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概论1


1名词解释

1,渔业:又称水产业,是人类开发、利用、人工培育和增殖水产经济动植物,以取得水产品及其加工品的产业。主要以水产捕捞、水产养殖和水产品加工为主的一个生产体系。 广义的渔业还包括:渔船、渔具、渔业机械和仪器的制造、渔港建筑、水产品保鲜、贮藏、营销以及科研和情报信息等服务部门。 ,2,渔业水域:一般指适宜捕捞、养殖、增殖水生经济动植物以及水生经济动植物生殖、回游、索饵、越冬的水域。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 广义:指渔业生产者从事养殖或者采集、捕捞水生动植物的水域,包括滩涂和人工建造的水库、池塘等。

? 渔业法第2条规定,渔业水域的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的水域。

? 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中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蟹、贝、藻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场所。

? 这里的养殖场所是指适宜于养殖的海洋、内陆水域及滩涂。因此,根据渔业法规定所确定的禁渔区、保护区的水域范围以及所划定的捕捞场所、养殖场所等都是狭义水域渔业的范畴。

,3,渔业资源评估(Fish Stock Assessment)是研究渔业生物(主要是经济鱼类)种群动态、数量变动的一门学科,属渔业种群生态学,是渔业资源学的核心部分。利用种种方法对渔业资源进行评估和估算。利用数学手段进行数量分析,即在一定的假设前提下,建立简单和抽象的数学模型来描述渔业实际的各种复杂状况。

,4,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这一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

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可行使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主权权利、以及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的主权权利。

沿海国有下列事项的管辖权: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

,5,渔区:沿海国为了行使渔业管辖权或养护渔业资源而建立的特别管辖区。

(1)为便于渔业管理、渔获统计和渔业资源调查评估而按一定范围划分的渔业生产水域单位。

(2)渔业生产集中的地区。

一般规定,除本国渔船外,外国渔船须经沿海国许可后才能在本国渔区内从事渔业活动。

,6,渔场:渔业上把海洋经济鱼类和其他海洋经济动物比较集中,可以利用捕捞工具进行作业,且具有开发

利用价值的海区称为渔场。

? 渔场类型划分的依据:水域的性质、地理位置、海洋环境特征、主要捕捞对象、鱼类生活阶段、主要捕捞作业方式。

7, 海洋捕捞业是利用各种渔具、渔船及设备捕捞海洋鱼类和其他水生经济动物的生产行业。海洋捕捞业是传统海洋产业,是海洋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8,水产捕捞学:根据捕捞对象种类、数量及其分布习性和渔场、环境(地质、地貌、水文、气象等)特点,研究、设计捕捞工具(渔具)和捕捞技术(渔法),达到捕捞目的的综合性学科,是水产科学的重要分支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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