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管理制度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文库(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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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目第1篇某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第2篇公司聘用人员管理细则第3篇某局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实施细则第4篇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标准第5篇某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第6篇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7篇某某畜牧局直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方法第8篇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方法范例第9篇a 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第10篇l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1篇】某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一)为加强对**局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方法(试行)》(浙*人[2022]8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不占用**正式编制(指行政、事业编制),与我局签订临时性聘用合同的,在**岗位上从事帮助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后勤服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和一般技术人员四个层次;后勤服务岗位分为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和一般工。
(三)局政工处为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部门。
(四)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各部门应充分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严格掌握,合理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二、聘请要求(一)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聘请临时人员时,应事前将用人理由、聘请人数、方案支配岗位等状况以书面材料报政工处,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聘用。
聘请条件和聘请程序按《浙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方法(试行)》(浙*人[20 02]85号)执行。
(二)临时聘用人员按公安、计生部门和我局的规定,必需符合下列要求:1、聘请临时工作人员须体检合格,并审核身份证、户口簿、待业证(或失业证、务工证)、方案生育证明(或流淌人口婚育证明)、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同时提交体检报告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备案。
工作人员聘用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员管理,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聘用原则第三条公司聘用工作人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四条公司聘用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3.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工作能力;5. 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五条聘用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公司网站、招聘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 报名及筛选:应聘者按照要求提交简历及相关材料,公司进行初步筛选。
3. 面试:通过筛选的应聘者参加面试,面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4. 背景调查:对面试合格者进行背景调查,包括学历、工作经历、信用记录等。
5. 体检:对背景调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体检。
6. 录用通知:公司向合格者发出录用通知,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七条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
第八条劳动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2. 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3.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4. 离职、解聘、违约责任等。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晋升培训等。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个人综合素质。
第六章离职与解聘第十二条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公司因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公司因经营需要或员工个人原因,可以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公司旨在建立一个高效、和谐的工作环境,激发员工潜能,实现公司和个人共同发展。
企业聘用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员工管理,规范聘用流程,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聘用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和临时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权益与企业利益相结合。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聘用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2.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要求;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4. 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5. 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第五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特殊岗位设置特殊聘用条件。
第三章聘用流程第六条聘用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企业内部公告、招聘网站、校园招聘等方式发布招聘信息;2. 简历筛选: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3. 面试:组织面试,了解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4. 背景调查:对拟聘用员工进行背景调查,核实其个人信息和学历等;5. 聘用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发出聘用通知;6. 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7. 跟踪评估: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跟踪评估,确认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八条企业与聘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双方的基本信息;2. 招聘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3.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4.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5.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6.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和程序;7. 违约责任;8.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五章员工福利与待遇第十条企业为员工提供以下福利与待遇:1.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2. 带薪年假、病假、产假等休假制度;3. 生日福利、节日福利、员工体检等;4. 员工培训、职业发展机会等。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警告;2. 记过:对严重违规行为,给予记过;3.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人员素质,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聘用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5. 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特殊岗位的聘用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或专业背景;2. 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或行业认可的专业能力。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聘用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招聘:通过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招聘活动等方式,吸引符合条件的人员应聘;2. 初选: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包括资格审查、简历筛选等;3. 面试:对通过初选的人员进行面试,评估其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4. 体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5. 录用:根据面试和体检结果,确定最终聘用人员;6. 签订合同: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公司应保证招聘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对招聘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岗位职责与考核第八条聘用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公司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是否积极主动,是否遵守公司规章制度;2. 工作能力:是否具备完成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工作成果:是否达到工作目标和质量要求;4. 团队协作:是否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5. 个人素质:是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章薪酬福利与晋升第十条公司根据聘用人员的岗位、绩效和公司薪酬制度,确定其薪酬待遇。
事业单位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障事业单位和聘用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包括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章聘用范围与条件第四条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范围包括:(一)初次就业的人员;(二)与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四)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第七条招聘程序如下:(一)发布招聘信息:事业单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包括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招聘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报名,事业单位应当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与考核:事业单位应当组织考试和考核,考试和考核应当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四)体检与考察:根据考试和考核结果,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聘用: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经事业单位研究决定,予以聘用。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八条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二)聘用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三)聘用期限、试用期等;(四)工资、福利待遇等;(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六)违约责任等。
第五章聘用管理与考核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辞退等依据。
管理人员聘用制度范文(4篇)

管理人员聘用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是为规范公司的管理人员聘用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而成。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聘用管理人员的工作。
第三条聘用原则公司聘用管理人员应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职位要求和候选人的能力、经验、素质等综合条件进行评估和择优选拔。
第四条职位空缺公告公司决定聘用管理人员时,应首先通过适当的渠道发布职位空缺公告,并在公司内部进行通知。
职位空缺公告应明确职位要求、工作地点、待遇、应聘材料提交截止日期等信息。
第二章职位要求第五条职位描述公司聘用管理人员时,应根据岗位职责和要求制定职位描述,明确职位的工作内容、职责和所需技能等。
职位描述应真实、明确、完整。
第六条职位要求公司聘用管理人员应根据职位要求制定相应的能力、经验、学历、专业等条件,以及其他综合素质要求。
职位要求应与职位描述一致,并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
第三章候选人选拔和评估第七条候选人招聘渠道公司可以通过招聘网站、人力资源公司、校园招聘、推荐等多种渠道发布职位信息和招聘候选人。
第八条简历筛选公司应对收到的候选人简历进行初步筛选,将符合要求的候选人进入面试环节。
第九条面试公司应组织面试,面试包括笔试、面试和其他形式的能力评估。
面试官应具备相应的背景和经验,并进行专业、公正的评估。
第十条能力评估公司对候选人进行全面的能力评估,包括岗位要求的技能、经验、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领导能力等综合素质的评估。
第四章聘用程序第十一条聘用决策公司根据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面试结果进行评估和比较,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进行决策,并报告公司领导层审批。
第十二条聘用通知公司应向被聘用的候选人发出聘用通知书,内容包括职位、薪资、入职时间、合同期限等,同时要求候选人在指定时间内确认接受聘用。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被聘用的管理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人员聘用管理制度3篇

人员聘用管理制度3篇【第1篇】从业人员聘用及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驾驶员、押运员的聘用及管理,提高驾驶员、押运员的整体素养,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急品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的聘请和管理。
3 责任人员聘请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4 内容与要求4.1 遵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对从业人员进行聘用和管理。
4.2 聘用人员条件4.2.1 聘用驾驶员应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并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货物〕从业资格2年以上;4.2.2 驾驶员年龄在25周岁至55周岁,须持有汽车驾驶证2年以上持有危急货物从业资格证,具备拟聘驾驶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4.2.3 押运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持有押运证,具备拟聘押运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4.2.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工作奥秘。
4.2.5 中学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爱学习应变技能较强。
4.2.6 正式录用前要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急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运用特性和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后方可录用。
4.3 聘用程序4.3.1 聘请:依据计划人数,聘请所需驾驶员、押运员。
4.3.2 考核: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对应聘驾驶员、押运员进行危急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所承运危急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应急救援措施等进行培训并考核。
并对应聘驾驶员进行驾驶技术考核。
技能评定合格后,可进入医院进行准入岗位前常规体检。
4.3.3 录用入职:经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录用,签定劳动合同和责任书。
4.3.4 续聘。
公司对聘用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依据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聘用到期后,如需续聘,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单位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人员聘用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单位整体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合同管理、动态调整。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聘用: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3.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4. 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5. 符合单位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五条聘用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单位网站、媒体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待遇等;2.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单位进行资格审查;3. 考核测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考核测评;4. 体检:对考核测评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5. 公示与聘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六条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至五年,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续签。
第七条聘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2. 聘用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3. 聘用期限、试用期;4. 工资、福利待遇;5.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6. 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7. 违约责任;8. 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9. 争议解决方式;10.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五章考核与晋升第八条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九条考核结果作为聘用人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条聘用人员晋升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2. 按照岗位要求,注重实际工作能力;3. 按照岗位序列,逐步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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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管理制度
1、总则
为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建设,推行规范化、程序化的聘用管理程序,从招聘、录用等环节上确保任职人员符合企业岗位需求、任职后能够顺利开展业务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员工的了聘用管理原则、流程、要求及入离职管理,适用于各部门。
3、聘用原则
1)因岗定人,公开招聘2)科学甄选,择优录取3)教育训练,贤者适用
4、招聘、录用流程
见附件《招聘、录用管理流程》
5、聘用管理内容
各部门应于每年年初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方向对本部门各岗位定岗人员定编情况进行预报和编制,并统一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为常
年行政部门考核人员定岗定编和招聘依据。
各部门根据增补需求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逐层进行审核批准后报送公司行政部执行,属于年度岗位定编表计划内的《人员需求申请表》可安排增补,不属于计划内的《申请表》应报总经理特批后方可进入招募。
行政部根据《人才需求申请表》及《岗位说明书》的内容对求职者进行初试,初试包括资格审查和提问式面试(部分岗位还需采取人才测评、笔试等形式进行甄选),初试通过后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及产品,并安排复试。
用人部门需按要求进行复试,复试包括面试和模拟测试(部分岗位还需采取岗位实习考核的方式进行观察后确定),复试完毕后签署复试评定意见。
需要联合复试时由公司行政部组织,各面试人在面试结束后出具详细的评定意见,并对是否录用达成共识。
特殊招募的人才或超编招募要
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用人部门不得私自用工,公司行政部不得批准权限外的人才招募需求。
应聘人员填写《应聘申请表》,在面试结束后最迟在三天内等通知。
人力资源部对综合面试结果、笔试成绩等做出综合分析,与用人部门最终确认录取人名单,报总经理批准(中层及以上干部需报经董事长面试同意)后办理录用手续。
录用前对预录用人员的学历、工作履历、劳动关系、联系方式、证明材料等进行核实。
被核实无误的人员由公司行政部电话通知其办理职前体检,并告知其办理录用手续的时间及所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6、录用手续办理、审核须知
被录用人员凭试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行政部报到,报到时请提供:个人一寸免冠彩照3张、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驾驶证
复印件、体检表、失业证(本
市)、职称证、职业资格证等相关从业上岗证或证书留存公司员工档案库,同时要求报到之日将相应证件原件带上,经审核后马上归还本人。
操作类岗位和经特别批准的人员可由行政部先安排入岗试用,相关证明材料应在行政部指定限定时间内交齐[最多不能超过5天,除应届生毕业生证书未发外(必须提供”推荐表”)],超过限定时间公司有权不予聘用。
根据岗位性质必须与新录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书。
行政部为新录用员工办理各类录用手续,如考勤编号、工卡办理、宣导公司管理制度和体系等,在进行基本的入职简介后,通知员工至其所在部门报到。
部门在接到新入职员工后,为新录用员工办理各类上岗手续,如劳保用品领取、劳动工具领取、填写工作用表、岗位责任书(上交行政部与其人事档案归档)等,在对其进行了必要的上岗前
培训后安排上岗。
根据岗位要求,未获得相关资质证明的员工应直接安排资质培训或鉴定,严禁焊工、电工、会计、司机等要求持证的岗位无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