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管理规范
新能源汽车安全技术规范

新能源汽车安全技术规范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对能源利用的关注,新能源汽车正逐渐成为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人们生活的一部分。
然而,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确保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安全,制定新能源汽车安全技术规范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电池管理、动力系统安全、充电设施和配套设施等方面,提出相应的规范和建议。
1. 电池管理规范1.1 电池包装和防护为了防止电池在事故或碰撞中受损,应制定具体的电池包装和防护规范。
包装材料应具备一定的抗震、防护和防火性能,以确保发生事故时能有效保护电池。
1.2 电池充放电管理电池充放电管理是确保电池性能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制定电池充放电管理规范,要求新能源汽车在充电和放电过程中,采取严格的监测和控制措施,防止过充和过放,确保电池的寿命和稳定性。
1.3 电池故障处理针对电池故障,需要制定相应的故障处理规范。
包括电池故障的检测手段、故障的识别和修复方法,以及对电池故障的报警和紧急处理等。
2. 动力系统安全规范2.1 电机和电控系统的设计和生产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系统由电机和电控系统组成,应制定相应的设计和生产规范,确保电机和电控系统在安全性、可靠性和效率方面达到要求。
严格检测和测试产品,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2.2 动力系统安全措施对于动力系统安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规范。
包括安全防护装置的设计和使用要求,动力系统故障的诊断和处理方法,以及对动力系统的安全监测和控制等。
3. 充电设施规范3.1 充电设施的设计和建设针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应制定规范,包括充电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要求。
确保充电设施在电气安全、防火防爆和使用便捷性方面达到相应标准,满足用户的充电需求。
3.2 充电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针对充电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应制定相应的规范。
包括充电设施的维护保养要求、故障处理措施,以及充电设施的安全监测和管理等。
4. 配套设施规范4.1 配套电池回收和处理针对新能源汽车的电池回收和处理问题,应制定具体规范。
新能源汽车的安全管理标准

新能源汽车的安全管理标准
一、电池安全
1. 电池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具备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2. 电池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电池组及单体电池的完整性、安全性及正常使用。
3. 禁止对电池进行拆解、修理和改装,以免发生电击、火灾等安全事故。
二、充电安全
1. 充电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具备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2. 充电时应使用专用充电电缆,并确保充电设备的接地完好。
3. 充电时应设置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以确保在发生过载或漏电等情况时自动断电。
4. 充电时应避免充电设备在高温、潮湿等恶劣环境下使用。
三、车辆稳定性
1. 车辆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具备合格的稳定性试验报告。
2. 车辆应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查和维护,确保轮胎、悬挂等部件的正常使用。
3. 驾驶员应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避免超速、急转弯等危险驾驶行为。
四、驾驶员操作规范
1. 驾驶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新能源汽车的特性和操作方法。
2. 驾驶员应遵循车辆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车辆的各种功能和设备。
3. 驾驶员应保持注意力集中,随时观察路面情况和车辆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五、维修保养安全
1. 维修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新能源汽车的构造和维修流程。
2. 维修时应有合适的设备和工具,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新能源电动汽车防火安全技术规范管理制度

新能源电动汽车防火安全技术规范管理制度
2.3防火安全
2.3.1 火情预警
(1)可充电储能系统应具备火灾检测自动报警功能,(建议考虑起火前的烟雾、温度、气体等自动检测和预警)应在驾驶区给驾驶员提供声或光报警信号;
(2)车长大于等于6m 的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应能检测动力电池箱体内部工作状态并在发现异常情形时报警,且报警后5min 内电池箱外部不能起火爆炸。
2.3.2 防火隔离
在可充电储能系统(或安装舱体)与客舱之间应使用阻燃隔热材料隔离,阻燃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G B 8624 中规定的A级要求,并且按G B/T 10294。
进行试验,在300 ℃时导热系数应小于等于0.04 W/(m·K)
2.3.3 阻燃设计
可充电储能系统内零部件材料阻燃要求:除蓄电池单体外,可充电储能系统内其他非金属零部件,按照5.3.2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可充电储能系统内零部件材料阻燃试验,应满足以下阻燃要求:
a)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零部件,其材质需满足水平燃烧H B 级和垂直燃烧V-0 级
的要求:
——单个零部件重量≥50 g;
——单个可充电储能系统内相同型号的零件总重量>200 g。
b)其它非金属零部件材质需满足水平燃烧H B75 级和垂直燃烧V-2 级的要求。
电动汽车使用管理制度

新能源汽车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汽车使用、维护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2.范围
适用于中心电动汽车使用、维护相关工作。
3。
职责
3.1电动汽车使用人即为电动汽责任人。
3。
2使用人员必需按规定要求使用,负责使用过程中的维护管理。
4。
电动汽车的使用
4.1 电动汽车停放位置应在中心院内指定位置停放.
4。
2使用人必须持证(驾驶证)驾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4。
3使用人在用车后需将车停放在指定地点,依照车辆电瓶电量指示要求,及时补充电量,不得随意停放。
5.责任
5。
1使用人违章行驶、将电动汽车借给他人使用等不按规定要求使用,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使用人全部承担。
5.2因使用人操作不当,导致中心公有财产损失由使用人自行负担。
6.违规处理
电动汽车使用人如违反本规范相关条例,将视情节轻重,结合中心相应制度予以处罚。
XXXXXX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6日生效日期:2017年12月7日。
新能源电动汽车整车制造、存储、运输、报废等安全技术规范管理制度

新能源电动汽车整车制造、存储、运输、报废等安全技术规范管理制度1.8整车制造、存储、运输、报废等安全车辆在制造环节中,动力电池系统高压维修开关必须在装配过程中始终处于断开状态,在车辆总装最后环节进行闭合,以确保制造过程高压电安全。
车辆出厂前应具备安全检测流程。
车辆应避免长时间在高温环境(≥42±2℃)下停放,且停放期间动力电池 SOC 不宜过高(建议:SOC 处于40-70%)。
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移除动力电池系统的维修开关,确保整车处于下电状态。
车辆报废应有专业资质单位进行,车辆报废前应确认负载端电压低于B级电压或能量小于0.2J,并对动力电池系统进行回收再利用,具体要求参见电池回收再利用章节。
1.9整车换电设计安全整车换电是指通过更换动力电池系统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方式,被更换的动力电池系统在换电站集中充电维护。
换电电动汽车需满足换电车辆的一般安全要求、整车安全要求及系统部件安全要求,及满足相应的试验检测方法要求。
电池系统及具备换电功能的车辆需在换电电池包、换电机构、换电接口、软件及控制等方面满足安全设计要求。
1.9.1 换电用动力电池系统安全要求动力电池系统宜采用框架式结构,应具备足够的机械强度,满足 GB 38031-2020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承受电动汽车振动和冲击要求。
1.9.2 换电机构安全要求换电动力电池系统与车辆底盘的固定宜采用锁止操作机构,锁止机构应能有效的将电池系统紧固在底盘上,满足车辆的耐久,环境和冲击的性能要求。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应出现锁止机构失效的风险,并且噪声应符合车辆N VH 性能要求。
锁止机构应在车辆行驶造成的频繁振动、蠕动下,能自动跟随位移变化,以保证可靠连接;锁止机构不应出现导致换电失效的松动、变形、开裂、脱落等损坏。
动力电池系统在车辆行驶造成的随机振动下,不会出现产生危害的相对位移或产生明显的机械噪声。
可采用电池包位置、换电机构或电气接口的连接状态等电气信号监测电池包的松动或意外解锁。
新能源汽车法规

新能源汽车法规新能源汽车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我国已制定《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对新能源汽车的生产、研发、检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这一规则,新能源汽车发展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技术阶段。
2. 新能源汽车准入制度:针对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准入、产品质量和安全等方面,我国将出台更为明确的准入制度。
这一制度将对不同类型的新能源汽车的开发和运营给予更为明确的规定,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和提高产业竞争力。
3. 车辆销售法规:针对新能源汽车的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我国制定了相关法规,要求新能源汽车销售商具备一定的资质,并确保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过程中享受到优质服务。
4. 运输行业法规:针对新能源汽车在运输行业的应用,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如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领域的推广应用,以及相关补贴、优惠政策等。
5. 充电设施建设法规:为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明确充电设施的建设标准、安全要求等,并为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提供政策支持。
6. 补贴和优惠政策: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补贴和优惠政策,如购置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
7. 废旧电池回收法规:为规范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我国出台了相关法规,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废旧电池回收体系,确保环境安全。
8. 监管和监测法规:为确保新能源汽车的安全、环保等方面达到要求,我国建立了严格的监管和监测体系,出台了相关法规,对新能源汽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
以上内容根据现有资料整理,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不断发展,相关法规也将不断完善。
在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同时,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法规建设,以确保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7.01.0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10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6月17日公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2017年1月6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在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GB/T3730.1-2001)第2.1款所规定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不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千克的三轮车辆。
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准入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规范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 (2)1.1 编制依据与目的 (2)第二章: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划 (3)1.1.1 规划原则 (3)1.1.2 布局规划内容 (3)1.1.3 建设规模确定原则 (4)1.1.4 建设规模确定内容 (4)第三章:充电设施设计规范 (4)1.1.5 设计原则 (4)1.1.6 设计标准 (5)1.1.7 设计流程 (5)1.1.8 审查内容 (6)第四章:充电设施建设流程 (6)1.1.9 项目立项 (6)1.1.10 选址与规划 (6)1.1.11 编制实施方案 (6)1.1.12 工程招投标 (7)1.1.13 施工管理 (7)1.1.14 工程验收 (7)第五章:充电设施设备选型与配置 (7)1.1.15 安全性原则 (7)1.1.16 可靠性原则 (7)1.1.17 兼容性原则 (8)1.1.18 智能化原则 (8)1.1.19 经济性原则 (8)1.1.20 充电桩 (8)1.1.21 充电机 (8)1.1.22 监控系统 (8)1.1.23 辅助设备 (8)第六章:充电设施运营管理 (9)1.1.24 组织架构设立 (9)1.1.25 各部门职责划分 (9)1.1.26 运营管理制度 (9)1.1.27 运营管理流程 (10)第七章:充电设施安全管理 (10)1.1.28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确立 (10)1.1.29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 (10)1.1.30 安全管理措施 (11)1.1.31 应急预案 (11)第八章:充电设施服务与维护 (11)1.1.32 服务标准制定 (11)1.1.33 质量保障措施 (11)1.1.34 维护保养 (12)1.1.35 故障处理 (12)第九章:充电设施信息管理 (12)1.1.36 信息采集 (12)1.1.37 信息处理 (13)1.1.38 信息共享 (13)1.1.39 信息发布 (14)第十章:充电设施政策与法规 (14)1.1.40 政策背景与目标 (14)1.1.41 政策支持与优惠措施 (14)1.1.42 法律法规遵守 (15)1.1.43 法律法规监督 (15)第一章:总则1.1 编制依据与目的本规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行业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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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划分表(2010年12月31日前适用)
1.技术阶段的划分主要以储能装置种类为依据。
2.采用电-电混合方案的汽车,其技术阶段的确定以储能装置中技术阶段较低的一种为准,如:采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与超级电容器电-电混合方案的纯电动商用车,其技术阶段确定为起步期;采用燃料电池与超级电容器电-电混合方案的乘用车/商用车,其技术阶段确定为起步期。
3.目前表中所列的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括锰酸锂型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和磷酸铁锂型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两种类型。
如果有企业申报采用其它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的产品,需临时提请专家委员会确定技术阶段。
附件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
1.表中准入条件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标注“*”的条款为否决项。
2.判定原则:
(1)现场技术审查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的比例不超过20%,审查结论为通过;
(2)当现场技术审查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审查结论为通过;验证
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附件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收录到2009年4月1日)
附件4: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准入申请书
申请企业名称(盖章):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职务: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须知
1.填写本申请书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本申请书用墨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晰;
3.本申请所有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请在本申请书所选“”内打“√”。
企业声明
1.本企业自愿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
2.本企业自愿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3.本企业自愿如实提供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现场技术审查、管理、监督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年月日
二、主要生产、检验和产品开发设备(设施)清单(一)主要生产设备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