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临聘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合集下载

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机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经领导班子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队伍建设,增强工作纪律性和责任感,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激励全体职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充分调动积极性,通过绩效考核,营造争先创优,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提升工作效能和工作水平,推动我XXXX工作全方位科学发展。

二、考核对象食品药品监督局等等人员。

三、考核内容机关绩效考核主要是机关作风、行政效能、形象建设,具体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每个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

考核原则是:公平公正、客观真实、讲求实效。

“德”主要考核工作人员政治品德、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情况及个人品德。

“能”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着重考核工作人员的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勤”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着重考核工作人员是否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是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等;“绩”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绩效等。

着重考核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廉”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着重考核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四、考核标准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从政治业务素质、工作业绩、工作纪律、廉政建设、综合评价五个方面进行具体量化计分。

1、政治业务素质(20分)(1)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会议、集中学习等活动,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未请假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

(2)除集中学习外,机关各股室每月至少组织自学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少学习记录的,缺一次每人扣1分。

(3)未按规定请示、报告有关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的,每次扣2分,造成影响的每次扣5分。

(4)政治学习要求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未撰写的,每次扣1分。

(5)工作人员在办事或接待重要来客时,由于工作态度或作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为切实加强局机关和事业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的工作潜能,根据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级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导思想按照转变机关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科学地评价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的效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动以人为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二、考核基本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约束机制。

三、考核对象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编人员为被考核对象(不含副科以上实职领导干部)。

四、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

主要从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群众观念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主要包括从事所在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以及相关知识和学术水平提高的情况等。

主要从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3、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

主要包括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工作态度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主要从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4、绩:即工作业绩。

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等。

主要从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工作质量、业绩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5、廉:指廉洁从政表现。

主要从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五、考核标准和等次考核标准:以被考核人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制定。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XXX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为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严格机关工作纪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机关工作秩序,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根据荆区政办发【2013】2号文件精神及“一办两处”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结合“一办两处”实际,经“一办两处”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协商一致和局党组研究同意,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按照促进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和发展的需要,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以工作人员实绩和贡献为依据,搞活内部分配,完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制度。

二、基本情况名城办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编办核定事业编制4人,实际在编在岗5人,退休1人;规划处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编办核定事业编制5人,实际在编在岗5人,退休2人;建管处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编办核定事业编制5人,实际在编在岗5人,暂无退休人员。

另外,名城办、规划处退休人员均未参加养老保险,其退休费由区财政发放。

三、考核对象局机关“一办两处”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四、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组牵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五、分配办法(一)、因工龄是绩效工资的重要参数,故工龄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二)、为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工资特点,鉴于科室主要负责人较之科室其他工作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压力、工作责任大,故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占奖励性绩效的40%,副科长32%,科员30%;(三)、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出勤考核占奖励性绩效工资50%-60%。

六、考核措施(一)、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计划生育、社会治安案件、违纪违规事件、恶性上访、新闻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批评、治庸问责等“一票否决”事件的,扣除当事人及科室主要负责人当月50%奖励性绩效工资,涉及“一票否决”的,扣除当事人及科室主要负责人当月全额绩效工资,再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方法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方法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方法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所取得的实绩和成绩,有效地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区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办发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整体推进的原则,把个人绩效考核与单位目标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

三考核办法以百分制进行考核,采取部门月小结、单位季考核、年终综合评议兑现奖惩的方式进行。

即部门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平常业绩按每月一小结的形式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办负责收集各部门月小结情况,结合平常机关效能建设情况,按季进行全镇考核并当季公布;年终进行年度考核,采取领导评议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综合评议方式进行。

从干部阳光工资中提出3600元作为绩效工资,按考核分值兑现。

考核分值比例为公共项目(20分)、部门职责量化考核(60分)、年度综合评议(20分)。

四、部门职责量化考核标准(60分)(一)党政办、党群1、做好办公室各类文件、杂志、报刊的收发、传阅、保管和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工作不及时,每次扣1分,工作未做,每次扣2分。

(10分)2、负责全镇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的筹备安排、会务组织、记录整理等工作,承办上级机关的有关协调服务事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

工作中出现失误,每次扣2分。

(10分)3、督促检查全镇各部门和各村、社区对镇党委、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镇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镇领导报告。

督查、报告工作不到位,造成政令不通,每次扣1分。

(5分)4、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负责全镇重大问题的归口报告,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未及时报告传达,每次扣2分。

(10分)5、承担镇机关档案、印信、机要、保密、文印和通讯的管理服务工作台。

每出现失误一次扣1分,造成重大损失扣5分。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客观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效能,提高绩效考核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现就我街道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及原则机关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围绕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目标,通过建立以效能为核心,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强化管理,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优化行政环境,树立公务员高效公正、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促进街道“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群众评议和领导评价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的范围和对象参加绩效考核的人员是:街道办事处国家公务员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编人员及享受公务员待遇的其他人员。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一)考核内容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应以履行职责情况为基础,突出工作实绩,内容包括工作业绩、服务态度、敬业精神、工作效率和廉洁自律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工作业绩,是指是否能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岗位目标责任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工作任务是否饱满,业绩是否突出,是否受到表彰奖励等方面情况。

服务态度,是指对服务对象态度是否端正,是否能做到态度和蔼、认真接待、热情周到、诚实守信,是否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质量是否优良,是否处处维护公务员良好形象等方面情况。

敬业精神,是指是否热爱本职工作,是否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是否熟练掌握所承担的工作业务,是否能熟练应用现代化办公手段,工作态度是否积极主动,工作作风是否勤奋扎实,是否有创新意识以及工作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和出勤率等方面情况。

工作效率,是指是否能够创新思维,改进工作方法,是否快速、准确、及时的处理行政事务,能否按规定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方面情况。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客观公正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是指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公务员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局机关科级及其以下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履职能力、服务态度和廉洁奉公全面考察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应坚持如下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根据考核的标准,实事求是地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表现作出准确的评价;二、民主公开原则。

考核工作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法,既体现行政首长负责制,又体现民主和公开;三、注重实绩原则。

实绩是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是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综合反映。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与标准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组织领导能力、业务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能力和学识水平等。

勤:是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在本职岗位上的出勤状况等。

绩:是指公务员的政绩表现,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廉:主要指廉洁从政表现。

侧重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考核标准,以职位说明书规定的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标准为基本依据。

第三章考核机构第六条绩效考核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办公室、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作人员代表等组成,在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二、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局的考核工作;三、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审核评价意见与考核等次;四、审定被评为优秀和不称职的人员;五、受理对考核结果的复议请求和其他有关申诉。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统一临时聘用人员的薪酬标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式签定劳动合同的临时聘用人员。

第二章工资构成体系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等三部分组成。

第四条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750元。

第五条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按照每年每月30元标准递增。

第六条岗位绩效奖金按月计,年终一次性发放。

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人均300元。

各单位要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责任、工作表现等情况,制订绩效考核办法,奖金适当拉开档次发放。

第三章工资增长机制
第七条基本工资标准根据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调整,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30元工龄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第九条根据工作要求,适时调整岗位绩效奖金。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各单位与临聘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制,用工对象应当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及时办理临时聘用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切实维护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建立临时聘用人员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工资支付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发放渠道与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相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篇: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xxx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为切实加强局机关和事业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的工作潜能,根据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级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导思想按照转变机关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科学地评价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的效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动以人为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二、考核基本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约束机制。

三、考核对象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为被考核对象。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一)绩效工资的构成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按照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二)绩效工资设置1、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置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全额发放。

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在职人员在法定假期内休假的,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按照绩效工资的70%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置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百分制考核,主要考核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四个方面,单位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五、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

主要从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群众观念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主要包括从事所在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以及相关知识和学术水平提高的情况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关临聘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本着“责任与利益一致,能力与价值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与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签定劳动合同,并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纳入考核范围的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综合治理巡防大队另行考核。

二、考核周期
季度绩效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年度考核结果为绩效考核奖励发放的最终依据。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季度绩效考核
1、考核测评
(1)考核内容:由所在科室全体人员对各科室临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测评,其中,德与廉各占10%,能占20%,勤、绩占各30%
(2)考核部门:本项考核由临聘人员所在的科室负责,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每季度考核一次。

(3)考核测评等次:好、较好、一般、差,评价不得出现一致性,出现一致性、空白项的、应评未评的,该测评表作弃权处理,各人的加权平均分母按部门实际人数确定。

(4)考核权重: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权重占30%;科长、副科长考核权重占40%;其他人员考核权重占30%。

2.加扣分:在季度考核测评总分外加扣分,没有上级条线考核的(含加扣分项),取街道临聘人员加扣分的平均分。

(1)加分:
A.表彰奖励类加分:获得区级市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所涉临聘人员加10分;获得大江东管委会部门表彰奖励的,所涉临聘人员加5分;获得街道表彰奖励或在街道全体会议上点名肯定表扬的,所涉临聘人员加3分。

B.创新经验类加分:某项工作措施创新或经验做法,在市级及以上会议或媒体上宣传推广(含交流发言)的,所涉临聘人员加10分;在大江东管委会会议或媒体上宣传推广,所涉临聘人员加5分。

C.其他事项加分(此项最高加10分)
对A-B项加分项目不能纳入,但工作业绩突出,贡献大,为街道争光添彩的事项,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认定,对涉及该项工作的临聘人员给予每件次加1-5分。

E.计分方式
同一事项不累计加分,按最高奖项加分;
(2)扣分:在季度考核测评总分之外扣减。

A.通报批评类扣分:被区级市级部门及以上书面通报批评的,所涉临聘人员扣10分;被大江东管委会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所涉临聘人员各扣5分;被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通报批评的,所涉临聘人员扣3分。

B.媒体曝光类扣分: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被市级媒体负面曝光的,所涉临聘人员扣10分;被大江东管委会媒体负面曝光的,所涉临聘人员扣5分。

C.出勤类扣分:当事人无故缺席学习一次扣2分,无故上班不签到的一次扣1分;未凡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论处,每一天扣5分。

D.其他事项扣分:在A-C项扣分项目中不能纳入,但因工作不力,业绩较差,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事项,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认定,对涉及该项工作的临聘人员酌情给予每件次扣1-5分。

4.否决性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季度绩效考核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1)作风散漫,纪律松懈,季度内累计无故不签到在5次及以上的;
(2)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2次及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不能履行一次告知、首问负责的,被投诉2次及以上且情况属实的。

(4)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经查证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5)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的。

(6)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二)年度考核
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季度绩效考核占80分,年终民主测评考核占20分。

1.季度绩效考核(占80%)
年底根据每季度的绩效考核得分情况进行考核。

2.民主测评考核(占20%),年底由考核办组织以下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1)街道党政班子领导考核权重占30%;
(2)科长、副科长考核权重占40%;
(3)其他人员、村三委负责人考核权重占30%;
3.加扣分:在季度绩效考核总分外加扣分,没有上级条线考核的,个人加扣分取街道临聘人员加扣分的平均值。

(1)加分:所涉条线人员在大江东考核第一名的,加10分,第二名的加8分,较上年提升一名的,加5分,提升2名以上的,加10分。

(2)扣分:所涉条线大江东考核排名倒退的,每倒退一名的扣5分。

4.否决性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绩效考核直接评定为不称职,并解除劳动合同:(1)作风散漫,纪律松懈,年度内累计无故不签到在15次及以上或累计旷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

(2)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

(3)当年受党纪、政纪处分,拘留及以上处分或处罚的。

(4)违反纪律、煽动群众上访或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5)在公务活动中发生吃、拿、卡、要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并经查证属实的。

(6)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及机关形象的言论,或在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及机关荣誉、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四、计分办法
(一)等次计分
“好”按90分计算,“较好”按80分计算,“一般”按70分计算,弃权票按60分计算,“差”按50分计算。

(二)季度绩效考核计算
季度绩效考核=科室考核测评得分+加分项目-扣分项目
(三)年度考核计算
年度考核=季度绩效考核×80%+民主测评考核得分×20%+加分项目-扣分项目
五、等次确定
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优秀
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原则上每季度评选优秀临聘人员不超
过30%,超过30%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临聘人员超6人的科室,不高于二个名额,临聘人员少于3人的科室,一年只有两个季度可以评选优秀。

(二)称职
得分在75-90分(含75分,不含90分)为称职。

(三)基本称职
得分在60-75分(含60分,不含75分)为基本称职。

(四)不称职
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称职。

六、结果运用
1.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2.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进行诫免谈话,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位居考核名次前三名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位居最后一名的,解除聘用合同。

4.一年内季度绩效考核2次及以上不称职或3次及以上基本称职的,当年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称职,并解除劳动合同。

七、考核程序
(一)季度绩效考核
1.加(扣)分项目在下一季度首月的10日前向街道考核办申报,并提供相关依据。

由街道考核办将各类考核结果汇总,形成考核结果的初步方案。

2.将初步方案报街道考核领导小组初审,然后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三天。

(二)年度考核
1.年底由街道考核办组织年度民主测评,并由临聘人员申报加(扣)分项目,提供相关依据。

街道考核办初审后,形成考核结果的初步方案。

2.初步结果提交街道考核领导小组审查后,进行公示三天。

3.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最终考核结果。

八、相关规定
(一)在季度绩效考核过程中,被考核人在考核周期内调整岗位的,按该考核期内工作时间较长的岗位进行考核。

(二)考核期中入职人员,按实际服务月数(在15日前入职的,按一月计算;在15日后入职的,按半月计算)计算。

(三)新聘人员试用期内不参加绩效考核。

九、本考核办法由街道考核办负责解释,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