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铃薯颗粒全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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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原料魔芋粉企业标准2020版

饲料原料魔芋粉企业标准2020版

Q/510114饲料原料魔芋粉Q/510114 HTSP001—2020前言本标准适用于饲料原料使用的魔芋粉。

本标准的技术指标根据本产品的质量特性及用户要求而确定。

本标准依据农业部发布《饲料原料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8号)编制。

Q/510114 HTSP001—2020饲料原料魔芋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饲用原料魔芋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取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饲用魔芋粉的生产、销售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17.1-2008 饲料粉碎粒度的测定两层筛筛分法GB/T 6435 饲料种水分的测定GB/T 6438 饲料种粗灰分的测定GB/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质测定方法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断GB/T 10647 饲料工业术语GB/T 10648 饲料标签GB/T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GB/T 14699.1 饲料采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饲料原料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3 术语和定义魔芋粉天南星科魔芋属魔芋(Amorphophalms konjac)的块根经切块、切片、干燥、粉碎等工艺获得的粉状产品。

4 技术要求4.1 产品名称表1 产品成分组成4.2 辅料品种符合GB/T 19424-2018规定允许使用的辅料名单。

4.3 外观与性状粉末状,色泽均一,无发霉、变质和结块,有魔芋粉天然气味。

4.4 理化指标Q/510114 HTSP001—2020 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4.5 卫生指标符合GB 13078的规定,符合表3规定。

表3 卫生指标5 取样按GB/T 14699.1 规定执行。

“马铃薯”全粉产品的品质与生产控制

“马铃薯”全粉产品的品质与生产控制

“马铃薯”全粉产品的品质与生产控制马铃薯全粉是以干物质含量高的优质马铃薯为原料,经过清洗、去皮、切片、漂烫、冷却、蒸煮、混合、调质、干燥、筛分等多道工序制成的含水率在10%以下的粉状料。

由于在加工过程中采用了回填、调质、微波烘干等先进的工艺生产方法,最大限度地保护了马铃薯果肉的组织细胞不被破坏,可使复水后的马铃薯全粉具有鲜马铃薯特有的香气、风味、口感和营养价值。

马铃薯全粉主要包括马铃薯颗粒全粉和马铃薯雪花粉这两种产品,它们是因加工工艺过程的后期处理不同,而派生出的两种不同风格的产品。

马铃薯颗粒全粉外观呈浅黄色沙粒状,细胞完好率在90%以上;马铃薯雪花粉外观呈白色薄片状,细胞被破坏较多,保持养分及风味物质大约在40%—60%左右。

相比较而言,马铃薯颗粒全粉的口感更接近马铃薯原有的风味。

马铃薯全粉的品质与工艺控制东台市食品机械厂的工程技术人员在参考了荷兰、德国的马铃薯全粉加工工艺之后,充分考虑到国内原料、能源、人力资源、配套设备等的具体情况以及投资环境的特点,精心设计,精心制造,在经过大量的科学实验和研究的基础上,成功地研制出成套设备和生产工艺,生产出的马铃薯全粉产品质量已接近和达到欧洲同类产品水平,其再加工的后续产品已销往欧盟市场。

马铃薯颗粒全粉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清洗→蒸汽去皮→干刷去皮→清洗→分检→切片→清洗→漂烫→冷却→蒸煮→制泥→回填混合→筛分→调质→干燥→筛分→二次干燥→冷却→筛分→包装→成品马铃薯颗粒全粉生产特别强调保持马铃薯细胞的完整性,所以在工艺中采用了回填、调质等工序处理,更好地保全了马铃薯的风味物质。

马铃薯颗粒全粉在复水后,能更好地呈现出新鲜薯泥的性状,具有浓郁的鲜薯泥香味和滑润的沙质口感。

马铃薯颗粒全粉颗粒组织较紧结,容重较大,方便储运,但其生产工艺流程长,设备投资和能耗相对较高,生产成本略高于马铃薯雪花粉。

由于马铃薯颗粒全粉黏度较低,在加工后续产品的配方中,可加入一些成本较低的预糊化淀粉调节黏度,并可使生产成本获得较大幅度的降低,因而颇受厂家欢迎。

食品级马铃薯粉规格

食品级马铃薯粉规格

食品级马铃薯粉规格
食品级马铃薯粉规格不同的产品在质量、颜色、粒度、黏度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通常来说,食品级马铃薯粉的规格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1.粗粉:粗粉颗粒较大,通常直径在0.5毫米以上,适用于制作面团、面包、糕点等需要较高筋度的食品。

2.中粉:中粉颗粒大小适中,直径在0.3-0.5毫米之间,适用于制作蛋糕、曲奇、饼干等需要较低筋度的食品。

3.细粉:细粉颗粒较小,直径在0.15-0.3毫米之间,适用于制作面条、粉丝、粉皮等食品,也可以用来做面糊。

4.膨化粉:膨化粉是经过特殊工艺处理的食品级马铃薯粉,可用于制作膨化食品,如膨化米、膨化玉米等。

此外,食品级马铃薯粉的颜色也有一定的规格要求。

一般来说,颜色应该为白色或淡黄色,如果出现黑色、褐色等异常颜色,说明可能受到了污染,不能使用。

另外,食品级马铃薯粉的黏度也会受到一定的规格限制,一般在5-50mPa.s之间。

马铃薯颗粒全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马铃薯颗粒全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马铃薯颗粒全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马铃薯颗粒全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马铃薯为原料,辅以食品添加剂(焦磷酸钠、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经清洗、切片、漂烫、冷却、蒸煮、回填制泥、闪蒸、流化床干燥等工序制成的马铃薯颗粒全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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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种磷酸盐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612 食品添加剂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GB 255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磷酸钠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 原料:马铃薯:应符合色泽良好、形态正常、无腐烂、霉变、青绿、发芽。

什么是马铃薯全粉?

什么是马铃薯全粉?

什么是马铃薯全粉?
佚名
【期刊名称】《青海农技推广》
【年(卷),期】2015(0)3
【摘要】马铃薯全粉是以鲜马铃薯经清洗、去皮、切片、漂烫、冷却、蒸煮、混合、调质、干燥、筛分等多道工艺制成的含水量在10%以下的粉状或颗粒状产品,这种加工工艺虽经干燥脱水,但使其产品极大地保证了细胞结构的完整性,除含有全部淀粉而外,其他成分基本保留。

其复水产品保持了马铃薯所具备的口感、风味和各种营养成分。

【总页数】1页(P24-24)
【关键词】干燥脱水;营养成分;细胞结构;加工工艺;颗粒状;复水;漂烫;颗粒粉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215
【相关文献】
1.马铃薯颗粒全粉与雪花全粉的生产应用 [J], 彭(钅监)君;吴刚;杨延辰;徐考群;赵凤敏
2.马铃薯主粮化迈出的第一步——记第一代马铃薯主食产品(30%马铃薯全粉馒头)的诞生 [J], 郭铁
3.辽宁省主栽品种马铃薯块茎和马铃薯全粉的品质分析 [J], 赵月; 吕美; 杨华
4.马铃薯全粉含量对马铃薯全粉乌冬面品质的影响 [J], 朱翕;火天佑;盛漪;王正武
5.微波热处理对马铃薯全粉品质改良及马铃薯面包消化特性的影响 [J], 李芮芷;李师;陈革;王妍文;杨庆余;朱华平;赵文琛;唐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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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铃薯湿粉皮(粉条)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马铃薯湿粉皮(粉条)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马铃薯湿粉皮(粉条)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马铃薯鲜湿粉皮(粉条)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马铃薯淀粉为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经调浆、预热、熟制、冷却、成型、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马铃薯湿粉皮(粉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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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制品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淀粉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4 食用马铃薯淀粉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3587 粉条GB 255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根据产品的形状分为马铃薯鲜粉皮和马铃薯鲜粉丝。

4 技术要求4.1 原料和辅料要求4.1.1原料马铃薯淀粉:应符合GB/T 8884的规定。

4.1.2辅料:脱氢乙酸钠:应符合GB 25547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4.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马铃薯颗粒全粉(非即食)(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马铃薯颗粒全粉(非即食)(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马铃薯颗粒全粉(非即食)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马铃薯为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

经去石除杂、清洗、去皮、挑拣、切片、漂洗、预煮、冷却、蒸煮、捣泥、回填拌粉、一级干燥、筛分(筛余物回填)、二级干燥、筛分(筛余物回填)、成品、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马铃薯颗粒全粉(非即食)。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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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3.3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产品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3.4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随机抽取独立包装样品,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其组织形态、色泽、杂质,嗅其气味。

气味具有马铃薯应有的气味组织状态干粉状,无结块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5理化指标理化指标严于食品安全行业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蓝值(样品为80目筛上物)≤100按照SB/T 10752-2012附录A 规定的方法测定3.6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淀粉制品的规定。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GB5009.12 3.7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 c m M大肠菌群/(CFU/g)52102103GB4789.3霉菌和酵母/(CFU/g)103GB4789.15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

3.8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马铃薯湿粉皮(粉条)(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马铃薯湿粉皮(粉条)(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马铃薯湿粉皮(粉条)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马铃薯湿粉皮(粉条)的产品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马铃薯淀粉为主要原料,辅以或不辅以水、食用盐、木薯淀粉、小麦淀粉、玉米淀粉、食品添加剂(硫酸铝胺、脱氢乙酸钠)经和浆、成型、熟化、冷却、冷冻等工序制成的马铃薯湿粉皮(粉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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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制品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淀粉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3 食用小麦淀粉GB/T 8884 食用马铃薯淀粉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23587 粉条GB 255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GB 255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铵GB/T 29343 木薯淀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马铃薯湿粉皮(粉条)以马铃薯淀粉为主要原料,经和浆(打糊)、成型、熟化、冷却、冷冻、真空包装等工序制成的条状或有一定宽度的,在沸水中煮一定时间后食用的非即食性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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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铃薯颗粒全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马铃薯颗粒全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马铃薯为原料,辅以食品添加剂(焦磷酸钠、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经清洗、切片、漂烫、冷却、蒸煮、回填制泥、闪蒸、流化床干燥等工序制成的马铃薯颗粒全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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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2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种磷酸盐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612 食品添加剂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
GB 255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磷酸钠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和辅料要求
3.1.1 原料:马铃薯:应符合色泽良好、形态正常、无腐烂、霉变、青绿、发芽。

3.1.2 辅料:
3.1.2.1 焦磷酸钠:应符合GB 25557的规定。

3.1.2.2 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应符合GB 15612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3.4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3.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4 食品添加剂
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

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规定
6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4袋(不少于2000克),2袋用于检验,2袋留样。

6.3 出厂检验
6.3.1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

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重、水分、还原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

6.4 型式检验
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投入生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4.2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

6.5 判定规则
6.5.1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

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5.3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

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

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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