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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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专业)分包工程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

劳务(专业)分包工程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

注:(1)此表于每月25日前上报,报告期为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

(1)开工累计结算、支付情况:
本工程开工累计结算支付情况=上个月的开工累计结算支付情况+本报告期的累计结算支付情况未结算劳务费金额=应结算劳务费金额-已结算劳务费金额(单位:万元)结算率=已结算劳务费金额/应结算劳务费金额(%);支付率=已支付劳务费金额/已结算劳务费金额(%)(2)本年度累计结算、支付情况:
本工程年度累计结算支付情况=上个月的年度累计结算支付情况+本报期的累计结算支付情况未结算劳务费金额=应结算劳务费金额-已结算劳务费金额(单位:万元)
填表说明:
填报人:
项目负责人:
结算率=已结算劳务费金额/应结算劳务费金额(%);支付率=已支付劳务费金额/已结算劳务费金额(%)(3)本报告期结算、支付情况:
支付率=已支付劳务费金额/已结算劳务费金额(%)
4
填报日期:。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表单填报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表单填报

出具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证明电子表单填报因金税三期上线,为及时出具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证明,对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外汇资金的企业,在填报纸质表单(详见群文件中的“对外支付纸质表单.zip”)的基础上,请提供下列电子表单。

现将不同类型企业填报要求如下:一、前期合同已备案且发生过支付的企业(一)填报的表单1、法定源泉扣缴(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从“国税对外支付群”—“文件”中下载并填报“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xls”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收证明备案.xls”。

2、指定扣缴(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

承包工程作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修缮、装饰、勘探及其他工程作业。

提供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设计、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娱乐及其他劳务活动)从“国税对外支付群”—“文件”中下载并填报“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xls”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收证明备案.xls”。

(二)填报注意内容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1)带*的表格是必录项;第2行的“* 填报日期”、第10行非居民企业的“* 纳税人识别号”和第17行合同信息“* 合同编号”如不知道的,可以不填;(2)表中的所有日期格式为“yyyy-mm-dd ”,按格式填写,如“2016-07-07”;(3)表中的“* 国家(地区)”、“* 是否支付标准”、“* 合同币种”、“* 支付项目”和“* 协定所得项目”需在填报表格右下角选择(如找不到该图标,请移动下方的“滚动条”),具体可在下方的“代码表”中查找;(4)第20行“* 是否支付标准”,对于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无法确定总金额的项目,在填报表格右下角 下拉中选择“1|是”;对于按合同总金额支付的,如:股息红利、不动产租金和财产转让所得,选择“0|否”。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1业务功能概述为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1业务功能概述为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1.业务功能概述为便于纳税人网上办理,提升用户体验,现对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业务需求进行变更,增加引导式填表功能和关键字段的解释说明。

2.变更内容增加引导式填表功能和关键字段的解释说明,具体见下。

“编号”:老合同修改下拉框选择,新合同备案无需填写;“报告日期”:自动生成;“名称”:自动生成;“纳税人识别号”:自动生成;“联系人”:按实际填写;“联系电话”:按实际填写;“传真”:按实际填写;“是(否)已经组织临时登记”:选择“是”,填写已有“纳税人识别号”后查询确认,选择“否”,填写非居民信息;“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已经组织临时登记”选“是”时填写;“名称”:按实际填写非居民企业名称;“非居民企业国家”:按实际填写;“地址”:按实际填写;“开户银行名称”:按实际填写;“账号”:按实际填写;“联系人”:按实际填写;“联系电话”:按实际填写;“传真”:按实际填写;“代理人名称”:按实际填写;“联系人”:按实际填写;“联系电话”:按实际填写;“传真”:按实际填写;“纳税人名称”:与“名称”必须保持一致,且与合同相同,不得填写“无”或其他符号(如”/”等)。

字母缩写、大小写、缺少“and”等不影响企业名称含义的情况,意义相同即为一致;“法定代表人”:按实际填写;“国籍”:按实际填写;“国标行业”:下拉框选择填写;“项目名称”:按实际填写;“项目类型”:与“所得项目”、“协定所得项目”对应关系如下表:其中,如果填写以下“协定所得项目”条款,“承包商或提供劳务方(“非居民”)情况-名称“应为个人:“项目类型(其他)”:“项目类型”选择“其他”时填写;“合同名称”:按实际填写;“合同字号”:系统自动生成;“引用其他合同信息”:以下合同信息基本相同时,可先导入类似合同信息后再进行修改;“作业或劳务地点”:应填写国家或地区,填写为“中国”时,特指中国大陆地区,此时“在华作业或劳务人数”必须大于零。

2-1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及变更模板

2-1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及变更模板
* 合同币种 156|人民币元 * 协定所得项目 是否列入国家、省和地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N|否
b00154.Fjmhtbajngrfbgclwxmbgbywbw
* 传真
传真 传真
咨询经纪 旅游
设计 其他
* 合同金额 * 付款次数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15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 报告日期 * 纳税人识别号
* 联系电话 * 名称 * 地址 * 账号 * 电话
电话
承包工程 文化体育
修理修配 技术服务
交通运输 教育培训
仓储租赁 娱乐
咨询经纪 旅游
* 合同字号 * 在华作业或劳务人数
* 签订合同Leabharlann 期 是否支付标准 0|否* 合同执行起始日期
合同执行终止日期
* 所得项目
是否列入国家、省和地市级重点建设项
合同明细
* 4.非居民是否已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 * 5.非居民是否委托境内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
* 6.非居民是否对有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gov.gt3.vo.sbzs.sb.xmlbean.gbosvs.bg0t031.5v4o..Jsnbjzgsg.rsfb.gxcmzlyblewaxnm.bbgsbsFbo0r0m154.Fjmhtbajngrfbgclwxmbgbywbw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
1.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情况 2.承包商或提供劳务方(“非居民”)情况
* 名称(公章) * 联系人
* 纳税人识别号 * 国家(地区) * 开户银行名称
* 联系人 代理人名称
联系人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其他)
3.合同情况
* 合同名称

一、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

一、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业务指南一、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1、主表及其附报资料(1)主表《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2)附报资料a.合同复印件b.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扣缴有关的其他资料。

注: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2、纳税人办理时限要求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3、流程图二、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或劳务项目报告1、主表及其附报资料(1)主表《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2)附报资料a.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b.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3)特定资料a.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b.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2、纳税人办理时限要求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3、流程图非居民需要享受以下税收协定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或者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1)税收协定股息条款;(2)税收协定利息条款;(3)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4)税收协定财产收益条款。

非居民需要享受以下税收协定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的,在发生纳税义务之前或者申报相关纳税义务时,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申请:(1)税收协定常设机构以及营业利润条款;(2)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条款;(3)税收协定非独立个人劳务条款;(4)除前述第(1)至(3)项和《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办理审批申请的税收协定条款以外的其他税收协定条款。

三、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1、主表及其附报资料(1)主表《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2)附报资料a.《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企业类、个人类);b.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c.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副本或复印件、产权书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中介、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税点业务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税点业务清单

50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仅限当期正常申报,不包括逾期申报与作废申报。
51
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
仅限当期正常申报,不包括逾期申报与作废申报。
52
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
仅限当期正常申报,不包括逾期申报与作废申报。
53
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
仅限当期正常申报,不包括逾期申报与作废申报。
54

仅限当期正常申报,不包括逾期申报与作废申报。
21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 不包括预缴数人工调整、涉及以前年度亏损金额核实。

仅限当期正常申报,不包括逾期申报与作废申报。
22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不包括预缴数人工调整、涉及以前年度亏损金额核实。 仅限当期正常申报,不包括逾期申报与作废申报。
23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24
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25
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
26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27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28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29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30
居民其他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31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32
房产税申报
9 一、公共服务 发票验(交)旧
10
存根联数据采集
11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
12
申报错误更正
13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仅限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准则)、小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 非营利组织)。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 号《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税务总局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二○○九年一月二十日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税收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居民,包括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包工程作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修缮、装饰、勘探及其他工程作业。

本办法所称提供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设计、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娱乐及其他劳务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是指对非居民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事项管理。

涉及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收的管理,应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税源管理第一节登记备案管理第五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税款扣缴义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手续。

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

*合同币种:美元
*合同金XX月XX日
付款次数:X
2.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或扣缴义务人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4403XXXXXXXXXXX
*纳税人名称: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13XXXXXXXXX
3.非居民企业/个人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中文名称:XXXXXXT等
ZS125(印刷版、电子版-挂网)
非居民企业合同备案登记表
备案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一、以下由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境内机构和个人或扣缴义务人填写
1.合同情况
项目名称:XXXXXXX
*项目类型:
□承包工程 □修理修配 □交通运输 □仓储租赁 □咨询经纪 □设计
□文化体育 □技术服务 □教育培训 □娱乐 □旅游
接受附件情况:1、
2、
受理人: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注:1.在符合情形的□内打“√”;
2.打*的栏目为必录项;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给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或扣缴义务人存,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版本号:201101)
*国籍:美国等
纳税人英文名称:
地址:
联系人:XXXX
联系电话:13XXXXXXXXX
代理人名称:
代理人电话
合同双方是否关联关系

4、非居民企业/个人股东明细(仅限于分配股息合同,可另附名单)
*分配年度
*纳税人名称
*性质
*国籍
*持股比例
*分配金额
XXX
√企业□个人
美国
XX%
XXXXX
XXX
√企业□个人
□其他劳务(请注明: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1业务功能概述为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1.业务功能概述为便于纳税人网上办理,提升用户体验,现对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业务需求进行变更,增加引导式填表功能和关键字段的解释说明。

2.变更内容增加引导式填表功能和关键字段的解释说明,具体见下。

“编号”:老合同修改下拉框选择,新合同备案无需填写;“报告日期”:自动生成;“名称”:自动生成;“纳税人识别号”:自动生成;“联系人”:按实际填写;“联系电话”:按实际填写;“传真”:按实际填写;“是(否)已经组织临时登记”:选择“是”,填写已有“纳税人识别号”后查询确认,选择“否”,填写非居民信息;“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已经组织临时登记”选“是”时填写;“名称”:按实际填写非居民企业名称;“非居民企业国家”:按实际填写;“地址”:按实际填写;“开户银行名称”:按实际填写;“账号”:按实际填写;“联系人”:按实际填写;“联系电话”:按实际填写;“传真”:按实际填写;“代理人名称”:按实际填写;“联系人”:按实际填写;“联系电话”:按实际填写;“传真”:按实际填写;“纳税人名称”:与“名称”必须保持一致,且与合同相同,不得填写“无”或其他符号(如”/”等)。

字母缩写、大小写、缺少“and”等不影响企业名称含义的情况,意义相同即为一致;“法定代表人”:按实际填写;“国籍”:按实际填写;“国标行业”:下拉框选择填写;“项目名称”:按实际填写;“项目类型”:与“所得项目”、“协定所得项目”对应关系如下表:其中,如果填写以下“协定所得项目”条款,“承包商或提供劳务方(“非居民”)情况-名称“应为个人:“项目类型(其他)”:“项目类型”选择“其他”时填写;“合同名称”:按实际填写;“合同字号”:系统自动生成;“引用其他合同信息”:以下合同信息基本相同时,可先导入类似合同信息后再进行修改;“作业或劳务地点”:应填写国家或地区,填写为“中国”时,特指中国大陆地区,此时“在华作业或劳务人数”必须大于零。

整理:重要的办税时间节点(全)

整理:重要的办税时间节点(全)税务师12号就要开考了,考试规则也更新啦,财税DADA(caishuidada)在此郑重提醒广大考生注意查看考试注意事项。

作为一名财税人,今天备了一些干货,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记起来吧。

时间节点:5日一、申报征收纳税人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二、备案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时间节点:10日一、账簿设立账簿设立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时间节点:15日一、登记注销1、原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或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如果是办理“五证合一”的纳税人注销怎么办呢?DA小帅提醒,大家需先携带相关资料前往税务机关进行注销申请,待注销完毕后,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

2、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纳税人,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后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并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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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号:
报告日
期:年月日
一、以下由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填写
注:1.在符合情形的□内打“√”。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退给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归档。

附件2
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报告日期:年月日
一、以下由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填写
二、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注:1.在符合情形的□内打“√”。

2.合同变更事项包括合同执行期限、合同金额、
付款条件、作业地点、合同签约方、转包分包情
况等合同条款内容或实际执行情况发生变化的情
形。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退给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一份税务机关留存归档。

附件3
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
报告日期:年月日
一、以下由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填写
注:1.在符合情形的□内打“√”。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退给发包方或劳务受
让方,一份税务机关留存归档。

附件4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项目信息传递
接收方(章): 联系人:
接收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注:1.表中传递方和接收方是指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涉税事项同时涉及的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

2.本表一式两份,传递方和接收方各一份留存归档。

附件5
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享受税收协定
待遇报告表
Non-resident Enterprises’ Claim for Treatment under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
(Contracted construction and service projects)
编号Serial Number:
一、申请人事项Details of applicant:
二、所得事项Details of in.e:
三、申请适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Application for Treatment under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
我谨在此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条第款,因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不构成在中国境内设有常设机构,享受不予征税待遇。

I hereby apply to be non-liable for enterprise in.e tax as the contracted construction or service project does not constitute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in China in accordance with Paragraph , Article of the Tax Agreement betwee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
四、声明 Declaration:
我谨在此声明以上呈报事项准确无误。

I hereby declare that the above statement is correct and .plete to the best of my knowledge and belief.
申请人(签章):
Applicant (Signature or
seal):
五、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明(由申请人为其居民的缔约国主管税务机关填写, 或另附对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
证明)。

Applicant’s Certificate of Resident Status (To be filled out by the responsible tax office of the State in which the applicant is a resident, or to attach the certificate provided by the responsible tax office of the State in which the applicant is a resident).
以下由中国主管税务机关填写(The following for the use of the responsible tax office of China only):
税务机
关(盖
章)
Stamp of Tax Office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退申请人,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归档。

Note: This Form is in duplicate. The applicant and the tax authority concerned each has one copy.
附件6
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
税扣〔〕号公司(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的规定,我局现指定你方作为下表中工程作业和劳务项目应纳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在向表中所列非居民企业支付工程价款或劳务费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具体扣缴事项如下:
税务机关(盖章)
年月日
附件7
非居民企业欠税追缴告知书
税缴〔〕号
(其他支付人名称):
_____ (纳税人名称)于年月_日
至年月__日在(省、市)区(县)从
事_________(承包工程或劳务),取得收
入元,未依法于年月日前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欠税金额为元。

对其未按期缴纳的税款,按照税法规定,应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四十条及《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对该非居民的欠缴税款实施追缴,你方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后15日内从应付
_____ (纳税人名称)的____款项中扣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罚款并划解到我局账户。

开户行: _________
开户单位: _________
账户号: _________
本告知书涉及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的,必须先依照本告知书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_________ 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盖章)
年月日
注:此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非居民纳税人,一份送达扣缴税款的其他支付人,一份由税务机关存档。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重点建设项目统计表
附件8
填表单位: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注: 1.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国家、省和地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有非居民参与的合同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2.表中合同金额是指有非居民参与的合同金额。

3.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税务总局,一份省税务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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