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新经典版)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行为及运作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公司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自身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经营决策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及其他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董事第三条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七)其他不适宜任职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五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立场和身份。
第六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董事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委派方予以撤换或职代会重新选举:(一)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二)除临时董事会之外,连续3次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定期董事会会议的。
第七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一、前言1.1 目的本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目的是确立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程序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决策的合法性、透明性和高效性。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各项决策和讨论事项的会议。
1.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董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和其他与董事会相关的人员。
二、会议召集与组织2.1 召集2.1.1 会议召集权董事会主席有权召集董事会会议,并负责确定会议的召集时间、地点和议程。
2.1.2 召集通知董事会主席应提前合理时间向所有董事发送会议召集通知,通知应包含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和议程。
2.1.3 会议材料董事会主席应将与会议议程相关的材料提前发送给董事,以便他们在会议前进行准备。
2.2 组织2.2.1 会议主席董事会主席有权主持董事会会议,确保会议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促进积极的讨论和决策。
2.2.2 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应记录会议纪要,包括会议的决策结果和主要讨论内容,并将会议纪要分发给董事会成员。
2.2.3 会议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维护董事会的文件,包括会议记录、决议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并确保档案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三、会议程序3.1 会议准备3.1.1 确认与会人员董事会主席应在会议开始前确认与会人员,并记录出席和缺席董事的名单。
3.1.2 确认议程董事会主席应在会议开始前确认议程,并根据需要征求董事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3.2 会议进行3.2.1 开场白董事会主席应在会议开始前进行开场白,欢迎与会人员,并简要介绍会议的背景和目的。
3.2.2 讨论和辩论董事会主席应根据议程逐一进行讨论,并鼓励董事积极参与讨论和辩论,确保充分表达不同观点。
3.2.3 决策董事会主席应根据讨论和辩论的结果引导董事进行决策,并记录决策的结果。
3.3.1 会议纪要3.3.2 后续行动董事会主席应确定会议后续行动,并向相关人员分配和责任。
四、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董事会会议召集通知模板附件2:董事会会议纪要模板附件3:董事会会议议程模板五、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法人: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三篇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三篇董事会议事规则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和《*****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受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局,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五条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设立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另设其他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
第六条各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七条专门委员会由公司董事组成,成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一)战略与决策委员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由**名以上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其主要职责是:1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2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投融资、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指导、监督董事会有关决议的执行;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主任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其主要职责是:1提议聘请、续聘或更换外部审计师,以及相关审计费用,并报董事会批准;评估外部审计师工作,监督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工作程序、质量和结果;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指导、评估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并监督公司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董事会应书面报请出资人指定一名董事代为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董事会每半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或出资人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的参会人员:(一)董事会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同时通知非董事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列席;-1-(二)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以电话、传真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同时通知非董事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列席;根据公司实际可将董事会列席人员扩大到全体高管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列席人员可以发表建议意见不具备表决权。
(三)董事会应向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四)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董事会主要议定事项:(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定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1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服务类项目和20万元及以上工程建设类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事项。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 权威经典)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范围:上市公司第一章会议的召集第一条:董事会主席应当根据需要召集董事会会议。
第二条:主席可以将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书直接或委托秘书送达每个董事的住所或办公场所、传真、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但不得以口头通知代替。
第三条:董事长可以在必要时向董事会的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外其他业务咨询人员发出邀请函,邀请其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
第四条:董事会成员如果不能亲自到会,可以授权另一名董事代表自己出席,但一个代表不能代表两个以上的董事出席同一次会议。
第二章会议的程序第五条: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并应当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按照时间进行,如有延误,应当说明原因,并寻求其他董事的同意。
第七条:主席应当确保所有与会者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干扰会议的进行。
第八条:董事会成员应当在会议上认真听取其他成员的发言,不得打断发言者,也不得在报告和意见发表之前提出自己的问题和意见。
第九条:董事会的决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计入会议记录。
第三章会议记录第十条:每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人出席,并制作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会议记录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过程,包括到会成员名单、议程、出席成员发言、审议结果等内容。
第十二条:会议记录应当由主席签字确认,并存入公司档案。
第四章其他第十三条:本规则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并经公司印章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简要注释如下:董事会:上市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由董事组成。
董事长:董事会的主席。
议程:会议的具体事项及程序。
决议:董事会就某项议题达成的决定。
会议记录人:为董事会会议专门指派的负责记录会议过程的人员。
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公司印章:企业管理中最基本的符号标志之一,代表着公司的法人地位和财产所有权标识。
生效:指某项规定、条例等起效前或期满前, 不得执行或生效。
解释权:特指对于一些涉及到法律法规和政策等重大问题的事项,由具有权威性的机关或组织来进行解释和阐明。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1条董事会的议事决策原则是: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逐项表决,记名投票。
第2条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采用会议审议和通讯审议两种方式。
1.会议审议是董事会的主要议事形式,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对议案逐项进行审议表决,并在会议记录和董事会决议上签字。
2.通讯审议是一种补充议事方式,通常在应急情况下采用,仅限于董事会因故不能召开或审议的事项不是特别重大时。
采用通讯审议方式,视同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在决议上签字即视为表决同意。
第3 董事会定期会议,应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或总经理的要求而提议召开的董事会不得采取通讯方式,临时董事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一)召集股东大会,决定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二)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订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的发行方案;(五)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反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六)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七)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第4条监事会监事、副总经理列席董事会。
如议题需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亦可经董事会邀请列席董事会。
列席人员有权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5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是指每年上半年审议年度报告和下半年审议中期报告的两次会议。
临时会议则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分别是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3、2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4、监事会提议时;5、总经理提议时;有以上情形之一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6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十日,由董事会秘书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向各董事发出书面(含传真)通知。
董事会办公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会议召集
1.1 会议由董事会主席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天发送会议通知给所有董事。
1.2 会议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需要准备的文件资料等信息。
1.3 董事在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能够参加会议,并在指定时间前回复确认通知。
二、会议议程
2.1 主席应根据会议目的和需要确定会议议程,并在会议之前分发给董事。
2.2 会议议程应明确列出每个议题的名称和目标,以及分配给每个议题的时间。
2.3 董事可以在会议开始前提出对议程的修改和补充,但需得到董事会的一半以上董事的同意。
三、会议程序
3.1 主席应准时主持会议,并确保会议按照议程进行。
3.2 主席应保持会议秩序,确保每位董事有平等发言权,并鼓励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和提出意见。
3.3 主席应确保会议记录员记录会议要点和重要决议,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分发会议纪要给董事。
四、表决和决议
4.1 对于需要表决的议题,主席应确保充分讨论后进行表决。
4.2 表决可以通过举手、有声名决或书面表决等方式进行,但必须以出席董事的多数同意为依据。
4.3 主席应在表决后宣布决议结果,并要求记录员记录决议内容。
五、会议纪要
5.1 会议记录员应将会议纪要准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后尽快整理。
5.2 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董事名单、会议议程、会议要点和决议等内容。
5.3 会议纪要应经过主席审阅确认后,分发给所有董事。
以上为董事会办公会议事规则,旨在确保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
决策的透明性。
请董事们仔细遵守会议事规则,共同推动公司发展。
4、《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与议事程序,提高议事和决策效率,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仅是对公司董事会召集与议事的程序性规定,是对《公司章程》中相关规定的细化,并不改变《公司章程》中的任何约定。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中的任何有关规定相抵触或不一致,应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股东提名,选举董事长;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二)审议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商业计划;(三)审议批准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检查高管层的工作;(四)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风险管理体系监督评价报告;(五)审议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薪酬绩效实施细则,批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职数,审定员工定员定编;(七)提出公司组织绩效目标,制订组织绩效方案,评价公司组织运行绩效;(八)审议批准公司单项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单项2000万元以下的境内金融股权投资;(九)审议公司发行债券方案、融资方案以及公司权益性融资项目;(十)审议批准公司年度累计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长期股权性资产处置、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实物与无形资产处置、公司权益性金融资产处置;(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对集团成员单位的担保;(十二)审议公司对外捐赠与赞助事宜;(十三)审议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十四)审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审议变更公司名称、经营场所,设立、变更或撤销公司的分支机构,调整经营范围;(十五)制订并审议公司章程;(十六)审议批准公司聘用或解聘负责公司外部审计业务(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并决定其报酬;(十七)审议批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十八)审议批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九)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二十)审议批准公司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二十一)审议批准公司聘任或者解聘风险管理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二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年度主要业务品种和额度的授权;(二十三)审议批准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签订同业授信相关合同;(二十四)听取银监部门的监管意见及整改情况;(二十五)审议批准员工薪酬管理办法;(二十六)审议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和年度薪酬结算方案;(二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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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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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 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 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
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 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 告。
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 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四)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 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四条 会议召开方式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
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
xxxx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 xxxx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保管董事会和董事
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
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
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 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 体董事、监事和总裁、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 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 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 会议上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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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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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关于委托出席的限制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
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
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
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 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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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裁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
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 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 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 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 开。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裁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 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 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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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 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应 当在委托书中进行专门授权。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
事会办公室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 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 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 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 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