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岗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离岗管理制度

学校离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职工离岗管理,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根据《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教职工管理的若干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职工离岗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包括校领导、教师、行政人员等。
第四条学校离岗管理包括产假、病假、事假、探亲假等。
第五条学校离岗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校离岗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因教职工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等因素歧视教职工。
第七条学校离岗管理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由学校制定,并定期向全校教职工宣传、培训。
第二章产假管理第八条学校教职工怀孕的,享有产假。
产假包括孕前、产前、产后三个阶段。
第九条孕前保健阶段,教职工应当根据医生的建议进行相应的保健措施,学校应当提供相应的便利和支持。
第十条产前阶段,教职工怀孕满7个月时,可开始休产假。
产前检查需要请假的,应当提前向学校请假,经批准后可休假。
第十一条产后阶段,教职工产假结束后,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安排休息和恢复,学校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二条产假期间,学校应当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因产假而对教职工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
第十三条教职工产假期满后,须提前15天向学校提交产假结束请假申请,学校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其安排到工作岗位。
第三章病假管理第十四条学校教职工因病需要请假的,应当提前向学校请假并提交病假证明。
第十五条病假时间为3天及以下的,由教职工所在部门负责审批;病假时间超过3天的,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审批。
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工请病假期间,应当按时提供病假期间的病情和治疗情况报告,并按照医生的指导合理安排休息和恢复。
第十七条教职工病假期满后,须提前3天向学校提交病假结束请假申请,学校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其安排到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学校教职工连续患病需要长期请假的,学校应当根据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和医生的建议进行合理安排,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第四章事假管理第十九条学校教职工因私事需要短期请假的,应当提前向学校请假并提交事假申请。
严格离岗离职管理制度

严格离岗离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离岗和离职行为,维护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的离岗和离职管理。
第三条离职是指员工与本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
第四条离岗是指员工因公、事、病等原因暂时离开工作岗位。
第五条员工应遵守本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和管理。
第七条全体员工要认真履行本管理制度,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第八条离岗和离职员工应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单位机密信息。
第九条离岗和离职员工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如实填写各种表格和资料。
第十条离岗和离职员工应按照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离岗管理第十一条员工如需离岗,应提前向部门领导请假,并陈述离岗原因和时间。
第十二条临时离岗时间不得超过3天,如需长期离岗,需提供相关证明和申请。
第十三条员工离岗前应将工作交接给相关同事,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离岗期间应保持手机畅通,接受单位的工作安排和通知。
第十五条离岗员工应准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通知单位。
第十六条离岗员工需在回岗后向单位报备,及时恢复工作状态。
第三章离职管理第十七条员工如需离职,应提前向部门领导递交书面离职申请。
第十八条部门领导应及时与离职员工沟通,了解离职原因和意愿。
第十九条离职员工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离职员工应如实填写离职表格,交还单位相关证件和物品。
第二十一条离职员工应当缴清单位的所有款项,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二条离职员工需在离职前将工作交接给接任人员,并讲解工作要点。
第二十三条离职员工需在离职后向单位归还所有单位资产和机密信息。
第二十四条离职员工应保持手机畅通,接受单位的询问和处理。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二十五条离职员工如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单位有权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离职员工如有泄露单位机密信息、擅自带走单位资料等违规行为,单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离岗人员的管理制度

离岗人员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离岗人员管理,保障企业的经营秩序和安全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的各类离岗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因病、休假、调职、辞职等原因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
第三条离岗人员应当服从企业管理规定,维护企业形象,不得损害企业利益。
第四条离岗人员应当尊重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员工,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离岗人员应当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企业机密和他人隐私。
第六条离岗人员应当根据企业的要求,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
第七条企业将根据离岗人员的个人情况和企业需要,制定具体的离岗管理细则。
第二章离岗方式第八条离岗人员的离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病假、年假、调休、产假、事假、公休、调职、辞职等。
第九条离岗人员应当根据企业的规定去办理离岗手续,包括填写请假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第十条离岗人员应当在离岗前向所属部门主管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离岗人员如果需要延长离岗时间,应当提前通知所属部门,得到批准后方可延长离岗时间。
第十二条离岗人员在离岗期间如实根据休假原因提交证明材料,以便企业备案。
第十三条离岗人员在离岗期间应当保持联系,接到企业通知后应当根据企业要求及时返回工作岗位。
第十四条离岗人员如果需要提前结束离岗时间,应当提前通知所属部门,得到批准后方可提前返回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离岗人员在离岗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兼职或其他收入来源。
第十六条离岗人员应当保护企业的财产和设备,不得私自带走或损坏企业的财产和设备。
第三章离岗管理第十七条离岗人员应当定期向所属部门汇报工作进展和离岗期间的情况。
第十八条离岗人员应当接受企业的管理监督,不得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离岗人员如果有违纪行为,企业有权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发工资、停止离岗待遇等。
第二十条离岗人员在离岗期间如需外出旅行或进行其他活动,应当事先向所属部门报备,并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
单位离岗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离岗人员管理,规范离岗手续,保障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离岗人员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离岗人员,包括辞职、离职、退休、死亡等情形。
第三条离岗人员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离岗申请与审批第四条离岗人员应向单位提出离岗申请,填写《离岗申请表》。
第五条单位应设立离岗审批机构,负责离岗申请的审核和审批工作。
第六条离岗审批机构应审查以下内容:(一)离岗人员的申请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二)离岗人员是否履行了相关合同、协议约定的义务;(三)离岗人员是否完成或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四)离岗人员是否妥善交接工作。
第七条离岗审批机构应在收到离岗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审批工作。
第八条离岗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离岗人员应按照规定办理离岗手续。
第三章离岗手续办理第九条离岗人员应在批准离岗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以下手续:(一)结清工资、福利待遇;(二)归还单位物品、资料;(三)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四)签订离岗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离岗人员未按规定办理离岗手续的,单位有权采取措施追回欠款、物品和资料。
第四章离岗人员权益保障第十一条离岗人员享有以下权益:(一)获得合法的离岗待遇;(二)享有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三)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四)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益。
第十二条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保障离岗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医院离岗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离岗人员管理,规范离岗手续,保障医院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离岗人员,包括离职、退休、调离、病休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规范、高效、人性化的原则。
第二章离岗手续办理第四条离岗人员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提出离岗申请,填写《离岗申请表》。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对离岗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离岗申请进行审批,并办理以下手续:(一)办理离职手续:为离岗人员办理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等手续。
(二)退还医院财产:离岗人员应退还医院提供的财产,如工作服、工作牌等。
(三)档案管理:离岗人员的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归档管理。
(四)结算工资:离岗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和医院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第三章离岗人员管理第七条离岗人员离岗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泄露医院内部信息,不得损害医院利益。
(二)不得从事与医院业务相关的竞争性工作。
(三)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第八条离岗人员如有违反第七条规定的,医院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离岗申请表(一)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 性别:____ 出生日期:____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 政治面貌:____ 学历:____ 专业: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二)离岗原因:(三)离岗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四)所在部门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负责人签字:____(五)人力资源部审批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 人力资源部部长签字:____。
员工离职规章管理制度5篇

员工离职规章管理制度5篇员工离职规章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为了规范离职操作流程,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主要职责3.1人事行政部负责员工离职面谈、离职的审批与离职手续的办理。
3.2 各部门行政助理负责监办部门内交接工作。
4.制度内容4.1 辞职4.1.1 正式员工应提前三十日向上级主管及人事行政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写明辞职原因;试用期内员工提前三天向上级主管及人事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写明辞职原因。
4.1.2主管与员工沟通,了解离职原因,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
经部门主管/经理签署意见后(如有辞职报告可附后),交人事行政部。
4.1.3人事行政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后,了解离职原因签署批准意见。
4.1.4员工的辞职申请均需按照审批权限批准签字后交人事行政部确认备案。
4.1.5 通过审批后,人事行政部通知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4.2 辞退4.2.1 辞退正式员工须由该员工上级主管提前三十日以上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写明辞退原因(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后交人事行政部。
4.2.2 人事行政部须核实辞退原因是否属实,签署审批意见。
4.2.3员工的辞退申请均需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签字后交由人事行政部确认备案。
4.2.4通过审批后,主管告知员工辞退理由和离职时间,安排员工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离职。
4.3 离职手续4.3.1 离职人员在本部门工作移交完毕后,凭部门主管/经理及部门助理签字的《离职交接清单》至相关部门移交工作、物品。
各部门接待交接的人员应认真检查相关记录,确保离职人员各项款项、物品及工作移交清楚、完毕。
4.3.2离职人员将完成的《离职交接清单》交至人事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
人事行政部发放离职证明,办理养老保险等停止或转移手续,在一个月内,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日期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负责咨询、办理等相关事项。
公司管理制度离岗管理规定

公司管理制度离岗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离岗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员工在离岗期间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公司离岗管理以实现离岗员工有序离岗,有效管理和监督为目的,促进员工休息和放松,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公司离岗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离岗管理应实行信息化管理,确保离岗员工的工作安全和合规性。
第六条公司对违反本规定的员工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持离岗期间的工作状态和工作精神。
第八条公司员工应合理安排离岗时间,提前告知公司相关部门以便做好替班及调整工作计划。
第九条公司员工应在离岗前交代个人工作进展及后续工作计划,保证工作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公司员工应在离岗前清晰界定工作任务及工作目标,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应在离岗期间保持联系畅通,及时回复公司相关信息和沟通。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按照公司要求,定期汇报离岗期间的工作进展和成果。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完成离岗期间领导交办的任务和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应在离岗返回后按时报到,做好工作交接和整理工作记录。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应在离岗期间保管好公司财产和重要文件,确保公司财产和机密安全。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应如实填写离岗申请表并交由公司相关部门审核。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值班制度,确保公司在离岗期间的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应配合公司的离岗管理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应在离岗期间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保证离岗期间的安全。
第二章离岗类型第二十条公司员工的离岗类型包括年假、事假、病假、调休、产假等。
第二十一条年假是指员工享有的带薪休假,年假期间工资按照正常标准支付。
第二十二条事假是指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事假期间工资按照请假规定支付。
第二十三条病假是指员工因病需要请假,病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规定支付。
员工离岗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离岗管理,规范员工离岗行为,保障公司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人员。
第三条员工离岗证是公司对员工离岗期间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凭证。
第二章离岗证的申领与使用
第四条员工因工作需要离岗时,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申领离岗证。
第五条离岗证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作,内容包括员工姓名、部门、离岗原因、离岗时间、离岗地点、联系电话等。
第六条员工离岗期间,应随身携带离岗证,并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七条员工离岗期间,如有变更离岗原因、离岗时间、离岗地点等情况,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由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离岗证的回收与销毁
第八条员工离岗后,应将离岗证交还人力资源部。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对回收的离岗证进行登记、核对,并在员工离岗手续办结后予以销毁。
第四章违规处理
第十条员工离岗期间,如有以下违规行为,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
(一)未携带离岗证或转借离岗证给他人使用;
(二)离岗期间擅自改变离岗原因、离岗时间、离岗地点;
(三)离岗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一条员工离岗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公司应及时了解情况,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公司能够更好地规范员工离岗行为,确保员工离岗期间的安全和公司权益,同时也为员工提供了一种有序的离岗管理方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SMT离岗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员工的工作秩序,创造有序的工作环境,提高效率,提升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离岗概念:
离岗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
二、离岗的流程:
1、印刷、贴片工序
1)、离岗时间小于10分钟。
A、提出申请。
离岗人员向工序长提出离岗申请。
B、替岗交接。
a、与同一产线操作员(或工序长指定人员)进行交接。
b、替岗人员只进行炉前检、故障处理等操作。
C、离岗。
替岗人员无异议后方可离开,替岗人员记录好离岗登记表。
D、返岗。
离岗人员对替岗期间的工作做好复查。
2)、离岗时间大于10分钟的。
A、提出申请。
离岗人员向组长或工序长提出离岗申请。
由组长或工序长记
录好离岗登记表。
B、替岗交接。
由工序长安排替岗人员,并关注好离岗后的生产情况。
离岗人员做好物料、规格尤其是编程芯片的交接。
C、离岗。
a、替岗人员无异议后方可离开。
b、替岗人员对生产的首片PCB板做好标识区分。
c、替岗人员对各项操作做好记录。
D、返岗。
替岗人员对替岗期间出现的问题与离岗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离岗人员对替岗期间的工作做好复查。
2、检验工序
A、提出申请。
离岗人员向工序长提出离岗申请。
由工序长记
录好离岗登记
表。
B、替岗交接。
a、替岗人员到位无异议后方可离开。
b、替岗人员做AOI的检验但不做PCB板的最终判定。
c、检验工序对替岗期间的PCB板做好状态标识,并区分好。
C、离岗。
替岗人员无异议后方可离开。
D、返岗。
检验人员到岗后应注意采用“后到先检”的方法,避免质量问
题的堆积。
三、离岗注意事项及考核
1、离岗期间的质量问题由替岗人员负责。
2、针对主动离岗:离岗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岗,超过离岗时间但是有合理的理由
不属于缺岗。
但是超过离岗时间不满30分钟的作30分钟请假处理。
3、上班后擅离工作岗位30分钟以上,或无任何书面批准手续,属于缺岗。
按月累计缺岗次数3次将做旷工处理。
4、同一产线严禁2人次以上(包括2人次)员工的离岗。
5、每班组按月累计缺岗次数3次对相应管理者进行考核。
6、不按本制度执行,第一次考核44元,第二次考核144元,第三次按旷工处理。
四、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