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研究
以改革促统筹,“一区多园”模式争议的破解之道

以改革促统筹,“一区多园”模式争议的破解之道长城战略咨询关于“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研究”系列→通常认为“一区多园”包含两种形式,一种是指将跨行政区或地理上不连片的园区整合并入高新区,突破高新区原有的地理空间,形成“多园”;另一种是指同一功能区内部的多个专业园或产业集聚区。
本文仅讨论第一种“一区多园”形式。
01全国高新区普遍出现“一区多园”发展模式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关村、天津高新区、深圳高新区等发展较快的国家高新区为进一步推进产业规模扩张,在现有范围内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相继开展了“一区多园”模式的探索。
如1991年,中关村建立丰台、昌平两个科技园区,以弥补海淀区建成空间不足的问题后,走上了“一区多园”的道路。
到目前为止,中关村已经发展成了“一区十六园”。
此后,上海张江高新区、福州高新区、宜昌高新区、江门高新区等均实施“一区多园”模式,助推高新区发展。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高新区进入新一轮“一区多园”模式探索期。
2017年,南京市集中力量打造15个高新园区,形成南京高新区“一区十五园”发展格局。
2018年,重庆市整合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巴南区、江津区现有工业集聚区,组建为新的重庆高新区,形成高新区“一区多园”模式,辖区面积增至1031.2平方公里。
2019年,深圳市将南山园区、坪山园区、龙岗园区、宝安园区、龙华园区等纳入深圳高新区范围,形成高新区“一区两核多园”发展格局,规划面积扩大到159.48平方公里。
由此,“一区多园”成为诸多国家高新区发展模式,但与此同时,有观点认为,部分高新区采取“一区多园”模式后,高新区平均发展质量和水平有所下降。
如何通过优化“一区多园”管理体制,促进“一区多园”发挥正面积极作用成为值得探究的问题。
02“一区多园”管理体制包括三种类型实施“一区多园”发展模式后,高新区管理体制会相应发生变化,原管委会升级,同时,各分园组建各自的管理机构,按照高新区管委会承担的职能和权限划分,形成建设主导型、非建设主导型(协调管理型)、半建设主导型三种类型:01建设主导型高新区管委会管理区域内人、财、物等所有事项,负责所辖区域的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对所有园区形成“五统筹”,即统筹组织协调、统筹产业规划、统筹管理、统筹招商、统筹项目建设。
对国家高新区体制机制创新的探索与思考

阻碍 高新 区 与周 围地 区间 的专 业分 工
国 家科 技 部 颁 布 了《 家 高 新技 术 产 1 9 国 5年 5月 桂 林 市 政 府 下 发 了 市 政 和 创 新 要 素 流 动 , 9 造成 高 新 区经 济 结
业 化及 环境 建 设 ( 炬 ) 十 一 五 ” 火 发 [9 53 1 9 ]6号 文 件 《 人 民政 府 关 于桂 构 和 产 业 机 构 难 以及 时提 升 . 边地 市 周 展 纲 要 》和 《 家高 新 技 术产 业 开发 林 高 新产 业 开发 区 管理 委 员会 管理 权 区 也 很 难 得 到 高 新 区 的创 新 要 素 辐 国 区 “ 一 五 ” 展 规 划纲 要 》 《 要 》 限 及 若 干 政 策 的 暂 行 规 定 》 十 发 。纲 ,赋 予 高 射 , 而影 响高 新 区和 所在 行 政 区七 进
国家高新 区 ・ 明国 高 协办 昆 家 新区 Βιβλιοθήκη 一 桂林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何运保
桂 林 国家 高新 区在 管理体 制机 制 上 的探索
一
、
高 新 区发 展 的 强 大动 力 。 着 桂林 高 随 新 区的 加 快 发展 , 高新 区和 相 邻 的 行
政 区七 星 区 在 财政 收 入 、 目 引进等 项 方 面 的 利 益 冲 突 日渐 明显 . 拓展 发 在
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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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高 新 区 ・ 昆明国家高新区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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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内在机理及发展路径

吸收国外高科技园区的发展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推动国家 高新区的高质量发展。
吸引外资企业入驻
通过优化投资环境、提供优惠政策等措施,吸引外资企业入驻国 家高新区,促进国际资本的流入。
05
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 案例分析
国内典型高新区的发展模式与经验
01 02
北京中关村
作为中国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京中关村以技术创新为 核心,打造了全球领先的科技园区,吸引了众多国内外优秀科技企业和 创新团队。
高新区应积极培育和发展新一 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 源等新兴产业,打造具有国际 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科技人才引领
01
人才是推动国家高新区高质量 发展的关键因素。高新区需要 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建设高 水平的人才队伍。
02
高新区应通过优化人才政策、 提供创新创业支持等方式,吸 引和留住高端人才。
03
06
研究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高新区发展动力
高新区的发展动力主要来自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高新区内企业的竞争力,进而推动高新区的发展。
高新区发展路径
高新区的发展路径应该是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具体来说,高新区应该加强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优化产业布局,推动 产学研深度融合,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等。
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 产城融合发展的内涵:产城融合发展是指高新区在实现产业发展目标的同时,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 务提升,实现产业与城市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状态。推进产城融合发展是实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
•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强高新区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道路交通、能源供应、信息网络等,提高城市服 务水平和承载能力。
浅谈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

目录一、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特殊性 (2)二、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2)1、行政主体地位不明确 (2)2、管理权限模糊 (3)3、中介服务能力缺失 (3)4、旧体制回归 (3)5、风险投资体制缺陷 (4)三、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思路 (4)1、确立管委会法律地位,明确其权限 (4)2、转变职能,精简机构 (4)3、大力培育中介组织,完善中介服务 (5)4、建设服务型政府,培养合格行政队伍 (5)5、完善政府金融支持体系 (5)参考文献 (6)浅谈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国家科技部于2000年7月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将高新技术范围划分如下: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技术、新材料及应用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现代农业技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海洋工程技术、核应用技术,其他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火炬计划确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包括下列九个领域:电子信息产业、先进制造技术、新材料产业、生物技术产业、新能源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核应用技术产业、海洋技术产业和环保技术产业。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一般来说,主要是以科研、技术成果为基础,以国家的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依托,有计划有步骤地形成的区域性的高新技术开发基地。
在这样的区域性的范围之内,使科研成果与政策环境、客观的生产物质条件相结合,致力于将最新的科研成果运用于当前的物质生产之中,以小型区域(指高新区本身)的知识密集、人才密集的优势带动较大区域(指区、市、省乃至国家)的资源优化,服务于整个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建。
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指的是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行政管理体制。
当前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由于存在的历史原因及各个区域的客观差别,在现实的角度主要存在有三种类型:一是单一的行政区。
它和一般的行政区的管理体制差不多。
只在经济建设一些小的方面存在或多或少的重轻划分;二是单一的政策区。
高新区行政运作服务体系建设研究——以广东肇庆为例

( )研究 框架 二
目前 ,针对行政运作服 务体系的研究主要从两个方面展 开,~是通过政府 管理 机构本身制定绩效考核指标 ,评 价其 行政运作 的质量和 效果,大多 以对所辖工作人 员的工作绩效 进 行 评 价 。但 按 照 此 种 方 式 , 尚 无 法 判 断 管 理 机 构 在 政 策 法 规执行效果和 园区企业 对管理机构所营造 的经营软环境 即行 政管理满意度方面的服务质量 。二是 以高新区内企业 为主体 , 通过 问卷调查和实地访 谈方式,评价政府管理机构 的行政运 作和公务服务质量 ,从而判断高新区未来行政运作 服务体系
随着 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 的加快 ,知 识经济初见端倪 ,
导型行政运作体制 。2 0 04年 7月 ,广东省政府决定把肇庆高 新 区建 设成为广东省吸收外 资重 点工业园区和广东省 山区吸 收外 资示 范区,并且出 台了包括完善 发展 规划、落实建设用 地、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 电力设施建设和降低 电价 、 提高通关 效率 以及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等六 项扶 持政策。20 08 年 8月肇庆高新区又成为广 东省产业和 劳动力 “ 双转移 ”的 首批示范 园区,形 成了 以电子信息 、生物 工程 、新材料 、光 机 电一体化 、轻 纺高技术五大领域 为重点发展 的特 色园区。 选择其作 为行政运 作服 务体系的研究 ,对于一个新 兴的科技 园区而言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上 述 内容 的运 作 效 率 和 质 量 的 评 价 能 够 较 全 面 地 反 映 出 园 区 内企 业 对 所 受 服 务 的 基 本 判 断 , 同时 对 新 入驻 企 业 形 成 投 资
表 1 高新 区行政运作服务 系统评价指标体 系
评价 内容 x 1管理机构的行政办事效率 评价标准
中国高新区立法问题研究(下)

接 导 致 高 新 区 在 行 政 执 法 上 的 严 重
真空 , 直接 导 致 高 新 区行 政 执 法 工 作
然 的 责 任 主 体 ,而 职 能 部 门 的 派 出 机构 在授 权外 不能 充 当责任 主 体 。
委 会 符 合 授 权 组 织 的 一 些 法 律 特
高 新 区法律 地 位 问题 人 手 , 出三 点基 本 结 论 : 善 高新 区 立 法 是促 进 高 新 区发 展 的重 要成 功 经 验 ; 新 区 立法 的核 心 得 完 高
任 务是 保持 和完 善 高新 区 的体 制创 新优 势 ; 国家 对高 新 区统 一 立法 条件 成 熟 , 完善 高新 区 立法 正 当其 时 。
执 法 主体 , 系到 全 国 高 新 区依 法 行 关 政 全 局 。高 新 区法 律 地 位 不 明确 , 严
重 影 响了 高 新 区 的行 政 执 法 工 作 , 直
市、 自治 州 、 、 县 自治 县 、 、 辖 区 、 市 市
乡、 民族 乡 、 设 立 人 民 代 表大 会 和 镇
( ) 解 决 高 新 区 法 律 地 位 问 题 二
的 基 本 原 则
一
第二 种 观 点 认 为 , 新 区管 委 会 高
属 于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的派 出 机 关 。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的 派 出 机 关 是 指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在 一 定 行 政 区 域 内 设 立 的 行 使 着 一 定 区 域 内 行 政 事 务 的 组 织 与
高新 区管 理 机构 所 实施 的行 政 行 为都
首 先 , 新区 的法 律 地位 不 明 确 , 高
高新开发区管理体制创新探讨

高新开发区管理体制创新探讨
■ 文/ 望 潘 王 小 龙
来 , 国已先后 在 2 个 省 、 、 的智 我 9 区 市 术 产业 开发 区。 l 多 年来 , 新 区管 0 高 台 的新型行 政 管理组 织 ,按照 市 场经 济 规则 和高科 技产业 发展 规 律进 行运 作和 管理 , 得 了显 著 的经济社 会 效 取
和生产 经 营积极性 一
手段建 立 国际化 信息 通道 。
3建 立 高科 覆 产 业 国际化 运 行矶 .
c ) 四 坚持 依 法 行 政 的 原 则 , 筑 构
行 为规范 化 的管理体 制
1明确 高新 区 管理 职 能 。要 理顺 .
制 。加 强 圈际 间的高科 技研 究 开发 与
1 持政 企分 开 、 坚 政事分 开 。高新
管 委会 与政 府有 关 职能 部 门 的关 系 , 省 ( ) 委 办局应 将有 关权 限 授予 市 有关 管 委会 , 大管 委会权 限 , 加 增强 其 权威 性. 简化办事 程 序 . 高 办事 效率 。通 提 过 适 当的权力 集成 ,建 立适 应市 场 经 济 和高科 技产 业 发展 的管理 体制 和运 行 机制 。 2 . 高新 区行 政管 理体 制 改 革 扩大 试 点 一19 年 . 中央编 办 、 96 经 国务院 特 武汉 、 肥 、 安 四个 高新 区作 为 台 西 国家行 政 管 理 体 制 和 机 构 改 革 首 批试 点单位 。 建议 扩 大 国家级 高新 区 行政 管 理 体 制 和 机 构 改革 覆 盖 面 . 取用 3 5 时 间 . 批分 期 争 — 年 分
பைடு நூலகம்
的管理 ,对高新区的整体发展方向缺
关于推进丹东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建议

关于推进丹东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建议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丹东高新区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此同时,也面临着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为了促进丹东高新区可持续发展,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势在必行。
一、问题和挑战1.管理粗放,公共服务不足。
现有的丹东高新区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整体上存在粗放的问题,公共服务不充分。
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制约了企业发展和投资环境,也使得人才流失加剧。
2.资源利用不充分,创新能力较弱。
丹东高新区的资源利用存在中心集中化,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使得高新科技产业发展的效益不尽如人意。
此外,学校、研究机构等科研力量匮乏,限制了区域内科技创新能力的发展。
3.产业结构单一,经济发展空间狭窄。
丹东高新区产业结构单一,主要以制造业、能源等传统产业为主,缺乏高新技术产业支撑,进一步限制了区域经济发展空间。
二、改善措施1.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推进企业发展。
管理体制改革创新首先需要建立市场化的管理机制,以市场的规律促进企业的增长和创新。
推进企业发展还需要加强公共服务供给,完善区域内的商务配套设施。
2.改革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推动科技创新。
丹东高新区需要重视引进高水平科研力量,建立现代化的科研机构管理体制,促进科技创新发展。
同时,还需要完善各类创新支持平台,为企业和科研院所提供更多的创新资源和支持。
3.鼓励创新和多元化经济发展,扩大产业发展空间。
走多元化发展道路,鼓励各类产业的发展,为经济转型升级开辟更广阔的空间。
此外,还需大力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制定合理的目标和政策,明确权责分工和行政职责。
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鼓励各部门和企业开展竞争性管理,进一步推动管理创新。
四、注重人才引进和培养强调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快建立高层次人才体系。
加强对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快建立高层次人才体系,不断提升人才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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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研究1.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1. 1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类型。
(1) 准政府的管委会模式。
管委会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全权管理高新区的园区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和政策的出台等事务,带有行政管理和服务供给的双重色彩。
管委会具有政府的职权,但其法律地位不明确,因而是一种准政府机构。
这种管理模式一般存在于规模比较小的高新区,某些大型高新区在发展的早期也采用了这种模式。
如宝鸡国家高新区、杨凌国家农高区、西安高新区、烟台高新区、成都高新区等即采用了这种模式。
(2) 高新区与地方行政区“合二为一”的管理模式。
这种管理模式往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或者是由当地政府机构直接管理高新区,只挂一块牌子,而不成立管委会,把高新区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出台政策、招商引资等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统筹考虑,合二为一。
这种管理体制一般来说适应于整个城区或行政区都被划为高新区的情况。
如山东省青岛国家高新区就采用了“四合一”的管理体制。
将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青岛市崂山区、青岛市老人国家旅游渡假区和崂山风景区的发展与整个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合在一起考虑,统筹管理,四区四块牌子,一套班子,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 以公司为主体的管理模式。
这种管理模式是由一个非盈利性的公司负责高新区的园区规划、基础设施开发、发展公共事业、供给公共产品,政府与大学不再介入高新区的具体管理事务。
这在工商业比较发达、市场机制完善的东部地区比较多见,如珠江三角洲与长江三角洲的高新区就存在这种体制。
这种模式首创于“蛇口”,在上海的漕河泾、闽行、虹桥等开发区,紫竹科学园和浙江宁波的大谢开发区得到推广。
1.2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管理体制不顺。
这主要表现在高新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其性质、地位和职能没有在法律上确定下来;高新区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没有理顺。
这使高新区管委会在对外协调、出台政策、招商引资、整合科技资源和构建要素通道等活动中颇受制约;特别是在与地方政府协调方面所受的制约就更大。
高新区管理本身是一种按块划分的工作,而政府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存在着复杂的条条管理,条条管理的方式与政府特定的职能部门相对应。
政府的条条管理要求上下对口,将上下一条线式的纵向管理延伸到高新区中。
这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婆婆太多,干预频繁,摩擦增加,协调成本增大等问题。
(2) 传统体制回归。
受传统习惯的驱使,相当一部分高新区要求管委会向政府部门方向发展,明确其行政级别,对区内公职人员实施公务员制度,扩大编制;而地方政府要求高新区的管委会与政府对口设置机构,强调条条管理,过多运用行政手段干预高新区的发展,较少运用市场机制的力量发展园区。
所有这些都导致传统体制在高新区大有死灰复燃的趋势。
(3) 职能配置不到位。
从目前情况看,高新区的功能主要有招商、生产、出口三大项。
但经济管理中的保障职能、城市建设管理职能、社会事业发展职能、社会保障职能、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等尚未配置到位。
高新区管委会没有建立区内社会保障体系,职称的评定、科教文卫的发展、对房地产开发、道路交通的建设、商业设施的开发、环境保护、旅游娱乐等活动的管理、行政执法的保障等权九依然要等上一级地方政府审批。
职能配置不到位无疑影响了高新区管委会作用的发挥,制约了高新区的快速发展。
(4) 机构设置不合理。
现行高新区管委会的机构设置一般是:管委会一综合局一办事员的管理层次模式。
由于综合局的头绪多、事务杂、工作量大、分工不明确,在综合局与办事员之间缺乏一个管理层次。
这样就导致了综合局的管理缺乏效率。
产生这种弊端的根源在于高新区过度实行了“扁平式管理’、管理层次过于简化。
2.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存在问题的原因我国高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2.1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尚处于探索阶段。
尽管高新区在我国诞生已将近了,但仍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探索,尚不足以形成一套非常完善的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
即使是在美、英、法、德等发达国家,其科学工业园在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之后,也不能说其具备了尽善尽美的行政管理体制。
因此,对尚处于探索阶段的我国高新区来说,不仅行政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就是其它管理体制同样也不完善。
2.2传统体制具有强大的回归力。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我国的市场经济很不发达,商品经济意识淡薄,官本位思想严重,政府干预社会经济运行的力度十分强大。
从现实情况看,建国后我国实行了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
所有这些都使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强大的回归力。
许多人总喜欢用行政手段干预高新区的发展;喜欢套行政级别;喜欢上下对口设置机构;喜欢强化条条管理;要求扩大编制;要求实行公务员制度,等等。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运用起来最简便、最得心应手。
2.3两种体制的兼容度有限。
应该承认,高新区实施的是一套“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大力调动民间机构的积极性;小机构,大服务,高效率;封闭式管理,开放式经营;依法施政,透明管理;超自主管理”的全新行政管理体制。
而高新区外仍旧实施的是一种传统的管理体制。
这两种体制存在一个是否兼容的问题。
当二者的兼容度比较高时,高新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
但遗憾的是,这两种管理体制的兼容度并不高,这就必然导致高新区与外部的协调产生许多困难,使管理体制不顺。
2.4缺乏对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研究。
高新区在我国是一个新事物,高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也是一个新事物。
在探索阶段,就需要高新区、企业、理论界和政府四方联合起来,积极探讨,加强研究,为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提供指导。
然而,这方面的研究目前在我国仍然相对冷寂,没有达到应有的程度。
3.创新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原则与思路3.1创新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原则。
(1) 充分发挥社会机构的作用。
公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基金会等社会机构的能量很大,与市场的联系紧密,它们喜欢借用市场机制的力量进行活动。
充分发挥这些社会机构的作用,让它们参与到高新区的管理中来,即可减少政府的负担,有利于政府转换角色、转变职能,减少政府的过度干预,又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趋势。
(2)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高新区的建设与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说到底还是要靠市场机制的力量,靠计划、行政和其它手段都不行。
这些手段只能是市场机制的一种补充辅助性手段。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关键在于遏制传统体制的回归,避免回到传统体制的老路上去,避免用旧的行政管理体制管理全新的高新区和高科技产业。
(3) 多样化原则。
我国不同高新区的具体情况差异很大,各自的技术水平、生态环境、产业基础、科技资源、市场机制的作用等要素不大一样。
这就决定了我国高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不应“一刀切”,搞单一形式,而应该即有单一型管理模式,也有多元化管理模式;既有政府管理型,也有公司管理型、大学管理型和基金会管理型。
允许各高新区自主探索,以形成自己的特色。
(4) 创新的原则。
技术创新是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内在动力,而制度创新则是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活力所在。
在完善高新区现行管理体制的过程中,要在企业准入、收入分配、绩效考核、科技融资、风险投资等方面大胆改革,积极探索。
3.2创新我国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思路。
(1) 理顺行政管理体制。
理顺我国高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应从可五个方面入手:首先,建议中央立法机关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新区管理法》,用法律的手段明确高新区管委会的性质、职能、权力和义务,减少对管委会定位上的法律模糊性,确保其职权不被侵蚀。
其次,建议中央政府设立主管高新区发展事务的机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专门进行高新区事务的统一管理,以减少高新区内外协调的成本。
再次,机构设置方面不搞上下对口,不搞不必要的条条管理,而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具有多项功能的复合式机构,以减少机构数量,增加机构的弹性,防止传统管理体制的回归。
第四,不定行政级别,不使高新区管委会向政府行政部门方向发展。
对高新区的管理机构不定行政级别、不搞公务员制度,以避免高新区管理机构向行政化、官僚化的方向发展。
最后,不搞“分开”,不扩大编制。
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充满风险与挑战,机遇稍纵即逝;招商引资、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等都是一项新的活动。
这就要求高新区管理机构的效率要高。
为了适应这一要求,高新区管委会应继续坚持目前“不分,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互相兼职,减少副职’的做法。
(2) 强化制度创新。
制度创新应从四个方面进行:首先,在分配制度方面,可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和“按贡献分配”,实施“年薪制”、“科技入股”、“有岗无级,岗薪挂钩’等制度。
其次,在考评制度方面,应推行“绩效本位”,打破“职称本位”、“职务本位”和“资历本位”。
管理人员的升迁奖罚完全以绩效为依据,剔除非绩效性的因素。
再次,聘任制度方面,应实施“能力本位”,打破“文凭本位”、“英语水平本位”、“政治身份本位”和干工界限,多方求贤。
最后,管理队伍建设方面,建议实施“区别对待,末位淘汰;建立灵魂层,稳定核心层,提高骨干层,淘汰边缘层’的员工管理制度。
(3) 继续完善“高规格、小规模、多职能”的“超自主体制”。
“高规格”有利于高新区得到充分的授权,以进行对外协调。
“多职能”使高新区的管理机构具有复合性,提供更多的服务,使高科技发展的条件更好,高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趋于更优。
从目前状况看,高新区的管理机构应该增加社会保障、出台政策、发展公共事业等三项职能。
“小规模”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
在前三点的基础上,高新区的管理机构在满足需要的条件下,还应尽可能地减少管理层次,建立扁平式的管理体系,以缩短管理的“时滞”。
(4) 构建完善的孵化器网络。
孵化器在我国才刚刚建设,数量不足,规模偏小,功能太少,且没有形成网络体系。
特别是从质量和功能方面看,我国高新区的孵化器目前普遍将重点放在办公室管理的功能上,忽视了对入区企业在技术、信息、资金、协调、诊断等方面的支持服务。
这无疑使孵化器的功能受到了影响。
今后的方向应是增加数量、扩大规模、提高质量、扩充功能,使之联结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孵化器网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