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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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职级制度实施方案

校长职级制度实施方案

校长职级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校管理体制也需要不断完善。

校长作为学校管理的核心力量,其职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激励校长队伍、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1. 规范管理,建立校长职级制度有利于规范学校管理体制,明确校长的权责和职责范围,有利于提高学校管理效率。

2. 激励校长队伍,建立职级制度可以为校长提供明确的晋升途径和激励机制,激发校长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3. 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建立科学合理的职级制度有利于选拔和留住优秀校长,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三、制度实施的具体方案。

1. 职级设置,根据学校规模和办学特点,设立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等职级,并明确每个职级的职责和权限范围。

2. 职级评定标准,制定校长职级评定标准,包括学校管理成绩、教育教学成果、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考核指标,确保评定公平、公正。

3. 晋升机制,建立校长职级晋升机制,明确晋升条件和程序,鼓励校长队伍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4. 职级待遇,根据职级设置和评定结果,制定相应的薪酬待遇和福利政策,激励校长队伍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5. 监督机制,建立职级制度的监督机制,包括学校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运行效果。

四、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1. 宣传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职级制度的重要性和意义,加强校长队伍的理念认同和培训,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完善制度,不断总结经验,完善职级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对于在职级制度实施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校长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更多校长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五、结语。

校长职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学校管理效率、激励校长队伍、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全体校长和教育管理者共同努力,积极配合制度的实施,共同推动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校长职级制

校长职级制

校长职级制第一篇:校长职级制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摘录)一、取消中小学校和干部行政级别推进镇街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各镇街符合登记条件的幼儿园、小学、初中可登记为事业法人,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校长由县教育行政部门选聘、管理。

每个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和社区(村居)幼儿园,共同组成一个法人,实行中心园负责制。

每个镇街所有小学共同组成一个法人,实行中心小学负责制。

二、建立校长职级绩效管理制度1.合理确定校长职级序列。

校长职级分为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一、二、三档)、二级校长(一、二、三档)、三级校长(一、二档)。

同一县域内,一级、二级、三级校长的比例为3:5:2,特级校长的数量控制在全市中小学校长总人数的2%以内,兼顾城乡学校。

原则上高中学校不设三级校长。

2.建立校长绩效工资制度。

校长绩效工资按照校长职级、任职学校的规模和办学条件确定,副校级领导绩效工资按照工作业绩确定,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放,校长、副校长绩效工资不纳入社保基数。

三级校长的绩效工资标准(二档、一档)分别按校长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的25%、30%确定;二级校长的绩效工资标准(三档、二档、一档)分别按校长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的30%、35%、40%确定;一级校长的绩效工资标准(三档、二档、一档)分别按校长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的40%、45%、50%确定;特级校长的绩效工资标准按校长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的80%确定。

副校级领导绩效工资按照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的15—20%确定,具体标准与校长学年考核结果相挂钩。

校长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时间,一并计入教龄。

三、建立校长考核评价制度实行评级晋档制度。

校长在第1个任期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确定为同级三档(初档),之后学年度考核,每得到1个“优秀”等次或累计2个“合格”等次,可在本职级内晋升一档。

校长在同一学校连续第2个任期,如果职级不发生变化,任期内各次考核在“合格”以上等次的,在本职级原有档次基础上继续升档。

校长职级制

校长职级制

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摘录)一、取消中小学校和干部行政级别推进镇街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各镇街符合登记条件的幼儿园、小学、初中可登记为事业法人,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校长由县教育行政部门选聘、管理。

每个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和社区(村居)幼儿园,共同组成一个法人,实行中心园负责制。

每个镇街所有小学共同组成一个法人,实行中心小学负责制。

二、建立校长职级绩效管理制度1.合理确定校长职级序列。

校长职级分为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一、二、三档)、二级校长(一、二、三档)、三级校长(一、二档)。

同一县域内,一级、二级、三级校长的比例为3:5:2,特级校长的数量控制在全市中小学校长总人数的2%以内,兼顾城乡学校。

原则上高中学校不设三级校长。

2.建立校长绩效工资制度。

校长绩效工资按照校长职级、任职学校的规模和办学条件确定,副校级领导绩效工资按照工作业绩确定,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放,校长、副校长绩效工资不纳入社保基数。

三级校长的绩效工资标准(二档、一档)分别按校长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的25%、30%确定;二级校长的绩效工资标准(三档、二档、一档)分别按校长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的30%、35%、40%确定;一级校长的绩效工资标准(三档、二档、一档)分别按校长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的40%、45%、50%确定;特级校长的绩效工资标准按校长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的80%确定。

副校级领导绩效工资按照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的15—20%确定,具体标准与校长学年考核结果相挂钩。

校长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时间,一并计入教龄。

三、建立校长考核评价制度实行评级晋档制度。

校长在第1个任期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确定为同级三档(初档),之后学年度考核,每得到1个“优秀”等次或累计2个“合格”等次,可在本职级内晋升一档。

校长在同一学校连续第2个任期,如果职级不发生变化,任期内各次考核在“合格”以上等次的,在本职级原有档次基础上继续升档。

北京: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等

北京: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等

北京: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等
中小学校长是学校管理的关键人物,在学校管理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提高中小
学校长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北京市近日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加强校长培训和考核、严格校长选拔机制等。

北京市教委表示,将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明确各级校长的职责和权力,突出校长
的领导作用,提高校长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职级制将针对中小学校长进行,从最高级别到
最低级别分别是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校长,对于不同职级的校长,安排相应的职责和
权力,进行评价和考核。

二、加强校长培训和考核
为提高中小学校长的管理水平和素质,北京市将加强校长培训和考核。

将组织针对不
同职级的校长进行专业化培训,提高校长的教育理论水平和管理实践能力。

同时,对校长
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成绩和管理水平。

三、严格校长选拔机制
选拔优秀的中小学校长是提高学校管理和教育质量的关键。

北京市将严格校长选拔机制,针对不同级别的校长进行选拔和鉴定。

选拔时,将重视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
和管理能力,注重综合评价。

四、加强中小学校长之间的交流合作
加强中小学校长之间的交流合作,是提高中小学校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的重要途径。

北京市将组织中小学校长座谈会、管理经验交流会等活动,促进校长之间的经验交流和合作,提高各校校长的管理素质和学校整体管理水平。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6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6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6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07•【字号】渝教人发〔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6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工委、教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关于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五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6月7日关于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17〕3号)以及国家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有关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校长队伍,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结合我市中小学校长队伍实际,现就探索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重要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按照促进教育协调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体现校长岗位的专业性,建设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中小学校长队伍,为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校长职级制实施方案

校长职级制实施方案

校长职级制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校管理体制也在不断完善。

为了更好地规范校长的管理职责和权力范围,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制定校长职级制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制定目的。

校长职级制的实施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校长管理体系,明确校长的权责,规范校长的管理行为,提高校长的管理水平,推动学校的健康发展。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管理,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各类学校。

四、实施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校长职级评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搞官僚主义和本位主义。

2. 能上能下原则,校长职级评定应当遵循能上能下原则,能力和业绩突出者可以晋升,业绩不佳者可以降级。

3. 依法依规原则,校长职级评定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违法违规。

五、实施步骤。

1. 制定评定标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校长职级评定的标准和指标。

2. 组织评定工作,成立评定委员会,负责校长职级的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

3. 公示结果,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落实奖惩措施,对评定结果进行奖惩,激励优秀校长,惩罚不称职的校长。

六、实施效果。

1. 提高校长管理水平,校长职级制的实施,可以激励校长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2. 优化学校管理体制,校长职级制的实施,可以优化学校管理体制,明确校长的权责,提高管理效率。

3. 激励校长积极性,校长职级制的实施,可以激励校长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

七、总结。

校长职级制的实施是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各类学校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校长职级制实施方案,推动学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实施意见为深切实施“科教兴潍”战略,进一步加速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动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速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及《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在全市中小学推行校长职级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照“脱钩、分类、转制、弄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改革用人机制,鼓励竞争,增强交流,充分调动中小学校长的踊跃性和创造性,增强中小学校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增进办学特色;成立起符合中小学教育特点和校长成长规律的新型管理体制,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加速培育和造就一支精通教育、擅长治校的高素质学校领导干军队伍。

二、实施范围全市范围内市及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普通中专、特殊教育学校、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统称中小学,下同)。

其他学校和教育单位暂不列入。

三、主要内容一、取消中小学校的行政级别。

列入校长职级制度实施范围的中小学校一概取消行政级别,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

对中小学校长依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区别对待。

现任校长的行政级别继续保留,实行档案管理。

新任校长再也不套用行政级别,全数实行竞争上岗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由教育行政部门聘用。

副校长一般由校长提名,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学校聘用。

按照有关章程、规定,中小学党委(总支、支部)书记由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录用,群团组织负责人由学校党组织提名,按规定程序产生。

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办法

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办法

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办法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完善中小学校长管理机制,提高校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快构建现代学校制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和XX市《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依法治校、教育优先发展原则,按照公平公正、积极稳妥、专业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和去行政化,树立教育家办学理念,建立和完善以职级制为核心的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形成有利于教育家办学的政策导向和激励机制,促进中小学校长队伍专业化发展,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实施范围(一)学校范围全区所有公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

(二)人员范围校长、党组织书记、副校长、党组织副书记及其他副校级管理人员。

公办幼儿园等参照执行。

民办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可参照执行,增加校长职级薪酬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三、主要内容(一)取消中小学和干部行政级别列入校长职级制改革范围的中小学校和校长一律取消行政级别,有区社发局统一管理。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现任校长保留原有行政级别,纳入档案管理。

新任校长不再套用行政级别,实行竞争上岗或面向社会公开竞聘。

校长的竞聘工作由区社发局统一组织实施。

根据有关章程、规定,中小学党委(总支、支部)书记由区社发局党委(组)任命;群团组织负责人由学校党组织提名,按规定程序产生;副校长由校长提名,主管区社发局党委(组)负责资格审核、考察、公示、公布。

(二)建立校长职级评审和职级薪酬制度1合理确定校长职级序列。

校长职级分为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一、二、三档)、二级校长(一、二、三档)、三级校长(一、二、三档),共四级十档。

同一县域内,一级、二级、三级校长的比例为3:5:2,特级校长的数量控制在全区中小学校长总人数的5%以内,兼顾各级各类教育和乡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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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潍”战略,进一步加快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及《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在全市中小学推行校长职级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脱钩、分类、转制、搞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改革用人机制,鼓励竞争,加强交流,充分调动中小学校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中小学校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增进办学特色;建立起符合中小学教育特点和校长成长规律的新型管理体制,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精通教育、善于治校的高素质学校领导干部队伍。

二、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市及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普通中专、特殊教育学校、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统称中小学,下同)。

其他学校和教育单位暂不列入。

三、主要内容
1、取消中小学校的行政级别。

列入校长职级制度实施范围的中小学校一律取消行政级别,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

对中小学校长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区别对待。

现任校长的行政级别继续保留,实行档案管理。

新任校长不再套用行政级别,全部实行竞争上岗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

副校长一般由校长提名,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学校聘任。

根据有关章程、规定,中小学党委(总支、支部)书记由教育行政部门党委任命,群团组织负责人由学校党组织提名,按规定程序产生。

教育系统的干部、教师与其它部门交流,按有关规定,以相应的职务、职称为依据予以安排。

2、中小学校长职级的设置。

中小学校长职级设置六级。

即: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二级校长、三级校长、四级校长、五级校长。

中小学校长职级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两年评审认定一次。

被评审认定为特级校长的,经学校所属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后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

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3、中小学校长的工资待遇。

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后,中小学校长的工资根据业绩情况,随职级确定。

具体的工资管理意见由市教育部门会同市人事、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市区依据市里意见,结合各自实际自行确定。

4、实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度。

中小学校长每个任期四年,一般情况下,同一名校长只能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一个任期,需要连任的,不得超过两个任期。

工作能力、业绩特别突出、身体健康,为当地群众和教职工所公认的优秀校长,达到退休年龄退休后,教育部门可以根据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的职级,继续聘任其担任同等职级的校长职务。

5、实行中小学校长交流制度。

校长职级是校长能力、水平与任职学校工作业绩相结合的产物。

同等职级的校长符合交流条件的可直接交流任职。

鼓励校长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干事创业,三年内享受原职级待遇不变。

四、工作步骤
根据“抓好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为保证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健康、规范、有序地推行,在先行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2004年新学年开学后先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及二至三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年内在全市全面推行。

五、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领导,协调解决推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市教育局设立“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工作办公室”,对全市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进行宏观指导和具体协调。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也要建立推行校长职级制度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评审等具体工作。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成立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校长职级进行评审。

市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高中(含普高、职高、普通中专)校长和其它学校特级校长职级的评审认定;县市区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除高中学校以外的一级及以下校长职级的评审认定,并推荐特级校长职级人选。

各级评审委员会一般由11人至1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3人,评审委员会由专家、知名校长和教育部门的领导干部组成,各占三分之一。

县市区评审委员会委员,须报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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