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建设与运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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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促进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信息系统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网络、数据库、软件系统等。

第三条信息系统管理应遵循合法、安全、便捷、高效的原则,确保信息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用性。

第四条信息系统管理的职责包括:制定信息系统管理规章制度、信息系统建设规划、信息安全策略等;组织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开展信息系统培训与技术支持等。

第二章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第五条信息系统的建设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规划、设计、开发和实施。

建设过程中应注重系统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

第六条信息系统建设应明确责任分工,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编码开发等工作。

第七条信息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与升级,确保系统功能正常运行,及时修复漏洞和故障。

第三章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第八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包括技术防范与管理防范两方面。

第九条技术防范主要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措施,确保信息系统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十条管理防范主要包括: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培训与演练,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等。

第四章信息系统的维护与管理第十一条信息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应包括:备份与恢复、系统巡检与性能监测、问题排查与解决等工作。

第十二条信息系统的维护与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依据规定的流程和方法进行操作,并及时记录和反馈运维情况。

第五章信息系统的培训与技术支持第十三条信息系统的培训与技术支持应针对使用人员的实际需求,开展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第十四条培训内容包括信息系统的基本操作、常见问题解决方法、使用技巧等。

第六章附件附件一、信息系统建设规划附件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附件三、信息系统维护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信息系统:指由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设备等组成的,用于信息处理、存储、传输和使用的一种系统。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定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定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定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切实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使信息系统更好地服务于生产运营和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及其分支机构的信息系统,各分支机构和各部室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三、信息系统的维护内容在生产操作层面又分为机房环境维护、计算机硬件平台维护、配套网络维护、基础软件维护、应用软件维护五部分:1.计算机硬件平台指计算机主机硬件及存储设备;2.配套网络指保证信息系统相互通信和正常运行的网络组织,包括联网所需的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网络设备和局域网内连接网络设备的网线、传输、光纤线路等。

3.基础软件指运行于计算机主机之上的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中间件等公共软件;4.应用软件指运行于计算机系统之上,直接提供服务或业务的专用软件;5.机房环境指保证计算机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基础设施,包含机房建筑、电力供应、空气调节、灰尘过滤、静电防护、消防设施、网络布线、维护工具等子系统。

四、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1.进行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保证系统各类运行指标符合相关规定;2.迅速而准确地定位和排除各类故障,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所承载的各类应用和业务正常;3.进行系统安全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的完整、准确;4.在保证系统运行质量的情况下,提高维护效率,降低维护成本。

5.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信息化办公室。

第二章运行维护组织架构一、运行维护组织1.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遵循在统一的领导下,分级管理和维护的模式。

作为信息化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

原则上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应逐步集中。

2.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分两个层面:管理层面和操作层面。

集团公司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提高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质量,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和公司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所称所属企业指公司全资、控股子企业、实际控制以及代管企业。

第二条信息系统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规范建设、高效运营、集约化管理的原则。

公司对系统建设实行统管,各部门信息系统规划、建设与实施应在公司统筹下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企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的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信息部工作职责信息部是信息系统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包括:1.负责制定公司信息系统建设的数据标准、管理规章,统筹管理公司信息化建设费用预算等。

2.负责进行信息系统立项申请,完成信息系统需求收集、整理和编制,并组织对需求方案的评审。

3.负责开展信息系统项目采购,并完成合同签订。

4.负责组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组,监督项目组按项目计划完成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验收和项目结算等工作。

5.负责组织信息系统运维及使用评估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工作职责公司各部门作为本部门信息系统建设的发起及使用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包括:1.负责本部门信息系统预算的编制、调整,接受公司的检查和考核。

2.负责本部门信息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

3.负责本部门信息系统需求的提出和确认,全程参与系统建设工作,并参与信息系统的测试和项目验收。

4.负责本部门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营管理。

第六条所属企业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本企业信息系统的预算编制、立项规划、组织建设、运营和运维等。

如需公司代建设的信息系统,由所属企业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后,信息部代为建设。

2.配合公司新建信息系统的需求调研、数据接入、系统测试及运行等工作。

第三章建设准备阶段第七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1.公司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提出信息系统建设需求建议,发起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

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办法

荷马有限公司系统运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信息系统(包括基础设施、网络系统、应用系统、信息资源、机房环境等)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积极预防风险,完善控制措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工作。

第二章主要内容及工作职责第三条运维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网络系统运行维护、主机系统运行维护、业务系统运行维护、机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运维流程管理。

第四条IT 中心工作职责1、负责集团信息系统运维归口管理。

2、负责集团运维管理制度的制订与落实。

3、负责集团统一建设的信息系统、本部机房和其它基础设施等的运行维护。

;4、负责指导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运行维护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工作职责1、负责公司运维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2、负责专属信息系统和管辖范围内机房及其它基础设施等的运行维护。

3、协助公司IT 中心做好公司统一建设的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

第三章网络系统运行维护第六条网络系统的运行监控:根据网络设备等级按每天、每周、每月进行定期检查,填报检查日志表,利用相关监控系统,协助监控各种网络设备运行状态。

第七条网络系统故障处理:当网络设备发生故障导致网络异常时,系统管理员要按照事件管理流程及时进行故障分析、诊断和修复,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系统管理员负责根据网络运行情况和业务需要提出优化整改方案,对网络系统进行调整与优化,但调整与优化涉及的变更工作要按照变更管理流程进行。

第四章主机系统运行维护第九条主机系统的运行监控:系统管理员通过查看主机设备日志或主机管理工具对主机设备运行状态和主机网络连通性进行实时监控,包括小型机、PC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中间件等,确保核心主机系统稳定运行。

第十条主机系统故障处理:当主机设备(小型机、PC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中间件等)发生故障时,系统管理员要按照事件管理流程及时进行故障分析、诊断和修复,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系统管理员负责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和业务需要对主机系统进行调整与优化,但调整与优化涉及的变更工作要按照变更管理流程进行。

信息化管理办法

信息化管理办法

信息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加强信息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全国各类单位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活动,包括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数据安全管理、信息资源开辟和共享、人员培训等方面。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信息化行业标准和规范,提供符合信息化行业规范的服务。

第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信息技术人材的培养和引进,提高信息化水平和能力。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流程和工作纪律,加强对员工教育和管理。

第六条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业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和协同发展,提高信息化水平和效能。

第二章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第七条单位的信息系统建设应当遵循信息化行业标准和规范,按照需求分析、架构设计、系统开辟、测试上线、运维维护等环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

第八条单位应当规范信息系统和网络的使用,加强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保障信息安全和保护涉密信息。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信息系统运维机制,及时诊断和处理系统故障,提高信息系统连续稳定性和可用性。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信息系统性能监测和优化机制,提高信息系统的性能和效率。

第三章数据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体系,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备份和恢复、灾备机制等方面。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数据安全威胁和风险,减少数据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按照像关法律和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数据管理制度,规范数据采集、存储、分类和使用等方面,提高数据的利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信息资源开辟和共享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资源开辟和共享机制,加强对信息资源的筛选、整合和开辟利用,提高信息资源的供给质量和效率。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统一的信息资源标准和管理体系,规范信息资源的命名、分类、存储和共享等方面,提高信息资源管理水平。

企业信息化与系统运维管理制度

企业信息化与系统运维管理制度

企业信息化与系统运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信息化与系统运维管理工作,提高系统的可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为企业的正常运营供应支持和保障。

本制度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企业具体情况订立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与信息化系统建设、运维和管理相关的人员、设备和软件。

第三条重要职责企业管理负责人、信息技术部门和系统运维团队分别承当本制度规定的重要责任。

第二章信息化建设管理第四条信息化规划公司应订立健全的信息化规划,确保信息化建设与企业发展战略相全都。

信息技术部门负责订立信息化发展目标、计划和时间表,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协作。

第五条项目管理公司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对信息化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包含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投入使用。

项目组应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工作,并及时报告项目进展和风险情况。

第六条资源管理公司应合理配置信息技术资源,包含硬件设备、软件许可、网络带宽等,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业务需求的满足。

信息技术部门应依照实际需要进行资源的采购、配置和调配。

第七条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是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紧要环节。

公司应订立并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含网络安全、数据保护、访问权限掌控等方面的规定。

信息技术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安全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和改进。

第三章系统运维管理第八条运维责任公司设立特地的系统运维团队负责信息化系统的运维管理工作,包含系统监控、故障处理、性能优化等。

运维团队应建立运维工作手册,明确各种运维任务的具体责任和流程。

第九条系统监控运维团队应配置和运行专业的监控工具,对企业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监控。

监控指标包含系统的运行状态、性能指标、安全事件等。

对于异常情况,运维团队应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条故障处理运维团队应建立完善的故障处理流程,确保对系统故障的及时响应和处理。

故障发生后,运维团队应快速定位问题,并与相关部门协作解决。

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制度

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制度

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工作,提高信息化水平,保障信息安全,依法规范信息系统的运行和使用,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维护活动,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应遵从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和风险防控。

第二章建设与更新第四条新建信息系统需经过需求分析、方案设计、开发测试、上线部署等流程,相关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项目计划并报请上级审批。

第五条信息系统建设时,项目负责人应依据业务需求、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订立认真的项目实施计划,并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和本钱的掌控。

第六条信息系统更新需经过风险评估和测试验证,确保更新过程不影响正常运营,并应定期进行系统及应用升级,引入新的技术和功能,以提升信息化水平。

第七条信息系统建设和更新过程中,需充分考虑信息安全,订立相应的安全方案、备份策略和应急预案,确保系统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运维与管理第八条信息系统的运维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监控、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九条运维人员应建立完善的运维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运维工作的高效性和协同性。

第十条运维人员应定期检查系统运行状态和日志记录,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信息系统的管理应遵从权限分别和审计原则,依据不同岗位设置不同的权限和角色,确保数据的安全和机密性。

第十二条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包含系统巡检、数据库优化、补丁升级、安全漏洞修复等,运维人员应依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用性。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三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是企业的首要任务,各部门和员工应共同参加,树立信息安全意识,并遵从相关安全规定和要求。

第十四条信息系统应设置严格的访问权限,对不同级别的用户进行权限管控,实施用户身份认证和权限审批机制。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XX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石XX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明确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职责,科学重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市各类计算机应用系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8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南通地税信息系统运维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维管理是信息化部门一项日常工作,也是所有其他工作的基础,其重要性再如何强调也不过分。

运维管理工作的主要管理对象是IT基础设施和已上线软件系统.运维管理工作的服务对象是所有涉及的用户,包括税务人员、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第三条市局信息管理处作为运行维护体系的管理部门,负责运行维护体系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全市地税系统各级系统管理员是相关运行系统运维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四条对重点系统、重点岗位和重点时期,建立《AB岗运维制度》和《征收期重点运维保障制度》。

信息管理处下设各部门以及市区分局工作岗责划分及工作细则详见《信息系统建设运维工作岗责划分及工作细则(试行)》(附件二、附件三),各县市局及县区分局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核心业务流程第五条运维管理工作包含4个核心业务流程:事件管理、问题管理、配置管理、变更管理。

第六条事件管理,对于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事件进行管理。

事件根据不同的类型和紧急程度按照一定的管理流程进行跟踪管理,最终体现到责任落实到人。

第七条系统管理员对相关系统出现的运维事件进行支持受理。

接受来自各种渠道的服务请求、告警、故障等,按照运维事件的范围、影响和紧急程度进行处置、分类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启动“南通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附件一)第八条问题管理是对事件的进一步提炼和升级.问题管理包括问题的提出、问题原因的分析,问题的处理,今后如何避免同样问题的改善对策。

第九条配置管理主要是针对关键设备和关键系统的软硬件环境的配置清单进行管理,对于发生的变动要及时进行记录以便于今后的查询.配置管理要考虑不同的版本,以便于追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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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建设与运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与应用,维护系统的公共安全,保障网络的持续稳定,根据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网络和应用系统、数据和信息平台组成的系统,利用网络信息设备,采用信息化手段,对业务流程与各相关单位的信息进行采集、传输、存储和管理的各种系统。

信息系统的建设是指利用国内外成熟、适用的先进信息、通讯技术,以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管理效益而进行的各项建设,包含煤业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系统的开发引进等。

第三条煤业本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办事处、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应用,适用本办法。

信息中心负责贯彻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规划,按照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本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做好信息化建设的管理、落实和协调工作。

信息中心根据煤业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需求与实际情况,进行项目的规划、审批与验收,做好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其他各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辅助工作,在信息中心的规划部署下,做好相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第四条在建设和应用中,不得泄露煤业信息与商业秘密,不得侵犯员工的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系统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和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建设原则第五条煤业信息系统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应用为核心、数据为基础的原则,坚持建设与应用并进,遵循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构建原则,统筹规划、联合建设、资源共享、分级管理、分步实施、合理使用与开发,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以提升安全、效益、发展三大业绩为目标,提高信息化建设、管理和运维水平。

第六条组织机构(一)煤业本部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公司信息化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本部及各单位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和决策。

(二)煤业本部信息中心是公司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煤业本部各相关部门参与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应用系统业务需求、数据字典和业务流程确定,负责制定系统的运行管理办法并提出系统调整需求。

(四)各单位明确信息化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贯彻公司本部信息化建设规划,按照规划做好信息化建设的管理、落实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为了有效预防和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各单位应当在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基础上,根据现实需求,申报基本需求。

按照科学化、简洁化的要求对业务流程重新梳理、整合,并将优化后流程和涉及的政策、法规、业务报表等内容总结为基本业务需求,由信息中心集中统筹、规划、设计、验收各煤业信息系统。

第八条集团信息中心牵头组织各信息系统人员培训工作,从而提高各单位人员理论和技能水平,推动持证上岗和技能考评工作。

第三章开发与管理第九条信息系统的管理组织、建设和评审程序应按照《中国集团公司应用系统建设与运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国集团公司网络系统建设与运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十条需求提出以各单位现实需求为基础,信息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深入业务调研、综合分析,在总体规划架构下,以现实业务为依据,提出信息化建设基本需求,并修改完善各单位提出的系统建设前期需求,形成详尽的需求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方案制定在已修改完善的业务需求分析报告基础上,根据系统建设规划总则,以煤业信息系统为平台,以信息技术支持为后盾,协调高效、安全可靠的构建系统,形成确实可行的初步开发方案。

在方案形成过程中,不断完善与核准各单位业务需求,防止需求描述与实际应用的不符。

第十二条系统项目报批根据公司信息化建设规划,按照每年下发的信息化项目申报指南和时间要求,提出拟立项目的名称、目标、功能、预算和实施计划等,形成书面立项报告,由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并按照《中国集团公司应用系统建设与运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报集团公司信息中心签批。

第十三条确立开发单位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和《中国集团公司应用系统建设与运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的规定采用集团招标或议标方式,确立系统开发单位。

项目招标工作中应进行详细的需求调研,确保招标文件满足立项要求。

第十四条系统项目实施系统项目实施是指从项目批准立项开始至系统上线的建设阶段,各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信息化项目计划进行建设。

在项目实施阶段,应重点对系统需求、设计、开发、部署、测试等重要环节进行管理。

信息中心负责启动并跟踪系统建设,在系统设计和建设中采用安全管理监控技术和防病毒技术,做好网络安全的防范工作。

第十五条系统实施完成后,进入系统上线阶段。

系统上线阶段分为上线评审和系统试运行两个步骤进行控制和管理。

(一)上线评审对合同功能测试、性能测试、文档检查、数据准备与数据备份、运行管理制度制定进行评审,检查文档的完整性、系统测试结果的合理性和系统上线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备性。

对于新老系统切换上线情况,还需要提交新老系统详细迁移方案和系统应急预案。

集团公司授权招标的项目,应将系统上线评审报告上报集团公司信息中心批复后,方可进入系统试运行。

上线评审流程:信息中心会同业务部门及相关单位成立系统上线评审组并召开评审会议。

评审组出具上线评审审查报告。

评审合格,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评审不合格,应给出具体意见,限期修改完善后重新组织评审。

(二)系统试运行系统上线评审后,正式验收、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系统试运行工作。

其主要目的是系统消缺、功能试用和性能测试。

系统试运行由项目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安排,制定试运行方案。

在试运行期间,应及时发现系统问题,总结研究试运行系统版本的消缺、完善、更新。

系统试运行结束后,应形成《用户使用报告》(附表一)和《系统消缺报告》(附表二)。

第十六条系统验收项目工作小组提出书面项目验收申请,上报批准,重点评审系统消缺情况,功能、性能、文档资料、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内容是否满足合同要求,人员培训计划落实等情况。

可邀请有关专家和上级领导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召开项目验收会议。

验收评审组出具系统验收评审报告。

评审合格,系统进入正式运行阶段;评审不合格,应给出具体意见,限期修改完善后重新组织评审。

拟验收系统应完成上线试运行,且系统功能和性能符合设计要求,运行可靠、稳定,各类文档齐全。

应用软件如需更新升级,应严格按照软件版本管理规定执行。

确认项目各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试运行。

系统验收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试运行:(一)建立值班监控、运行维护、安全检查制度;(二)确保与监控工作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试运行监控场所;(三)不得擅自改变系统设置、设备的位置和功能。

第十七条文档管理公司本部文档管理由信息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所有项目文档的全面管理。

各分支结构设专人负责所有项目文档的全面管理。

项目文档内容必须健全,文档编写应完整、详细,并确保与系统实际相一致,各阶段文档资料目录详见《中国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文档内容基本要求》。

文档均应以磁介质(或光盘)为载体存放,所有文档应做成超级链接形式,以利于检索。

第四章维护与应用第十八条项目通过验收后,进入正式运营维护阶段。

该阶段应加强信息安全建设,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信息安全机制和制定管理办法。

系统运营维护应按照《中国集团公司应用系统建设与运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国集团公司网络系统建设与运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信息系统试运行后,除相关业务、制度变化而变更需求外,其他需求变更应避免产生。

若系统运行有问题,信息中心需与开发单位进行系统修改后再测试,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一)属于应用操作问题的,由信息中心负责指导操作;(二)属于误操作导致必须通过修改数据库才能恢复正常使用的,信息中心视情况与开发单位协调解决;(三)属于程序错误导致必须通过修改数据库才能恢复正常使用的,由开发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四)属于软件功能调整、程序修改问题的,由开发单位负责协调解决;第二十条对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使用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保密知识等相关技术与业务培训。

对信息系统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并对使用人员进行相关问题解决方案的辅导教育工作,防止系统上线后错误频出。

信息系统全部使用人员熟练掌握后,进行项目上线运行。

第二十一条系统建设进度所涉及到的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工作人员,按照系统开发进度要求,按时完成业务需求提出、应用软件测试和项目推广工作。

三项工作应当实现人员三者合一。

系统推广进度安排确定后,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更换。

系统推广周期内上述人员要按照工作的统一安排,积极参加系统推广工作,确保在系统推广周期内人员、时间双集中。

第二十二条运行维护包括负责各类应用软件与系统的日常维护,解决系统出现的各种功能问题,并将非功能类问题提交相关部门。

管理与维护系统知识库,建立系统健康检查制度优化系统,清除垃圾数据。

对于重大故障启动应急预案做出快速反应,最大限度保障各类应用系统协调高效、安全可靠的运行。

统一组织对应用软件和信息系统的维护与升级工作。

系统机房的核心设备和成品软件定期做好维护与升级改造工作。

第二十三条系统正式运行后,应根据集团公司对信息系统的考核要求,按照《中国集团公司应用系统考核管理细则(试行)》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如业务流程进行小规模调整或者临时调整时,相关单位须填写《信息系统业务流程调整单》,经信息中心审批并实施、管理信息系统业务流程调整工作。

如业务流程有较大更改,应重新立项进行信息系统改造。

第五章资金与预算第二十五条公司本部信息化建设费用将根据公司信息化建设规划,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按权限报批,按照专款专用原则组织管理,项目建设费用不得突破年度项目预算费用。

第二十六条公司所属的各单位信息化建设费用根据各单位的信息化建设规划,由各单位上报本部信息中心审批,专款专用,项目建设费用不得突破总部下达的年度项目预算费用。

第二十七条根据初步开发方案的要求,确定信息系统构建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接口以及项目的规模,确定系统改造与新建、扩建对主体系统的设计、投入、使用规模的预计并形成对系统和管理费用的预算。

第六章编码与标准第二十八条根据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参照行业标准,公司总部统一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有关信息化编码与标准。

第二十九条原则上各单位应按照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公司标准的次序执行。

在未颁布上述三种标准时,各单位可在公司总部指导下编制企业内部专用技术标准和信息编码,报公司总部备案后作为企业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采用企业标准的单位,在公司总部标准颁布后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进行统一部署或者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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