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2

合集下载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定学生社团组织是大学校园中促进学生发展、培养领导力和开展各项活动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社团组织的有效运行和管理,制定本规定,以规范学生社团组织的组织结构、日常管理和活动实施等方面的事项。

第一条总则学生社团组织是指由在校学生自愿组织,按照一定的宗旨、任务和组织方式,参加学校教育、文化、科技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发展各项技能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组织分为四个层次:学校社团联合会、学院社团联合会、专业社团组织和兴趣社团组织。

1. 学校社团联合会:负责全校范围内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承担社团培训、评优、活动资金拨付等职责。

2. 学院社团联合会:负责各学院内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承担社团组织的注册、审核和指导等职责。

3. 专业社团组织:按照学院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开展与专业相关的活动和训练,促进学生在专业领域的发展和提升。

4. 兴趣社团组织:以兴趣为主题,广泛开展体育、文化、艺术等方面的活动,提供学生交流、展示和锻炼的平台。

第三条社团成立和管理1. 社团成立:学生社团组织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向学院社团联合会申请注册,经过审核合格后方可成立。

社团应明确组织宗旨、任务和管理人员,并有规范的章程。

2. 社团指导老师:学院应为每个社团安排一名指导老师,负责指导社团开展活动、管理社团事务,并与学院社团联合会联系协调。

3. 社团管理:社团应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讨论重要事项并选举产生管理人员。

社团管理人员应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保证社团的正常运作并维护社团形象。

第四条社团活动与监督1. 活动策划:社团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向学院社团联合会备案。

活动计划应包括活动目标、内容、时间、经费预算等信息。

2. 活动管理:社团活动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活动过程的安全和秩序。

社团应自觉保护环境、遵守法律法规,并与校园其他社团和学生组织协商合作、互惠互利。

3. 监督考核:学院社团联合会定期或不定期对社团的活动进行监督考核,评估社团的开展情况和管理水平,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和资金拨付。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提高学生社团的活动效率,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实践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由本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团体,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独立组织、活动的权利。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分类第三条根据学生社团的性质和宗旨,将学生社团分为学术类、文化类、体育类、公益类、艺术类等不同类别。

第四条学生社团名称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校园文化建设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第五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包括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各学院(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学校各类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注册和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应当按照学生社团联合会要求,提交学生社团基本情况登记表,并按规定通过审批程序注册。

第八条学生社团应当制定章程,明确组织机构、活动内容、管理制度等事项,并依法依规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培训。

第五章学生社团活动第九条学生社团应当举办符合学校宗旨和学生身心发展需求的各类活动,严禁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活动。

第十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学校的活动管理规定,如需在校内举办活动,应提前报备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六章组织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学校每学年对学生社团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学生社团给予表扬和相关奖励。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学生社团,学校有权做出警告、限制活动、解散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团委,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包含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经学校团委审批后生效。

以上为《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正文内容,供学校社团管理部门和学生社团参考。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进我院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增强对社团的管理,依照国家相应条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具有河南农大华豫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基于一路兴趣和爱好,依照必然规程,志愿结成的具有固定成员和特定活动内容的学生集体。

在校学生社团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记录。

经核准记录后方可进行活动。

第三条学生社团各项活动必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需遵守河南农业大学华豫学院的规章制度。

学校保护学生社团依照其记录的章程进行活动。

第四条学生结社应以增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材为宗旨。

学生社团的大体任务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踊跃开展健康有利、丰硕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充分表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育功能、示范功能,增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生社团由院党委授权院团委统一管理。

院团负责对社团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评比。

服务与必要的扶持。

社团常规性管理工作由团委下设的社团联合具体展开。

第六条《学生社团依照其规模、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范围分为院级、系级社团。

院级社团由院团委负责其开展工作、系级社团由系团总支指导其开展工作。

》第七条学校禁止成立带有地域性和宗教色彩的社团:犹如乡会、兄弟会等,本院学生社团不得让校外成员成为其成员。

第八条学生社团分为一下五种:学艺性社团:以研究学习为目的的社团。

服务性社团:以推荐学院自我服务为目的的社团。

康乐性社团:以提倡自我教育,开展健康的文艺活动和体育运动为目的的社团。

联谊性社团:以增进友谊,砥励情操为目的的社团。

综合性社团:以推展学生自我管理,培育各类良好的素质和能力为目的的社团。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九条学生社团正式成立之前,须向相应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以后报院团委批准。

未经批准的社团,不得开展活动。

第十条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必需具有以下大体条件:的组织有15名以上的学生发起;有规模的名称和健全机构;有规模章程,而且章程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院纪院规相抵触。

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四、社团活动管理
1.社团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2)有益于会员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3)不妨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尊重其他社团的合法权益。
2.社团活动审批程序:
(1)提交活动计划;
(2)经指导老师审核;
(3)报学校审批;
(4)活动结束后,提交活动总结。
五、社团财务管理
2.社团应尊重和保护成员的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和创作。
3.社团在对外合作、宣传中,应注明作者和来源,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十六、社团解散与财产处理
1.社团因故需解散时,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说明解散原因。
2.学校对社团解散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条件后,予以批准。
3.社团解散时,应依法处理社团财产,优先偿还债务,剩余财产上交学校。
十七、社团信息管理
1.社团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确保社团资料、会员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2.社团在收集、使用会员信息时,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泄露会员个人信息。
3.社团应定期更新社团资料,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社团对外发布信息,应经学校审核,确保信息内容符合学校规定,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3.学校对社团发展给予支持和指导,协助解决社团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二十五、附则
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社团,各级社团应严格遵守。
2.本规章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3.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章制度不符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本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学生社团的组织和活动,保障社团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校园文化繁荣发展。全文从社团的成立与注销、组织机构与职责、活动管理、财务管理、成员管理、指导老师与负责人管理、活动场所与设施管理、考核与奖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我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各社团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营造一个积极、健康、向上的社团文化氛围。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一、序言学生社团是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供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为了规范学生社团的运作和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二、社团组建及管理1. 社团组建(1)学生社团的组建应遵循校园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学生应根据自身兴趣和特长提出社团组建申请。

(2)社团组建申请需要包括社团名称、宗旨、活动内容等信息,并由一名指导教师提供书面支持。

(3)学校相关部门将审核社团组建申请,合格的申请将得到批准,并进行公示。

2. 社团管理(1)社团应设立负责人,具体人数根据社团规模而定。

负责人应负责社团日常管理及活动组织,并与指导教师保持良好的沟通与配合。

(2)社团负责人应定期召开社团例会,讨论社团相关事务,集体决策。

(3)社团应定期报告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并接受学校指导教师的指导与监督。

三、社团活动1. 活动策划(1)社团活动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不得涉及违法、违纪及危害校园安全的内容。

(2)社团活动策划应提前提交活动计划,并在获得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

(3)社团活动应注重创新性和针对性,并与学校其他部门的协作活动相衔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活动执行(1)社团活动执行时,应确保参与成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活动过程中,社团成员应保持积极向上、团结协作的精神风貌,并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3)社团活动应结合学生课程学习,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和素养。

四、社团管理制度1. 资金管理(1)社团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明确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渠道。

(2)社团财务管理应定期进行审计,并公示相关财务信息。

(3)社团不得私自转移、挪用、浪费社团经费,如有违反,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社团成员管理(1)社团成员应认真履行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互相尊重和理解。

(2)社团成员有违反学校纪律规定或违背社团宗旨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理。

3. 社团解散(1)社团可以自愿申请解散,需提前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书面解散申请。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院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加强对社团的管理,依照国家相应条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具有河南农大华豫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基于共同兴趣和爱好,按照一定规程,自愿结成的具有固定成员和特定活动内容的学生团体。

在校学生社团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登记。

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

第三条学生社团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遵守河南农业大学华豫学院的规章制度。

学校保护学生社团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

第四条学生结社应以促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为宗旨。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生社团由院党委授权院团委统一管理。

院团负责对社团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评比。

服务与必要的扶持。

社团常规性管理工作由团委下设的社团联合具体展开。

第六条《学生社团按照其规模、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范围分为院级、系级社团。

院级社团由院团委负责其开展工作、系级社团由系团总支指导其开展工作。

》第七条学校禁止成立带有地域性和宗教色彩的社团:如同乡会、兄弟会等,本院学生社团不得让校外成员成为其成员。

第八条学生社团分为一下五种:学艺性社团:以研究学习为目的的社团。

服务性社团:以推荐学院自我服务为目的的社团。

康乐性社团:以提倡自我教育,开展健康的文艺活动和体育运动为目的的社团。

联谊性社团:以促进友谊,砥励情操为目的的社团。

综合性社团:以推展学生自我管理,培养各种良好的素质和能力为目的的社团。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九条学生社团正式成立之前,须向相应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之后报院团委批准。

未经批准的社团,不得开展活动。

第十条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组织有15名以上的学生发起;有规模的名称和健全机构;有规模章程,并且章程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院纪院规相抵触。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一、学生社团规章制度
1. 会费管理:学生社团每学年均需要从会员中收取一定的会费,会费收取标准应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公示于社团内部。

2. 社团活动管理:社团负责人应提前制定社团活动计划,并提
交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社团活动应遵循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活动。

3. 社团财务管理:社团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使
用社团经费,并及时向会员公开社团财务。

4. 学生社团章程制定:学生社团应编制完整的章程,并征求管
理部门和学校领导的意见后进行公示和实施。

5. 社团成员管理:社团成员应遵守学校和社团制定的各项规章
制度,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的处罚。

6. 社团管理机构:社团应建立合理的管理机构,设立社长、副
社长、组长、部长等职务,明确各级干部的职责和权利。

二、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1. 学校应定期对学生社团进行管理与指导,加强对社团活动的
监管,防止非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严肃追究学生社团负责人和成员
的相关责任。

2. 学校应落实学生社团的经费支持和主管部门的支持,确保学
生社团的正常开展。

3. 学生社团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和流程,明确各级管理
干部的职责和权利,严格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4. 学生社团应保持良好的社团形象,规范社团言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5. 学生社团应加强与校内外各种组织之间的联系和协作,开展多样化的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一、组织设置与管理1. 学生社团的设置应该根据学校的规模和需求进行合理规划。

学生社团的类型应多样化,涵盖学术、文化、艺术、体育等不同领域,以满足广大学生的兴趣和需求。

2. 学生社团的成立应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批,并需具备一定的组织架构和成员人数。

每个社团应设立负责人和相应的管理人员,确保社团的正常运行。

3. 学生社团应当制定具体的章程,包括社团宗旨、组织架构、成员管理、活动安排等内容,以规范各项工作和活动。

二、成员管理1. 学生社团应接受全体在校学生的自愿加入,并不得限制加入社团的条件,但可以根据社团的特点和需求对成员进行分层管理,如设置核心成员、普通成员等。

2. 学生社团的成员应积极参与社团活动,遵守社团章程和相关规定,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共同促进社团的发展和进步。

3. 学生社团应定期进行成员考核,对不合格表现的成员进行相应处理,以保证社团的活力和凝聚力。

三、活动组织与管理1. 学生社团应定期举办各类活动,包括学术研讨、演讲比赛、文艺表演、体育竞赛等,以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2. 活动的组织应提前制定详细的计划,包括活动形式、时间地点、人员分工等,并报备学校相关部门。

3. 活动期间,社团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全程参与,并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参与学生的安全。

四、经费管理1. 学生社团的经费主要来自学校的拨款、自筹和赞助等渠道。

社团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管理。

2. 经费的使用应按照预算计划进行,对于超过预算的支出需要提前申请并报备有关部门,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使用效益。

五、学校支持与指导1. 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资源支持,以保证学生社团正常运行和开展各类活动。

2. 学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与监管,定期与社团负责人进行沟通,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和社团章程的行为,学生社团应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处理,如警告、暂停活动、解散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农业大学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预稿)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学生社团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等方面的功能,明确学生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及河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文件制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河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是由高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责任感的基础上自愿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河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服从共青团河南农业大学委员会的指导。

第三条各学生社团的主要任务是为社团成员服务,活跃和繁荣校园文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成为我校素质拓展教育的一个重要载体。

第四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河南农业大学支持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支持和引导学生社团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遵从河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化娱乐、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技等活动。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是在校学生。

学生社团成员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职能与分工第七条河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共青团河南农业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管理社团工作,服务社团发展的全校性学生组织。

它以充分调动众多社团及其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开展有深度、有内涵、有品位、有价值、有意义的社团活动,不断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当代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

第八条河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部门设有主席团、办公室、组织部、外联部、宣传部、策划部、监督管理部。

各部门职能简介如下:主席团:主席团是负责社联工作开展的决策机构,并负责安排布置校领导下发的文件和任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指导各社团开展工作。

办公室办公室负责资料档案管理登记;收取并整理各院系社管会、社联或学生会社团部活动总结及相关活动材料;发放校方社团相关文件及学生社团联合会文件;沟通联系院系社团管理部门;整理记录学生社团联合会相关会议文件及会议记录;对学生社团联合会自身进行量化考核等。

组织部组织部负责组织学生社团间的联系沟通;安排大型活动的组织分工;及时更新全校社团管理部门及社团通讯联系方式;对相关文体活动进行节目筛选及组织安排;保障部门内同学能够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社团工作的执行。

外联部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外业务,包括校外活动经费赞助的拉取、其它高校同类部门或有关单位的公关合作;与宣传部共同对外联系校内外媒体对社联及社团精品特色活动进行报道;整合学生社团外联资源并对学生社团外联情况进行整理监管。

宣传部负责学生社团工作宣传环节工作,及时对国家及校方相关指导精神与思想理论进行响应宣传;及时对学生社团联合会活动及重大学生社团活动进行展板、海报等类型宣传;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拍照与摄影等技术型业务;与校方各宣传单位合作并建设自身网络宣传形式,占领网络宣传高地,并及时对校方各单位沟通发布内容。

策划部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相关电子文件的制定工作,需直接与主席团及部长沟通并组织各成员讨论制定完整全面的策划或相关文件;负责组织所有成员对办公软件的学习培训;负责对学生社团文件的修改指导工作。

监督管理部负责学生社团及学生社团联合会自身的监督管理;负责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及社团财产的相关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对较大学生社团活动的组织记录与评估工作;负责接收并及时与主席团成员共同处理学生社团成员对不实情况及违规情况的举报。

第九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职能简介如下:1.与各院系共同负责新社团成立的申请与注销报备整合工作;2.协调各二级学院的学生社团管理部门开展社团管理工作3.建立并维护学生社团与学校管理层之间的联系、组织全校性社团活动等;4.学生社团联合会自身内部建设工作;5.为社团提供必要服务如包括帮助社团组织机构建设、帮助维持社团之间的联系等相关工作;6.对校内具有较高水平较大规模社团活动的主办工作。

7.与校外学校或单位组织沟通合作的社团工作8.其它与学生社团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社团成立与解散及相关规定第十条凡承认我校有关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经指导老师与学生社团负责人向院系团委递交申请,同意后方可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备学生社团相关资料。

经审核后即完成学生社团申请程序,可开展相关学生社团活动。

第十一条申请成立社团应同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新社团应至少由20名以上同学发起成立,社团发起人应具备一定条件,成立社团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

第十二条社团负责人必须符合必备的条件,原则上应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

新的社团负责人应得到其所在院系团委、社团指导教师和指导单位的一致同意并报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认可。

第十三条我校社团分为校级社团与院系社团,校级社团包含有:国旗护卫队、科技点播台、广播站、校礼仪队、校艺术团、农业创想家协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及网络文明促进会。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学生组织的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新成立社团的名称原则上应包含“学生”字样,除上述校级社团外在校所有合法社团全称须冠以“河南农业大学及所属院系”,社团组织正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须使用全称。

第十四条社团的内部关系、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决定。

原则上社团应建立民主决策的理事会制度。

社团组成人员情况须报所属院系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十五条社团不得刻制任何圆形办公图章,如需使用公章,可申请加盖所属院系团委公章及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

第十六条在学生社团占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解散时,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所属院系团委提出解散申请,团委同意后,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予以报备,该学生社团方可解散,并由社联择期公示。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所属院系团委有权责令其解散,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上报相关情况,责令整改或解散。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利用学生社团名义从事非正常社团活动;2.违背学生社团活动宗旨,在校内影响恶劣;3.学生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0人;4.盗用团委或其他组织名义活动,造成严重后果;5.学生社团一学期内未进行正常的社团活动,组织机构瘫痪;6.学生社团被停止活动,勒令整顿,但未见好转;7.学生社团负责人未知会社团管理部门组织社员以社团名义出游的。

8.未经社团管理部门同意私自以社团名义在校园内做招工代理的。

9.出现其他应予以解散的情况。

第四章社团活动第十八条校内活动:学生社团校内活动应向所属院系团委递交申请,由院系社管会、社联或学生会社团部记录并保留相关申请材料,在学生工作月月末时由上述社团管理部门整理相关活动总结交至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备。

校外活动:凡河南农业大学承认的合法社团,外出校外活动原则上必须有所属院系团委老师跟随,如遇特殊情况,可经院系团委同意并安排具有相关资质的老师或负责人跟随出行。

所有校外活动需重点体现在各院社团管理部门的相关活动总结上。

第十九条社团若需开展具有一定安全风险的活动,需经所属院系团委开展讨论;开展出郑州市活动,须经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以上两类活动的出行社员均须经其家长和所在院系团委签署书面同意意见,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备。

第二十条三个以上(含三个)社团联合举办活动,必须经各自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同意,并由主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把联合活动方案提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学生社团联合会具有对该活动的主办权。

第二十一条社团出具证明、发布公告、进行宣传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内容真实可靠并署社团全称,不得在未知晓以下部门的情况下盗用学生社团联合会、相关业务部门、社团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二十二条社团邀请校内外重要人士出席活动须提前知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征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各院系学生社团管理部门递交的学生社团活动总结将作为“十佳精品社团”称号评选的重要参考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与学生社团联合会活动开展调查情况出入较大的学生社团活动总结,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予以退回,并责令其整改后重新上交。

第五章社团财务管理第二十四条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须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社团内部经费管理规范,应自觉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同时还应具备一定的自律意识和节约观念。

第二十五条具有“十佳精品社团”称号的社团若具有较高水平、较大影响的活动,其经费由校团委及所属院系团委共同支持。

同时,校团委会予以具有“十佳精品社团”称号的社团办公经费支持。

第二十六条院系社团活动经费的筹集与管理由其所属院系在《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管理细则。

第二十七条社团举办活动可以寻求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经费的支持,接受赞助过程需全程向所属院系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公开。

不得在未经上述部门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签订相关协议,与校外单位合作。

第二十八条社团财产由社团集体占有使用。

社团解散时,其财产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结合社团章程进行处理。

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第六章评优评先第二十九条每学年“十佳精品社团”称号评选办法由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

本学年社团是否承办具有较高水平、较大规模的学生社团活动、院系学生社团工作总结、学生社团校内外所获荣誉、与校内社团工作管理部门工作配合程度将作为社团评选的重要指标。

第三十条河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先进个人”及“学生社团工作先进个人”由所属院系团委推荐,参照相关评选办法予以选出。

第三十一条各院系优秀社团评选工作由院系社团管理部门制定相关评选办法予以选出,原则上院系优秀社团所占院系社团比例不应超过三分之一,各院系优秀社团评选结果及相关资料应及时报备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校本部以外的校区(新校区)原则上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

特殊情况可在校团委工作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专门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学生社团联合会,本条例的有关实施细则由校团委领导老师指导制定,具体实施方式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确定。

第三十四条自2014年11月17日起正式施行。

其他以往社团相关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