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建管理制度(推荐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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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建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进展和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变得越来越紧要。

为了保障师生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订立学校基建管理制度,对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及教学、科研工作产生了紧要的意义。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学校的基建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修理、保养和管理,以及学校内设施维护和修理、保养、更新和改造等基建管理工作。

三、基建管理机构为加强基础设施的管理,本学校设立基建管理部门。

基建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建筑工程、装修工程、设备设施及网络设备的设施,同时还包括基础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基建部门是本学校内基建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

四、基建管理职责1.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以及施工和验收。

2.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新,对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故障排出、保养和设备更新。

3.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基建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排查和整改。

4.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为学校供给相关的基础设施维护和修理和设备使用培训,提高学校师生自我维护和修理和自我保护本领。

5.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预算和合理有序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资金效益,促进学校的科研成果转化和校企合作。

五、基建管理流程1.基建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依据学校进展要求,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包括建设内容、工程投资、实施时间、技术标准和建设进度。

2.施工和验收基建项目施工前,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对施工方进行资质和信誉测评,选定施工单位后,进行合同签订。

施工阶段,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材料、工艺、质量等符合要求。

工程完工后,学校基建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并对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结算和保修。

3.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新学校基建管理部门依据学校的情况和需要,对基础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新。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确保基建项目科学、规范、高效地进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基建项目。

第三条学校基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科学决策,民主集中;(三)质量第一,安全至上;(四)节约资源,绿色环保。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基建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决策、管理和监督。

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基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校基建规划,确定基建项目;(二)组织编制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负责基建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四)审批基建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五)监督基建项目的施工、监理和验收工作;(六)协调解决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第六条学校设立基建办公室,负责基建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基建办公室主任由基建领导小组指定,副主任由基建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

第七条基建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协助基建领导小组制定学校基建规划;(三)组织实施基建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四)负责基建项目的合同管理、进度管理和质量管理;(五)协调解决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六)负责基建项目的资料整理和归档。

第三章基建项目申报与审批第八条学校基建项目申报程序:(一)各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提出基建项目建议;(二)基建办公室对基建项目建议进行初步审核;(三)基建领导小组对基建项目建议进行审议,确定基建项目;(四)基建办公室组织编制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九条基建项目审批程序:(一)基建办公室将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二)校长办公会议对基建项目进行审议,形成决议;(三)基建办公室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决议,制定基建项目实施方案。

学校基建项目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基建项目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基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基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基建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门政策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基建项目管理。

(二)科学决策原则:建立健全基建项目决策机制,确保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规范管理原则:规范基建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确保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公开透明原则:加强基建项目信息公开,接受监督,确保项目实施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四条基建项目申报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

(二)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议,形成项目建议书。

(三)项目建议书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基建项目审批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单位根据审批意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议,形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监督第六条基建项目实施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单位根据审批意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议,形成项目实施方案。

(三)项目实施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基建项目监督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强化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有序。

(二)加强施工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三)严格合同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四章项目验收与移交第八条基建项目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自检。

校园基建施工管理制度范文

校园基建施工管理制度范文

校园基建施工管理制度范文校园基建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校园基建施工管理活动,保障师生身心安全和校园环境的良好,提升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确保施工过程的有序进行,制定本校园基建施工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基建施工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一切与学校教育和学生生活有关的工程。

第三条学校基建施工实施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学校基建施工应遵循合理利用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基建施工应确保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和学生生活。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六条学校基建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学校基建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学校基建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测量,确保设计与实际情况相符。

第九条学校基建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并提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条学校基建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监管责任书等相关资料,获得施工许可。

第三章施工组织第十一条学校基建施工应实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制。

第十二条学校基建施工现场应设置标识牌,并向校园内进行告知,保障施工区域的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基建施工应按照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和施工方案。

第十四条学校基建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许可证规定的工期和施工内容进行施工。

第十五条学校基建施工应有规范合理的施工人员配备和岗位责任指定。

第四章施工安全第十六条学校基建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戒线,并进行警示告知。

第十七条学校基建施工现场应实行进场人员的身份核验和访客登记制度。

第十八条学校基建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学校基建施工现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十条学校基建施工现场应进行定期巡查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学校基建管理制度范文范本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学校基建管理制度范文范本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学校基建管理制度范文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确保基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基建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廉洁的原则,确保基建项目质量、安全、环保和投资控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基建领导小组,负责基建项目的决策、协调和监督。

基建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总会计师、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基建办公室为学校基建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基建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学校基建规划和年度计划;(二)负责基建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的组织实施;(三)负责基建项目的预算编制、资金筹措、投资控制;(四)负责基建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五)负责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和资料归档。

第六条学校相关部门应协助基建办公室做好基建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发展规划部门: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规划论证和立项审批;(二)财务部门:负责基建项目的资金筹措、投资控制和财务审计;(三)审计部门:负责基建项目的审计监督;(四)资产部门:负责基建项目的资产管理和产权登记;(五)监察部门:负责基建项目的监察工作。

第三章立项与审批第七条学校基建项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立项和审批:(一)项目建议书: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建议书,报基建办公室;(二)项目可行性研究基建办公室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审批;(三)项目设计: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办公室组织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四)项目立项:项目设计完成后,报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学校基建项目立项后,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一)项目概算:由基建办公室组织编制项目概算,报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审批;(二)项目预算:根据项目概算,财务部门编制项目预算,报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审批;(三)项目施工许可证:基建办公室负责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

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基建工程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改造、扩建、维修等。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重、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过程合法合规、安全高效。

第四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监督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任期为两年。

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管理经验。

第六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设在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具体执行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并报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八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基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设计评审、施工监督、质量检测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存在问题。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应经过严格的立项程序,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预算编制、环评报告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应报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十三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监督。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四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应采取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测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基建工程管理,促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科学、高效进行,提高学校对基建项目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与监督,包括新建、改造、扩建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应坚持以质量为导向、安全第一、合理规划、科学管理、依法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注重可持续发展和综合效益,推动学校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建设。

第五条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应依法合规操作,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实施。

第二章项目立项与规划第六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经过学校审批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规划应根据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进行,确保项目与学校的发展目标相一致。

第八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规划应综合考虑教学、科研、生活等方面的需求,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九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规划应参考相关标准、规范,确保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等指标达到要求。

第十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规划应经过专家评审,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第三章设计与施工第十一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满足项目的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应选择有施工资质和施工经验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过程应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公开招标,遵循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选择到优秀的设计和施工单位。

第十四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守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五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减少噪音、污染等对环境的影响。

第四章质量与安全监督第十六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应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单位应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验。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确保基建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安全,提高学校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基建工程,指的是学校的各类房屋建筑和设施设备的建设、改建、扩建和维修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模式为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管理和实施等原则。

第二章基建工程的规划与设计第四条学校基建工程的规划工作由学校基建规划部门负责,制定学校五年基建发展规划和每年的基建规划计划。

第五条学校基建工程的设计工作由学校建筑设计院负责,根据规划要求,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基建工程设计文件的评审工作由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和评估,保证设计方案符合规定和要求。

第三章基建工程的招标与施工第七条学校基建工程的招标工作由学校招标办公室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招标活动,并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

第八条学校基建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与进度。

第九条基建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由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巡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章基建工程的验收与维护第十条学校基建工程的验收工作由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依据相关的规定和标准进行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基建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设备设施的调试和运营试验,并进行相关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基建工程的维护工作由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基建工程进行巡查和维护,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基建工程的管理与责任第十三条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由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负责基建工程的规划、设计、招标、施工、验收和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十四条学校基建工程的责任制度由学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基建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第十五条学校基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是基建工程管理的核心,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按照质量和安全要求进行施工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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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建管理制度(推荐11篇)学校基建管理制度第1篇一、学校重基建、维修、装璜工程等,应进行事前论证,编制项目预算,经校长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报镇政府批准。

二、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都按规定立项,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由市发展计划局立项;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项目由教育局立项;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校长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通过。

三、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炒规定进行招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投资额在10-50万元的工程项目在市教育采购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投资额在1-10万元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学校按规定进行组织招标。

四、鉴于实行收支两条线后,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都由镇政府扎口管理,由镇财政按结付工程款的现状,学校配合镇政府建管科进行竣工决算并审计。

五、学校派指定人员负责工程的质量和工程进度的监督。

六、由学校直接负责的零星维修项目,其立项批复、工程预算、招投标手续、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决算并审计、工程款支付等情况,要向教代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公开通报。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第2篇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根据学校年度维修预算或教育、教学、师生生活等的紧急需要,总务处及时拟定基建维修项目、计划,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应详细、清楚,明确工料及施工方式,报校长审批。

5000元以上项目须经校长同意签字,并组织招投标。

总价超过10100元,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立项。

总价超过50000元,按规定报教育局计财科和镇政府审批。

三、1010元以上的项目由总务处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单位,报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5000元以上项目由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施工单位。

四、101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项目采用简易招标法。

全体校领导、总务主任、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招标小组。

总务处负责拟定招标书并报校招标小组,召集招标单位(有效竞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发放招标书,收齐投标书(投标书必须封存好),提交招标小组开标、评标和定标。

参与招标的单位可以由校内教职工推荐,但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

中标单位应与学校签订施工合同。

五、总务处应加强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的监督管理,并做好督工记录,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如因故变动施工方案(包括更换材料、改变设计方案等)应与校方协商,并有书面同意意见,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总务处应会同学校其他部门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

七、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

总务处安排2人以上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总务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八、学校一般安排在暑期对校舍、设备进行集中维修。

总务处在6月份以前安排好维修计划及预算,报校领导审批;平时至少每月对校舍、构筑物、水电、通信系统等进行一次检查,做好台帐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报校领导,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对偶然发生损坏的设施、设备,影响正常使用或有碍观瞻的,及时维修。

九、施工项目完成后,总务处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簿增减处理工作。

十、学校高档仪器设备的维修参照本制度执行。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第3篇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根据学校年度维修预算或教育、教学、师生生活等的紧急需要,总务处及时拟定基建维修项目、计划,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应详细、清楚,明确工料及施工方式,报校长审批。

5000元以上项目须经校长同意签字,并组织招投标。

总价超过10100元,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立项。

总价超过50000元,按规定报教育局计财科和镇政府审批。

三、1010元以上的项目由总务处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单位,报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5000元以上项目由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施工单位。

四、101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项目采用简易招标法。

全体校领导、总务主任、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招标小组。

总务处负责拟定招标书并报校招标小组,召集招标单位(有效竞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发放招标书,收齐投标书(投标书必须封存好),提交招标小组开标、评标和定标。

参与招标的单位可以由校内教职工推荐,但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

中标单位应与学校签订施工合同。

五、总务处应加强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的监督管理,并做好督工记录,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如因故变动施工方案(包括更换材料、改变设计方案等)应与校方协商,并有书面同意意见,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总务处应会同学校其他部门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

七、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

总务处安排2人以上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总务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八、学校一般安排在暑期对校舍、设备进行集中维修。

总务处在6月份以前安排好维修计划及预算,报校领导审批;平时至少每月对校舍、构筑物、水电、通信系统等进行一次检查,做好台帐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报校领导,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对偶然发生损坏的设施、设备,影响正常使用或有碍观瞻的,及时维修。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第4篇1、学校型的基建项目需报主管局立项,通过规范的招投标程序确定,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办理。

2、常规维修期初由学校统一规划,总务处具体实施。

零星维修由总务处提出方案,经总支员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所有维修项目都必须向县财政局采购办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3、强化基建维修的管理与监督,学校型基建成立基建领导小组,负责对基建项目的招投标,签合同及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与监督。

常规及零星维修由总务处负责质量管理与监督。

4、加强工程质量验收与工程预算工作,专项工程完工,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对工程质量问题严格把关。

严格按招标文件、合同分期付工程预付款,校基建领导小组应组织力量进行工程预算及对施工方的预算审定,然后报审计部门审定。

5、常规及零星维修结算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结算,凭正规劳务发票或工程维修发票结帐。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第5篇为进一步提高维修效率,给全体师生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特制订学校常规维修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报修方便,维修及时;便于监督,利于评价;明确责任,节约资源。

二、维修申报1.出现校产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维修申报人填报“维修报告单”并于每天上午9:00前送达总务处,由总务处统一安排维修人员(未填报“维修报告单”的,维修人员可以拒绝受理);停电、水管爆裂等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修。

2.报修时请注明地点、报修内容的详细情况以及联系人。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维修实行巡查检修与报修相结合,总务处按分工不定期对校舍设施、设备巡视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维修承诺1.总务处接到维修申报后,核实维修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具体维修措施。

2。

凡属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需要维修的,请报修人先与总务处联系确定赔偿金额,到会计室缴纳相关费用后由总务处派人维修。

3.总务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

一般维修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维修随叫随到。

4.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总务处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审批后尽快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5.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的维修任务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维修验收1.实行维修馈制度,维修人员在完成任务后应请申报人在派工单上签字,注明完成的时间。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申请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3.总务处应按周整理好维修派工单并完成记录和统计,同时做好维修督查和回工作。

凡督查或回中发现无正当理由仍未完成的维修任务,每次处罚50元。

五、维修申报责任人1.各部门、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2.教室及相应走廊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报修。

3.走廊、楼梯、过道、洗手间、活动区域等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值日老师或领导负责报修。

4.专用教室(如实验室、图书馆、计算机室、报告厅等)的财产、设施由专管人员负责报修。

5.运动区域等公共区域由相关管理员书面报修。

6.学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映。

学校基建管理制度第6篇学校基建工程是学校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内容。

为扎扎实实地把我校基建工程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的立项1、学校基建工程的立项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2、零星维修项目(1010元以内),由后勤中心提出报告,填写维修项目单,写清项目内容、施工时间、施工人员、施工地点,所需材料、施工费用等,报请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3、一般基建维修工程(1010元—5000元)由后勤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告和预算,经分管领导同意,核价小组(维修监督小组成员)审核,并报校长批准后,由后勤中心与施工方签订协议后再行施工。

4、较大基建维修工程(5000元—10100元)由后勤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告,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同意,经校长批准后,分管领导和后勤中心主任审核工程预算,由学校议标小组(学校全体校领导、维修监督小组成员、后勤中心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构成)实行投标议标,择优选定施工队伍,签订合同,组织实施。

5、10100元以上的基建维修工程由上级相关部门负责。

二、学校基建工程付款方式1、学校一般基建工程原则上在施工前不预付工程款,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付80%;余款保质期满付清。

2、大工程的工程款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条款支付。

3、大工程决算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由上级的相关部门和机构审计确定。

三、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后勤中心是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部门,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确保万无一失,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资金的利用率。

1、基建项目一律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和责任,严格履行合同。

合同要明确、具体,对工程的规格、材料、工期、质量、付款方式等等都必须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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