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管理试行办法.doc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7•【字号】鄂政发[2007]69号•【施行日期】2007.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7〕6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培育有竞争力的产业,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促进全省产业集群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产业集群的重要意义产业集群是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发展产业集群,能够最大限度地挖掘资源潜力,发挥比较优势,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和生产要素的有效集中,促进企业向优势地区集聚,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形成不同特色的优势产品和主导产业。
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是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区域特色经济向集约化和可持续方向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快产业集群发展。
二、明确发展产业集群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突出企业主体和市场导向,紧紧围绕主导产业、骨干企业、重点园区、重大项目、知名品牌,优化资源配置,细化专业分工,延伸产业链条,加速生产要素集聚和产业升级,促进产业联系,引导产业聚集,不断提升全省工业发展水平和区域竞争能力。
(二)主要原则重视规划指导。
加大政府推动力度,制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战略,科学合理规划区域特色工业园区建设和产业布局,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和扶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绩效评价及申报认定审查论证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绩效评价及申报认定审查论证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4.10.12
•【字号】
•【施行日期】2024.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绩效评价及申报认定审查论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拟于近期召开2024年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绩效评价及申报认定审查论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4年10月-11月
二、工作内容
审查论证包括现场调研和会议答辩两个环节。
三、有关要求
(一)请市州科技局、各集群建设单位积极做好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相关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严格执行会议管理和调研活动有关规定。
(二)请各集群建设单位做好答辩和调研准备,主要包括集群产业结构、创新
能力、服务体系、发展环境等方面内容。
(三)审查论证工作分批进行,具体时间将提前一周通知相关单位,请各集群单位提前做好准备,确认专人负责,于10月15日前上报工作负责人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翔、黄源
联系电话:027-87133931、87133761
邮箱地址:wenx@
附件:1.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绩效评价审查名单
2.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认定论证名单
3.工作联络人员回执
湖北省科技厅
2024年10月12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2.02•【字号】鄂政发[1999]13号•【施行日期】1999.02.02•【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1999〕13号1999年2月2日)现将《湖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引导资金投向,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按期竣工,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称湖北省重点建设办公室,简称省重点办,下同),负责全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地、市、州应成立相应机构,参与管理本地区范围内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
第四条省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具体有:(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中型项目;(二)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高科技项目;(三)跨地区并对全省或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四)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五)其他骨干项目。
第五条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与实施应当遵循下述原则:(一)项目布局合理、主导产品符合市场需要;(二)项目法人明确、各项建设条件具备;(三)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并重;(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
第六条为了加大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力度,重点建设项目分为预备和在建两类。
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按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渠道申报,推荐给省重点办,经批准可列为省预备重点建设项目;省预备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批准后,可列为在建重点建设项目。
基于产业集群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以孝感市为例

相关 产 业 的厂 商 及 其 他 相 关 机 构
等组成 的群体 不 同产业 集 群 的纵 深程 度和 复杂 性相 异 产业 集群 代 表 着 介 于市 场 和 等 级 制 之 间 的 一 种 新 的空 间 经济 组 织 形 式 . 并 且 产 业 集 群 这 种 经 济 模 式 在 发 达 国家
贷 款 、 展 业 通 梯 级 贷 款 等 信 贷 品 种. 全 市 小 企业 贷 款 余 额 达 1 1 7亿
元. 比年 初增 加 l 9 . 2 6亿元 。 比年初 增长 1 9 . 7 %。 上半 年 . 从 各 金融 机构
和 发 展 中 国家 均 取 得 巨大 的 经 济 效益
等2 0个 特 色产 业 集 群 快速 壮 大 . 6
个 产 业 集群 进 入 全 省重 点 行 列 8 个 省 级 开发 区建 成 区 面积 扩 大 . 承 载能 力增 强 市 开发 区被 授予 全 国
新 型工 业 化 产业 示 范 基地 .汉 川 、
次 突破 4 0 0亿 大 关后 . 保 持 快 速 增
长 .与 实施 适 度 宽 松 货 币政 策 的
2 0 0 9年 和 2 0 1 0年 同期 相 比 .分别
应 城 获 评 中国产 业 百 强市 ,孝 南 、
安 陆 分 别 获 评 中 国生 活 用 纸 生 产
多增 2 0 . 4 7亿 元 和 2 2 . 7 7亿 元 . 信
增 加 金 融机 构针 对创 业 型小企 业
主 三化 ” 的发 展 思 路 . 引 导 工业
企 业 向园 区 集 中 . 促进 产 业 走 集 群 化、 集约化 、 规模 化 的发 展道 路 , 改
集 群管 理 试 行 办法 》 ,省 经 信 委 组
湖北县域产业集群发展分析与对策建议

湖北县域产业集群发展分析与对策建议【摘要】产业集群是现代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将成为区域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
近年来,湖北县域产业集群取得了较大发展。
但总体来讲,其发展还相对滞后。
因此,研究和分析湖北县域产业集群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对促进湖北产业集群的培育、发展和升级,提升湖北县域产业集群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分析了湖北县域产业集群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发展县域产业集群的对策。
【关键词】产业集群县域经济工业园县域经济是解决“三农”问题、发展中小企业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平台,是湖北经济的基础。
湖北县域人口、土地分别占全省的82.6%和96.82%,而经济总量只占53.5%。
湖北与全国其他经济强省相比,弱在县域经济。
为保民生、促使经济健康平稳的增长,启动内需,提供一个繁荣的国内市场,发展县域经济是非常必要的。
一、湖北县域产业集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产业集群规模小、实力弱,园区型产业集群关联程度不高湖北县域产业集群大多属横向产业集群,集群内的企业之间缺乏产业化分工与协作机制,大多数的企业与集群内部的其他企业联系较少,专业化不明显,这样的集群仅形成简单的企业集聚,难以形成合力,不利于产业集群的良性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
且多数地区的产业集群经济规模占县域经济总量的比重偏低,产品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不高,对当地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的促进作用较弱。
如各地都有工业园区,但园区内产业集群的关联度却不高。
而浙江经济能保持持续、快速的发展,关键在于其经济的基础是县域经济,县域经济的基础正是关联度很高的产业集群。
目前,湖北省部分市、县对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前瞻性不够,集群内产业分工不完善,产品的市场细分特色不明显,系列化产品不丰富,技术联系不紧密,“饥不择食”上了一些结构趋同的企业和项目。
企业规模偏小,市场份额不高,品牌竞争能力弱,对地方经济拉动力不强,对社会和财政贡献不大。
2、集群发展特色不够突出,缺少本地根植性从产业集群发展的成功经验来看,特色是其发展的必然方向。
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名单(67家)

附录: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名单(67家)医药化工(11家)1.宜昌市医药产业集群2.天门市医药产业集群3.蕲春县李时珍医药化工产业集群4.武穴市医药化工产业集群5.鄂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6.武汉市东湖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7.石首市楚源医药化工产业集群8.宜昌市磷化工产业集群9.荆门市东宝区磷化工产业集群10.应城市化工产业集群11.潜江市泽口化工产业集群冶金、建材类、包装(11家)12.武汉市新洲区钢铁制品产业集群13.黄石市下陆区铜冶炼及深加工产业集群14.鄂州市钢铁深加工产业集群15.团风县钢结构产业集群16.当阳市建筑陶瓷产业集群17.通山县石材产业集群18.公安县塑料制品产业集群19.孝感市孝南区纸品产业集群20.云梦县塑料包装产业集群21.鄂州市金刚石刀具产业集群22.通城县涂附磨具产业集群机械、汽车类(18家)23.十堰市(茅箭、张湾)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24.丹江口市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25.郧县铸锻件产业集群26.荆州市(荆州、公安)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27.襄樊市轴承产业集群28.枣阳市汽车摩擦密封材料产业集群29.谷城县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30.麻城市汽车配件产业集群31.随州市专用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32.黄冈市华夏窑炉产业集群33.广水市风机产业集群34.宜昌市夷陵区机械电子产业集群35.孝感市电子机械产业集群36.咸宁市机电产业集群37.武汉市江夏区重工机械产业集群38.荆州市荆州区石油机械产业集群39.洪湖市石化装备制造产业集群40.京山县轻工包装机械产业集群电子信息类(3家)41.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光通信产业集群42.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半导体照明和光伏产业集群43.武汉市蔡甸区电子产业集群食品加工类(14家)44.武汉市东西湖区食品加工产业集群45.大冶市饮料食品产业集群46.松滋市白云边酒业产业集群47.宜昌市夷陵区稻花香酒业产业集群48.枝江市枝江酒业产业集群49.监利县食品产业集群50.襄阳市襄州区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51.宜城市食品加工产业集群52.钟祥市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53.随州市(随县、曾都区)香菇产业集群54.恩施市富硒绿色食品产业集群55.咸丰县绿色食品产业集群56.老河口市食品加工产业集群57.黄冈市大别山区食品饮料产业集群纺织服装类(10家)58.武汉市黄陂区佳海服装产业集群59.黄石市服装产业集群60.荆州市沙市区针纺织服装产业集群61.枝江市奥美医用纺织产业集群62.襄樊市樊城区纺织产业集群63.汉川市纺织服装产业集群64.英山县茧丝绸纺织产业集群65.赤壁市纺织服装产业集群66.咸宁市咸安区苎麻纺织产业集群67.仙桃市彭场无纺布产业集群。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北斗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北斗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06•【字号】鄂政办发〔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北斗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推进北斗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6日湖北省推进北斗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是国家重大战略基础设施,是国防和军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支撑,是国家空间战略、经济战略和安全战略的重要保障。
为抢抓北斗三号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建成开通的机遇,推进我省北斗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全国北斗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北斗领域技术创新(一)加强北斗领域科技创新。
支持省内创新主体积极参与北斗领域国家重大项目,对牵头承担的国家重大项目按规定给予支持。
运用国家专项资金,重点鼓励北斗智能芯片、终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以市场需求为牵引,在省级科技计划和省级高质量发展专项中重点聚焦北斗产业链,以北斗前沿技术体系构建与自主核心软硬件研制为目标,采用公开竞争、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大力支持北斗“星、芯、网、端”以及“北斗+5G”融合等相关技术研发和成果创新,着力突破一批制约北斗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巩固我省在北斗技术创新中的领先地位。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经信厅、省财政厅)(二)支持北斗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湖北珞珈实验室在北斗领域开展创新,3年建设期内每年给予500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后续按照湖北实验室考核评估有关规定,结合其运行效果拨付运行经费补助,引导激励湖北珞珈实验室发挥更大作用。
支持省内北斗企业联合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协同创新平台,对获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500万元。
湖北省中小企业集群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以光谷为例

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 , 这些产业 群正在规划建设之 中。
( )产业 集 群 扎 堆 现 象 明 显 ,缺乏 完 善 的规 划 管理 和 市 2 场机 制 功 能 , 群 内专 业 化 程度 低 , 品技 术 含 量 低 , 新 能 集 产 创 力较 弱 。湖 北 的产 业 集 群 主 要 集 中 于一 些 技 术 含 量不 高的 劳 动密 集 型 行业 , 纺 织 、 色 农 产 品及 矿 物 加 工 等 。这 些 产 业 如 特 对企业的技术 、 规模 , 劳 动 力 和 管 理 者 的 素质 要 求 都不 高 , 对
现 状 和 存 在 的 问题 , 以 此 为基 础 探 讨 了湖 北 省地 方政 府 促 进 中小 企 业 集群 发 展 的 两项 基 本 策 略 , 突 出制 度 创新 并 即 和提 供 公 共物 品 。在 基 本 策略 的指 导下 , 对 湖北 中小 企 业 集群 发 展 面临 的 各 种典 型挑 战 , 文提 出 了促 进 中小企 针 本
30 9 ) 3 09
一
、
湖 北 省 中小 企 业 集 群 发展 现 状
为 主 体 的 几 个 产 业 集 群 在 全 国 有 一 定 的竞 争 力 和 影 响 力 。 20 0 6年 底 湖北 省 中小 企 业 集 群有 19个 , 售 额 19 元 , 7 销 2 2亿 利税 16亿 元 “。 对 于 浙 江省 和广 东 省 的 产业 集群 , 0 1相 产业 集 群 规 模偏 小 , 头企 业 带 动 力 不 强 。 0 8年 湖北 省共 有 5 个 龙 20 1
业 集 群 发展 的对 策 。
【 键 词 】中 小企 业 集群 问题 ; 关 问题 ; 策 对 【 者 简 介 ]牟 超 兰 (9 3 ) 女 ,湖 北 民族 学 院经 济 管 理 学 院讲 师 ,中 南财 经 政 法 大 学博 士 生 ;( 北 利 川 作 17 一 , 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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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管理试行办法
发文单位:湖北省经济委员会
文号:鄂经县域[2008]19号
发布日期:2008-1-29
执行日期:2008-1-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经委(经贸局):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省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7]69号)精神,省经委制定了《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7]69号)文件精神,规范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管理工作,促进我省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是指规模较大、集中度较高、成长性好、竞争力强,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撑体系和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有一定基础,对全省产业集群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产业集群。
第三条全省原则确定50个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其进行考核调整。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及基本条件
第四条指导思想。
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升级,充分发挥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示范、引导作用,加强科学规划,优化产业集聚环境,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培育和发展一批特色鲜明、结构优化、体系完整、环境友好、市场竞争力强和带动作用大的产业集群,促进全省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
第五条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择优扶强。
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主要选择规模较大、集中度较高、产业链较完整、特色明显、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
(二)企业主体、政府推动。
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强化专业协作分工,延伸产业配套链条。
完善政府对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强宏观管理和引导,制定发展规划,加大扶持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企业向园区和特色优势产业聚集,向产业集群方向发展,增强区域和产业竞争力。
(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严格按照基本条件和程序认定,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基本条件:
(一)规模较大。
在全省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年销售额原则达到10亿元以上(在全国有影响、市场占有率高的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可适当放宽)。
(二)特色鲜明。
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作用强,专业协作配
套效应明显,产业链基本形成,具有鲜明区域特色。
(三)集中度高。
集群内关联企业一般达10家以上,土地集约使用,企业向园区集中发展,产业关联度高,劳动力承载能力强,企业布局合理,核心企业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
(四)竞争力强。
集群内企业生产工艺和装备先进,领军企业具有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原则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有省级名牌或著名商标。
(五)成长性好。
政府高度重视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落实,措施有力,发展环境好。
产业集群销售收入增长速度高于本区域工业销售收入增长水平,“十一五”期末年销售额可达30亿元以上。
第三章考核内容与方法
第七条考核指标:考核指标由业绩指标和工作指标两部分组成。
(一)业绩指标: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内新增企业户数、新增销售收入、新增就业人数、新增上缴工商税收和核心竞争力等五项指标。
(二)工作指标: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所在县(市、区)政府对产业集群的工作规划及组织实施、公共平台建设、园区建设、组织机构建设和政策环境等。
第八条考核依据:考核以全年的业绩指标和工作指标为依据。
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对上年度的业绩和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第九条考核按100分计算,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第十条计算方法:业绩指标考核和工作指标考核两个部分,所占权重分别为80%和20%.具体计算公式为:产业集群总分(100)=业绩指标(80)+工作指标(20)。
(一)产业集群业绩考核得分。
根据产业集群内新增企业户数、新增就业人数、新增销售收入、新增上缴工商税收和核心竞争力等五项指标考核情况计算确定。
前四项之和为75分,每项的权重分别为15%、15%、35%和35%;核心竞争力为5分。
具体计算公式为:
业绩考核得分=[(当年产业集群内企业数-上年产业集群内企业数)÷重点产业集群内最高企业增加数×15%+(当年产业集群内企业就业人数-上年产业集群内企业就业人数)÷重点产业集群内企业最高新增就业人数×15%+(当年产业集群内企业实现销售收入-上年产业集群内企业实现销售收入)÷重点产业集群内企业最高新增销售收入×35%+(当年产业集群内企业上缴工商税收-上年产业集群内企业上缴工商税收)÷重点产业集群内企业最高新增上缴工商税收×35%]×75+核心竞争力[有研发中心得1分(省级以上得2分)+生产工艺和装备处于全国先进水平得1分(世界先进水平的得2分)+省级名牌或著名商标得0.5分(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得1分)].
(二)产业集群工作考核得分。
根据集群工作规划及组织实施、公共平台建设、园区建设、服务机构建设和政策环境等方面进行考核。
所占分数分别为5分、5分、4分、3分和3分。
工作考核得分为:
1、集群工作规划及组织实施,满分5分。
制订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得2.5分,认真组织实施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得2.5分。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满分5分。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得2.5分,公共服务平台为集群内企业提供服务2.5分。
3、园区建设,满分4分。
园区基础设施完善得2分,集群主体企业在园区聚集得2分。
4、组织机构健全,满分3分。
成立产业集群指导机构,及时掌握提供产业集群发展动态,报送产业集群统计报表,得1.5分;建立产业集群行业协会或同业商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得1.5分。
5、政策环境,满分3分。
制定支持产业集群发展政策措施得1.5分,服务环境好、无投诉得1.5分。
第十一条省经委组织有关专家,按照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对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给予相应奖励扶持。
对不合格的,取消其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资格。
第四章申报和审批
第十三条根据本办法第一章第三条的要求,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发布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调整名单。
第十四条申报。
对拟进入重点成长型的产业集群,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经委(经济局)根据上述条件和要求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于每年2月20日前报送省经委。
申请材料包括:关于×××产业集群进入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的请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产业集群发展情况;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申报表(见附表)。
第十五条审查。
省经委组织审查小组对拟进入重点成长型的产业集群进行实地审查。
第十六条评审。
邀请有关行业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和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进行评审,提出进入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的建议名单。
第十七条审批。
根据评审小组提出的建议名单和上年度考
核评价结果,省经委办公会审批确定当年的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名单。
第十八条新进入的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经查实后,3年内不得认定为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提供虚假年度考核材料,经查实后,撤销其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经委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申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