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水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水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水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水费管理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水财[2015]1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5.08.18

【实施日期】2015.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水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水财〔2015〕12号)

各市水利(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水利(务)局:

为适应新形势下水利工程水费管理模式的变化,加强和规范水利工程水费的管理,省水利厅制订了《江苏省水利工程水费管理办法》,并商省物价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

2015年8月18日附件

江苏省水利工程水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水利工程水费(以下简称水费)的计收、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费是指水利部门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县级以上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标准,向用水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水户)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国有水利工程水费的管理。

第四条根据水利工程的不同性质、规模和受益范围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水利工程水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计收和分级使用管理。

第五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水费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水费计收、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计收管理

第六条水费由水费管理单位(供水经营者,下同)或其委托的单位、个人收取。受委托者在收取水费时需向取用水户出示代收委托书。受委托者应当及时将代收水费足额上交,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条水费管理单位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价政策与用水户签定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供用水合同中应当明确:用水计量设施安装和管护;水费交纳的标准、时间、方式等;收、交费争议处理;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水费实行计量收费。农业用水尚未具备计量设施安装条件的,在计量设施安装前,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按亩计收水费,但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计量收费。

实行两部制水价的水利工程,基本水费按用水户的用水需求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意见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 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工程 【发文字号】苏水规[2009]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09.11.13 【实施日期】2009.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水规〔2009〕4号) 各市水利(务)局、厅直各有关单位、省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切实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意见》。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切实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安全监督分工 由省水利厅及厅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其安全监督工作由省水利工程建设局负责;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其安全监督工作由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承担,省水利厅、省水利工程建设局负责检查指导;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其安全监督工作由所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承担,省水利厅、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及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指导。由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建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其安全监督工作由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联合承担。针对具体工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安全监督办理程序 (一)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填报《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申请书》(含AJ-01~03)。未经安全监督机构安全审查的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不得开工。若质量与安全监督申请为同一机构受理,项目法人可一并申请。若后续工程的参建单位尚未确定,项目法人可以在申请书工程参建单位一栏中说明,待确定后及时补充有关内容。

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问题及措施

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问题及措施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对我国社会的发展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因此做好水利水电工程勘察不但是水利水电工程的基础部分,同时也是最重要的部分。但是在实际的工程勘察设计中,很多时候会忽视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勘察,导致很多问题没有被发现,严重影响了工程项目的耐久性和使用寿命。因此,工程人员一定要重视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勘察,认识到勘察工作与工程之间的密切关系,使用各种测绘技术,提高工程勘察和设计水平,从而提高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 一、水利水电工程的勘察 水利水电工程勘察主要是对工程建设的地质、地层和水文情况进行了解的过程。在水利水电勘察过程中,对勘察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都有一定的要求,而且勘察过程也有一定的难度,首先要对地质学有所了解,还要掌握测绘技术,完成对水利水电工程勘察项目的勘测,并将勘测得到的数据展示出来,为施工方案的确定提供参考。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水利水电工程随之出现,由于水利水电工程易受外界地质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地质条件较差的地区会严重影响工程的建设和质量,因此在工程勘察阶段,就要对工程周围的水文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明确调查的指标,尤其是要对地下水的类型、地下水位、排泄条件以及其变化规律进行详细的了解,为工程项目施工提供数据支持。除此之外,对于其他可能会涉及到基坑的工程,还要在勘察阶段进行抽水和压水的试验,了解土层的渗透性,分析对工程项目的潜在威胁,并有针对性的制定施工方案。

二、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存在的问题 (一)勘察技术精确度较差 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是一项技术性极强的工作,一定要按照水 利水电工程的勘察设计要求进行勘察和测绘,但是在实际勘察工作中,很多勘察人员的技术水平不足,而且由于水利水电工程相对隐蔽,加大了勘察难度。使用落后的技术,再加上恶劣的勘察环境,导致在勘察过程中会影响勘察的精确度,得不到精确的数据,从而给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造成了干扰。 (二)工程设计较为盲目 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中,一些设计人员在设计的过程中过于盲目,有的设计人员在没有充分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就凭借以往的经验进行设计,还有的设计人员过于依赖工程勘察的结果,对于其中一些不合理的地方没有进一步的研究,在设计方案形成之后也没有对方案进行进一步的比较和论证,确定了基本的可行性就完成了任务,忽略了因地制宜的原则,很多地方都考虑不周,很可能存在资源浪费、缺乏经济性、影响工程质量的隐患。 (三)勘察力度不够充分 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需要按照步骤循序渐进,不断深化和细化。需要对工程结构图、工程量、工程费用和工程基础资料作为支撑,但是在实际勘察中,勘察力度不够充分,在没有完成全面勘察、

苏水办(2003)1号 江苏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江苏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 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抓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以下简称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其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改建、扩建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水利部、省档案局等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项目档案是指经过鉴定、整理、归档后的项目文件。是水利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必须将其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部门,配备专人负责做好这项工作。 第三条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项目竣工文件,整理项目文件。 第四条在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中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规定有关单位提交相应项目文件的套数、费用、时间,以及相应所承担的提交文件的管理、归档责任。 (一)设计合同。应明确提交建设管理单位项目档案的套数。凡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的,应在设计合同中明确留作竣工图用的施工套数(包括必须套数和主管机关要求套数),以及因修改

设计需要增加新图的责任;凡由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的,可单独签订竣工图编制合同。 (二)施工合同。应明确施工单位提交建设管理单位项目竣工档案的内容、套数、时间、质量要求和违约责任。 (三)监理合同。应明确监理单位对竣工文件审核和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档案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移交应交应与项目的立项、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完整、准确、系统的项目档案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条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或合同规定的竣工文件的编制和项目文件整理、归档工作。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大、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同时也适用于各单位办公楼、宿舍楼等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二章项目档案的管理 第八条各级水利基本建设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本单位和本系统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第九条水利项目档案工作的进程要与工程建设进程同步。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和整理 —2—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苏水基[2002]3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水、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的项目以及配套和附属工程; (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规模标准为: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概算价,下同)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办法第(一)、(二)、(三)项规定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都必须招标。 第五条项目分标应符合水利工程的特点,不得故意肢解项目进行分标,以逃避招标。 第六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行政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省水利厅是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五)组建、管理省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理权限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

河流观测

第四章河流观测 第一节河道水流观测 一、水文站 水文测站是进行水文观测的基层单位。水文站在地区上的分布网称水文站网。按测站的性质,水文站可分为基本站、专用站和实验站三类。基本站是根据国民经济各方面的需要经统一规划而设立的。专用站是为某项专门目的或某特定工程的需要而设立的。实验站是为了深入研究某种水文现象的变化过程而设立的,如径流实验站、河床实验站等。 水文站应设在事先选择好的测验河段内。测验河段应河身顺直,河床稳定,水流集中,便于布设测验设施。在测验河段上布设测验断面,如图4-1所示。按用途,测验断面可分为基本水尺断面、测流断面和比降断面。基本水尺断面用来进行水位观测,一般位于测验河段的中部,与流向大致垂直。测流断面用于观测流速、流量,可分为流速仪测流断面和浮标测流断面。其中流速仪测流断面通常与基本水尺断面重合;浮标测流断面又分上、中、下三个断面,其中间断面—般与流速仪测流断面重合。比降断面分为上比降断面和下比降断面,分别设立比降水尺,用来观测河流水面纵比降。 此外,在测验河段的岸上应布设基线。基线的作用是,以便于用经纬仪或六分仪测角交会法时,推求测验垂线在断面上的位置(起点距)。基线宜垂直于测流横断面,其起点应在测流断面的延长线上。 二、水位观测 水位是指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 的自由水面相对于某固定基面的高程。 水位是水利工程建设和防汛抗洪斗争 的重要依据。 基面是计算水位的起点。常用的基 面有两种,即绝对基面和测站基面。绝 对基面是以某一海滨地点的海平面为 零点,如黄海基面、吴淞基面等。测站 图4-1 测验断面布设示意图 基面是水文站专用的一种固定基面,属 假定基面,可取当地历年最低水位以下0.5~1.0m处的水面作为测站基面。 此外,有些测站,从水文观测资料的连续性与可比性考虑,将测站第一次使用的基面冻结下来并沿用下去,这种基面称为冻结基面,冻结基面也是水文测站专用的一种固定基面。在实际运用时,要注意各种基面高程的换算关系。 观测水位常用的设备有水尺和自记水位计两大类。水尺可分为直立式、倾斜

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分级标准讲解

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2-07-01 生效日期: 1992-07-01 发布部门: 能源部、水利部 发布文号: 基设[1992]72号|建开[1992]5号 (一)水利、水电行业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建设部(1991)504号文印发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工程设计①(注①:水利、水电行业工程设计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范围主要包括: 水利行业 (1)流域或区域综合利用规划,防洪,治涝、灌溉、供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 (2)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及水库工程; (3)堤防及河道整治工程: (4)灌溉及排涝工程; (5)引、调、供水工程 (6)水土保持工程; (7)其他水工程。 以及上述工程的配套工程的设计,主要有:通航、过木、过鱼等过坝或交叉建筑物的设计,水电站等设计及水库淹没迁移城镇规划。 水电行业 (1)河流规划、规划选点、水电开发规划; (2)水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潮汐电站)设计;

(3)以发电为主的综合利用枢纽工程设计; 以及上述工程的配套工程的设计,主要有通航、过木、过鱼等过坝或交叉建筑物设计。 (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资格划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二、分及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具有10年以上水利或水电工程设计资历(重新恢复的设计单位资历按原成立时间计算)。社会信誉好。独立承担过至少两项大型水利或水电工程①(注①:大、中小型工程规模与表三、表四承担工程设计规模相对应。)设计任务,并已开工或建成投产,开工项 目设计质量优秀,投产项目经运行考验,安全可靠,达到设计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效益显著。 2.技术力量: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备齐全,有同时承担两项大型水利或水电工程设 计任务的技术力量,并配备有相应的科研和地质人员,能独立承担难度大的规划和工程设计,有完成国内先进水平的设计和研究开发新技术的能力。 技术力量详见表一、表二。 3.技术水平:具有本行业的技术专长和计算机软件开发能力,设计水平为国内先进, 是水利或水电行业中的骨干设计院。在近十年内至少有一项工程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或至少获得二项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参加过国家和部门、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 4.技术装备:达到国家规定Ⅰ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现阶段的考核标准。 5.管理水平: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取得合格证书。建立了一套有效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以质量为主体目标管理有实效。 (二)乙级: 1.资历:社会信誉好。独立承担过至少两项中型水利或水电工程设计任务,并已开工 或建成投产,开工项目设计质量好,投产项目经运行考验,安全可靠,达到设计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效益较好。 2.技术力量: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有同时承担两项中型水利或水电工程设计

2020年(水利工程)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

(水利工程)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 行)

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划定技术规定 (试行)

江苏省水利厅2015年7月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开展河湖等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切实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维护河湖综合功能,根据《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年-2020年)》(苏办发﹝2014﹞39号)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部署,我省启动实施了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划定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同省国土厅、财政厅联合部署试点工作,并将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省水利厅工管处牵头,省河道管理局参与,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具体承担,编制了《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为全省划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技术依据。本《规定》由水利厅工管处负责解释。

目录 1总则 (4) 2术语 (6) 2.1 河口线 (6) 2.2 外缘控制线 (6) 2.3 管理范围 (6) 2.4 保护范围 (6) 2.5 权属范围 (6) 2.6 管理范围线 (6) 2.7 保护范围线 (6) 2.8 桩、牌 (7) 3依据 (8) 3.1 法律、法规、规章 (8) 3.2 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 (8) 3.3 相关规划及成果 (9) 3.4 相关文件 (9) 4划界标准 (10) 4.1 河道管理范围 (10) 4.1.1 有堤防,无规划要求 (10) 4.1.2 有堤防,有规划要求 (10) 4.1.3 无堤防河道,无规划要求 (10)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厅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办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厅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 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水政监[2014]1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4.12.04 【实施日期】2014.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厅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苏水政监〔2014〕19号) 各市水利(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水利(务)局,厅直各水利工程管理处: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水,强化水利综合执法,提高水利执法效能,加大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水利厅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 2014年12月4日

江苏省水利厅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水行政执法的层次监督,落实执法责任,推进严格执法,加大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有效遏制水事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是指对违反水法律法规的重大水事案件,由省水利厅提出明确要求,督促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处依法履行职责,限期完成案件查处,提高水行政执法效能的行政手段。 第三条省水利厅是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主体,省水政监察总队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从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上级批转、媒体报道、执法巡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处上报等多种渠道获取案源或者案件线索,经省水政监察总队筛选并调查核实后,商机关处室(

江苏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与中级工程师评审要求内容

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我,2001年12月认定为工程师中级职称,工作于我省某并任技术质量科任科长。在此期间,我努力钻研专业技术知识,在技术管理过程中努力推行“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并于前年获得高级职称,闲暇之余,在此将我省职称准备要点稍微讲一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和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语,能运用计算机获取和处理信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水利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体适用围如下: (一)应用科学研究:包括从事水利、水电、水运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等工作。 (二)规划设计:包括从事水利水电勘探测量、水利规划、工程设计、工程造价、技术咨询等工作。 (三)施工建设:包括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机械、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等工作。 (四)生产运行:包括从事水利水电生产运行、工程管理、防汛防旱、水文、水资源、水政监察、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评选办法

附件1: 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水利水电行业的技术创新,提高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水平,引导、鼓励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创作出更多技术先进、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生态环境友好的工程勘测设计成果,根据水利水电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包括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奖、优秀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奖、优秀水利水电工程标准设计奖、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计算机软件奖。 上述各奖项分设金质奖、银质奖和铜质奖三级。 第三条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一般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评选工作遵循实事、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负责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的组织、评选工作,以及获奖项目参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推荐工作。

第二章评选的围 第六条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评选围包括:水利枢纽、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河道整治、引调水、灌溉排涝、城市防洪、水土保持、围垦以及水环境水生态等工程项目。 独立的测量项目,水文地质勘察项目,可以申报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奖。 规划项目(包括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和专业规划等)可申报优秀工程设计奖。 第七条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评选围包括: (一)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二)经相关行业协会审查批准出版的工程标准设计。 第八条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计算机软件奖评选围包括: (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的国产软件。 (二)引进后经二次开发,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的软件或数据库。 第九条涉密项目进行脱密处理,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申报。

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_2010版_

2010年第11期 江苏水利 集市县地方配套资金,尽快开工建设。连云港市新城闸等工程要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加快建设进度。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方面,29座大中型水库中已有8座通过竣工验收,剩余21座水库主体工程已完成,要抓紧扫尾,争取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555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已有445座水库完成主体工程,208座水库通过竣工验收。没有完成的地方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切实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年底前基本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方面,通吕运河海门段、兴化白涂河、靖江夏仕港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进度偏慢,必须加快推进。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方面,东台富安、徐州郑集河和沛县湖西泵站中的红光、沛西站等要抓紧扫尾验收,苗洼站要及早开工建设。区域治理工程方面,靖江下六圩港、扬州乌塔沟、常州雅浦港、句容北江河等整治工程要加快建设进度。在抓紧今年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要积极推进市域、县域水利规划编制工作,抓紧做好治淮、治太、长江支流治理以及中小河流治理前期工作,扎实开展新一轮小水库除险加固准备工作,为明年水利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水利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真正做到建设一处工程、发挥一处效益、惠及一方百姓。要严把工程项目审批关,建立项目审批责任制,优化工程计划,节约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严把工程招标投标关,依法规范招投标行为,择优确定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健全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严把工程验收关,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及时进行竣工验收。要建立农村水利考核体系,把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资金到位、农民得益等作为考核指标,促进农村水利持续健康发展。 四、着力增加财政投入 加强水利建设,增加投入是重要保障。各地要切实增加财政投入,落实配套资金,保证建设需要。目前,有些地方由于配套资金不到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对此,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落实资金渠道,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依托“一事一议”筹资机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投工投劳。要制定实施优惠政策,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引导 社会资金投向农村水利建设,扩大资金筹措渠道,健全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农户自愿投入为基础、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新机制。 五、加强对冬春水利建设的组织领导 当前正值冬春水利建设的黄金季节,各市县政府要把抓好水利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制定年度水利建设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周密部署安排,迅速组织发动,统筹推进各项水利建设。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水利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心搞好水利规划、建设和管理。发改、财政、国土、建设、环保、卫生、农业、林业、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冬春水利建设深入开展。 搞好冬春水利建设,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认真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当前有利时机,立即行动起来,迅速掀起冬春水利建设高潮,全面完成各项水利建设任务,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 期特稿 近日,由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编制的《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正式出版,这标志着历时4年的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修编工作全面完成。《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我省现行水利工程预算定额是1999年颁发施行的,执行近10年来,对控制工程投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变化,“四新”技术不断采用,水利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的调整变化,现行预算定额逐渐不能适应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需要,同时考虑到与水利部现行定额接轨,我省于2007年启动了水利工程预算定额修编工作。 修编按照“与部定额接轨,技术先进,适当提高定额水平,简明适用”的原则进行。2009年8月完成初稿,同年12月通过省水利厅组织的专家审查。2010年4月19日,《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通过了厅长办公会议的原则审批,其后进行了公示。10月14日,省水利厅以苏水基〔2010〕61号《关于颁行〈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的通知》颁布执行。 下一步,省水利质量监督中心站将做好《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的发行和培训工作,以确保《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从2011年1月1日起顺利投入使用。 (供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黄海田) 《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出版发行 !!!!!!!!!!!!!!!!!!!!!!!!!!!!!!!!!!!!!!!!!!!! ·信息· 5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和<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 行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布部门】江苏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5.04.24 【实施日期】2015.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务)局,厅直各水利工程管理处: 《〈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 2015年4月24日

《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在河势变化频繁的河段建设对防洪、排涝、调水、通航有影响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指定单位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或者湖泊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河道、湖泊、水库行水蓄水能力和工程设施安全的建设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1、在河势变化频繁的河段建设对防洪、排涝、调水、通航有影响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 (1)建筑物、构筑物占河道设计洪水位(没有设计洪水位的,按河道防汛警戒水位、设计排涝水位或者设计灌溉水位,下同)断面3%以下的,或者占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或者占用岸线在20米以下的,指定单位代为拆除,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建筑物、构筑物占河道设计洪水位断面3%以上8%以下,或者建筑占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的,或者占用岸线在20米以上40米以下的,指定单位代为拆除,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建筑物、构筑物占河道设计洪水位断面8%以上15%以下,或者建筑占用面积在

江苏省省属水利工程观测与资料整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省属水利工程观测与资料整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省属水利工程观测与资料整编工作管理水平,根据《江苏省水闸、抽水站观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厅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的各类省属水利工程。 第三条工程观测与资料整编工作是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基础工作,省水利厅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省省属水利工程观测工作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厅属管理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观测工作业务指导和具体实施,各水利工程管理所负责所管水利工程观测任务的实施和观测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四条观测工作从实施准备起,管理单位应按年度建立“观测与资料整编工作管理卡”,根据相关内容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观测任务实施计划。实施过程中及时记录整理观测任务的实施、观测资料的审查和整编情况,收集整理实施现场和观测设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图片。年度观测工作完成后,按要求完成“观测与资料整编工作管理卡”,并及时上报和归档。 第二章观测人员 第五条管理单位应根据《细则》要求,明确观测工作负责人,加强观测人员技术培训,提高观测人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认真做好工程观测与资料整编工作。指定正式在编的技术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观测工作资格证书的承包人实施完成观测任务工作。 第六条观测工作负责人职责。 (一)编制观测工作年度计划,并及时组织完成观测任务的实施; (二)编制和审核观测成果,及时发现和报告水利工程出现异常情况; (三)确保观测资料数据和观测成果的准确、真实和连续性;发现观测资料数据和观测成果有误,应当向观测人员指出,要求核实或者重新观测; (四)对于掌握的观测资料成果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漏或谋取私利; 第七条观测人员职责 (一)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江苏省水闸、抽水站观测工作细则》规定,保持观测工作系统性与连续性,确保观测资料成果真实、准确和符合精度要求。

浅谈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中几个问题

浅谈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中几个问题 【摘要】本文介绍了水利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几个常见问题,探讨了解决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地质勘察;勘察设计;问题处理 引言 近几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水利项目作为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项目,投入逐年加大,水利项目无论是数量、还是广度难度都日益增加,对项目的前期策划、论证和决策,从勘测、设计及施工运营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水利工程的工作重点之一是勘察设计工作,倘若勘察设计中出现问题,就难以保证整体项目的进度和工程质量。在水利工程实践过程中,由于地质问题引起的工程事故时有发生,轻则修改设计方案,增加投资,延误工期,严重时造成工程失事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笔者在长期从事水利工程地质勘察工作中,发现并思考了几个常见问题,在此抛砖引玉地几点体会简述如下: 1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应严格把关 在水利工程项目管理逐步发展过程中,很多工程放宽了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范围,勘察设计单位正迈向开放型、竞争型、公平型的全新自主发展模式。近年来,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逐年增多,水利勘察设计市场也日趋活跃。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水利工程察设计单位实行准入制度,但部分地区相关职能部门专业人员相对缺乏,管理工作的相对滞后,最终导致我国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无证、越级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粗制滥造勘察设计文件等情况,近年来,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尤其是中小型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整体质量有所下降,有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和人员伤亡等事故的隐患。 1.2勘察设计工作缺乏完善的行业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主要是服务于水利工程、枢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的结果将直接决定水利工程项目的规模、整体建筑形式以及工程项目资金总量等问题,在水利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和工程预算工作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体制,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判断勘察设计结果和方案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行性可能出现偏差,甚至在某些方面影响到水利工程设计图的绘画,最终制约工程项目整体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另外,很多勘察设计单位还没有完全建立企业化的管理体系,较大程度上存在着以收入和利润为单一考核衡量指标的现象,缺乏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导向,与行业发展相比在管理水平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 通知 各市水利(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水利(务)局,省属各水利工程管理处,省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处): 为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切实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 2013年9月29日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切实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指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下同)负责、监理单位监控、施工和设计单位保证与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下同),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规定,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由项目法人牵头设立由各参建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制订具体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评价,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参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度汛方案,加强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和治理,以及重大危险源管控,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实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

DB32江苏省水利工程混凝土耐久性规范

ICS 27.140 P 55 备案号:37611-2013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2333-2013 水利工程混凝土耐久性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urability on concrete Of hydraulic engineering 2013-05-03发布 2013-07-30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江苏地处江淮,滨临黄海,属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地区,气温正负交替频繁,水环境复杂,水利工程混凝土受碳化、冻融、氯离子侵蚀、化学侵蚀等劣化作用影响日益显现。 为提高水利工程混凝土耐久性,规范混凝土耐久性技术工作,参照国内相关标准,编制《水利工程混凝土耐久性技术规范》。 本规范安装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排。 本规范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有江苏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江苏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朱炳喜,顾文菊,王珍兰,梅国兴,肖志远,张福贵,章新苏,刘伟宝,翟高明,姚文泉,黄根民,蔡一平,陆明志,王小勇。 本规范主要统稿人:朱炳喜,周金山。 本规范主要审稿人:樊志远,黄海田,吴忠,周金山,王超俊,赵立华,张利昕。 本规范由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解释。

目次 1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则 (3) 4.1 一般规定 (3) 4.2 设计使用年限 (3) 4.3 环境作用等级 (3) 5 设计要求 (5) 5.1 一般规定 (5) 5.2 混凝土强度 (5) 5.3 混凝土耐久性指标 (6) 5.4 混凝土结构构造 (7) 5.5 耐久性附加措施 (7) 6 施工要求 (8) 6.1 一般规定 (8) 6.2 原材料 (8) 6.2.1 胶凝材料 (8) 6.2.2 骨料 (9) 6.2.3 外加剂 (9) 6.2.4 水 (9) 6.3 混凝土配合比 (9)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9)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水规〔2019〕5号) 各设区市水利(务)局,厅直有关单位、省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厅党组扩大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 2019年10月22日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其他咨询服务等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蓄引水、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治理与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等项目以及配套和附属工程。 第三条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具体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咨询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招标人负责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一般为项目法人,前期工作阶段项目法人未组建的,可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承担。 招标人应当对招标代理选择、评定分离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实现招标投标过程规范透明、结果合法公正。 第二章行政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省、设区市、县(市、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 (二)协助管理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三)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省重点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设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监督。

河道工程观测制度

监测管理制度 1.河道工程运行管理目的: 为确保河道工程运行安全、工程完整、制度健全,不断完善河道及沿河水库防洪度汛的功能,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综合效益。 2.河道工程运行管理对象: 河道堤防保护范围、管理范围,以及机耕桥、公路桥、沿河各水库工程、水工建筑物、各类监测设施、保护标志、防汛设备、工程设施以及附属的生产、生活设施、城镇生活用水、工农业用水。 3.工程运行管理方法: 分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三种。 经常性检查要固定专业人员负责,观测工作,必须按统一表格做好记录,还要求做好相应日报、月报、季报、年报和资料整编建档。 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的时间间隔都比经常性检查大,检查人员临时抽调一些管理技术性强的人参与。一般来说检查人员级别高、权威大、影响力强。 4.河道养护项目部的任务与职责 一、项目部的任务: 做好日常管护工作,以经常性检查为主,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河道工程防洪度汛的社会效益。 (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 (2)按河道管理规定或细则进行检查、监测、养护、维修,及时消除工程缺陷; (3)及时做好水文预报,掌握雨情、水情、了解气象情报,做好防汛工作;(4)建立健全河道工程各项管理运行档案,编审大事记,积累资料,分析整编; (5)建立和健全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项目部的职责: (1)负责本区域内各级河道的统一管理和保护; (2)组织实施本区域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审查工作; (3)组织编制并实施河道治理和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4)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 5、工程检查与监测 一、检查与监测的一般要求 检查监测实行三固定(项目、人员、测次)。监测时间确保每十天一次(每月逢一观测)。监测站点要相对固定。各种相互联系的观测项目要配合进行。每月要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和资料的整理汇编。 二、现场监测要求 对重要提防段、险工段、水库大坝、溢洪道、排沙泄洪(输水)洞、副坝进行全面、系统和连续的检查观测。做好现场监测原始记录,保证监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准确性。对每次检查与监测的现场记录、测值应及时进行整理分析、绘制图表。如分析监测资料有突变现象,问题严重,要及时请示报告,保护现场并提出处理意见,直至排除隐患。 上海申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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