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3篇)现如今,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表》(下称“本制度”),是根据《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管理章程》及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下称“社联”)、院学生社团(下称“社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第二条本制度是规范社联下属各部门及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社联及社团以此制度作为财务管理准则。
第三条本制度本着公开、明晰、客观、有效的原则,确保我院各社团的正常运转,规范社团活动,切实保障社团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经费的使用第四条经费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购买日用品、举办社团活动至少提前两周将《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策划与预算》(物品名称、所需金额均需列出),提交给社联财务部审核同意后,经主席团审核,经团委分管学生社团的副书记审核,最终提交团委书记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社团活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如果超出预算金额,超出部分由社团自行承担。
第三章经费报销规定第六条活动策划书应附有活动的经费预算,活动策划书的经费预算应与活动申报表中的预算内容完全一致。
第七条活动结束后的一周内要把所有单据准备好交由社联财务部及主席团初审,团委办公室负责财务的老师预审,团委副书记审核,经团委书记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只能报销正规发票。
且发票应注明日期,购买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金额,在发票右上角填写发票序号,并附经手人签名。
发票具体要求如下:(1)发票的客户付款只能填写“西安体育学院”字样,多写、错写或不写均不予以报销。
(2)物品栏商品名称须详实写明,商品过多可另附清单,贴于发票背面。
民办小学财务制度汇编模板

民办小学财务制度汇编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小学财务管理,保障财务安全,提高财务运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办小学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民办小学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依法规范操作,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第四条民办小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财务管理,保障校内资金安全。
第五条民办小学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安全。
第六条民办小学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财务档案,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七条民办小学应当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挪用、截留、挤占校内资金。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第八条民办小学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校内资金使用、收支管理、财务监督等工作。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具备相关资格证书,熟悉财务管理规定,熟练操作财务软件。
第十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财务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财务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操作流程,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民办小学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管理、收支管理、财务监督等内容。
第十三条资金管理:民办小学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来源、使用范围、管理权限,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
第十四条收支管理:民办小学应当建立严格的收支管理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定期核对账目,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五条财务监督:民办小学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设立财务监督岗位,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财务管理准确、规范。
第十六条财务报告:民办小学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反映校内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务审计检查。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民办小学应当根据需求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校运不受资金短缺影响。
第十八条民办小学应当规范资金使用程序,资金拨付应当有明确的用途和支出计划,不得私自挪用。
民办院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院校财务管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民办院校及其附属单位、分支机构。
第三条我校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控制成本;(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处下设会计科、出纳科、审计科等部门。
第五条财务处主任由校长任命,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协调各部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本部门财务活动的合规性、真实性、效益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学校资金管理遵循以下规定:(一)预算管理:学校每年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校长批准后执行。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支出。
(二)收入管理:学校各项收入必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不得截留、挪用、私分。
(三)支出管理:学校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遵循“专款专用、合理节约”的原则。
(四)往来款项管理:学校往来款项要及时核对、清理,确保账实相符。
第八条学校设立资金账户,按照规定进行资金结算。
资金结算应使用学校财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严禁使用个人账户进行学校资金结算。
第四章财务核算第九条学校财务核算遵循以下规定:(一)会计核算:学校实行权责发生制,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二)成本核算:学校实行成本核算制度,对各项支出进行成本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固定资产核算:学校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五章财务监督与审计第十条学校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每年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审计报告报校长审批后公布。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通用5篇)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通用5篇)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篇11、收入问题:为少交税收入记在账外或是将不确认收入,将收入挂在往来科目中,此时也不会开增值税发票,钱货早已经交易。
2、成本问题:①、情况1往往产生问题是账面库存商品成本结转不及时,货物已经发出但未记录成本;或者是材料、人工等耗费已经计入成本,而与收入不配比。
②、部分生产类企业因车间零部件较多,材料入库、出库记录不及时、不准确而产生账面成本不准确,甚至有企业平时的成本按估计的方法来核算成本。
③、平时不对库存进行盘点,使账务和实际情况脱节,财务记录不准确。
3、资金问题:①、一般缺少资金,向银行借款较多,一般与其他企业互相担保;向个人借款用于暂时的资金往来或是生产经营,利息高于银行贷款;有的还会存在职工集资问题。
②、现金、银行存款:账面现金较多,实际现金一般远少于账面,存在较多白条;现金使用不合规。
③、往往有较多的业务费(给客户采购人员的回扣),在白条中列支,到最后没有相应的发票或是费用单。
④、出资、增资不实,往往是先出资再抽逃,以后通过费用方式慢慢的抵消掉。
4、人员工资问题:①、往往缴纳不足,与部分员工不签订。
5、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问题:①、固定资产入账时间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导致折旧、摊销在不同年度差异,也使损益表差异,甚至影响不同年度的盈亏情况。
②、账面记录与实际往往有差异;摊销问题。
有些可能已经报废或减值,但仍挂账。
③、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一般金额较大,应与当地同等情况比较分析,可能有些利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合同隐藏大额的非正常交易等。
此处仅列指几条,更多问题大家共同讨论分享。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篇2第一条目的为了更好的对学校职工外出乘车进行规范管理,更好的对学校的费用进行成本控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归定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条具体要求1、学校员工外出办事,本着节约原则,应尽量乘坐市内普通公交车辆(公共交通车),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许乘出租车;2、员工外出办事,需事先向本部门领导或向直接上级主管领导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办事,如无事先上报而产生的乘车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学校财务管理,保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第四条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的目的是: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教育投资效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是:(一)制定和实施学校财务工作计划;(二)编制和执行学校财务预算;(三)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四)监督和管理学校财务活动;(五)定期向校长报告财务状况;(六)其他与财务有关的职责。
第三章财务预算与决算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八条财务预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收入预算;(二)支出预算;(三)资产负债预算。
第九条财务预算应当经过学校董事会或者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学校应当每年进行财务决算,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财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收入情况;(二)支出情况;(三)资产负债情况;(四)其他与财务有关的情况。
第四章财务支出管理第十二条学校财务支出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预算。
第十三条学校财务支出应当遵循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财务支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
第十五条学校财务支出应当取得合法的凭证,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六条学校资产是指学校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资源。
第十七条学校资产管理应当遵循安全、有效、节约的原则。
第十八条学校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购置、处置。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
第六章财务监督与审计第二十条学校财务活动应当接受学校董事会或者理事会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民办学校财务制度汇编

民办学校财务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办学校财务制度适用于所有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财务审核、收支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有效。
第四条民办学校应建立财务稽核机制,定期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民办学校应加强对财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预算编制和执行第六条民办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年度预算编制制度,确保教育经费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七条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年度预算,不得擅自支取、挪用、挤占教育经费。
第八条民办学校应及时核定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第九条民办学校应建立财务“三定”机制,即预算、核定、审核,确保教育经费的专项管理和专款专用。
第十条水电暖及教育器材耗材等费用的产生必须有书面的申请,不得擅自决定。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十一条民办学校应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盘点和管理。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要加强资产保管和维护工作,确保资产安全和完好。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核算,确保资产账面价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民办学校应建立资产清查和评估制度,定期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应加强对资产处置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处置资产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财务审核和监督第十六条民办学校应建立财务审核制度,对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和核对。
第十七条民办学校应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学校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
第十八条民办学校应加强财务监督和监察工作,防止财务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九条民办学校应加强对外部审计的管理,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和公正。
民办学教学_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教学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财务收支管理。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政策,确保财务合规;2. 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透明公开,确保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和公正性;4. 严谨细致,加强财务监督,防止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由校长领导,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学校设立财务部,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六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1. 编制和执行学校财务预算;2. 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3. 加强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 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5. 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6. 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7.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学校资金收入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2. 严格执行财务预算,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3. 妥善保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第八条学校资金支出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学校财务预算执行;2. 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3. 严格按照报销程序办理报销手续;4. 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防止资金流失。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九条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法律法规;2. 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3. 定期进行资产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第五章财务监督与审计第十条学校财务监督工作由审计部门负责,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学校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学校财务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独立、客观、公正;2. 依法进行审计;3. 审计结果公开透明。
民办高校财务制度汇编

民办高校财务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高校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运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并应当与国家相关财务法规相衔接。
第三条民办高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财务制度的执行机构为民办高校的财务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财务工作。
第五条民办高校应当定期对财务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其符合实际情况。
第六条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惩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规执行。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一节预算编制第八条民办高校每年应当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分别制定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资金预算。
第九条财务预算应当围绕学校发展规划和目标,合理安排各项收支,确保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财务预算编制应当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形成科学合理的预算方案。
第十一条财务预算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预算规定,不得越权挪用。
第十二条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预算执行情况的透明和合规。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情况,应当及时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节预算执行第十四条财务预算的执行由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各部门应当按照预算规定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严重偏离预算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并作出调整。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考核制度,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对于超支的部门,应当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节预算决算第十八条每年结束后,民办高校应当对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编制财务决算报告。
第十九条财务决算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财务活动,经过审计人员的审核后方可发布。
第二十条财务决算报告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并在校园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结果应当作为学校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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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xxxx职业培训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学校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财务部门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学校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学校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学校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学校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研究好帮手.. ....第四条黉舍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需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黉舍的以下事情:(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学校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使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校长提出合理化发起。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学校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六)承办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首要事情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研究好帮手..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学校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学校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校长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首要事情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考核现金收付凭据。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校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共同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置惩罚。
(七)完成校长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事情。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研究好帮手.. ....(二)监督黉舍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学校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学校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学校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学校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校长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事情。
第三章财务事情管理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校长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校长,并报送有关部门。
研究好帮手..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
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校长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学校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事情人员发觉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校长或主管副校长书面敷陈,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置惩罚。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事情该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
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敷陈,报送校长。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校长监交。
第四章支票管理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
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校长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研究好帮手.. ....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校长审批。
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
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支票借款应在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凡与学校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敷陈财务经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校长联签字。
校长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校长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现金管理第二十五条学校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研究好帮手..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人员必需携带的差旅费;(四)结算出发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五)校长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校长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校长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学校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
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学校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该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学校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研究好帮手.. ....交财务经理、校长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
跨越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学校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校长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及报销单经校长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校长审核,财务经理、校长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考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校长签字,填制凭据,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校长签字。
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该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条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
帐目该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第三十八条凡是本黉舍的会计凭据、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研究好帮手.. ....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考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七章处罚举措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别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四)使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学校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职。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研究好帮忙..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学校财物的;(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学校款项的;(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学校利益遭受损失的;(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收费和退费办法第四十四条、收费规定1、新学员入学按各年级、各类型收费规定缴纳培训费、伙食费、教材及资料费(具体收费明细详情见校内招生简章)。
2、插班生按实际上课时数缴纳培训费、伙食费、教材及资料费。
3、学员在报名时,同时报两个或以上培训项目(课程)的,不收取同等费用,培训费、伙食费、教材及资料费应按实际结算。
4、收费后应当给学员出具由财务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或收据;或与监护人签订培训协议。
研究好帮手.. ....第四十五条、退费规定学员因个人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研究需要退费的,应根据学员实际研究时间,计退剩余的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