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外出学习考察管理制度
领导干部外出规定制度

领导干部外出规定制度简介领导干部是国家管理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涵盖了广泛的领域,需要频繁进行外出考察、会议出席等活动。
鉴于领导干部职责的特殊性,需要制定专门的外出规定,确保其行为合规、稳妥、有序。
本文就领导干部外出规定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行使国家、政治性组织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领导干部的外出考察、参加各类学术、政治、商务、社会活动的规范行为。
外出审批程序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参加各类学术、政治、商务、社会活动前,需先向其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带以下资料:1.外出活动的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主办方、组织者等相关信息;2.外出人员、出发时间、途径、交通工具、住宿等信息。
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领导干部外出申请进行审批。
若外出内容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或国家安全机关批准的,需将审批事项交由有关主管部门或国家安全机关审核后方可准许外出。
外出期限领导干部外出期限不得超过15个日历日,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外出期限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并经其批准后方可延长。
交通安排领导干部应优先选择铁路、公路、水路等公共交通工具进行外出。
当需要租用特种车辆、飞机等交通工具时,应注意提前预订并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住宿安排领导干部的住宿应符合当地政策规定,严禁在高档酒店或其它豪华住宿场所住宿。
费用报销领导干部的外出行程费用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要按照批准金额使用,超支部分需领导干部自行承担。
出差人员需要提供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严禁虚报、夸大费用。
禁止外出活动领导干部严禁在法定节假日、有重大活动安排、国内外紧急情况发生时外出活动。
领导干部应时刻关注国家和本级政府颁布的公共卫生事件和安全事件防控措施,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执行本规定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执行。
领导干部应自觉遵守本规定,加强自律,依法办事,做到守纪律、讲规矩、遵程序。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领导干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和纪律处分。
区关于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参观管理办法

xx区领导干部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管理办法为有效规范领导干部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总体要求领导干部因公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务实精干、经济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要严格控制外出人员数量,严禁以考察为名,借机组织公款旅游。
二、适用范围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二级机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办理程序领导干部出市学习、培训、参观、考察3天以上(含3天)者,应遵循层级管理原则,于事前向有关领导请示,经批准方可外出。
(一)审批权限1、各单位、各部门党政正职外出,必须向区委书记、区长及主管领导请示,征得同意并明确本单位本部门有关副职主持工作后,方可外出。
2、各街道党政班子其他领导外出,应向街道主要领导请示并经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同意。
3、区直单位副职领导外出,应向单位主要领导请示并经单位“一把手”同意。
(二)审批程序1、上级机关或领导组织的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的申报程序:参加人员应提供上级机关文件或通知,填报领导干部外出前审批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外出3日前报区廉自办备案,方可外出。
外出归来后,填报领导干部外出后报告表,连同心得体会或考察报告,在10个工作日内报区廉自办备案。
2、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的申报程序:必须事先提供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经费来源、交通方式等申报材料和申办请示,参加人员应填报领导干部外出前审批表,经主管领导同意,报区廉自办批准后,方可外出。
3、随中央及省、市有关部门组团外出人员,应根据组团单位的出访任务通知书或相关函件,按以上程序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后,方可随团出访。
4、街道党工委书记和主任一般不得同时离开3天以上(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的活动除外)。
四、注意事项1、要依据外出事由选择外出地点,避免借“考察”之名外出旅游;要根据外出的具体内容确定合适的人员,确保学有所成,行有所值。
医院公务外出学习考察管理规定

医院公务外出学习考察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外出考察活动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作风建设要求,特作以下规定:一、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活动1. 公务外出考察一般是指到市区以外的有明确目的和内容的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
2. 外出考察必须基于工作职责,从严控制到与工作职责无关的地方去考察。
3. 严格控制由各种学会、协会、培训中心等企业或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收费培训、研讨会、论坛、考察等活动。
4. 因公确需外出考察的,要严格控制外出人数和外出时间,一般以短时间、小团组为主。
需出境学习考察按照市外事办(台办)、市X委和市卫生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外出学习考察的审批管理1.全院干部职工参加公务外出学习考察必需经相关领导审批并进行登记和报告。
2. 公务外出学习考察,需由分管领导在会议通知等材料上签字同意,并经院长审批后,报科教科登记。
3.院领导外出需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报告制度。
科室副职外出需提前向分管领导书面报告,科室正职外出提前向分管领导书面报告后应向院长报告。
院领导、科室负责人外出考察一律到办公室登记备案。
职工外出需提前向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职能科室报告。
4. 在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特区举办的活动,或旨在安排观光游览的活动原则上不予批准参加,特殊情况报院长审批。
5.职工在外出期间,必须安排好有关工作,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严肃外出考察纪律1. 严格审批制度,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擅自外出考察的,其考察所有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2. 全院干部职工接受业务单位或个人赞助,以考察名义变相外出旅游的,应追究相关责任。
3. 外出考察要坚持节约原则,严格执行费用支出标准,严禁铺张浪费。
4. 外出考察期间,要严格遵守纪国法,注重自身形象,加强安全防范,外出期间如发生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四、加强经费报销管理1. 公务外出学习考察费用要及时核准报销。
体制内外出考察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体制内外出考察人员的管理,规范外出考察活动,提高考察效率,确保考察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体制内外出考察人员的考察活动。
第三条体制内外出考察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和本制度,自觉维护单位形象。
第二章考察申请与审批第四条考察人员需提前向单位提出考察申请,内容包括:(一)考察目的、时间、地点、人数、经费预算等;(二)考察内容、预期成果;(三)考察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单位领导对考察申请进行审核,根据考察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考察申请。
第六条考察申请批准后,考察人员需按照审批结果制定详细的考察计划,包括行程安排、住宿、交通、经费预算等。
第三章考察实施第七条考察人员需严格按照考察计划执行,不得擅自更改行程。
第八条考察期间,考察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与单位保持联系。
第九条考察人员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单位形象。
第十条考察人员应注重考察成果的收集和整理,确保考察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考察经费管理第十一条考察经费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第十二条考察经费开支需遵循勤俭节约、合理使用原则,不得浪费。
第十三条考察经费报销需提供相关凭证,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五章考察总结与评估第十四条考察结束后,考察人员需提交考察报告,内容包括:(一)考察目的、内容、过程;(二)考察成果及经验总结;(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单位领导对考察报告进行审核,根据考察成果、效率、纪律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六章考察纪律与责任第十六条考察人员应遵守考察纪律,不得擅自离队、脱岗、酗酒、赌博等。
第十七条考察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或违法行为,考察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考察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外出调研学习考察等活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各部门各类因公外出调研、学习考察、会议培训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各部门需按照“必需、节约、高效”的原则,安排员工参加必要的调研、学习考察、会议培训等活动。
第二条各部门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销售战略及市场规划的需要,于每月底制定出下月部门员工外出调研、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及其它交流活动的计划,并上报公司审批。
第三条公司计划内外出调研、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及其它交流活动安排,以不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及管理工作为原则,各部门应重点选派有较高责任心及对本部门销售业务、管理改革贡献较大的员工外出参加。
一次活动原则上选派一人参加,最多不超过三人(特殊情况另行申请)。
第四条公司计划外要求外出调研、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及其它交流活动,由部门或个人提出流程申请(包括目的、时间、地点、活动内容等项目),并提交活动主办单位邀请函等相关材料(电子档),报公司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参加活动的人员因此产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第五条员工外出参加活动期间的住宿费、补助由活动主办单位按活动规定标准安排,若活动安排的最低住宿标准超过《差旅费管理办法》住宿费标准限额,实行实报实销。
活动不统一安排食宿的,活动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补助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凭票报销,未按规定开支费用,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第六条员工外出参加调研、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及其它交流活动完后,须在返回单位三天内写出书面汇报材料(按照统一格式撰写),并经由部门负责人审阅后,向单位主要领导(总管理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汇报参会情况。
第七条外出参加调研、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及其它交流活动携带回来的各种会议材料,一律交由总管理部登记备案。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总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1:《员工外出调研学习考察等活动审批表》附件2:《员工外出调研学习考察等活动总结报告》模板X X X X 公司二零一五年X月XX日附件1:备注:1、申请外出调研、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及其它活动时请将会议主办方的邀请函或会议通知附本页;2、若出国参加调研、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及其它活动需总经理批准。
xx区关于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参观管理办法

xx区领导干部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管理办法为有效规范领导干部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总体要求领导干部因公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务实精干、经济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要严格控制外出人员数量,严禁以考察为名,借机组织公款旅游。
二、适用范围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二级机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办理程序领导干部出市学习、培训、参观、考察3天以上(含3天)者,应遵循层级管理原则,于事前向有关领导请示,经批准方可外出。
(一)审批权限1、各单位、各部门党政正职外出,必须向区委书记、区长及主管领导请示,征得同意并明确本单位本部门有关副职主持工作后,方可外出。
2、各街道党政班子其他领导外出,应向街道主要领导请示并经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同意。
3、区直单位副职领导外出,应向单位主要领导请示并经单位“一把手”同意。
(二)审批程序1、上级机关或领导组织的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的申报程序:参加人员应提供上级机关文件或通知,填报领导干部外出前审批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外出3日前报区廉自办备案,方可外出。
外出归来后,填报领导干部外出后报告表,连同心得体会或考察报告,在10个工作日内报区廉自办备案。
2、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的申报程序:必须事先提供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经费来源、交通方式等申报材料和申办请示,参加人员应填报领导干部外出前审批表,经主管领导同意,报区廉自办批准后,方可外出。
3、随中央及省、市有关部门组团外出人员,应根据组团单位的出访任务通知书或相关函件,按以上程序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后,方可随团出访。
4、街道党工委书记和主任一般不得同时离开3天以上(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的活动除外)。
四、注意事项1、要依据外出事由选择外出地点,避免借“考察”之名外出旅游;要根据外出的具体内容确定合适的人员,确保学有所成,行有所值。
领导干部外出调研管理制度

领导干部外出调研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调研管理,提高调研效率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央国家机关外出调研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外出调研的范围1、领导干部外出调研范围包括中央国家机关、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
2、外出调研的目的包括解决重大问题、推动重大工程、推动重大改革等。
三、外出调研的程序1、事前准备阶段领导干部外出调研前,需提出书面申请,包括调研的目的、范围、时间、地点、人员名单等。
并报上级机关审批,经批准后才能进行外出调研。
2、行程安排阶段外出调研的行程安排需提前做好,在确保调研目的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将行程安排妥善。
3、出行准备阶段外出调研前,需对相关资料进行梳理,并做好出行准备,确保外出调研的工作顺利进行。
4、调研过程中在外出调研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行程安排,做好调研记录,及时反馈调研情况。
5、调研结束后外出调研结束后,需将调研情况进行总结和报告,并对调研的成果进行及时通报。
四、外出调研的管理要求1、明确调研的目的和范围,确保调研的实效性。
2、严格遵守申请审批程序,确保调研合法合规。
3、加强安全保障,确保领导干部的人身安全。
4、做好舆情应对工作,确保调研的工作不受舆情干扰。
5、加强调研记录和反馈,确保调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外出调研的监督检查1、加强机关内部的监督检查,确保外出调研的工作合规。
2、加强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对调研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3、建立调研档案,便于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
六、外出调研的工作机制1、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协调,确保外出调研的工作顺利进行。
2、建立调研工作小组,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分工,确保调研工作的有序进行。
3、建立调研工作的信息共享机制,便于各方面了解调研的情况。
七、外出调研的工作经费管理1、外出调研工作的经费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费用的合理合法。
2、外出调研的工作经费需经过审批并按照规定拨付,不得私自挪用。
干部外出考察学习管理制度

实践与总结
01
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后应及时总 结,撰写考察报告,对学习成 果进行梳理和提炼。
02
考察报告应包括学习内容、收 获、感受和建议等内容,为组 织决策提供参考。
03
组织部门应对干部的考察报告 进行审核评估,为干部建立考 察档案,作为选拔任用和考核 评价的重要依据。
04
考察学习考核与评价
考核原则与方法
VS
结果应用
将考察学习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 惩的重要参考依据,激励干部更加努力地 学习和工作。
05
考察学习纪律与要求
学习纪律
准时参加
参加考察学习的干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 时参加学习,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互动交流
参加考察学习的干部应积极参与互动交流,发表 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促进学习效果的提升。
紧急情况处理
如在考察学习期间遇到紧急情况,应保持冷静,及 时与相关人员联系并妥善处理。
保密义务与责任
保密内容
在考察学习期间,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
01
保密责任
如发生泄密情况,应立即报告并承担 相应责任。
02
03
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将依法追 究责任并进行处理。
专心听讲
在考察学习期间,应认真听取讲解、报告和意见 ,不得在课堂内大声喧哗或从事其他与学习无关 的活动。
遵守规定
应遵守学习纪律和相关规定,如穿着得体、不携 带违禁品等。
学习安全要求
注意人身安全
在考察学习期间,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人身安全 ,不得从事危险的活动。
注意财产安全
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如钱包、手机等,避免财产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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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外出学习考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有利于工作安排和局领导及时掌握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各科室、单位干部职工,需外出学习考察的(本市范围之外,下同)应事先向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报告并填写审批表;
2、各科室、单位正职领导在节假日期间自费外出的,应事先向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报告,中层副职向中层正职和分管领导报告;
3、本局副职领导,在正常工作时间或节假日期间需要外出的,应事先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4、本局主要领导,在正常工作时间或节假日期间需要外出的,在按规定向市领导报告的同时,应事先告知党委班子成员和局办公室;
5、各级领导人员在外出期间,必须安排好有关工作,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
6、组织和参加人员必须填写《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后方可外出,否则一概不予报销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出境学习考察按照市外事办、市纪委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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