XXX办公写字楼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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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型办公楼业主管理规约和装修管理规定

租住型办公楼业主管理规约和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使用人管理规约为加强XXX大厦的管理,维护广大物业使用人和产权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

全体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或合法取得使用权的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本规约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公司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环保、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公司及其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公司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物业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八、业主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通用版)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通用版)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通用版)规定第八条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使用物业,并对物业的维护、保养、修缮等工作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业主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干扰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损害物业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

第十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在公共部位乱扔杂物、乱涂乱画,不得在楼道内堆放物品,不得在阳台外挂晾衣物,不得在室内使用违禁物品等。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妥善保管物业的钥匙、门禁卡等物品,不得私自转借或丢失。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公共部位乱扔烟蒂、纸屑等易燃物品,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室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等。

第十三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环境卫生规定,不得在公共部位乱扔垃圾,不得在室内倒排污水等。

第十四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不得在公共部位乱停车、乱摆放物品,不得在阳台外乱丢物品,不得在室内使用危险物品等。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业主违反本规约的规定,给物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业主违反本规约的规定,干扰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损害物业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业主违反本规约的规定,导致物业发生火灾、水灾、电气事故等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业主违反本规约的规定,导致物业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整改费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到期之日。

第二十条本规约的修改、补充和解释,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商定,并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规约未尽事宜,可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另行制定规定,经全体业主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规定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能妨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也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要求业主遵守法律、法规,以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为原则,处理好与相邻业主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管理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明确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以及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权利义务,特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订XXX华府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对本物业区域范围内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业主转移所有权或对外出租物业,应将本管理规约作为房产销售(租赁)合同附件。

本规约对物业的继受人、承租人自动产生效力。

第四条词语释义【业主】:指拥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权的法人或自然人。

【物业使用人】:指业主以外的物业承租人或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法人或自然人。

【共用部位】:建筑物中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质的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内外墙体、梁、柱、楼板、屋盖、屋面;大堂、门厅、公共通道、楼梯间、电梯井、共用排烟道(管)等;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等。

【共用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共用性质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雨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空调系统、供电设备和线路、楼宇自动化系统、通讯线路、天线、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等。

【公共场所(地)】:包括但不限于本物业规划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市政道路除外)、路灯(照明)、广场、沟渠、池、井、园林绿化、连廊、地下排水管等;【专有部分】:业主/物业使用人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的包含设施设备在内的空间或区域。

【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按专有部分的建筑面积分摊缴纳,用于共用部位、公共场所(地)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翻修、改造的资金。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基本信息物业名称:XXX华府坐落位置:XXXXXX物业类型:住宅、附属配套商业项目宗地编号H307-0038,项目占地面积42928.49㎡,计容建筑面积约为202234.97㎡,项目商品房总建筑面积175982.48㎡(可售商品房建筑面积173607.4㎡),幼儿园总建筑面积2431.84m²,小学风雨操场总建筑面积927.07m²,小学教学楼总建筑面积4614.90m²,商业总建筑面积6782.34m²,覆盖率:17.5%,容积率4.71。

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临时管理规约(范本)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家物业管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条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提供给物业买受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认可本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利益的规定,应当以本临时管理规约为准。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原业主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书面承诺的效力及于新的物业继受人。

第四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物业所在地的法规政策。

本临时管理规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临时管理规约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五条“业主”指对该单元拥有或共同拥有所有权的人,并包括其日后的合法继承人或受让人(包括但不限于变卖、赠与及互易等)。

如果该单元已被合法抵押,则“业主”应包括该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但以上所述抵押权人只是在抵押权人占有该单元或收取该单元的租金或利益时才算是业主。

“使用人”指物业的承租人或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第六条本临时管理规约所涉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如下: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第七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二)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供电设备、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盛元蓝爵国际中心(写字楼临时管理规约)

盛元蓝爵国际中心(写字楼临时管理规约)

盛元蓝爵国际中心(写字楼)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浙江省、杭州市物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的职责,及业主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三条本规约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原业主/使用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书面承诺的效力及于物业继受人。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盛元蓝爵国际中心;座落位置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与金鸡路交叉口;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写字楼;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

物业服务区域四至:东至金鸡路;南至名仁家园;西至金山学校;北至金城路。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电视等设施的维修和养护,由相关社会企事业单位负责。

第七条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其他设施设备归属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但建设单位行使所有权时,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第八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须详细填写各类表单上的各项内容,并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供至少2个通讯号码,以便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及时联系上业主/使用人。

如通讯号码发生变更,业主/物业使用人须及时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中心。

第九条电梯使用注意事项:1、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或带腐蚀性的危险品乘用电梯。

2、当电梯满员,不得强行进入电梯,以免发生意外。

3、在电梯开关门时,不要试图用身体或物品阻止电梯关门。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为了保障小区的安全、环境卫生以及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业主们制定了以下临时管理规约,供全体业主共同遵守:1. 小区内禁止乱扔垃圾,所有垃圾应当分类投放至指定垃圾收集点。

禁止在小区内乱倒垃圾和倾倒污水。

2. 养宠物的业主须负责照顾好宠物,避免造成噪音、污染等问题。

狗主人应使用牵引绳带狗遛弯,并清理狗的排泄物。

禁止放养凶猛动物。

3. 禁止在小区内摆摊、拉客、乱贴广告等商业行为,以维护小区的安静和整洁。

4. 小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请抽烟者到指定的吸烟区域。

5. 严禁在楼道、公共区域乱摆放杂物,阻塞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

6. 严禁在小区内大声喧哗、吵闹,尤其在夜间应尽量保持安静。

7. 禁止在小区内违法乱纪、打架斗殴等行为,凡发生纠纷应积极通过和解、调解解决。

若有危险情况发生,应立即报警。

8. 禁止未经允许随意使用他人停车位,停放车辆应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其他业主的车位。

9. 业主有义务维护小区绿化环境的整洁和美观,不得随意破坏花草树木。

10. 每位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议事,共同商议解决小区内的问题,并遵守小区内的其他规章制度。

对于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业主,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星级评定、追究法律责任等。

希望全体业主共同遵守上述规约,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安全环境,让小区成为一个和谐、宜居的社区。

随着社区规模的不断扩大,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制定变得尤为重要。

这些规约涵盖了小区内生活的各个方面,旨在为业主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每个业主都积极参与,共同遵守和落实规约。

首先,垃圾分类是小区环境卫生的重要一环。

大家应当自觉遵守垃圾分类规定,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分别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中。

这不仅能够减少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还能够为可回收物的再利用提供方便。

同时,禁止乱扔垃圾和倾倒污水的规定也是为了保持小区环境的整洁和舒适。

写字楼业主临时公约 写字楼业主临时公约

写字楼业主临时公约 写字楼业主临时公约

写字楼业主临时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公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公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公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公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座落位置:物业类型:建筑面积: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但业主与建设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配电设施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七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八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九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XX商住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XX商住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XXX商住小区》临时管理规约为了加强XXX商住小区的日后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

由本小区全体业主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在使用、经营、出让其所拥有物业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条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

第三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第四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支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服务活动。

第二章业主权利和义务第五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放1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第六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二)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五)提出制定或者修改本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九)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十一)有权要求异产毗连部位的其他人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

对方拒不维修并造成他人损失的,可向业主委员会投诉直至提请有关部门调解、仲裁或诉讼。

第七条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临时管理规约,接受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有关规定和规约订立的本物业区域内的规章制度;(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三)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实施物业管理2服务活动;(四)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水、电、气、供暖等费用;(五)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六)按照规定交存或者续交专项维修资金;(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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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XXX大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为加强XXX大厦(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区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约,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二、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的工作,维护人身财产安全和本物业的使用安全。

三、为降低室内水浸或火灾风险,并使上述灾害获得及时有效的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应主动向物业服务企业预留业主、物业使用人主要成员的紧急联系电话。

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漏电、火灾、水管破裂等突发事件,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对此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四、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前应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物业交付后,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等部分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在房屋承重墙、梁、柱(含构造柱)、板进行拆改、开挖门洞;
3、在楼面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包括在楼面上凿孔、打洞、砌墙或超标准荷载;
4、在楼梯的承重墙上挖壁打洞;
5、拆改房屋共用设施设备;
6、封闭、侵占、损坏房屋共用部位;
7、擅自安装各种防盗栅栏;
8、擅自加装卫星电视接收器;
六、业主、物业使用人违章装修造成渗、漏、堵或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应及时改正;造成他人损失或影响物业使用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七、在本物业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占有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停车场(库)、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2、停车场(库)不按规划性质挪作他用;
3、擅自拆除、截断、改变、连接、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4、影响物业整体环境或市容观瞻的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和其他铭牌;
5、践踏、占用、擅自改变、破坏绿化环境。

损坏涂划园林建筑。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害、有毒、危险物质等;
7、随意堆放建筑装潢垃圾、杂物,乱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8、不按次序停放车辆,乱鸣喇叭;
9、在使用电梯时超载物品,在轿箱内吸烟、张贴、涂画或损坏内壁;
10、损坏公共部位摆放的家具、装饰品等可移动物品;
11、遇有搬运大件物品等特殊情况,未到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擅自进出;
12、进行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其它不道德行为;
13、违反规定饲养宠物等;
14、在外窗台等易坠落物品处放置花盆及其它杂物;
15、违规使用电炉或超负荷使用其它用电器的;
15、法律、法规及政府禁止的其它行为。

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承担。

八、管理维护好各自房屋内的供水、供电、消防、通讯等设施,严格遵守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分级管理的职责权限。

发现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维修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以便物业服务企业派人及时进行修复。

在实施维修作业时,应配合维修人员做好维修工作,使维修工作正常进行。

九、业主如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其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十、业主在转让所拥有的物业时,应将有关物业管理制度和本规约告知受让人,并要求受让人遵守本规约;业主在与其它物业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规约和物业管理的有关制
度,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业主人为造成共用设施设备或其它业主自用设施设备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二、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共用设施的完好。

十三、自觉按约定缴纳应付的各项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业主转让物业时,须自觉交清应缴纳的各项物业服务费。

十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十五、参加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首次业主大会,行使自己的投票权。

十六、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有效期自物业交付之日始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管理规约》生效之日止。

承诺书
本人为(物业名称及具体位置,以下称该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XXX(建设单位)制定的“XXX大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称“本临时规约”);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规约;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规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临时规约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

承诺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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