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审查程序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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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初步设计审查在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评审中的作用、要求、方法和要点(下)长期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决策失误、投资效益不高、投资浪费等问题,一直是政府寻求解决的课题。

国家投资体制改革以后,按照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在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论证阶段,要求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概算加强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改由发改委委托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专家审查后审批。

在项目前期评审阶段,通过设立相应的评审程序,加强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审查,严格把关,在项目开工前切实控制工程建设规模和项目总投资,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外部控制和职能监督,增强投资约束机制。

逐步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的改革目标。

本文通过分析初步设计审查在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评审中的作用和要求,总结审查的方法和要点,探讨规范、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评审的技术规程和改进方法,更好地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服务。

一、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评审的特征和内容投资是支撑和带动经济迅速发展的有效手段,政府投资项目在我国经济建设中特别是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的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如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使资金使用更加合理、投资项目效益更加显著,防止由于大量的工程项目建设而滋生腐败,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也是工程咨询机构一项重要的业务内容。

1、政府投资项目的特点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出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通过财政投资(国家和省级预算内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具有为社会发展服务、非盈利、公益性,超大型、比一般项目投资大、风险大、影响面大和比一般项目更严格的管理程序等特点。

2、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评审的意义政府投资评审是对财政投资项目的立项决策、施工设计、竣工投产、生产经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经济活动,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分析项目的微观效益、宏观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进度、管理的合理性等,是对项目投资进行的综合评价,主要目的是评价项目的总体效益,分析项目投资的价值到底有多大,该不该投资,进而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提高项目决策的水平。

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规范审查范围和程序,提高工程质量,促进资源和投资节约,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对政府出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政府出资以外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审查:(一)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三)涉及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房屋建筑、各类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

(四)列入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界定的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建设项目。

其中,(二)、(三)、(四)项属于不分投资来源、出资性质、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民间资本、外资、非政府组织出资建设的中小型房屋建筑,不属于初步设计审查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设计规模划分表规定的大中小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市政行业建设项目。

第五条下列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在进入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程序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工程监管范围及分级审查原则,分别向省、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一、大型房屋建筑建设项目:(一)单体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建筑高度50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技术要求复杂或具有经济、文化、历史等意义的省级中小型公共建筑以及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技术要求复杂的工业厂房;(二)建筑层数20层及以上的居住建筑;(三)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四)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地下空间利用工程及防护等级四级及以上的附建式人防工程;二、大型市政行业建设项目:(一)给水工程:10万立方米/日及以上的净水厂、20万立方米/日及以上泵站、管径1600毫米及以上管道的管网工程;(二)排水工程:8万立方米/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10万立方米/日及以上泵站、管径1500毫米及以上管道的管网工程;(三)燃气工程:10000万立方米/年及以上的城市燃气输配系统(含门站、储备站、调压站、各级压力管网系统的整体项目)、30万立方米/日及以上的人工气源厂、4000瓶/日灌装能力及以上的城市液化石油气储备站、燃气汽车加气站;(四)道路工程: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全苜蓿叶型、双喇叭型、枢纽型等独立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及交通设施;(五)桥梁工程:单跨40米及以上、总长100米及以上的桥梁;(六)城市隧道工程(不分规模);(七)公共交通工程:快速公交系统(BRT)、电气系统、公共交通专用道、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交场站、公交枢纽;(八)轨道交通工程(不分规模);(九)环境卫生工程及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生活垃圾焚烧工程、日处理500吨及以上的卫生填埋场、日处理300吨及以上的堆(制)肥工程、日处理400吨及以上的转运站、危险废弃物处理、日处理5吨及以上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工程。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初步设计审查活动,保证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质量和合规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活动。

第三条【审查机构】1. 初步设计审查机构应具备合法的注册资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2. 初步设计审查机构应聘用具备相应职称和专业背景的工程技术人员,并进行人员备案。

第四条【审查流程】1.初步设计审查应在设计文件齐备的情况下进行。

2.初步设计审查应分为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两个阶段。

3.资料审查主要包括对设计文件的完整性、技术要求的符合性以及设计方案的创新性等方面的审核。

4.现场审查主要包括对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查看、核实,并与设计文件进行对比评估。

5.初步设计审查应及时出具审查意见和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设计单位等相关方进行反馈。

第五条【审查标准】1.初步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

2.初步设计应考虑工程的可行性、经济性和安全性,满足实际使用的需求。

3.初步设计应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第六条【责任与义务】1.初步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保证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初步设计审查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审查,并保证审查过程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3.业主和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提供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协助。

4.初步设计审查机构应妥善保存初步设计审查记录和相关文件,方便日后的查询和追溯。

第七条【处罚与奖励】对违规行为的初步设计人员和初步设计审查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以及吊销资质等,同时有关部门也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对在初步设计审查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以鼓励更多的专业人才参与到初步设计审查中来。

第八条【附则】本管理办法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责。

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引云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引云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初步设计说明和图纸编制和签署要求1.1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按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要求编制。

初步设计文件按初步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和工程概算书三部分进行编制,设计说明书也可与工程概算书合并。

1.2初步设计文件应采用计算机辅助编制,应有良好的装帧,按照封面和责任页(扉页)、目次、文字部分、附件、图表等顺序装订。

1.3初步设计说明须具备责任页(扉页),加盖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出图)专用章,打印工程设计单位的法人代表、总工程师、审定人、审核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姓名。

法人代表、总工程师可在打印实名后签名或盖章,项目相关人员必须在打印实名后签名,注册人员应加盖注册章(设计说明书和概算说明书分别装订时,须分别具有);。

1.4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应至少有一名由本单位在职的注册建筑师或者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审核人或审定人,并签字盖章。

1.5初步设计文件说明应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省外设计单位还必须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入滇备案证复印件。

1.6相关政策性文件影印件应作为初步设计说明文本附件,必附文件有:1.发展和改革等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7在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办理的有关批文,与初步设计有关,可以作为附件的有:1.土地证。

2.规划用地许可证。

3.人防设置要求。

4.消防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5.环境评价报告批复意见。

6.抗震专项审查意见。

5.其他相关批复文件和会议纪要。

1.8初步设计图纸均须加盖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出图)专用章和相应注册师印章,图角须包括设计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建筑单体名称、图纸名称、设计号、图别、图号、日期、项目负责人、审定(人)、审核(人)、校对(人)、设计(人)、制图(人)、工种负责人等栏目,人员名字须同时打印和手签。

初步设计审查文件及步骤

初步设计审查文件及步骤

初步设计审查步骤及有关资料目录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程序一、业主填写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项目立项批文(原件)2、工程可行性报告批文(原件)3、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使用证)(验原件留复印件)4、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5、规划设计要点(原件)6、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原件)7、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8、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9、初步设计文件(含说明书、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工艺等专业初步设计图纸) 5份10、概算书 1份11、勘察、设计合同副本以及建设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建管站领表)二、初步设计文件预审建管站收到上述齐全资料后,3日内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预审。

1、检查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与所承担的工程规模和内容是否相符。

2、初步文件是否按质量管理要求加盖行政章、出图章、注册执业资格章等,会签责任制是否到位。

3、检查初步设计的工程建设内容、规模和概算是否在计划立项批复、可研报告批复范围之内。

如发现与批复相悖,退回文件,由业主补办有关手续后再重新申报。

(经办人、科室负责人、主管局领导签署同意审查意见)三、审查工作通过初步设计文件预审的项目,建管站在10日内安排审查。

1、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踏勘,收集资料,并阅读文件;2、确定会议时间、地点、与会单位和人员;3、审查内容:一般以初步设计审查会议形式进行,建设局主持,项目业主、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单位参加。

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技术、经济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1)、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及规划部门的具体意见;(2)、审查工程勘察设计是否执行了国家现行有关勘察设计规范和标准,特别是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方面是否到位;(3)、审查工程设计文件内容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有关初步设计阶段的深度要求;(4)、审查有关专业重大技术方案是否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是否安全、可靠;(5)、审查初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定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6)、审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设计是否注明,是否合理;(7)、审查工程概算编制是否按国家和湖南省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深度是否满足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程序

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程序

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程序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程序01审查范围(一)凡属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主要是房屋建筑工程,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垃圾处理等市政工程),均应依法进行初步设计文件审查。

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范围包括:1.政府预算内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2.各级政府专项建设资金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或提供担保的建设项目。

3.使用银行政策性贷款、国外贷款及国债、地方债券资金的建设项目。

4.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

5.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参建的建设项目。

6.政府采用BOT、PPP、BT等方式进行的建设项目。

02审查权限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行省和设区市分级管理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下列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与管理:1.国家和省级部门立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2.设区市、县(市、区)级部门立项的大型建设项目。

设区市、县(市、区)级部门立项的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03审查程序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的建设项目,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核,符合审查条件要求的,以正式文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初步设计审查请示,并转报相关材料。

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正式请示文件。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三)建设工程勘察文件。

(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含说明书、图纸、概算资料等)。

(五)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证明,主要包括:1.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设计要点、建筑单体设计方案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环保、人防、安全生产、卫生、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一、总则初步设计审查是指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审核,以保证初步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一种管理措施。

为了规范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审核质量,制定本办法。

二、审查范围初步设计审查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力、通信、智能化、暖通等工程专业。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构造安全、工程成本、工程进度、环境影响等方面。

三、审查程序1.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向审查机构递交初步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供相关设计文件和资料。

2. 审查受理:审查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受理并核实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 专家评审:确定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由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和建议。

4. 审查意见反馈:审查机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向建设单位反馈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并要求做出相应修改或调整。

5. 再次审查:建设单位按照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查申请,进行再次审查。

6. 审查结果:审查机构根据再次审查结果,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报告,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建设单位。

四、审查要求1. 法律法规要求:初步设计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法、规划法等。

2. 技术要求:初步设计应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确保工程的安全可行性和施工可操作性。

3. 经济要求:初步设计应以合理的成本控制为基础,确保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和投资回报率。

4. 环境要求:初步设计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或影响,注重可持续发展。

五、监督与管理1. 规定责任:明确审查机构和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审查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各方按规定履行责任。

2. 随机抽查:审查机构可以随机抽查已审查通过的项目,确保初步设计符合审查要求,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 事后评估:对初步设计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事后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项目提供参考与借鉴。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流程》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流程》

(8)负责评估、考核分公司的初步设计进度、质量管理情况。 (9)根据上一年度初设文件的质量、进度执行情况、沟通服务情况,对初设承担单位进行评 估。
5.3 分公司 (1)负责委托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 (2)负责明确项目的建设容量、终期规模、工程范围、边界条件、资产范围划分、土地属
性、土地使用要求等条件,并提交附录 3《工程要素及边界确认表》。 (3)负责与设计单位的直接对接。 (4)负责制定提交每月的初步设计进度计划,根据项目开发及建设计划规划初设的委托时
(1)初步设计委托部门对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等是否符合公司标准文件《初步设计技术 要求》进行初步审核,并对设计方案中的用地指标、工程量、农业、渔业结合方案是否满足项 目要求、以及设计方案中生产生活设施方案是否满足分公司使用需求等内容进行审核,通过后
提交工程管理中心进行初步评审,同时提交附录 2《初设评审(复审)申请单》、附录 3《工 要素及边界确认单》、附录 4《分公司初审确认单》、附录 1《初步设计评审资料清单》及相 资料文件,并提交分公司的初设评审意见。
型、土地使用等各方面的特殊要求。 (10)负责对设计院设计服务的质量、进度、服务情况进行反馈。
5.4 技术经济研究中心
(1)负责审核初设报告中的发电量指标、发电小时数指标。 (2)负责对初设方案中倾角、间距、遮挡因素、地形因素等对发电量有影响的因素是否与 可研方案一致进行审核。
5.5 生产运维中心 参与初步设计文件的评审。对初步设计中与生产运维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对主控室、办公室 、
等条件的调整,需按新项目重新提交评审。
(5)初设收口归档文件应包含设计院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以及带签字的 PDF 文件,同时应要
求 设计院提供可编辑的报告、概算、工程量清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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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审查程序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初步设计审查程序
一、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立项批文或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
2、规划部门规划意见;
3、特殊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4、初步设计文件(含项目概算);
二、安排审查日期,发放会议通知;
三、审查合格项目,批复初设审查批文;
基本建设项目报批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一.报批程序:项目建议书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二.申报材料:
(一)报批项目建议书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项目建议书的文件;
2.项目建议书文本,大中型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须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审查意见;
4.初步的资金筹措方案。

(二)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提交的材料
1. 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
件;
2. 具备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 大中型项目应有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的评估报告或论证会专家评审意
见;
4. 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审查意见;
5. 资信证明,包括财政资金承诺函、单位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资金意
向书等有关资金证明;
6. 工程招标方案;
7. 经营性项目,要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市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保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
涉及人防、消防、文物保护、劳动安全预评价、卫生防疫(产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岸线规划、海域使用、征用林地、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水工程防洪规划同意书、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和涉河工程防洪审查同意书等前置批准文件,总平面规划批文,旧城改造项目须有省批准的拆迁计划文
件,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有相应的开发资质,危房改造项目须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9.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必须附成果鉴定证书。

(三)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应提交的材料
1. 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工程初步设计的文件;
2.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编制的并符合国家规定深度和要求的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文本;
3.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咨询意见;
4.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5.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

(四)报批工程开工报告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业主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开工报告的文件;
2.项目法人设立的批准文件;
3.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初步设计及总概算的批复文件;4.项目资本金和其它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文件;
5.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大纲;
6.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通过招标选定的证明材料及已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
7.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图纸交付协议,至少可满足连续三个月施工需要的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图纸;
8.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的证明材料;
9.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完成的证明材料和已签订的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的协
议;
10.项目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订货的证明材料;
11.规划部门“一书两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工作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评估、论证时间)。

四.收费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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