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工作制度29797
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定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项事业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定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定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定密工作制度。
一、定密工作原则1、法定原则定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2、精准原则确保所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准确无误,做到既不遗漏应当定密的事项,也不随意扩大定密范围。
3、最小化原则在确定国家秘密时,应当遵循最小化原则,即只将与国家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确需严格保护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使国家秘密的数量控制在最小范围。
4、动态管理原则对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二、定密工作责任1、定密责任人明确指定具备定密资格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定密工作。
定密责任人应当接受定密培训,熟悉定密业务。
2、单位领导责任单位领导对本单位的定密工作负总责,应当加强对定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三、定密依据1、保密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依照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中央有关机关制定的各类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确定密级。
3、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的定密规定遵循上级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定密规定和要求。
四、定密程序1、承办人提出定密意见承办人对工作中产生的事项,依据定密依据,初步提出定密意见,包括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2、定密责任人审核定密责任人对承办人提出的定密意见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
3、单位领导审批经定密责任人审核后的定密意见,报单位领导审批确定。
4、书面记录定密的过程和结果应当有书面记录,包括定密的依据、定密责任人的审核意见、单位领导的审批意见等,并存档备查。
五、国家秘密的变更和解除1、变更条件当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进行变更。
2、解除条件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及时解除。
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定密工作,提高定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实现对定密工作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省、市、区保密局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各股、室、所、队定密工作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定密工作”是指:本局各股、室、所、队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符合国家秘密条件的重要事项或信息,履行法定程序,及时准确地确定为国家秘密,并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
第三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并授权定密责任(审本局定密责任(审核)核)人负责本局定密工作的日常管理。
人在本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区保密局的指导和监督。
定密责任(审核)人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单位定密范围《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二)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单位国家秘密的定密和解密工作;(三)负责审核、确定以本局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四)负责变更以本局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等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并负责解密工作;(五)参与泄密事件的密级鉴定和对信息公开有争议事项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定密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一)定密工作包括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在相关载体上做出标志四项内容。
1.确定秘密等级。
各部门对照《国家保密法》、《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以及有关部门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本部门定密的具体事项,拟定本部门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
2.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有两种方法确定:(1)对能够预见具体时间的国家秘密,可根据国家秘密产生时间至解密时间的长短确定保密期限或根据某事件发生、截止时间确定保密期限;(2)对无法预见具体解密时间的国家秘密,可以按照“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的规定确定保密期限。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规范定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不被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有关国家秘密的定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定密依据、定密程序、定密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国家秘密的定密应当遵循"谁定谁责"的原则,定密人员应当对其定密行为负责。
第四条定密工作应当坚持保密需要和便民利民的统一,合理确定定密等级,提高国家秘密利用效率。
第五条各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定密工作制度,加强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和保护,依法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定密范围和等级第六条国家秘密的定密范围包括对国家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情报、资料、文件等。
第七条国家秘密等级包括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第八条绝密级国家秘密为对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国防事业等具有最高影响的情报、资料、文件等。
第九条机密级国家秘密为对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国防事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情报、资料、文件等。
第十条秘密级国家秘密为对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国防事业等具有一般性影响的情报、资料、文件等。
第三章定密依据和程序第十一条定密依据应当明确,确保定密依据合法、规范。
第十二条定密程序应当规范,依法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十三条定密工作的程序包括定密前的审查、定密中的操作、定密后的保护等环节。
第十四条定密工作的程序还包括相关人员的定密申请、定密审核、定密备案等环节。
第四章定密责任和监督第十五条定密责任应当落实到每个相关人员,确保定密工作的依法、准确进行。
第十六条定密责任主体包括定密机关、定密人员等。
第十七条定密机关应当制定定密责任清单,明确各个岗位的具体定密责任。
第十八条定密人员应当加强自律,树立正确的保密意识,确保定密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九条定密工作的监督主体应当建立定密工作的监督制度,确保定密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二十条审计部门、纪检部门等应当加强对定密工作的监督,发现并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定密工作,提高定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实现对定密工作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省、市、区保密局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各股、室、所、队定密工作的管理.本规定所称的“定密工作”是指:本局各股、室、所、队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符合国家秘密条件的重要事项或信息,履行法定程序,及时准确地确定为国家秘密,并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第三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并授权定密责任审核人负责本局定密工作的日常管理.本局定密责任审核人在本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区保密局的指导和监督.定密责任审核人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单位定密范围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二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单位国家秘密的定密和解密工作;三负责审核、确定以本局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四负责变更以本局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等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并负责解密工作;五参与泄密事件的密级鉴定和对信息公开有争议事项的处理工作.第四条定密工作的内容和程序.一定密工作包括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在相关载体上做出标志四项内容.1.确定秘密等级.各部门对照国家保密法、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以及有关部门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本部门定密的具体事项,拟定本部门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2.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有两种方法确定:1对能够预见具体时间的国家秘密,可根据国家秘密产生时间至解密时间的长短确定保密期限或根据某事件发生、截止时间确定保密期限;2对无法预见具体解密时间的国家秘密,可以按照“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的规定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在1年及1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1年以内的,以月计. 3.确定知悉范围.应当坚持“控制范围”和“工作需要”的原则,即非工作必须知悉该项国家秘密的人员,均不得接触和知悉该项国家秘密事项.因离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涉密岗位的人员,不得再列入知悉国家秘密的范围.确因工作需要知悉某份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需经定密审核人员提议和本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上级另有要求的除外.4.标志国家秘密载体.国家秘密确定后必须在其载体上做出标志.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除在其封面或者首页按已确定的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做出明显标志外如:机密★1年,需要在较大范围传达贯彻或有可能对外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应当在属于国家秘密信息的部位做出标注如“注:本页第四行和第七行数据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又如,“注:本页第三自然段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二定密工作的一般程序:在定密工作中,定密责任人的工作程序是:定密建议—定密审核—定密审批—定密标志.对符合国家秘密条件的业务项目或文件资料,以本局名义制发的秘密文件资料,其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由定密建议人股室负责人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福建省保密局颁发<福建省定密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闽工商办字〔1999〕第516号及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填写定密审批表,提出定密建议;由定密审核人依照保密范围,进行审核;报经主管领导批准确定,最后根据主管领导的审批意见,由文印室按照法定标志要求在文件或资料上标密.股室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其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由股室负责人确定.会签文件的定密由具体承办单位负主要责任.各股室对涉及本部门内容的定密情况进行审核.在定密的过程中,“不明确事项”和“有争议事项”,报区保密局确定,使用定密的特殊程序来处理.第五条定密工作应接受上级机关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六条各股室对所产生的或派生的属于保密范围的事项,没有及时确定密级、标明密级标志或者在密级确定之前未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致使该事项扩大接触范围,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本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或本局责令纠正、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七条在定密工作中,承办人员、审核人员和审核批准的领导均为定密责任人.其中具体承办、审核人员为定密直接责任人,审核批准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分别承担国家秘密事项的拟定建议、审核、批准的定密责任,确保定密工作符合法定程序.对定密责任人因工作失职或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国家秘密事项错定、漏定,致使国家秘密事项泄露,或者影响正常交流,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调离原工作岗位;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第八条本规定由本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保密工作定密工作制度

保密工作定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密工作,准确确定国家秘密,切实防范泄密事件发生,推进保密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保密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工作定密工作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重要任务,必须依法进行,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三条保密工作定密工作应当坚持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严格执行《保密法》,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准确划定密级。
第四条保密工作定密工作应当坚持定密与管理相结合,凡列为国家秘密的事项,严格按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定密范围和标准第五条拟定各类文电、资料时要依法定密。
具体承办科室要依据保密范围,对工作中产生的事项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
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拟定密级,并提出定密依据。
第六条工作中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一旦泄露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事项,属国家秘密事项。
第七条绝密级事项是指泄露可能导致特别严重后果的事项;机密级事项是指泄露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事项;秘密级事项是指泄露可能导致一般后果的事项。
第三章定密程序第八条对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文电、资料,应依据有关期限规定确定保密期限。
除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
保密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以年记;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记。
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第九条定密工作应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定密工作应当进行记录,并保存有关资料,以便查阅和监督。
第四章定密责任第十一条定密工作应当明确定密责任人,实行定密责任人制度。
第十二条定密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包括熟悉保密法律法规、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等。
第十三条定密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定密工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定期对定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事业单位定密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科研、生产、管理、服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定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定密。
(二)统一领导原则:在事业单位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定密工作体系。
(三)分级负责原则:根据保密事项的密级和涉及范围,明确定密责任人。
(四)权责一致原则:定密责任人应当对定密工作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五)动态管理原则:对保密事项进行定期审查,及时调整密级。
第二章定密范围第四条本事业单位定密范围包括:(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二)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事项;(三)涉及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秘密事项;(四)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的重要秘密事项;(五)其他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五条具体定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国家秘密科研项目和技术成果;(二)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工程、设施、设备;(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数据、信息;(四)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活动、人员;(五)涉及国家秘密的境外合作项目、人员往来等。
第三章定密程序第六条定密程序如下:(一)初步识别。
各部门在开展业务工作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进行初步识别。
(二)提出定密建议。
初步识别为国家秘密的事项,由相关部门提出定密建议。
(三)审核批准。
定密建议经事业单位保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确定为国家秘密。
(四)定密通知。
保密委员会将定密决定通知相关部门,并要求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五)定密登记。
相关部门对定密事项进行登记,建立定密档案。
第七条定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进行识别、审核、批准;(二)对定密事项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三)对定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
(工作规范)定密工作各项制度

目录一、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2)二、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 (6)三、定密工作制度 (10)四、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2)五、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17)六、涉密会议保密工作方案 (19)七、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22)八、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24)九、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25)十、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27)十一、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28)十二、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30)十三、保密承诺书 (33)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单位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单位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单位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单位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第七条单位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记载备案。
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所有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第九条单位按照各级政府有关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定密工作,提高定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实现对定密工作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省、市、区保密局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各股、室、所、队定密工作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定密工作”是指:本局各股、室、所、队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符合国家秘密条件的重要事项或信息,履行法定程序,及时准确地确定为国家秘密,并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
第三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并授权定密责任(审核)人负责本局定密工作的日常管理。
本局定密责任(审核)人在本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区保密局的指导和监督。
定密责任(审核)人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单位定密范围《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二)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单位国家秘密的定密和解密工作;(三)负责审核、确定以本局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四)负责变更以本局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等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并负责解密工作;(五)参与泄密事件的密级鉴定和对信息公开有争议事项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定密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一)定密工作包括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在相关载体上做出标志四项内容。
1.确定秘密等级。
各部门对照《国家保密法》、《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以及有关部门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本部门定密的具体事项,拟定本部门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
2.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有两种方法确定:(1)对能够预见具体时间的国家秘密,可根据国家秘密产生时间至解密时间的长短确定保密期限或根据某事件发生、截止时间确定保密期限;(2)对无法预见具体解密时间的国家秘密,可以按照“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的规定确定保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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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保密管理体系文件定密工作制度文号BM15 密级秘密版本V1.0编制:**** 审核:***** 批准:****** 2013-07-01发布2013-07-01实施定密工作制度1 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定密工作,明确公司所有国家秘密事项定密、密级变更和解密的程序和依据,提高定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实现对定密工作的科学管理,根据国家保密法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涉及涉密项目的相关部门及人员。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国家秘密项目、国家秘密载体、国家秘密档案、国家秘密设备和产品等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
3 定义3.1本制度所称的“定密工作”是指:各部门、各中心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将在企业活动中产生的符合国家秘密条件的重要事项或信息,履行法定程序,及时准确地确定为国家秘密,并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
3.2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其中: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4 职责4.1保密委员会指定并授权定密责任(审核)人负责公司定密工作的日常管理。
定密责任(审核)人在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保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4.2定密责任(审核)人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单位定密范围《公司保密内容及期限一览表》;(二)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单位国家秘密的定密和解密工作;(三)负责审核、确定以公司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5定密工作管理规定5.1公文拟稿时要依法定密。
各部门具体承办人员要依据保密范围,对工作中产生的事项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
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拟定密级,并提出定密依据。
5.2定密的具体目录5.2.1上级下达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军工科研项目:项目立项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计划、项目阶段总结、项目验收报告及项目的核心技术等对应派生的文件事项等同于原项目密级和保密期限。
5.2.2公司产生的向国家秘密项目上级管理部门呈送的发展计划、改造计划、总结、生产统计报表等汇报资料按照秘密级定密,保密期一般为10年。
5.2.3承担横向配套项目,其配套的产品和技术为公司军民两用产品和技术:产生的协议书、合同、可行性报告等文件等同于配套项目的密级,其他内部派生文件如生产计划、工艺文件等按照重要资料进行管理不定密级,但不得涉及配套项目的工程名称、工程型号等内容。
5.2.4承担横向配套项目,其配套的产品和技术为本项目专门研究:除产生的协议书、合同、可行性报告等文件等同于配套项目的密级外,其他内部派生文件如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等同于配套项目的密级。
5.2.5承担的国家下达的军工重点工程专项科技项目任务:接到任务时根据项目要求的密级,保密委员会进行专题讨论,确定该项目的涉密岗位及其人员名单,确定内部产生的设计工艺技术类、生产管理类等相关文件密级及控制要求,保密期限等同工程要求。
5.2.6公司内部产生的在产品研究方面的文件资料如“产品图纸”、“生产图纸”、“试验规范”等,泄露会使公司产品研究技术成果遭受损害,间接地影响国家利益的,按照秘密级定密,保密期一般为5年。
5.2.7公司自行研发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产品的核心技术,按照秘密进行管理,保密期限定为10年。
5.2.8公司通过秘密途径引进的或通过正常途径引进的合同规定不得对第三国泄漏的一般军用和重要民用电子技术、设备、产品、样品及其渠道、来源,定为秘密。
5.3保密期限规定5.3.1.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密期限。
5.3.2.凡未标明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其保密期限按照秘密级事项10年认定。
5.3.3.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
5.3.4.对研制周期长、保密期限无法预见的涉密项目的所有文件资料图样的保密期限一律为长期。
在项目进行完工归档时再确定和标注保密期限。
5.3.5保密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以年记;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记。
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在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
(如“秘密★5年”)。
5.4审核文稿内容的同时,一要审查是否确定了密级;二要审查所定密级是否准确。
分管领导签发文稿的同时审批密级,办公室人员在编号、文印时再次对密级把关。
在此过程中,凡密级不合格者,皆退回拟稿人,并重新审核、签发。
5.6审核文稿内容的同时,一要审查是否确定了密级;二要审查所定密级是否准确。
分管领导签发文稿的同时审批密级,办公室人员在编号、文印时再次对密级把关。
在此过程中,凡密级不合格者,皆退回拟稿人,并重新审核、签发。
5.7审核文稿内容的同时,一要审查是否确定了密级;二要审查所定密级是否准确。
分管领导签发文稿的同时审批密级,办公室人员在编号、文印时再次对密级把关。
在此过程中,凡密级不合格者,皆退回拟稿人,并重新审核、签发。
5.8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者在保密期限内解密以后,应当在原密级标志旁边标明,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5.9用于存储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必须统一编号、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磁盘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降密、解密和销毁等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的保密管理规定办理。
5.10单位实行定密工作责任制。
谁发文,谁定密。
定密必须及时、准确,发现错定、漏定、滞后订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11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公文、会议记录、计算机存储介质等的定密、变更、解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审查。
审查工作必须定期进行,将重点涉密部门的文件资料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发现有漏定或错定密级的必须及时加以提醒和纠正,情况较重、屡教不改的必须严肃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予以必要的处分。
6定密和变更密级工作流程6.1定密和变更密级工作流程图如下图所示:立项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并送交保密办公室保密办公室接收并送定密责任人:密级审生产归口管理部门标明相关文件密承担涉密项目部:填报《定密和变更密级审批表》承担涉密项目部标明相关文件、资料图纸及其它载体密立项归口管理部门对密级明确项目标明项目密审意审意立项资料审批表6.2定密和变更密级工作流程说明6.2.1在定密工作中,定密责任人的工作程序是:定密建议—定密审核—定密审批—定密标志。
6.2.2第一步,拟定项目秘密等级。
承担涉密项目部门对照《国家保密法》以及有关部门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拟定本部门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填写《定密和变更密级审批表》,提出定密建议。
6.2.3第二步由定密审核人依照保密范围,进行审核。
6.2.4第三步,《定密和变更密级审批表》报经主管领导批准确定。
6.2.5第四步,根据主管领导的审批意见,由立项归口管理部门对密级明确项目标明项目密级;生产归口管理部门标明相关文件密级;承担涉密项目部标明相关文件、资料、图纸及其它载体密级。
7密级项目调整依据7.1变更密级的依据7.1.1.《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三章第十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变更密级:(1)知悉范围拟作较大改变的;(2)一旦泄露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会发生明显变化的;(3)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密级的变更,由确定其密级的机关单位决定。
7.1.2.《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国家秘密的保密和解密办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防科技成果秘密,应当提高密级:(1)发现原定密级偏低,且没有扩大接触范围的;(2)近期内取得进展,对国防安全有重大意义的;(3)新发现的对国防安全具有重要潜在作用的。
7.1.3.《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国家秘密的保密和解密办法》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防科技成果秘密,应当降低密级:(1)发现原定密级偏高的;(2)已有接替技术,但仍然有一定保密价值的;(3)因国防科技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需要,可以扩大接触范围的。
7.2解密的依据7.2.1.《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十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解密:(1)技术趋向陈旧,失去保密价值的;(2)为使我国占领国际市场,且已有接替技术或者国外即将研究成功的;(3)已经扩散而很难采取补救措施的;(4)已在大范围试验推广,可保性较差的;(5)可以从公开产品中获得的。
(6)国防科学技术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
7.3.2.《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国家秘密的保密和解决办法》第十二条。
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秘密的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在保密期限内,国防科技成果秘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前解密:(1)用于已经退出现役装备的;(2)已经有接替技术,原有技术无保密价值的;(3)虽属现役装备中的国防科技成果,但其主要秘密国内外已经通过专利或其它途径公开,失去保密价值的。
8附则8.1在定密工作中,承办人员、审核人员和审核批准的领导均为定密责任人。
其中具体承办、审核人员为定密直接责任人,审核批准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分别承担国家秘密事项的拟定(建议)、审核、批准的定密责任,确保定密工作符合法定程序。
对定密责任人因工作失职或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国家秘密事项错定、漏定,致使国家秘密事项泄露,或者影响正常交流,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调离原工作岗位;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8.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公司保密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9相关文件《涉密项目管理规定》10记录BM15-01《秘密事项目录表》BM15-02《定密、解密和变更密级审批表》BM15-03《涉密项目秘密事项定密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