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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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服务交付工作制度和规范

运维服务交付工作制度和规范

运维服务交付工作制度和规范一、工作制度:1.工作时间:运维人员需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须提前向主管或相关管理人员申请。

2.出勤记录:运维人员需要按照公司要求进行打卡记录,确保工作时间的准确性。

3.工作任务分配:运维人员需按照主管或相关管理人员的分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得擅自更改或调整任务。

4.工作报告:运维人员需按照要求及时提交工作报告,包括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存在问题等,以便于主管或相关管理人员了解工作进展。

5.故障处理:运维人员需及时响应故障报告,并按照公司的流程和规定进行故障处理,同时需记录故障处理过程和解决方案,以便于未来参考和复盘。

6.变更管理:运维人员需严格按照变更管理流程进行变更操作,确保变更的可控性和稳定性,同时需记录变更内容和结果。

7.知识管理:运维人员需不断学习和积累相关知识,及时总结和整理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形成文档或知识库,方便团队共享和复用。

8.安全管理:运维人员需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保护公司内部和客户的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或滥用相关信息。

9.管理沟通:运维人员需积极参与团队会议和讨论,与相关部门和同事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二、规范要求:1.个人形象:运维人员需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穿着整洁、言行得体,给客户和同事留下良好的印象。

2.服务态度:运维人员需保持友好、耐心、积极的服务态度,及时回应用户需求和问题,解答用户疑问。

3.专业技术:运维人员需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能力,熟悉所负责系统或设备的运行和维护,能够快速定位和解决故障。

4.文件管理:运维人员需认真管理和保管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5.服务记录:运维人员需及时记录工作中的关键信息和操作记录,方便后续查阅和复盘。

6.紧急响应:若遇到紧急情况,运维人员需立即响应并按照公司流程进行处理,确保系统和服务的稳定运行。

7.问题反馈:运维人员需及时向主管或相关管理人员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帮助公司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

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附件: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工作,促进信息系统运维工作适应公司各项业务工作需要,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一体化企业级信息集成平台、业务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以及信息基础类应用。

(一)一体化企业级信息集成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是指信息网络、数据中心、集成服务和信息展现。

(二)业务系统是指公司财务(资金)管理、营销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协同办公、人力资源管理、物资管理、项目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以及各单位正式运行的业务管理系统。

(三)信息基础类应用是指邮件、域名服务、目录、数据备份、信息综合运维监管、病毒防护、桌面管理、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等服务系统。

第三条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应纳入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第二章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科技信息部是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法律、方针、政策、标准、规程及规范,组织制定公司统一推广建设业务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制度,对各单位信息系统运行工作协调管理和检查考核;协同安全监察部做好信息系统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审批系统用户权限和业务应用配置参数,负责业务应用的数据质量管理和应用情况监督;组织业务应用的培训、交流、检查、统计、分析、评价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司信息中心负责公司统一集中部署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参与制定并贯彻落实各业务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细则;负责公司统一集中部署信息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管、指标统计和运行分析,编制信息系统年度运行方式、年度检修计划和公司信息系统运行月报,完成信息系统应急处置;负责公司信息骨干网(包括公司本部与各二级单位间的广域网、公司本部与外部单位的专网互联、公司与国家电网公司网络接入等)以及纵向贯通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负责公司本部的信息客户服务;负责对各二级单位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项目运维交接管理办法

项目运维交接管理办法

项目运维交接管理办法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目的为确保项目从建设阶段平稳进入运行维护(以下简称运维)阶段,明确交接双方职责,确保运维安全、持续、稳定运行,为用户提供高品质的运维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公司本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应根据业务需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并制定相应的规范文件。

XX承接建设并由XX承接运维的项目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下述两类项目可参照本管理制度执行:XX承接建设,甲方委托第三方承接运维的项目;甲方负责建设、甲方委托XX承接运维的项目。

2.引用标准3.术语和缩略语项目运维交接:项目建设部门在完成项目前,在约定时间内,对运维承接部门进行运维所需资料的交付、运维人员的培训及实物核对和移交等工作。

运维交接以合同为单位进行,交接过程可视实际情况分阶段多次进行。

如涉及分包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由项目建设部门负责与分包方完成交接后再向运维部门进行交接。

运维交接前,运维职能由项目建设部门负责;运维交接完成后,运维职能由运维承接部门承担。

交付方:工程项目的建设部门,其中建设项目的责任部门(主项目部门)为交付责任部门,其余为交付参与部门。

接收方:工程项目的运维部门,其中运维项目的责任部门(主项目部门)为接收责任部门,其余为接收参与部门。

运维项目:公司承接的建设项目在投运后,客户继续以合同方式委托公司进行运维的项目。

4.职责5.控制程序5.1.提前介入5.1.1.交付责任部门在建设项目系统测试、现场调试阶段前,应通知接收责任部门提前介入。

5.1.2.接收责任部门需根据交付部门提出的提前介入需求,及时安排人员,参与设计评审、测试评审、项目测试和调试及操作培训等,充分保证相关人员的参与时间,熟悉系统和操作要领,做好维护准备。

1.2.(关键控制活动)运维交接1.2.1.建设项目进入系统测试、现场调试阶段后,交付责任部门(主)项目经理启动运维交接,通知接收责任部门。

2.2.2.交付责任部门(主)项目经理协同交付参与部门和接收责任部门,编制运维交接计划。

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管理办法

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管理办法

运维移交管理办法1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车联网系统运维移交工作,确保运维移交期间单位应用系统稳定运行,应用系统移交后运维各项工作能够有效衔接,明确工作责任,规范移交流程,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运维移交是指业务系统从试运行移交到正式生产运行,从移交部门代为运行维护转为信息运维中心正式运维。

第三条本办法是单位应用系统运维移交的基本要求。

2职责分工第四条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对单位信息系统运维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信息系统运维移交工作由单位信息管理中心、牵头业务部门、信息运维中心、实施单位共同完成。

系统运维移交工作职责分工:(一)单位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信息系统运维移交的审核和批准及安全测评工作,系统的运维移交需报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

(二)牵头业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实施单位执行相关申请工作,进行系统运维移交的审核、许可及测评等工作。

(三)信息系统实施单位和信息运维中心共同负责完成信息系统运维移交的申请、知识转移、交接确认等相关工作。

3交接前应具备的条件第五条业务系统移交生产运维前必须测试正常、稳定运行、文档齐备,满足条件后方可申请移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一)上线试运行期间需连续运行不少于3个月。

(二)通过上线试运行验收。

(三)完成试运行报告并通过审查。

(四)具备必备的文档并通过审查。

(五)运行维护报告:含维护记录。

(六)完成对运行维护人员的知识转移。

(七)紧急情况恢复测试(可选):服务器瘫痪、网络故障、应用服务器故障等的解决办法,备用应急方案启动测试。

(八)系统备份策略明确、备份系统正常,且进行过恢复测试。

(九)提供详细的日常运行维护制度或规程。

第六条移交方应成立移交小组,移交小组应由系统初始实施人员构成,并有足够的技术力量。

第七条在系统正式交接前,系统移交部门应与信息运维中心指定相应的运维团队或者运维责任人,完成相关制度和文档的准备。

4运维交接流程第八条系统上线后,移交方应根据本运行移交标准,结合应用系统及试运行情况,制订应用系统移交工作计划(可参照《应用系统移交工作计划》),并与信息运维中心共同讨论确定,最终通过信息管理中心审批确认。

应用运维交接管理规范

应用运维交接管理规范

信息系统应用运维交接管理规范版本:V1.1文档描述文档变更第2页共11页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应用运维交接准入条件 (4)第三章应用运维交接流程说明 (6)第3页共11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系统应用运维交接工作,明确交接申请方、应用运维方、运维相关方在交接过程中的工作职责、交接方式及步骤,为系统应用运维平稳、顺畅交接进行提供标准化的制度支持,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及各主体公司除敏捷开发方式的系统外各类信息管理系统应用运维交接工作。

第二章应用运维交接准入条件第三条在项目立项阶段,项目经理组织运维部门讨论运维在项目中的角色、参与方式、资源安排等内容,并确定上线后的运维模式(确定交接申请角色、承接运维工作的部门、交接方式、交接时间等相关内容。

第四条对于采购第三方实施服务的项目,交接方式包括两种,一是由厂商直接与运维部门交接,二是由项目组运维人员与运维部门交接。

立项评审时各方须就交接方式进行确认。

第五条对于采购第三方实施服务的项目,在项目采购阶段,项目组应与厂商沟通交接时间和交接标准,并最终达成一致。

第六条原则上,交接方须提前3个月通知应用运维方,为应用运维预留资源准备时间。

对于特殊项目情况可由交接双方进行沟通。

交接前,交接方须完成全部如下工作:(一)系统建设:系统已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完成全部项目功能开发及上线。

(二)系统验收:系统上线并验收合格(至少要求业务验收合格及运维验收合格)。

(三)系统环境配备:核心系统须完成准生产环境搭建,对于重要程度低、用户需求少、平均发版间隔大于2个月的系统,如确实存在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环境搭建的,可就有关情况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四)系统部署架构:实现应用和数据库服务器的集群部署,或实现双机热备、双机冷备,以保障系统的服务可用性。

未能达到上述部署要求的,交接申请方应及时申请配置有关资源,并完成如下工作:1、资源配置到位的,制定系统可用性改进方案并在交接学习阶段完成实施;2、资源不能配置到位的,应制定故障恢复方案,并书面通知用户系统运行风险和故障恢复时效。

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管理办法

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管理办法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信息系统运维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工作,确保运维移交期间公司应用系统稳定运行,应用系统移交后运维各项工作能够有效衔接,明确工作责任,规范移交流程,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运维移交是指业务系统从试运行移交到正式生产运行,从移交部门代为运行维护转为信息运维中心正式运维。

第三条本办法是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及直属供电(电力)公司、超高压公司、建设分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对公司信息系统运维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信息系统运维移交工作由公司信息管理中心、牵头业务部门、信息运维中心、实施单位共同完成。

系统运维移交工作职责分工:(一)公司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信息系统运维移交的审核和批准及安全测评工作,系统的运维移交需报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

(二)牵头业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实施单位执行相关申请工作,进行系统运维移交的审核、许可及测评等工作。

(三)信息系统实施单位和信息运维中心共同负责完成信息系统运维移交的申请、知识转移、交接确认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交接前应具备的条件第六条业务系统移交生产运维前必须测试正常、稳定运行、文档齐备,满足条件后方可申请移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一)上线试运行期间需连续运行不少于3个月。

(二)通过上线试运行验收。

(三)完成试运行报告并通过审查。

(四)具备必备的文档并通过审查。

(五)运行维护报告:含维护记录。

(六)完成对运行维护人员的知识转移。

(七)紧急情况恢复测试(可选):服务器瘫痪、网络故障、应用服务器故障等的解决办法,备用应急方案启动测试。

(八)系统备份策略明确、备份系统正常,且进行过恢复测试。

(九)提供详细的日常运行维护制度或规程。

第七条移交方应成立移交小组,移交小组应由系统初始实施人员构成,并有足够的技术力量。

单位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单位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单位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提高设备设施的利用率和延长使用寿命,确保单位正常运转和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单位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职责,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设备设施的运行原理和结构特点,能够正确操作、维护设备设施并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

第五条单位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维护单位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并建立设备设施档案,做好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第八条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做到定期巡检和保养维护,检查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建立设备设施的档案,记录设备设施的基本信息和运行情况,及时更新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

第十条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建立设备设施的台账,清楚记录设备设施的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做到明明白白,便于统计和管理。

第十一条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建立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保证维护保养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制定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标准,明确维护保养的标准要求,保证维护保养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三条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建立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责任制,明确维护保养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保证维护保养的落实和执行。

第十四条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建立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查制度,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维护保养的有效性。

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管理规定

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管理规定

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管理规定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信息系统运维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工作,确保运维移交期间公司应用系统稳定运行,应用系统移交后运维各项工作能够有效衔接,明确工作责任,规范移交流程,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运维移交是指业务系统从试运行移交到正式生产运行,从移交部门代为运行维护转为信息运维中心正式运维。

第三条本办法是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及直属供电(电力)公司、超高压公司、建设分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对公司信息系统运维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信息系统运维移交工作由公司信息管理中心、牵头业务部门、信息运维中心、实施单位共同完成。

系统运维移交工作职责分工:(一)公司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信息系统运维移交的审核和批准及安全测评工作,系统的运维移交需报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

(二)牵头业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实施单位执行相关申请工作,进行系统运维移交的审核、许可及测评等工作。

(三)信息系统实施单位和信息运维中心共同负责完成信息系统运维移交的申请、知识转移、交接确认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交接前应具备的条件第六条业务系统移交生产运维前必须测试正常、稳定运行、文档齐备,满足条件后方可申请移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一)上线试运行期间需连续运行不少于3个月。

(二)通过上线试运行验收。

(三)完成试运行报告并通过审查。

(四)具备必备的文档并通过审查。

(五)运行维护报告:含维护记录。

(六)完成对运行维护人员的知识转移。

(七)紧急情况恢复测试(可选):服务器瘫痪、网络故障、应用服务器故障等的解决办法,备用应急方案启动测试。

(八)系统备份策略明确、备份系统正常,且进行过恢复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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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信息系统运维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工作,确保运维移交期间公司应用系统稳定运行,应用系统移交后运维各项工作能够有效衔接,明确工作责任,规范移交流程,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运维移交是指业务系统从试运行移交到正式生产运行,从移交部门代为运行维护转为信息运维中心正式运维。

第三条本办法是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及直属供电(电力)公司、超高压公司、建设分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对公司信息系统运维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信息系统运维移交工作由公司信息管理中心、牵头业务部门、信息运维中心、实施单位共同完成。

系统运维移交工作职责分工:(一)公司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信息系统运维移交的审核和批准及安全测评工作,系统的运维移交需报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

(二)牵头业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实施单位执行相关申请工作,进行系统运维移交的审核、许可及测评等工作。

信息系统实施单位和信息运维中心共同负责完成信息系统运维移交的申请、知识转移、交接确认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交接前应具备的条件第六条业务系统移交生产运维前必须测试正常、稳定运行、文档齐备,满足条件后方可申请移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一)上线试运行期间需连续运行不少于3 个月。

(二)通过上线试运行验收。

(三)完成试运行报告并通过审查。

(四)具备必备的文档并通过审查。

(五)运行维护报告:含维护记录。

(六)完成对运行维护人员的知识转移。

(七)紧急情况恢复测试(可选):服务器瘫痪、网络故障、应用服务器故障等的解决办法,备用应急方案启动测试。

(八)系统备份策略明确、备份系统正常,且进行过恢复测试。

(九)提供详细的日常运行维护制度或规程。

第七条移交方应成立移交小组,移交小组应由系统初始实施人员构成,并有足够的技术力量。

第八条在系统正式交接前,系统移交部门应与信息运维中心指定相应的运维团队或者运维责任人,完成相关制度和文档的准备。

第四章运维交接流程第九条系统上线后,移交方应根据本运行移交标准,结合应用系统及试运行情况,制订应用系统移交工作计划(可参照《应用系统移交工作计划》), 并与信息运维中心共同讨论确定,最终通过信息管理中心审批确认。

第十条信息运维中心运维团队直接参与系统运行支持工作,移交方应主动分配运维中心人员相关工作,告知运维工作涉及到的各方面内容及注意问题。

信息运维中心人员参与系统主要模块运维工作应不少于3 个月,确保运维团队在正式移交后能够独立进行系统运维支持工作。

第十一条培训信息运维中心人员:移交方小组对信息运维中心人员进行系统功能培训、技术培训和交接培训。

系统功能培训包括系统的配置、操作及问题处理等运维支持相关的技能;技术培训应涵盖交接中将涉及到的主要技术问题,包括技术平台、开发工具、开发代码等;交接培训主要包括交接操作流程、交接要点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等。

第十二条进行文档等项目交付品的整理和移交,交付品移交清单参见《项目交付品清单》。

根据项目性质不同,文档交付内容也有所不同,对于完全由项目组进行开发的系统参见“开发系统文档”清单,对于购买成熟产品平台,由第三方实施单位负责实施的系统参见“引进系统文档”清单。

第十三条制定初步的应急预案:移交方应针对信息系统的风险,制定初步的应急预案,必要时将进行实际演练。

第十四条在正式移交前一个月进行模拟移交,即由信息运维中心运维团队主要负责运维支持工作,移交方负责指导及帮助解决运维中心人员不能处理的问题,确保移交期间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具备移交条件后,移交方向信息运维中心提出正式申请(申请表格见《移交运维申请单》),同时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明材料,完成移交的技术准备。

第五章交接工作内容第十六条交接前,移交方和信息运维中心要整理确认《移交工作计划表》。

交接时,需要双方有关人员均在现场,各项交接内容均需要专人签字确认,只有全部过程签字完毕后方可认为交接结束。

第十七条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一)整理系统相关单位的联系方式:移交方需整理出《相关单位联系方式表》, 表中应包括主要系统平台提供商、设备供应商等相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以便能及时获得支持。

(二)工具准备:移交方小组应根据应用系统及设备情况,根据交接工作所需设备,如手提电脑、光盘、移动硬盘、必要的软件、保险柜、交接文挡及相关表格等,填写《交接工作所需设备清单》,并作好相应准备。

(三)为了保证移交后系统的稳定运行,移交部门与信息运维中心应对所有的系统、数据、系统用户、权限密码、技术文档、合同、设备等进行登记,对备份数据、技术文档进行封存,对系统用户权限和密码进行审查后,信息运维中心按照审慎原则对系统进行接收。

第十八条系统交接工作(一)检查系统运行情况信息运维中心在移交部门配合下检查移交日系统的运行情况,运行完全正常的系统方可进行正式移交。

(二)系统安全检查由专业的信息安全技术人员对被移交信息系统进行完整、全面的安全评估,找出潜在技术风险,进行病毒、木马查杀,端口、服务等安全检查,填写《信息系统安全检查表》。

对不满足的情况提出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监督被移交方完成方可移交。

(三)进行应用系统及配置备份移交时系统备份应包括对各应用系统进行全备份,对操作系统的重要系统目录、配置文件、重要的系统文件进行备份,对网络、安全设备的配置文件进行备份等,应用系统的全备份包括应用软件、数据库、参数配置文件、运行日志等, 交接完后应填写《交接日系统备份登记表》。

(四)完成密码交接密码交接应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系统、网络安全设备等超级用户密码及应用系统后台用户密码的交接, 交接完后应填写《密码设置修改登记表》。

交接后应及时修改密码。

在进行密码修改前,应对所有系统的用户权限及参数文件进行备份在更改用户密码后,应检查应用系统相关配置中使用相应用户用于业务处理的情况,对配置文件中相应用户的密码进行修改,并及时作好相应测试,确保系统能正常运行。

(五)用户权限核查在核查各系统用户及其权限前,应备份用户权限配置文件,并在进行核查操作时详细记录操作过程,核查工作主要包括:停用不必要用户,系统运行一段时间后,确认不必要时删除。

按最小权限原则进行权限调整。

如果存在使用超级用户用于后台处理的情况,建立具有所需权限的用户替代超级用户,并修改相应的配置文件。

是否存在缺省的超级用户。

核查完用户权限后,应填写《华北电网公司XX 信息系统超级用户权限检查登记表》。

(六)数据情况检查检查所有历史数据的备份情况,包括存放位置及备份方式,并对备份数据进行有效性、完整性、连续性检查。

(七)技术资料交接签字技术资料要求交接方提供电子文档一份(光盘或U 盘资料),必要时提供文字资料。

技术资料交接应涵盖以下内容:《应用系统试运行期间运行维护报告》《应用系统试运行期间运行维护问题清单》(可以包含在维护报告中)《应用系统运行维护手册》。

《应用系统应急预案》其它相关资料详见附件《项目交付品清单》。

对移交的技术资料,需要检查其完备性、可用性、一致性,确保移交资料可用、能用。

(八)设备资产清查交接应根据被移交方提供的固定资产台账,由移交双方共同对设备进行清查,清查时应记录设备状况、所用系统及存放地点, 完善《系统硬件、软件台账》等相关表单。

(九)移交情况汇总所有移交工作结束后,移交方与信息运维中心共同负责填写《移交情况汇总表》经过双方签字确认后,提交到信息管理中心审批备案。

第六章交接后协议第十九条交接后移交方需要签署书面安全协议,应承诺除了正常的密码体系外不再有其他方式可进入系统查看和修改信息,否则移交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应用系统移交工作计划1)功能移交工作计划表2)技术移交工作计划表附件2 :项目交付品清单1)开发系统文档,包括调研、设计、开发、测试、试用各阶段文档,至少应包括:2)弓|进系统文档应包括调研、设计、配置、迁移、试用各阶段文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档:附件3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XX信息系统移交运维申请单附件4: XX信息系统移交工作计划表附件6附件9:华北电网公司信息系统安全检查表单位/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安全检查设备 1、IP: 应用系统:操作平台□ Win dows □ Unix□ Li nux防病毒系统□不需安装□未安装□已安装 防病毒系统名称:病毒库号:当前病毒防御数量操作系统加入加NCPG_MIS 域: □已加入 □未加入 互联网访冋策略:□可以访冋□不可访冋□已发现安装 非应用系统软件: □未发现安装软件名称:网管协议: □安装SNMP □开放端口:服务协议□未设置密系统管理员设置□已设置密码管理员数量码数据库 数据库设置 □已安装 □未安装 □设置密码备注 (其他系统缺陷)检查人:监督人:时间: 年 月 日单位名称: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国赢甲刚S TA :™ <JKHI华惡电两有PH 公司XX 信息系统安全检查表以上内容双方均确认完毕,交接方和被交接方没有异议。

交接方负责人签字:被交接方负责人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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