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发展与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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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行政监察体制的建立与初步运行(1949—1954年)

新中国行政监察体制的建立与初步运行(1949—1954年)

新中国行政监察体制的建立与初步运行(1949—1954年)新中国行政监察体制的建立与初步运行(1949—1954年)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新时代。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党和国家开始着手建立行政监察体制,以确保国家机关工作的公正、廉洁和高效。

新中国成立之初,政府面临着庞大的重建任务和混乱不堪的局面。

为了治理国家机关,确保国家权力正常运行,从1949年开始,中国共产党逐步建立起一个完善的行政监察体制。

首先,在政府层面,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委员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国家行政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并确立了行政监察的重要地位。

此外,国家还成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党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中央监察委员会由一批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组成,他们具有丰富的行政经验和政治觉悟。

在委员会的监督下,国家行政机关减少了很多形式主义,大幅提高了工作效率。

为了建立一个权威、高效的行政监察机构,中国共产党还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一次行政监察干部选拔培训,确保干部队伍的高素质和专业能力。

在这次选拔中,重点考察了干部们的政治觉悟、纪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行政监察的初步运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坚持党对监察工作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始终对行政监察工作保持高度的关注和领导,确保监察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其次,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力度。

通过加强对行政机关的过程监督和结果检查,确保行政动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党纪国法。

第三,深化行政机关内部管理改革。

建立健全综合组织职责、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加强对行政人员的管理,减少行政机关的腐败行为。

第四,推进行政监察工作与群众监督相结合。

中国共产党倡导群众监督,确保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增强行政机关的责任感和担当精神。

虽然新中国行政监察体制的建立与初步运行仍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但它为后来的行政监察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状与发展趋向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状与发展趋向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状与发展趋向
中国行政监督体制是指政府机关行使监督、检查、调查和处置行政违法行为的机构和程序。

其目的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目前,中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状及发展趋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监察体制改革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监察法”,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并将监察委员会列为国家权力机关。

这标志着中国行政监督体制进入全新时代,监察权力得到加强和规范。

二、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
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通过建立规范、透明、公正、高效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三位一体的行政救济制度,有效推进了行政执法程序的公正性、规范性和专业化,加强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保障了公民权利。

三、行政监督机构建设
中国现行行政监督机构包括中央纪委、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务监察机关等。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行政监督的领域日益扩大,同时也有不少局限和缺陷。

未来,中国将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构建设,提高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利益。

四、行政监督机制创新
为解决监督机构的监督盲区和力度不足等问题,中国将进一步推进行政监督机制的创新,如加强对公共资源的监管,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政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等。

综上所述,中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状及发展趋向主要包括监察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行政监督机构建设和行政监督机制创新。

这些措施的实施为中国政治生态的建设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促进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也为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监察制度古今变迁

中国监察制度古今变迁

中国监察制度古今谈监察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违法违纪、失职行为的一种制度。

中国古代无论是监察机构的设置、监察制度的构建,还是监察活动的规范,都不断地法律化,形成了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监察法体系。

中国古代监察立法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掌,规范了监察机关的行动准则和程序以及监察官的违法制裁,因而是监察机关活动的法律依据,它的权威性增强了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它的价值不限于特定的历史时期,也给当代的监察制度与法制建设提供了历史的经验和借鉴。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廉洁从政,是古今中外对政府官员的基本要求,尽管不同国家、不同政体,在目的与形式上可能不同,但在反腐倡廉、对官员实行监察这一点上,其本质上相同的。

纵观历史,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模式大致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御史监察制度,二是谏官言谏制度。

御史又称为台官或宪官,是皇帝的耳目,职责为纠察官邪,肃正朝纲,监察的主要方式是运用弹劾手段。

谏官又称言官,职责是“讽议左右,以匡人君”,谏官向皇帝指陈得失的方式主要是廷争和上封事。

台官和谏官二者职责不同,前者是对下监督百官,后者是对上纠正皇帝的过失,二者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监察制度体系。

(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历史沿革中国监察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自秦汉始建监察制度后,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发展和演变,并对如何监察官员以防止并惩治腐败有一套相对完整的制度,并不断完善。

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起源很早,大体上可以分为形成、发展、完善三个阶段。

春秋战国、秦汉时期是形成阶段。

实际上,有官就有察官,有官就有考课。

但是,作为一种监察制度,是从战国时期才开始确立的。

战国以前,还是贵族政治。

战国时期,官僚制度出现,皇帝任免官员。

监察官的制度、名称,就是从这一时期开始产生的。

秦灭六国,统一天下以后,六国的残余势力,仍是不安定的因素,因此监察制度建设的重点在郡。

郡设监察官郡御史,《秦简·语书》就有这样的记载:“举劾不从令者,致以律”“独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闻”,这可以看作是郡御史的工作对象与职权范围。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实行重奖精品重课件罚,有完善的法律制度。
三、我国监察制度的特点
①垂直管理,组织独立,以轻制重 ②选拔严格,文化素养要求高 ③重奖重罚,有完善的法律制度 ④随着皇权的膨胀,监察机构的权力也随之提
高,甚至被任意扩大或滥用,从而使监察制度 畸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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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评价中 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
开国之初,明太祖下决心惩治贪腐, 官吏贪赃六十两以上,不仅一律枭首示众, 并处以剥皮实草之刑。天启朝秉笔太监李 永贞一次就给司礼秉笔太监王体乾与司礼 太监王永祚、王本政贿送十五万两黄金。 御史也卷入贪贿之风,形成猫鼠共眠的局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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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
局限性: 不能从根本上约束皇帝的无上权力,也不
能 杜绝官僚队伍的腐败和低效现象; 积极作用:
来越严密精,品课体件 现了皇权的高度加强
三、我国监察制度的特点
材料一:汉武帝派出的刺史,论职级只有六百石,如 果成功地弹劾了二千石的郡国长官,自己便可取而代之。 唐代御史台成为一独立机构,所谓三省、六部、一台, 监察权脱离相权。宋朝谏官脱离了门下省,变成了秃头 的,独立的,不再隶属于宰相了。而又为皇帝所亲擢, 不得用宰相所荐举。地方设通判,直隶皇帝。
监察与谏议
课标要求:中国古代王朝监察体制的 历史变化、监察制度的特点以及正确 评价古代的监察制度。
精品课件
一、监察与谏议
监察制度:为了保证官僚队伍的廉洁和效率,从 秦汉时期开始确立的对中央和地方官员的监察制 度。
谏议制度: 对皇帝的言行和决策进行监督的制度。
谏官:“职在谏诤”。刘向《说苑.臣术》解释为: “君有过失,将危国家,有能尽言于君,用则留,不 用则去,谓之谏。用则可,不用则死,谓之诤。 ”
垂直管理,组织独立,以轻制重

中国行政史第六章监察制度

中国行政史第六章监察制度

四、隋唐时期的成熟阶段
隋设御史台、司隶台、谒者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 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三院分别设 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等若干员,分工 明确,互相配合,组成一个严密的监察系统。 地方则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形成比较 严密的监察网。 台谏分职:谏官是宰相的属官,不监察政府,只 纠绳天子,如唐初名臣魏征。其作用主要是议论 政事,防止决策的时候出现失误;台官的作用是 纠弹政事,防止百官在实施政策时出现失误。
三是牵制监督在职官设置上采取分权制约的方法使各级官吏的权力不能过分集中构成相互牵制约束的关四是连坐告密即上至公卿下至什伍都相互负有连带责任一人犯法如不检举与之相关的人都得实行连五是遗吏巡行即由皇帝亲自委派的使者御史等去各地查处或监察某项事务
第六章
中国历代的监察制度

孟德斯鸠:“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 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从 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 须以权力制约权力。”(《论法的精神》)



中国古代御使监察制度是封建王朝为监察政府官员,维护 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制度,是封建 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 令的统一;纠举不法官员;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 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等。 中国历代统治者为了巩固封建专制统治, “惧宰官之不 修,立监牧以董之;畏监督之容曲,设司察以纠之”,建 立起一套由君主直接控制的完备而又严密的监察制度,发 挥了积极作用,在一定意义上改善了吏治,政治的相对清 明促进了中国古代经济文化的发展。元世祖非常重视御史 台的作用,他曾说:“中书是朕左手,枢密是朕右手,御 史台是朕医两手的。”孙中山在《五权宪法》中所说: “中国在君权时代,有专管弹劾的官。”“从前设御史台 谏的官,原来是一种很好的制度。”

浅析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

浅析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

浅析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行政监察对于国家来说至关重要,追溯到行政监察制度的起源,不难发现,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经历了漫长岁月的沉淀,发展出独特的韵味。

本文以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为切入点,探讨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总结其发展特点。

一、探讨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纵观世界千百年来的发展史,中国是最早建立行政监察制度的国家。

追溯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演进,其起始于先秦时期,在秦汉时期即秦始皇统一六国时正式建立,于汉代时期改革完善,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得以强化,经历了隋朝、唐朝、宋朝、元朝、明朝、清朝几个时期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伴随着改朝换代,不断的更新演进,且各朝代有着各朝代独具特色的行政监察制度,在各时期治理国家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对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历史沿革的具体探讨。

1.秦汉时期中央监察与地方监察。

古代行政监察制度演变到秦汉时期,已经被正式建立。

秦始皇赢政统一天下,为避免历代以来的分封之争,维护统一的政治局面,采纳相李斯的提议,确立以三公九卿制度为中央行政管理体系,以郡县制为地方监察制度的中央集权国家。

御史大夫与中央行政监察制度。

秦始皇根据权力制衡的原则,把中央政权分成政务、军务、监察三个部分,分别交由相、太尉、御史大夫三位重臣负责管理。

所以,御史大夫在秦汉时期的行政监察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据古文记载:“御史大夫,位上卿,掌副相。

”作为副相,对相的政务处理有着监察权力,除此之外,还要辅助相处理相关事务,从当时的法律角度衡量决策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从而对相的权力有着一定的牵制作用。

秦始皇时期,御史大夫下设有御史中,司辅佐天子,有着“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的职责。

在当时看来,朝廷大大小小的政事商议,御史大夫都有权参与,可以说,御史大夫集行政、秘书、监察三大权力于一身,这一官职的出现,体现了秦始皇时期权力高度集中的行政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与监察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与监察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与监察制度的演变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与监察制度的演变可以追溯到早期的部落社会时期。

在这个时期,人们并没有明确的选官与监察制度,而是以部族长老或族长的权威来进行治理与监督。

然而,跟随着中国历史的演进,选官制度与监察制度得到了逐步的建立与改进。

早期的封建社会,选官制度主要是以世袭制为基础。

统治者通过血缘关系,将高层官员的职位世袭给子孙后代,并从中选拔人才。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贵族家族的传承与权威,但也存在着利益集团的腐败与权力滥用的问题。

随着周朝的崩溃和春秋战国时期的到来,官员选拔逐渐由世袭制转变为功绩制。

春秋战国时期,各个诸侯国相互争斗,为了争夺军事上的胜利,各种阶级和地区的人才都有了一定的选拔机会。

例如,在齐国,有著名的“百家争鸣”,各个思想家通过比拼才情谋略,来获得官职以及政治影响力。

这些思想家的活跃推动了政治制度的进步和统治者对人才的重视。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建立了统一的中央政权。

他采纳了法家学派的建议,引入了一种新的官员选拔机制,即“均田制”。

根据均田制,土地按照人口平均分配,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耕地。

同时,政府会根据每个人的实际农田面积,来收取相应的赋税。

这一制度使得社会公平,人们有了更多的机会通过努力来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

同时,政府也开始根据人才的才能来选拔和任用官员,而不仅仅是依靠家族背景或世袭权力。

汉朝时期,选拔官员的制度进一步完善。

汉朝推行了科举制度,即以考试来选拔人才。

每年会举行县试、道试和殿试,通过一系列的考试选拔出优秀的官员。

这一制度成为中国古代最重要的官员选拔机制,持续了约1300多年,直到清朝末年废除。

与选官制度相伴相生的是监察制度的演变。

古代中国的监察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朝的“御史台”和秦朝的“丞相台”。

御史台是帝王监察事务的机构,主要负责对官员的品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

丞相台则是负责监察和管理各地方政权的机构。

这些制度在秦朝时进一步完善,形成了比较规范的监察机构。

古今中国监察制度的对比研究

古今中国监察制度的对比研究

古今中国监察制度的对比研究监察制度是统治剪辑为了巩固起统治地位,维护统治秩序,提高行政效率,保证国家机关按法定的程序正常运行,而对国家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

检举、惩戒的制度。

学习和研究中国监察制度不仅有历史意义,而且有现实意义。

在清楚了解和对比古今中国监察制度的异同点,分析古代和近现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和影响,,揭示其发展的内在规律,总结其经验教训,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的监察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历史沿革中国监察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自秦汉始建监察制度后,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发展和演变,并对如何监察官员以防止并惩治腐败有一套相对完整的制度,并不断完善。

1、春秋战国:“御史”。

2、秦:设置御史大夫。

3、汉:设御史台,汉武帝时期将天下分为十三部监察区,由刺史代表皇帝对地方实行监察。

4、魏晋以后:一是御史台从少府中独立出来,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独立监察机构;二是不再设置固定的地方监察机关,改由中央不定期地派遣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吏;而御史的职权,也不断加强。

5、隋唐:“以法理大下,尤重宪官”,将御史台分为三院,各司其责:台院“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殿院“掌殿廷供奉之仪式”;察院“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

6、宋:在地方设立通判,兼掌对地方官的监察,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

7、元:监察御史,御史台与出令的中书省互不统属;御史大夫有权直接选任台官。

8、明清:都察院,虽有左右都御史掌院,但各道监察御史的活动则直接受皇帝节制,不受都御史统辖,同时扩大并加强了监察御史的活动范围及权力。

(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特点。

对官员的有效监察必须有一整套逐渐完善的制度,监察制度的产生,本来就是对准不法官僚的。

监察机构的职能正是为了纠察百官,其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具有以下一些特点:首先是以介入司法活动为手段,维护纲纪,以达到保持官员廉洁、巩固政权的目的。

其次是监察机构的职责十分明确、具体,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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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 这件事惊动了梁武帝。梁武帝下令由廷尉卿 蔡法度彻查此事。蔡法度对吉翂进行了声色 俱厉的讯问。面对压人的气势,吉翂毫无惧 色,据理力争,表达了坚决替父而死的决心。 蔡法度见状不再逼问,他见吉翂身披成人用 的沉重枷锁,心有不忍,便命人为其更换一 副轻巧的刑具。但吉翂拒绝了蔡法度的好意, 说道:“我今天求代父死,已是死罪之囚, 刑具只能增加,怎能减少呢?”蔡法度将吉 翂的言行向梁武帝作了汇报,梁武帝立即下 令赦免了吉翂的父亲。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 总体而言,对于我国法律制度,比较传统的是按照 历史类型将我国的法律制度分成奴隶制法、封建制 法等。习惯上,我们将清前期以前的法律称之为古 代法律或传统法律。不管是哪种类型的法律制度, 比较共同的都是以刑法为重。而刑法、刑罚的重心 又是维护皇权和宗法伦理。虽然如此,在传统法律 制度逐步发展成熟的过程中,兼有政治和司法制度 特点的监察制度也逐渐得以发展、成熟。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 西周时期,国家政权组织渐趋于成熟,国 家职能分工进一步明确,创设了我国最早 的监察官。 • 《周礼•春官•宗伯》记载:
“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法令, 御史, 御史 以赞冢宰。凡治者受法令焉。掌赞书 凡数从政者。”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 除御史大夫寺的监察外,汉武帝元狩五年, 又在丞相府内设置丞相司直协助丞相“督录 诸州”[《后汉书·百官志一》]。中央最高国 家行政机关内设监察官员,加强了国家的监 察职能。 • 在地方上,汉代的监察机关主要有两类。 一种是司隶校尉(京师所在州 )。 另一种是州刺史(其他十二州)。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 秦代的御史监察之制尚处于初创阶段,御史虽有监察之责, 辅佐皇帝监察百官,但其仍负有其他各种行政事务,还不是 专职的监察官员。御史的主要职责有三方面: • 一、协助皇帝和丞相管理其他国家事务; • 二、执行纠举官吏不法的监察事务。执行这项事务时,御史 常奉命直接参与审讯活动。《史记·秦始皇本纪》和《史 记·李斯列传》记载了秦始皇在咸阳坑儒和赵高以“谋反” 罪审讯李斯时,都有御史参加。 • 三、负责记录皇帝的制诏,主管刑律的制定、保存和核校等 事务。 秦代开创的监察制度为后世所继承,而且,御史监察百官 还构成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的一大特色。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第二节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健全
3.1.3 隋唐时期的监察制度 •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社会的第二次大动荡时 期。这一时期政权频频交替,立法活动频繁,律学 思想活跃,法律制度有很大的发展,但监察制度并 没有太大的变化。这一时期,监察机关仍然为御史 台,但已经成为皇帝直接掌管的独立的监察机关。 长官御史中丞职权很大。 “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初不得纠尚 书,后亦纠之” ___《通典》。
•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 3.2 近代中国行政监察制度 •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制度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 第一节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夏商、西周、秦汉时期) • 第二节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健全 (隋唐、宋元时期) • 第三节 明清时期司法监察制度的严密化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 但是到秦汉以后,华表从议事的地方被搬 到宫廷里去了,这样它的作用就消失了。 到宋以后,华表从宫廷里面又被搬到宫廷 外面去,一直沿袭到现在。我们现在看到 的天安门前面的两个华表,当初的意义完 全丧失,变成一种装饰品,而且演变成一 种权力的符号。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 在天安门前,有两个华表,好 多人都不知道干什么用的。这 是不是国家的象征?其实不是 国家的象征。牧惠同志在20世 纪80年代初写过一篇很有名的 文章,叫《华表的沧桑》,讲 天安门前的华表的来龙去脉。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三、汉朝的监察机构与司法监督职能 秦代开创的监察制度,汉初仍被沿用。经过不断 调整,汉代的监察制度有了明显的变化。汉代中央 仍设御史府,也叫御史大夫寺,为最高监察机关, 长官为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和侍御史等属官。 东汉时期中央监察机关改为御史台,属九卿之一的 少府,但御史台活动独立,与尚书台、谒者台,并 称为三台。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西汉时御史大夫 除掌管监察百官纠举非法之职外,有时还率兵征讨, 行使一定的兵权。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 鼓,在古典司法中也非常 重要。鼓是中国古代直诉 的最重要道具。历朝历代, 皇帝将登闻鼓设于宫外, 随着隆隆的鼓声,将民众 心中的不平与冤屈,上达 天听 。 • 中国古代的“登闻鼓”制 度是民情上达的一种重要 渠道,“击鼓鸣冤”成为 百姓直诉的重要形式。 《梁书》记载了南朝时期 京城建康发生的孝子吉翂 击鼓救父的故事。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秦汉时期.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正式确立;这个时 期的行政监察机构与官员设有御史与谏官(秦朝开 始有谏大夫,东汉为谏议大夫)两大部分。 御史专门纠弹百官,负责对行使行政权力进行监 督和检查,并拥有对法律问题追究责任的权限。 谏官又称给事中,负责匡正皇帝的言行得失,是 一种以批评皇帝言行的方式实施自下而上对皇帝进 行监督的制度。 御史对下监督百官的言行,谏官对上监督皇帝的 言行,上下结合,形成了一个严密的行政监察体制。 秦汉时期确立的行政监察体制,奠定了中国古代行 政监察制度发展的基础,后世的行政监察体制,基 本上都是按着这一模式不断完善和发展。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 通过以上我们可以看出,从中央的御史大夫到地方 的监御史,秦王朝形成了一个严密的上下相属、垂 直领导的独立的监察系统。尽管这一时期的监察权 和行政权还未完全分开,秦代的御史除掌管律令、 监察百官、纠举违法官吏和承办皇帝交给的司法审 判任务外,还兼理诸如图籍秘书等事务。但是,秦 代的御史监察制度作为专制主义下官吏制度的一个 重要组成部分,为后世对该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 前提,其在封建行政和司法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已初 见端倪。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 西周时期的司法监察制度还处于一个不成熟 的阶段,尚未构建起真正的监察机制。但是, 已孕育了古代司法监察的雏形,在兼职监察 官员的监管职责中融入了惩处违法犯罪官吏 的机制。首开监察官吏的监察权与司法权相 互融合的立法先例,对我国古代监察制度中 监察机构作为司法行政机构行使审判职责这 一监察体制的形成具有启迪作用。尤其是御 史这一官职的设置,推动了后世以御史为核 心的监察体制的形成,实为中国封建社会监 察制度之滥觞。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吉翂从小便很懂事,孝顺父母、友爱兄弟, 在当地颇有名声。吉翂的父亲是吴兴原乡县 令,为官正直,但招致了一些小人的不满, 被人罗织罪名陷害后,押送到中央的廷尉候 审。15岁的吉翂得知此事后,决定赴京救父。 在好心人的指点下,他鼓足勇气敲响了登闻 鼓,申诉其父的冤屈,并恳请朝廷允许自己 替父亲受刑。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 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萌芽于复、商、周 时代。正式形成于秦代,在唐代取得了重大 发展,明清时代发展得最为完备。但从行政 监察制度发挥的作用来看,唐代发挥得最为 充分,取得了辉煌的监察成果,到了明清则 逐渐走向没落和衰退。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 中国历史朝代歌
• • • • 夏商与西周 春秋与战国 三分魏蜀吴 宋元明清后 东周分两段 一统秦两汉 隋唐五代延 皇朝自此完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 3.1.1 先秦时期的司法监察制度 • 中国自夏朝开始进入奴隶制社会,建立起以 王权为核心的奴隶主君主制国家。随着国家 的出现及其各种国家组织的设置与完善,监 察作为国家组织的自我调控机制亦应运而生。 但是,夏商时期的监察制度尚未以制度这种 独立的姿态出现,其职能乃隐含于各种非监 察国家事务中。也就是说,这一时期的监察 活动比较简单,机构尚未独立,监察官员均 为兼职,还未形成独立的体制。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法令,以 御史, 御史 赞冢宰。凡治者受法令焉。掌赞书凡数 从政者。”
即掌管国都、其他城镇和百姓的法令,辅 佐宰相管理天下政务,将有关法令分发给有 治职的官吏,负责起草诏书,督促百官遵纪 守法,进行监督。 可见,其除负责起草王命,掌管簿书档案 外,还负有监察一职。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 华表来历很早,古代称为诽木、谤木。在众 人议事的地方竖一块木头,木头上面要放一 块横的板,这个样子有一点像中午的“午”, 所以又称为午木。那横板上有时候要装饰一 点图案,看上去像一朵花,古代“花”跟 “华”两个字是相通的。所以演变到后来, 就变成了华表。在华表的横板上面是可以写 字的:对某人有意见,国家应该如何治理? 实际上它最早是起监察作用的。
3.1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3.1.1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
• 谒者台的职责除为皇帝护驾外,大多属人事、民事、 监察和信访的性质,但它并不是简单地重复或代替 行使吏部、御史台等这些部门的职责,而是以皇帝 特使的身份代为处理某些问题即根据处理事情的大 小,依官阶的高低进行派遣。谒者台的管理事务大 到受理司法监察案件,小到督促兴修水利,其钦差 性的监察已渗透到国家行政职能所涉及的各个方面, 其严密性与广泛性,史无前例。就监察而言,谒者 台并非是专职的司法监察机构,但其常以皇帝特使 的身份对地方司法案件进行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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