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执行机构技术规格书-发布稿
电动阀门电动执行机构要求

电动阀门电动执行机构技术要求一、制造工艺及材料的要求见阀门规格书(0915-10000-15036-06)二、阀门结构形式的要求见阀门规格书(0915-10000-15036-06)三、电动执行机构的要求.1 电动执行机构采用原装进口系列产品。
结构形式为一体式(控制箱与执行结构一体)。
开关型电动执行机构可以接受开、关量控制信号;调节型电动执行机构可以接受4-20mA模拟量控制信号。
本体配置手轮和就地/远方切换开关。
卖方详细说明手轮的安装位置、驱动原理,手轮的布置有利于现场人员的调试与维护。
在电动操作脱开时,无论电机是转动或是静止状态,都能安全的切换到手轮操作位置。
2 当接到电动机接线上的启动和运行的电压为最低额定电压时,所选用的电动操作装置在最大不平衡压力下和规定行程时间内,能在开启或关闭方向上良好地操作阀门(启动、加速、运行和停止)。
3 三相交流异步电动机具有良好的伺服特性,即具有高的启动转矩倍数,低的启动电流倍数和小的转动惯量。
并具有电机的过热保护和断相保护功能。
4 电动执行机构其传动部件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操作机构全行程操作平稳无卡涩、无跳动现象,调整精度高,动作准确。
5 开度限位装置可靠,保证无过开过关现象,开度标志明显,开关无空程,并保证开度指示与阀板开度所显示的位置一致。
6 选用的电动执行装置,控制安全可靠,可就地操作也可远控,并能满足计算机程序控制的要求(DCS)。
7 电动执行机构具有可靠的电磁制动功能,能防止电动机隋走,卖方详细说明采用的制动方法及性能。
8 电动执行机构具有机械位置指示器。
9 电动执行机构具有结构简单、性能可靠的双向力矩保护装置,确保电动阀门的关闭严密和保护。
10 电动执行机构在失去电源或信号时,能保持在失电或失信号前的原位不动,并具有供报警用的输出接点。
执行机构过力矩时,应自动切断电机电源,并发出过力矩报警信号。
11 在电动执行机构行程的始终端,应装设终端开关,以及中途行程开关(位置可调)。
电动开关阀执行机构和电动调节阀技术规范书

兰考县环保能源工程项目电动开关阀执行机构和电动调节阀招标内容及技术规范光大环保能源(兰考)有限公司2016年 10月目录1总则 02技术规范 (1)3工程概况 (2)4供货范围 (2)5设备运行环境及工程条件 06技术要求 06.1电动开关阀执行机构 06.2电动调节阀 06.3气动调节阀 (3)7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4)8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5)9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7)10工程服务 (10)11安装与调试要求 (11)12培训 (11)13交货进度 (12)1总则1.1本规范书适用于兰考县环保能源工程项目的电动开关阀执行机构和电动调节阀在设计、结构型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供货等要求。
1.2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和有关中国国家GB系列、电力行业DL 系列和其它行业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设计及产品;同时必须满足中国国家的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1.3投标方如对本技术规范书中的技术条款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征得招标方同意后,方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
如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明确提出异议,则招标方认为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4在签订合同之后,到投标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标准、规程和规范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和修改要求,投标方应执行这个要求。
具体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1.5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6投标文件必须用中文进行编写。
所有数据的单位均采用国际单位。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包括所有的图纸、样本、说明书、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他手册或资料等,均应使用中文。
不论在合同谈判及签约后的工程项目建设期间,中文是主要的工作语言。
若文件为英文,应同时附中文说明。
1.7合同谈判将以本技术规范书为蓝本,经修改后最终确定的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一个附件,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电动执行机构技术规范

电动执行机构技术要求1 电动执行机构采用智能一体化优质产品(包括齿轮箱、控制部分、电机部分、支架及输出拐臂。
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2 电动执行机构是高精度、高可靠性调试维护方便的产品。
具有成熟的现场运行经验。
具有抗干扰能力,具有输入、输出信号隔离措施。
3 调节型电动执行机构可以通过自配的精确定位装置接受DCS系统输出的4~20mADC模拟信号和开、关无源干接点信号。
所供的开关型电动执行机构可接收开、关、停脉冲无源干接点信号或有源信号,开关触点容量为220VAC 5A。
确保电动执行机构和自动调节系统的接口协调一致,组成完整的闭环控制回路。
4 调节型电动执行机构可提供一个内部供电的电气隔离的4~20mA开度反馈信号,并具有就地开度显示功能。
5电动执行机构的位置反馈装置不应使用传统的电位器或增量式编码器配电池的方式,应采用进口的多圈绝对值编码器,总计数范围应达到4096圈,单圈分辨率应达到4096位,可在任意位置设置全关位置和全开位置。
6 调节型电动执行机构在失电或信号时,应能保持在失电或失信号前的原位不动,并提供报警输出接点。
7 电动执行机构的开度及开、关限位装置可靠,保证无过开、过关现象,开度标志明显,开关无空程,并保证开度指示与阀门开度位置一致。
8电动执行机构具有结构简单、性能可靠的力矩保护装置,执行机构过力矩时,自动切断电机电源,并发出过力矩报警信号。
9 电动执行机构能输出带光电隔离的、无源的开到位、关到位、开力矩、关力矩、就地、远程、综合报警等无源干接点输出信号,开关触点容量为220VAC 5A。
10电动执行机构应配置手轮及手/自动切换机构。
11电动执行机构电机应具有良好的伺服特性,具有高启动转矩倍数,低启动电流和小的转动惯量,并具有电机过热保护及相序检测功能。
电动机线圈的绝缘等级为F级。
12电动执行机构具有可靠的电制动功能,以防止电动机惰走。
13电动执行机构应具有智能功能,方便参数的调整,轻松实现开关正反模式转换、零满位的设定、死区及制动效果的调整。
技术规范书响应文件

1-1VVVVVVVVVVVVV 电动执行机构规范书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二〇二二年三月2-2目次1.总则 (1)2.技术规范 (1)3.设备规范 (1)4.供货范围及交货时间 (5)5.工程技术服务 (6)6.买方工作 (6)7.工作安排 (6)8.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6)9.质量保证和试验 (6)3-31.总则本规范书对卖方提供的热工自动化系统中的电动执行机构提出了技术方面和有关方面的要求,它包括功能设计、设备结构、性能和制造、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要求。
满足要求本规范书提出了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满足要求如果卖方的报价与本规范书有偏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对每一点都作详细说明。
如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买方认为卖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
满足要求本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满足要求所投标的产品均要求为智能一体化型,且具有同类机组三年以上的运行经验。
满足要求电动执行机构按进口品牌ROTOK(IQ系列)、AUMA、SIPOS5和国产品牌瑞基、扬修五个品牌分别报价,以最高价计入总价,由招标方最终确定品牌。
满足要求2.技术规范4-4连续调节型电动执行机构可以通过伺服放大器(一体化,随执行机构供)直接接受来自DCS系统输出的4~20mA DC模拟信号。
断续开关型调节的执行机构可以接受DCS系统输出的220VAC开关量信号。
满足要求电动执行机构应具有结构简单、性能可靠的双向力矩保证装置。
满足要求电动执行机构应具有可靠的制动功能,以防止电动机隋走,卖方在报价时应详细说明采用的制动方法及性能。
满足要求电动执行机构在失去电源或信号时,应能保持在失电或失信号前的原位不动,并应具有供报警用的输出接点。
扬修SDQ系列电动执行机构技术规范

扬修SDQ系列电动执行机构技术规范1.1.12.1 概述SDQ(H)(B)系列部分回转阀门电动执行机构适用于开启和关闭蝶阀、球阀、挡板等90°角行程阀门。
该产品广泛应用于电站、给排水、船舶、市政工程等工业部门。
其中核电型严格按照美国IEEE 382-1996标准进行了振动老化试验和地震试验并已获通过,试验中OBE的地震加速度为4g,SSE的地震加速度达6g,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尚属首例,符合EJ/T1022.11-1996《压水堆核电厂阀门电动装置》中1E级K3类产品安全方面的要求;隔爆型可在Ⅱ类A、B级T1、T2、T3、T4组爆炸性气体的工况环境下工作。
1.1.12.2 其使用环境如下:1、环境温度:-20℃~60℃2、相对湿度:≤90%(25℃时)3、工作环境:无强腐蚀性介质4、防护等级:IP655、电源:220V AC,50 Hz或三相380V,50Hz6、隔爆型防爆等级:ExdⅡBT47、工作制式:调节型为S5,负载持续率为10%,最大工作次数为1200c/h;开关型为S2,10 min。
1.1.12.3 产品型号1、产品型号表示方法 SDQ__ 全行程时间: s公称转矩: 1/10 N ·m表示部分回转 表示电动执行机构{表示隔爆型字母非隔爆型不表示B {表示核电型字母非核电型不表示H1.1.12.4 主要工作原理电动执行机构由电机、减速机构、控制机构、手轮和机械限位等组成。
其传动原理见下图:A—输出内齿轮B—内齿轮(B’蜗轮)C、D—行星轮(双联齿轮)E、F—正齿轮G—蜗杆H—转臂S1(或S1和S3)为“关”向4线(或8线微动开关)S2(或S2和S4)为“开”向4线(或8线微动开关)图1 结构原理图●电机:采用单相电动机或三相异步电动机。
●减速器:由一对正齿轮和一个正号NN行星减速机构组成。
●控制机构:由行程控制机构、转矩限制机构、开度指示机构和机械限位组成,用以控制阀门的开启和关闭及阀位指示。
气化电动闸阀及电动执行机构技术规格书

气化电动闸阀电动执行机构技术规格书本技术附件规定了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料煤本地化中气化工序的电动闸阀的电动执行机构的改造、检验和试验的标准及特殊要求。
语言及采用的单位在所有的有关技术文件中文字和计量单位,采用中文、国际单位。
卖方提供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未经使用的单独为买方设计生产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及整机的组成部件、具体技术要求见所附附件。
所有电动执行机构均根据买方技术规格书严格选型,充分考虑半水煤气介质的腐蚀、夹带细灰的冲刷等工况特性。
半水煤气用电动闸阀电动执行机构在设计、制造、材料、检验、试验、包装运输及现场工作过程中,卖方必须完全满足本技术附件所提出的要求,任何偏差都应取得买方的书面确认。
卖方应对所提供的成套设备及工作质量负全部责任。
买方产品的阀门本体部分原产地为兰州高压阀门厂;卖方产品电动执行机构应与原阀门完全配套。
1、标准规范卖方所提供的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应按最新版本的要求执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技术文件存在冲突时,卖方应按以下顺序执行:-采购合同-本技术附件-阀门数据表和配套工程图-行业标准规范-制造厂标准规范如果本技术附件与有关的标准规范的某些要求,或标准规范之间的某些要求有冲突时,应按较严格的规定执行。
执行标准:除非特别规定,本项目采用以下标准规范的最新版:ASTM A105 《管道构件用碳钢锻件》ASTM A216 《可熔焊高温用碳钢铸件》ASTM A182 《高温用锻制或轧制合金钢管道法兰及锻造管配件、阀门及零件》ASTM A351 《承压元用奥氏体、奥氏体-铁素件(双相)铸件》ANSI B16.10 《钢铁阀门法兰面—法兰面和端部—端部尺寸》ANSI B16.11 《锻制承插焊和螺纹管件》ANSI B16.5 《管法兰和法兰配件》ANSI B16.20 《管法兰金属垫-金属垫、缠绕垫和包覆垫》ANSI B16.25 《对焊端部》ANSI B16.34 《法兰阀、螺纹阀和焊接阀》ANSI B36.10 《焊接和无缝锻钢管》ANSI B36.19 《不锈钢管》MSS-SP-25 《阀门、管件、法兰和活接头的标准标记系统》ASME 第Ⅷ卷一分篇API 598 《阀门的检验和试验》16) API 600 《法兰和对焊端的钢制阀门》BS 1868 《石油、石油化工及同类工业用钢制止回阀1(法兰和对焊端)》BS 1873 《石油、石油化工及同类工业用钢制截止阀、截止式、切断阀和止回阀(法兰和对焊端)》BS 5351 《石油、石油化工及同类工业用钢制球阀》BS 5352 《石油、石油化工及同类工业用等于和小于 50mm的钢制楔型闸阀、截止阀和止回阀的技术要求》制造厂标准以上标准如有更新,制造检验标准按本合同签订时已颁布的最新的版本执行。
重庆川仪电动执行机构技术规范

重庆川仪电动执行机构技术规范1.1.10.1 概述:1本检修规程适用于我厂重庆川仪M8500/M8600系列的电动执行机构的检修维护及大小修项目。
2本产品以美国微芯科技公司(Microchip Technology Inc.)的新一代内嵌DSP引擎的16位高性能单片机—dsPIC数字信号控制器(简称DSC)为核心,采用当代先进的变频控制技术,实现了理想的柔性起动和柔性定位控制,减少了机械冲击,还具有过力矩、过热等一系列自诊断、自保护功能,对阀门等终端调节机构具有优良的保护效果。
采用变频控制,定位过程中的速度和输出力(矩)可灵活调节,实现了高精度定位且无过冲。
起动电流接近电机的额定电流,为常规的开关控制起动电流的四分之一到八分之一,减少了对本机驱动器件和电机的冲击,可靠性高。
3结构特征工作原理及基本技术参数:3.1、执行机构主要由变频电机、位置传感器、蜗轮、蜗杆、驱动轴、控制单元、就地操作面板、手轮等组成。
3.2、控制单元接受4~~20mA或开关量控制信号并驱动电机转动,电机带动蜗杆,蜗杆再带动蜗轮驱动输出轴转动,位置传感器检测电机转动的位移量,并送阀位信号给控制板,当控制板检测到位置信号与所给的控制信号所指定的位置一致时,切断电机电源,有蜗轮、蜗杆的自锁特性使执行机构停止运行。
3.3、技术参数3.4、电动执行机构使用的环境温度:-25℃~+70℃,湿度:<95%3.5电动执行机构电源电压:AC380V±10%,频率50Hz ±1%。
外加电源:24V DC(18V—33V);最大500mA输出,为电子单元的信号部分的冗余电源。
电压输出:24V DC;最大15mA并具有输出短路保护。
电机控制:三相变频控制3.6电动执行机构外壳防护等级IP67。
1.1.10.2 调校项目及技术标准:1、调试前的准备工作1.1正确安装了执行机构。
1.2所有固定螺丝、连接件及电气连接部分都拧紧。
上仪电动执行机构技术规范

上仪电动执行机构技术规范1.1.11.1 概述:1 、AI、MI系列智能型电动执行机构是我公司在引进英国ROTORK公司A、M系列产品的基础上,采用当今最先进的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研制而成的新一代智能化、数字化、多功能的电动执行机构。
产品执行标准:Q/YXBM 470 -2006《AI、MI智能型电动执行机构及隔爆智能型电动执行机构》。
结构特征工作原理及基本技术参数:2 、工作原理:AI、MI系列智能型电动执行机构由三相异步电动机驱动,通过蜗轮蜗杆减速,带动空心输出轴输出转矩。
减速器具有手/电动切换机构,当切换手柄处于手动位置时,手轮通过离合器带动空心输出轴转动;电动操作时,切换机构将自动回落至电动位置,离合器和蜗轮啮合,由三相电机驱动空心输出轴转动。
执行机构输出轴的转动通过增速机构传至霍耳效应脉冲式传感器,而电机蜗杆轴向力产生的轴向位移传到机械式的力矩控制机构(开关机构)上,以实现阀位和力矩的控制。
电动执行机构的智能控制器接受标准模拟电流控制信号或开关量控制信号或总线信号,将执行机构的输出轴定位于和输入信号相对应的位置上;又可以根据联锁控制、两线控制或紧急ESD事件信号定位于控制系统预先设置的位置。
3、MI智能型电动执行机构的主要特点:●经典的机械式力矩保护装置,工作稳定可靠●霍耳效应脉冲式传感器精度高,适应性强●采用超大规模集成芯片,使执行机构具备了强大的功能●提供中、英文菜单。
可通过遥控器进行设定调试,操作简单方便●非侵入式设计——采用双密封结构、壳体无贯通轴设计,调试时无需打开控制箱罩盖,防护等级达到IP684、MI智能型电动执行机构的功能:●遥控器设定功能●执行机构阀位显示功能●执行机构运行状态显示功能●行程限位保护功能●力矩限位保护功能●状态指示触点功能●触点方式(常开常闭)选择功能●瞬间反向保护功能●就地控制点动/自保持选择功能●力矩旁路设置功能●两线控制设置功能●条件控制设置功能●外部联锁设置功能●ESD超越保护设置功能●中断设置功能5、主要技术参数主要技术参数●工作制:1)AI(S2可逆、断续运行,25%的接通持续率,接通次数≤630次/小时)2)MI(S4可逆、断续运行,25%的接通持续率,630次/小时≤接通次数≤1200次/小时)●输入信号:1)模拟信号:4~20mA.DC 输入阻抗250Ω2)脉冲开关量信号≥150ms3)Profibus-DP、HART(可选)●输出信号:1)4-20mA.DC 负载阻抗≤750Ω2)Profibus-DP、HART(可选)●机械输出:1)AI多转式≥6圈34~8000Nm2)MI多转式≥6圈17~544Nm3)AI角行程0~90°300~60000Nm4)MI角行程0~90°116~6884Nm5)MIL直行程≤100mm 7.94~41.4kN●基本误差:1)AI、MI多转式电动执行机构≤±1%2)AI、MI角行程电动执行机构≤±1%3)MIL直行程电动执行机构(行程≥25mm)≤±1%●死区:0.1~9.9%可调(默认设置为0.5%)●中途限位:1)开限位设置范围为60%~100%2)关限位设置范围为0%~40%●机械间隙:1)AI、MI多转式电动执行机构≤1°2)AI、MI角行程电动执行机构≤1°3)MIL直行程电动执行机构(行程≥25mm)≤1mm●禁止运行时间:0~99秒可调●供电电源:三相三线制,380V.AC±10%,50Hz±1%●防爆等级:1)遥控器——本质安全型ExibⅡBT4(隔爆型)2)执行机构———隔爆型ExdⅡBT4●输出触点容量:250V.AC,5A;30V.DC,5A(总线产品为220V.AC,0.5A;30V.DC,1A)●环境条件:1)环境温度:-25℃~+70℃(隔爆型为-20℃~+60℃)2)相对湿度:5%~95%3)大气压力:86~106kPa4) 空气介质:周围空气中无腐蚀性气体●抗干扰指标:1)外磁场≤400A/m,50Hz2)共模干扰250V,50Hz3)串模干扰有效值为1V的交流信号频率为50Hz,相位0~360°4)静电放电:4kV5)电快速瞬间脉冲群:电源端1000V;信号输入端:500V6)射频干扰:频率80~1000MHz 试验场强3V/m, 距离1m 7)浪涌干扰:1kV1.1.11.2 电动执行机构的校验根据执行机构接线图进行接线,逐步加入输入信号4~20mA·DC 或在本机上进行点动正、反行操作,观察推杆(或阀杆)移动方向和控制的要求方向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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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执行机构的额定输出扭矩应具有不小于 1.25 倍的安全系数”放入产品参数中。“厂家参数”改为 “产品参数”。
本技术规格书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技术规格书组织单位:西部管道分公司 本技术规格书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本技术规格书主要起草人:刘英杰 李小瑜 西之华 本技术规格书评审专家组:杨祖佩 邵铁民 李国海 苏建峰 彭忍社 张 涛 张志贵
Ⅰ
CDP-S-GUP-IS-056-2014-2
1 范围
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油气管道、储气库、CNG 等储运项目的开关型电动执行机构。 本技术规格书规定了电动执行机构及其附件在设计、材料、制造、测试、检验、运输和验收等 方面提出的最低技术要求。
2 名词定义
本技术规格书用到的名词定义如下: 业主:项目投资人或其委托的管理方; 设计:承担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的设计公司或组织; 供货商:是指按照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为业主设计、制造、提供成套电动执行机构的公司或厂 家; 分包商:负责设计和制造分包合同所规定的电动执行机构公司或厂家; 技术规格书:业主和设计提供的完整的技术规定,包括技术条件、数据单、技术评分表; 技术条件:各工程项目通用并统一的技术要求; 数据单:是指根据各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填入的用于订货的参数; 技术评分表:是招标投标过程中技术组对供货商的技术规格书响应的评分标准; 质保期:是指供货商承诺的对所供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出现故障时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的时间段。
前言
为了加强设备、材料的采购过程管理,统一油气储运项目设备材料技术规格书的编制格式、主要 订货技术要求和技术评分标准,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标准化 模块化 信息化”设计工作的 要求,特编制本技术规格书。
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油气储运工程电动执行机构的采购。 本技术规格书包括技术条件、数据单和技术评分表三部分内容: ——技术条件部分为各工程项目通用并统一的技术要求;未经发布单位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 得对该部分进行修改; ——数据单是为了统一各工程项目实际使用,在工程项目使用中填入用于订货的参数;工程项目 中的数据单应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经审批后用于订货; ——技术评分表是为了统一招标投标过程中通用技术组评分标准,在工程项目使用中,可根据工 程项目特点进行调整、修改,修改后用于工程项目的技术评分表应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经审批后 方可使用。 本技术规格书与《油气管道工程电动执行机构技术规格书》CDP-S-PC-IS-056-2009/B 相比主要变化 如下: ——按照标准格式调整各章节 ——1 范围修改为“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油气管道、储气库、CNG 等储运项目的开关型电动执行机 构。”; ——3.1.2 中 1)修改为“供货商应有相关业绩和经验” ——.2 中 2)修改为“供货商提供的设备及其配件应符合相关国标或行(部)标规定,经相关管理 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产品,并具有生产许可证。” ——4 采用规范、标准及法规增加 GB/T 12222 和 GB/T12223 ——取消 ISO5210、ISO5211、EN 50018、EN 50014、IEC 529 和 IEC 60079/CENELEC 并用相应国 标代替 ——5 供货范围修改为“供货商应提供电动执行机构及其他配套设备,与阀门配套的连接件,辅件 和连接头”。 ——6.1.6 修改为“电动执行机构的阀位指示应为连续指示,递增量为 1%。执行机构在外部电源 断电时仍然可以就地显示阀位及相关报警,并可实时反映因就地手轮操作而使阀位发生的变化。” ——6.1 中增加“使用寿命开关全周期≥8000 次。” ——删除 6.1.12、 6.1.13 和 6.3.14。 ——6.2 机械特性中增加涡轮蜗杆的机械啮合效率≥35%; ——6.3 电动特性中增加“执行机构突然掉电时,阀门的状态信号能够上传站控系统” ——6.3.13 修改为“执行器内应为一体化产品,电机启动器与所有电缆应在执行器内部。” ——6.4 “电动特性”改为“控制系统”。 ——6.4.7 输出信号增加“过扭矩报警”。 ——6.4.3 改为“电动执行机构应有带锁的 就地/停止/远控 选择开关。选择开关在就地位时, 执行机构由就地的开关(按钮)控制。选择开关在远控位时,执行机构由远程开关或控制系统控制。 选择开关在停止位时,执行机构只能通过手轮操作。阀门所配的电动执行机构的就地开关操作为自保 持型,远控开关操作可设置为非自保持型/自保持型。” ——增加 6.4.8 改为“执行机构应具有输出扭矩在线实时显示功能 ——增加 6.4.9 改为“启用 ESD 命令时,应不受就地/远控开关的限制” ——8.2 名称“在电动执行机构厂家进行的试验”改为“执行机构的测试”;8.3 名称“在阀门厂 家进行的试验”改为“执行机构和阀门组装后的整体测试。” ——删除 10.1 中定货单号。 ——增加了执行机构涂层的具体要求。 ——12.2 中增加阀门与执行机构的连接图纸,并将“测试报告”修改为“型式试验测试报告”。 ——评分表中否决项 1 修改为“供货商需在投标技术文件中提供权威机构颁发的 ISO 9001 认证 证书复印件,并具有生产许可证”。否决项 2 修改为“提供电动执行机构型式试验报告”。原否决项“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
文件编号: CDP-S-GUP-IS-056-2014-2
C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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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油气储运项目 电动执行机构技术条件
Technical Conditions of Electric Actuating Mechanism
目次
1 范围 ...........................................................................1 2 名词定义 .......................................................................1 3 项目总体要求 ...................................................................1 4 采用规范、标准及法规 ...........................................................2 5 供货范围及界面 .................................................................3 6 设计与制造 .....................................................................3 7 材料 ...........................................................................5 8 检验和测试 .....................................................................5 9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6 10 铭牌 ...........................................................................6 11 涂层、包装和运输 ...............................................................7 12 提交文件 .......................................................................7 13 技术服务 .......................................................................8 14 验收 ...........................................................................8 15 售后服务 .......................................................................9
一定的服务能力。
3.2 强制技术条款
a) 设备供货商及分包商的工厂均需获得 ISO9001 认证。 b) 供货商提供的设备及其配件应符合相关国标或行(部)标规定,经相关管理部门认定的检
验机构鉴定合格的产品,并具有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承诺
3.3.1 供货商职责
供货商为相关材料的总成方,对电动执行机构及其配件产品的质量、可靠性、使用寿命、运输、 技术服务与相关责任应进行承诺。该承诺被认为是合同需执行的内容。
3.3.2 提供资料
a) 供货商应提交下列证书的复印件: b)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书 c) 供货商应提供业绩表。业绩表中所列出的电动执行机构应与本工程情况类似,例如:相近
CDP 文件由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提出并归口管理,在未事先得到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的书面同 意之前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CDP 文件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内容,不得复制、储存或以任何形式和途径(包 括电子、复印、翻版或其他形式途径)传输 CDP 文件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内容,不得将 CDP 文件的 任何部分或全部内容用于天然气与管道业务范围外的项目。
CDP 文件编制单位如以 CDP 文件为基础申报国标、行标和企业标准,需取得天然气与管道分公 司的批准。各单位不得使用其他单位编制的 CDP 成果文件相关内容用于申报国标、行标和企业标准。
建设单位与设计承包商、工程承包商、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仅限于在合同规定 的工作范围内使用 CDP 文件,并按照上述要求做好 CDP 文件的保密工作。
3 项目总体要求
3.1 供货商资质要求
3.1.1 供货商证书要求
供货商及分包商应具有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1.2 供货商业绩和经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