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公平与正义的思考

关于社会主义公平与正义的思考
关于社会主义公平与正义的思考

关于社会主义公平与正义的思考

公平和正义,是千百年来人类不懈追求的一种美好社会理想和愿望,是人类社会共同向往和追求。它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政治主张和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已经成为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尺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够建设和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社会公平的内涵

社会公平不单是指经济公平,而是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多方面的含义。在社会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消费水平比较接近而不过分悬殊;在法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权利与义务对称,人们的获得应该与他们所承担的责任以及所作出的贡献相一致;在伦理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生存、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我认为,从总体上说,社会公平是就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而言的,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既有经济地位,又有政治地位和文化地位,还有人格地位等。与此相联系,社会公平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是经济地位的平等,即人们在社会生产中具有相同的地位和权利,它包括社会成员应平等地拥有工作、劳动的权利,在工作的机会上应该平等,社会成员应在收入分配上平等,即等质等量的劳动获得等质等量的报酬。其次是政治地位上的平等,人作为公民应该拥有同等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政治平等的另一重要表现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再次是文化上的平等,文化教育对调节现代社会公平有着重要的作用,每个社会成员都享有受文化教育的权利。最后是人格上的平等,不管经济、政治和文化地位如何,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立的人格,都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而不能随意受到污损。

二、社会正义的内涵

正义一直被视为人类社会的美德和崇高的价值理想。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是某些事物的平等观念,认为正义就是按照均衡平等的原则将这个世界的万事万物公平地分配给社会的全体成员。

著名的社会法学家庞德在伦理学上,我们可以把正义看成是一种个人美德或是对人类需要的一种合理、公平的满足;在经济学和政治学上,我们可以把社会正义说成是一种与社会理想相符合,足以保证人们的利益与愿望的制度;在法学上,我们讲的执行正义是指在有政治组织的社会中,通过这一社会的法院来调整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及安排人们的行为。在这里正义的基本涵义就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得到与其行为相适应的合理的平等的对待,通俗地说就是得其所应得,罚其所应罚。"正义"作为一种价值理性,并非只停留在人类的思维领域,它不断地外化为具有很强实践意味的现实追求,其表现集中凝聚在对社会公平的渴望和实现中。

三、公平正义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的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的重要前提和基本特征。

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一个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在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取得社会各个阶层的共识和认同,使出台的措施获得最广泛的社会支持,从而得以顺利实施。在调节各种不同利益关系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受益,才能取得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广泛支持和接纳,有效地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实现全社会的团结与合作。在为实现国家的整体目标而奋斗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看到希望,并自觉自愿地为之奋斗和献身。公平正义不仅广泛涉及上层建筑领域中的问题,也大量涉及生产关系问题,是直接关系全体人民经济权益和政治权益的重大问题。坚持公平正义,才能使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各级政府只有坚持公平正义,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干群关系才会融洽。

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主体在交往、发展和享有等方面权利和机会的平等,这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群众主人翁精神不断发挥和创造活力不断迸发的真正源泉,它从最真实、最普遍的意义上体现了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的真正优越性。

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对策思考

深入认识和分析当前经济社会结构和利益关系的发展变化,完善地方性法规与政策,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当前加快推进和谐与法治社会构建进程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树立科学的和谐正义观。所谓和谐正义,就是"为了达到万有存在共同体的和谐发展而调适互为对象性存在的诸方面关系的共同法则。集真善美于一体的和谐正义是平衡万物价值的金规则,是整合程序上的和谐正义和实质上的和谐正义的平台"。具体来说,要着力做好三点:一是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平的实现程度。把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过程作为追求和实现公平的过程,在动态发展中提升公平的实现程度。二是以强化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监督是文明社会进行社会关系调适的最基本的手段,它的发挥程度在某种意义上决定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针对市场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种种侵犯社会公共资源的行为和一些人利用社会公共权力谋取个人私利的非正常现象,必须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体系"。通过有效的监督,逐步消除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政策性障碍和人为性障碍,同时加大反腐败力度,降低因以权谋私行为对贫富差距和弱势群体的心理带来的消极影响。三是全面认识公平的历史性和相对性,防止把公平等同于平均主义,或脱离具体历史条件追求公平。

(二)把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放到社会发展更为突出的位置。"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分配的公平属于生产关系领域的问题,权利平等和司法公正主要属于上层建筑领域的问题。因此,一个社会的公平状况如何,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而且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的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在强调发展是硬道理,深化各方面改革的同时,必须把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放到更为突出的位置来抓。只有把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好、实现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才具有坚实的基础。否则,就难以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影响经济社会和法治的健康发展。

(三)维护和实现行政公平。市场行为是实现效率的主要手段,政府行为则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主要手段。"从市场经济的逻辑上看也应如此。因为真正的市场经济逻辑是:效率由市场去安排,公平则由政府管理"。实践表明,政府不主持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就会严重缺失。当前,应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即:将注意力由集中于国有企业改革转向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建设,注重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从制度上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及相关问题,如三农问题和土地、财政、税收体制改革问题等;协调好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从源头上解决好初次分配

问题,强化国家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在法治建设中率先垂范,公平正义需要通过政府来维护和实现,而政府能否依法行政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

(四)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和尊严,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讲,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核心就是实现司法公正。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此,必须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当前,应高度重视司法机关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尊重司法权威,确保司法公正,为构建和谐与法治社会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司法机关也应切实负起责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满足人们的合理诉求,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关于社会主义公平与正义的思考

系别:国际工商管理系

姓名:刘飞龙

班级:工管0901班

学号:09201132

社会公平正义含义

社会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强调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这使我们对制度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深化,对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将产生深远影响。 编辑本段 如何正确理解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现在早已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词了。但到底什么是公平正义,却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莫衷一是。 就拿人们关心的收入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问题来说,人们对收入差距的看法就不尽相同。有人认为,市场经济讲竞争,人的能力有强有弱,承担的风险有大有小,付出的努力有多有少,收入存在差距是必然的,也是公正的;也有人说,有差距是正常的,但要看收入差距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还有人说,收入存在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但超过一定限度就难说公正了。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理解公平正义呢? 所谓公平正义,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正,一般来说,反映的是人们从道义上、愿望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但凡有人群且有利益分配的地方,就必然会产生公平正义的问题。但要准确把握公平正义的内涵,必须用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眼光来分析。 首先,公平正义是历史的。公平正义是一个发展着的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认识是不同的,没有恒定不变的公平正义的标尺。今天我们认为“不公正”的现象,历史上可能就曾以“公正”的面貌出现过;今天我们认为“公平”的事情,随着历史的发展就有可能逐渐演变成“不公平”。马克思曾指出:“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关于永恒公平的观点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因此,我们应该把公平正义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中来讨论。

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正义的探究和思考

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正义的探究和思考 蔡武作者简介:蔡武,男,1976年12月出生于江西省丰城市,原在江西省丰城市律师事务所工作,现工作于奉新县人民法院,在法院期间先后从事过执行、行政审判、民事审判等工作。系中华哲学会会员,法律硕士(JM)在读,先后写过多篇理论性学术论文。 [论文提要] 我国当前的“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也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满足公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提升公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必须具备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好的物质条件。而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建立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的共同目标,更应当是司法工作的价值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落实到司法机制上就是要保证司法和谐。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已具备了很好的制度条件和思想条件: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经在制度上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和比较系统的法律体系,建立起了一个独立的具有极大权威的司法系统和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并且有了健全的律师制度;人们在思想上已普遍对法律形成了法律至上、权利平等、权力制约、权利本位的法律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中的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着司法和谐的构建及其进程。由此,从我国目前社会实际和司法实际出发,探究一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 [以下正文] 一、公平正义的表述

公平正义是一个恒古至今讨论不息的主题,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为解决各类社会冲突而追求或持有的一种法律理想和法律评价。正义在中文中指语言文字上的恰当与正确,或对某种理论或学说的纠偏和匡正。比如我国唐朝有《五经正义》、《史记正义》。公平与正义合成一个词,叫做公正。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从公平正义入手,全面系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等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力图为现代西方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公平正义既是构建合法社会的理论基础,也是构建道德体系的理论基础。它广泛渗透在哲学、政治经济学和伦理学中,自古至今,历久常新,成为哲学家、思想家探究的根本问题。公平是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如道德、法律、政策等)及正当的程序合理地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重要活动的重要道德品质。正义则是公正的理念,包括社会、政治和法律上的正义等。公平正义是每一个现代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因此,许多国家都在尽可能加大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力度的同时,高度重视机会和过程的公平。构筑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需要全社会进行长期努力,要提高全体公民的文化、道德、法制等方面的素质,使人们有渴求公平正义的意识、参与公平正义的能力和依法追求公平正义的行为。 何谓公平正义,在近现代理论史上有着很不相同的理解。马克思认为诸如“公正”、“平等权利”等一类观念,都是从经济关系中产生出来的。处在不同经济地位上的人,对特定利益格局是否公正会有不同的判断。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对此表达的尢为清楚。马克思强调要从经济关系出发来看待包括“公正”在内的观念。而罗尔斯从设想的“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即人都处在“无知的面纱”中的“原初状态”(类似于“自然状态”)出发,推出公平正义的两条根本原则。第一条是自由原则:“每个人都在最大程度上平等地享有和其他人相当的基本的自由权利。”第二条为差别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被调解,使得人们有理由指望它们对每个人都有利;并且它们所设置的职务和岗位对所有人开放”。可见,平等地享有自由权利,是罗尔斯正义论的首要原则。差别原则是建立在自由原则基础上的,是从属于自由原则的。只有在贯彻自由原则的前提下,才能贯彻差别原则,决不能以牺牲前者来满足后者。 我国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坚持以维护、实现、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的公平正义。法律职业人员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

论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性及社会建设的意义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在报告中,胡锦涛同志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 请解读:(1)请论述党和政府解决民生问题,注重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性。 (2)请论述党和政府提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意义。 必要性: 1.改善民生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重要表现。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重视改善民生,正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 2.改善民生,是由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 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教育科学技术比较落后;社会主义具体制度还不成熟、不完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一矛盾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尤为突出。改善民生,有利于解决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3.改善民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理想的需要。 我国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现阶段全国人民的共同理想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只有保障和改善民生。才能够使经济更加发展、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才能够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共同理想。 4.改善民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需要。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利益,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有利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重视改善民生,体现了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调动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改善民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社会的主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力军。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激发人民的劳动热情调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6.改善民生。是推动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条件,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需要公平。维护了社会公平,能够促使社会合作取得成功,有利于社会合作的不断延续;能促进良好人际关系的形成,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能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减少或避免社会冲突,有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 社会的公平需要正义的制度来支持和保障。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程序就组成了正义制度。制度的正义性在于,它的规则与程序不是为少数人制定的,而是为所有社成员的利益制定的。每个人都能从制度规则的正常运行中受益,也都受正义制度规则的约束。 有了正义和正义的制度,即使是处在社会最底层的人,也可以得到基本的生存保障;即使是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群体,也能够得到社会的关爱,而不会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如果没有正义制度规则的支持,就难以实现社会公平。 我们应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侵害他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见到不公平的现象,我们要主持公道,同破坏公平的行为作斗争,对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1)废止农业税;不收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完善和改革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实施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心得体会—浅谈公平正义的认识【可编辑版】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心得体会—浅谈公平正义的认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心得体会—浅谈公平正义的认识中央政法委决定201X年对全体政法干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促进政法干警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治本之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检察机关的一件大事。我个人认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旨在全面提高检察干警政治素质、队伍素质、业务素质,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想达到预期目的,就要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人们的一种观念、认识和信念,或价值观。司法理念是指导司法制度设计和司法权实际运作的价值观和理论基础,因此,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司法理念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检察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每一种检察制度都蕴含着一种司法理念,司法理念通过检察制度得以具体的体现,并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得到贯彻。其次,每一位检察人员在行使检察权中,都会按自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对检察制度和诉讼制度的理

解、对法律的本质、社会的观念甚至对人性善恶的理解,通过行使检察权来表现出他们的司法理念。再次,司法理念在社会上的推行或拥戴的程度可以直接表现为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的内涵、大小和强弱,从而关系到全社会守法、护法、爱法的程度,影响到国家的法治化的进程和检察改革的成败。因此,司法理念已深深地熔入检察制度之内,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司法理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检察制度。而有什么样的检察制度,也会引导人们形成什么样的司法理念。下面我想谈一下对公平正义的粗浅的理解。在百姓的眼里,检察官是国家和法律的化身,是国家检察权的行使者是社会正义和社会良知的象征。检察官要不负人民的期望、不辱法律的使命,就必须成为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专业知识深厚的、司法技能娴熟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要具有较高的文化和道德素质和较娴熟的业务能力。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法制化的进程,需要建立相应的检察制度来作保障,同时还要求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现代司法理念,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就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检察官要树立公正的理念才能够保证其所行使的职权不失公正性。因此,公正的理念应当成为每一位检察官进行行使检察权的精神和灵魂。检察干警应当牢固树立"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宗旨,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成不成作为检验我们工作的根本标准。执法为民,服务社会,执法人员要学会善于和正确运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努力做到及时化解矛盾、息讼宁人,努力减少和消除社会对抗,促进社会稳定,以公

在和谐社会视角下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在和谐社会视角下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 讨班上的讲话中阐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基于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性,在构建和谐无锡与法治无锡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专题研究,结合无锡实际和依法治市的内在要求,探索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可行路径和有效方式。 一、社会公平正义的内涵 在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而又富有挑战性的话题。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a protean face),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且有极不相同的面貌"。①社会公平正义的标准是历史的、具体的,内涵是十分丰富和不断变化的。从社会学和经济学角度讲,社会公平正义要求社会成员的经济收入、消费水平和社会地位比较接近,不至于差距过大。从法学角度讲,社会公平正义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相统一。从伦理学角度讲,社会公平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或者是对人类需要的一种合理满足。胡锦涛同志关于"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的论述,概括了当前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具体来说,社会公平正义包括权利平等、分配公平、机会均等和司法公正等多方面。 二、构建和谐社会、法治国家与维护、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辩证关系 社会和谐的根本、法治的精髓都在于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国家最基本的原则。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曾说:"一定要公正。不公正,就破坏了秩序,破坏了和谐,这是最大的恶"。当前,在构建和谐无锡与法治无锡的过程中,必须全面认识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之间的关系,真正做到辩证统一、协调互进。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法治繁荣的重要前提和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是一个把公平和正义作为核心价值取向的社会。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必须把社会公平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过程中进行制度安排和创新的重要依据。只有遵循公平正义原则,制度安排和创新、各项决策和措施才能取得各界广泛认同、广泛支持,法律才能得到普遍服从,社会资源才能得到有效整合,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才能从中受益,真正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单选题 正确 1.和谐社会的本质和基础是: 1. A 社会公平和正义 2. B 发展 3. C 团结有序 4. D 以上都不对 正确 2.社会公正包括哪些基本规则: 1. A 保证的规则 2. B 机会平等 3. C 按照贡献进行分配 4. D 以上都包括 正确 3.以下哪些权利是发展中国家每个公民必须拥有的: 1. A 生存权 2. B 就业权 3. C 受教育权 4. D 以上都包括 正确 4.从实际效果来看,按照贡献进行分配,有利于:

1. A 调动每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 2. B 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 3. C 以上都正确 4. D 以上都不对 正确 5.为什么需要社会调剂或再分配: 1. A 人们的能力有大有小 2. B 人们的机会也不相同 3. C 制度或规则上面的不完善或配套 4. D 以上都包括 正确 6.衡量一个国家的贫富差距水平可以从哪几个角度: 1. A 社会贫富差距的总体状况 2. B 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状况 3. C 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状况 4. D 以上都包括 正确 7.盆景化的发展指的是: 1. A 大型城市发展很快,周边城市发展缓慢

2. B 大型城市与周边城市发展都很快 3. C 周边城市发展很快,大型城市发展缓慢 4. D 以上都不对 正确 8.基尼系数是哪个国家发明的: 1. A 美国 2. B 意大利 3. C 法国 4. D 中国 正确 9.基尼系数最合理的区间是: 1. A 0.1-0.2 2. B 0.2-0.3 3. C 0.3-0.4 4. D 0.4-0.5 正确 10.人们对于基尼系数的测算主要来自于哪些口径: 1. A 政府 2. B 学术界 3. C 国际组织

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2012-6-8 15:55|发布者: admin|查看: 441|评论: 0|原作者: 律达网|来自: 律达司考网 摘要: 一、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我国法律反映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方面,但法律并不能覆盖社会公平正义的全部内容。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 ... 司考法理学重要知识点详解。2012年司法考试备考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律达司考网的小编将 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一、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 我国法律反映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方面,但法律并不能覆盖社会公平正义的全部内容。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 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既要遵循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要参考其他社会规范,同时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普遍性情感,既要维护执法的严肃性,义要考虑社会现实状况和 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要妥善、恰当地解决法治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在不违反法 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 这类特殊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 二、正确处理程序与实体的关系 程序与实体是法治体系的两大组成部分,法治的公正也分别通过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面得以体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具 有密切的联系。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外部形式,是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和重要保证;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内在目标,也 是程序公正的价值和意义所在。在法治实践活动中,要正确处理好程序与实体的关系,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合理均衡,一方面,应当高 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切实保证程序的公正;另一方面,不应极端化地强调程序而忽略实体上的公正,反对 那种“只要程序公正,实体则必然公正”,以及“只要程序正确,实体则可以在所不问”观念和做法。 三、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 公正与效率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所追求的共同目标。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一方面,不能为片面追求效 率而损伤实质公正;另一方面,又必须看到,公平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法治活动效率的不断提高,如果执法者在法治活动中拖延推诿,

(心得体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心得体会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心得体会 随着《将改革进行到底》的播出,改革对我们生活的积极影响再次呈现,尤其是第四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党对以往犯下的错误敢于回头再纠正,彰显了党和政府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在群众内心深处雕刻上公平正义的价值坐标。 使我印象颇为深刻的是开篇提到的一段话:“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矢志不渝的崇高追求,是五千年中华文明积淀传承的精神基因,是今天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是人民群众获得安全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保障。在一个现代文明国家里,司法就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老百姓的心里,法就是天。” “法就是天”这四个铿锵有力的字,触动了我,不由让我既觉得全身充满正能量,又同时浮现出些许疑惑:“老百姓对这个‘天’知道多少?这个‘天’在他们的生命里对他们的保护又有多少?他们实实在在又得到了多少公平正义?”我想,在我们努力创建一个规范的法制社会之前,是不是先换一种方式给人民群众普一下法,而不仅仅限于在集市上发宣传单,在电视上播放个案,在闹市区摆摊宣传,因为对于大部分生活在农村的老百姓而言,他们没时间看电视,很多也不知哪个台是法制频道,宣传单上的字他们或许认识,或许不认识,或许认识了也没意识去看,或许看了也不理解,或许理解了也不印象深刻。想要生活在农村的百姓们知法、懂法、守法,提升我们执法队伍的素质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是关键。

在农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矛盾是打架斗殴,之所以有点矛盾就容易上升到打架斗殴,是因为他们不知也不太会控制自己的情绪,更不太清楚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什么后果,就算知道,他们可能会觉得山高皇帝远,只要不出现特别严重的伤亡事件,就没有人会去报警,这是法制意识薄弱的表现,也是当前我们所面临的现实。想要减弱这种现象的发生,常见的民事案件可否公开办理?可否就在案发地办理?接受民众的监督,也在众目睽睽之下把矛盾当场弄清楚,当场办理结束。这样不仅能使我们的执法公正公开,避免暗箱操作的发生,也能用群众身边实实在在的例子,给他们上一堂生动而又不轻易被遗忘的课,让我们的法制深深的印在他们的脑海里。 在我们干部眼里,我们已经生活在法制社会里,也尊重我们的执法人员。但在农村群众眼里,或许我们的执法人员并没有那么崇高的品德,除了畏可能并没有太多的敬。法制社会的目的,不仅仅是让大家畏而远之,应该追求的是敬而远之。想要达到这个目的,提高执法者、尤其是基层执法者整体素质首当其冲,因此提高执法者的入门门槛,通过正规考核渠道选拔执法队伍人员才能从根源上解决这个问题。在大众的视线里,基层执法者的美好形象并没有那么深入人心,如果没有从根源上改善执法队伍建设,我想,全民的法制社会任重而道远。

论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

论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 社会公平正义缺失容易造成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加剧,进而酿成社会冲突和社会危机,影响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国家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为社会各个群体提供平等的机会和公正的起点,保持社会公平正义,使社会全体成员尤其是弱势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一、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 在我们迈进小康社会的进程中,维护社会公平、伸张正义已经成为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公平正义既是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前提,是和谐社会所要达到的目标之一。 首先,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谐“就是一个国家的一致,这是任何共和国永久联盟的最强有力和最佳的纽带;而没有正义来帮助,这种一致是永远不会出现的。”[1]国家要长治久安,社会就要保持和谐。因为“一个政体中各个部分或要素愈是融洽,这个政体就愈能持久。”[2]社会要保持和谐,就需要有良好的秩序。维护社会秩序,则需要完善的规则,而一个社会中最重要的规则体系是制度。制度的制订与设计要想科学,必须有基本的价值理念作依据,这个基本的价值理念就是公平正义。公平正义规定着社会成员具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着资源与利益在社会群体之间、在社会成员之间的适当安排和合理分配。公平正义对于一

个社会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实现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对于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注重促进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对我国目前来说,维护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构建重要的理念内涵之一。 其次,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社会各阶层之间关系的目标,就是要遵循公平正义的规则,调节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实现良性互动与团结协作,最终形成全体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各展所长、各得其所而又和谐共处的社会。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最大的潜在动荡因素是来自社会内部各个阶层之间的隔阂、不信任、抵触和冲突。但“一个社会只要能够提升其公正程度,那么,社会问题出现的种类与强度均为减少或减小,同时社会也可以增强解决已经出现的社会问题的力度。”[4]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特别是经济利益性矛盾比较突出。如果不用科学的方式加以调节,矛盾就有激化的可能,甚至导致社会动荡。要避免出现社会危机,就要举起公平正义的旗帜。公平正义是协调、消弭社会各方面矛盾的思想基础和锐利武器,惟有维护公平正义,才能推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 再次,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党的十六大把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从整体上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时代光华:试题答案

1. 和谐社会的本质和基础是: √ A社会公平和正义 B 发展 C 团结有序 D 以上都不对 正确答案: A 2. 社会公正包括哪些基本规则: √ A 保证的规则 B 机会平等 C 按照贡献进行分配 D以上都包括 正确答案: D 3. 以下哪些权利是发展中国家每个公民必须拥有的: √ A 生存权 B 就业权 C 受教育权 D以上都包括 正确答案: D 4. 从实际效果来看,按照贡献进行分配,有利于: √ A 调动每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 B 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

C以上都正确 D 以上都不对 正确答案: C 5. 为什么需要社会调剂或再分配: √ A 人们的能力有大有小 B 人们的机会也不相同 C 制度或规则上面的不完善或配套 D以上都包括 正确答案: D 6. 衡量一个国家的贫富差距水平可以从哪几个角度: √ A 社会贫富差距的总体状况 B 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状况 C 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状况 D以上都包括 正确答案: D 7. 盆景化的发展指的是: √ A大型城市发展很快,周边城市发展缓慢 B 大型城市与周边城市发展都很快 C 周边城市发展很快,大型城市发展缓慢 D 以上都不对 正确答案: A

8. 基尼系数是哪个国家发明的: √ A 美国 B意大利 C 法国 D 中国 正确答案: B 9. 基尼系数最合理的区间是: √ A 0.1-0.2 B 0.2-0.3 C 0.3-0.4 D 0.4-0.5 正确答案: C 10. 人们对于基尼系数的测算主要来自于哪些口径: √ A 政府 B 学术界 C 国际组织 D以上都包括 正确答案: D 11. 对于贫富差距过大,我们有哪些对策: √ A 树立起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理念 B 大力推进社会经济发展,在发展中解决社会不公问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与正义的学习心得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与正义的学习心得 公平正义,是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共同的、别懈的憧憬和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惟独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干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降到实处,才干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进展。公平正义的朴素含义包括惩恶扬善、是非分明、处事公道、态度公允、利益平衡、多寡相匀等内容。作为法管理念的公平正义,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丰富的内涵,是指社会成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爱护。与西方国家公平正义别同的是,我国是以维护、实现、进展最广阔人民群众的全然利益为宗旨的公平正义。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算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仅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并别是法治的全部,法治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公平正义的精神和价值经过法的适用、实施,在执法实践中得到实现、彰显和弘扬。惟独坚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让公平正义的精髓渗透在法治实施的全过程,使公平正义成为人们看得见、实实在在感觉得到的结果,社会主义法治才干真正成为吸引并惠及广阔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二、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在和谐社会中,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制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全体人民可以平等亲爱、融洽相处,所有这些基本上公平正义得到实现的标志。与此并且,公平正义又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惟独致力于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会获得坚实的基础,才干实现长久的、稳定的和谐。三、公平正义是新阶段广阔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别断进展,广阔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别断增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也迅速增长。但在社会日子中,别可以维护公平、彰显正义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假如漠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声,对各种社会别公听之任之,别去努力改善和消除,就会失去广阔人民群众的信任,妨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四、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政法机关的神圣职责政法机关和广阔干警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爱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重任,是法律的执行者,也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政法工作是各类社会关系、矛盾、纠纷冲突的调节器,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窗口,也是实现、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整个社会和广阔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经过执法活动实现、维护公平正义寄托厚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与此相比,政法队伍在思想观念和实际工作中都还有许多别习惯的地点。公正执法,理念先行。必须大力加强公平正义理念教育,引导和促使广阔政法干警坚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别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更好地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一项综合工程,需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坚持依法、及时、合理解决的原则,采纳教育、协商、调解、司法等办法,最重要的是要经过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逐步建立并从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进展的机会。一方面,在立法上,要体现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愿望,使正义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使实现正义的途径程序化、公开化;另一方面,在执法与司法过程中,要坚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让公平正义的精髓渗透到法治实施的全过程,使公平正义的精神和价值经过法的适用、实施得到实现、彰显和弘扬,使公平正义成为人们看得见、实实在在的能够感觉得到的结果。体现公平正义精神的制度,假如没有具有公平正义理念的人去执行,再好的制度也会打折扣,还可能走向反面;而假如执法别公,再公平的法律制度也是空谈,只会离公平正义越来越远,而别可能实现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的法管理念要求我们每一名司法行政干警至少要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素养:一要有维护公平正义的品质。践行公平正义理念,首先要在思想上、情感上想公正。这种对公平正义的诚挚追求,是肩负起公平正义使命的动力源泉。公平正义又是善良和爱心的艺术,要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工作中体味到公平正义的温暖,别仅需要我们有一颗公正之心,而且要有一

如何理解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目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平正义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看:从内涵看,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等方面;从外延看,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全方位的公平;从实质看,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从范畴看,是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中国文库网为大家带来的如何理解公平正义,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如何理解公平正义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个新要求,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顺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 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孜孜不倦的追求。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曾描绘过一种没有剥削压迫、社会实行公平正义的图画。但由于历史局限,他们无法找到实现理想社会的途径。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基础上,运用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创建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使社会主义真正成为一种反对资本主义的社会运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虽然创造了巨大社会财富,但其社会制度天然制造贫富分化,必须通过社会革命加以改变。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最基本的价值主张。马克思关于未来理想社会的设想,无论是按劳分配的共产主义低级阶段,还是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基本原则都是公平正义和人的解放。 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在改革发展成就基础上必须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社会领域改革的推进,民生建设取得显著成就。但也必须看到,在现有发展水平上,社会上还存在不少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譬如不同行业、不同地域间收入差距过大;一些地方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中暴力执法引起干群关系紧张;环境污染、食品安全、房价高昂,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突出,这些问题都反映出社会公正这个根本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不公问题反映越来越强烈。邓小平晚年特别关心公平公正问题,强调“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如果在发展起来之后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社会和谐稳定也难以保证。可以说,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类福祉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躲不开、绕不过、拖不得的一个重大问题。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保障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根本在于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历史深

关于社会主义公平与正义的思考

关于社会主义公平与正义的思考 公平和正义,是千百年来人类不懈追求的一种美好社会理想和愿望,是人类社会共同向往和追求。它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政治主张和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已经成为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尺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够建设和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社会公平的内涵 社会公平不单是指经济公平,而是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多方面的含义。在社会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消费水平比较接近而不过分悬殊;在法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权利与义务对称,人们的获得应该与他们所承担的责任以及所作出的贡献相一致;在伦理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生存、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我认为,从总体上说,社会公平是就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而言的,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既有经济地位,又有政治地位和文化地位,还有人格地位等。与此相联系,社会公平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是经济地位的平等,即人们在社会生产中具有相同的地位和权利,它包括社会成员应平等地拥有工作、劳动的权利,在工作的机会上应该平等,社会成员应在收入分配上平等,即等质等量的劳动获得等质等量的报酬。其次是政治地位上的平等,人作为公民应该拥有同等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政治平等的另一重要表现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再次是文化上的平等,文化教育对调节现代社会公平有着重要的作用,每个社会成员都享有受文化教育的权利。最后是人格上的平等,不管经济、政治和文化地位如何,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立的人格,都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而不能随意受到污损。 二、社会正义的内涵 正义一直被视为人类社会的美德和崇高的价值理想。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是某些事物的平等观念,认为正义就是按照均衡平等的原则将这个世界的万事万物公平地分配给社会的全体成员。 著名的社会法学家庞德在伦理学上,我们可以把正义看成是一种个人美德或是对人类需要的一种合理、公平的满足;在经济学和政治学上,我们可以把社会正义说成是一种与社会理想相符合,足以保证人们的利益与愿望的制度;在法学上,我们讲的执行正义是指在有政治组织的社会中,通过这一社会的法院来调整

如何理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

如何理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 分蛋糕故事的启示 有这样一个小故事,讲的是甲乙两人分一块蛋糕。由于担心谁来切都会给自己多切一些,因而两人为如何公平地分蛋糕而争执不下。这时,有人给他们出了一个主意:让一个人切,另一个人先挑。这样分蛋糕的公平问题就解决了。从这个小故事可以看出,只有合理的规则才能实现公平。对整个社会来讲,要妥善解决关系不同群体、涉及千家万户的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更要靠合理的规则和制度来保障。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强调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这使我们对制度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深化,对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将产生深远影响。 如何正确理解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现在早已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词了。但到底什么是公平正义,却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莫衷一是。 就拿人们关心的收入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问题来说,人们对收入差距的看法就不尽相同。有人认为,市场经济讲竞争,人的能力有强有弱,承担的风险有大有小,付出的努力有多有少,收入存在差距是必然的,也是公正的;也有人说,有差距是正常的,但要看收入差距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还有人说,收入存在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但超过一定限度就难说公正了。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理解公平正义呢? 所谓公平正义,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正,一般来说,反映的是人们从道义上、愿望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但凡有人群且有利益分配的地方,就必然会产生公平正义的问题。但要准确把握公平正义的内涵,必须用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眼光来分析。 首先,公平正义是历史的。公平正义是一个发展着的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认识是不同的,没有恒定不变的公平正义的标尺。今天我们认为“不公正”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与正义的学习心得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与正义的学习心得公平正义,是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共同的、不懈的向往和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公平正义的朴素含义包括惩恶扬善、是非分明、处事公道、态度公允、利益平衡、多寡相匀等内容。作为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丰富的内涵,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与西方国家公平正义不同的是,我国是以维护、实现、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的公平正义。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就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仅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并不是法治的全部,法治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公平正义的精神和价值通过法的适用、实施,在执法实践中得到实现、彰显和弘扬。只有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让公平正义的精髓渗透在法治实施的全过程,使公平正义成为人们看得见、实实在在感受得到的结果,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真正成为吸引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 二、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在和谐社会中,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全体人民能够平等友爱、融洽相处,所有这些都是公平正义得到实现的标志。

与此同时,公平正义又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只有致力于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会获得坚实的基础,才能实现长久的、稳定的和谐。三、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也迅速增长。但在社会生活中,不能够维护公平、彰显正义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如果漠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声,对各种社会不公听之任之,不去努力改善和消除,就会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影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四、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政法机关的神圣职责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重任,是法律的执行者,也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政法工作是各类社会关系、矛盾、纠纷冲突的调节器,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窗口,也是实现、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通过执法活动实现、维护公平正义寄予厚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与此相比,政法队伍在思想观念和实际工作中都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公正执法,理念先行。必须大力加强公平正义理念教育,引导和促使广大政法干警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更好地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一项综合工程,需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坚持依法、及时、合理解决的原则,采用教育、协商、调解、司法等方法,最重要

如何正确看待我国当前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存在的问题

如何正确看待我国当前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存在的问题 2011级文学院中国现当代文学 2011010471 张弦 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的飞速发展, 我国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了出来, 这是一个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重视的一个问题。中国社会主义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因而公平正义的作用也越发重要。 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 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社会公正是一个古老恒久的话题, 自人类社会有史以来, 人们便开始思考如何让社会变得更加公正; 社会公正又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 人们对社会公正总会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作为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一个重要尺度, 社会公正始终与人类社会发展相伴相随。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 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还不高, 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 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也没有根本改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在不断探索完善之中, 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也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这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 是影响我国社会公正的基础性因素。比如, 由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还无法彻底消灭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 所以也就难以实现它们之间的完全公正。再如, 由于生产力不发达, 虽然目前我国经济总量已跃升至世界第二, 但人均仍然很低, 处于世界后列, 还属于比较穷的国家。这决定了我们在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水平还比较低, 而且很不完善, 不断完善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可见, 看待我国社会公正问题, 应该结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大的历史背景,否则对社会公正就有可能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当前, 我国发展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重叠交织, 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较之以往更加复杂、更加突出, 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不断加大, 这也使社会公正问题更加现实地摆在了我们面前。近年来, 在两会前夕一些网站开展的“你最关心的话题” 调查中, 社会公正问题总是位居前列; 在一些引起广泛关注的“炫富”与“仇富”、“炫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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