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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备案是什么意思

用工备案是什么意思

用工备案是什么意思用工备案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将用人单位与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进行登记备案的一项制度。

用工备案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用工备案的定义、意义和流程等方面进行解析。

一、用工备案的定义用工备案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雇佣劳动者的信息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用工备案的内容主要包括雇佣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等。

通过用工备案,可以确保用人单位和雇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合法有序,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二、用工备案的意义1. 保障劳动者权益:用工备案可以记录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和劳动合同内容,一旦出现劳动纠纷,可以作为证据进行维权。

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等权益也可以通过用工备案得到保障。

2. 维护用人单位权益:用工备案可以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合法权益关系,杜绝用工单位违法用工行为,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3. 促进劳动关系稳定:用工备案可以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用工备案的流程1. 登记备案:雇主在招聘到劳动者后,应当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具体流程包括填写用工备案表格,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2. 审核核实:劳动监察部门接收用工备案申请后,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信息进行核实,核对劳动合同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 发放备案证明:经过核实无误后,劳动监察部门将发放用工备案证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各保留一份备案证明作为劳动关系的合法依据。

四、用工备案应注意的问题1. 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在雇佣劳动者后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确保劳动关系合法、有序。

2. 保持备案信息的准确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如实填写用工备案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备案信息的准确性。

3. 保管备案证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应妥善保管用工备案证明,以便在劳动纠纷发生时进行维权。

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部发[1994]360号

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部发[1994]360号

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部发[1994]3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计划单列市劳动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这是劳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制度的必然要求。

各地要积极贯彻实施,促进这一新的用人制度的建立和运行。

目前,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上海、山东、福建、广东、海南、河南、河北、浙江等省、直辖市和长春、四平、盐城、青岛、大连、深圳、安阳、南阳、宜昌、株洲、烟台等200多个市县经政府批准,全面开展了推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作,为建立新的劳动用人制度做好了准备。

其他地区,如黑龙江、江西、江苏、安徽、湖北、湖南、广西、新疆、宁夏、内蒙古、甘肃、陕西、青海、云南、贵州、四川等省(自治区)的部分市县和一些企业也都在积极进行改革试点,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条件基本具备。

此外,国务院有关部门如电力、冶金、铁道、石油等行业开展的多种形式的劳动用人制度改革,为《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创造了条件。

鉴于上述情况,并按照《劳动法》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报国务院备案”的规定,请各地劳动部门进一步做好准备工作,在政府的领导下,于今年年底前制定出切合当地实际的方案,报国务院备案。

现就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要认真总结本地区近几年来进行劳动制度改革的经验,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切实可行的劳动合同制实施步骤。

福建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福建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为了规范本公司工时制度,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务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司基本情况说明(一)基本情况1、用人单位注册类型:(经济性质)。

2、用人单位规模:(注册资本)。

3、经营范围: 。

(二)用工情况(1)本公司从业人员总数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人。

本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人。

(2)本公司已依法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3)本公司已依法健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福建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4)本公司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5)本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

(6)本公司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

A、无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B、有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已征得(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同意。

二、实施理由本公司系生产(行业描述),基本符合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有关问题通知》(闽人社文〔2012〕115号)要求的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必备条件。

部分岗位工种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 C 情形,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A、需连续作业;B、季节、自然限制行业;C、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D、工作地点远需集中休息的;E、其他:(岗位职责描述)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部分岗位工作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情形,实施不定时工作制。

F、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H、非国有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I、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J、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K、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L、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 M、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1990]3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1990]3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1990年5月31日闽政〔1990〕32号)省政府同意《福建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实施细则》,现予颁发,请与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一并施行。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遵循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针,加强临时工的管理,是控制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力总量过快增长的一项具体措施,是治理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应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要控制农村劳动力进城数量,今后城镇劳动力和由农村转移进城的劳动力由劳动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并在全省城镇实行农村劳动力“务工许可证”制度,减少农村劳动力盲目流入城镇,缓和城镇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

三、继续结合压缩基本建设规模,清退进城的农民工和其它计划外用工。

要注意巩固清退成果,防止反复。

但现有的计划外用工不能转为计划内临时工。

确因生产需要,暂时不能辞退的计划外用工,各项福利待遇可按临时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招用的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第三条企业需要临时工,事前由用人单位申报计划,按隶属关系分别报批。

省属、部属企业报省劳动局审批;地、市、县(区)属企业在本年度内使用的临时工,分别报地、市、县(区)劳动局审批。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0.27•【字号】闽人社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3号各设区市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委)、交通运输局(委)、水利局、铁路建设发展中心,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交建局、农业农村局、执法应急局、铁路建设发展中心,人民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厦门市通信管理局,各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现将《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铁路建设发展中心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通信管理局2021年10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用账户的开立、撤销第三章人工费用的拨付第四章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第五章工资支付监控预警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此件主动公开)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根治我省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和福建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若干措施》(闽治欠办发〔2020〕20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意义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这项制度全面建立和实施。

二、明确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是,从2007年起,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到2008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并依托金保工程劳动保障业务专网,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基本建立全国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三、规范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和要求(一)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备案信息。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07•【字号】闽政办〔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4〕1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7日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源头预防、过程监管、处置清偿、依法惩戒等各环节明确工作要求,健全制度机制,构建全链条防控体系,切实保障以农民工为重点群体的劳动者(以下统称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以下措施。

一、源头预防措施1.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分类完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范本,规范工资报酬条款,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维权方式为重点,加强农民工岗前维权教育,推动农民工通过客户端、网站等渠道自主报备务工信息,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强化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社会监督。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书面协议,明确工资报酬支付方式、标准、周期等内容,定期公示保障工资支付情况。

2.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加强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监管,严格审核建设资金安排情况,依法处置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执行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落实预付款制度,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落实“甲指分包”项目欠薪治理机制各项要求。

劳动用工备案的重要意义

劳动用工备案的重要意义
网上用工备案申报
(一)劳动用工备案的重要意义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 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 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步,首次使用平台需进行【注册】 第二步,完善企业信息 第三步,填报“用工管理”信息 第四步,在线合同备案 第五步,提交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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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用工备案申报
(十一)操作流程
下面以实际界面截图形式来介绍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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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 定,未建立、保存相关台账,或者伪造相关台账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 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七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未 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资料齐全的现场办结,不齐全的需补正资料才能办结
办理结果
用工情况实时录入数据库;未来由社保卡 用工情况手工录入数据库;因流动就业等原因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代替《就业失业登记证》记录用工信息 》,补登打印用工记录,按规定原则上十天内办结
注:2013年月1日我市开始实行网上用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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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用工备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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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用工备案申报
(四)办理用工备案的法律依据 2、《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以下用工管理
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各种用工信息。 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要求通过网络、书面等方式如实提供订立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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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面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福建将全面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力争2007年各类企业劳动合同覆盖面达到90%,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平均达到80%。

这是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赖诗卿在日前举行的全省工资工作会议上宣布的。

赖诗卿说,2007年,福建省将全面推进用工备案制度的建立,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

通过充分发挥社区乡镇劳动保障管理平台的作用,探索依托社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各级劳动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用工数据库,实现对劳动用工的宏观动态管理。

赖诗卿表示,劳动部门要针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用工的特点,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布,提供给企业和劳动者,特别是提供给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民工等就业群体使用,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内容,提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质量。

在有条件的企业推广使用劳动合同管理软件,指导企业逐步实现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信息化。

据赖诗卿介绍,通过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福建省2007年将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覆盖面达到90%,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平均达到80%,其中国有企业职工签订率力争达到100%,
外资企业职工签订率不低于85%,个私企业及规模以下企业职工签订率不低于65%。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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