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海容软件有限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

珠海市海容软件有限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
珠海市海容软件有限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

代理商管理制度

本着双赢的理念,为建立一个完善的代理商网络,特制定珠海市海容软件有限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一条代理范围

珠海市海容软件有限公司研发产品《宽带家教王》,用户通过购买充值卡享有网上《宽带家教王》学习的权利,充值卡面值为360元/年。

第二条代理商资格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对本公司代理产品的合法经营权(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2、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从事计算机、教育、网络类硬件或软件产品销售的公司,在全省或区域具有较完备

的分销渠道,有良好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和客户关系,认同《宽带家教王》的市场潜力。

4、需提供较完善的市场管理、拓展、营销计划。

第三条代理资格:(根据不同地区人口经济情况不同,资格认定的标准有所浮动)

1、省级总代理商:首批进货结算额为20万元,为所在省份或直辖市地区总代理商,

有权发展所在区域的二级营销网络,享受进货折扣为**折,承诺完成半年进货结算额40万,全年进货结算额80万的任务指标,超额完成部分享受10%返利,返利形式为等价值的充值卡,获得相应经销推广支持。

2、省会级城市代理商:首批进货结算额为5万元,为所在区域独家代理商,有权发展

所在区域的直销商,享受进货折扣**折,承诺完成半年进货结算额15万,全年进货结算额30万的任务指标,超额完成部分享受10%返利,返利形式为等价值的充值卡,获得相应经销推广支持。

3、地市级城市代理商:首批进货结算额为2万元,为所在区域独家代理商,有权发展

所在区域的直销商,享受进货折扣**折,承诺完成半年进货结算额5万,全年进货结算额10万的任务指标,超额完成部分享受10%返利,返利形式为等价值的充值卡,获得相应经销推广支持。

4、直销商(普通代理):首批进货结算额为2000元,享受进货折扣**折,不享有所在地区

独家经销的权利,获得相应经销推广支持。

第四条代理商的责任与义务

1、代理商一旦与本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即须遵守本制度有关规定。

2、代理商在代理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代理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本公司书

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本产品推销活动。

3、代理商须严格执行本公司规定的各种价格政策,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4、代理商须保证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

5、代理商需于每月提供销售、库存统计表,以便总公司及时掌握各地市场情况,协助

代理商完成产品的销售。

6、无论代理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一经发

现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公司对代理商的支持与承诺

1、本公司对代理商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

2、本公司配发一定数量的宣传用品和资料。

3、为代理商提供免费演示账号。

4、协助代理商在当地开展丰富多彩的产品推广活动。

5、将代理商列入合作伙伴名单,通过海容在国内各专业媒体、网站及公司网页所发布

信息,参与免费联名广告发布和网页链接。

第六条售后服务

本公司将承担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七条附则

1、代理商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代理商违反本制度之规定或未完成销售任务额,

本公司有权暂停供货,直到终止代理关系。

2、代理商因其他原因需终止代理关系,需向本公司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公

司确认后,结清往来货物及款项。

3、代理商之间发生业务竞争和冲突,本公司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其各自授

权范围予以调解。

4、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经济纠纷,由本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决。

5、本制度作为代理协议之附件与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制度解释权属本公司市场部。

第八条建立合作关系

1、交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代理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签署代理合同。

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

招标代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之因素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具体实际制订本制度,公司各部均需遵照执行。 二、公司人员采用聘任制,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公司人员分注册人员、聘任人员、试用人员三类,注册及在合同期内专职的聘任人员均列为正式人员。 四、试用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五、聘任人员在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 六、公司注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调入,根据工作需要,在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聘任人员中录用。 七、试用人员报名资格:凡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级职称,且有一定相适应的实际工作成绩和能力; 2、中级职称,从事三年以上设计或施工等专业性工作; 八、具备报名条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在审核时,凡从事过造价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并具有造价培训证的优先录用)。 合格的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 九、凡试用期满的由领导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工作业绩及表现,*地建监统编04表等;考核结果将作为正式聘任的依据。 十、公司均需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聘任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续聘或解聘)。 十一、公司统一建立员工劳动人事档案,管理事宜由公司总经理明确专人负责。

十二、公司人员均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结论将载入个人档案。 十三、建立、完善劳动考勤、考核等专项制度。 代理工作规则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1、不利用管理招投标工作的便得,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2、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3、不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4、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6、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7、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 8、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 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法规。 2.对不需要的过期档案、文件或资料经单位领导同意后进行销毁,销毁时要派专人在指定地点监销,不准乱扔乱放。 3.单位人员的手机、住宅电话号码、住址要对被审核单位保密。 4.项目的主审人员及有关联的人员的姓名要保密。

代理商管理制度完整版

代理商管理制度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瑞营字 (2004)第001号 中山市瑞氏生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商管理制度 一、前言 中山市瑞氏生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确保“瑞氏生物电贴片”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 谨慎性原则

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代理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山瑞氏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 风险性原则 中山瑞氏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代理商的市场风险。 3. 区域性原则 各代理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一定区域内代理商是唯一的,决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原则上以地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代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 4. 价格统一原则 全国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中山瑞氏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 计划管理原则 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中山瑞氏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 积极协助原则 中山瑞氏市场部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 诚信的原则 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 严格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9. 双方共赢原则 中山瑞氏的目标是与代理商共赢,共同发展。 10. 长期性原则

代理商管理制度

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原则上只设一名省级代理商。 (2)本制度规定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赢发展。(3)代理商经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销售、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4)代理商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6)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客户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条代理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订代理协议后即成为公司合法代理商。 (2)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4)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并对产品、市场充满信心。 (5)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6)全面赞同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7)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产品市场拓展开。 第三条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的简历。 (2)企业经营业绩。 (3)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4)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5)产品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6)接到货物后能在20天内达到铺货率35%的能力。 第四条代理程序。 代理商评估表打分通过 填写代理商注册申请登记表 代理协议签订 业务执行

(完整版)职务代理人制度

安徽淮商超市有限公司 职务代理人制度 一、目的 为使本公司各项工作不因从业人员出差、缺勤或请假、离职等因素的影响,得以正常工作,并能培育和强化公司储备干部的领导及管理能力,完成公司的人才梯队建设,增强员工的代理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类关键岗位和人员(见习主管级以上人员) 三、职责 3.1人资中心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以及制度执行情况 的监督 和检查工作; 3.2人资中心按照本办法要求核实干部阶层代理人资格,并更新 或发布 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3.3人资培训中心按照本制度要求落实对干部阶层代理人的培训 和评价 工作,并建立代理人档案; 3.4各部门按照本制度要求向人资中心提报本部门代理人与被代 理人的 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3.5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有异动之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应及时更 新职务 代理人名单,并及时向人资中心提报; 3.6各部门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按照本制度要求办理代理手续并履 行相应 职责和权限。 四、具体事项 4.1代理权之产生与消失:

4.1.1凡被代理人出现出差、缺勤(含请假)、离职等情况时, 除上级 主管有特别指示外,预设(或指定)岗位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自 然产生。待被代理人出任或回至岗位后,岗位职务代理人之代理 权自然消失。 4.2代理原则: 4.2.1代理人资格以公司人资中心公布的代理人名单为准,至少应设二 位代理人; 4.2.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为明确责任,应签名并加(代)字; 4.2.3代理人有多位,其代理顺序一般应按下列原则 A)同部门正副主管互为自然职务代理人; B)部门内之下一级主管; C)部门内对各项业务状况最了解之人员; D)同部门内其他科室主管; E)部门内职称较高之人员。 4.2.4指定一个或多个代理人,根据本公司各部门工作性质和当 时处置 问题状况,如代理人代理有困难时,也可由代理人另选人代理或 指定具体业务人员代理事务的处理,此时应填写”岗位职务代理 人授权审批单”呈上级领导批准,并知会人资中心。 4.2.5被代理人应尽量完成手头工作,不应期待代理人去做你应 该完成 的工作,被代理人应留下可靠的异地联系方式,以便紧急情况使 用,代理期间应适时联系代理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 4.3代理手续启动: 4.3.1被代理人出差、请假、或出席会议时,代理人在相关表格(如在

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 (20**年11月20日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的主旨 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规章规定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有关合作事项。区域第二条代理商的销售 代理商销售的区域,依《市场开发合作协议书》来决定。代理商 如欲在指定以外的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应事前与本公司联络,取得其书面认可。产品经营第三条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必须是协议中规定的本公司委托销售、并品牌的产品。附有?尪第四条销售责任额 代理商的销售额即为第三条规定商品的总额。销售责任额由本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制定,代理商执行。代理商须于每月15-20日之前,向本公司上报上月的销售总结和。下个月的销售计划本公司将根据代理商的销售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奖罚。 第五条经销处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责任范围下设置经销及代办处等。但设置之前须与本公司联络,取得其书面认可方能实施。第六条销售价格 货物自本公司发布给代理的商品价格与代理商卖给顾客的售价,

来进行。必须依照另外规定的价格表或相应的价格政策前项价格如发生变更,前者须及时书面通知后者、后者接到本公司的书面认可方得实施。的提出资料第七条相关代理商应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定期提交必要的资料(如客户名册、。等)销售计划和报告第八条本公司交货方式与运费 本公司以公司所在地为给代理商的交货地点。但如代理商另有请 求提出,可送货至其指定地点。关于前项,如另有请求则产品的装箱费、运费、保险费由代理商负担。第九条退货 当货物与代理商订购内容不符或不合格的制造责任明显为本公司所有时,方能接受退货条件。. 第十条付款条件 产品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支票。在协议签定的前三个月内,代理商依照合同的款额,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付款。第十一条暂停出货 代理商如未能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或出现不可 抗力情况时,本公司将暂停给其发货直到问题解决。对代理商的支持政策 为促进代理商的销售绩效,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相互关系制定以下奖励支持政策。培训第十二条 本公司将不定期对代理商进行技术和销售的培训,并在受训人员 通过培训考试后,颁发培训证书。受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由代理商负担,受训人员住宿自理。 培训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由本公司确定后组织代理商参加。

代理商管理制度_模板1.doc

代理商管理制度_模板1 公司 代理商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代理本公司产品必须签订本公司制定的代理协议并遵守本制度。 (二)代理授权必须明确代理的产品,代理商只能在签订的代理授权的产品范围内享受公司代理政策。 (三)签订代理协议必须明确代理商代理的区域、行业、或指定用户。 (四)签订代理授权,必须明确代理授权的时间。 二、代理商的资质认可 (一)在签订代理授权协议以前,代理商应向本公司提供以下资料,便于公司审定代理商资质。 1、代理商注册登记表 2、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书(国税及地税) 4、近二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及最近一个月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二)代理商有义务向本公司明示以上重要的该代理商公司信息的变更情况。 (三)本公司根据代理商的实际情况,对代理商进行业绩等级、技术等级和资信等级评估,确定代理商代理等级。 三、代理商的人力资源配置要求 (一)与本公司签订代理商授权协议的代理商,至少要配置二名技术工程师和一名销售人员。并在代理商注册登记表中指定,如发生人员变化,要及时通知公司作相应的变更登记。 四、代理商代理授权范围商情沟通 (一)为了使代理商与本公司在授权代理范围内更好地合作和互相支持,授权代理商应在每月25日前以商情沟通表的方式通知本公司其授权区域内或 指定用户未来2个月的发展及对本公司产品需求情况,由授权代理商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字后提交给公司负责管理该区域的渠道人员,传真至本公司存档备案。 (二)上述材料是本公司考核代理商业绩及对代理商进行支持的重要依据,如果代理商没有及时提供该代理区域的商情沟通表,或提供的需求信息与实际情况差别太大,公司将有权拒绝对代理商的相关支持,并不能保证代理商届时的定货需求。 五、保密约定

代理人制度

广州市宝迪新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管理部文1 1-1 代理人制度 一、目的 保证公司各部门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权责 1、管理部为推行该办法实施的主导部门; 2、各部门负责对职务代理人的指定,并及时报备管理部。 四、定义 1、职务代理人在制度是指岗位职务人员离岗期间,由他人代为行使权力或执行工作任务的相关规定; 2、 代他人行使职权或执行工作任务之人称之为职务代理人,岗位职务人为被代理人; 3、职务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代理关系建立在一定的岗位职务或职责之上,代理权依据所担任的岗位职务而产生。 五、职务代理人选定 1、每个岗位职务人员都必须配备至少一名职务代理人,也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配备二名职务代理人,当职务人请假、出差、休假时,由第一职务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和执行代理任务,当第一职务代理人不在时,再由第二职务代理人代理其岗位职务; 2、由于部门人员之间较为熟悉对方的工作业务,一般的职务代理人在本部门选定较好,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也可以互为职务代理人; 3、代理人必须熟悉被代理人的岗位业务。 六、内容 1、被代理人在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权时,应充分授权职务代理人,应保证本人不在岗时,部门工作正常的开展,若造成工作停滞或拖延,由被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2、职务代理人应谨慎行使代理职权,对于能独立处理的工作及时处理,不能独立处理的应及时用电话向被代理人请示处理办法,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有关后果被代理人承担主要责任。 3、被代理人履行职权后,代理人应把有关代理情况书面报告被代理人。 4、代理人未把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被代理人,造成后果的,由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5.、被代理人在离岗期间,必须保持移动通信的畅通,如何因为代理人联系不到而产生的损失,由被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不适用代理的情况 1、需要专业技能的技术性鉴定, 2、有关借款签字确认手续,指需要本人确认的借款,必须由本人行使,他人不得代理。 3、其他 八、处罚 1、被代理人不在岗时,未指定代理人,造成工作被动,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承担有关经济责任。 2、被代理人未充分授权给代理人,造成工作被动,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承担有关经济责任。 3、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的,造成工作被动,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承担有关经济责任。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定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二条、代理区域 各级代理商业务范围只限合约内的代理区域,在其周边未有其他代理商之前、可跨地区开展业务,如周边地区设有代理商后需即行停止。 第三条、成为代理商的条件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3、熟悉电信,无线网络市场和相关产品。 4、具有一定流动资金,有支付首批进货款的能力。 5、熟悉电脑和互联网技术,能为客户进行现场使用演示。 6、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7、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客户要求的情况下,代理商要为本地的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第四条、申请代理的步骤 1、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申请,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申请人填写代理申请表。

3、本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企事业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4、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签订代理合同。 5、打款进货。 6、款到发货。代理授权书,随首批货一起发给代理商,并在官方网站对外公布代理商代理信息。 第五条、代理产品及服务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为准。 第六条、首次进货说明 代理商的首次进货须50台起步。 第七条、经销处、经销商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代理销售区域内任意发展经销商,设立经销处及经销点、代办处等,但需向本公司提供详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进行备案。 第八条、产品销售价格 代理商销售本公司产品,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和客户情况制订销售价格和销售策略。 第九条、代理政策

某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doc 12页)

某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doc 12页)

瑞营字(2004)第001号

域的最小单位。 4. 价格统一原则 全国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中山瑞氏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 计划管理原则 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中山瑞氏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 积极协助原则 中山瑞氏市场部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 诚信的原则 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 严格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9. 双方共赢原则 中山瑞氏的目标是与代理商共赢,共同发展。 10. 长期性原则 中山瑞氏立足市场,与代理商长期协作,确保代理商积极放心地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二、总则 第一条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州(地区)原则上只设一名地级代理商;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中山瑞氏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中山瑞氏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第三条代理商经中山瑞氏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中山瑞氏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第四条中山瑞氏确定的代理商应遵循中山瑞氏的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不得做出损害中山瑞氏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中山瑞氏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中山瑞氏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各卖场及零售店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三、代理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 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定代理协议后即成为中山瑞氏合 法代理商。 2、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 处理; 4、愿意专心经营“瑞氏生物电贴片”产品,并对产品、对市场充满信心;

代理商管理制度制度格式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 (2001年11月20日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 过) 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的主旨 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规章规定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有关合作事项。 第二条代理商的销售区域 代理商销售的区域,依《市场开发合作协议书》来决定。代理商如欲在指定以外的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应事前与本公司联络,取得其书面认可。 第三条经营产品 代理商所经营的首信产品必须是协议中规定的本公司委托销售、并附有“首信”品牌的产品。 第四条销售责任额 代理商的销售额即为第三条规定商品的总额。销售责任额由本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制定,代理商执行。 代理商须于每月15-20日之前,向本公司上报上月的销售总结和下个月的销售计划。 本公司将根据代理商的销售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奖罚。 第五条经销处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责任范围下设置经销及代办处等。但设置之前须与本公司联络,取得其书面认可方能实施。 第六条销售价格 货物自本公司发布给代理的商品价格与代理商卖给顾客的售价,必须依照另外规定的价格表或相应的价格政策来进行。 前项价格如发生变更,前者须及时书面通知后者、后者接到本公司的书面认可方得实施。 第七条相关资料的提出 代理商应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定期提交必要的资料(如客户名册、销售计划和报告等)。

第八条本公司交货方式与运费 本公司以公司所在地为给代理商的交货地点。但如代理商另有请求提出,可送货至其指定地点。 关于前项,如另有请求则产品的装箱费、运费、保险费由代理商负担。 第九条退货 当货物与代理商订购内容不符或不合格的制造责任明显为本公司所有时,方能接受退货条件。 第十条付款条件 产品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支票。在协议签定的前三个月内,代理商依照合同的款额,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第十一条暂停出货 代理商如未能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或出现不可抗力情况时,本公司将暂停给其发货直到问题解决。 对代理商的支持政策 为促进代理商的销售绩效,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相互关系制定以下奖励支持政策。 第十二条培训 本公司将不定期对代理商进行技术和销售的培训,并在受训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后,颁发培训证书。 受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由代理商负担,受训人员住宿自理。 培训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由本公司确定后组织代理商参加。代理商可以对培训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销售奖励 以下奖励制度适用于代理商的销售及付款事宜。 销售额业绩突出的奖励 代理商在协议有效期内,超额完成年度最低销售额,本公司对超额部分除支付规定的佣金外,另付奖金;和或,其他实物奖励;和或,其他形式奖励,由本公司另行决定。 第十四条代理商的优惠条件 代理商可享受本公司的产品技术知识培训及指导(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配发宣传用品、经营资料及其他种种优惠条件。 第十五条代理商使用本公司颁发的铜牌和证书 代理商有权使用本公司颁发的授权代理的牌匾或其他标志物和证书,此牌匾和声明代理内容的证书应并列相邻放置于明显的位置,并妥善保管。在解除代理关系时交回。 附则

代理商管理制度.doc

代理商管理制度1 代理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对各级代理商的管理,优化销售网络,辅导代理商融入公司管理模式,增强代理商对本公司的信心,使之与公司共同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代理商开发、调查、谈判签约、价格管理和货款管理等内容,适用于公司各级代理商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1、营销部职责 (1)负责代理商的开发和谈判,并促成签约。 (2)制定和执行公司产品价格政策,做好代理商货款管理工作。 (3)负责代理商销售支持和代理商维护管理。 处理客户抱怨\投诉及公司平面宣传资料的策划和制作 2、其他部门配合营销部做好代理商管理工作。 四、管理细则

1、代理商开发 (1)区域市场通过陌生拜访、媒体及第三方介绍等方式,收集负责区域内代理商资料和信息,登录《————区域代理商名录》。 (2)市场经理对名录上代理商进行初步调查,以确定潜在客户并实施拜访,各级代理商的准入要求如下: 省级代理商:①必须专营本公司产品,不得兼营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同种休闲皮鞋产品。 ②熟悉休闲皮鞋产品市场,尤其是高档皮鞋市场。 ③对所在省份或区域的休闲皮鞋产品的整体市场运作,有清晰的运作思路 且与本公司的发展思路高度一致。 ④具有一定的二级分销网络。 ⑤具备一定经济实力,能够缴纳进货保证金, 市级代理商:①熟悉休闲皮鞋产品市场,尤其是高档皮鞋市场。 ②熟悉所在区域的休闲皮鞋的整体市场运作,市场运作思路清晰,且与 本公司发展思路基本一致;必要时需提供区域市场拓展计划书。

(3)区域市场经理定期将所收集的代理商资料信息呈报营销中心,营销中心审核后经 总经理定审后归档保存。 2、代理商资信调查 (1)区域市场经理拜访和询问相关方面,对潜在客户资信度实施全面调查,调查项目参照《代理商资信调查事项表》。 (2)区域市场经理根据《代理商资信调查表》调查得分对代理商的资信度实施评价和定级,定级标准为: (3)市场经理对代理商的资信调查报告应呈报营销中心审核和保存。 3、代理商谈判与签约 (1)对资信调查达到B级及以上代理商,区域市场经理与该代理商预约拜访进入实质性的谈判,并最终达成一致及签约。 (2)营销总监,市场经理应熟悉公司各类营销制度和相关政策。与代理商进行谈判时,市场经理应向代理商解释公司有关的销售政策和措施,不得擅自承诺代理商提出的任何与现行政策和规定不相符的要求和让步。 (3)代理商提出的一些要求或让步,目前公司制度尚无明确规定的,市场经理可报请营销中心裁决是否接受。 (4)通过谈判达成合作意向的代理商,市场部经理报请营销中心批准后,代表公司与其签订经销合同,经销合同必须使用

软件代理商管理制度流程.docx

精心整理 软件代理商管理制度 本着双赢的理念,为建立一个完善的代理商网络,特制定** 代理商管理制度:(本办法所称代理商指代 理销售 ** 开发的软件产品的独立法人) 第一条代理范围 1.代理产品: ** ,具体内容以签署的代理协议为准。 2.代理区域:各代理商业务范围只限代理商签署的代理协议内的代理区域,在其周边未有其他代理商之 前,可跨地区开展业务,如周边地区设有代理商后需即行停止。 第二条代理商资格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的企事业单位应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2.企业信誉优良,在当地有良好的行业资源 3.熟悉相关知识,能为客户进行现场使用演示 4.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5.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为本地的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6.同意并服从 ** 的《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三条申请代理步骤 1.企事业单位申请,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申请人填写代理申请表。 3.本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 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 4.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签订代理合同,正式成为公司代理商。 第四条代理政策 1.签订代理协议后,代理商可获取本公司加密后的软件产品以及相关的资料文件(包括用户操作说明书、

2.代理商可为客户演示软件功能以及为意向客户安装并授权其试用。 3.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4.政策变化:在代理期间,由于本公司在产品及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将提前通知代理商并与代理 商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问题。 5.返利政策: 第五条代理商的责任与义务 1.代理商在代理期间需尽职推广本公司产品。 2.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的产品代理和用户发展,不准跨区域销售。 3.代理商在合作中所获知的本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 4.代理商要尊重本公司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不得拷贝、复制、泄露本产品给用户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 不得自行开发或协助第三方开发与本产品类似的产品,否则本公司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5.代理商应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得损害本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用欺骗或非法的方法来销售产品, 如因此而造成本公司的名誉受到损害,本公司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名誉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本公司对代理商的支持与承诺 1.本公司将为代理商提供培训支持,以使代理商能充分了解公司产品,并能向客户提供必要技术支持与 用户服务。 2.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核准成为本公司的代理商后,可从我处获取代理产品的相关信息以及相关技术资 料。同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公司,本公司将协助代理商对公司产品的推广销售。 3.本公司提供免费现场培训,代理商可以到本公司总部来接受现场培训指导,费用自理。 4.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市场宣传上的(人员及技术)支持,并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与市场宣传资料。第七条附则 1.协议期间代理商如有违约情况发生,本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代理协议 第八条联系方式 电话:

代理人管理制度

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0898授权服务中心 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 颁布时间:2013年8月1日发文单位:上海添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授权服务中心属下代理人行为,维护该交易市场秩序,促进有色金属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代理人是指根据本授权服务中心的委托,向授权服务中心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授权服务中心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开展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所属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代理人指个人代理人。 第四条凡是与本授权服务中心签约的代理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代理人从事有色金属投资和服务咨询代理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守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和本授权服务中心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代理人在授权服务中心授权范围外代理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代理人承担。 第二章资格 第七条从事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代理人资格考试,并获得本授权服务中心颁发的《代理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八条凡通过面试,参加授权服务中心新人培训,并考试获得通过者,可获得《代理资格证书》。 第九条《资格证书》是本授权服务中心对具有代理能力人员的资格认定,可以作为展业证明。 第十条《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两年。持证人自领取《资格证书》之日起两年未从事代理业务,其《资格证书》自然失效。 第十一条以下人员不得申请领取《资格证书》: 曾受到刑事处罚者; 曾违反有关金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处罚者; 行业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人不宜从事该行业代理业务者。 第十二条《资格证书》由本授权服务中心统一印制。 第三章个人代理人 第十三条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授权服务中心委托,向本中心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本中心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业务的个人。 第十四条凡获得《资格证书》并申请从事个人代理业务人员,须与本中心签订《业务代理合同书》,履行代理的义务和责任,并获得相应权益。 第十五条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 代理客户购买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的投资产品的交易账户的开户; 代理客户对泛亚系统操作的培训、咨询、建议、投诉与售后服务。 第四章执业管理 第十六条代理人从事代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级代理商管理制度

附件一: 二级代理商管理制度 为建立一个完善的二级代理商网络,规范对二级代理商的管理,保护公司及二级代理商的利益和权利,扩大公司代理产品销售范围及提高售后服务反映速度, 本着双赢的理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代理范围 湖南嘉龙机械设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代理的龙工全系列产品。 第二条代理商资质 申请成为公司二级代理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认同二级代理政策和公司价格体系;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经营。 3、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并能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 4、从事工程机械主机销售、维修服务或配件销售的法人或个体,在所在区域具有较成熟的渠道,有良好的产品销售业绩和客户关系,认同龙工系列产品的市场潜力。 第三条二级代理商的发展流程 1、申请人填写二级代理商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2、公司销售部及服务部初步审核。 3、公司营业管理部进行初步资料整理及复核。 4、总公司债权管理部进行信用调查并收集相关资料,提交调查报告。 5、总公司管理委员会审批。

6、公司营业管理部或营业管理部授权人员与二级代理商签订代理协议及担保协议。 第四条代理政策 1、原则上仅对公司未设直销区域的市县设立二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需以下资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财产证明资料。 (4)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二级代理商的店牌等宣传信息必须符合龙工厂家及公司统一要求。 3、除总公司总经办特批外,二级代理商销售条件仅为全款、按揭或融资租赁。按揭、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由公司统一对外进行,手续由总公司债权管理部统一管理。 4、二级代理商未经公司允许不得跨区域销售或提供售后保修服务,销售区域以购机客户户籍所在地为原则,售后维修服务区域以施工所在地为原则。区域内销售设备到外地施工时,其保修服务及保修费用应予以移交至设备施工所在区域。 5、二级代理商代理产品的销售价格在不低于公司统一对外最低限价的基础上,由二级代理商自行确定。 6、二级代理商申请样机的额度,不得超过其提供的并经总公司债权部认定有效担保财产总额。超过规定标准应交纳等额现金作为保证金;

某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

瑞营字(2004)第001号

中山市瑞氏生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商管理制度 一、前言 中山市瑞氏生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确保“瑞氏生物电贴片”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 谨慎性原则 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代理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山瑞氏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 风险性原则 中山瑞氏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代理商的市场风险。 3. 区域性原则 各代理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一定区域内代理商是唯一的,决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原则上以地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代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 4. 价格统一原则 全国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中山瑞氏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 计划管理原则 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中山瑞氏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 积极协助原则 中山瑞氏市场部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

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 诚信的原则 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 严格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9. 双方共赢原则 中山瑞氏的目标是与代理商共赢,共同发展。 10. 长期性原则 中山瑞氏立足市场,与代理商长期协作,确保代理商积极放心地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二、总则 第一条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州(地区)原则上只设一名地级代理商;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中山瑞氏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中山瑞氏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第三条代理商经中山瑞氏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中山瑞氏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第四条中山瑞氏确定的代理商应遵循中山瑞氏的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不得做出损害中山瑞氏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请假代理人制度

1 目的: 确保公司各部门岗位正常运转,请假有人代理其职责。 2 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3请假岗位代理人制度: 正常情况下,一个岗位设立代理人员,代理人的产生本着相互协作,工作内容性质相同或相近优先的原则; 请假代理人的产生机制: 1) 生产员工和品检员及工模员工请假,由直接领导安排代理人。 2) 组长和技术员或办公室人员请假,原则上由其直接领导代理,也可依实 际情况指定其它人员代理。 3) 主管级以上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应交待安排好工作事务,中途打电话 话跟进解决。主管级以上人员请假一天以上的,应指定部门内部代理人 和对接部门负责事项代理人,列出清单,所有代理人签名为准,组长和技术员级以上请假时,被代理人的责任: 1) 被代理人在请假前需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流程与代理人作必要的讲 解,使代理人清楚其代理职责范围内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若工作 内容复杂的,务须进行必要的模拟培训。 2) 被代理人请假时,需将近期内未完成的工作列出明细表,并注明需完 成的日期及相应的外单位接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交与代理人,并请 代理人在请假卡的代理人栏中签字确认。 3) 被代理人在请假期间,务必保持与代理人通讯的畅通。 组长和技术员级以上请假时,被代理人的权力和义务说明:

1) 代理人有权在代理期间执行被代理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主动完成 被代理的日常工作,并对代理期间所做的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2) 代理人有义务将代理期间内的工作内容作记录,以便于被代理人返 回时交接,未完成的工作要注明追踪明细。 3) 代理人有权知道被代理人出外的目的地,返回时间。 4) 代理人在明确代理期间的工作内容后,需在代理人的请假单一栏中 签字明确。 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工作的监督: 1) 代理人对接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监督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内的 工作完成情况,对代理人进行必要的指导,并及时对消极代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教育。 2) 代理人有义务将代理期间内的工作内容作记录,以便于被代理人返 回时交接,未完成的工作要注明追踪明细。

代理商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 代理商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代理本公司产品必须签订本公司制定的代理协议并遵守本制度。 (二)代理授权必须明确代理的产品,代理商只能在签订的代理授权的产品范围内享受公司代理政策。 (三)签订代理协议必须明确代理商代理的区域、行业、或指定用户。 (四)签订代理授权,必须明确代理授权的时间。 二、代理商的资质认可 (一)在签订代理授权协议以前,代理商应向本公司提供以下资料,便于公司审定代理商资质。 1、代理商注册登记表 2、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书(国税及地税) 4、近二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及最近一个月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二)代理商有义务向本公司明示以上重要的该代理商公司信息的变更情况。 (三)本公司根据代理商的实际情况,对代理商进行业绩等级、技术等级和资信等级评估,确定代理商代理等级。 三、代理商的人力资源配置要求 (一)与本公司签订代理商授权协议的代理商,至少要配置二名技术工程师和一名销售人员。并在代理商注册登记表中指定,如发生人员变化,要及时通知公司作相应的变更登记。 四、代理商代理授权范围商情沟通 (一)为了使代理商与本公司在授权代理范围内更好地合作和互相支持,授权代理商应在每月25日前以商情沟通表的方式通知本公司其授权区域内或

指定用户未来2个月的发展及对本公司产品需求情况,由授权代理商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字后提交给公司负责管理该区域的渠道人员,传真至本公司存档备案。 (二)上述材料是本公司考核代理商业绩及对代理商进行支持的重要依据,如果代理商没有及时提供该代理区域的商情沟通表,或提供的需求信息与实际情况差别太大,公司将有权拒绝对代理商的相关支持,并不能保证代理商届时的定货需求。 五、保密约定 (一)代理商必须对交易与业务中的任何重大事务如代理政策及价格等,对第三方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因代理商泄密而造成本公司损失,代理商应给予赔偿。 (二)本公司向代理商提供的所有保密信息,其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所有。代理商享有在授权范围内的使用权,不享有其它权利。 (三)代理商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保密规定,其所属工作人员也不能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而泄密;如果代理商所属工作人员辞职后泄密,所造成的损失或责任仍由代理商公司承担。 (四)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项目的终止而失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两年内,本保密条款对代理商具有约束力。 六、非正当行为约束 (一)本公司不允许其工作人员有如下行为,也不允许代理商参与如下行为:(1)本公司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职权以任何方式向代理商索取或接受物质利益,代理商有义务拒绝本公司工作人员向代理商索要物质利益,并立即向本公司投诉。代理商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动或被动向本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个人提供佣金、回扣等非正当物质利益以换取该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代理商进行非正当支持。 (2)本公司工作人员在职期间,不得以自己名义或变相以他人名义设立代理公司,从事本公司的代理业务;本公司工作人员也不得在代理商公司持有任何股份。 (3)本公司工作人员在职期间,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为代理商谋取

经销商代理商管理制度

温州顶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部 经销商、代理商管理制度 (二〇一七年一月) (试行) 为加强对全国经销商、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经销商、代理商的行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各经销区域的顺利销售,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1、经销商是指公司在指定区域内设立的经销点,跟据公司销售需求,可在同一区域设立一个或多个经销商,并且将各类经销商按等级分类管理,各级经销商必须遵守公司的经销商管理制度。 2、代理商是公司在指定区域和指定期限内享有独家销售公司产品的代理权,公司在所指定区域和指定期限内不得授予除代理商以外其他销售商销售公司产品权力。代理商可根据区域实际销售情况,在自己代理区域内设立下一等级代理商或经销商,统一由代理商管理;同时代理商必须完成同公司签订合同的全年最低销售额。 3、本制度规定温州顶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特许经销商、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经销商、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4、代理商、经销商期限均为为一年,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 5、温州顶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确定的经销商、代理商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

度从事经销活动,不得做出损害温州顶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6、经销商、代理商经温州顶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授权并自经销协议书、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温州顶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经销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7、经销商、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8、经销商、代理商在各自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章经销商、代理商要求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对顶历公司产品和企业文化充分认同,有较强的合作意愿,对温州顶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经营有较高的忠诚度,并对产品、对市场充满信心。 3、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仓库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具备一定的区域产品配送能力,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4、具备较高的经营管理能力,提供较完善的市场管理、拓展及营销计划; 5、熟悉周边市场和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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