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与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里有关同工同酬的解释

劳动合同里有关同工同酬的解释同工同酬,这几个字看起来简单,可真要好好讲讲,那里面的门道可不少呢。
咱们就把工作比作一场长跑比赛吧。
大家都在同一条跑道上跑,朝着同一个目标努力,那不管你是高个儿还是矮个儿,是男的还是女的,只要你付出了同样的努力,跑了同样的距离,那到达终点的时候就应该得到同样的奖励呀。
这就有点像同工同酬的意思了。
在一个单位里,大家干着差不多的活儿,那就应该拿差不多的钱。
我给你讲个事儿啊。
我有个在一家工厂上班。
他那车间里,有正式工,还有临时工。
大家干的活啊,都是在流水线上组装产品,每天的工作量都一样,从早到晚忙个不停。
可是发工资的时候呢,正式工的工资比临时工高出一大截儿。
这临时工心里就很不平衡啊,他就想,我和他们干一样的活,为啥我的报酬就少这么多呢?这就不符合同工同酬啦。
同工同酬到底是啥呢?就是说如果两个人或者几个人在相同的岗位上,做着相同的工作内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也都差不多,那他们拿到手的报酬应该是相等的。
这报酬可不只是工资哦,还包括奖金啊、福利啊这些东西。
比如说,都是公司的销售人员,都完成了同样的销售业绩,那公司给的提成比例就应该一样,过年过节发的福利也不能厚此薄彼。
再说说不同性别吧。
有些地方觉得男的力气大,能干重活,就给男员工更多的报酬,可要是女员工和男员工做的是同样的办公室工作,整理文件、安排会议这些,那凭什么女员工拿的钱就少呢?这就好像在说,同样是厨师炒菜,就因为男厨师是男的,女厨师是女的,男厨师炒的菜和女厨师炒的菜一样好吃,顾客反应都一样好,却给男厨师更高的工资,这合理吗?肯定不合理啊。
同工同酬是对劳动者最基本的尊重。
劳动者们辛辛苦苦工作,就盼着自己的付出能得到相应的回报。
要是同工不同酬,那大家心里肯定有怨气,工作积极性也会受到打击。
这就像一群拉车的马,本来都在奋力向前拉车,可有的马发现自己吃的草料比别的马少,尽管拉的车一样重,那这匹马还会有劲儿拉车吗?肯定不会那么积极了。
什么叫同工同酬,同工同酬的条件

什么叫同工同酬,同工同酬的条件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条件: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社会中的劳动者有的是合同工,有的是编职工,还有的是临时工,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一样的,虽然法律规定必须同工同酬。
而且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什么是同工同酬。
那么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什么叫同工同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叫同工同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二、同工同酬的条件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三、同工同酬的内容1、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
2、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
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
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3、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
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四、同工不同酬的危害▲影响社会稳定同工不同酬现象,会造成很多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出现,对于企业来讲也是不利于发展,对于国家来说,更加不利于长治久安。
▲违法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在相差悬殊的同工不同酬之中,“公平正义”却受到严重破坏。
8-1.165 劳务派遣同工同酬规定,如何理解同工同酬?

劳务派遣同工同酬规定,如何理解同工同酬?同工同酬问题,其内涵十分丰富,有男女同工同酬问题,在编人员与非在编人员同工同酬问题,正式工与合同工同工同酬问题等,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从事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时,付出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劳动,同时做出了同等的工作成绩,就有得到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相同劳动报酬的权利。
今天,小编整理了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相关政策条例规定,以及如何正确看待同工同酬的问题,有兴趣有请继续往下看。
一、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相关政策条例规定劳动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动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
3、劳动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派遣协议应当载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4、新劳动法关于劳务派遣同工同酬规定内容(1)、男女同工同酬。
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
(2)、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
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
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
(3)、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
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
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4)、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
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最新事业单位同工同酬的规定

一、最新事业单位同工同酬的规定临时工(合同工)就像企业招聘一样,一部分由单位招聘,一部分由外包公司劳务派遣。
临时工不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工资福利体系也比在编员工差很多,如果遇到事业单位职工集体涨薪,对于编外合同工,单位可以不给涨工资。
由于实行合同制管理,即使相对优秀的应聘者进入了事业单位工作,工资福利也远不如正式职工。
公告中一般会注明:试用期满综合考核合格后,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实行合同制管理。
以上人员经考核录用后,由xx才服务公司实行人才派遣。
待遇依据实际情况,参照社会同类人员待遇,各种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新录用的社会工作者参照现行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和福利政策执行。
二、员工可以享受哪些假期?1、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2、职工所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与劳动者的工龄挂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
3、职工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职工带薪年假工资计算办法。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临时工与同工同酬

中国临时工的出路在哪里-----如何落实同工同酬制摘要:临时工在我国是一种广泛存在的用工方式,该工种以其廉价的劳动力,灵活的用工形式,被许多企事业单位所青睐。
然而临时工待遇低下、同工而不能同酬的现状却极大地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完善相关法律,落实同工同酬制度,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迫在眉睫。
笔者结合我国临时工生存现状,运用辩证的方法,分析了《劳动法》等法律在实际实施中存在的漏洞,并提出了一些解决当下临时工“同工不同酬”现状的思路。
关键词:临时工劳动法同工同酬临时工是区别于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
在我国临时工的工处境十分尴尬,同工不同酬现象非常普遍。
临时工无法享有与正式工相同的薪酬、培训、保险、休假等待遇,还随时面临被解聘的风险。
解决临时工问题,实现同工同酬制度,能够极大地减少社会矛盾、降低社会不稳定因素。
1 临时工起源“临时工”作为一种非正式雇用的劳工,其最初存在的目的是为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
其产生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五十年代。
1954年5月,劳动部公布了一份《关于建筑工程单位赴外地招用建筑工人订立劳动合同办法》,首次在国家文件中引进了“临时工”的概念。
在1995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的概念。
虽然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
以“编外人员”存在的新“临时工”却越来越多,社会负面效用也在不断放大。
这样一个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的用工形态,由于其廉价的劳动力,灵活的用工形式,如今却大量存在于各个行业之中。
在我国,临时工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建筑、餐饮、娱乐等行业的临时聘用人员。
这些人往往是企业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临时聘来提供劳动的,以农民工为构成主体。
他们在企业中的工作时间很短,少则一两天多不过数月。
因此,用人单位往往认为与这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太麻烦,将其界定为临时工,不签合同、不缴社保、不缴公积金,只是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支付一定的报酬。
劳务合同工同酬规定

一、背景为了保障劳务合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劳动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劳务合同工同酬规定如下: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务合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劳务派遣合同工;2. 劳务外包合同工;3. 劳务承揽合同工;4. 其他形式的劳务合同工。
三、同工同酬原则1. 同一岗位、相同劳动付出、相同工作业绩的劳务合同工,应享有相同的劳动报酬。
2. 劳务合同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类岗位正式职工的劳动报酬。
3. 劳务合同工的劳动报酬,应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项收入。
四、同工同酬的具体规定1. 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合同工的工资。
2. 奖金分配: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务合同工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因素,合理分配奖金。
3. 津贴、补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务合同工提供津贴、补贴等福利待遇。
4. 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保障劳务合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五、同工同酬的执行与监督1.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同工同酬制度,明确同工同酬的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
2.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同工同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确保同工同酬原则得到落实。
3. 劳务合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同工同酬的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应予以配合。
4. 劳务合同工对同工同酬问题有异议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六、法律责任1.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执行同工同酬的,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2. 用人单位因违反本规定,给劳务合同工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劳务合同工因同工同酬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临时工工资规定

临时工工资规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临时工的出现为公司的劳动力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对于临时工工资的问题来说,在法律上也是有一定的规定。
那么,临时工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
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
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临时工工资规定(一)临时工的工资发放要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1、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2、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3、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4、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临时工的个税交纳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3、因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必须是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企业的临时人员分为具有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和非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企业支付给具有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的工资报酬,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有关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规定,准予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给非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的劳务报酬,只要劳务关系真实、合理,其支付的劳务报酬,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发票凭证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税务机关提醒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支付给非雇佣的临时工劳务报酬应向对方索取合法有效的发票作为凭证,否则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3新《劳动合同法》7月实施 临时工与正式工同酬正规范本(通用版)

新《劳动合同法》7月实施:临时工与正式工同酬引言近年来,随着劳动力市场的日趋多元化,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成为了摆在中国社会与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要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新的《劳动合同法》于今年7月正式实施。
其中一项重要修订是对临时工与正式工工资待遇的相关规定。
本文将对新《劳动合同法》中有关临时工与正式工同酬的情况进行详细解读。
背景在过去的劳动合同法中,临时工往往因其雇佣形式的特殊性而受到不同的工资待遇。
这种差别待遇的存在使得临时工的劳动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引发了广泛关注和争议。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新的《劳动合同法》通过对临时工与正式工同酬的规定,意在实现劳动者工资待遇的公平与公正。
同酬原则的重要性同酬原则是指相同工作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相同的工资待遇。
这一原则的重要性在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
临时工与正式工作相同岗位、相同工作量却获得不同工资待遇的情况实质上违背了同酬原则,因此新的《劳动合同法》强调了临时工与正式工同酬的必要性。
新《劳动合同法》对临时工与正式工同酬的规定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雇主与临时工签订的工作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临时工的工资待遇要与正式工保持一致。
这意味着无论工种、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和工作质量是否相同,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工资待遇应当完全相等。
同时,这一规定也要求雇主提供与正式工相同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公正鉴定工种和技能级别为确保真正实现临时工与正式工同酬的目标,新的《劳动合同法》要求雇主在雇佣临时工时,必须对其工种和技能级别进行公正鉴定,并将其纳入正式工资酬体系。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助于防止雇主将正式工转为临时工以降低成本,同时也确保了临时工能够获得与其岗位和技能相匹配的工资待遇。
有效的维权渠道为保护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新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临时工维权的渠道与方式。
临时工有权利向劳动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工资权益。
同时,雇主在违反同酬原则的情况下也将面临罚款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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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临时工的出路在哪里
-----如何落实同工同酬制
摘要:临时工在我国是一种广泛存在的用工方式,该工种以其廉价的劳动力,灵活的用工形式,被许多企事业单位所青睐。
然而临时工待遇低下、同工而不能同酬的现状却极大地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完善相关法律,落实同工同酬制度,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迫在眉睫。
笔者结合我国临时工生存现状,运用辩证的方法,分析了《劳动法》等法律在实际实施中存在的漏洞,并提出了一些解决当下临时工“同工不同酬”现状的思路。
关键词:临时工劳动法同工同酬
临时工是区别于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
在我国临时工的工处境十分尴尬,同工不同酬现象非常普遍。
临时工无法享有与正式工相同的薪酬、培训、保险、休假等待遇,还随时面临被解聘的风险。
解决临时工问题,实现同工同酬制度,能够极大地减少社会矛盾、降低社会不稳定因素。
1 临时工起源
“临时工”作为一种非正式雇用的劳工,其最初存在的目的是为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
其产生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五十年代。
1954年5月,劳动部公布了一份《关于建筑工程单位赴外地招用建筑工人订立劳动合同办法》,首次在国家文件中引进了“临时工”的概念。
在1995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的概念。
虽然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
以“编外人员”存在的新“临时工”却越来越多,社会负面效用也在不断放大。
这样一个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的用工形态,由于其廉价的劳动力,灵活的用工形式,如今却大量存在于各个行业之中。
在我国,临时工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建筑、餐饮、娱乐等行业的临时聘用人员。
这些人往往是企业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临时聘来提供劳动的,以农民工为构成主体。
他们在企业中的工作时间很短,少则一两天多不过数月。
因此,用人单位往往认为与这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太麻烦,将其界定为临时工,不签合同、不缴社保、不缴公积金,只是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支付一定的报酬。
2)医疗、教育、行政单位的合同制用工,即编制外人员。
该类临时工大多数并非临时工作人员,而是与编制内人员做着相同或更多的工作,却拿着微薄的收入,有的虽然有劳务合同却形同虚设。
3)以“劳务派遣人员”形式存在的“长期固定临时工”,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
该类人员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只和派遣公司签协议。
这些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虽然有可能会一干三年五年甚至更长时间,但在用人单位内部的地位、福利、保障水平与过去的临时工差不多,而且一旦出现纠纷或者有新的人想来干,会被随时裁掉,完全没有法律方面的保障。
2 我国临时工的现状
近几年,临时工行业的发展可谓“一片繁荣”。
不仅是企业,而且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经营性单位也对临时工情有独钟,在某些行业的新招岗位中,临时工已成为其普遍采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一些单位使用临时工,是为了完成正式人员不愿做、不会做、不屑做、不想做的事情;而另一些单位用临时工,就纯粹为了方便转嫁责任,一旦出了事情就推说是临时工干的。
2.1临时工数量统计
据新华网(2014-11-20)统计:2011年我国劳务派遣工约为3700万人,一年后的2012年,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总量就达到了6000万人,可见劳务派遣用工在我国已成井喷式增长。
而劳务派遣用工仅仅是临时工群体的一部分,我国究竟有多少临时工?迄今,尚没有公开资料显示详细的统计数据。
图1 我国劳务派遣用工统计
根据人社部2014年1月26日发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并明确“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就是限定了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比例,所以今后劳务派遣工用工量的增长会有一定的减缓。
2.2 临时工的生存状态
在很多企业,临时工与正式工虽然从事相同的工作,但工资待遇却差别较大!大多数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基本工资相差一般都在30%以上,其总收入甚至有数倍以上的差别!在缴纳社会保险方面,临时工与正式工也有差别,正式工的社会保险可能是按照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资的标准缴纳的,而临时工的社会保险一般则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很多临时工甚至没有任何保险!临时工没有年休假、病假、探亲假等,不论工作表现如何,都不能评先进!没有疗养、休养的权利,也不能申请困难补助!总之,在很多企业中临时工都是“受剥削者”,他们的生存状态急需改善。
2.3 临时工存在的弊端
临时工的大量存在,对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许多弊端。
一方面,临时工工作不稳定,随时有可能被企业解雇;很多临时工没有社会保险,出了工伤无人负责,看病费用需要自理;同工不同酬、用工双轨制等,都极大地损害了临时工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社会的谐稳定。
另一方面,临时工容易成为相关方面推脱责任的挡箭牌:暴力执法、强制拆迁、违章事故等,不管这些事件是否是真是临时工所为或是受人指派,临时工往往都成了最后的责任人。
这些推卸责任的做法看似平息了事态,却损害了政府的形象,阻碍了社会的进步。
3 落实同工同酬制,保障临时工合法权益
用工单位大量使用临时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临时工工资水平较低,且没有正式工的福利,使人工成本大大降低!临时工本来是作为补充性的用工形式,却被滥用为低成本、歧视性、主流化的用工形式。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同工不同酬!实现同工同酬原则体现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也是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的具体体现!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从立法层面看似乎已经解决了临时工与所谓的正式工之间的同工同酬问题,而实际上《劳动合同法》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目前中国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受侵害的现象相当严重。
如何落实同工同酬制,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仍需从法律层面上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3.1 明确同工同酬的界定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这一规定在实际实施起来显得过于空洞、苍白。
如在某些高校,大量招收临时工从事后勤清洁的工种,表面上看来做后勤清洁的都是清一色的临时工,他们可谓“同工”;而所拿的报酬也都一样,可谓“同酬”,但其报酬较正式工来说却相去甚远。
如此的“同工同酬”不仅没有保护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反而成了他们的恶梦。
因此,要落实同工同酬制度,首先必须对同工同酬做出明确的界定。
1)为了增强“同工”界定的可操作性和规范化程度,国家应该结合实际制定界定岗位相同、同类、相近的标准。
判断是否“同工”,既要考虑其工作内容和性质,还应当考虑其工作质量。
“同工”不仅应当是同一职系、职组或职门的岗位,而且还应当要求其职级或职等相同或相当。
对于在本单位内部界定“同工”,可根据具体情形以职级或职等为准;不能只以岗位名称为依据,还应当以岗位职责内容为依据,若岗位名称不同而岗位职责内容相同、类似或相近的,应当认定为岗位相同、同类或相近。
2)同酬,就其文义解释,是指相同的劳动报酬。
但对于临时工与正式工不平等的现实而言,这种文义解释显然不到位。
因为现实中临时工不仅在劳动报酬上,而且劳动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方面也低于正式工。
在很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职工,除了工资还有很多福利,如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各种补贴等,仅规定“同酬”,实际上并没有彻底解决临时工作为劳动者的平等待遇问题。
因此,同酬不仅应该是“同工资”,还应该规定包括“同待遇、同福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