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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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总结【五篇】

关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总结【五篇】

关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总结【五篇】第一篇: 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总结一、主要做法近年来,镇党委、政府始终将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保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力量,创新方法,使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全面及时妥善地解决,维护了稳定大局,助推了科学发展。

自今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以来,全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6起,成功调处34起,防止民转刑案2起,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5起,没有一起矛盾纠纷因排查调处不及时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

1、突出三个到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思想认识到位。

镇党委、政府一班人清醒的认识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就没有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镇党委、政府紧紧抓住对待人民群众态度问题这个根本,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在处理矛盾纠纷、开展排查化解工作中,切实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正确对待群众、坚定相信群众、全心依靠群众,牢记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密切掌握社情民情,认真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是组织领导到位。

为使社会矛盾纠纷能够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正常开展,镇党委成立了党委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综治维稳、司法、公安、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纪委书记徐钦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村也都相应成立了以村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从而在全镇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村级组织、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机制,实现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格局。

三是工作落实到位。

我镇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例会制度。

并要求各村根据实际,每月也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

对一些重大疑难纠纷,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还亲自参加研究、及时部署,确保排查化解任务落到实处。

婚姻调解员工作职责

婚姻调解员工作职责
1、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专门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社会服务机构,具有公益性、民间性和专业性特点,调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基本原则,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3.调解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说服教育和引导的方法进行调解。
4.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提供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和心理咨询服务。
5.完成案件统计分析和信息工作,研究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和调处的方法和规律,化解婚姻家庭矛盾。
6.排查婚姻家庭纠纷易发的重点区域、人群和家庭,及时发现、上报,避免纠纷。
7.调解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调解协议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调解范围包括同居纠纷、家庭暴力、家庭财产纠纷、离婚纠
纷等。
8.调解成功后,调解员要在协议书上签名,将协议书交由各方当事人。

妇联关于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调查与思考

妇联关于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调查与思考

妇联关于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调查与思考加快推进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的迫切需要,意义重大。

20xx年以来,xx县妇联在省、市妇联的指导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各类婚姻家庭纠纷的有效解决,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离婚率不断上升。

近年来,每年到民政局登记结婚的夫妻稳定在2000对左右,离婚率却不断上升,xx年有700多对夫妻离婚。

离婚对象越来越年轻化,夫妻双方对待婚姻的态度轻率,闪婚闪离、冲动离婚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家庭纠纷种类多。

家庭成员经营婚姻家庭的能力缺乏,家庭成员间缺少交流沟通,感情淡化,家庭成员特别是80后、xx后,家庭责任感缺乏,沉迷赌博或网络游戏、婚外恋、家庭暴力等情况时有发生。

此外,因经济利益矛盾产生的家产纠纷和因赡养老人、抚养教育孩子的家庭纠纷也不断增多。

(三)家庭暴力问题突出。

近几年,从县妇联接访情况来看,家庭暴力纠纷在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比例居高不下,占60%左右。

家庭暴力的发生范围不断扩大,不同年龄阶段的家庭都有发生。

家庭暴力的形式也不仅局限于身体暴力,还包括冷暴力、语言暴力。

(一)健全机构,积极构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格局。

成立了xx 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法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政法委、司法局、民政局、妇联、法院、公安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20xx年6月,由县妇联和县民政局牵头,成立了xx 县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委员(以下简称婚调委),指导和参与全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平安、社会和谐稳定。

婚调委成立以来,共接待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236起,调解成功189起,成功率达80%。

没有一起因调解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社会反响良好。

(二)调防结合,全面营造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气氛。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人民调解工作总结三篇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人民调解工作总结三篇

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下面是在线整理的人民调解工作总结三篇,供大家参考!人民调解工作总结三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一20XX年,江东区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规范、拓展、提升”为抓手,不断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着力提高基层维稳能力,为维护全区和谐稳定做出积极努力。

一、巩固深化,开展“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

一是完善制度促规范。

组织全区调解组织认真学习市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市局《关于开展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年建设实施意见》,结合江东实际,制定下发了《江东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并通过多种媒体在全区广泛宣传“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

以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派出所工作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机制,明确人民调解受案范围,厘清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与信访工作的职能,将不能和不宜采用有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和不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纠纷排除在受理范围外,并严格人民调解工作记录和案卷管理工作,确保各派出所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顺利完成了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并轨。

二是引领提升促规范。

组织召开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大会暨行业性专业调委会建设推进会,全区人民调解组织负责人、各街道、部门分管领导等100余人参会。

大会对近6年来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总结,表彰了32个人民调解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对深化和提升全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进行了部署,参会代表还现场参观了区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白鹤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工作室。

通过会调解大会的组织、表彰和展望,争取到区主要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调动了基层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投入人力支持和财力保障的积极性,实现了市局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要求的上传下达,为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

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

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已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公布日期】2017.03.17•【文号】妇字〔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3.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婚姻家庭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妇字〔2017〕13号婚姻家庭关系是基础社会关系, 婚姻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和前提。

当前,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传统婚姻家庭观念和稳定性受到冲击, 相关矛盾纠纷易发多发, 有的甚至引发刑事案件乃至重大命案, 严重损害家庭成员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增强政治责任感, 提高工作预见性,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 以调解为重要渠道, 以防范婚姻家庭纠纷激化引发命案为重点, 健全完善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工作机制, 引导社会公众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 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 发挥人民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等部门职能作用, 发挥妇联组织的工作优势, 完善衔接联动机制, 形成工作合力, 为群众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便捷的服务。

坚持预防为主, 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 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努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 着力建设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注重从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 以家庭平安促进社会平安。

[工作汇报]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汇报

[工作汇报]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汇报

[工作汇报]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汇报市法院会议发言稿在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类纠纷,如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案件占很大比例。

因婚姻家庭纠纷内含着丰富的伦理道德内容,感情、亲情、血缘等种种关系纠缠在一起,办理此类案件如果只是单纯用法律的条条眶眶去调整,用机械的、程序化的方式去解决,虽彰显了法官依法审判的司法权威,却不利于亲情的挽救,感情的弥合,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此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坚持“调解为主,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方针,灵活运用诉前调解、诉中调解、诉讼外调解等多种方法、将多种方法有机结合起来,积极鼓励和引导办案法官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20XX年至20XX年6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婚姻家庭类案件21474件,其中大部分案件能够通过调解撤诉的方式解决,有效化解了大量婚姻家庭纠纷,主要做法是:一是强化调解意识,把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中。

全市法院非常重视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在审判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调解机制,即全员、全过程参与调解,从案件承办法官到合议庭成员均参与调解,对复杂疑难案件的调解,必要时向主管院长汇报,邀请院长参与调解。

二是充分运用各种调解方法,保证调解案件质量。

办案人员在广泛调研、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强调做调解工作要有“三心”:即诚心、耐心、细心,以此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激发当事人的调解愿望。

三是拓宽调解渠道,充分利用外部资源扩大调解效果。

在充分发挥庭内法官调解功能的同时,该庭积极扩宽外部纠纷解决渠道,加强与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单位的联系,实行“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请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的负责人和当事人的亲属参加调解,把法庭开进社区和乡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也存在一定的困难,主要是调查取证不易。

1、证人不愿出庭作证,因其与原、被告双方都有认识或有利害关系,即便作证也是一纸证言了事,不出庭作证;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相互混淆,不好区分。

法院在诉讼调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法院在诉讼调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法院在诉讼调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假设干问题的规定》已经施行。

为此,加强诉讼调解工作也是今年省法院确定的五大工作重点之一,为了继续贯彻落实好这项工作,院党组决定召开这次民商事审判诉讼调解工作会议,目的在于全体民商事法官要进一步树立诉讼调解新理念,突出调解工作重点。

这次会议内容十分重要。

刚刚副院长黄尚林对我院近年来诉讼调解工作作了回忆,对今后一段时期如何加强诉讼调解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民庭及各法庭也总结交流了在民商事审判诉讼调解中的经验和心得体会,下面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公正司法树形象〞、“办案质量评查〞及“党员办案质量竞赛〞活动,对今后一个阶段的民商事工作谈几点意见: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确立司法为民的宗旨。

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局部。

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的全部司法活动,从根本上说,关系到最广阔人民根本利益的切实保障和实现。

因此,司法为民在民商事审判中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而是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本质要求,是“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根本价值取向,是检验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新尺度。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做到为人民掌握好审判权、用好审判权,依法公正、高效、文明地审理各类民商事纠纷,从本质上充分表达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这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法院工作最根本的要求。

司法为民与依法裁判二者是统一的关系。

司法为民在依法裁判中实现,而依法裁判又是司法为民最直接、最根本的表达。

将正在开展的“公正司法树形象〞、“办案质量评查〞及“党员办案质量竞赛〞活动贯穿于民商事审判活动的各个阶段,也就是我们实践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表达。

二、进一步树立新的民商事司法理念,并用以指导民商事审判实践。

司法理念的形成和开展是由社会开展的根本要求所决定的,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历史背景和条件,诉讼制度不同,司法理念有所不同。

深化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广“家事半月谈”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最新)

深化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广“家事半月谈”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最新)

深化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广“家事半月谈”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最新)为深化和推进平安家庭建设,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化解家庭矛盾纠纷方面的作用,排查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坚决遏制矛盾纠纷激化,有效维护家庭幸福和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现制定“深化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广‘家事半月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内容如下:一、目标任务围绕平安建设大局,以建设和谐家庭为目标,开展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推广“家事半月谈”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及时准确掌握矛盾隐患,有针对性地做好婚姻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加强对留守妇女、儿童、老人的关爱,以家庭的和睦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工作重点1.恋爱婚姻感情纠纷。

重点关注外出务工人员婚姻感情纠纷、婚外情纠纷、恋爱情感纠纷、农村彩礼争议等。

2.家庭人身财产关系纠纷。

重点关注父母赡养、夫妻扶养、子女抚养类纠纷,家庭财产继承纠纷等。

3.邻里关系纠纷。

重点关注相邻关系纠纷,住宅小区内生活纠纷,农村住房、宅基地、田地林地纠纷等。

4.涉及婚姻家庭邻里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其他民间纠纷。

三、工作措施1.认真做好家庭矛盾纠纷排查梳理。

各级妇联组织要常态性开展好“家事半月谈”议事会,积极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梳理工作,逐项登记、建立台帐,努力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对有两地分居、招婿、失独、婚姻关系变化、抚养关系变动、发生遗产继承纠纷等情况的家庭,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对存在婆媳或夫妻等关系不和现象的家庭,要经常性主动上门做好调解说服工作;对贫困、残疾、留守、单亲等妇女及其家庭,要想方设法帮助她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有可能引发恶性事件的苗头隐患的家庭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做好预警预判,努力做到早发现、早防范,防止家庭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

各级妇联组织要建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站,充分发挥专职调解员和职委轮值作用,热情接待来信来电来访的妇女及其家庭,及时做好心理疏导、纠纷调解、政策咨询、信访代理、法律帮助等工作,教育引导信访妇女依法、有序、合理表达诉求,使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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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讲

在**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

最近几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显现出数量增多、内容多样、成因复杂、调解难度加大的新趋势。

为推动我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保护家庭稳定,增进社会和谐,我区成立**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是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1件大事,是新情势下加能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力举措,也是我区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积极实践。

下面,我讲4个方面的意见: 1是要适应情势变化,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此次**区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区的1次创新之举。

家调委的设立既丰富了**区党员干部联系大众的载体,又建立了听取大众呼声的窗口,同时还畅通了区直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

成立**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是希望以此平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关系、创建平安家庭,进而下降保护社会稳定的本钱,为增进我区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区妇联、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等单位要进1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好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优势,应用调解手段为人民大众服好务,最大限度地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保1方稳定,促1方和谐。

2是要建立健全机制,不断夯实和巩固好基层基础。

婚姻家庭纠纷易滋生、难排查,具有广泛性、复杂性、隐蔽性和突发性等特点,调解婚姻家庭纠纷需要我们依照程序规范、运转顺畅、灵活高
效、健康发展等要求进行,也需要我们着力在6个方面的机制上下工夫。

1是在抓好源头预防机制上下工夫。

我们
要把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与“75”普法、文明家庭创建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广泛宣扬与婚姻家庭密切相干的法律法规,大力宏扬提倡互谅互让、以和为贵的家庭文化传统,从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

2是在抓好排查预警机制上下工夫。

完善信息网络,延伸工作触角,加强矛盾纠纷信息搜集研判,力争第1时间发现问题、第1时间报告问题、第1时间处置问题,避免矛盾激化。

3是在抓好调解工作机制上下工夫。

进1步梳理调解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做到随时受理、首问负责、调和办理、依法调解、及时督办、定期回访,确保调解工作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4是在抓好应急处置机制上下工夫。

针对可能引发严重家庭暴力和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大婚姻家庭纠纷,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预案,细化处置措施和流程,避免因处置不当或处置不及时引发恶性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5是在抓好调和联动机制上下工夫。

完善部门联合调解制度、重大事项及时会办制度,做到既各司其责又协同配合。

6是在提供法律支援和社会救助机制下工夫。

对触及家庭暴力等重大婚姻家庭案件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援,依法保护受害者权益;对单亲家庭、困难家庭采取政府救助、慈善救济和社会互助等情势给予关爱和扶持,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养老、就业、医疗和子女教育等问题。

3是要重视齐抓共管,不断构成部门联动联调新局面。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是1项触及多部门、多层面的工作,要探索建立多部门共同关注、多层面预防宣扬、多渠道综合调解、多元化解决问题的立体工作格局。

区妇联要发挥好主体作用,充分利用联系家庭、
联系妇女的大众工作优势,切实抓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的具体运作和平常管理。

区司法局要发挥专业优势,重点抓好对调解工作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点。

民政、信访等部门要通力配合,加强双方的对接,在结婚登记、协议离婚及信访进程中宣扬婚姻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调解当事人婚姻家庭纠纷,保护受害者权益。

公安机关在接到触及家庭暴力的婚姻纠纷报警后,应立即到达现场出警,及时展开调查,依照《反家暴法》的具体法律条款,对违背治安管理或涉嫌犯法的行动依法处理,及时应用公权利制止家暴行动,依法打击家暴背法。

要充分调动社会气力的作用,发挥专家、志愿者优势,重点调解离婚、供养、抚养、收养、继承、虐待抛弃、家庭暴力等矛盾纠纷,推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向社会化、专业化拓展。

同时,要扩大社会舆论,广泛宣扬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职责、特点、程序等,扩大社会认同和影响力,为婚姻家庭纠纷专业调解机制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条件。

4是要适应新常态,着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获得新成效。

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要在现有妇联干部、律师、心理咨询师和婚姻家庭咨询师为主组成的基础上,逐渐吸收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懂政策法律、精调解艺术、有工作责任心和热情的志愿者作为调解员,参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

要强化培训,不断提高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调解工作水平,努力使调解员队伍到达“4懂”和“5会”,即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调解技能、懂大众心理,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大众语言、会制作调解文书,切实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赢得大众对调解委员会的信任。

同志们,人民调解工作任务艰巨,希望大家能够夯实婚姻
家庭矛盾纠纷“第1道防线”,增进家庭和睦平安,为保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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