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铃薯颗粒全粉(非即食)(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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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XSL0001S-2018

1马铃薯颗粒全粉(非即食)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马铃薯为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经去石除杂、清洗、去皮、挑拣、切片、漂洗、预煮、冷却、蒸煮、捣泥、回填拌粉、一级干燥、筛分(筛余物回填)、二级干燥、筛分(筛余物回填)、成品、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马铃薯颗粒全粉(非即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3.3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产品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3.4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项

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随机抽取独立包装样品,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其组织形态、色泽、杂质,嗅其气味。气味

具有马铃薯应有的气味组织状态

干粉状,无结块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5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严于食品安全行业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检验方法蓝值(样品为80目筛上物)

≤100按照SB/T 10752-2012附录A 规定的方法测定3.6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淀粉制品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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