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读书笔记
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导读

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导读《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是继罗尔斯《正义论》之后出现的最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之一。
作者是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1938-2002)是20世纪最杰出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生前是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
西方近代自由主义的发展,大致上以密尔(John S. Mill)为界而区分为古典自由主义与现代自由主义。
两者的差异主要在于对政府功能的看法不同:前者主张政府只应扮演一个“守夜人”的角色,不宜逾越消极性的功能;后者则认为政府不应局限于消极的角色,而应积极地谋求社会正义之实现;特别是在财富的分配方面不宜放任市场机制之自然运作,而应谋所以调节之道。
以此为标准,罗尔斯是现代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而诺齐克则是古典自由主义代表人物。
《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一书,以个人权利为核心,逐次展开,而归结于“最低限度的国家”乃是真正能在道德上被证成之理想的乌托邦架构。
诺齐克在本书中的论证,分成三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是根据洛克式的论证,指出国家的形成源自自然状态中个人权利的维护。
个人权利的维护如需由个人自己来执行,难免有诸多不便。
国家就是在解决这诸多不便的过程中形成的。
此一国家形成之说明,使其将国家角色定位在个人权利之保障。
他的最低限度国家,基本上沿循古典自由主义“守夜人国家”的基线,将国家功能定位在防止暴力、偷窃、诈欺,以及保障契约之履行等等。
他认为此种最低限度的国家,为保障个人权利所必须,却不会造成无政府主义者所担心的侵犯个人权利之结果。
不过,任何逾越此一最低限度功能之国家则将不可避免地造成对个人权利侵犯之后果。
该书第二部份,主要在揭示他的“赋予权利理论”,据以批判超越最低限度国家的各种观点。
他认为探讨资源应如何分配才合乎正义的问题,应该考量资源是怎样形成的历史过程。
根据此一历史的正义观,他的赋予权利理论包含三项原则:一、占取原则,即对于无主物的占取,来自我们的劳动力(属于人身的一部份)对无主物的改良,使我们对该无主物取得独占的所有权。
《乌托邦》读书笔记

《乌托邦》读书笔记《<乌托邦>读书笔记》读了《乌托邦》这本书,真的让我仿佛经历了一场奇妙的思想之旅。
在书中,作者托马斯·莫尔描绘了一个理想中的美好社会,那是一个没有剥削、没有压迫、人人平等的世界。
刚开始读的时候,我就被这个新奇的构想给吸引住了。
书中提到的乌托邦社会,所有的财产都是公有的。
这和我们现实生活可太不一样啦!想想看,在我们的世界里,每个人都为了自己的财富和利益奔波忙碌,有时候甚至会不择手段。
可在乌托邦里,大家共同劳动,共同分享劳动成果,不存在谁比谁富有,谁比谁贫穷。
这种平等的状态,让我忍不住去想,如果我们的社会也能这样,那该多好啊!还有一个让我印象特别深刻的地方,就是乌托邦的工作制度。
在那里,人们每天只需要工作六个小时。
这对于我们这些每天被工作压得喘不过气来的人来说,简直就是天堂般的存在。
而且,工作并不是按照职业来划分的,而是大家轮流去做不同的工作。
这就意味着,一个人不会一辈子被困在一个单调的工作里,能够有机会去尝试各种各样的事情,从而发现自己真正喜欢和擅长的。
另外,乌托邦里的教育也很特别。
孩子们从小就接受全面的教育,不仅学习知识,还注重品德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他们不会被繁重的课业压得失去了童年的快乐,而是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成长和学习。
这让我想起了我们现在的教育,孩子们背着沉重的书包,每天都有做不完的作业和上不完的补习班。
真希望我们也能借鉴一下乌托邦的教育理念,让孩子们能够更健康、更快乐地成长。
我还记得书里描写的乌托邦的居住环境。
城市规划得井井有条,房屋整齐美观,街道干净整洁。
到处都是绿树和花草,空气清新,让人心情愉悦。
而反观我们生活的城市,高楼大厦虽然越来越多,但是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也越来越严重。
有时候走在大街上,都觉得心情压抑。
不过,在读的过程中,我也会忍不住想,这样的乌托邦社会真的能够实现吗?虽然它看起来很美好,但似乎也有点过于理想化了。
毕竟,人性是复杂的,人们都有自己的欲望和私心。
乌托邦读书笔记精选5篇

乌托邦读书笔记精选5篇《乌托邦》,英国古代作家托马斯莫尔的作品,被认为是共产主义的某种体现,或者说是外国的“桃花源”。
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乌托邦读书笔记,方便大家学习。
乌托邦读书笔记1托马斯.莫尔出身于伦敦的一个法学家庭,喜好文学却迫于父亲的压力改学法律从事律师行业,后来当了法官大臣, 1535年因反对亨利八世兼任教会首脑而被处死。
1886年,在莫尔去世三百多年后,被罗马天主教会的教皇庇护十一世册封为圣人,在1980年与主教费舍尔一起被John Paul II尊为守护上帝的殉道者。
他的父亲约翰·莫尔(JohnMore)曾担任过皇家高等法院的法官,是一位勤俭持家、正直明达的人,对儿子要求极为严格,这对莫尔一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所以说,莫尔对社会底层的人们有着很深的了解,并且有着深深的同情之感。
所以为他写《乌托邦》奠定了基础。
莫尔在书中虚构了一个航海家航行到一个奇乡异国“乌托邦”的旅行见闻。
在那里,财产是公有的,人民是平等的,实行着按需分配的原则,大家穿统一的工作服,在公共餐厅就餐,官吏由秘密投票产生。
他认为,私有制是万恶之源,必须消灭它。
在《乌托邦》中,莫尔首次用“羊吃人”来揭露罪恶的“圈地运动”,并提出了公有制,讨论了以人为本、和谐共处、婚姻自由、安乐死、尊重女权、宗教多元等与现代人生活休戚相关的问题。
他创造了“乌托邦”一词,开创了空想社会主义学说,其思想也成为现代社会主义思潮的来源之一。
书中不仅可以看出莫尔的让人如沐春风般的语言,也可以看出他的远见,他远在十六世纪就看出了当时的社会和未来社会的弊病,因此,在他眼中的乌托邦是一个没有等级、阶级的社会,大家按需分配。
在当时他就看出,未来的人类盲目追求物质生活,从而忽略了精神世界的补充,也就是现在社会上出现的人们被繁重的工作压得喘不过气来而精神世界匮乏的现象。
此外他还看出了宗教之间的斗争,这是多么难得的预见,因此他提出宗教自由的主张。
书中的这些理念,在现代的社会也是值得提倡和推广的,莫尔的真知灼见真是值得敬佩。
《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读书笔记

个人拥有权利,而且有一些事情是任何人或任何群体都不能对他们做的,做了就要侵犯他们的权利。
这些个人权利是如此强有力和广泛,以至引出了它们向人们提出了国家及国家官员可以做什么的问题。
(天赋权利)【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1】关于国家的理论:最弱意义上国家(minimal state:即能够得到证明的是一种最低限度的国家(minimal state),其功能仅限于保护人们免于暴力、偷窃、欺诈以及强制履行契约等;而任何功能更多的国家都会因其侵犯到个人而不能被强迫做某些事的权利而得到得不到证明。
(最小国家原则)【同上1 】因此推导出两个原则:“国家不可用它的强制手段去迫使一些公民去帮另一些公民,也不能用强制手段来禁止人们从事推进他们自己利益或者自我保护的行为”(对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的一个回应)【1】全书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在批评无政府主义时为最低限度国家提供了辩护;第二部分主张,没有任何更多功能的国家(more extensive state)可以得到辩护。
在此Nozick阐述了一种正义的资格理论(entitlement theory),并批评了Rawls的平等主义的分配正义理论;第三部分转向了乌托邦理论,认为最低限度国家恰恰是乌托邦传统全书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在批评无政府主义时为最低限度国家提供了辩护;第二部分主张,任何更多功能的国家(more extensive state)都无法得到辩护。
在此Nozick阐述了一种正义的资格理论(entitlement theory),并批评了Rawls的平等主义的分配正义理论;第三部分转向了乌托邦理论,认为最低限度国家恰恰是乌托邦传统中合理的因素。
在前言的最后,Nozick说自己“并没有展示出关于个人权利之道德基础的精确理论。
”理论。
”第一章为什么要讨论自然状态“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是:一个先于国家应如何组织至问题的问题,是任何国家是否应该存在。
为什么不是无政府呢?”(IBID 11页)“如果没有国家我们会生活得更好;任何国家都必然侵犯人们的道德权利,从而本质上都是不道德的。
《乌托邦》读书笔记

《乌托邦》读书笔记《<乌托邦>读书笔记》最近读了一本特别有意思的书,叫《乌托邦》。
这本书可真是让我大开眼界,仿佛给我打开了一扇通往另一个世界的大门。
在《乌托邦》里,作者描绘了一个理想的国度,那里的一切都和我们现实生活有着天壤之别。
刚开始读的时候,我就被书中所描述的那个完美社会给吸引住了。
书里说,在乌托邦,人们没有私有财产的概念。
这可太神奇了!想想我们现在的生活,大家都拼命地赚钱,买房子、买车子,总觉得拥有的东西越多就越幸福。
但在乌托邦,大家都按需分配,没有谁会为了多占一点东西而勾心斗角。
比如说,房子是统一分配的,而且都差不多,没有谁的房子特别豪华,谁的又特别简陋。
这就避免了因为贫富差距而产生的各种矛盾和不公。
还有啊,乌托邦的人们工作也不是为了钱,而是出于对社会的责任感和自身的兴趣。
这和我们现在完全不一样!我们每天上班,累得要死要活,很多时候就是为了那点工资,为了能养家糊口。
但在那里,人们选择工作是因为他们真心喜欢,觉得自己做的事情有意义。
比如有人喜欢种地,那就去种地;有人喜欢做手工,那就去做手工。
而且,大家每天工作的时间也不长,剩下的时间就可以用来学习、娱乐或者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乌托邦的教育也特别有意思。
孩子们从小就接受全面的教育,不仅学习知识,还注重培养品德和实践能力。
学校里没有繁重的作业和考试压力,老师更像是引导者,帮助孩子们发现自己的兴趣和潜力。
这让我想起了我们现在的教育,孩子们被各种作业和考试压得喘不过气来,都快失去了对学习的热情。
再说说乌托邦的社会关系吧。
那里的人都特别友善、互助,没有争吵和打架。
如果有人遇到了困难,大家都会主动帮忙,而且是真心实意的,不是为了作秀或者图什么回报。
有个细节让我印象特别深刻,书里说有一次一个人生病了,邻居们不仅轮流照顾他,还给他送来了自己做的好吃的,大家一起陪他聊天,让他感觉不到一点孤单和无助。
这种邻里之间的温暖和关爱,在我们现在的社会里真的很难得了。
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

后无政府主义希望一困境约翰洛克的政治哲学起源于这样的假设:人对于其自身有绝对的、唯一的统治权。
对这个假设的解释是,人生而平等、自由、独立,没有人可以高人一等。
这个解释目前看来是没有任何一个政治理论敢于明目张胆地否定的(但暗中的、无意识的否定层出不穷)。
但是,如果这一假设可以被理解为“可以统治个人的只有他自己”的话,那么就必然面临国家的合法性问题。
不管是王权国家还是民主国家,都意味着某个高于个人的系统对个人的统治。
这就是无政府主义的论述基础所在。
当然,王权国家或者福利国家意味着类似家长制的统治,这在古典自由主义看来也是不合法的。
然而即使是受到古典自由主义支持的“守夜人”国家、最弱意义上的国家,也不可避免地受到质疑。
何谓“最弱意义上的国家”?国家有两个特点:1,对暴力的垄断。
国家宣称,在其统治范围内只有它自己有使用和监督使用暴力的权利,而且这一权利一般被认为是合法的。
2,对所有人的保护。
国家(理论上)会承诺为处于其统治范围内的所有人提供保护。
最弱国家即有且只有以上这两条特征的国家。
一般认为,这种国家只会为个人的消极自由提供保护,而不像当今世界的国家一样或多或少地提供一些福利(积极自由)。
但是无可否认,最弱国家也拥有警察、法院与军队,这些机构代替个人,惩罚那些侵犯他人权利的人。
而这是对暴力的垄断,意味着个人的惩罚权利被剥夺了。
同时,“对所有人的保护”也是与原始假设相矛盾的:国家为穷人和富人、付得起钱的人和付不起的人提供相同的服务,但维持这一功能(包括以上所说的警察军队等机构)需要税收,而税收就意味着再分配,就意味着对个人财产权的侵犯。
个人要付钱为他人提供的服务,这确实是不道德的。
以上分析揭示了个人自由与国家统治之间令人困惑的矛盾。
面对这些矛盾,有些学者声称它们是不可解决的:要么否定国家的合法性,要么否定原始假设。
无政府主义选择了前者;而左派理论则迫不及待地选择后者,制造出许多以“平等”代替“自由”之优先性的奇特理论。
《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读书笔记

(2)国家应该保护所有人的权利 。而“支配性保护社团 ”为了保护一个地区的社会 安定 ,将禁止任何个人的报复行动,由它自己垄断全部惩罚和索赔的权力。但是在私人 保护性社团体系下,不实行任何道德上不合法的行动,缺少独占的因素,并且“只有 那些为保护付了钱的人才能得到保护,进一步说,有不同等级的保护可供购买。”如此 看来,“支配性机构”都并非一个国家,他们只是似是而非的现象。
支配性保护社团的合法权利是成员移交给这一社团的个人权利的总和,是个人权 利的转移和让渡,这并没有侵犯任何个人的权利。因而,从自然状态到“超弱意义国 家 ”的过渡,在道德上是合法的。但是,“超弱意义的国家”依靠强力获得的对使用 强力的垄断权却又是不合法理的。因为仅仅根据“独立者”强行正义的危险性来禁止 他们使用报复保护自己,这种理由既不充分,也损害 了“独立者”的利益。因此诺齐 克提出,“超弱意义的国家”要使自己的“禁止”和强力垄断成为合法的和合乎道德的, 就必须给予“独立者 ”的损失以赔偿,而非再分配。诺齐克认为唯有历史性且非模式 化的分配才是可以被接受的而其他的分配是对个人劳动的掠夺,是对个人权利的侵犯。 诺齐克用“赔偿 ”方式来捍卫个人权利,另一方面又用它来证明国家的合理性、合法 性和合道德性。而赔偿“独立者”的最省钱的方式就是对他们也提供保护服务,这种 既有强力垄断权,又能为全体公民提供保护的机构就是诺齐克所想的“最弱意义的国 家”。
诺齐克认为最弱意义的国家之所以有吸引力鼓舞人们为之奋斗,原因不在于最弱 意义国家是一个“所有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世界”,而在于他为每个人自由实现其个人 权利提供了理想框架。
在传统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中,国家和乌托邦是相互对立的。而诺齐克将两者统 一起来,宣布“我们描述的这种乌托邦框架就等于是‘最弱意义的国家’”。最弱意义 的国家可以被看作是一种乌托邦,但更正确地说,它是“一种元乌托邦”它提供了一 种人们乐于生活其中的“一种乌托邦的结构”,不包含个人价值的体现,而是一个不具 有内容的形式,所有的善和价值的内容都存在于“共同体”之中。其包含三个层次: 一是作为强力独占者的国家。国家的基本职能是保护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和秩序, 在所有个人或共同体之间保持中立与公正 的立场,除此之外,国家不能干涉个人事务, 限制个人自由,侵犯个人权利。二是共同体 ,国家的数量只有一个,而共同体的数量可 以无限。三是个人。只有个人才有独立的生命,才是至高无上的,才是最终目的。
乌托邦读书笔记

乌托邦读书笔记乌托邦读书笔记(通用13篇)当阅读了一本名著后,相信大家的收获肯定不少,这时最关键的读书笔记不能忘了哦。
到底应如何写读书笔记呢?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乌托邦读书笔记,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乌托邦读书笔记篇1如果说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是以古希腊罗马作为原型的话,那么乌托邦的首都亚马乌勒特城就在很多方面与雅典全盛时期一样了。
莫尔的乌托邦是公有制社会,这一点与柏拉图的“理想国”相同。
可能犹太人的弥赛亚盼望也影响了莫尔对乌托邦的构想,这一点可从后文乌托邦国的人对基督教很快就能领会、接受就能看出来。
同样有意思的是,乌托邦人对古希腊的作品和思想感兴趣。
文中说,乌托邦语与古希腊语很相近,而且文中主人公就怀疑乌托邦人是古希腊人的众后裔之一。
显然,莫尔的乌托邦是两希文明下的乌托邦,和古代中国理想中的大同社会,理想人格中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和人生理想中的“学优则仕”很不相同。
乌托邦人爱好辩论,兴趣则在于文学、艺术和哲学。
这里可以看出古希腊文明对后世的深远影响,只是乌托邦人并不明白古希腊人探讨世界的本源——那些天上的哲学和被拉到人间的哲学,这一点和希伯来文明相似。
乌托邦人认为,信仰和理性一样,为幸福提供基础。
而且他们还认为,理想首先要唤醒沉睡在人们灵魂深处中对于上帝的信仰。
他们也争论善、灵魂、幸福等等,但认为至善就是符合自然规律的生活。
这一点和儒家、道家不同,却令人想起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对于自然法的研究。
乌托邦人擅长音乐、修辞学、数学以及几何,尤其积累了丰富的天文学知识,这一点跟古代埃及和巴比伦相似。
他们对哲学和逻辑学却没兴趣,或者准确点说,他们压根就没考察过这些问题。
乌托邦人衣着简朴,对珍珠、黄金、白银、绫罗没什么兴趣,因为它们都是给犯人准备的,在这里,犯人的镣铐就是用黄金做的。
写到这里,我们会疑惑,甚至会怀疑乌托邦社会还比较初级吧?他们这么好的审美修养和鉴赏力,竟没有发现金银玉器、绫罗绸缎的审美价值吗?!想一想,我们社会中有多少精美的艺术品是用它们做成的啊!菲迪亚斯的雅典娜像眼睛是用象牙做的,宙斯像全身是用精金包裹,古犹太人的金柜、金灯台也是用精金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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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论诺齐克民主化自由的国家观班级:07级行政管理2班姓名:学号:论诺齐克民主化自由的国家观——《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第九章读书笔记一、国家的起源和产生“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即一个先于有关国家应如何组织之问题的问题,是任何国家是否应当存在的问题。
”这项工作的要点是,一方面提出国家的成立乃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所必须的;另一方面它又提出理论来支持组成的国家并不会违反任何道德的原则。
无政府主义者坚持任何“国家都必然侵犯人们的道德权利,因此本质上是不道德的。
”国家的成立,在道德上无法找到根据。
诺齐克认真对待了无政府主义的主张,通过论证得出结论:某一种形式的组织——最弱意义上的国家并不需要违反任何道德原则而存在。
“最弱意义上的国家”的导出,是从洛克的“良好的自然状态”为出发点的。
他说“我认真考虑了无政府主义者的下述主张——国家在坚持其使用武力的独占权和保护一个地区的所有人的过程中,必然会侵犯到个人的权利,因而它本质上是不道德的。
我反对这一主张,并证明一个国家可以通过一种不必侵犯任何个人权利的方式,从无政府状态中产生,即使没有人有此意图或力图去创造它。
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拥有一些自然的权利,如人身、自由、健康等不受侵害,自然的道德律也被大家所接受。
但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机构来执行这些道德律和对侵犯者加以惩罚,将会有诸多不便,由此便产生了一些“保护性社团”。
在一个地域之内,起初可能会存在着许多这样的专业保护机构,但由于竞争,最终会出现一个“支配的保护性社团”。
它的产生与人们设计的意向目标无关,完全是“看不见的手”作用的结果。
“看不见的手”即“那种乍看起来是某个人有意设计的产物的东西,实际上不是由任何人的意向带来的。
我们可以称与此相对照的一种解释为‘隐藏的手的解释’。
”也就是说,这个保护机构并没有侵害到人们的自然权利,人们是自愿将自己在自然状态中所拥有的对侵害它的自然权的惩罚权交给了保护机构。
当然,这种“支配性保护社团”还不是一个国家。
国家最低限度应该满足两个必要条件:(1)在某一地区中拥有对强力使用的必要的独占权;(2)国家应该保护所有人的权利。
而“支配性保护社团”为了保护一个地区的社会安定,将禁止任何个人的报复行动,由它自己垄断全部惩罚和索赔的权力。
但是在私人保护性社团体系下,不实行任何道德上不合法的行动,缺少独占的因素,并且“只有那些为保护付了钱的人才能得到保护,进一步说,有不同等级的保护可供购买。
”如此看来,“支配性机构”都并非一个国家,他们只是似是而非的现象。
支配性保护社团的合法权利是成员移交给这一社团的个人权利的总和,是个人权利的转移和让渡,这并没有侵犯任何个人的权利。
因而,从自然状态到“超弱意义国家”的过渡,在道德上是合法的。
但是,“超弱意义的国家”依靠强力获得的对使用强力的垄断权却又是不合法理的。
因为仅仅根据“独立者”强行正义的危险性来禁止他们使用报复保护自己,这种理由既不充分,也损害了“独立者”的利益。
因此诺齐克提出,“超弱意义的国家”要使自己的“禁止”和强力垄断成为合法的和合乎道德的,就必须给予“独立者”的损失以赔偿,而非再分配。
诺齐克认为唯有历史性且非模式化的分配才是可以被接受的而其他的分配是对个人劳动的掠夺,是对个人权利的侵犯。
诺齐克用“赔偿”方式来捍卫个人权利,另一方面又用它来证明国家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合道德性。
而赔偿“独立者”的最省钱的方式就是对他们也提供保护服务,这种既有强力垄断权,又能为全体公民提供保护的机构就是诺齐克所想的“最弱意义的国家”。
诺齐克论证国家产生的过程实质上分为三步:从自然状态发展为“支配的保护性社团”然后形成“超弱意义的国家”再通过“赔偿”达到“最弱意义的国家”。
国家的产生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是“看不见的手”在解释,而不是基于契约。
诺齐克坚持权利的首要性,认为国家的起源及其正当性,除了证明国家产生是必要的以外,还必须表明在国家产生的过程中没有侵犯任何个人权利,而“契约论”不仅是不必要的虚构,而且他无法解决个人权利问题。
诺齐克的论证,遵循的是一种康德式的道德边际约束原则,即“个人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他们若非自愿,不能够被牺牲或被使用来达到其他的目的。
个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人在本性上是存在许多弱点的,他们虽然是合理自利的,但在道德和认识能力上却存在着很大的局限,在判断上也极易发生错误。
人们能够过有意义的生活,就应该被当作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
根据这一道德律令,诺齐克提出了边际约束原则的道德观,即“人们相互之间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的约束,也限制着人们通过一种国家机器可以做的事情”。
在这种边际约束下的国家中,政府的功能及权力只限于防止暴力、偷窃、欺诈以及责成契约之履行等,也就是说,国家的职责是一个守夜人的职责。
任何政府如果拥有比守夜人更多的权力的话,则它一定会侵犯到个人的自然权利,因此,也就违反了道德原则。
二、“守夜人”的国家功能模式国家的职权是否因该被限制在只作防止暴力、偷窃、欺诈等守夜人的工作?当国家拥有比上述更多的职权时,他是否就必然侵害到自然人权?许多政治哲学家认为国家所拥有的职权应该超出诺齐克所列出的职权。
诺齐克指出,当政府的职权超出守夜人的范围而进人负责或监理分配的公正时,他一定会侵犯到个人所拥有的自然人权,就背离了公共权力设立的初衷,在道德上都不是合法的或可证明的。
“最弱意义的国家”,其功能仅限于防止暴力、偷窃、欺骗和强制履行契约等有限功能,“任何比这功能更多的国家都要侵犯人们的权利”,国家实际上充当一个“守夜人”的角色。
许多政治学家希望国家要做得更多,特别是在维护社会的平等方面,他们总指望能够推行一种能令大多数人满意的“模式化分配”政策,即由国家出面,按照某种既定“原则”进行分配或再分配,在“平等的正义”大旗下,似乎这种要求的正当性没有丝毫的怀疑。
但诺齐克在理论上对于“平等的正义”原则提出了挑战,指出功能更强的国家并非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好手段,这也是他和罗尔斯的分歧所在。
罗尔斯关心东西如何分配,诺齐克强调东西从何而来,罗尔斯重视导致平等的结果,而诺齐克更注意产生权利的过程。
他指出,人们对平等虽然有一种偏好,但对平等要求却缺乏有力的论证。
人们总有一种感觉,好像平等是理所当然的、无需证明的。
人们总是认为,某一物品被平等分配是自然的,而不平等的分配则应该提出自己的理由。
然而,诺齐克指出,人类社会中的财富、物品、利益并不是从天而降、无中生有的,它们大体上都是有主的,都是揉合了人的智力、劳动在其中的。
贸然地进行某种统一的平等的分配,就意味着剥夺一些人的权利给另一些人,侵犯这一部分人的权利就完全有可能是不合理的、不正当的、非正义的。
在这个意义上,正义不可能体现在任何由国家推行的“模式化”的平等分配中,而只能体现在人们既定的“持有”在来路上的正当性中,这样,“分配的正义”转换成了“持有的正义”原则。
诺齐克又认为,分配公正的问题是个人根据什么原则而能有权利拥有某些东西,在这种取得拥有权的过程中,只有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是否违反了道德原则的问题。
他指出,分配公正牵涉到三方面的问题:(1)一个人如何能有权利拥有本来不属于任何人的东西?(2)一个人如何有权利拥有本来属于别人的东西?(3)当某一个人违反了某些道德原则而拥有了他没有权利拥有的东西时,我们该怎样矫正这种不公正的现象?这样对问题的构思,把分配公正的问题转化成了有权拥有的问题。
与此对应,他提出了三个原则:有关占取的公正原则;有关转让的公正原则;对不公正占有的矫正原则。
诺齐克将此归纳成一个原则即“持有的正义”原则,“如果一个人对其持有是有权利的,那么他的持有就是正义的。
如果每个人的持有都是正义的,那么持有的总体分配就是正义的。
”在诺齐克看来,任何再分配都代表着对个人权利的侵犯,最好的国家应是管事最少的国家。
超越最弱意义上的国家,要求一个具有更多功能的国家是不可能得到合理性、合法性证明的。
三、“乌托邦”式的理想国家框架诺齐克认为最弱意义的国家之所以有吸引力鼓舞人们为之奋斗,原因不在于最弱意义国家是一个“所有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世界”,而在于他为每个人自由实现其个人权利提供了理想框架。
在传统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中,国家和乌托邦是相互对立的。
而诺齐克将两者统一起来,宣布“我们描述的这种乌托邦框架就等于是‘最弱意义的国家’”。
最弱意义的国家可以被看作是一种乌托邦,但更正确地说,它是“一种元乌托邦”它提供了一种人们乐于生活其中的“一种乌托邦的结构”,不包含个人价值的体现,而是一个不具有内容的形式,所有的善和价值的内容都存在于“共同体”之中。
其包含三个层次:一是作为强力独占者的国家。
国家的基本职能是保护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和秩序,在所有个人或共同体之间保持中立与公正的立场,除此之外,国家不能干涉个人事务,限制个人自由,侵犯个人权利。
二是共同体,国家的数量只有一个,而共同体的数量可以无限。
三是个人。
只有个人才有独立的生命,才是至高无上的,才是最终目的。
作为乌托邦结构的最弱意义国家是诺齐克致力求证的国家理想,也是其权利正义论的最后归宿,或者说是“个人权利的自由至上论者”的天堂。
这种乌托邦理论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幻想,其在理论逻辑上存在矛盾。
诺齐克一方面主张理想的国家是“最弱意义的国家”,要求国家管事越少越好;另一方面,他又赋予国家以浓重的乌托邦色彩,声称这种管事最少的国家实际上做的比任何国家都多。
一方面诺齐克反对传统的乌托邦,主张将理想与现实分开;另一方面,在他的国家与乌托邦的统一中,理想被整合进人现实之中,致使其界限模糊不清。
诺齐克关于理想国家学说的论证在理论上是有启发意义的,但在现实上是行不通的。
他把一种已经无限夸大的西方自由资本主义条件非历史放大为人类历史实践的普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