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与香港行政监察制度比较研究

中国内地与香港行政监察制度比较研究
中国内地与香港行政监察制度比较研究

中国内地与香港行政监察制度比较研究

摘要:“一国两制”是中国国家制度的一个特色,与此相适应,在行政监察制度上中国也有不同形式的监察制度同时共存。以中国内地和香港腐败控制情况为切入点,了解二者的行政监察机构设置,分析比较二者行政监察制度在组织领导、监察方式、信息透明度、公众参与度等方面的差异,可以为内地提高行政监察水平提供“泛经验”的借鉴参考和制度创新的思路选择。

关键词:内地;香港;行政监察;比较

一、内地与香港腐败控制在“全球治理指标体系”得分情况比较

腐败控制情况是衡量行政监察制度有效性的一个重要标准。世界银行对全球政府治理情况有一个著名的研究,即“全球治理指标体系”,腐败控制是这一指标体系的六个组成部分之一。腐败控制,即利用公权谋取私利的程度,包括轻微和严重的腐败行为,以及精英和私人利益集团“俘获”国家和政府的程度。腐败控制指标的四个主要构成要素是为做好事情而额外支付的频度、腐败对商业环境的影响、政治领域的重大腐败、精英参与掠夺国家行为的倾向。①

在“全球治理指标体系”报告中,评分以百分比的形式表现,这个百分比表示为一个介于0和1之间的小数,用以描述该国在此项指标上的国际排名。根据得分的高低,得分情况被划为六个等级,第一级至第六级依次为:90至100百分位、75至90百分位、50至75百分位、25至50百分位、10至25百分位、0至10百分位。如某项评分为40百分位,说明该国此项指标大概排在40%国家以上和70%国家以下,

谈完善我国的行政救济制度范文

一、行政救济概述 我们认为,解释行政救济的含义或概念,应包含下面几点 1.行政救济应以行政主体作为或不作为。这里的行政主体包括之职权行政主体,正如有些概念提到的“行政机关”,也包括授权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当作为而不为之,或不当作为而为之或者作为但不合或者作为并且合法。总之,行政作为或不作为已经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带来影响。这些都可以启动行政救济程序。 2.以行政主体进行为辅。对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信访等救济程序,应有行政相对人,主动启动程序,对行政进行补偿。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该因自己的行为而给行政相对人带来的不利影响,应一并处理,否则这个行政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至少说是不完善不健全的。 3.行政救济应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系列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信访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赔偿制度、行政补偿制度等;申请、受理、处理、执行各个环节都应有章可循,便于操作。如不符合这一点,某活动即使有救济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作用,也只能是一种活动,尚不能称其是行政救济体系中的一项制度,如行政相对人在权益受损后的揭发、检举和控告行为。 4.行政救济不应是事前救济。救济应是一种补救机制,应有一个需补救的前行为,这个行为是作为或不作为的行政行为。 当前,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总的来说包括六种,即监察救济、立法救济、复议救济、诉讼救济、行政赔偿和补偿救济以及信访救济。监察救济的特征体现在内部性上,只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可以向监察机关申诉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人事处分等内部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监察机关申诉。立法救济则是立法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监督,但与公民并无直接的关系。复议救济是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机制和自我纠错机制,是主要的救济途径之一。诉讼救济是我国最主要的救济手段。信访救济则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制度,虽然带有人治的色彩,但是在发挥救济作用方面还是起到一定的作用。我们认为,所谓行政救济,应是指因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带来不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此不利后果进行一系列补救制度的总称。 随着行政权力的日益膨胀,救济制度也是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具体表现在救济手段的增加、救济范围的扩大、权利人享有的权利要不断增多等方面。当前我国行政救济的现状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仍然落后,但最终犹豫生产力的不断提升和国际大环境的影响,今后发展趋势会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我国公民享有的每一项权利将都会取得相应的救济。 二、目前我国的行政救济现状与不足 (一)目前我国已建立了行政救济法律体系。我国颁布了《行政诉讼法》,

浅析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

浅析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 行政监察对于国家来说至关重要,追溯到行政监察制度的起源,不难发现,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经历了漫长岁月的沉淀,发展出独特的韵味。本文以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为切入点,探讨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总结其发展特点。 一、探讨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 纵观世界千百年来的发展史,中国是最早建立行政监察制度的国家。追溯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演进,其起始于先秦时期,在秦汉时期即秦始皇统一六国时正式建立,于汉代时期改革完善,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得以强化,经历了隋朝、唐朝、宋朝、元朝、明朝、清朝几个时期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伴随着改朝换代,不断的更新演进,且各朝代有着各朝代独具特色的行政监察制度,在各时期治理国家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下是对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历史沿革的具体探讨。 1.秦汉时期中央监察与地方监察。古代行政监察制度演变到秦汉时期,已经被正式建立。秦始皇赢政统一天下,为避免历代以来的分封之争,维护统一的政治局面,采纳相李斯的提议,确立以三公九卿制度为中央行政管理体系,以郡县制为地方监察制度的中央集权国家。 御史大夫与中央行政监察制度。秦始皇根据权力制衡的原则,把中央政权分成政务、军务、监察三个部分,分别交由相、太尉、御史大夫三位重臣负责管理。所以,御史大夫在秦汉时期的行政监察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据古文记载:“御史大夫,位上卿,掌副相。”作为副相,对相的政务处理有着监察权力,除此之外,还要辅助相处理相关事务,从当时的法律角度衡量决策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从而对相的权力有着一定的牵制作用。秦始皇时期,御史大夫下设有御史中,司辅佐天子,有着“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的职责。在当时看来,朝廷大大小小的政事商议,御史大夫都有权参与,可以说,御史大夫集行政、秘书、监察三大权力于一身,这一官职的出现,体现了秦始皇时期权力高度集中的行政监察制度。而发展到汉成帝时期,原本隶属御史大夫的监察权力就移交给御史中。汉武帝继位后,实行改革,将御史中更为御史台率,掌察举非法,并赋予相兼理监察的权力。尽管汉朝在秦朝中央行政监察制度的基础上加以变革,监察权力上出现变动,但不可否认的是,无论是秦朝还是汉朝,中央行政监察制度都是以高度集权制度为主。 中央监察地方行政。在秦始皇统一六国时期,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监察制度。对于中央,实行了中央集权行政监察制度,而对于地方主要采用了中央监察地方郡县的方法,实行具体的行政监察。为了确保中央对地方的密切监察,设立了监御史一职,不同于御史大夫的是,监御史掌管地方郡县,且不专职地方行政监察,还兼管治渠、领兵镇压农民起义等。 汉武帝时期,为了监察地方行政,设立刺史一职,每个地方区域的刺史都有着固定的监察范围,具有独立监察权力。发展到东汉末年,刺史一职被更为州牧,在政治权利上,由司监察转变为司行政。纵观秦汉时期的行政监察制度,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其行政监察制度都处于初始时期,影响着秦汉朝代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之处,故而随着朝代的不断更新,行政监察制度也在不断发生转变。

香港联系汇率制度的分析与思考

关于香港联系汇率制度的分析与思考 摘要:香港的联系汇率制度究竟该不该存留一直是一个饱受争议的问题,特别是当1998年的金融危机爆发后,香港经济受到了极大的影响,虽然香港政府极力维系住了联系汇率制度,但是对于目前情况来说,我们又该如何看待它? 本文首先对香港的联系汇率制度的发展和运行进行了系统研究调查,之后又分析联系汇率制度的利弊。再主要结合1998年香港保卫战实例,简略的与泰铢保卫战进行分析。最后对香港联系汇率制度的存留以及维护进一步研究阐述。 关键词:香港联系汇率制度;香港金融保卫战;泰铢危机等 一、香港的联系汇率制度的产生 香港的货币制度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首先是从1863年到1935年,香港的货币制度都是银本位,采取固定汇率制度。后1935年11月,全球白银危机,香港货币制度由银本位转变为与英镑挂钩,当时是1英镑兑16港元(12/1935 - 11/1967);1英镑兑1455港元(11/1967 - 6/1972)的固定汇率制度。之后香港一度与美元挂钩。1972年到1974年,按照固定汇率与美元挂钩,当时的汇率为1美元兑5650港元(6/1972-2/1973);1美元兑5085港元(2/1973-11/1974),尔后1974年到1983年,美元弱势,港元改为自由浮动汇率制度,仍与美元挂钩,在这期间,由于货币及信贷的过度增长,和投机炒卖等活动致使港元日渐贬值,港元汇率持续走低。1983年香港政府发布新汇率政策,借此稳定港元,规定发钞银行必须按照780港元兑1美元的固定汇率制度以美元交易。从1983年至今,香港汇率制度一直为以78港元兑1美元的固定汇率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从香港货币制度的演变,和联系汇率制度的产生过程中,我们不难看出香港的货币制度和汇率制度其实是两者一体的,密不可分。 二、香港联系汇率制度的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法规类别】港澳特别行政区港澳特别行政区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 【发布部门】101 【发布日期】1990.04.04 【实施日期】1997.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0年4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 1990年4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一九九○年四月四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录 序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政治体制 第一节行政长官 第二节行政机关 第三节立法机关 第四节司法机关 第五节区域组织 第六节公务人员 第五章经济 第一节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 第二节土地契约 第三节航运 第四节民用航空 第六章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第七章对外事务 第八章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第九章附则

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序言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一八四○年鸦片战争以后被英国占领。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中英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从而实现了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愿望。 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国家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不在香港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由中国政府在中英联合声明中予以阐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我国行政处分救济制度

浅谈我国内部行政行为的救济 肖进中*张建** (山东工商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摘要: 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涉及广大公务员的切身利益,而我国目前的救济制度,无法切实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如何完善对内部行为的监控和救济,是我们关注的问题,笔者从现实和理论角度来分析对于内部行为救济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 内部行为人事行为特别权力关系 一、内部行为救济的历史沿革与现状 内部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组织内部和对国家公务员(以下简称公务员)所实施的不直接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益的行政事务管理行为。内部行为之“内部”性是指决定的作出主体与承受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关系,两者即使没有编制上的隶属关系,也应有领导与被领导或监察与被监察的关系。内部行为可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工作性质的,如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命令、指示、批复等,不涉及具体相对人的权益;第二类为人事性质的,如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考核、调动等,直接涉及公务员的权益,在我国一般称其为“人事行为”,公务员作为行政机关的相对一方,与行政机关发生法律关系。 在我国,内部行为被排除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外,①行政系统内部的行政救济是其主要救济途径。学界呼吁,公务员同样可能受到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侵权,应注重公务员的行政救济——内部行政救济。“内部行政救济是行政机关内因内部行为违法或不当而发生的救济,主要处理行政机关与所属公务员之间的权益纠纷,目的在于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② 我国内部行为的救济在建国后可追述到1957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确立了公务员不服行政处分的救济制度。这个规定至今仍然有效,当然这里所指“复议”应理解为向处理机关“申请复核”之意。《奖惩暂行规定》所确立的人事行政救济的范围限于行政处分,但在其后的法制受到严重破坏、法律虚无主义盛行的年代里,《奖惩暂行规定》的规定也就形同虚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才真正迈上发展的轨道。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施行,该条例规定涉及特定公务员权利义务的人事行为,都可受行政救济,其中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对于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至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颁布,1990年实施的《行政监察条例》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了对于行政处分、监察决定以及监察建议的*肖进中,(1979,9——)男,湖北孝感人,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教师。 **张建,(1981,6——)男,山东菏泽人,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教师。 ①《行政复议法》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2条,内部行政行为是一个学理概念而非法律概念。行政法学界一般将行政诉讼第12条列举的“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视为内部行政行为,并因此总结出内部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 ②笔者认为目前在内部不存在行政行为,除非扩大行政行为的概念,所以“内部行政行为”应暂时为“内部行为”。杨解君、温晋锋:《行政救济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4页。

唐朝行政监察制度供参考学习

杨鸿年、欧阳鑫. 《中国政制史》. 武汉大学出版社. 8 2005.李孔怀.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 三联. 4 2007. 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 体现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要求。为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建立了庞大的国家机构和官僚体制,同时为了保证皇帝对整个国家机构和官僚体制的控制,为了皇帝的意志能贯彻到庞大帝国的方方面面,封建统治者相应的建立了规模同样庞大的御史机构(监察机构),以监察各级官吏的行为。因此可以说,作为一种系统化、制度化的监察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是为适应封建国家的行政管理而产生的。 组织成熟阶段:监察制度在唐朝时期更为完善,唐代监察机制沿袭隋朝制度,仍称作御史台,设副职御史中丞二名。并把御史大夫职责确为“掌持国家刑宪典章,以肃正朝廷”,即由御史大夫主理国家刑法,并有弹劾众官的违失、违反朝廷纪律。御史中丞辅助御史大夫实施其职。唐朝御史台一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别由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各司其职。三官的官阶各不同,各有不同职责,形成唐代严密的监察系统。 而唐朝另外建立了另一套更有效的谏官系统,虽然谏官以皇帝为监察对象,把皇帝当作为国家最高官吏,对传统的以法治官,不失为一项重大突破。谏官,职能为对君主言行等违失进行直言直谏,劝使其改正错误。唐太宗时期的魏徵则为好例子,魏徵进谏二百多次,促使唐太宗更正错误。谏官系统作为皇帝的监察镜,及时纠正不少决策错误,避免祸国殃民之政。虽受到皇帝,谏官自身政风受到局限制约,但其监察功能是无容置疑的。 唐代台院监察系统。唐代三院分置。沿隋制设御史台。“掌持邦国刑宪典章,以肃正朝廷”。御史台总领监察之职,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台院是御史台本部。弹劾违法官员是侍御史基本职责,主要针对诸王和中央大员。有独立弹劾权,允许风闻弹事。殿院殿中侍御史“掌殿廷供奉之仪式”。也有分巡两京任务。察院监察御史职司风宪。巡按州县,检查地方官吏为主要任务。至玄宗时“分察尚书省六司”。唐代地方监察,以十(后十五)道巡按方式进行。每道置采访处置使,由巡回制转变为监察常制。后道逐渐从监察区向行政区转化。“三院一道”构成唐代严密完备的监察体系。 唐代谏官系统。唐代行政监察体系完善更在于有一套有效的谏官系统。谏官,古有之,到唐代才形成制度。它以皇帝为监察对象。谏官,职在谏诤。唐代谏官行谏有制度保障。谏官,以给事中、谏议大夫为长,故唐谏官制度也称给谏制度。谏官有权与闻政事,当场置言,“掌侍左右,分判省事”,[6]“侍从赞相,规谏讽谕”。对朝政直接监督。 论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张旭日 唐代监察与行政分离倾向明显,监察体制臻于完善,御史台已成为独立监察机构。表现在:其一,御史监察不受官员任何约束,“台官无长官”;其二,御史可以风闻奏事且能“与大夫抗礼”;其三,给谏官独立行使职权;其四,御史任用不受吏部支配,人事权独立。(监察渐与行政分离) 唐代台院监察范围几乎涉及所有国家机关。给谏制度也是其监察职权扩大的表现。此外,六察官的出现,以及“三司推事”的实施都表明监察权力已渗透到了行政、司法部门。(职权范围逐步扩大) 唐代为地方监察也制订了“察吏六条”。《巡按条例》对御史巡察范围、内容及程序都作了详细规定。(监察法规日趋完善) 纵观中国古代监察与行政的关系,是由混淆到分离、并逐步独立的过程。汉御史大夫尚未从行政中分离。汉还没有建立对行政有效的监察组织体制。而唐监察御史有权对尚书六部监察。明建立六科给事中,分别监察六部官员。六科给事中设置是监察与行政关系完善的标志。监察与司法日益结合联系。唐“三司推事”,则是明“三法司”之肇始,做出了奠基。(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防止贿赂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防止贿赂条例 第201章详题 本条例旨在为防止贿赂事宜以及因该事宜所需或为与该事宜有关的目的而订定更详尽完备的条文。 [1971年5月14日] 1 9 7 1年第5 8号法律公告 (本为1970年第102号) 第201章第I部导言 第201章第1条简称 本条例可引称为《防止贿赂条例》。 第201章第2条释义 (1) 在本条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子女”(child) 包括非婚生或领养的子女,亦包括寄养子女及继子女; “父母”(parents) 包括配偶的父母,亦包括继父母; “公司簿册”(company books) 指公司在通常业务上使用的年报及资产负债表,以及任何分类帐、日记帐、现金帐、帐簿、银行存折、报告、信件或其他簿册或文件;(由1980年第28号第2条修订) “公共机构”(public body) 指─ (a) 政府; 行政会议;(由2003年第1号第3条修订) (c) 立法会;(由2003年第1号第3条修订) (d) (由1999年第78号第7条废除) (da) 各区议会;(由1981年第42号第27条增补) (db) (由1999年第78号第7条废除) (e) 由行政长官或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委出,或由他人代行政长官或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委出的各类委员会或其他机构,不论该委员会或机构是否获得酬劳;及(由2003年第1号第3条修订) (f) 附表1指明的各类委员会或其他机构;(由1999年第20号第2条修订) “公职人员”(public servant) 指订明人员,及公共机构的雇员,如该公共机构─(由1996年第48号第2条修订;由2003年第14号第13条修订) (a) 不属本定义(aa)、(b)或(c)段所指的公共机构,亦指其成员;(由1999年第20号第2条修订) (aa) 属附表2指明的公共机构,亦指─ (i) 该公共机构的干事(名誉干事除外); (ii) 该公共机构中获委以处理或管理该公共机构事务的责任的各类委员会或其他团体的成员;(由1999年第20号第2条增补) (b) 属会社或协会,亦指该公共机构中─ (i) 担任干事的成员(名誉干事除外);或 (ii) 获赋予责任处理或管理该机构事务的成员; (c) 属由条例设立或借条例存续的教育院校,亦指该院校的人员,以及(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指该院校辖下的各类委员会或其他团体的成员,而该委员会或团体本身亦属公共机构,或是─ (i) 由或根据与该院校有关的条例设立者; (ii) 获赋予责任处理或管理该院校的事务者(纯社群、康乐或文化性质的事务除外);及(iii) 未根据第(3)款列为例外者,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摘要]: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萌芽于春秋战国以前,从先秦时期到隋唐以至明清逐步建立、发展和完善,期间共历经两千多年;体系完备,特点鲜明,内容丰富,对中央和地方的监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统治阶级巩固其统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的监察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行政监察;发展历程;历史特征;现实意义 监察制度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维护统治秩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处理违法失职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中,不断的发展壮大和完善,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监察体系,职能分工不断的明确,逐渐独立的机构和权力不断增强的一个组织体系,对统一国家,稳定社会,促进经济文化的发展都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未来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借鉴作用。但监察制度由于经历的朝代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发展、演变过程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一、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历史悠久,建立了完备的行政监察制度,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起源于春秋战国以前,秦汉时期得以形成,魏晋南北朝到隋唐时期的进一步完善,宋辽金至明清时期进一步的加强和巩固。 (一)先秦时期的萌芽阶段 我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萌芽于春秋战国时期,此时,完整的监察制度尚未形成,只出现了为数甚少的监察职官,且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由史官兼领监察权,另一类是由行政、执法官兼领监察权。据相关文献记载,西周产生了第一代的监察官员,并有御史的记载,在周代还有“府、胥、徒”等职务在内的史官系列。总的来说,先秦时期的行政监察制度,简单且原始,没有特定的官员、机构和监察法律法规,只是一种非正式的监督行为和监察活动,但监察因素已在国家管理事务中存在,且初具萌芽,对后来建立起来的中国封建监察制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是中国监察制度的准备时期。 (二)秦汉时期的形成阶段 秦灭六国,统一天下后,形成了以皇权为中心,创建了从中央到地方层级节制的官僚体制为基础的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在中央设置“三公”分别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其中御史大夫的主要职责除了辅助丞相处理朝廷政务

如何监督行政管理制度执行

如何监督行政管理制度执行 课程描述: 行政管理制度是企业行政管理的纲领,是约束企业人员的制度准则,而很多企业在行政管理制度执行上都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大部分员工对制度理解不透彻等共性行为。因此,做好行政管理制度执行的监督工作就成为行政部门人员的一项重要课题。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您会清晰地了解到监督行政管理制度执行的重要性。同时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提供监督行政管理制度的实用技巧与方法。 解决方案: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虽然各行各业在监督行政管理制度执行时,都有不同的方法和技巧,但万变不离其宗。下面我们从实战经验中给大家总结一些方法流程,以便大家参考,帮助我们少走弯路,直达成功。 在监督行政管理制度执行时,我们要注意做好三个阶段的工作:一是颁布宣导及培训; 二是执行检查及考核; 三是执行公示及反思。

首先,我们要针对制度颁布宣导及开展制度培训工作。 其次,我们要检查制度的执行以及考核制度的执行,包括制度的检查方式、检查周期、检查标准,还要确定制度的检查成员、编制检查报告、制定检查考核。

再次,我们要对制度进行执行公示,同时还要反思制度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公示的目的、公示的周期、公示的方式,以及对制定内容和执行方法的反思。

最后,我们把这几个步骤串起来,就形成了“监督行政管理制度执行”的完整流程。 或许文字的话大家并不是很清楚,我们可以看下面的思维导图,能让你更加形象的理解和明白该如何监督行政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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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

“繁华都会”—香港特别行政区 ( 1课时)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1、记住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时间。 2、了解香港的地理位置、范围、组成、地形和气候特征等基本地理概况。 3、了解香港国际经济贸易中心的地位以及产业结构的变化。 4、了解香港发达的交通运输网络和旅游业、信息、教育。 ●过程与方法 通过对香港经济特点的分析以及香港和深圳等内地实现共同繁荣的探究,培养学生地理空间思维能力,学会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通过了解香港的回归,激发学生爱国主义情感,认识到香港和祖国内地是一种优势互利、相互促进的关系。 教学重点: 1、香港的自然地理概况。 2、香港国际经济贸易中心的地位以及产业结构的变化。 3、香港发达的交通运输网络。 教学难点: 1、香港国际经济贸易中心的地位以及产业结构的变化。 2、通过对香港经济特点的分析以及香港和深圳等内地实现共同繁荣的探究,培养学生地理空间思维能力,学会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 教学方法: 读图分析法、讨论探究法。 教学过程: 创设情境,导入新课: 1、播放歌曲——《东方之珠》; 2、接着由香港的历史沿革开始引入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成立:香港在清代为转运

广东东莞的“莞香”的主要港口,由此而得名“香港”.老师借用阅读材料“一国两制,港人治港”让同学们了解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并展示1997年7 月1 1日中国政府接管香港政权交接仪式的照片或录像资料,自然过渡到对香港地理位置、范围等知识的传授和学习。 讲述“香港的基本地理情况”时,按以下步骤进行: 1.老师可让学生在地图上找到香港岛、大屿山岛、九龙半岛和新界,然后说明香港是由香港岛及附近小岛、九龙半岛和新界(包括大屿山岛)三部分组成。 2.指导学生查看地形图,总结香港境内多低山丘陵,平原狭窄,最高峰——大帽山海拔957米。从教材P.56“香港城区”图可见香港高楼多依山而建,说明香港寸土寸金,为弥补建筑用地的不足,香港人民用大量的沙石、泥土在浅海湾地区大规模地“填海造陆”。目前香港总面积1 092平方千米,总人口678万(2000年11月)。结合世界地理知识,老师可提问:世界上还有哪个国家已填海造陆400多年,被称为“低洼之国”? 3.香港气候类型和气候特征可通过分析教材P.56“香港气温降水逐月分配”图得出,老师可设计一组分析思考题: (1)、香港最高气温出现在几月?大致气温为多少? (2)、香港最低气温出现在几月?大致气温为多少? (3)、香港的降水集中在哪几个月?年平均降水量大致为多少? (4)、分析香港气候特征并判断香港的气候类型。 最后,通过分组讨论完成教材P.56阅读材料中的3道思考题。 讲述“香港经济特征时”,按以下步骤进行: 1.指导学生阅读“香港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图”,并与家乡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做一个对比。 2.老师用投影片展示一组香港的资料: 香港——全球贸易中心之一,进出口总额世界第八。 香港——全球航运中心之一,维多利亚港与旧金山、里约热内卢同为世界三大天然良港;葵涌货柜码头是世界上最繁忙、设备最完善、效率最高、最大的集装箱码头。 香港——全球金融中心之一,与纽约、法兰克福齐名,全世界100家最大银行,有85家在香港开业。 香港——全球黄金贸易中心之一,与伦敦、苏黎士齐名。 香港——全球证券交易中心之一,有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世界第六大外汇市场。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简介 一、政府采购的主管机构及其主要职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香港,下同)财政司是香港政府采购的主管机构,其使命是确保政府采购的原则在采购活动中能够得到有效贯彻。这些原则是:责任原则。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于纳税人交纳的税款,这些税款的使用必须向公众负责,同时还要向批准公共资金使用的立法机构以及有意愿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负责。物有所值原则。各项采购要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透明度原则。要让供应商和承包商全面了解与政府作交易的程序和方法。公开公平竞争原则。对所有的投标人要一视同仁,不得有歧视性的规定和行为。财政司的主要职责:一是制定政府采购的规章和政策。香港没有政府采购法,只有一些政府采购的行政规章。现行规范政府采购程序的主要规章,是财政司根据《公共财政条例》制定的《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财政司库务局据此制定了一系列补充规定。香港所有政府部门的物料、服务、建造及各类工程的采购,均须遵循规例规定的招标程序。由于香港是WTO成员,其政府采购的行政规章的精神与WTO的《政府采购协议》的规定是一致的。二是政府采购的管理事务。包括政府采购各类招标委员会成员的任命,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部分供应商资格审查,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的受理,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与管理等。三是各政府部门通用物品的集中采购和供应。 二、政府采购模式香港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只有小额物品由各部门直接采购。香港的所有政府采购由政府部门直接进行,不涉及任何中介机构。 (一)政府各部门的通用物品及有关服务由政府物料供应处集中采购。政府物料供应处是香港的中央采购、物料储存及供应机构,为80多个政府部门、机构和某些公共团体(包括医院管理局)服务,每年采购总值约50亿港元。政府物料供应处是库务局的下属部门,工作人员均为公务员。政府物料供应处的主要职责是: (1)集中采购通用物品。包括文具、清洁用品、电器、通讯器材、执法人员服装的布料等,并把这些物品存放在中央仓库。中央仓库库存1400多种通用物品。如用户需使用这些物品,由物料供应处的车队及时送达。 (2)代理采购物品。政府物料供应处同时也是中央机构的采购代理,负责各部门的特殊物品以及超过部门直接采购上限的物品,包括飞机、枪支弹药、电脑系统、医疗器械、药品、五金、建筑材料等,这些物品通常由供应商直接送到使用地点。 (3)协助各部门采购物品。政府物料供应处拥有一支知识和经验十分丰富的采购队伍,经常调派专业人员到其他各部门管理物品或协助采购。目前,物料供应处人员总编制为1368人,其中1125人协助60多个政府部门和机构的采购工作。此外,政府物料供应处还为各政府部门、补助机构、非政府机构和公务员提供下列服务:通过公开拍卖、公开招标等方式处理剩余物品、废旧物品和罚没物品;提供援助。为各部门提取购买外地的物品并送交用户。如有物品需要更换、维修等原因须退回海外供应商的,也由物料供应处负责办理。当供应的物品出现遗失、损坏或规格不符等问题时,物料供应处替用户进行索赔;协助各部门采购非标准规格的办公室家具,负责为政府宿舍提供、维修和收回家具;为公务员免费运送和暂存私人物品。

行政监察制度

xxxx 行政监察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完善公司制度化、专业化、差异化经营管理体系,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公司健康持续向前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xxx公司行政监察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1.2公司行政监察是公司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监察审计部门在本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依照本制度对本单位聘任、聘用的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对各部门和所属单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政策、规章、指令和本公司的计划、决定、命令、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 公司行政监察工作应当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1.4 监察对象是指公司高层管理、各部门、子公司所聘用、聘任的工作人员,对各部门、子公司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

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相关政策、规章、指令和本公司的计划、决定、命令、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 监察建议指监察部门在检查、调查的基础上,就一定的事项向被监察部门和人员或者有权处理的有关领导提出处理问题及改进工作的建议的文书。 1.6 监察决定指监察部门在检查、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就一定的事项向被监察部门和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的文书。监察决定具有强制性,能够直接产生后果,被监察部门或者人员必须履行监察决定所要求履行的义务,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监察工作必须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积极有效的开展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为推动公司向前发展服务。 1.8 行政监察工作必须坚持: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方针。 1.9 监察审计部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香港采用联系汇率制的背景及积极作用

一、香港采用联系汇率制的背景及积极作用 香港作为一个小型开放经济体,金融管理局并不控制而且也不能控制货币供应量,货币政策的惟一目标是保持汇率稳定。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香港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港元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并逐渐成为香港整个金融体系运行的核心。香港联系汇率制本身是一个发行制,在发行一定数额的港币时,要有同等价值美元的支持。它既不同于“盯住制”,也不同于固定汇率制。联系汇率制规定的1美元兑7.8港元的固定汇率只适用于发钞行与外汇基金之间的发钞准备规定,以及发钞行与非发钞行之间港元与美元交易。在香港外汇市场上的港元与美元的交易并不受此约束,汇价由市场的供求力量决定。至此,香港实际上存在两种汇率,一种是固定的发钞行与外汇基金之间的发行汇率,另一种是自由浮动的市场汇率。香港联系汇率制自1983年实施至今,为维持港元币值的稳定,促进香港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有效控制了港元货币供应的增长,保持了港元币值的基本稳定 由于联系汇率制在发钞程序上必须以等值的美元向外汇基金换取负债证明书,从而完全排除了港元发行体制滥发的可能性,每一种形式的港币发行均有100%的外汇储备支持。发钞的多少不须再依赖发钞银行的合作和各方面人为的判断,而是取决于经济体系赚取外汇的能力,赚取外汇越多,发钞能力就越强。货币发行量和货币增长率最终由国际收支状况决定,这样就为货币发行和货币量的增长提供一个约束机制,避免了浮动汇率制时期存在的随意性和任意性,使得通货膨胀率明显低于浮动汇率制时期,因而大大减轻了港元贬值的压力,有利于港元币值的稳定。 (二)提高了香港金融体系承受政治经济振荡和国际金融冲击的能力 联系汇率制自实施以来,经历了1984年中英关于香港前途问题的谈判,1984-1987年间5次大的港元投机风潮,1987年的全球股灾,1989年的政治性挤提,1990年的海湾战争,1995年墨西哥货币危机以及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等对香港的冲击。在数次港元风潮中,港元兑美元的最低价仅为7.950,最高价为7.714,波幅未超过2%,而平均偏离幅度仅约0.3%。整体金融体系未因震荡而出现混乱情况,显示了该制度的有效性。 (三)减少了经济活动中的不稳定性,降低了香港贸易、投资等各种经济活动的风险和交易成本,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际资本的流动 在很长一段时期,美国曾一直是香港最大出口市场,而中国内地经港转口贸易亦以美元计价,其中以美元计价部分占香港对外贸易约7成左右。因此,港元与美元挂钩,为香港的对外贸易、投资等活动提供了一个稳定的成本统计、报价结算和盈利评估的计价基础。尤其是1985年以来,美元持续贬值,促进了香港对外贸易的发展。 (四)同其他汇率制度相比,联系汇率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更易于实现稳定汇率的货币政策目标,促进香港经济的稳定繁荣 确定了港元与美元的固定汇率后,当局就不需要再通过调整汇率来反映本币的真实价值;联系汇率制没有规定市场汇率波动的上下限,对市场投机活动有相当的抑制作用,并给

行政救济的概念

1.行政救济的概念:是指为受到国家公共行政(国家公行政和社会公行政)侵害的个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行政法上的补救制度。 2.行政复议的概念: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 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3.行政概念的特征(5):行政复议所处理的争议时行政争议;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 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复议主要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听证的方式审理;一种依法申请而产生的行为;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4.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5)合法原则(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公正原则(1 行政机关应当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两个、层面来审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查明所有与案件有关的实施,审查被申请人用于作出被申请的具体行为的证据是否合法取得,对事实的认定和案件的定性是否符合规则……3行政机关应当正当、合理地行使行政复议自由量裁);公开原则(行政复议过程公开、行政信息公开);及时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的期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敦促行政复议当事人遵守法定的期限);便民原则(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为当事人进行复议活动的便利条件) 5.一级复议制度:是指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复议机关一次审理并作出裁决之后,申请人即使 不服,也不得向有关行政机关再次申请的复议,而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一种法律制度。2内容:1,行政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只能行使一次行政复议的申请权。 2,行政复议机关对一个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能作出一个行政复议决定3只有法律规定可以进行多级行政复议的,才能构成一级行政复议制度的例外) 6.书面复议制度: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有关被 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进行非公开性的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制度。内容:行政复议机关主要是通过书面材料

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办法

姓名:吕兴伟 专业:行政管理 学号:201002111067 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办法

摘要:行政监督是现代公共行政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监督和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监督体制对于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以及维护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提高行政效能以及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经过长期发展已逐渐完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仍存在一些问题,使其积极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因此,我们需要针对问题提出完善的对策,使其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为我国构建高效、权威的行政监督体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Abstract: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is the modern public administration process important link, also is the national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activity important component.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system for administrative activities, achieve the legalization of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and the maintenance of the party's principles, policies and national laws, regulations implemented correctly, the promotion of government organs and their staff diligent administration, improve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and the protection of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the administrative counterpart, ha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current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system of China after long-term development has been gradually improved. However, due to various reasons, the current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system of China still has some problems, so that its positive role can not be given full play. Therefore, we need to solve the problem put forward to perfect the countermeasure, make it play a positive role, for our country to build efficient, the

公司行政监察管理及处罚管理制度

公司行政监察管理及处罚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为了规范我公司各项经济往来行为,加强对外经济往来工作中的监督管理,堵塞管理漏洞,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运行质量,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经济往来项目。 2 管理职责 2.1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行政领导对行政监察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2 公司党委、公司部主要领导对行政监察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的部门、科正职负责人的行政监察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党政领导对本部门人员的行政监察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办事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主要责任。 2.3 公司行政监察室和各单位党政领导在公司行政监察室和公司党委、公司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公司、本单位的行政监察和组织协调工作。 3 管理内容 3.1 在采购及招投标工作中损害企业利益,弄虚作假,贪污、

收受贿赂。 3.2 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方案制定、施工及招投标活动中违规操作,损害企业利益,弄虚作假,贪污、收受贿赂。 3.3 向供货商或协作公司家索要、收受现金、礼品、有价证券及加班费等。 3.4 在编制和执行采购计划时,对采购产品的质量、数量以及对供方评价的准确性方面,弄虚作假,损害企业利益。3.5 在重大经济活动中,泄漏企业经济信息(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6 为本企业竞争对手提供相关经济信息和企业秘密。 3.7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私设小金库。 3.8 违反规定,公车私用或者擅自借与他人私用。 3.9 租用或长期借用其他单位(协作配套单位)的车辆归个人或单位使用。 3.10 企业员工或亲属利用员工在企业的各项职务之便,经营或参与与本企业相竞争的同类产品,损害企业利益。 3.11 对因为责任原因造成坏账金额巨大;对账不及时,超过法律诉讼时效期而造成损失。 3.12 在来往经济账物中弄虚作假,收支不平衡给企业造成损失。

联系汇率制对香港经济发展的意义

思考题:联系汇率制对香港经济发展的意义? 答:从案例可知:联系汇率制度是一种货币发行局制度。根据货币发行局制度的规定,货币基础的流量和存量都必须得到外汇储备的十足支持。联系汇率制度是香港金融管理局首要货币政策目标,在联系汇率制度的架构内,通过稳健的外汇基金管理、货币操作及其他适当的措施,维持汇率稳定。联系汇率制度的重要支柱包括香港庞大的官方储备、稳健可靠的银行体系、审慎的理财哲学,以及灵活的经济结构。但是,在香港的公开外汇市场上,港币的汇率却是自由浮动的,即无论在银行同业之间的港币存款交易(批发市场),还是在银行与公众间的现钞或存款往来(零售市场),港币汇率都是由市场的供求状况来决定的,实行市场汇率。联系汇率与市场汇率、固定汇率与浮动汇率并存,是香港联系汇率制度最重要的机理。一方面,政府通过对发钞银行的汇率控制,维持着整个港币体系对美元汇率的稳定联系;另一方面,通过银行与公众的市场行为和套利活动,使市场汇率一定程度地反映现实资金供求状况。 它的发展历程:有利影响经过二十多年的风雨和考验,联系汇率制度日趋完善。为巩固联系汇率制度使其可以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并抵御外界冲击,金管局在1987年开始陆续推行了多项货币改革措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两次是:1998年9月推出巩固货币发行局制度的七项技术性措施,以及2005年5月推出的联系汇率制度的三项优化措施。1998年正值亚洲金融危机,香港金融市场承受了巨大的投机压力,银行同业拆借利率飙升,市场上广泛流传人民币将贬值及联系汇率不保的消息。金管局于 1998年9月及时推出了七项巩固货币发行局制度的技术性措施:其中两项主要的措施是:提供总结余的弱方兑换保证,即金管局保证在港元转弱至指定水平时,可以按固定汇率把港元兑换为美元;另一项是调整贴现窗机制,贴现窗指银行向金管局买出证券,以借出金管局隔夜港元的机制,过程中双方协定将由银行按照协定价格及日期回购该证券。这些措施有效地抑制了利率过度波动及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2003年底到2005年期间,由于美元疲弱,同时市场估计人民币升值及香港经济强劲复苏,大量资金流入香港。虽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港元利息均低于同期美元利息,仍无明显的资金流出。为了加强利率调节功能,金管局于2005年推出三项优化联系汇率制度运作的措施,包括:推出1美元兑换7.75港元的强方兑换保证,即金管局保证在港元转强至指定水平时,可以按固定的汇率把美元兑换为港元;将弱方兑换保证的汇率定为7.85港元;金管局可在兑换范围内(即 7.75~7.85之间)进行符合货币发行局原则的市场操作。 香港属于小规模高度开放的外向型经济体,商品及服务贸易总额约相当于本地生产总值的三倍,其中外资和外贸在经济中占有极大比重,经济的增长往往受到各种无法预料和控制的外部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实践表明,联系汇率制度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当初“政治应急”的作用,而发展成为使香港能够有效地承受来自外部的金融震荡和政治冲击的经济手段。对香港而言,由于其典型的外向型经济的特点,决定了其经济对外有着强烈的依附性,本地经济的增长往往受到各种无法预料和控制的外部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这种情况下,维持联系汇率制度非常重要,香港能受惠于美国大致稳定的货币环境及其具有高度公信力的货币政策,可以有效地减少国际贸易和经济生活中的外汇风险,有利于各类长期贸易和合同的缔结以及国际资本的积聚。在这种情况下,用港元钉住美元,稳定汇率,减少了国际贸易和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外汇风险,有利于各类长期贸易及经济合同的缔结及国际资本的汇集,从而给香港带来了更多的利益和机会。这些也可以说是导致联系汇率制度得以产生并持续下来的内在根源。主要概括为: (一)有效控制了港元货币供应的增长,保持了港元币值的基本稳定,由于联系汇率制在发钞程序上必须以等值的美元向外汇基金换取负债证明书,从而完全排除了港元发行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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