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意外伤害妥善处理典型案例分析
教育事件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所小学,因一名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引发了家长、学校、教育局等多方关注。
经调查,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学生在课间玩耍时,另一名学生从高处坠落,导致受伤。
家长认为学校存在管理不善、安全设施不到位等问题,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则认为,事故发生是由于学生个人行为所致,学校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律分析1. 事故原因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学校在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等方面是否存在疏漏,是判断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的关键。
2. 学校是否尽到管理职责(1)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本案中,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不足?首先,学校应确保校园设施安全。
从案例描述来看,学校在事故发生前并未发现高处坠落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除。
其次,学校应加强校园巡逻,防止学生发生意外。
再次,学校应制定应急预案,以便在发生意外时能够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2)安全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本案中,学校是否对学生进行了充分的安全教育?首先,学校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课程,让学生了解安全知识。
其次,学校应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形式,提醒学生注意安全。
再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3. 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结合本案,以下分析事故责任划分:(1)学校责任首先,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学生受伤法律争议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9月,某中学初二年级学生李某在课间休息时,与同学张某发生口角,随后两人发生肢体冲突。
在推搡过程中,李某不慎摔倒,头部撞在课桌角上,导致头部严重受伤。
事后,李某的父母认为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疏忽,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校则认为,李某受伤是由于个人行为导致的,学校不应承担责任。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学校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2. 李某受伤是否属于意外事件?3. 学校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件分析1. 学校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学校作为李某的教育机构,有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
首先,学校在课间休息时未对学生们进行有效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李某与张某的肢体冲突,导致李某受伤。
其次,学校对教室内的课桌椅等设施的安全性未进行检查,存在安全隐患。
因此,学校在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疏忽。
2. 李某受伤是否属于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在本案中,李某与张某的肢体冲突是导致其受伤的直接原因,但该冲突是否属于意外事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李某与张某的肢体冲突并非不可预见,学校在事发前未能发现两人之间的矛盾,未能及时进行调解。
其次,李某受伤是由于摔倒撞击课桌角,这是可以预见和避免的。
因此,李某受伤不属于意外事件。
3. 学校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学校在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疏忽,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李某与张某的肢体冲突,未能保障学生的安全,存在过错。
同时,李某受伤并非意外事件,因此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在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疏忽,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李某与张某的肢体冲突,导致李某受伤。
学生受伤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10月,某市一所中学的初中生小李在课间操时间与同学在操场上追逐打闹,不慎摔倒导致右脚踝骨折。
事后,小李的父母认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小李受伤,遂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2. 学校是否存在过错?3. 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1. 学校在安全教育、管理方面存在不足,未对学生在课间操时间进行有效管理,导致小李在追逐打闹中受伤。
学校未能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存在过错。
2. 小李在课间操时间与同学追逐打闹,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6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3. 综合考虑学校和小李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判决学校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学校在安全教育、管理方面存在不足,未能有效预防学生在课间操时间发生意外伤害。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关键点:1.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学校应当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2. 学校应完善管理制度。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加强对学生活动的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3. 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定期对校园设施进行检修,确保校园设施安全可靠,防止因设施故障导致学生受伤。
4.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
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学生文明交往,避免因追逐打闹等行为导致伤害事故。
五、启示本案给学校、家长及学生敲响了警钟。
以下是本案给我们的启示:1. 学校应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 家长应关注孩子的在校生活,与学校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关注孩子的健康成长。
3.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文明交往,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意外伤害。
学生意外伤害妥善处理典型案例分析

学生意外伤害妥善处理典型案例分析——曹金山学生在小学里生活、学习和游戏,他们活泼好动,对任何事物都充满极大的好奇心。
但由于身体协调性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常常不能预见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而导致擦伤、磕碰、骨折、喉咙异物等常见的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而小学是他们出生后踏入社会的第一步,都是刚刚离开众星捧月的环境、精心呵护的怀抱,家长自然会把孩子的点点滴滴的表现、受到的任何伤害看在眼里,疼在心上。
因此往往孩子在小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后,做为学校怎样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化解矛盾,对建立学生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是极其重要的。
下面是发生在我校的两个典型案例并附加了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
典型案例案例一:一天,学生甲抓住一条小蛇放在矿泉水瓶内,带到学校。
在上课时,趁老师在黑板上写板书的机会,将装小蛇的瓶子拿出来吓后面的男同学,不想却把男同学同桌的女生吓晕。
科任老师发现后及时将学生抱到最近的医疗点,班主任、校领导及时赶到并通知双方家长。
在医生的治疗按摩下,学生迅速恢复意识。
学生家长到来时在受惊吓学生已经服用了安神药物,精神状态良好。
校领导、老师对双方家长进行了调节谈话,批评了肇事的学生,肇事家长也进行了自我批评。
被吓学生家长表现十分大度。
一再表示都是孩子调皮是很正常的,双方家在一致赞扬学校对这件事情妥当及时,能始终把学生的安全方在第一位,在事后能主动帮助两家调节矛盾,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学校在事后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举行了全校的安全大会,强调安全问题。
案例分析:首先,女生的受伤害并非是由学校设施,或老师引起的,而是由甲的行为直接引发;其次,甲将小蛇带入学校是很隐蔽的,而且这种行为是老师在正常的智力范围内所无法想到的,不存在工作过失。
在事后能及时救治受伤学生,在事后积极帮助处理两家家长矛盾。
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责任认定:学生甲应负全责。
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双方学生家长均无异议。
案例二:一天,五年级学生甲,中午到学校食堂就餐,在拿餐盘找座位时,不慎将书包掉落到地上,并将自己绊倒摔伤。
学生伤害事故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小明,男,14岁,某中学八年级学生。
2022年3月15日下午,小明在课间休息时,与同班同学小李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小明用铅笔盒中的圆珠笔将小李的眼睛划伤。
小李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眼角膜划伤,需进行手术治疗。
治疗期间,小明及其家长未能及时支付医疗费用,导致小李的病情加重。
小李的家长认为小明及其家长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将小明及其家长告上法庭。
案件经过:1. 立案审查:法院收到小李及其家长的起诉状后,依法进行立案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此案。
2. 证据收集:法院依法通知小明及其家长、小李及其家长到庭参加诉讼,并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据。
- 小明及其家长提供了小明的学习成绩单、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证据,以证明小明是未成年人,家庭经济条件有限。
- 小李及其家长提供了小李的病历、医疗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证据,以证明小李的受伤情况及经济损失。
3. 法庭调查:法庭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陈述事实、出示证据。
- 小明承认在争执过程中用铅笔盒中的圆珠笔划伤了小李的眼睛,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
- 小李及其家长表示,小明及其家长应承担小李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4. 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进行辩论。
- 小明及其家长认为,小明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且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请求法院酌情减轻赔偿金额。
- 小李及其家长认为,小明是造成小李受伤的直接责任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 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明在争执过程中用铅笔盒中的圆珠笔划伤了小李的眼睛,侵犯了小李的人身权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小明是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小明家庭经济条件有限,法院依法酌情减轻赔偿金额。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小明及其监护人赔偿小李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案例分析:1. 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认定:本案中,小明在争执过程中用铅笔盒中的圆珠笔划伤了小李的眼睛,侵犯了小李的人身权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校负责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校园伤害事故频发,涉及学生、教师、学校等多方利益,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肩负着培养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责任。
本文将以一起校园伤害事故为案例,探讨学校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案例简介2019年3月,某市某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伤害事故。
在该校八年级(2)班的一节体育课上,学生张某在跳高练习中,不慎从跳高台上摔下,导致头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
事故发生后,张某的家长认为学校存在管理不善、安全教育不到位等问题,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校则认为,张某在练习过程中没有遵守纪律,自行攀爬跳高台,导致事故发生,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1. 学校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张某在体育课上受伤,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责任保障学生的安全。
虽然张某在练习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但学校在安全教育、设施设备、现场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足,未能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因此,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 学校承担的责任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致使未成年人受到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学校应承担以下责任:(1)安全教育责任: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设施设备责任:学校应确保体育设施的完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3)现场管理责任:学校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学生在体育活动中遵守纪律,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四、案例启示1. 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通过开展安全知识讲座、组织安全演练等活动,让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技能。
2. 学校应完善设施设备,消除安全隐患。
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分析共30页

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分析共30页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一天下午,幼儿园到了离园时间,家长纷纷到班上接孩子,父母还没有到的孩子就在活动室里玩玩具。
东东和明明两名幼儿因争抢一支玩具手枪扭打起来,正在与其他家长沟通的老师文珊闻声立即走上前去阻止他们,并没收了玩具手枪,教育他们不能打架。
待两名幼儿各自去玩其他玩具后,文珊继续接待来园的家长。
此时东东心有不忿,突然跑到明明身后,用力将其推倒,造成明明额头被摔破,缝了四针。
事故发生后,明明的家长要求幼儿园和东东的家长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但幼儿园认为自已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损害赔偿。
而东东的家长则认为,孩子是在幼儿园将人推倒致伤,是教师文珊监管不力造成,应该由幼儿园负全责。
这起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究竟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呢?【评析】本案是关于幼儿在幼儿园里因争抢玩具发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这起事故来看,幼儿东东的行为与明明受损害的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凶果关系,东东是伤害事故的责任者。
教师文珊在发现东东和明明之间发生纠纷打闹时,及时劝阻幼儿间的不当行为并进行了教育,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东东事后报复伤人是她无法预见和制止的突发行为,故教师和园方在此事件中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并无过错,故无需负法律责任。
这起幼儿间的伤害应由致害人承担责任,但造成伤害发生的幼儿东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应由东东的监护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学校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学校作为教育的主阵地,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任务。
然而,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学生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不仅给学生、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以一起学生伤害事故为案例,分析学校在处理此类事故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以期对学校管理者和教育工作者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市一所中学,学生在上体育课时,由于教练员未对学生的身体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导致学生在进行跳跃练习时受伤。
学生家长认为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忽,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调查,学校在事故发生前已对学生进行了体检,但教练员未充分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导致事故发生。
三、案例分析1. 学校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学校在事故发生前已对学生进行了体检,但教练员未充分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导致事故发生。
因此,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忽,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 学校承担责任的方式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因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学校应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医疗费:包括受伤学生的治疗费用、检查费用等。
(2)误工费:根据受伤学生的年龄、职业等因素,确定相应的误工费。
(3)护理费:根据受伤学生的年龄、病情等因素,确定相应的护理费。
(4)交通费:包括受伤学生及其家属因治疗、检查而产生的交通费用。
(5)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伤学生的年龄、病情等因素,确定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3. 学校如何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1)加强安全教育:学校应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完善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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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意外伤害妥善处理典型案例分析
——曹金山学生在小学里生活、学习和游戏,他们活泼好动,对任何事物都充满极大的好奇心。
但由于身体协调性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常常不能预见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而导致擦伤、磕碰、骨折、喉咙异物等常见的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而小学是他们出生后踏入社会的第一步,都是刚刚离开众星捧月的环境、精心呵护的怀抱,家长自然会把孩子的点点滴滴的表现、受到的任何伤害看在眼里,疼在心上。
因此往往孩子在小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后,做为学校怎样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化解矛盾,对建立学生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是极其重要的。
下面是发生在我校的两个典型案例并附加了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
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一天,学生甲抓住一条小蛇放在矿泉水瓶内,带到学校。
在上课时,趁老师在黑板上写板书的机会,将装小蛇的瓶子拿出来吓后面的男同学,不想却把男同学同桌的女生吓晕。
科任老师发现后及时将学生抱到最近的医疗点,班主任、校领导及时赶到并通知双方家长。
在医生的治疗按摩下,学生迅速恢复意识。
学生家长到来时在受惊吓学生已经服用了安神药物,精神状态良好。
校领导、老师对双方家长进行了调节谈话,批评了肇事的学生,肇事家长也进行了自我批评。
被吓学生家长表现十分大度。
一再表示都是孩子调皮是很正常的,双方家在一致赞扬学校对这件事情妥当及时,能始终把学生的安全方在第一位,在事后能主动帮助两家调节矛盾,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学校在事后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举行了全校的安全大会,强调安全问题。
案例分析:
首先,女生的受伤害并非是由学校设施,或老师引起的,而是由甲的行为直接引发;其次,甲将小蛇带入学校是很隐蔽的,而且这种行为是老师在正常的智力范围内所无法想到的,不存在工作过失。
在事后能及时救治受伤学生,在事后积极帮助处理两家家长矛盾。
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责任认定:
学生甲应负全责。
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双方学生家长均无异议。
案例二:
一天,五年级学生甲,中午到学校食堂就餐,在拿餐盘找座位时,不慎将书包掉落到地上,并将自己绊倒摔伤。
手掌有部分擦伤值日老师发现后及时将甲送到附近医院,进行清洗包扎伤口,并及时通知班主任,校领导。
班主任与校领导及时到达医院并与家长取得联系。
家长到达学校是学生甲已经在上课,在看到孩子无大碍的情况下,找到校领导、班主任、值班老师表示感谢。
并主动说要承担学生在包扎时的医疗费用。
案例分析:
学生甲的受伤,并不是由学校的设备、设施存在问题(如地面湿滑、不平)直接造成的,而学生被自己的书包绊倒也是意料之外的偶然事故,无法事先预料并加以预防。
学校及时带领孩子进行包扎,家长表示感谢。
责任认定:
事故是由于学生丁某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应由学生及家长自己负责。
学生家长无异议。
学生意外伤害妥善处理方法:
一、学生出现意外伤害事故后,要及时救助受伤者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后,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的处理。
比如:
小的意外擦伤、抓伤等,要及时送到小学附近医院,生根据情况加以处理。
并要快速通知相关负责人,交接好班里的工作,及时送伤者到医院救治,并要同时通知家长。
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救治,将伤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妥善化解矛盾
1.分析了解意外事故原因
如是学生在活动中摔倒受伤,还是在户外活动中奔跑和其他学生相撞,还是在从高处往下跳、互相踢打、手拿一个物品挥舞玩耍伤及同伴等等,老师要
深入了解事故的原因、过程以及家长的心态,才能更好地制定出的解决问题的方案。
2.营造宽松的调解环境
认真了解学生出事的前因后果后,老师要亲自上门家访,家纺是拉近小学和家长距离的一个好的开头,在学校有责任时老师、学校通过亲自上门道歉(解释),让家长感受到小学非常重视这件事,也会缓解一些剑拔弩张的气氛,营造出和平解决问题的环境。
3.态度诚恳,不急不躁
在态度上、情感上对孩子受伤表现出极大的同情,让家长感觉到老师、学校的诚意,诚恳地请家长谅解。
对家长不好的态度、激烈的言词,也要表现得不急不躁,让家长发泄一下内心的不快和不满。
4.把握语言的技巧,以理服人
在向家长详细地介绍意外事故的过程和原因时,说话的语气、分寸的把握非常重要。
在表示同情的时候,语气要真诚动情。
在讲解原因时,语气要理性自信,既让家长了解当时的真实情况,也要让家长理解自己孩子为什么会出现意外伤害的原因。
既要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劝解,也要从解决此事的过程——也是对孩子的一种教育的角度去劝解。
因为孩子身在其中,事情解决的后果对他本身的成长会烙下深深的印迹,直接影响其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
5.多人一起,解决问题
作家长工作时,应该多人一起。
特别是孩子出事时的班里两位教师要在场。
这样,家长看着孩子老师难过的神情,和教师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家长一般都会理解,接受处理的结果。
如果家长情绪非常激动,大家也可你一句,我一句的劝解,打破僵局,化解紧张气氛。
如果是一个人做调解工作,可能会因为一句话,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6.调节时要渗透情感教育
教师要一起去看望受伤的的孩子,还可以带着班级的好朋友一起看望,鼓励他学会坚强、勇敢。
让受伤的孩子感受到大家的关心,同时也让孩子潜移默化地认识到人与人之间应该互相关爱,以此教育孩子,感动家长,化解家长心头的坚冰。
三、多方位地开展安全教育
小学应认真做好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工作,努力提高小学、教师、学生的安全意识,制定全方位的安全防范措施,构建安全络体系,让家长了解并看到小学的安全工作扎扎实实,家长才能很好地理解教师,配合小学的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坚持以防范为主的处理方针。
具体对策包括:
1.要在学校、教师、家长中大力强化事故防范意识,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
2.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学校设备。
很多事故的发生,都与学校的设备陈旧有关。
然而解决这一问题,只有通过增加教育投入的方式才能解决。
3.加强教师工作责任心,端正教育思想,增强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选择正确的教育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