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退药管理规定
2024年医院退药管理制度(五篇)

2024年医院退药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非药品质量问题,药品一旦发出,不得退换。
鉴于药品的特殊性及当前患者退药情况普遍,其中多数原因归咎于医疗机构,故制定此退药管理制度以强化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一、为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以下情况不得退药:1. 由于费用报销问题;2. 缺乏原始购买凭证;3. 非本院药房提供的药品;4. 具有特殊保存要求的药品,如需冷藏、避光等;5. 血液制品、生物制剂、精麻毒等特殊药品。
二、在考虑临床医疗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允许退药:(一)药品未离开药房,患者要求退药,一般情况下可退药。
(二)药品已离开药房,但符合以下情况,视为合理退药:1. 经药房负责人确认,药品存在明显质量问题;2. 患者出现药品不良反应,且满足以下条件,属于合理退药:(1)医生在病历中已记录无过敏史、禁忌症;(2)处方用量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金额符合医院规定;(3)已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4)退药需在发现不良反应一周内完成。
3. 患者死亡,且满足以下条件,属于合理退药:(1)退药需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2)处方用量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4. 患者用药过程中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或不可预知的严重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
三、除上述情况外,其他任何原因的退药均视为不合理退药。
四、退回药品处理:退回的药品若批号模糊、包装缺失或破损,将以报废处理,以医务科工作人员或院长签字盖章的退药处方作为报废依据。
五、不合理退药处理:药房每月统计,医务科进行考核并公示。
因不合理退药造成的经济损失,经分管院长批准,由处方医生承担。
六、退药操作流程:1. 患者需至开方医师处,由医师检查药品外观并用红笔注明退药原因。
2. 医务科工作人员(院长)在退药处方上注明退药是否合理并签字盖章。
3. 药房负责人需确认退药条件,包括药品包装完好、批号登记一致、医生与医务科签字的退药处方。
医院药房退药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药房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药房所有药品的退药管理。
三、退药条件1. 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的;2. 确属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的;3. 患者因病情变化,或门诊转住院,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4. 病员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药品;5. 其他医方责任导致患者不能继续使用的。
四、退药流程1. 患者向药房提出退药申请,并说明退药原因;2. 药房工作人员核实患者身份,确认患者所持药品与处方相符;3. 药房工作人员对退回的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内外包装完好,品名、规格、批号等信息与处方一致;4. 药房工作人员根据退药原因,将退回的药品进行分类处理;5. 药房工作人员将退回的药品登记在退药登记簿上,并注明退药原因、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信息;6. 药房工作人员将退药登记簿报送药房负责人审核;7. 药房负责人审核退药登记簿,确认无误后签字;8. 药房工作人员根据退药登记簿,将退回的药品入库或销毁;9. 药房工作人员将退药登记簿报送财务部门,进行退费处理。
五、注意事项1. 退药过程中,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2. 退药时,患者应提供购药原始票据;3. 退药过程中,如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退药,并按规定程序处理;4. 退药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药房工作人员应及时报告药房负责人,由药房负责人决定处理方案。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房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退药退费管理制度

医院退药退费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二、退药管理1.凡患者需要退药的,应提供有效的医生处方和购药发票,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药手续。
2.药品的退药要求:(1)未破损的药品可以退回。
(2)已开封的口服药品和注射药品不得退回。
(3)特殊药品(如需冷藏、不宜长时间储存等)需按照医院规定检查后决定是否退回。
3.医院药房应设立专门的退药窗口,患者在退药窗口办理相关手续,由专人负责验收并办理退费。
三、退费管理1.患者退费需要提供退药凭证(药品处方、购药发票等)。
2.退费时,医院收费处应核对患者提供的退药凭证与相关药品是否符合,并填写相应的退费单。
3.退费应按照医保政策和医院规定的退费标准进行,全额退费或按比例退费。
4.退款方式分为现金退款和银行转账退款,患者可以自行选择。
5.退费应及时办理,原则上在患者提供退药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手续。
四、责任和监督1.医院药房负责退药事务的管理,包括及时、准确地办理退药业务。
2.医院收费处负责退费事务的管理,确保退费流程的规范和及时办理。
3.相关科室负责对退药退费的申请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退费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药房和收费处提供审核结果。
4.医院管理部门负责对医院内退药退费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5.保安部门负责监控药房和收费处的退药退费过程,防止泄漏和实施欺诈行为的发生。
五、处罚与奖励1.对于违反退药退费制度的行为,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责令停职、奖励金扣罚等。
2.对于认真执行退药退费制度、工作出色的个人和团队,医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医院药房和收费处应定期检查和整理退药退费记录,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2.医院应保留退药退费凭证及相关记录,以备日后需求。
3.经医院确认的特殊情况,可以依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退药和退费事宜。
以上所述为医院退药退费管理制度,旨在明确医院内退药退费的流程和要求,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益。
医院患者退药管理制度

医院患者退药管理制度一、退药条件1、无条件退药:凡包装完好、药品外观无变化的西药及中成药,根据以下情况,可无条件办理退药、退款手续。
(1)患者用药后,临床观察到引起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
(2)药房工作人员发错药品或用法交代错误的药品。
(3)药房工作人员所调剂的药品已经存在发霉、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或已经超过使用期限,或已接近失效,并在超过有效期后仍不能使用完的药品。
(4)患者住院治疗后,病房确诊与门诊初诊诊断不一致,医生认为药物治疗方案需要改变的。
2、不予退药:下列情况不予退药。
(1)前期在我院门诊部进行诊疗的患者,因病情加重等原因转入住院或到其他医院治疗的,医生没有违反处方管理规定开出的药品,原则上不办理退药。
(2)医生开处方时,没有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的相关规定,病人不愿使用或未能用完的药物,不予退药。
(3)中药饮片、拆零药品发出并离开窗口后不得退药。
二、患者退药程序1、请医生在原处方上,写明退药原因(或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所退药品名称和规格、数量,并签名以示负责。
2、退药病人持医生所写的退药证明、处方和需退药品到门诊药房,由药房负责人验收退回药物,填写退药清单并签名确认,并详细登记。
3、退药人持退药处方和原始收据到收费处办理退款手续。
4、如果需要调换其他药品,须在办理完退药手续后。
再通过医师处方重新开药,不能以药换药。
三、药房退药程序1、药品在使用过程中连续发生多例(3例以上)不良反应,各药房应及时收回,经药房两位药剂人员核实数量、批号后,由组长退回药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2、药品在使用期内发现原包装内药品有质量问题(霉变、破损等)时,经药房两位药剂人员核实数量、批号后,由药房负责人退回药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3、对有效期仅剩三个月,经药房两位药剂人员核实数量、批号后,由药房负责人退回药库。
4、对某些临床三个月未使用的药品,由药房负责人核实数量、批号,报科主任审核后,再退回药库。
5、药品在运输、搬运过程中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出现的破损,由药房负责人核实后,经两位药剂人员核实数量、批号后,退回药库。
医院药品退药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医院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医技科室,以及药品供应、药房等部门。
三、定义1. 退药:指患者因故在规定时间内,将已购买的药品退回药房的行为。
2. 退药原因:包括药品质量问题、患者过敏反应、处方错误、病情变化、门诊转住院等。
四、退药流程1. 患者提出退药申请:患者需向药房提供购药原始票据、处方及退药原因说明。
2. 药房审核:药房工作人员对患者的退药申请进行审核,确认退药原因及药品状况。
3. 药品检查:药房工作人员对退回的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包装完好、批号准确等。
4. 药品入库:药房将退回的药品入库,并做好记录。
5. 退款处理:药房根据患者提供的购药原始票据,办理退款手续。
五、退药规定1. 药品一经发出,除药品质量原因外,不得退换。
2. 以下情况不得退药:(1)无原始相应收费凭据的;(2)包装受损(如破损、有污渍、输液药品粘有病人姓名等非药品标示或有粘贴痕迹等)、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3)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院方无法控制的(如要求冷处保存药品等;要求避光保存的药品裸瓶;生物制剂不得退药);(4)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装的拆零药品;(5)其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6)传染病患者的药品;(7)一般情况下超过7日发出药品不得退药。
3. 在确认患者在我院就诊购药,能提供购药原始票据的情况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予退药:(1)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的;(2)确属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的;(3)患者因病情变化,或门诊转住院,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4)病员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药品;(5)其他医方责任导致患者不能继续使用的。
六、责任与处罚1. 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退药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及患者权益。
2. 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住院病房退药管理规定

住院病房退药管理规定一、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住院病房内的退药流程,确保患者安全用药,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住院病房内的退药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普通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等。
三、退药申请1. 患者或其家属需向医护人员提出退药申请,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相关信息。
2. 医护人员应核实申请信息,并填写退药申请单,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退药原因等。
四、退药审核1. 退药申请单需由医护人员提交给药剂科进行审核。
2. 药剂科审核人员应核对患者信息与申请单信息是否一致,并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包装完整性等。
3. 若审核通过,退药申请单应加盖药剂科审核章,并返回给医护人员。
4. 若审核不通过,药剂科审核人员应向医护人员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五、退药操作1. 医护人员收到药剂科审核通过的退药申请单后,应按照申请单上的信息进行退药操作。
2. 医护人员应在退药记录本上填写患者姓名、住院号、退药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相关信息,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确认。
3. 退药时,医护人员应注意药品的保存条件,确保药品在退还过程中不受损坏。
六、退药存储1. 退回的药品应由医护人员交给药剂科进行存储。
2. 药剂科应对退回的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3. 药剂科应将退回的药品妥善存放,按照药品的不同特性进行分类存储,避免交叉污染。
七、退药记录1. 医护人员应将退药记录本及时更新,并保留相关的退药申请单、退药记录等文件。
2. 医院管理部门可定期对退药记录进行抽查,以确保退药流程的规范执行。
八、退药异常处理1. 若发现退回的药品有质量问题或过期,医护人员应立即向药剂科报告,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若发现患者或其家属恶意滥用退药权益,医护人员应及时向医院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九、处罚措施对违反本规定的医护人员,医院管理部门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医院退费退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药品和财务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规范退费退药行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医技科室以及财务、药剂等部门。
第二章退费退药原则第三条退费退药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原则上不得退换。
2.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3. 确保退费退药流程规范、透明,便于监督。
4.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院良好形象。
第三章退费退药范围第四条以下情况可予以退费退药:1. 药品质量问题,经检验合格部门确认后,可予以退费退药。
2. 患者因病情变化,需调整治疗方案,原处方药品未使用完,可予以退费退药。
3. 患者因过敏反应或其他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原处方药品,可予以退费退药。
4. 医师开具处方错误,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品,可予以退费退药。
5. 患者因转院、死亡等原因,未使用完的药品,可予以退费退药。
第四章退费退药程序第五条退费退药程序如下:1. 患者持相关证明材料(如药品、处方、病历等)向接诊医师提出退费退药申请。
2. 接诊医师审核患者提供的证明材料,确认符合退费退药条件后,签署退费退药意见。
3. 患者将药品、处方等证明材料交至药剂科。
4. 药剂科对药品进行验收,确认药品质量合格后,办理退费退药手续。
5. 财务部门根据药剂科提供的退费退药清单,办理退费手续。
第五章责任与监督第六条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退费退药工作顺利进行。
1. 接诊医师应认真审核患者提供的证明材料,确保退费退药申请符合规定。
2. 药剂科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退费退药手续,确保药品质量。
3. 财务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退费手续,确保患者权益。
4. 监察部门负责对退费退药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七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的退药管理工作,保证医院退药工作的高效、准确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退药管理是指医院内部对于不合适使用的药品或者病人不再需要的药品进行回收、处理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退药管理的目的是保障病人切实的利益,防止不适当的药品使用,妥善处置过期、变质药品,提高药品的利用率,减少药品浪费。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退药工作的人员,包括医护人员和药剂师等。
第二章退药的条件和程序第五条退药的条件:(一)药品使用不合适或者引起不良反应的。
(二)药品过期。
(三)药品包装破损或者变质。
(四)病人不再需要的药品。
第六条退药的程序:(一)病人向医生提出退药申请。
病人需提供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购买日期等相关信息。
(二)医生审核病人的申请,确认申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三)医生向药剂师提出退药申请,药剂师审核病人的申请,确认药品的合法性并记录相关信息。
(四)药剂师将退药信息录入电子系统。
(五)药剂师根据退药信息进行退药处理,包括判别药品的是否过期,是否包装破损或者变质,是否为不合适使用的药品等。
(六)药剂师将退药结果反馈给医生,并告知病人退药结果。
第三章退药的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医生的责任和义务:(一)仔细审查病人的退药申请,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二)对于退药申请有疑问的,可以向病人进行核实,并请示上级医生。
(三)及时向药剂师提出退药申请。
(四)确保退药的过程和结果及时告知病人。
第八条药剂师的责任和义务:(一)审核病人的退药申请,确认申请的合法性。
(二)根据退药信息,对药品进行鉴定和处理。
(三)将退药结果及时反馈给医生,并告知病人。
(四)及时将退药信息录入电子系统。
第四章退药的处理方式第九条退药的处理方式包括回收、销毁和报废。
(一)回收是指将病人不再需要的药品收回,并重新分配给其他需要的病人使用。
(二)销毁是指将过期、变质或者不合适使用的药品进行销毁处理。
(三)报废是指将不合适使用的药品进行标记,并送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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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退药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针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得退药:
1、无原始凭据的;
2、包装受损(如破损、有污渍、输液药品粘有病人姓名等非药品标示或有粘贴痕迹等)、药品质量变更的;
3、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院方无法控制的(如要求冷处保存药品等,避光保存药品裸瓶不得退药);
4、传染病用药(如阿德福韦酯、拉米夫定、恩替卡韦等);
5、麻醉、精神、毒性等特殊药品(麻醉药品免费回退待销毁除外);
6、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装的拆零药品;
7、其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
8、一般情况下非近3日发出药品不得退药。
二、根据临床工作实际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保障药品质量前提下予以退药:
1、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的;
2、确属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的;
3、患者因病情变化,或门诊转住院,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
4、病员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药品;
5、其他医方责任导致患者不能继续使用的。
三、退药程序:
1、门诊病人需提供用药原始凭据,住院病人由经治医师、护士核对住院医嘱,确认病人确有使用本院药品;
2、医师填写《临床科室退药申请表》,门诊病人直接到药房窗口,住院病人经护士长开具电脑退药申请单,由护士或工友交药房工作人员执行;
3、药房工作人员核对药品品名、规格、厂家、批号是否与药房发出药品完全一致,详细检查回退药品质量,做出同意退药与否意见;
4、电脑执行退药,相关人员在《临床科室退药申请表》签字。
四、相关规定
1、退药时间:为确保药品安全,中班、夜班除特殊情况外均不办理退药;
2、各科室医师不合理退药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确因用药不当必须退回的药品造成经济损失的,报财务科由相应责任人负担;住院病人冷处保存药品必须退药的(限3日内),护士长在《临床科室退药申请表》签字保证药品贮存质量;
3、因厂家药品质量存在问题的无条件予以退药,并及时上报领导处理;
4、药品未经发出,处方退修产生的电脑回退记录不属于本规定的退药范畴,退修记录在《处方审核登记表》登记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