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行政化改革的模式评析及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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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体制的改革思路研究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体制的改革思路研究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体制的改革思路研究一、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体制之困境社区是一个国家进行社会管理与服务的基本载体,社区建设与治理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体制变迁经历了从“街居单位制”到“社区管理制”的转变。

但同时在现代化语境下我国城市社区治理面临着行政化倾向、公民参与缺乏、体制机制运作不畅等困境。

中西方政治体制的不同决定了社区治理模式的不同,从严格的意义上说,中国社区建设并没有达到治理的高度,仍然停留在管理的层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总是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政府行政部门的干扰,并不是真正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很大一部分的工作仍是区、街政府的意愿下达。

1.从体制构造上来说,中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主要包括:一个核心(党的领导),两个目标(社区自治和社区服务),双重动力(政府推进和社会推进),三大治理主体(政府、社区、社会组织)。

图1-1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型2.政府行政倾向浓厚,社区自治能力定位模糊。

我国目前政府和社区角色定位呈现倒置的情形。

城市社区作为以居委会为主的自治机构,政府本应是协助指导的角色,但现实中,政府作为社区管理者的角色自上而下地承担了整个社区的规划和建设,俨然成为了城市社区建设领导者,而社区却成为了政府的基层行政单位,城市社区的工作基本上都是政府下派的任务,这从根本上说是不符合城市社区的性质和发展规律的。

因此,要明确城市社区居委会、政府和党的领导的法律关系和法律制度,消除党政不分、党社不分、政社部分的现象,既要保持相互的独立性又要相互联系。

3.城市社区法律制度和体制匮乏。

我国目前集中于社区制度的法律只有《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法律制度的内容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不利于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并且这些法律颁布的时间还是上个世纪,与我国现在市场经济体制已经不符。

城市社区还缺乏独立的自治章程,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很多应该社区掌握的权力并没有法律保障,也没有相关的法律确保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主体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导致居民和非营利组织社区参与的程度不高。

试论当前“街区制”问题的行政学透视及化解路径

试论当前“街区制”问题的行政学透视及化解路径

试论当前“街区制”问题的行政学透视及化解路径一、问题分析1. 问题成因街区制的实施面临着多方面的问题,其成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管理体制落后。

由于城市发展的速度远远超过了城市管理体制的变革和更新,导致管理体制滞后于城市发展的需求,使得街区制的实施难以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2) 规划实施不到位。

部分地区在实施街区制时,规划编制不完善,导致街区内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配套不完善,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3) 缺乏有效的治理机制。

在一些地方,由于缺乏有效的街区治理机制,导致街区内部的管理秩序不正常,居民自治意识不强,难以形成良好的社区氛围。

2. 问题表现在实际运行中,街区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管理混乱。

一些街区存在管理混乱的现象,因为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规范,使得街区内部的管理秩序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2) 公共服务不完善。

由于规划落后和投入不足,一些街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完善,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二、行政学透视针对当前街区制面临的问题,从行政学的视角可以提出以下一些思考和建议:1. 改革管理体制。

要解决街区制面临的问题,首先需要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使之能够更好地适应城市发展的需求。

2. 加强规划实施。

在实施街区制时,要加强对规划的实施力度,确保街区内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3. 健全治理机制。

在街区治理中,应该建立健全的社区自治组织,加强居民自治意识的培养,增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

4.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要加大对街区公共服务的投入,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使之能够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

5. 加强社区矛盾化解。

要加强对社区矛盾的化解,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居民之间的不和谐因素,构建和谐社区环境。

三、化解路径针对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化解问题的路径:1. 完善法规制度。

要完善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加强对街区制的管理和规范,保障街区制的顺利实施。

城市社区治理创新路径探析

城市社区治理创新路径探析

城市社区治理创新路径探析城市社区是基层治理的基本单位。

当前,城市社区治理体制行政色彩浓厚,社区多元主体之间关系不清、角色不明,居民社区参与意识薄弱。

因此要创新社区治理,要理顺社区治理三大主体的权责关系与角色定位,加强对物业公司运作的监管。

标签:社区治理城市创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单位制的解体,传统的社会整合机制发生变化,社区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位。

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在城市社会中利益诉求日益多样化、复杂化,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关系等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一些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在社区层面聚集。

在城市社会治理结构中,一方面,国家权力重心下移,社区在城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趋突出,另一方面,物业公司等经济组织进驻社区,社区内的社会组织日益增多,社区治理权力来源面临着多重张力。

在社区治理结构中,传统以行政主导为主的治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实践的变化,在此背景下,如何突破原有的模式框架,实现城市社区治理创新以完成政府对城市社会基层治理的目标成为政府、学界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1 城市社区治理的困境表达1.1 社区治理的行政化色彩浓厚多年以来,中国的社区建设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目的是实现政府基层治理的需要。

由于“强政府、弱社会”的制度运行惯性,社区基层治理的模式受计划经济时期单位制模式的影响,“行政”色彩浓厚。

基层治理的权力来源主要来自于上级的行政需要,社区组织设置行政化、经济来源行政化、工作方式行政化、工作考核行政化。

按照法律规定,居委会是代表居民利益的自治组织。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居委会常常扮演的是“政府代言人”的角色,没有明确的分工。

承担了大量上级街道政府布置的行政工作,社区管理因此而处于“多头、乱头、无头”状态。

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大多由上级安排,居民选举流于形式。

居委会的角色错位,本应是居民利益的维护者,在实际的运行中演变成政府的行政事务的“代理人”,处于“上面千根线、底下一根针”的境地,作为自治组织大量的行政事务使居委会无暇顾及居民利益的实际需求。

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正文

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正文

摘要本文首先从城市社区管理解析入手,对城市社区的概念、强化城市社区管理的意义进行了探讨。

随后对我市的城市管理现状,对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社区管理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总结并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

文章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城市社区管理有了长足进步。

但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市的城市社区管理呈现行政化、法制不健全、管理组织力量薄弱等缺陷,与城市社会转轨变型的趋势以及社区模式创新的要求格格不入,必须进行改革。

文章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社区管理提出了构想,把西方发达国家城市社区管理的发展与我市的城市社区管理状况的对比作为切人点,分析了我市的城市社区管理改革的理论依据和驱动因素,提出了城市社区管理的构建原则和基本思路,并由此设想了完善城市社区管理的具体思路:健全社区建设管理组织体系、组建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网络、创建学习型社区、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加强社区干部建设等,从而建立科学有序、先进高效的城市现代社区管理新模式。

关键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问题,对策,研究;目录摘要 (1)Summary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目录 (1)引言 (2)一、城市社区管理解析 (3)1.1、城市社区的概念 (3)1.2、社区管理的含义 (4)1.3、社区管理的具体内容 (4)二、城市社区管理的作用和意义 (5)2.1、社区管理的作用 (6)2.2、社区管理的意义 (7)三、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存在问题 (7)3.1、社区管理体制的行政化色彩较浓 (8)3.2、社区管理的组织力量比较薄弱 (8)3.3、社区管理的法制不健全 (9)3.4、社区管理重视“硬件”而忽视“软件” (10)四、对策分析 (10)4.1、城市社区管理的构建原则 (10)4.2、管理思路 (12)4.2.1、下移管理重心,增强社区功能 (12)4.2.2、构建“条包块管、以块为主”的管理格局 (12)4.2.3、完善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框架 (13)4.2.4、建立行政、经济、法律三大手段并举的管理方式 (14)结论 (14)参考文献 (15)引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以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旧有的一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己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

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

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

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随着改革开放的日渐深入,我国的城市社区管理面临着严重的问题,急需一场大的改革。

当然,这样的改革不是一时兴起、不是毫无方向,改革应依据现实的状况来改。

本文结合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从三个角度力求准确有力地提出了一些实质性地改革措施。

度力求准确有力的提出了一个实质性地改革措施。

标签:城市;社区;改革;体制一、社区和社区建设的基本范畴社区,英文为community,“com”是英文的词根,意为共同的,团体的。

Community在《牛津高阶词典》里有九个意思。

最主要的意思就是大众、公众、团体、社团。

社区有三个必不可少的范畴因素:第一,地域差异,这就是一定地域下自然环境所构成的社区主体和地域都有很大差异;第二,社会关系,以一定的社会组织关系为纽带形成的群体;第三,互动因素,在相对稳定的社会、文化、经济的环境下,形成的认同感、归属感以及相应的行为规范和生活习惯。

当前我国的社区建设就是在我党和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依靠社区群众,利用社区文化,提升社区功能,完善社区服务。

社区建设主要有五个特点: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自治性。

二、我国城市社区体制的现状和问题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城市规模越来越大,社区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举个例子,截至2013年末,北京常住人口2114.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5.5万人。

人口的急剧增加必然带来社区总数的扩展,这也给政府和街道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1.我国城市社区体制的现状目前,我国的城市社区有两个极为明显的现象。

首先,是我国城市社区政权基础。

当下的政府主要强调城市管理权力的下放和政府权力在社区的整合,城市社区实际上就是最基层的群众性组织,街道办事处就是群众和政府的纽带,社区实际上就是一个大管家,主要负责社区琐碎的小事。

这种最为基层的政府组织目前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这样的一级政府管理模式已经为中国各大城市所接受。

城市社区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的办法

城市社区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的办法

城市社区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的办法XX市XX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因规避文件秘级,所有数字为虚构)XX区现有5个街道办事处,138个城市社区居委会,担负着城区18万常住户,近100万居民的社会事务管理和政府交办的劳动就业、维护稳定、民政优抚、城管创建、计划生育等工作任务。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们感到现行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功能、运行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一系列复杂的、深层的矛盾逐步凸现。

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推动社区建设健康发展,区委、区政府抽调力量,就城市社区建设问题进行了多次、反复、系统的调研,并采取了对应措施。

一、社区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从调查情况看,我区社区建设正面临三大矛盾的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一)现行管理体制的自治性与行政化的矛盾是制约社区建设的核心问题。

《居组法》规定,居委会是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据此,居委会不应当过多的承担行政管理事务。

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时期,政府大量的行政事务只能通过社区居委会落实,其他组织不可替代,这种居委会自治的弹性与行政化的钢性的矛盾,导致了居委会目前处境困难,阻碍着社区建设的发展。

1、自治性决定的义务制,导致了政府部门“只给工作,不给经费”的倾向。

长期以来,居委会在承担大量行政事务工作中,因义务制所致,并没有取得应拨工作经费的“合法”地位,造成了居委会经济穷窘。

据调查,我区居委会为完成政府部门交办的侨情普查、企业普查、职业病普查、环保普查、防非典普查等行政工作一年所支出的经费达59万多元,而政府部门却很少拨出上述工作经费,使得居委会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又“雪上加霜”。

2、自治任务与行政任务的重合性,导致了居委会的工作繁重,压力加大。

目前,社区建设的内容既涉及政务又涉及居务,每项工作既是任务又是义务。

由于重合性的存在,任何一个党政部门都可以向社区居委会发指令、下任务、搞评比。

有许多部门在社区居委会建机构、挂牌子、摆桌子、占房子。

试论当前“街区制”问题的行政学透视及化解路径

试论当前“街区制”问题的行政学透视及化解路径

试论当前“街区制”问题的行政学透视及化解路径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当前城市化进程中,城市街区的规划和管理问题备受关注,尤其是针对“街区制”的实施和管理存在一系列问题。

本文将从行政学的角度出发,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以期为化解当前“街区制”问题提供一些可行的路径和建议。

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街区制”。

在城市规划和管理中,“街区制”是指以街区为单位进行管理的一种城市规划模式。

街区制的本质是通过对城市空间进行合理划分和管理,提高城市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地方对街区制的理解和实施存在一些问题,这不仅影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一定困难。

一方面,街区制需要联合多部门合作才能得以有效实施。

在城市管理中,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和利益关系纷繁复杂,多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不足是制约街区制实施的一个重要问题。

现行的行政体制和管理机制,使得多部门在城市管理和规划中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导致了多头管理、信息孤岛等问题的频出。

街区制实施中的管理问题也不容忽视。

由于城市管理战略的落实不力,城市中不同街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造成了城市各个方面的不协调和不平衡发展。

由于街区制对城市管理的要求较高,需要更多的专业人才和更精细的管理手段,而现实中却普遍存在人才不足、管理手段滞后的问题。

针对当前“街区制”问题,从行政学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提出一些可行的化解路径。

对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要加强政府的协调管理、整体规划和部门间沟通协作能力,建立健全的城市管理体制和协同机制。

要推动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建立起跨部门协同工作的机制,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

要加强城市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更多的城市管理专业人才,注重提高城市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要引进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要注重街区居民的参与和自治。

鼓励居民参与街区规划和管理,增强居民自治的意识和能力。

浅析城市社区居委会“去行政化”何以可能-

浅析城市社区居委会“去行政化”何以可能-

浅析城市社区居委会“去行政化”何以可能?一、被行政化现实: 城市社区的行政职责清单法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被各类行政事务包围是不争的事实。

媒体报道,杜甫很忙,纪委很忙,居委会也很忙,它们负责开很多证明,盖很多章,制作很多台账。

有学者调查发现,居委会承担了286 项行政任务,需提供证明( 盖章) 事项约为106 项,形成的台账多达数十本甚至上百本。

本文依据对北京市C 区24 个社区的调查数据,以清单形式显示了社区承担的行政职责,展现了大都市社区居委会成为政府科层体系一环被行政化、机关化的图景: 社区承接各类行政事务的数量与规模是多少? 这些事务是如何下达的?下达事项的完成频次与周期,以及履职的考核方式。

第一,承接行政事务的数量及构成。

由党政机关职能部门、群团人民团体下派给社区的行政事务共计221 项,包括由党的部门和群团机关交办给社区党委的事务为34 项; 由党政、群团、事业单位机关下派给社区居委会的事务为75 项,其中区职能部门通过街道办事处直接下派的有43 项,需要居委会协助的有32 项; 由区行政机关、群团或事业单位下达给社区服务站的事务为112 项,其中由区直接下派到服务站的事务63 项,区下派给街道而街道无力承担又二传给服务站的49项,主要为需要统计上报的大量台账数据。

第二,承接行政事项的性质和行为频次。

社区党委承接事项的大头来自区委组织部,占常规事项的64. 7%,计22 项,其次是区委社会工委7项,以排查与信息填报、党员服务、教育培训活动、走访联络和临时任务居多。

34 项中有26 项为常规工作,占76. 4%; 居委会承接的行政事项总体集中在党政机关所属委办局( 条条) 实施的各种专项项目,主要负责组织基层社会网络来助力项目计划实现。

按照动用资源和发生频次多寡排序,事务集中在采集并协助核查信息、协助上级检查、排查与核实情况、培训与组织学习、开具证明,制作台账、录入并上报指定数据、人民调解、发现并上报信访事件、各类评优推举等,其中,常规事务和弹性、临时性事务差不多各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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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州 党 校 学 报 2013年第4期 总第143期 20—————————— 收稿日期:2013-05-23

作者简介:凌学武(1978-),男,江西九江人,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公共管理学教研部副教授,主要从事行政改革与地方治理研究。

摘要:城市社区行政化改革的典型模式主要有:铜陵模式、上海模式、江汉模式及盐田模式。完善社区行政化改革,促进社区发展,必须引入一种新的治理理念,明确区分政府、社区、社会中介组织的角色定位和职责边界,选择社区公共事务多元分类治理。 关键词:城市社区;行政化改革;模式评析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1072(2013)04-020-04

自2000年民政部颁布《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以来,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与完善,原有城市社区建设日益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在政府主导城市社区建设背景下,社区空间行政化现象日趋严重,城市社区建设难以走出社区自治组织被“行政吸纳”的困境。十八大报告指出:“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1]因此,总结已有改革模式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在新的起点上提出城市社区行政化改革解决之道,就成为一个迫待解决的研究课题。 一、城市社区行政化表现及缘由 所谓社区行政化:一般是指“城市基层政府为寻求经济增长与社会稳定的平衡,依靠行政权力,自上而下地实现社会再组织的过程。”[2]社区行政化的一般表现在:第一,职能行政化。有关法律文本规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本是一个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政府与居民委员会关系上,居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但目前现状是社区居民居委会承担了许多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能,从协助变成了主力。由于社区居委会陷入繁忙的行政事务之中,致使其难以履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责,功能角色错位,成为基层政府的附属办事机构。第二,成员行政化。社区居委会成员行政化有两个途径;一是从街道办事处改革精简下来的人员到社区任职;二是推行社区居委会干部队伍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将社区居委会成员与社会工作者混为一谈,有的地方甚至将社会居委会干部列为事业编制。[3]第三,权力行政

化。城市基层政府职能部门垄断大部分资源和权力,基于自身经济理性与工作开展便利出发,自上而下在社区建立起排他性的行政系统,通过等级命令开展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因此,社区居委会权力主要按照政府的行政命令与要求而行动,一些本应由社区居委会决定的自治事务也大都要得到政府的批准和认可。 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原有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制逐渐打破,因此消弱了单位作

城市社区行政化改革的模式评析及解决之道 凌学武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江西 南昌 330003) 2013年第4期 总第143期 福 州 党 校 学 报

21为政府联接个体的社会组织作用。如今政府越来越多的要直接面对作为个体的社会成员,亟需新的有别于单位的社会组织来承担对个体社会成员的管理。社区建设便成为社会再组织的有效途径。在社会转型、企业转制和政府转变职能的过程中,社区行政化作为一种政府制度选择,根源于固有的路径依赖。正如道格拉斯・诺斯所说“从历史中存活下来的,表现在社会文化中的知识技能和行为规范使制度变迁绝对是渐进的并且是路径依赖的。”[4]受历史

文化条件的限制,早期的单位制运用行政管理手段依然保持着强大的制度惰性,这就不难理解政府要用行政机制而不用社区自治机制来实现社会重组。 城市社区行政化改革的缘由在于目前社区行政化日益严重。如果在推进社区建设背景下继续采用行政化手段来安排与开展城市社区自治事务,必将是一种不经济、不可持续的社区发展之路。按照公共选择理论,作为义务提供公共物品、公共服务的政府毫无疑问地会将利益最大化作为自己决策诉求与行动安排。考虑到社区是单位制解体后新的社会再组织过程载体,直接面对着社区居民,理性的基层政府便将其触角延伸到了社区居委会,而不将其看成是协助自身实现政府职能的居民自治组织。或者口惠而实不至,名义上承认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但实践中基层政府将其看作是自身的附属物、政府的神经末梢,以帮助政府实现自身职能。最终,行政力量过度,大大挤压社区自治组织、非政府组织生长空间,民间资源得不到发展利用。由此加大政府财政负担,并加强政府各部门纵向条管而弱化各部门之间的横向协调,造成重复工作,浪费资源。尤其严重的是,政府管着社区居委会的帽子和票子,它们监督居委会而不受居委会监督,使得居委会对政府有着强烈的依赖性。 二、城市社区行政化改革的典型模式及评析 社区行政化问题的关键不是要不要改革,而是怎么去改。现在争论的焦点是社区居委会要不要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多大程度上协助,如何协助?全国各地多个城市做了有益的探索,形成了多样化的社区行政化改革模式。当然,要对社区行政化改革做全景式的描述是困难的,但从改革后政府与社区行政力量强弱的变动与行使方式的不同,可以概括出社区行政化改革的典型模式。 1.铜陵模式。2010年7月开始,安徽铜陵市官山区率先在全国启动了社区综合体制改革。改革的主要做法是撤销铜陵市原有10个街道办事处和61个社区工作站,将其全部整合为23个社区居委会。每个大的社区里设置社区党工委、社区居委会、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三个组织。城市管理级别由过去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变为“市-区-社区”三级服务。撤销街道办事处之后,原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街办工作人员按照“身份不变、待遇不变、级别不变、福利不变,”的原则,全部下沉到新组建的社区居委会。改革后的社区全面开展社区居委会直选,成立居民代表大会和议事委员会,依托居民小组、楼栋自管等群众性组织,民主协商公共事务。在社区一级推进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居民公约制度、居民和党员代表议事制度,议事协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保障居民的自治权利。[5] 铜陵模式把过去城市四级管理变成了三级管理,减少行政层级与管理成本,实现区政府行政事务直接与社区对接,无须再经过街道办事处转手。原有街办的人力、财力与资源全部整合到改革后的大社区,实现服务、资源下沉,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服务社区居民的质量与效率。社区里的公共服务中心专门负责对社区居民行政事务进行一厅式审批和一站式办理。社区居委会初步还原了应有的自治功能,提升了居民自治能力,弱化政府“替民做主”的惯性思维。铜陵模式改革在取得一定效果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难以回避的问题。一方面社区居委会的自治组织身份受到挑战。在撤销街办时,原街办工委书记或主任到社区后,部分人员不仅担任社区党工委书记,同时也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与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主任,身兼三职。这种人事安排很显然混淆了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功能与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的行政功能,将原属于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办公务员空降到社区自治组织中,并行使原有的街道办职能,其合法性缺乏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下改上不改,撤销街道办后,市、区政府依然把社区当成行政机构,依然会下达各种各样的行政指令性任务,最后对这些任务要进行考核监督,严然把23个社区当成23个小街道办。 2.上海模式。上海社区建设开始较早。1997年就明确建立了“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社区管理体制。这一体制得到全国很多城市的借鉴与应用。直到今天,上海模式依然成为社区建设的主流模式,其典型特征就是通过完善街道行政权力网络来实现社会再组织。具体来说,通过建立街道行政社区,实现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划与社区重叠,成为城市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以静安区为例,福 州 党 校 学 报 2013年第4期 总第143期 22其主要做法是在社区(街道)党工委下,设立行政党组、综合党委、居民区党委。在街道办事处内设社区管理工作部、社区服务工作部和党政办公室等工作机构。其中,社区管理工作部负责政府部门派出机构管理事项的协调,做好行政管理的监督工作;社区服务工作部负责做好社区各类组织的指导、服务工作。党政办公室接受社区(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双重领导,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公文处理、后勤保障等工作。[6] 在打破单位制改革中,上海市运用强大的政府力量,在居民自治和社会中介组织发育未成熟之际,对社区基层民主和居民自治进行组织和制度上建设。上海模式是利用行政力量主动培育居民自治,然后再逐渐撤出。其行为方式一方面从制度上保证了社区居委会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效率,但另一方面却对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形成侵蚀。可以说,上海模式对社区行政化改革具有一定的功利性。它尽管不再直接通过行政资源控制居民自治组织,继而改变为政府主动培育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但长远来看,社区居民自治空间依然较小,形成了对行政力量的过度依赖。 3.江汉模式。2000年,武汉市江汉区提出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理念,在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中探索了独具特色的江汉模式。其改革的核心就是通过政府部门财政购买公益岗位,向社区下派各类专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专干、劳动保障工作专干、计划生育工作专干、流动人口协管员、城市管理协管员、安保队员、自行车巡逻员和网格化监督员,号称“八大员”)。“八大员”在一定程度上充实了社区工作力量,承担了政府向社区下派的多项行政事务,有效实现政府社会职能下沉。但这次改革未能触动政府社会职能运行的体制机制,多个社区专干进入社区,部门分割、各自为政、重复劳动、相互推诿、资源浪费,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化程度低。为克服第一轮改革的困境,2008年江汉区启动社区第二轮改革,重新梳理社区业务,构建社区综合协管和综合服务体制。在社区层面整合“八大员”,防止出现政出多门、资源浪费现象。改革后,采用公共事务项目制,将政府、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角色和功能分开,将公共自治与服务项目的实际运作留给社会组织,为社会组织的发育留下充足的资源、机会和空间。[7] 江汉模式的社区“八大员”设置,原意是减轻社区居委会的行政负担,但社区服务员、社区协管员与社区居委会成员职责边界不清,常规性工作与非常规性工作混同。与此同时,江汉模式的社区行政力量依然十分强大的。政府依然通过社区向“八大员”指派行政任务,很多行政任务的完成情况还是以社区为考核对象。 4.盐田模式。2002年,深圳市盐田区委区政府按照议行分设的理念,构建“一会两站”的社区管理模式。即在社区居委会下面设立社区工作站和社区服务站两个机构。社区居委会作为民主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专门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议事、决策、监督,不具体执行社区工作。下设的社区工作站则主要承担政府交办的行政性工作,社区服务站主要完成群众需办的社会公共服务。“一会两站”的社区管理模式,使社区居委会所承担的政府职能与自治功能得到初步分化和规范。2005年4月,盐田区委区政府通过进一步改革,将原有承担政府工作的社区工作站从社区居委会中剥离出来,作为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归入政府条条管理。社区工作站人员公开招考,实行雇员管理,社区工作站直接承担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而继续留在社区居委会中的社区服务站,定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鼓励社区服务站低偿运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运作公益服务项目。社区居委会则主要采取自治方式,民主决策、执行社区公共行政事务。[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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