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海洋法

合集下载

第七章 群岛国与群岛水域

第七章  群岛国与群岛水域

四、各国的实践
尽管《海洋法公约》 尽管《海洋法公约》对群岛水域的划分及群岛水域的 法律地位作出了规定,但是各国的实践却存在很大差距。 第一,一些群岛国按照《海洋法公约》 第一,一些群岛国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划定了 群岛基线,而且由群岛基线组成其群岛水域。 第二,一些群岛国没有按照《海洋法公约》 第二,一些群岛国没有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划 定其群岛基线,或者其基线的长度超过了《海洋法公约》 定其群岛基线,或者其基线的长度超过了《海洋法公约》 的规定,或者是这些国家把群岛基线内的水域作为其内水 而不是群岛水域。 第三,一些国家,如古巴和冰岛,他们按照《 第三,一些国家,如古巴和冰岛,他们按照《海洋法 公约》 公约》定义应属于群岛国。 第四,一些国家按照《海洋法公约》 第四,一些国家按照《海洋法公约》关于群岛国的定 义并不属群岛国,但他们却要求使用群岛基线把大洋中群 岛围绕起来。
三、群岛海道通过权 三、群岛海道通过权
群岛水域的通过问题,按《海洋法公约》 群岛水域的通过问题,按《海洋法公约》规定, 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无害通过权,二是群岛海道 通过权。 无害通过权是指在群岛海道通过权有关规定的 限制下,所有国家的船舶均享有除群岛国内水界 限以外的群岛水域的无害通过权。 群岛海道通过权是较无害通过权更为广泛的一 种权利。
第二节 群岛水域的法律制度
一、群岛基线
群岛基线是连接群岛最外缘各点的直线基线。 《海洋法公约》 海洋法公约》 规定:“ 规定:“群岛国可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的 直线群岛基线。” 直线群岛基线。” 按照《海洋法公约》 47条,群岛基线的划定主要受下述条件 按照《海洋法公约》第47条,群岛基线的划定主要受下述条件 的限制: (1)群岛基线的划定应按照包括环礁在内的陆地面积和水域面 积的一定比例进行。 (2)群岛基线的长度不应超过100海里。 )群岛基线的长度不应超过100海里。 (3)群岛的主要岛屿应包括在群岛基线以内。 (4)群岛基线的划定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群岛的一般 轮廓。 (5)除在低潮高地上建有永久高于海平面的灯塔或类似设施, 或者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与最近的岛屿的距离不超过领海的宽度外, 群岛基线的划定不应以低潮高地为起始点。 群岛基线的划定不应以低潮高地为起始点。 (6)群岛基线不应以隔离另一国领海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联系 的方法划定。 (7)群岛基线应在大比例尺的海图上标出,并连同地理坐标表 一起妥为公布,并应将各该海图或坐标表的一份副本交存于联合国际法编纂委员会草拟的作为该会议第二 1930年海牙国际法编纂委员会草拟的作为该会议第二 领水委员会报告附件的一个包括八项未编号的条款草案关 于岛屿问题指出,“ 于岛屿问题指出,“岛屿是涨潮期间经常露出水面并为海 水围绕的陆地” 水围绕的陆地”,“每一个岛屿均有其本身的领海”。 每一个岛屿均有其本身的领海” 1958年 领海与毗连区公约》 10条规定,“ 1958年《领海与毗连区公约》第10条规定,“岛屿是四 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出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 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出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岛屿 的领海按照本公约各条款的规定测算” 的领海按照本公约各条款的规定测算”。《海洋法公约》 海洋法公约》 第121条规定,“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 121条规定,“ 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 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岛屿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 济区和大陆架应按照本公约适用于其他陆地领土的规定加 以确定” 以确定”。 1958年海洋法会议解决了“沿海国群岛” 1958年海洋法会议解决了“沿海国群岛”的问题。 1973年,斐济、印度尼西亚、毛里求斯和菲律宾等国 1973年,斐济、印度尼西亚、毛里求斯和菲律宾等国 组成的群岛国集团向海底委员会提出建立群岛特别制度的 主张,提出“群岛原则” 主张,提出“群岛原则”概念,随后又将原则条文化,提 出了“群岛条款草案” 1982年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经过 出了“群岛条款草案”。 1982年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经过 几期会议的协商,基本接受了上述群岛原则,在《 几期会议的协商,基本接受了上述群岛原则,在《海洋法 公约》 公约》的第四部分专门对群岛国法律地位作出规定。

第七章 海洋法

第七章 海洋法
2013-7-15 International Law 7
海洋法的发展
• “海洋自由论”提出时期 • 16世纪西欧进入资本主义时期→殖民扩张→ 海洋制度发展。 • 1493年,教皇亚历山大六世宣布葡萄牙管辖全 部印度洋和摩洛哥以南的大西洋,西班牙管辖整 个太平洋和墨西哥湾。 • 荷兰航海业的兴起打破了葡、西的垄断,格劳 秀斯1609年发表《海洋自由论》:海洋不能成为 任何国家独占的对象。 •1618年英国学者赛尔登《闭海论》:英国君主 有权占有英国周围的海洋。
2013-7-15
International Law
27
英挪渔业案
• 挪威位于北欧斯堪的纳维 亚半岛西部,东邻瑞典, 东北与芬兰和俄罗斯接壤 ,南同丹麦隔海相望,西 濒挪威海。海岸线长2.1 万公里,多天然良港。 形 状如同一只往南游的蝌蚪, 长2600公里,尾巴最窄处 2公里宽。 • 挪威境内多山,高度大约 是海拔6500英尺。 • 挪威总人口400万。每平方 公里10人,是除了冰岛之外 ,世界上人口密度第二的 国家。
2013-7-15 International Law 10
海洋法概述
• 海洋法是确定各种海域及其法律地位和调整各国
在各种海域中开展各种活动的原则、规则和规章、 制度的总称。 •海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a. 区分各种不同的海域。海域种类:领海、内海、 群岛水域、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 海、国际海底区域、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b. 确定各海域法律地位和制度。 c. 明确在海洋中的各种活动 d. 规定各国在从事海洋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2013-7-15
International Law
1
海洋面积约362,000,000平方公里 (140,000,000平方里),近地球表面积的71% , 因为海洋面积远远大于陆地面积,故有人将地球 称为“水球”。海洋中含有十三亿五千多万立方 千米的水,约占地球上总水量的97%。全球海洋一 般被分为数个大洋和面积较小的海。四个主要的 大洋为太平洋、大西洋和印度洋、北冰洋(有科 学家又加上第五大洋,即南极洲附近的海域), 大部分以陆地和海底地形线为界。

国际法(7海洋法2010)

国际法(7海洋法2010)

注意地质学上的大陆架与法律上的大陆架的区别
第六节 大陆架
二、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沿海国为勘探和开发目的对大陆架有固有 的主权权利。但是不影响其上覆水域及 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三、相邻和相向国家间大陆架的划界 大陆架公约的“协议-等距离中间线 和特殊情况原则”和海洋法公约的“公 平原则”。
第七节 专属经济区
第七章 海洋法
Law of the sea
第一节 概论 第二节 基线 第三节 内水 第四节 领海与毗连区 第五节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与群岛水域 第六节 大陆架 第七节 专属经济区 第八节 公海 第九节 国际海底区域
第一节 概论
一、海洋法的概念 海洋法是关于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以及各国 在各种海域从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海洋法的历史发展 1.古罗马时期认为海洋是“共有之物”。 2.中世纪为欧洲分割海洋时代。 3.17世纪开始了海洋自由论与闭海论的斗争,19 世纪确立了公海自由原则和领海制度。 4.二战后的新海洋法制度确立了一些新的海域和 制度。
冲之鸟岛 冲之鸟岛是专属经济区吗?
第八节 公海
一、公海的概念 公海是指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 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它是 全人类的共同资源。 公海自由原则(四或六大自由) 二、公海自由原则(四或六大自由) 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各国在公海上有航行、 飞越、捕鱼、建造国际法允许的人工岛、铺设 海底电缆和管道以及海洋科学研究的自由权。 各国不得对公海主张主权或其他权利,并应和 平利用公海和顾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内水
二、港口 指在海岸线上具有天然条件和人工设备而便 于船舶停泊和上下客货的海域。包括陆域(码 头、仓库、船坞)、和水域(航道)。 港口对外国船舶是否开放,由沿海国自由 决定。

海洋法07第七章 专属经济区

海洋法07第七章  专属经济区

第七章专属经济区一、专属经济区的概念1.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

2.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在领海之外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二、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1.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利主权: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对内对外政策,处理一切事务,不受任何外来干预。

主权权利:沿海国为开发和利用专属经济区(大陆架)资源所必要的一切权利。

a.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b.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源等2.沿海国的管辖权(1)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的管辖权①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性质a.不具有岛屿地位b.没有自己的领海c.不影响领海、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界限的划定②对设置人工岛屿等的要求a.可设置距其不超过500m宽的安全地带b.不得设在对国际航行的公认海道可能有干扰的地方c.应公布, 维持永久性警告方法d.已弃置不用者,应予撤除,以确保航行安全。

e.未完全撤除者,亦应公布(2)对海洋科学研究的管辖权①有权规定、准许和进行海洋科学研究②正常情况下,对专为和平目的进行的研究应予同意。

③对提出的计划的要求:时间:至少6个月以前提出内容:☆计划的性质和目标;☆使用的方法和工具,包括船舶的船名、吨位、类型和级别,以及科学装备;☆主要船到达和离开日期,装备的设置和拆除日期;☆主持机构的名称及其主持人和计划负责人的姓名;④可拒绝同意的情况:a.与生物或非生物资源的勘探和开发有直接关系;b.涉及大陆架的钻探、炸药的使用或将有害物质引入海洋环境;c.涉及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操作或使用;d.计划的性质和目标的情况不正确;e.先前进行的研究对沿海国尚有未履行的义务。

⑤沿海国可参与研究,无须分担费用⑥沿海国有权要求提供科研资料、样品、成果、结论及其评价等。

⑦如科研活动不按提出的计划进行或不履行应尽义务,沿海国有权暂停或停止正在进行的海洋科研活动。

第七章:海洋法

第七章:海洋法
第七章 海洋法
领海基线的划法 领海与毗邻区 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 公海的地位及国际海底区域
基 线
• 为了测算沿海国领海、毗连区、
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宽度,需 要有一条起算线。这条起算线 就称为基线, • 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是内水, 基线向海一面的海洋因法律地 位的不同而区分为领海、毗连 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 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海域。国 家在不同范围的水域内行使不 同的权利。由于基线决定着内 水的范围,所以如何划定基线 对于国家的利益及国际关系都 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 • • • • •
海国的国家主权不仅及于领海,也及于领海的上空、海床 和底土. 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专属管辖权 沿海国对其领海享有属地优越权,对于领海内的人和事物 (除国际条约或国际法的限制外)行使排它的管辖权 海上航行权和空中飞行管辖权 海洋研究的专属权 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管辖权 国防保卫权。
无害通过权 right of innocent passage
台湾海峡
• 台湾海峡北界宽约172
千米,南界宽约370千 米。因此,台湾海峡 虽不是我国内海,但 是,海峡之间,除了 我领海和毗连区以外 的水域,是我国的专 属经济区。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 过境通行权:不论船舶或
飞机都可以自由通过,适 用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一 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 的另一部分之间用于国际 航行的海峡 不适用的情况——只能适 用无害通过权 海峡内有一条在航行和水 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穿 过公海或穿过专属经济区 的行道
专属经济区 the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 专属经济区是在领海以外
而临界领海,自领海基线 量起宽不超过200海里的 一个新的海洋区域,包括 水体和海床和底土。它不 同于领海那样完全隶属于 沿海国的主权管辖之下,也 不同于公海那样对一切国 家开放。

国际法课件7章第七章 海洋法

国际法课件7章第七章  海洋法

第二节 基线

二、群岛基线 (一)群岛和群岛国的定义 (二)群岛基线的划定
第三节 内海水




一、内海水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1. 内海水是指一国领海基线内的一切水域。它包括 一国的港口、海湾和海峡以及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 的海域。 2. 内海水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1)所有外国船舶不得驶入内海; (2)外国商船如获准进入内海,必须驶入指定的港 口并遵守该国的有关法律和规章; (3)对于遇难或基于履行条约义务或按照国际公约 规定行事的目的,外国商船被允许驶入内海时,要 遵守沿岸国的法律; (4)在内海中不得享有无害通过权。
海洋法的编撰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一次海洋法会议:1958年2月24日在日内瓦召开 会议通过了4个公约:《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公海 公约》、《捕鱼与养护生物资源公约》和《大陆架公约》 第二次海洋法会议:1960年3月17日在日内瓦举行 争议较大,未获任何结果
第三次海洋法会议:1973年12月3日在纽约开幕,历时9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当代第一部国际海洋法典 海洋宪章
第四节 领海与毗连区



(三)领海的外部界限 1. 平行线法 2. 共同正切线法 3. 交圆法 (四)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间领海的分界线 一般以中间线为界
第四节 领海与毗连区

二、领海的法律地位和制度 (一) 沿海国对领海的主权权利 1、属地优越权 2、捕鱼和开发利用领海内资源的权利。 3、对领海上空的专属权利。 4、制定和颁布有关领海内的规章制度的 权利。
古代 “共有之物” 海上霸权
殖民帝国
扩展贸易
分割可利用资源
第一节 海洋法概述

第七章海洋法

第七章海洋法

下,世界上有 116个海峡为领海海峡,这种海峡的宽
度不足24海里,完全处于沿海国的领海之内,其水
域为沿岸一国或数国所拥有,其中 有30多个海峡经
常用于国际航行,构成世界主要水道,而且也是两
端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海洋通道。
二、海峡通行制度
(一)特殊公约制度 (如蒙特勒公约)
(二)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一部分与外国领海之间的 海峡等情形,适用无害通过制度;
曲曲口宽度为直径划一个半圆,如果这个半圆的面 积等于或小于水曲面积,该水曲就称为“海湾”。
历史性海湾 是指海湾的湾口宽度远远大于 24海 里,但是在历史上一向被公认为沿海国的内水的海 湾。
(三)内海峡
甲国船东的货轮“欢乐号”(在乙国注册) 在丙国港口停泊期间,非丙国籍船员詹某和卡 某在船舱内因口角引发斗殴。根据国际法相关 规则和实践,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丙国通常根据詹某或卡某的请求,对该事 件进行管辖 B.丙国通常根据该船船长的请求,对该事件 进行管辖 C.丙国通常根据甲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 该事件进行管辖 D.丙国通常根据乙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 该事件进行管辖
第二节
内海水
一、内水的概念和地位
(一)概念 :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领海基线向 陆地一面的水域为“内水”,它构成国家领水的一部 分。
(二)法律地位 :国家对内水行使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二、港口、内海湾、内海峡
(一)港口 (开放与不开放) 注意港口国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
(二)海湾 (深入陆地较深形成明显水曲的海洋) 公约规定了一个判断海湾的技术性标准:以水
1、航行和飞越自由;
2、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3、与上述自由有关的海洋其他合法用途的自 由。

一、海洋法的概念 (the law of the sea)

一、海洋法的概念 (the law of the sea)

3、我国的海峡制度
琼州海峡;
渤海海峡;
台湾海峡;
八、群岛水域 (archipelagic waters)
指群岛国用连接其最外缘岛屿的直
线作为群岛直线基线,由该基线所 包围的海域。 限制: 基线所包围的区域内,水面积和 陆地面积比例为1:1到9 : 1; 基线长度的限制。 “群岛水道”与无害通过权。
根据属地优越权,各国对本国领海内发
生的犯罪行为,有权管辖。但实践中, 各国大都从罪行是否涉及本国的安全和 利益考虑是否管辖。 沿海国对仅通过其领海的外国船舶上的 民事案件,通常采取不干涉态度。 军舰和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 享有豁免权。
四、毗连区 (contiguous zone)
九、公海 (high sea or open sea) 1、公海的概念 公海是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 经济区、领海和内水或群岛国的 群岛水域的全部海域。 与传统公海概念不同(领海 之外就是公海)。
2、公海的法律地位
◆ 公海自由(freedom of the high
seas)原则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础。 ◆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任何国家 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其主 权之下。 ◆公海自由不是绝对的。
Unclos 1982
海洋宪章
优于
1960
1958
(constitution of the oceans)
海 洋 法 的 编 纂
二、内水(internal waters)
1、领海基线(baseline) 陆地和内水同领海、毗连区、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分界线。 包括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
2、内水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中国政府可制定相关的法律;
外国航空器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我国领海 上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 特殊海岸地理的基线
❒河口
❒ 海湾
❒ 海港工程 ❒ 低潮高地
4. 我国领海基线 直 1958年《关于领海的声明》 线 1992《领海与毗连区法》 基 线
1996年公布领海基线
二、群岛基线(archipelagic baseline)
群岛国可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
干礁的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
第七章 海洋法
第一节 概 述
一、海洋法的概念
陆地面积1.5亿平方公里 海洋面积3.6亿平方公里
航行
☆郑和下西洋路线图
资源开发
二、海洋法的历史发展
共有之物
格老秀斯
海洋割据
海洋自由论 闭海论
领海 公海
塞尔登
综合海洋法制度
三、海洋法的编纂
1973-1982 UnclosⅢ
Unclos 1982
1960 1958
2. 直线基线(straight baseline)
❒ 1951年英挪渔业案 ❒ 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接 海岸有一系列岛屿,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划 定可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直接基线法
❒ 限制
(1)不偏离海岸的一般走向(general direction) (2)基线内的海域须充分接近陆地领土 (3)不得使另一国的领海同公海或EEZ隔断
A.丙国通常依据詹某或卡某的请求,对该事件 行使管辖权
B.丙国通常依据船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 件行使管辖权
D.丙国通常依据乙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 件行使管辖权
五、毗连区 (一)毗连区宽度:≤24海里 (二)毗连区的法律地位
❒ 海关、财政、移民、卫生 ❒ 公海—EEZ ❒ 安全 —1992年领海与毗连区法
第五节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与群岛水域 一、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straits used for
international navigation)
(一)概念
➢ 国际海峡 ➢ Corfu Channel Case
➢ 领海海峡
(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通过制度
不影 响海 峡本 身的 法律 地位
过境通行(transit passage)
三、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关系
➢不同且相互联系
四、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专属经济 区的划界
1. UNCLOS第74条 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EEZ的界限, 应在ICJ规约第38条所指国际法的基础上 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
UNCLOS1982
Commission on the Limits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CLCS)
申请
俄罗斯—澳大利亚—巴西—爱尔兰 —新西兰—法国、西班牙、爱尔兰 与英国——法国——墨西哥
200海里外大陆架非生物资源 ➢ 共享
二、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主权权利(sovereign rights) 专属性
飞机? 不
无害通过 停止?

公海自由
大陆与岛屿间海峡 无害通过
连接外国领海的海峡
公海或专属经济区航行
特殊条约制度
二、群岛水域
(一)群岛水域主权
传统捕鱼权利
(二)无害通过权与群岛海道通过 权
船舶和飞机 迅速和无障 碍地通过
第六节 大陆架
一、大陆架的概念与范围
UNCLOS1982
➢ 200M线 ➢自然延伸线
A.乙国的行为非法,应立即停止并承担相应责任
B.根据海洋科研自由原则,乙国行为合法
C.乙国行为合法,因为甲国从来没有提出大陆架的 主张
D.乙国合法,因为甲国从未在大陆架上进行任何活 动或有效占领
第七节 专属经济区(exclusive economic zone)
一、专属经济区概念
200海里主权区 承袭海 专属经济区 ≤200海里
UnclosⅡ
海洋宪章
(constitution of the oceans)
UnclosⅠ
优于
领海与毗连区公约 大陆架公约 公海公约 公海捕鱼与养护生物资源公约
第二节 基 线(baseline)
一、一般基线
1. 正常基线(normal baseline)
❒ 测算领海宽度的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 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
固有性
➢不影响上覆水域及其上专空属的性地(位exclusive)
三、大陆架划界 大陆➢中架间公线约固或第等有6距条性离(线inherent)
UNCLOS第83条
➢临时安排:共同开发
甲国为沿海国,但从未发表过任何关于 大陆架的法律或声明,也从未在大陆架 上进行过任何活动。现乙国在甲国不知 晓的情况下,在甲国毗连区海底进行科 研钻探活动。对此,下列判断哪些是不 正确的?
(4)暂停无害通过
(5)军舰是否享有无害通过
四、领海管辖权
1.刑事管辖权
❒ 原则上不行使 ❒ 例外
2.民事管辖权
❒ 原则上不行使 ❒ 例外
思考题:

没有 习惯法
外国军舰是否享有无害通过权?
甲国船东的货轮“欢乐号”(在乙国注册) 在丙国港口停泊期间,非丙国国籍船员詹某 和卡某在船舱内因口角引起斗殴。依据国际 法的相关规定和实践,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 的
二、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
人工岛屿、设施和
自 A.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结构的建造和使用


勘探、开发、养护和管 理自然资源,以及其他

经济性开发和勘探
的 B.其他国家的权利 海 域 航行和飞越的自由
海洋科学研究
海洋环境的保护和 保全
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与这些自由有关的海洋其它国际合法用途
C.剩余权利(residual rights)
海洋区域示意图
第三节 内 水(internal waters)
一、内水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二、 港口
是否对外国船舶开放,由沿海国自由决定
三、海湾
1.一国海湾
❒ 法律海湾 ❒ 历史性海湾 行使主权
(历史性水域) 国际承认
第四节 领海与毗连区
(territorial sea and contiguous zone )
一、领海概念与宽度
从领海基线起不超过12海里
➢ 航程说 ➢ 视力说 ➢ 大炮射程说(宾刻舒 克)
二、领海的法律地位
1.领海主权
2.无害通过权(innocent passage)
(1)通过的意义 (2)潜水艇通过 (3)无害的判断
• 不得进行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 进行军事操练或演习 • 搜集沿海国国防或安全的情报 • 进行影响沿海国防务或安全的宣传 • 在船上起落或接载任何飞机 • 在船上发射、降落或接载任何军事装置 • 研究或测量活动 …… • 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任何其它活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