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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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的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全面的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全面的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确保公司合同法律权益,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公司合同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2. 权责对等原则:合同订立方应明确合同各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公平合理。

3. 谨慎性原则:公司合同应进行充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履行安全。

4. 保密性原则:合同订立方应保守合同秘密,防止泄露商业秘密。

第二章合同订立管理第四条订立程序1. 需求提出:各部门因业务需要提出合同订立需求,提交至合同管理部门。

2. 合同起草:合同管理部门根据需求,起草合同草案。

3. 法律审核:合同草案提交至法务部门进行法律审核。

4. 审批流程:合同草案经法务部门审核合格后,提交至公司领导层审批。

5. 签署合同:合同审批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第五条合同内容1. 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主体、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和地点、违约责任等条款。

2. 特殊性质的合同,应按照相关行业规定和标准设定合同内容。

第三章合同履行管理第六条履行监督1.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各方按约履行。

2.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合同管理部门,提供合同履行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第七条履行变更1.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应立即通知合同管理部门。

2. 合同变更内容应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八条履行解除和终止1. 合同解除或终止,应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

2.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合同各方应按照约定处理合同遗留问题。

第四章合同纠纷处理第九条纠纷预防1. 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预防合同纠纷。

2. 各部门发现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应及时与合同管理部门沟通,采取措施化解纠纷。

企业合同管理规定(一)

企业合同管理规定(一)

企业合同管理规定(一)一、引言合同是企业日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规范了企业与合作伙伴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有效管理合同,加强合同执行和履约能力,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制定本企业合同管理规定,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签订、执行、履约以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三、合同管理职责1.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推广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合同的执行。

2.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模板的编制和审批,确保合同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3. 合同签订人应根据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全面了解和掌握合同的内容和法律风险,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合同执行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各项义务,确保合同的履约和执行。

5. 相关部门应配合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所需信息和支持,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合同管理流程1. 合同需求确认:各部门提出合同需求,确定合同签订的必要性和合同类型。

2. 合同起草与审批:合同起草人依据合同模板和企业政策,编写合同草案,并报合同管理部门审批。

3. 合同谈判与修改:合同管理部门与合作伙伴进行合同谈判,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修改和修订,达成一致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4. 合同签订:经过相关方的审查和确认,合同正式签订,并由双方约定的代表人签字确认。

5. 合同执行和履约:合同执行人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各项义务,并及时记录合同执行情况。

6. 合同评估与风险控制: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风险控制,以确保合同的履约和执行。

7. 合同存档与归档: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存档和归档,确保合同文件的安全性和可查询性。

五、合同管理注意事项1. 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和合同管理经验,能够有效应对合同纠纷和风险。

2. 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谈判和沟通,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具体。

3. 合同执行人员应及时履行各项义务,确保合同的履约和执行。

4. 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台账,及时记录合同的签订、履约和纠纷处理情况。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法律规定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法律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提高合同质量,保障合同的全面履行,预防合同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其员工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环节。

二、合同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和修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组织各部门贯彻执行;(二)审查合同文本,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三)组织合同签订,监督合同履行;(四)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五)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档案完整、安全。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三、合同签订第六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应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确保对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七条合同承办人应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将合同文本报送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第八条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合同承办人可组织合同签订。

第九条合同签订时,合同承办人应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准确,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签字、盖章。

四、合同履行第十条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人应定期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二条发生合同履行纠纷时,合同承办人应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承办人应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或解除。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合同承办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合同纠纷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承办人应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并采取以下措施:(一)与对方协商解决;(二)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管理规定

合同管理规定

合同管理规定
合同管理可以涉及以下规定:
1. 合同签署:规定合同签署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签署人员、签署地点和签署方式等。

2. 合同备案:要求将签署完毕的合同及其附件进行备案,以保留合同的原始文件并便于后续管理和查阅。

3. 合同执行:规定合同执行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履行合同的义务、支付合同款项、提供合同服务等。

4. 变更和解除合同:规定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变更和解除的条件、通知期限和补偿等。

5. 合同监督和审查:规定合同的监督和审查程序,包括审核合同的合法性、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等。

6. 合同存档和归档:要求将已履行完毕或解除的合同进行存档和归档,以备后续查阅和管理。

7. 合同纠纷处理:规定合同纠纷的处理程序和要求,包括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纠纷。

8. 合同管理责任: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和职责,包括合同执行、监督和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职责。

9. 合同管理制度评估和改进:要求定期评估合同管理制度的效果,并进行必要的改进和完善。

总体来说,合同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并规范合同的签署、执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操作,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并维护合同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合同管理相关规定最新版全文

合同管理相关规定最新版全文

合同管理相关规定最新版全文《合同管理相关规定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是为了规范双方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过程中的行为,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承包、销售、借款、租赁、服务、对外投资等各种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各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保护合法权益,维护诚信商业行为,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签订合同前,各方应在合同内容、约定方式、价格等方面进行充分协商,明确各自权益和责任。

第五条各方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

第六条各方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其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并在合同正文或附件中明确约定。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七条各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在履行过程中保持及时沟通、交流。

第八条各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义务,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的,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第九条如合同约定履行期限过长,应当确定履行期限的关键节点并在履行期限到期前进行提醒,以保证合同的及时履行。

第四章合同变更第十条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当在充分协商和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变更,且变更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第十一条变更合同应当书面确认,明确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及生效日期,由各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二条变更后的合同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并在必要时进行备案登记。

第五章合同解除第十三条各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情形,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解除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条件,并书面确认,明确解除时间。

第十五条解除合同后,各方应当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履行解除合同所产生的义务。

第六章合同争议解决第十六条各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

合同管理规定

合同管理规定

合同管理规定
1.合同的归档
1.1 合同正本至少需有两份交信息管理部签收发放,业务部门仅保留合同复印件。

1.2 《合同执行情况表》是合同执行的内部管理报表,提交经管办保存。

1.3 相关协议/备忘原件,和合同正本归档信息管理部保管。

2. 合同执行过程中
2.1 信息管理部需向经管办提供合同统计数据电子文档。

2.2 财务部需向经管办提供下列电子文档:①日常经营费用支出(按月);②合同收款情况。

2.3 计划供应部需向经管办提供下列电子文档:①设备采购支出;②设备采购应付款。

2.4 合同执行部门需向经管办提供执行合同时所产生的:①中间合同原件(如合同更改书、协商备忘录等);②项目费用支出电子文档;③合同执行进度项目人员结构报表。

2.5 工程中心需向经管办提供执行合同时所产生的工程费用支出电子文档。

2.6 工程分包合同必须由工程中心同意并监理,发包部门另需向工程中心支付分包合同金额3%的监理费。

3.合同执行完成后
3.1 合同执行完成后,由合同执行部门向经管办提供验收合格报告;如为工程合同还需提供《工程合同结算书》交经管办留存。

3.2 若合同执行至已符合结算条件,但合同并未执行完毕,而又希望做该合同的业务结算时,则由合同执行部门向经管办提交:①《申请结算报告》;②《合
同予结算书》交经管办留存,作为年终业务奖金结算的依据。

合同签订管理规定及流程

合同签订管理规定及流程

合同签订管理规定及流程合同签订是商务合作过程中重要的环节,对于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都具有约束力。

合同签订的管理规定及流程对于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合同签订的管理规定及流程。

一、合同签订管理规定1.合同签订双方的权益保护:双方必须平等、自愿的签订合同,并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诈手段或强制手段强制对方签订合同。

每一方都有权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对方履行已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需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性,明确合同的对象、内容、期限、价格等重要内容,避免产生歧义或争议。

双方在合同签订前应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仔细研究和讨论,确保各项条款符合双方的意愿和需求。

3.合同文本及副本的保管与归档:合同签订后应保管合同正本及副本,确保合同文本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应建立合同档案,并记录合同的签订日期、签约人员等相关信息。

合同的归档可以为日后的管理和纠纷解决提供有力的证据。

4.合同变更的规定:如有必要对合同进行变更,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合法的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和记录。

变更后的合同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合同的保密性: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涉及到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时,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协议,并确保对该信息进行保密。

在合同签订后,双方仍需对相关信息保密,不得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披露。

二、合同签订流程1.商务洽谈阶段:在商务洽谈阶段,双方应明确合作意向并进行初步的合作条件讨论。

初步达成一致后,可以进入合同签订的准备阶段。

2.合同拟订:合同拟订阶段,双方应明确合同的目的、内容、条件等重要事项,并撰写初稿。

合同草案应由双方共同参与,确保条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合同审查与修改:初稿完成后,双方应进行内部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逻辑性和风险可控性。

如有需要,可以对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修改过程中双方应积极沟通,共同解决争议和问题。

4.合同正式签订:经双方内部审查通过后,可以正式签署合同。

严格规范合同管理规定

严格规范合同管理规定

严格规范合同管理规定严格规范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与客户(以下简称“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

第三条本规定是双方合同管理的基本规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双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所有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基本信息第五条合同的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地点、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职务等内容。

第六条合同编号是唯一的,合同编号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合同编号一经确定就不得更改。

第七条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职务等内容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及履行方式第八条合同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明确,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应当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第十条双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履行方式履行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履行方式。

第四章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第十一条合同应当具备法律效力,合同内容涉及到的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双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超过期限未履行的,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分歧,如协商不成,应当依据合同约定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四条合同应当具有可执行性,当一方未履行合同的约定内容时,另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章合同的签署和保管第十五条合同应当经过双方的意见协商后签署,双方必须亲自签字或者盖章,并在签名或者盖章处加盖日期。

第十六条双方应当妥善保管合同文本或者电子文本,并在合同存档期内妥善保管,以备需要时查阅。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双方对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协商一致,并在原有合同上加盖修改章。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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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管理规定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公司经营风险法律保障体系,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四川华电西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总经理工作部履行以下职责:1、参与合同谈判。

2、办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等事宜。

3、负责公司经办部门移交公司的合同档案管理。

第四条计划经营部负责公司基建工程机电设备、供电工程、送出工程及通讯工程项目(含设计、监理)的合同管理。

第五条计划合同部负责公司基建项目合同签订的归口管理,实施除机电设备、供电工程、送出工程及通讯工程项目(含设计、监理)以外所有基建项目的合同管理。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负责协助开展公司机电设备、供电工程、送出工程及通讯工程(含生产、基建)的合同签订。

第七条工程技术部负责除机电设备,供电工程、送出工程及通讯工程以外基建项目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工程技术和设计工作管理。

第八条财务部参与公司的合同签订,负责审核拟签约方的履约能力、财务状况以及工程结算、工程价款调整、工程变更索赔、担保、保险等合同条款。

第九条政工部负责公司合同签订的监察和审计工作。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第十条合同的分类1、建筑安装工程合同2、机电设备制造及安装合同3、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合同4、物资采购合同5、勘察设计合同6、工程监测、科研、工程咨询、技术服务合同7、监理合同8、征地移民合同9、其他合同第十一条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工程建设合同一般通过招标程序签订合同。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为:合同主体资格评审→合同谈判与合同文本起草→各有关部门审核会签→报请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合同签署→盖章→归档。

1、合同谈判前由业务主办部门负责召集各相关部门进行内部碰头,介绍相关情况,同时拟定出合同谈判的最低目标和最高目标。

2、合同谈判前应对对方当事人的资格、信誉、履约能力进行审查,要求对方出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对企业的法人资格审查:一是审查对方的法人资格,二是审查其代表人的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是否有效。

对非企业法人、非法人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资格调查,由相关法律事务部门进行。

履约能力的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有承包的资格,包括当事人的营业范围、设备、资金、技术条件等。

信誉审查主要是对方是否有违约受罚或质量信誉好而受奖等。

3、合同谈判由公司统一安排。

合同谈判原则上先由业务归口部门商谈技术协议,技术协议签定后,再进行商务谈判。

商务谈判由计划合同部主持,相关部门参加,合同谈判的情况由计划合同部会同相关部门向公司领导汇报。

4、技术协议由业务归口部门起草完成。

合同文本由计划合同部拟定,有标准文本的,尽量使用标准合同文本,没有标准文本的应参照《合同法》相关条款进行起草。

合同文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及支付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5、计划合同部拟定的合同,相关部门和公司副总经理会签,报送总经理审批。

会签卡要连同合同文本、谈判记录和正式合同存档。

6、合同审批后交对方先签字盖章,对方签字盖章返回后,由计划合同部负责送总经理签字、盖章、存档、分发。

第十二条对方当事人的合同主体资格的有关情况。

了解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主体资格合法。

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2、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3、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具有支付能力、交货能力、生产能力、设计施工能力、工程承包能力、运输能力等。

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5、具有履约信用。

过去三年无违约事实及不良商业记录。

6、根据合同性质和签约要求应当调查了解的其他情况,严防合同诈骗行为。

必要时,应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有关资质、资信材料的公证证明文件;7、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上述所列各种材料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其文本为复印件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合同分级授权。

见西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合同编号合同编号格式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合同类别—合同号”。

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合同类别均用汉语拼音开头字母代替,其中合同类别的字母分别为: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用JA;机电设备制造及安装合同用JD;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合同用JS;物资采购合同用WZ;勘察设计合同用SJ;工程监测、科研、工程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用ZX;监理合同用JL; 征地移民合同用ZD;其他合同用QT。

合同号用阿拉伯数字。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约全面履行合同。

合同中约定的生效条件尚未成就的,不得实际履行合同。

但确因生产经营急需且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的紧急情况除外。

第十六条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和督促合同履行。

承办人应尽职尽责,要注意和掌握合同履行情况,有效控制履行进度。

第十七条履行过程中对方出现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承办人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

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承办人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予以答复。

提出异议和答复异议文件须经法律事务人员审核,报批准签约的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如果我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和合同管理部门,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注意收集、保全有关证据。

第十九条对合同履行实行定期清理制度和履约报告制度。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部门应填写《合同履约报告书》(见附件一),并每半年填报《合同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二)有效防控合同风险。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二十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或解除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依法变更的项目,按公司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需要解除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1、承办人应将解除合同的说明文件及合同附属相关资料,提交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2、合同管理部门对解除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意见;3、财务部门对解除的经济性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意见;4、承办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规定的时限完成审核工作。

5、合同管理部门将上述文件、意见一并提交公司审批。

第二十四条因对方要求解除合同造成己方损失的,承办部门应依法索赔。

第六章合同纠纷的处理第二十五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

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的,应按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

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按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第二十七条对诉讼和仲裁案件,合同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做好庭审前的调查、收集证据等工作,并应重点收集下列有关证据:1、合同文本及附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图表、视听材料等;2、有关的票据、票证;3、有关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4、证人证言;5、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合同纠纷案件的登记、审查和授权委托手续,根据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承办案件。

仲裁或诉讼解决合同纠纷时,合同管理部门应与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协商报经公司审核决议决定是否外聘律师代理合同诉讼或仲裁。

第二十九条标的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诉讼或仲裁案件,合同管理部门应在案件受理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进行书面汇报。

书面汇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案件名称、案由、案情概要、诉讼标的、争议焦点、受理法院、进展情况、负责人、经办人、报告人等。

第三十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调解书、裁决书、裁定书、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时,合同管理部门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不得放弃合法权益。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双方就执行事宜能达成和解,应在法定期限内按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和解协议。

第七章合同基础资料的管理和归档第三十一条合同基础资料是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重要文件,各单位应当加强合同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基础资料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合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当事人的资信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从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书、来往函件、数据电文、招投标文件(含评标过程资料)、合同、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的签收单据、合同评审表(记录)、合同报批表(会签单)、合同交底纪要、履约报告书、财务结算凭证等。

第三十三条日常工作中如需使用合同资料的,应当使用复印件。

如确需使用合同资料原件的,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催还制度。

严禁个人私自保管合同资料,严禁随意出借合同资料,严禁泄漏合同资料中的内容。

第三十四条合同归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办理。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计划合同部部负责解释。

附件:四川华电西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会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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