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2000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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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契税价格计算公式

武汉契税价格计算公式

武汉契税价格计算公式在购买房产的过程中,除了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外,还需要考虑到契税的支出。

契税是指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需要向政府支付的税费,是一种国家规定的税收。

对于购房者来说,了解契税的计算方式对于购房成本的掌控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武汉契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帮助购房者更好地了解契税的计算方式。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契税的基本情况。

契税是根据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来计算的,通常是以百分比的形式来收取。

在武汉市,契税的税率是按照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来确定的,具体的税率如下:1. 房屋实际成交价格在5万元以下的,契税率为1%;2. 房屋实际成交价格在5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契税率为1.5%;3. 房屋实际成交价格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契税率为2%;4. 房屋实际成交价格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契税率为3%;5. 房屋实际成交价格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契税率为4%;6. 房屋实际成交价格在500万元以上的,契税率为5%。

根据以上的契税税率,我们可以得出武汉契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契税价格 = 房屋实际成交价格×契税率。

例如,如果一套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为80万元,那么根据以上的契税税率,契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契税价格 = 80万元× 3% = 24000元。

通过以上的计算公式,我们可以得出该套房屋的契税价格为24000元。

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可以提前算好契税价格,以便更好地掌控购房成本。

除了契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外,购房者还需要了解一些关于契税的注意事项。

首先,契税是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需要支付的一笔税费,需要在购房过程中提前做好准备。

其次,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注意契税的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

最后,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需要咨询专业的房产中介或者律师,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和法规,以便更好地了解契税的计算方式。

总之,了解契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对于购房者来说非常重要。

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需要提前算好契税价格,以便更好地掌控购房成本。

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2000年修订)

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2000年修订)

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200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2.21•【字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施行日期】2000.02.2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契税,税收征管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已经2000年2月2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实施。

省长蒋祝平二000年二月二十一日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发生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契税征收范围。

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纳税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房屋“权属”,限指土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不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房屋的使用权。

第四条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

本条(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第六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第七条房屋所有权转让,是指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行为;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取得一定货币、实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武汉契税标准表

武汉契税标准表

武汉契税标准表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武汉是中国的一座大都市,也是湖北省省会城市。

作为中国中部重要的经济、交通和文化中心,武汉的不动产市场发展迅速,近年来,购房需求也逐渐增加。

而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需要缴纳的一项税费就是契税。

契税是指在不动产交易中,依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不同地区的契税标准也各有不同。

那么,在武汉购房时,契税标准是多少呢?本文将为大家介绍武汉的契税标准表。

需要说明的是,在武汉购房所需要缴纳的契税主要是根据房屋的买卖价格来计算的。

武汉的契税标准是根据湖北省《关于调整部分税费政策的通知》来执行的。

根据通知规定,武汉市不动产交易契税的税率为1%~3%。

具体来讲,按照房屋的交易价格不同,契税的税率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在武汉购房时,契税的计算方法如下:1. 首套普通住房:房屋总价的1%~1.5%对于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购房者来说,契税的税率是比较低的。

按照房屋总价来计算,税率为1%~1.5%不等。

购买一套总价为300万元的普通住房,那么契税的税款为300万元×1%=3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房屋类型、用途、产权性质等因素都会影响契税的具体税率。

购房者在购房前最好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税务机构,了解清楚具体的契税标准。

在计算契税时,还需要考虑到购房的赠与、继承等情况可能会影响契税的计算。

若购房是通过继承或赠与方式获取的,契税的计算方式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核算。

武汉的契税标准是比较符合购房者实际情况的,尤其对于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购房者,税率相对较低,有助于减轻购房者的负担。

购房者在选择购房时,除了要关注房屋本身的价格和质量外,也要注意契税的税率和计算方法,提前做好充分的财务准备。

希望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能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缴纳契税,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不动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武汉契税标准表】。

第二篇示例:首先来看武汉市的契税计算标准。

契税是一种按照合同的销售金额计税的税费,根据武汉市规定,契税的税率分为1%、1.5%、2%、3%四档。

房地产行业行政性收费一览表

房地产行业行政性收费一览表

序号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性质征收时序1土地登记费单位0.07-4万元/宗地,个人13-30元/宗地,证书工本费(个人普通证书5元/证、单位普通证书10元/证、国家特制证书20元/证、三资企业20元/证用地单位行政核发(换)土地使用证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心城区120元/m2.区80元/m2用地单位行政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3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50/m2建设单位行政分段交或一次性交4水土流失防治费2.00/m2(没有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自然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等项目)建设单位行政分段交或一次性交5土地出让金见武汉市人民政府文件用地单位行政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6契税4%用地单位税费土地过户7耕地占用税1、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2元-10元/m2;2、人均耕地在1-2亩(含2亩)的地区,1.6元-8元/m2;3、人均耕地在2-3亩的地区,1.3元-6.5元/m2;4、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1元/m2用地单位税费办理征地手续时8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建设单位或个人税费工程竣工房地产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项9城市规划咨询费1.建设用地规划论证咨询费0.5元/m22.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方案论证咨询费1.2元 /m23.管线工程规划论证咨询费1500元/km建设单位服务报建前10土地交易服务费1.以招标、拍卖、持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或委托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收费。

采用成交额(万元)累进费率(%)2.土地使用权抵押代理费3.咨询服务费4.出具普通书面报告5.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的书面咨询服务建设单位服务报建前11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1、查询费:查询土地登记有关资料,每宗次100元;查询其他有关地籍档案资料每卷次150元;2、证明费:200元/份;3、复印资料费:宗地图10元/张,其他图件60元/张,对利用数据库提供的图件100元/张。

武汉房地产行业行政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武汉房地产行业行政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招标前
市建筑工 程招投标 交易中心
鄂价房服函[2003]160号 鄂价房服函[2002]34号
1.M≤500
建筑节能设计 2.500<M≤2000
37 技术咨询服务 3.2000<M≤5000

M表示工程概(预)算金额M(万
元)
1.M×0.35‰ 2.M×0.25‰ 3.M×0.15‰
建设单 位
经营
办施工许 可证时
市建筑节 能管理办
公室
鄂价房服函[2004]15号 鄂价房字[2004]15号
1.提供施工现场平面设计,确
38
现场文明施工 技术指导咨询 服务费
定施工现场围护方案服务 2.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地质 状况和城市管网情况,提供 施工现场设备冲洗及排水管 网布置方案 3.根据工程所在位置,提供确 定施工粉尘污染防护、施工 噪音防护、施工废弃物焚烧 防毒、防害方案服务
息中心 [2000]47号
19 测绘费☆
详收费依据
详收费依据
建设单 位
经营
报建前 测绘机构
国测财字[2002]3号
4
★经济适
房地产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一用览房表免征 ☆经济适用房减半收 收
序号 项目
收费标准
计算公式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征收时 序
相关 处室
收费依据
20
环境影响咨询 费
收费 对象
收费 性质
征收时 序
相关 处室
收费依据 备注
1.一级网员12000元/年.二级
36
1.网员信息服 务费 2.场地租赁费
网员6000元/年.三级网员 3000元/年 2.大中小会议室300元 (600/1000)/半天.租赁办公

湖北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各种税费

湖北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各种税费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市规划国土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1992]55号令商业、住宅楼按建筑面积计收。

依地段等级、用途、建筑容积率综合确定,商业50~150元/m2,住宅50~130元/ m2,工业35~100元/ m2 代政府征收。

二、前期房地产开发税费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规划国土局鄂价房服[2002]178号,鄂财综复[2002]95号,按建筑面积80元/ m2 代政府征收。

2、土地契税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文件,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修订)规定土地契税税率为4%。

3、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鄂价房地字[1999]177号预交15000元/项,12万元封顶。

4、墙改费鄂价房地字[1998]218号郊、县,按建筑面积6元/ m25、公共消防设施配套费鄂政发[1995]170号,鄂价费字[1998]220号1.5、2、3元/ m2×建筑面积代部门征收。

6、施工图审查费武价房字[2003]17号5000万元以上的,按概算的0.4‰。

7、垃圾处理费武政办[1997]65号,武政办[1995]268号其中:处理费12元/ m2,清运费6元/ m2。

8、白蚁防疫费鄂价费字[1992]232,武政[1997]65号 1.2元/ m2;,按规划红线图总建筑面积由规划部门代征收。

9、卫生防疫审查费鄂价费字[1996]256号按协议缴纳文。

三、建设单位管理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300号)等有关规定,不得超过总额的10%。

四、勘察、设计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工程监理费武城监字[1996]158号1~5亿元的,按0.8%~1.2%收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财税〔2000〕13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财税〔2000〕13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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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
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
(2000年11月29日财税〔2000〕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减轻城镇职工购房负担,现就契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二款“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的规定,免征契税。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实施,此前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c28863--010215wjk
——结束——。

新武汉购房契税政策

新武汉购房契税政策

解读最新武汉购房契税政策(2010-10-14 10:03:42)转载▼标签:房产购买新房税费一览表■缴交税费一:契税(征收标准以购房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①合同签订于2010年10月1日及以后,中心城区别墅类契税按4%征收;不满足普通住房标准中任一条件的契税按3%征收;家庭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按1.5%征收(住宅小区容积率1.5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单价不超过7000元/平方米且总价不超过100万元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为普通住房);家庭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按1%征收。

二套房契税按照3%征收,另外,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者,不再享受个税减免优惠。

②住房合同签于2008年11月1日后,中心城区别墅类(含单体、联体)契税按4%征收;不满足普通住宅三个标准任一条件的其他住宅契税按照3%征收;普通住宅契税按照1.5%征收。

武汉市中心城区现在正在执行的普通住房标准为:(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含1.5)以上;(2)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3)单价不超过7000元/平方米(含7000元/平方米)且总价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三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武汉市远城区现在正在执行的普通住房标准为:(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3)单价不超过5700元/平方米,总价不超过80万元(含80万元)。

三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此外,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按1%征收。

③合同签订时间在2008年2月1日——2008年10月31日间,中心城区别墅类(含单体、联体)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宅契税按2%征收。

当时普通住宅的标准应同时满足的以下三个条件(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5;(二)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三)单价<5700/平方米且总价<80万元。

别墅类(含单体和联体别墅)和不满足普通住宅三个条件中的任一条件的住房为非普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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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2000修订)
【法规类别】契税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2.21
【实施日期】2000.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190号)
《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已经2000年2月2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实施。

省长蒋祝平
二000年二月二十一日
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发生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契税征收范围。

土地、房屋
权属的承受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纳税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房屋“权属”,限指土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不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房屋的使用权。

第四条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本条(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第六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第七条房屋所有权转让,是指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行为;
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取得一定货币、实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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