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绿化市容局《闸北区2011年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正文:----------------------------------------------------------------------------------------------------------------------------------------------------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18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一、下列9件文件继续有效1、关于转发区人事局、区成人教育委员会《闸北区关于贯彻〈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闸府[1994]43号);2、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区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办公室《关于闸北区集体资产产权界定的若干意见的请示》的通知(闸府发[1997]14号);3、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国资办《闸北区国有企业核销不实资产试行办法》的通知(闸府[2001]18号);4、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房地局《闸北区关于贯彻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闸府发[2001]55号);5、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房地局《闸北区贯彻〈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的意见》的通知(闸府办发[2003]23号);6、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房地局《闸北区关于进一步贯彻上海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意见》的通知(闸府发[2003]24号);7、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房地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控制的通知》的通知(闸府发[2003]28号);8、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审计局《闸北区政府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闸府发[2003]43号);9、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商委《闸北区农贸(菜)市场规范化管理意见》的通知(闸府发[2003]66号)。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闸北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闸北
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11.01.12
•【字号】闸府办发[2011]2号
•【施行日期】2011.0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闸北区重点
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闸府办发〔2011〕2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2011年度区重点工程正式项目49项,跟踪项目23项,预备项目18项。
各重点工程项目承办部门要按照《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重点办〈闸北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闸府发[2005]7号),抓紧组织实施,做到目标明确、措施落实,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区重点办反馈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实施中出现的重要问题,确保重点工程按时保质完成。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2011年闸北区重点工程正式项目安排表。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沪绿容[2011]51号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沪绿容[2011]51号](https://img.taocdn.com/s3/m/bd196b90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f7.png)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沪绿容〔2011〕51号)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等十五部门关于推进本市生活垃圾促进源头减量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0〕62号)(以下简称“62号文件”)精神,市政府与区县政府签订的《上海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目标责任书》的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百万家庭低碳行,垃圾分类要先行”市政府实事项目的通知》(沪妇〔2011〕7号)文件要求,探索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生活分类减量模式,实现“十二五”期间本市人均生活垃圾处理量以2010年为基数每年减少5%的目标,现就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工作原则:(一)坚持分级指导、属地管理的原则。
市级管理部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指导,区(县)管理部门要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试点街镇具体实施情况的指导及监督检查。
(二)坚持以点带面、因地制宜的原则。
各区(县)管理部门应合理选择试点街镇及示范性居住区,试点工作要结合区域实际,充分考虑在辖区内推广的可行性。
(三)坚持全程分类、注重实效的原则。
试点街镇及示范性居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必须按照“大分流、小分类”的要求,做到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日常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量明显下降。
(四)坚持社会参与、激励为主的原则。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闸北区人民政府2011年实事项目的通知-闸府办发[2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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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闸北区人民政府2011年实事项目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闸北区人民政府2011年实事项目的通知(闸府办发〔2011〕1号)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闸北区人民政府2011年实事项目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二○一一年一月十日闸北区人民政府2011年实事项目一、帮助成功创业500人。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新增600名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新增养老床位200张;新建4个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更新15个老年活动室;新设2个老年人助餐服务点;新建1家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为全区95岁以上老人提供医疗爱心卡。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局)三、翻修5处社区公共运动场;新建健身苑点11个;更新整新健身苑点130个;开展体育项目配送服务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
(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四、为4万名居民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五、为区行政事务办事大厅和各街道、镇社区事务中心等10个公共服务区提供无线接入服务。
(责任单位:区科委)六、为全区有需求的聋人家庭安装电子门铃接收器;开展促进流动人口孕产妇健康爱心服务。
(责任单位:区残联、区人口计生委)七、为全区每个公园设置开水机,免费为游客提供开水。
(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八、对晋城菜市场实施标准化改造;在全区26家标准化菜市场建立蔬菜安全信息追溯系统。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九、在各街道、镇设立社区食品安全监测点。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十、开展平安小区建设,为5-6层老式居民住宅增配消防器材,为旧区房屋进行老电线改造,为各居委会配置安全宣传板;完成5000名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绿化市容行业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绿化市容行业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4.11•【字号】沪绿容办[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绿化市容行业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绿容办〔2011〕18号)各区县绿化市容、林业、城管执法管理部门,局各直属单位:现将《上海绿化市容行业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上海绿化市容行业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做好绿化市容行业政务信息工作,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各直属单位,各区(县)所属绿化、林业、市容、环卫及城管行业各单位。
一、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机构(一)上海绿化市容行业政务信息工作的管理机构为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全市绿化市容、林业、城管执法政务信息的综合管理。
(二)上海绿化市容行业政务信息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为上海绿化市容门户网站编辑部,负责指导、检查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审核与发布政务信息,定期开展政务信息工作交流、培训、表彰等,维护信息共享平台的正常运行,合理设置用户权限。
(三)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绿化市容、林业、城管执法管理部门(包括下属单位)应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工作机制,明确政务信息工作分管领导,指定至少1名工作人员作为本单位(部门)的信息员。
(四)各单位(部门)信息员负责本单位(部门)及下属单位政务信息的采编、审核、报送等工作,并每日登录“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BizShare平台”,接收通知,浏览、核查本单位政务信息的报送情况。
(五)各单位(部门)信息员名单应报上海绿化市容门户网站编辑部备案。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整治建筑市场领导小组办公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整治建筑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本区建筑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闸府办发[2011]8号【发布部门】809037002【发布日期】2011.03.22【实施日期】2011.03.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整治建筑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本区建筑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闸府办发〔2011〕8号)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经区十四届政府第167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区整治建筑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本区建筑市场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本区建筑市场的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1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深刻反思、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整顿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城市运行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结合本区建筑市场实际,现制定进一步整治规范本区建筑市场相关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管理为重”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治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的要求,结合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建筑市场整治,完善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建立政府监管体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二、工作目标本次整治将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本区建筑市场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全区各类建设工程纳入基本建设监管程序。
通过建立健全机制,本区各级建设工程审批、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流程,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包括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均纳入基本建设监管程序。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整治建筑市场领导小组办公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整治建筑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建设交通委《闸北区各类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闸府办发[2011]20号【发布部门】809037002【发布日期】2011.08.31【实施日期】2011.08.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整治建筑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建设交通委《闸北区各类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闸府办发〔2011〕20号)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经区十四届政府第184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区整治建筑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建设交通委《闸北区各类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闸北区各类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为进一步贯彻沪府发〔2011〕1号文件的精神,完善区域内小型建设工程的管理机制,规范建设程序,健全政府监管体系,全面加强小型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严防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试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试行办法所指的小型建设工程是指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具体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的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等工程。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闸北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是小型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按各街道、镇属地化原则进行备案登记,闸北区建筑业管理署是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的监管部门。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落实发现机制、报告机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范围内小型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管工作(辖区范围内小型建设工程相关手续的告知和督办,投资总额3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及责任分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及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绿容[2011]4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布日期】2011.02.18【实施日期】2011.0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及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沪绿容〔2011〕45号)机关各处室:现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1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及责任分解表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对照工作要求,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局重点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
附件:1、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1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2、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1年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附件1市绿化市容局2011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延续世博效应、加快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第一年。
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体思路,把握“六个着力”的要求,按照“以人为本、管建并举、管理为重、安全为先”的方针,充分学习、吸收世博先进成果,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增强素质、提高能力,为确保“十二五”开局良好,为加快推进上海“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作出积极贡献。
一、延续世博效应,保持市容环境整洁、有序、美观主要内容:(1)提高生活垃圾处置管理水平。
制定生活垃圾减量化计划,明确各区县减量化指标,确保实现2011年生活垃圾处理量比2010年下降5%的年度目标。
按照“大分流、小分类”的要求,打通分类处置渠道,合理调配垃圾物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杜绝“混收、混装、混处”;推进全市18个街镇、1000个居住小区、约50万户的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实现“居民户内投放简化、小区收集分类细化、运输处置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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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绿化市容局《闸北区2011年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闸府办发[2011]7号
【发布部门】809037002
【发布日期】2011.03.29
【实施日期】2011.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绿化市容局《闸北区2011年城市管理工作方
案》的通知
(闸府办发〔2011〕7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十四届政府第165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区绿化市容局《闸北区2011年城市管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闸北区2011年城市管理工作方案
为了巩固和发展世博成果,不断完善常态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四个中心”建设,使市民群众在共建中共享美好环境美好生活,特制定闸北区2011年城市管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整洁、有序、安全、高效、法治”的要求,继续强化城市管理政府主导,充分发挥社会大众在环境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立足现有基础和管理、作业、执法队伍,积极探索完善保障措施,实现常态管理机制,保持城市管理较高水平,为全面推进常态长效管理奠定扎实基础。
二、工作要求
(一)准确把握城市管理的总体要求
围绕“十二五”规划开局,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管理为重”方针,巩固发展筹办世博所积累的城市管理成果和经验,更加注重创新驱动、更加注重源头治理、更加注重依法管理、更加注重改善民生、更加注重社会参与,抓紧形成具有闸北特点的常态长效城市管理方式,有效适应和服务于闸北社会经济转型发展。
(二)坚持提升城市管理的基本原则
坚持提升管理标准,比照世博期间水平,不断完善法规、标准、规范和定额体系,切实发挥“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优势,提升管理合力;坚持加大科学投入,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健全城市维护项目管理体制;坚持管理方式创新,按照“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基本要求,采取行政、经济、信息、法律、社会和教育等多种措施提升现代化城市管理水平;坚持社会公众参与,调动社会各方面参加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共创共建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任务
(一)不断深化完善城市管理的体制机制
1、建立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
根据市市政市容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组织体系对应建立闸北区市政市容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完善“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管理机制,增强城市管理的综合性、系统性、计划性和协调性。
此项工作由区绿化市容局牵头。
2、完善城市维护项目管理体制。
进一步明确城市基础设施维护责任分工,完善城市维护的标准定额。
建立区级城市维护专项资金,并纳入区财政预算。
建立区级城市维护项目库,统筹维护项目优先顺序。
此项工作由区建设交通委牵头。
3、深化城市网格化管理。
进一步完善市政、绿化等专业网格化,推进工地网格化,优化和推进管理流程再造,加强落实“监督驱动处置”措施。
深化条块管理部门联动、“12319”热线实时监控,健全“发现及时、处置快速、解决有效、监督有力”机制,增强城市网格化管理的精细化和实效性。
此项工作由区绿化市容局牵头。
4、加强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
深入推进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制度,创新社会共建模式,发挥市民和志愿者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