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西彭互通立交搭接绕城高速施工的复函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绕城高速公路西段和南段(西彭-珞璜)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绕城高速公路西段和南段(西彭-
珞璜)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2.11
•【字号】渝府[2008]193号
•【施行日期】2008.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绕城高速公路西段和南段(西彭-珞
璜)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渝府〔2008〕193号)
市交委、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绕城高速公路收费站点设置的请示》(渝交委文〔2008〕25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我市绕城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西部开发省际公路通道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市着力打造的首条科技示范路。
该项目西段起于北碚区,经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止于江津区滴水岩,全长50公里;南段起于江津区滴水岩,止于巴南区南彭,全长50公里。
经市人民政府以渝府〔2005〕12号和渝府〔2005〕93号文批准绕城高速公路西段和南段建成后收费立项。
目前西段和南段(西彭―珞璜,共8公里)将于今年年底前建成通车,为加快收费站建设,同意在绕城高速公路西段和南段(西彭―珞璜)设置歇马、青木关、曾家、金凤、双福、西彭、支坪、珞璜等8个匝道收费站。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渝邻高速新龙湾立交工程施工延期的批复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渝邻高速新龙湾立交工程施工延期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0.20•【字号】渝高管[2010]113号•【施行日期】201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渝邻高速新龙湾立交工程施工延期的批复(渝高管〔2010〕113号)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你司《关于顺延机场南联络道工程渝邻高速开口占道施工的请示》(新城行〔2010〕9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为推进机场南联络道工程施工进度,提升机场通行服务能力,原则同意机场南联络道渝邻高速公路新龙湾立交工程施工延期方案,并按三期分步实施建设。
(一)第一期实施渝邻高速公路西侧土石方开挖工程和临时转换道工程,为满足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和高速公路运营安全,同意实施占道施工(占用紧急停车道)。
施工时间截至2011年4月底。
其中,临时转换道工程应在2011年“春运”前(2011年1月15日前)完成,在“春运”和全国干线公路检查期间严禁在高速公路上占道施工,并应提前将高速公路上所有的施工设施全部撤场,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迎检工作的需要。
(二)第二期实施渝邻高速公路跨线桥梁、东侧匝道、箱涵加长、现有人行天桥拆除等工程施工,并利用临时转换道实行高速公路车辆交通转换。
施工时间为2011年5月至8月。
(三)第三期实施渝邻高速公路西侧匝道等剩余工作,高速公路恢复正常通行。
二、请补充完善新龙湾立交北侧新建人行天桥施工组织方案,并结合高速公路通行及安全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建议考虑该人行天桥对高速公路行车视距及安全的影响,增大天桥跨径或适当调整天桥设置位置。
三、立交工程施工建设应严格遵守《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确保施工期间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和施工安全,并执行以下意见:(一)严格按照高速公路施工作业规范并结合区域路段实际情况设置完善的交通标志,满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行车引导要求,保持交通标志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并设置专职安全人员做好交通标志清洁维护及秩序规范工作。
西部开发省际公路重庆绕城公路南段(西彭互通式立交平面图)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肖家沟水库渠系与高速公路渠道搭接的复函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肖家沟水库渠系与高速公路渠道
搭接的复函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渝高管[2010]4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5.12
【实施日期】2010.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肖家沟水库渠系与高速公路渠道搭接的复函
(渝高管〔2010〕43号)
重庆市金佛山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协调解决肖家沟渠系与高速路水江站下匝道渠道搭接的紧急报告》(渝金水司文〔2010〕1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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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南涪高速双河口互通立交施工交通组织的批复-渝高管[2011]38号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南涪高速双河口互通立交施工交通组织的批复-渝高管[2011]38号](https://img.taocdn.com/s3/m/a6909c06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8e.png)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南涪高速双河口互通立交施工交通组织的批复正文:----------------------------------------------------------------------------------------------------------------------------------------------------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南涪高速双河口互通立交施工交通组织的批复(渝高管〔2011〕38号)重庆建工涪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你司《关于重庆三环南涪高速公路双河口互通施工占道的申请》(重建涪南司文〔2010〕11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为加快完善南涪高速公路双河口互通立交工程,满足双河口互通立交与渝湘高速公路搭接要求,原则同意南涪高速公路双河口互通立交工程施工方案。
二、本批复施工内容含双河口立交匝道跨线桥梁、匝道下穿高速公路和匝道搭接等作业内容。
三、请你司进一步调整完善施工组织和交通组织方案,本着最大限度减小对高速公路正常运行影响的原则,统筹安排施工作业内容,合理组织施工顺序、施工步骤,加大施工投入,严格遵照《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确保高速公路运行安全畅通和施工作业安全。
(一)为确保全国干线公路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应先行实施高速公路线外部分工程施工,并保障线外工程不得影响高速公路设施安全、路容路貌,确保国家干线公路检查的顺利进行;待2011年“五一节”之后再进入高速公路区域施工。
(二)施工交通组织按五阶段执行。
第一阶段:实施A、B、C、D匝道边坡处理以及与高速公路连接段的拓宽、搭接施工,同时进行D匝道跨线桥梁0号、2号桥台施工,实行占道施工(占用应急停车道),施工时间为60天。
第二阶段:在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内实施D匝道跨线桥梁1号墩施工,实行双向占道施工(一侧占用超车道,另一侧占用部分超车道),施工时间为30天。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渝宜高速古佛互通立交施工交通组织的批复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渝宜高速古佛互通立交施工交通
组织的批复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渝高管[2010]49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5.19
【实施日期】2010.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渝宜高速古佛互通立交施工交通组织的批复
(渝高管〔2010〕49号)
重庆长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渝宜高速公路古佛互通立交施工的《申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完善古佛互通立交工程,满足长寿重钢片区通行渝宜高速公路要求,同意实施古佛互通立交工程施工。
二、本批复施工内容含古佛立交A、B、C、D匝道拼接、M线跨线桥和砖厂新建跨线桥梁施工。
施工期间请严格遵照《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完善和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施工安全,并执行以下意
见。
(一)抓紧施工前期基础准备工作,做好施工机械、材料、人员调配工作,保障各项施工流程衔接紧凑;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控施工进度,确保整体工程于2010年8月底前完工。
(二)施工交通组织按四个阶段执行。
第一阶段:实施中央分隔带桥墩、左右幅施工便桥及挡墙防护支架搭建施工,实行单道双通组织方式,时间为2天。
第二阶段:实施高速公路左右幅土石方、结构物、中央分隔带桥墩等施工,实行双向。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调整渝湘高速石龙立交施工组织时间的批复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调整渝湘高速石龙立交施工组织
时间的批复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渝高管[2011]3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3.15
【实施日期】2011.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调整渝湘高速石龙立交施工组织时间的批复
(渝高管〔2011〕31号)
重庆市巴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调整渝湘高速石龙立交工程K49+715.886跨线桥1号桥墩施工时间的请示》(巴路司文〔2011〕4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石龙立交工程建设,加快立交工程施工进度,同意你司报来的渝湘高速公路石龙立交工程施工组织时间调整方案。
二、本次施工组织时间调整方案主要针对石龙立交跨线桥1号墩施工时间进行调整,由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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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绕城高速公路果园港立交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渝交管养[2011]20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绕城高速公路果园港立交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渝交管养[2011]20号](https://img.taocdn.com/s3/m/c927130f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3a.png)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绕城高速公路果园港立交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正文:----------------------------------------------------------------------------------------------------------------------------------------------------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绕城高速公路果园港立交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渝交管养〔2011〕20号)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你司《关于申请果园港立交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请示》(两江鱼复司文〔2011〕163号)收悉。
根据我委《关于绕城高速公路果园港互通式立交初步设计批复》(渝交管养〔2011〕7号)和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一、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较完整,图表较清晰,深度基本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经修改完善后可满足工程招标和施工的需要。
二、果园港立交较好地结合现场地形,总体布局基本合理,对路基、路线、桥梁、立交型式等方案进行了合理优化。
鉴于该立交受绕城高速公路平纵指标等客观条件限制,立交设置条件不佳,为保障立交设置后交通安全、畅通,请进一步细化立交相关设计,并请根据以下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一)路线1.鉴于立交区域绕城高速公路纵坡达3.9%,请进一步加强和深化立交区域安全性论证工作,并依据论证结果和实际交通状况强化专项的安全措施设计,加强纵坡较大路段强制性减速措施设计,增设固定测速设备,以有效控制车辆通行速度,减弱或消除立交运营安全隐患,确保交通安全。
2.进一步加强A匝道弯道外侧防撞、放侧翻设计,适当增加该处防撞墙高度取值。
3.适当加大D匝道与高速公路主线合流区域竖曲线半径取值,以满足相关规范需要,确保该处车辆通行畅通安全。
(二)路基1.为保证路基整体稳定性,请进一步加强新旧路基连接、路基加宽以及高填方路堤相关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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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西彭互通立交搭接绕城高
速施工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0.04.19
•【字号】渝高管[2010]32号
•【施行日期】2010.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西彭互通立交搭接绕城高速施工
的复函
(渝高管〔2010〕32号)
江津区政府:
你府《关于西彭立交建设搭接外环高速公路相关事项的函》(江津府函〔2010〕4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为加快完善西彭互通立交工程,满足津马快速通道与绕城高速公路搭接要求,同意实施西彭立交与绕城高速公路连接匝道施工。
二、本次施工包括西彭立交与绕城高速公路的连接匝道和高速公路涵洞加长,实施占道施工方式。
施工时请严格遵照《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一)施工总工期为批复之日起三个月,最迟须于2010年7月前完成。
(二)连接匝道施工不得干扰现有西彭收费站的正常运行,保持西彭收费站进出车辆行驶安全畅通。
(三)严格按照高速公路施工作业规范设置交通标志等安全设施,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交通标志秩序规范和清洁卫生工作,保持交通标志良好的反光效果,保证交通标志有效的警示、引导等功能及夜间交通安全控制作用。
(四)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管理,规范施工现场人员着装和行为,严禁超出施工封闭区域作业和横穿高速公路等违规行为,保障社会车辆正常通行。
(五)设置完善的封闭隔离设施时,保持隔离段交通标志的连续性,并完善封闭设施反光标志,加强高速公路行车诱导,重点加强匝道连接施工部分的交通标志和安全控制措施,防止社会车辆驶入施工区域;保持交通标志外观、规格的统一性,维护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的良好形象。
(六)加强施工车辆的安全管理,保持施工车辆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严禁超限超载、违规行驶高速公路;严禁施工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车区域。
三、请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规范管理,文明施工,保持施工期间高速公路良好的路容路貌,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美观,保障高速公路良好的外观形象。
四、西彭互通立交与绕城高速公路新建连接匝道未正式通车前,匝道连接施工结束后应设置相应的隔离设施和安全设施,避免车辆进入未通车运营路段,有效杜绝安全隐患。
五、互通立交施工涉及高速公路绿化等资产权益的,请先行与重庆高速集团协商妥当。
六、施工前,施工组织、交通组织方案应报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运营公司审核,并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以上由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运营公司负责监督实施。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