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牌中国联通股票的信息披露
监管部门为何对险资“举牌潮”说不

监管部门为何对险资“举牌潮”说不作者:李志林来源:《金融经济》2017年第01期2016年12月以来,证监会和保监会官员用罕见严厉的言语,猛烈抨击了部分保险机构掀起的“举牌潮”。
而随后保监会相继停止了6家保险机构互联网万能险业务,派出了2个检查组进驻了2家保险机构,恒大人寿委托股票投资业务被责令暂停整改。
市场许多人百思不得其解,既然管理层鼓励保险资金进入股市,为什么却严厉批评保险资金举牌?我认为,应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的大局来认识抑制“举牌潮”的迫切性、必要性和合理性。
监管部门对“举牌潮”说不,理由在于:第一,容易导致居民对万能险购买力的失控。
据悉,万能险占了许多举牌保险机构资金来源的80%以上。
如此众多的居民之所以追捧万能险产品,是因为高利率的诱惑:一年期4.8%、二年期5.8%、三年期8%。
并且是刚性兑付。
这个回报不仅大大超过了银行利率,而且超过了理财产品,并且更加安全。
当部分保险机构用万能险资金举牌万科,仅仅几个月,就获取几百亿的账面浮盈。
个别保险机构今年利润高达4000%多。
举牌险资在短时间内就获得如此高的利润,像磁铁一样,极大地吸引了更多的居民去买万能险。
一旦购买力过度,就容易导致银行资金大搬家,干扰正常的金融秩序;并将导致社会资金脱实向虚,向保险机构过度集中;还会引起保险资金对万能险的过度利用,失去控制。
第二,举牌险资并未向万能险的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
险资机构既没有向投资者说明万能险的真实用途,又没有向他们交底使用时的高杠杆倍率,更没有向他们说明到期若出现无法兑付时,由谁来承担风险。
尤其没有就万一出现如西南某省发生的贵金属兑付危机,以及一些P2P公司因破产而引发的社会风潮时,双方达成书面责任保证,或者再买第三方保险,本身就蕴含着由广大投资者和政府来承担责任、解决危机的风险和漏洞。
第三,部分险资举牌资金的高杠杆率,相当于去年的场外非法配资。
如果保险公司用自有资金,正常拆借的资金,投资股市和上市公司股权,哪怕是举牌,便无可厚非,没有任何人可横加干预。
万科股权之争案例

万科股东 宝能系旗下:前海人寿 宝能系旗下:钜盛华
7月10日 7月24日 8月26日 9月1日 12月4日 12月7日 12月10日 12月11日 12月15日 12月18日 5% 5.93% 6.66% 6.66% 6.66% 6.66% 6.66% 6.66% 6.66% 6.66%
0.00% 4.07% 8.38% 8.38% 13.35% 13.35% 15.08% 15.79% 16.86% 16.86%
解 释
2019/11/28
层层借钱,循环杠杆,是不留退路的赌博。宝能通过短期借债长期投资的 方式入主万科,在逐利的动机下,可能对万科本身的经营、管理、理念等造成 损伤。
就像美国上世纪80年代的垃圾债券、杠杆收购,借钱时承诺的高收益,最 终在投资后得不到高收益,最终引发了数十家美国保险公司破产,一旦撑不下 去,后果不堪设想,1990年美国有接近60家寿险公司破产。
宝能系(前海人寿+钜盛华) 5.00% 10.00% 15.04% 15.04% 20.01% 20.01% 21.74% 22.45% 23.52% 23.52%
华润 安邦
14.89% 14.89% 14.89% 15.23% 15.23% 15.23% 15.23% 15.23% 15.23% 15.23% 0.00% 0.00% 0.00% 0.00% 0.00% 5.00% 5.00% 5.00% 5.00% 7.01%
分层 2 2 2 2 2 3 3 2
报备时间 11月24日 11月24日 11月24日 11月26日 12月14日 12月2日 12月2日 11月30日
通过以上7个带杠杆的资管计划,宝能共融得202.5亿资金。
2019/11/28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上市的批复-保监复[2003]88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上市的批复-保监复[2003]88号](https://img.taocdn.com/s3/m/61814f90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7c.png)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上市的批复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上市的批复
(2003年5月16日保监复[2003]88号)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上市方案的请示》(国寿发[2003]96号)收悉。
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设立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
三、你公司重组后的主要职能是:(一)经营98版及98版以前的寿险、健康险、意外险保单与续保业务;(二)代表国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三)经营管理存续资产;(四)经营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四、你公司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重组上市工作,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结束——。
从险资举牌被叫停看保险公司资金的运用

从险资举牌被叫停看保险公司资金的运用最近,一系列保险公司被监管部门叫停举牌上市公司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一举措一方面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保险公司举牌行为的监管态度,另一方面也引发了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深入思考。
保险公司借助庞大的资金量进行举牌上市公司的行为一直备受争议,而监管部门此次叫停举牌的举措也让人们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产生了更多的关注。
那么,究竟保险公司的资金应该如何运用,才能符合监管要求、满足投资需求,并且不损害保险公司自身的利益呢?本文将从险资举牌被叫停这一事件出发,结合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特点和挑战,探讨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保险公司资金的特点决定了其运用的方式需谨慎和规范。
作为保险公司的核心资产,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保险费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而资金的运用则包括了赔款支付、理赔支出、运营成本和资产投资等。
保险公司的资金规模通常较大,而且一旦发生风险,可能会对广大保险被投保人的利益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风险控制、流动性管理和资金收益,以维护自身的稳健经营和风险可控。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挑战主要包括了投资收益下滑、资金盲目举牌、监管规定不清晰等问题。
当前,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场环境和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保险公司在投资收益方面面临较大的挑战。
一些保险公司在资金举牌行为上存在盲目跟风、单一方向投资等问题,导致了资金运用的风险进一步增加。
监管部门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规定也不够清晰,导致了保险公司在运用资金时存在较多的法律风险。
接下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合理性应该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保险公司经营的主要定位和特点。
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保险业务,其资金主要来源于保险费收入和投资收益。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应当主要用于稳健投资、保障赔款支付和支撑保险业务的发展。
资金运用应当注重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作为保险公司的核心资产,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是保险公司运营的基础和保障,资金的运用应当以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流动性为首要目标。
安邦“黑马”崛起路-频繁举牌成保险业“土豪”

安邦“黑马”崛起路:频繁举牌成保险业“土豪”120亿收购纽约地标10月6日,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邦保险”)以亿美元(约120亿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了美国极具盛名的地标建筑物—纽约华尔道夫酒店大楼。
一夜之间“惊艳”了美国媒体,也让人们记住了安邦保险这家中国公司。
曾因多次举牌上市公司而被国内资本市场称为保险业“土豪”的安邦保险,在过去10年的发展过程中,从一家注册资金为5亿元的财险公司,逐步发展为资产超7000亿元的集团化公司,因其投资风格激进、股东资金雄厚、业务发展迅速等原因,被贴上了“黑马”的标签。
新京报记者梁薇薇北京报道大手笔挺进美国市场安邦保险此次收购备受各界关注。
彭博社报道称,希尔顿集团本次出售纽约华尔道夫酒店的价格是美国酒店相关交易中最高的纪录之一,相当于每个酒店房间的出价130万美元,也创下了美国酒店交易中单个房间定价的最高纪录。
10月6日晚间,安邦保险也在其官网宣布上述收购消息:“该酒店占据了曼哈顿核心地段的整个街区,该地块投资价值在纽约是无可比拟的。
”安邦保险希望“通过投资北美优质不动产,实现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纽约华尔道夫酒店位于纽约市曼哈顿核心地段,是纽约的主流社交活动中心,始建以来就是纽约的地标建筑之一,常年入住率超90%。
此次收购是安邦保险在美国市场的首笔大规模交易。
据美媒报道,“在希尔顿启动纽约华尔道夫酒店正式的营销进程之前,安邦保险和至少另外两家财团就抢先提出了20亿美元左右的报价。
”根据双方协议,安邦保险将立即支付1亿美元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酒店约亿美元的抵押贷款。
交易计划在2015年新年之前完成,不过截止期也有可能会延长至2015年3月31日。
作为同希尔顿长期战略合作的一部分,安邦保险将授权希尔顿在未来100年继续经营纽约华尔道夫酒店。
据了解,希尔顿集团在93个国家管理超过4200处物业。
纽约华尔道夫酒店是希尔顿酒店旗下华尔道夫高档酒店中的旗舰店。
一位保险研究人士认为,从综合效益和协同业务来讲,安邦保险的这笔收购性价比还算可以。
简述对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的理解

简述对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的理解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是指保险公司通过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持有该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后,以此来掌握该公司的控制权或影响力,进而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控制。
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是一种重要的资本市场行为,对于保险公司和上市公司都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举牌上市公司可以实现多重目的。
首先,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举牌上市公司实现资本运作,从而提高公司的资产收益率和投资回报率。
其次,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举牌上市公司实现战略投资,进而掌握公司的战略决策权、业务布局、市场份额等,将其纳入公司的产业链或扩大公司的市场影响力。
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举牌上市公司实现产品合作和资源整合,进而实现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保险公司举牌也会带来多重影响。
首先,保险公司举牌可能带来投资资金的注入,推动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价值和声誉提升。
此外,保险公司举牌还可以为公司提供战略资源、专业技能和市场经验,对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拓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是,保险公司举牌也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和挑战,如保险公司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破坏公司治理结构等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要举牌上市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和监管要求。
一方面,保险公司需要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公开购买股份、突破规定比例等相关程序和条件。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会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需要,对保险公司的举牌行为进行监管和调整,确保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健康。
总之,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是一种常见的资本市场行为,对于保险公司和上市公司都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保险公司需要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需要,科学合理地进行举牌操作。
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要依据市场情况和监管需要,对保险公司举牌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和调整,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和健康。
保险集团疯狂举牌的背景、动因与对策研究

京 投 发展 和承 德露 露 , 触 发5 %举牌 线 , 2 0 1 6 年9 月 又举牌 乳业 龙 头 公 1 . 5  ̄ / o (  ̄ U 图3 ) , 六 个 月至一年 人 民 币贷 款基 准 利率只有 4 . 3 5 o o , (  ̄ N 图4 ) , 司伊 利股份 。保 险公 司在 资本 市场 上动 作频繁 , 疯狂 的并购 的背 后究 全国 货 币 供 应总量 快速攀 升如 图5 所示 。在较低 的利率水 下 , 保险公 竟什 么动 因?未 来 又应 当如何 监管 防范 风险 , 本文将 从 以下保险 公司
( 一) 经济增速 放缓 , 居民储蓄率不断攀升
9 . 5 %下 滑至2 0 1 5 f - 的6 . 9 %, 中 国经济 已进 入 以中高速 、优结 构 、新 动 力 、多挑 战 为主 要 特 征 的 “ 新常 态 ” , 虽 然增 速有 所 下 滑但 是 依 然保 持 中高 速增 长 , 国 内生 产 总值 自2 0 l 1 年 的4 8 万亿 元 增 长为 2 0 1 5
0 . 2 5 %; 但是  ̄ ] 1 2 0 1 3 年, 保 费收 入在 全球 的排 名 已上 升 至第4 位, 占全 提 振经济 , 各 国央行 纷纷 降低利 率 , 有些 发达 同家如 口本 , 茈至 实行 负 球 的市 场 份额上 升 至5 . 9 9 %( 项 俊波 , 2 0 1 4 ) 。中国 保险 业的 发展 成 绩 利率 , 2 0 1 6 f - 9 月2 1 日本维 持 利率在 一 O . 1 %, 许 决定调 整政 策 框架 , 引 突 出 。近些 年 随着 保险 行业 的 发展 , 保险 资金 体量 不断 加 大 , 保 险 资 入量 化质 化 宽松( Q Q E ) , 进一 步放 松货 币政 策 。美 国虽 然屡 次在 公开 金 的资 金运作 与投 向在资本 市场 影响 巨大 , 备受关注 。 险举 牌 远 洋地 产 、 同仁堂 和金 风 科技 ; 富德 生 命人 寿举牌 浦 发银 行 ; 前海 人 寿举牌 万科 A; 阳光保 险于2 0 1 5 f i - 1 1 月3 0 日持续 增持 中青 旅 、 场 合宣 称加 息 , 但是 至今联 邦基 金基 准 利率 仍维持 在0 . 2 5 %一 0 . 5 %。 出了四万亿 的投 资计 划 以刺 激 经济 , 2 0 1 1 年 以后 中国 人 民银 行不 断下 调利 率 , 致使 利 率水 平不 断 下降 , 所示 至 今一 年期 定期 存 款 利率 只有 2 0 1 5 年第 四季度 以来 , 保险集 团纷 纷 举牌上 市 公司 , 比如安 邦保 在这 种 国际金融 背景 下 中国经 济同样增 长乏力 , 中国政 府于 2 0 0 8 年推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3年第8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保险公司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应当按照设计类型,对产品保障水平、利益演示等内容进行详细披露,充分揭示产品的长期属性和各类风险特征,并明示交费方式、退保损失等产品关键内容。
第三条保险公司销售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说明书。
其中,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根据要求演示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
第四条保险公司向个人销售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的,所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由投保人通过线上或者线下形式,全文抄录或者其他方式录入语句〃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并签字确认。
第五条保险公司销售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保险的,应当在公司官方网站、公司官方公众服务号等自营平台为投保人提供保单状态报告、红利通知等信息查询路径,并按投保人要求,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将相关利益信息材料送达投保人。
第六条保险公司销售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不得与银行储蓄、银行理财、基金、国债等进行收益简单比较,也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进行误导宣传。
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向投保人提供投诉电话或者其他投诉渠道信息。
第二章普通型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第七条普通型保险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产品基本特征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范围、保险期间、交费方式、保单利益、等待期、犹豫期等。
(二)利益演示1.以表格形式演示普通型保险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表格中至少应当包括以下要素:(I)各年度保险费及累计保险费;(2)满期给付、身故给付、疾病给付、医疗补偿、退保金等保证利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牌中国联通股票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现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或“我公司”)举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或“上市公司”)股票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基本要素
注1:本次我公司通过认购中国联通三年期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举牌。
本公告所述的交易日为《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签订日期。
二、主体信息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季末总资产、净资产、偿付能力充足率
截至2017年3月31日,中国人寿总资产为26805.87亿元(注2),净资产为3132.36亿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00.9%。
注2:因中国人寿为三地上市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为上市公司敏感信息,暂无法公布。
此处以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总资产口径为扣除债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和独立账户资产余额后的金额,下同。
2.参与举牌的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情况
本次我公司参与中国联通非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我公司的关联方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寿集团”)、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资产”)未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我公司与国寿集团、国寿资产之间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也无一致行动意向。
但因国寿集团账户、国寿资产发行并管理的“中国人寿资管-工商银行-国寿资产-沪深300指数型资产管理产品”持有中国联通股票,且我公司与国寿资产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寿集团(我公司是国寿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国寿资产是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
3.本公司与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注3:国寿资产以其发行并管理的“中国人寿资管-工商银行-国寿资产-沪深300指数型资产管理产品”(股东代码:B880278733)持有中国联通股份。
三、金额和比例
1.投资该股票的账面余额及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
截至2017年8月16日,我公司持有中国联通的账面余额为126,709,852.59元,占2017年第一季度末总资产的比例为
0.0047%。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我公司本次认购中国联通股份的金额为21,699,999,999.7元。
二者合计为21,826,709,852.29元,占2017年第一季度末总资产的比例为0.8143%。
2.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
截至2017年3月31日,我公司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为485,686,539,745.33元,占2017年3月31日总资产的比例为18.12%。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我公司本次拟认购中国联通股份的金额为21,699,999,999.70元。
二者合计为507,386,539,745.03元,占2017年3月31日总资产的比例为18.93%。
注4:因中国人寿为三地上市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为上市公司敏感信息,暂无法公布。
此处以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四、交易方式
我公司与上市公司中国联通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认购中国联通非公开发行股票,通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账户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3,177,159,590股。
五、资金来源
我公司认购中国人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于保险责任金。
相关账户信息如下表:
5
六、管理安排
1.管理方式
根据本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我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中国联通达到10.5718%,我公司将本投资纳入股权投资管理。
2.向保监会报告情况
我公司已于2017年8月22日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了《关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托投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备案报告》(国寿资发【2017】185号)。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
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