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基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制度

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工作,提高医院基建质量,保障医院运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所有工程基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工程、改建工程、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医院工程基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确保项目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应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科学规划、合理设计、合理施工、精细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应注重环保和节能减排,优先选择绿色建材和绿色施工技术。
第七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八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医院工程基建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组织成立相应的管理团队。
第十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团队应当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团队应当制定项目管理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第十二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团队应当建立工程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项目进度汇报会议,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团队应当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档案,全面记录项目的工程进展和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团队应当建立和完善项目验收制度,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工程基建项目的设计应当满足医院的实际需求,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六条医院工程基建项目的设计应当由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的设计单位编制,经专家评审合格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医院工程基建项目的设计应当遵循“合理、经济、安全、实用”的原则,确保设计方案科学合理。
第十八条医院工程基建项目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医院的规划和未来发展需求,确保项目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
第十九条医院工程基建项目的设计应当注重绿色环保和节能减排,优先选择绿色建材和绿色设计理念。
医院基建项目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基建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率,保障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合理、经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基建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
第三条医院基建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是基建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项目部由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财务负责人等组成。
第五条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医院审批;(二)负责项目的人力、物力、财力调配;(三)协调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关系;(四)监督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五)负责项目的验收和移交。
第六条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项目的技术管理;(二)负责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三)负责项目的合同管理;(四)负责项目的成本控制。
第七条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技术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二)负责项目的技术交底、施工指导;(三)负责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
第八条项目财务负责人负责项目的财务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项目的资金筹措、使用;(二)负责项目的成本核算、控制;(三)负责项目的财务报告。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九条项目部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项目管理计划,明确项目目标、任务、时间表、责任人等。
第十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包括:(一)项目实施方案;(二)项目进度计划;(三)项目质量标准;(四)项目安全措施;(五)项目成本控制措施;(六)项目变更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加强项目沟通协调,确保项目各参与方之间的信息畅通。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定期召开项目例会,分析项目进展情况,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项目部应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按计划、按质量、按安全、按成本完成。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活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医院各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的策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民主、公开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工作。
第五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管理应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第六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管理应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强化管理责任,防止出现违规行为。
第七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管理应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管理应强调科学技术创新,引领工程建设业发展。
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基础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执行,各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经医院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并定期进行评估调整。
第二章工程建设策划第十一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应根据医院发展规划确定建设范围和规模。
第十二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策划应符合国家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确保与周边环境协调。
第十三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策划应进行前期论证,确定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十四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策划应制定详细规划方案,包括工程建设目标、施工内容、投资估算等。
第十五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策划应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并经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十六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策划应定期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工程建设方向。
第三章工程设计管理第十七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十八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设计应满足医疗服务需求,注重病人舒适性和医疗工作效率。
第十九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设计应考虑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
第二十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施工工艺和设备设施要求。
第二十一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设计应做好施工图纸设计,并进行审核确认。
第二十二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设计应定期进行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设计水平。
医院基建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基建合同管理,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提高基建项目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基建项目的招标、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处理等全过程。
第三条医院基建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医院内部规章制度。
(二)公开透明原则:合同签订、履行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应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
(四)经济效益原则:确保基建项目投资合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第二章招标管理第四条医院基建项目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基建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范本等。
第七条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业绩和信誉,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第八条医院招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合同签订第九条中标人确定后,医院与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基建合同。
第十条合同内容包括:(一)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等。
(二)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要求。
(四)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五)合同生效、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就合同条款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准确、合法。
第四章合同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第十三条医院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要求。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条款,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
第五章合同变更、终止和争议处理第十六条合同变更、终止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第十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基建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
第三条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决策、规范操作、严格监督、高效实施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基建工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的决策、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医院基建工程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编制基建工程项目计划,组织实施;2. 负责项目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监理等工作;3. 负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监督与检查;4. 负责项目验收、移交及后续服务工作;5. 负责项目档案管理。
第三章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第六条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招标等。
第七条可行性研究: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综合分析,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八条立项: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立项申请,经批准后,进行项目立项。
第九条设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医院需求。
第十条招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第四章工程施工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交工程进度报告,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
第五章工程验收与移交第十五条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第十六条移交: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将工程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医院基建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2. 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3. 工程安全措施是否落实;4. 工程资金使用是否合理;5. 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医院基建项目管理制度模板

医院基建项目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后期维护管理。
2. 医院基建项目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医院基建项目管理小组,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
2. 项目小组下设规划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环保、财务预算等专项工作组。
三、项目规划与设计1. 项目规划应充分考虑医院发展需求,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
2. 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设计方案应经过专家评审和医院审批。
四、招标与合同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 合同管理应明确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程进度、合同价款等关键条款。
五、施工管理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和操作流程。
2. 实施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
六、质量监督与验收1. 建立质量监督体系,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 工程竣工后,组织相关专家和部门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七、安全环保与文明施工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2. 加强施工现场的环保管理,减少施工对医院运营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八、财务预算与审计1. 合理编制项目预算,严格控制工程成本。
2. 项目完成后,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率。
九、后期维护管理1. 建立项目后期维护体系,确保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
2. 定期对工程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延长使用寿命。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基建项目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内部规定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补充上述模板内容,以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医院基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基建管理,提高基建管理水平,确保基建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基建工程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基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三)科学合理,经济高效;(四)安全可靠,质量第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基建工程的决策、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负责制定医院基建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二)负责组织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等;(三)负责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四)负责协调解决基建工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基建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编制基建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二)负责组织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等;(三)负责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四)负责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工程规划与设计第七条医院基建工程规划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满足医院发展需求。
第八条基建工程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名称、规模、建设地点;(二)工程功能、结构、布局;(三)工程投资估算;(四)工程进度安排;(五)工程环保、安全、消防等要求。
第九条基建工程规划应经医院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基建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满足医院发展需求。
第四章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基建工程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二条招标范围包括:施工、监理、设计、设备采购等。
第十三条招标程序:(一)编制招标文件;(二)发布招标公告;(三)组织投标;(四)开标、评标、定标;(五)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管理:(一)合同内容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二)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合同审核;(三)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医院基建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基建管理工作,确保基建工程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基建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
第三条医院基建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2. 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预算完成;3.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4. 强化责任追究,确保责任到人。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院基建工作。
第五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研究制定医院基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2. 审批基建工程项目;3. 监督检查基建工程质量和进度;4.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基建工作;5. 处理基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医院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基建工作,其主要职责:1. 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的申报、审批、招投标等工作;2. 组织工程设计和施工,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3. 负责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4. 负责工程档案的管理;5. 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
三、招投标管理第七条医院基建工程项目应依法进行招投标,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
第八条招投标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1. 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要求;2. 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函;3.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4. 签订合同。
四、工程质量与进度管理第九条医院基建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工程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五、投资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应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投资管理,确保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资金进行严格监管。
六、竣工验收与移交第十四条医院基建工程完工后,应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七、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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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包括建筑、安装和与之相关的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运输等环节,在这些过程中都必须签定合同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保证合同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和经济性,确保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和造价,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在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实施过程中,涉及医院的科室应根据本科室的职责,做好合同的审查、审核和实施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实行谁负责谁主签的责任制,同时坚持合同签定会审、报批制。
二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要求第四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建安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核定、批准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专业施工单位,并应按照核准的资质等级承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无营业执照、无承包资质等级证书者不能承包医院建设工程,否则为无效合同,并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所签订的全部合同都必须按国家合同发的规定的条款精神签订,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及条款:
1、工程名称和地点或设备等名称;
2、工程范围和内容或设备等内容明细;
3、开、竣工日期或交、提货时间、地点;
4、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5、工程质量或设备等制造质量;
6、保修期保修条件;
7、工程造价或设备等价款;
8、工程价款或设备等价款的支付方式;
9、结算和交工、交提货验收办法;
10、技术资料提供份数及日期;
11、材料和设备工业及进场期限;
12、双方相互协商事项;
13、违约责任;
14、合同签订时间、地点;
15、其它。
三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
第六条合同签订的双方代表人必须弄清工程项目的规模、结构概况、技术要求和建设期限,了解当地气象、运输、供水、供电、生产和生活资料的供应情况及协作配合条件,属建安施工的还须了解当地的建安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取费标准等有关规定。
第七条签约双方就合同有关事项及内容条款进行磋商后,由基建办拟定出协议或合同的初稿,在双方研究商定的基础上按本管理制度规定的
权限、程序申报审批后签订,经过招标的项目按中标价及有关承诺内容进行签订,并按本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申报审批。
第八条在不具备签订合同的条件下,为了提前做好施工准备和三通一平等工作,可先按有关规定签订建设项目施工等的协议书,按本管理制度的权限、程序申报审批,基建办须存档、备考。
第九条建设期较长的大型项目,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等有关文件,签订施工总合同(或协议书),进行施工准备,然后根据年度基建计划签订年度或单项工程项目合同,进行施工。
第十条一个大型建设项目内有同已法人资格的不同施工单位共同施工时,可由基建办公室分别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四工程项目合同的审批权限、程序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的申报审批权限按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审批权限表进行申报审批。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的申报审批程序按工程项目合同签订申报审批表格式要求程序进行申报审批。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的土建、安装、设备、材料购置等活动的监控,按医院比价购销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由医院领导实行监控。
五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并承担各自的义务。
第十五条在履行合同中,有关修改、补充协议,设计变更,会议纪要及材料代用等,只要经过甲、乙双方代表签字(重要的必须经院长签字),
设计单位同意后,均为有效,可作为今后竣工验收、财务结算、索赔等的依据。
第十六条在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中如出现失误,给医院造成损失,按医院合同管理及比价购销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其它
第十七条正式合同文本应分送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纪委等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基建工程项目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制度,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基建工程廉政合同》。
兴义市人民医院
二0一0年十二月
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