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务工作规定》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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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务工作实施方案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1. 考试时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一般在每年的12月下旬进行。

2. 考试地点:考试地点一般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并在考前公布。

二、考试科目和内容
1. 考试科目: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一般包括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四个科目。

2. 考试内容:各科目的考试内容和要求由教育部统一制定,并在考前公布。

三、考试组织和管理
1. 考试组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

2. 考试管理:考试期间,各考点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四、考试评分和录取
1. 考试评分:考试成绩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评分,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布。

2. 录取:根据考试成绩和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学校自行确定录取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布。

五、其他事项
1. 考试费用:考生需要按照规定交纳考试费用。

2. 考试资料:考生可以自行购买或下载相关的考试资料进行复习。

3. 考试咨询:考生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获取考试的相关信息和咨询服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命题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命题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命题第五章命题第二十四条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第二十五条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

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

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

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

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

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

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

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

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二十七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

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

第二十八条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

2023年陕西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2023年陕西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2023年陕西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2023陕西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一、遵守防疫要求,合理安排行程目前未在考点所在市的考生,请按照当前本人所在地以及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提前计划、合理安排行程,尽早返回考点所在市。

请考生自觉落实考点所在地有关报备、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防疫要求。

二、尽量减少流动,按时健康打卡考生返回考点所在市后至考试结束前,尽量减少流动,避免前往涉疫地区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非必要不离开考点所在市。

考生须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相关公告(后续发布)要求,考前连续14天(12月10—23日)进行健康打卡。

三、关注研考信息,保持手机畅通请考生密切关注研招网、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各考点发布的研考公告信息,主动配合组考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请务必保持网上报名和确认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重要提醒提示信息。

如有疑问或遇突发状况,考生可及时与考点联系。

研究生考试报名确认照片要求1、研究生考试报名确认照片要求是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头像电子证件照(蓝色或白色背景,具体以报考点要求为准,用于准考证照片);2、研究生考试报名确认照片仅支持jpg或jpeg格式,建议大小不超过10M,宽高比例3:4;3、研究生考试报名照片要求是正脸头像,人像水平居中,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俯仰角应在±10度之内。

眼睛所在位置距离照片上边沿为图像高度的30%-50%之间。

报名照片头像要左右对称。

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嘴唇自然闭合,左右肩膀平衡,头部和肩部要端正且不能过大或过小,需占整张照片的比例为不小于2/3;4、研究生考试确认照片要求脸部无遮挡,头发不得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或造成阴影,报名照片要露出五官;5、报名照片照明光线均匀,脸部、鼻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6、研究生考试报名确认照片要求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不模糊;7、研究生考试确认照片要求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8、研究生考试确认照片的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近期相貌,报名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如不得使用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不得用照片翻拍);9、报名时请务必谨慎上传符合上述全部要求的照片,否则会影响报名审核。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10.01•【文号】教学〔2024〕4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4年10月1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

第四条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下统称学科专业]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

第五条教育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招生单位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

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

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

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一、命题原则研究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

考试内容应结合研究生培养目标确定,以进入研究生学习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为考查重点,突出考查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试题中应有用以测验考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内容,这类题目应区别专业和科目情况,占有适当比重。

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一般应使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优秀本科毕业生能取得及格以上成绩。

试题的题量以能够使优秀考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检查时间为宜。

各考试科目均应根据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以及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进行命题,试题应能反映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试题应涵盖三门以上本科阶段主干专业基础课程。

试题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并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

专业学位的自命题科目,命题时应侧重考察考生的实践能力。

二、组织工作招生学院组织相应科目的命题小组,实行命题组长负责制。

每门科目独立成立命题小组。

命题小组由命题组长、命题教师2-3人组成。

命题人员由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担任。

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组组长应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

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

命题小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命题组长全权负责命题内容、质量和保密工作。

三、命题要求1.初试各考试科目均采用笔试形式。

2.相近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试题难度要尽量保持一致。

3.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要准确简练,导语要明确,措词要确切,避免引起考生的误解。

命题中应注意考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必要的原始数据、图表和资料须在试卷中提供。

4.每道题的分值须在试卷上注明。

命题时应同时确定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5.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
本要求(a类考生)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
绩基本要求如下:
1.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是考生除专业课外的另一
项评审指标,包括科研、学术活动、竞赛获奖、社会工作等。

目前具体权重尚未确定,但在初试成绩中起到一定的作用。

2.学科基础综合:学科基础综合是考核考生在相关学科的基础
知识掌握情况。

具体的要求会根据各个学科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3.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是考生在相关专业课的考试成绩。

不同学校和专业对专业课成绩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一般要求在一定的合格线以上。

4.外语成绩:外语成绩是考生在英语或其他外语考试中的得分。

通常要求达到一定的合格分数,以证明考生具备一定的外语运用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和不同专业的考试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求以各个学校或专业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此外,考生的初试成绩还会和其他评审因素(如综合素质评价、学术背景、科研经历、论文等)相结合进行综合评定,最终决定是否进入复试。

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管理规定范文

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管理规定范文

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场管理工作,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的秩序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管理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严谨、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考生须按照考试规定参加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早退或旷考。

第四条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不得在考场内作弊、交头接耳、传递纸条等违规行为。

第五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有需要离开座位,必须提前向监考人员请示,并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第六条考试结束后,考生必须按照监考人员的指导,有序地离开考场。

第二章考场设置第七条考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考点场地整洁、通风、明亮,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考场座位应统一标号,标号清晰可见,座位之间的距离应适当,以保证考生个人隐私和作答的安静。

第九条考场内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以应对突发火灾等安全事件。

第十条考场内应设置考生所需的公共卫生设施,如洗手间、饮水机等。

第十一条考场内应设置适当的监控设备,以确保考试的安全和监考的公正。

第十二条考场内的温度、湿度应保持舒适,并配备必要的空调、加湿器等设备。

第三章考务人员第十三条考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考试规定和工作要求履行职责,确保考试的公正进行。

第十四条考务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任何与考试相关的信息。

第十五条考务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确保能够胜任所在岗位工作。

第十六条考务人员应着制定的考务服装,严禁穿着不雅、不整洁的服装参加考试工作。

第十七条考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素质,不得有不正当行为,严禁向考生索取财物。

第四章考生管理第十八条考生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否则将不被允许参加考试。

第十九条考生应按照指定座位有序入座,不得随意调换座位。

第二十条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如手机、电子设备、通讯工具等。

第二十一条考生不得在作答过程中交流,不得相互传递纸条等违规行为。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试报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工作安排在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工作安排在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所有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2022年10月,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2022年10月5日至25日,考生可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正式报名,报名时间为每天9:00—22:00。

贵州所有报名参加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考生均须根据报考点的要求,于2022年10月30日-11月5日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考生须提前做好招生单位和报考点要求的各项材料准备。

2022年12月14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通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服务。

请考生认真阅读报考点所在地省(区、市)考生防疫有关要求,并认真关注《准考证》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说明”“报考点说明”“招生单位说明”等相关信息。

初试时间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定于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少数考试科目安排在12月26日。

[1]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预报名开启,时间为9月24日至9月27日9:00—22:00。

此外,网上正式报名时间为10月5日至10月25日同一时间段。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2年12月24日至26日举行。

2022年12月24日,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开考,全国报考人数达47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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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
考务工作规定》修订说明
1.原《规定》中“考试中心”修改为“教育考试院”。

2.原《规定》中“违禁物品”修改为“违规物品”。

3.原《规定》中“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修改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4.原《规定》中涉及年份的,“2021年”修改为“2022年”、“2022年”修改为“2023年”。

5.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比2022年提前1天,除残疾人考生信息报送由12月“22日”修改为“19日”、附件1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信息报送要求》中两个时间点由1月“26日”修改为“20日”外,其他涉及日期的均提前1天。

6.将第一条最后一句话“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修改为“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文件等,制定本规定”。

7.将第五条内容修改为“按照有关组考防疫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8.将第六条开头“教育部对研考考务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修改为“教育部对研考考务工作施行宏观管理”。

9.将第七条第一段中“原则上应当设在地(市、州)政府所在地”修改为“原则上应当设在地(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
10.在第七条第二段中增加“无线电信号屏蔽(含5G)”。

11.将第十条中的“试卷”修改为“试题试卷”。

12.在第十四条第二段后增加“招生单位负责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制卷、封装、寄送、保管等工作”。

13.在第十七条最后增加“招生单位要按自命题科目成立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

招生单位应当按照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题型、题量和试题难度,保证择优选拔所需要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

每科试卷应包括结构完全相同、难度相当的正题和副题各一套。

招生单位要按规定对试题试卷进行内容审核和形式审核”。

14.在第十八条最后增加“招生单位应当选派保密意识强、政治素质高的正式在职人员负责自命题制卷工作,制卷工作要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集中进行,鼓励招生单位选择有保密资质的印刷厂统一印制试卷。

制卷全过程要有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专人进行监印”。

15.将第十九条第二段中“入闱前必须联合有关部门对场地、设备再次进行检查、检测”修改为“入闱前必须联合有关部门对入闱区域内所有场地、设备再次进行检查、检测”。

16.在第二十条最后增加“自命题试卷印制好后,招生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封装,封装过程中要有专人监督,认真清点、核对,严防错装、漏装”。

17.删除第二十一条开头部分“所有试卷运送车辆安全状况和驾驶员身体状况必须良好,所有”;在第二十一条中间位置增加“运送试卷前,应全面梳理行驶线路情况,检查涉考车辆安全状况,排查驾驶员健康状况。

试卷运送车辆一律不得搭乘无关人员或搭载与试卷运送无关的物品”。

18.在第二十一条最后增加“各招生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
将封装好的试卷通过机要方式寄送到各地相应的报考点。

在办理寄送时,必须专人(2人以上)专车押送。

报考点接收到自命题试卷后,要及时送到试卷保密室,安排专人核对和整理”。

19.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段中“所有保密室”修改为“所有存放试卷的保密室”;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后增加“在试卷存放期间”;将“抽查各保密室情况”修改为“抽查各保密室值班和保密保管情况”。

20.删除原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六条中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
21.在第四十六条最后增加“(自命题答卷通过机要方式寄回招生单位)”。

22.在原第三十五条前增加一段“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强化考点手机存放管理,实行考点手机集中管理,严防考生携带手机、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场”。

23.将原第三十五条中的“无线电信号屏蔽系统(含5G信号)”修改为“无线电信号屏蔽(含5G)”;将“无线信号屏蔽”修改为“无线信号屏蔽(含5G)”。

24.在原第三十五条后增加一段“考点司铃室应配备至少2台(套)不同类型、不同工作原理的计时设备,考前应根据北京时间进行调校和测试,确保所有计时设备时间准确、同步。

考试开始和结束前,应至少有2人(含1名副主考)在司铃室共同确认时间,确保开考、终考等时间准确”。

25.将第三十六条第二段中“低风险地区”修改为“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等级地区;将“考生座位隔列安排”修改为“考生座位单人单桌或隔列安排;将“非低风险地区考场内的座位设置,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执行”修改为“新冠肺炎疫情中、
高风险等级地区考场内的座位设置,按照组考防疫有关要求执行。

26.将第三十六条第三段中的“专用隔离考场”修改为“备用隔离考场”。

27.将第三十六条第四段中的“监考员和视频监考员”修改为“监考人员”。

28.将第四十三条(一)中“未能按时实施考试,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第一时间报告”修改为“未能按时实施考试或对考试造成严重影响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及时报告”。

29.在第五十条后增加一段“鼓励招生单位在自命题评卷中采用网上评卷方式。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属地招生单位的指导,大力推进阅卷工作信息化。

招生单位应参照本章规定,加强自命题阅卷工作管理”。

30.在第五十三条中增加“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评分参考考务管理办法(暂行)》(教试中心函〔2021〕133号)使用评分参考”。

31.将第五十五条第二段中的“返回”修改为“反馈”。

32.将第五十九条“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情况,报考点、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考试情况,答卷扫描图片、评卷重要过程数据、考试成绩等”修改为“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情况,考点考场情况(含标准化考点建设和使用情况,报考点、考点、考场设置、考场安排情况),人员情况(含监考人员、巡考人员、评卷人员情况),考试情况(含组考防疫、试卷运送和保管、考生入场、缺考、违规,考试实施、评卷情况),考试有关数据(含答卷扫描图片、考试成绩、诚信考试情况、视频监控录像)等”。

33.在第六十四条后增加一段“对于防疫组考及考生入场、
缺考、违规等动态变化的考试信息,应按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做好信息的动态更新、上报等工作”。

34.将第六十九条中的“安全保密等要求”修改为“未尽事宜”。

35.将附件1第三条“负责组织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修改为“组织开展考点、考场的布置和清理,物资物品配备、设备设施调试、防疫消毒、模拟演练等考前准备工作”。

36.在附件3标题中增加“环节”两字。

37.在附件4(考场规则)第二条后增加“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和考点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在第三条中增加“智能设备”。

38.将附件4(考场规则)第九条中“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修改为“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

39.将附件5《监考员职责》第二条第三段中的“上交试卷(卡)等工作”修改为“上交本考场的试卷(卡)、草稿纸和考试用品等”。

40.将附件5《监考员职责》第三条第一行“按规定对考生进行安全检查和随身携带物品检查”修改为“组织本考场考生入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暂行)》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细则对考生进行违规物品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原第三条其他内容另起一段。

41.将附件5《监考员职责》第四条内容修改为“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实时巡查考场,按照相关要求,防范、制止违规行为特别是考生使用手机、高科技作弊器材实施作弊的违规行为,如实记录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工
作”。

42.将附件6《考试实施程序》第一条中“试卷保密人员、监考员必须两人以上同行”修改为“试卷保密人员从保密室到考务办公室、监考员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必须两人以上同行”。

43.在附件6《考试实施程序》第二条第二段后增加“监考员全方位检查考场桌椅等,查看是否留有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

44.将附件6《考试实施程序》第三条第一段中“监考员在视频监控下对考生进行全方位安全检查和违禁物品检查”修改为“监考员按有关安检工作规定对考生进行违规物品检查”。

45.将附件6《考试实施程序》第十条第三段中“装入原试卷袋内密封、签字,并逐个验收无误后,允许考生逐一离开考场”修改为“装入原试卷袋内密封、签字。

逐个验收无误后,允许考生逐一离开考场”。

46.附件8《安全保密工作报告要求》中部分电话号码进行了更改。

47.附件8《安全保密工作报告要求》报告内容中增加了“考试成绩信息(总成绩库、单科成绩库、小题成绩库)”内容,增加内容作为序号17,原序号17修改为18。

48.附件8《安全保密工作报告要求》“考场编排数据库结构表”中增加了4个字段名“ZZLLMC、WGYMC、YWK1MC、YWK2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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