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起一批新房产政策法规实施
2016年郑州房屋限购最新政策12月22日执行

2016年郑州房屋限购最新政策12月22日执行2016年12月21日出台郑州房屋限购政策,于12月22日执行。
外地人在郑州购买住房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30%。
2016年郑州房屋限购最新政策有哪些呢?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2016年郑州房屋限购最新政策1、外地人购买郑州房屋需提供24个月以上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2、郑州本地户籍居民,不需要提供24个月以上个税和社保记录,即可购买2套限购商品住宅。
3、郑州户籍拥有2套住房及外地户籍拥有一套住房的禁止出售内五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内,180平方米以下住房。
3、首次购买住房首付比例不能低于30%。
4、拥有一套住房相关贷款没有结清,二套房首付比例不能低于40%。
5、刚需族购买住房首付比例不能低于25%。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6〕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调控工作,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稳定住房价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升级现有限购政策。
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规定限购区域内,将180平方米(含)以上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纳入限购范围。
二、非郑州户籍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时,需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不仅要严格执行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贷款限额、月还款额度不超过家庭收入60%的规定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缴存余额规定的倍数发放个人贷款,不得突破。
四、税务部门对定价过高、涨幅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进行重点稽查。
五、对脱离实际提高住房销售申报价格,经查证实际销售价格明显低于申报价格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约谈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暂停该项目网上签约资格。
2016年起有哪些新政策法规实施

2016年起有哪些新政策法规实施A、居住证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大城市落户不是梦《居住证暂行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持有人可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其中,六大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七项便利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B、提倡生育两个孩子,延长产假想生二孩的可以开始准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规定。
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这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政策,将来无论是生一孩还是二孩,生育假都会延长。
至于到底能延长多少,就要看各地的规定了。
C、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买房花销可能变小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
国家统计局12月1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11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个数分别为33个和40个,分别比上月增加6个和2个。
D、房贷利率下调部分房奴还款压力减小今年3月份以前,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6.15%,经过了3月、5月、6月、8月和10月的5次降息后,目前的房贷基准利率为4.9%,降幅达20%。
据悉,各家银行的房贷政策大都为次年调,即银行利率调整后,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利率,因此大部分“老房奴”的月供将从1月份开始调整。
根据最新的房贷利率,以购房者贷款100万元、期限20年为例,按照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购房者需要总共支出57万元的利息,月供6544元。
2016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2016.3.31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31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本办法。
自行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的,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本条解析了自行开发地产项目的特殊情形,即以接盘形式开发的地产项目,公告明确了必须以地产商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这种情况依然可以视为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第二章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第一节销售额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第五条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2016年以来房地产政策内容

2016年以来房地产政策概述自2016年以来,中国政府针对房地产市场实施了一系列政策调整。
这些政策主要涵盖了限购政策的调整、住房贷款利率的调整以及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政策内容。
1. 限购政策的调整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泡沫,避免过度投资和投机炒房,政府在2016年实施了限购政策。
该政策限制了购房者的购买数量,以遏制过度投资和投机炒房的行为。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城市取消了限购政策,或松绑了限购政策,使更多人有机会购买房产。
这些政策的调整旨在平衡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防止市场泡沫,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于遏制过度投资和投机炒房的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刚需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购房机会。
2. 住房贷款利率的调整政府为了提高购房者的购买力,刺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实施了一系列措施来降低住房贷款利率。
这些措施包括:降低首套房贷利率、降低二套房贷利率等。
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购房需求,并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同时,政府还鼓励银行提供更多的房贷产品,以满足不同购房者的需求。
这些措施的实施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同时也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3. 促进经济增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经济增长,包括适配的经济政策。
这些措施旨在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进而推动房地产行业的发展。
这些政策包括:加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创新创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为房地产市场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
随着经济的增长,人们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从而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增长。
同时,政府还通过优化土地供应、降低地价等措施来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鼓励更多的开发商进入市场,提供更多优质的房源供购房者选择。
此外,政府还通过鼓励房地产企业进行转型升级、推进绿色建筑等措施来提高房地产市场的竞争力。
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人们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
总结自2016年以来,政府针对房地产市场实施了一系列政策调整。
2016年房产契税新政策实施时间:2月22日起

2016年房产契税新政策实施时间:2月22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最新房产契税政策。
新房产契税政策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也就是,只要2月22日之后去办理,就可以享受到最新的税收优惠!对于购房者来说,新的房产契税政策无疑是一大利好。
2016年房产契税新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行契税新政策第一条第二项之外,其余地区均适用本政策。
新政下市民购房能省多少钱?以首次购买一套145平方米的市区房为例,按照2万元/平方米计算,此前市民需要交纳3%的契税,共87000元,如今新政下,契税降低为1.5%,这意味着市民可以省下4.35万元。
如果是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则契税从3%降低至2%,市民可节约契税约3万元。
2016年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16年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
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
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四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记载的房产原值。
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五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第六条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社会举办的学校、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五、个人自有自用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六、经有关部门核定属危房、不准使用的房产;七、经财政部门和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七条对少数民族地区、山区和其他地区部分新建立的建制镇,由于经济不发达,房屋简陋,县人民政府要求缓征的,可由县税务局上报,经省税务局批准,可暂缓征收房产税。
第八条除本细则第六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可向房产所在地纳税人税务机关申请,经县(市)税务局批准,酌情给予定期减税或免税的照顾。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6修正)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6修正)【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6.03.01【实施日期】2016.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1月20日经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发布根据2016年3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八条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与其招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北京930新政

北京930新政北京930新政是北京市政府为了调整楼市而出台的一份政策,那么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怎么实施?请看下面小编为你整理的资料。
北京930新政930北京楼市调控新政:二套房首付提高至50%京政办发〔2016〕4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工商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制定的《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予以转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30日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工商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为增加房地产市场有效供应,优化供应结构,强化交易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一、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积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并结合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保证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不低于70%,在满足刚性住房需求的同时,兼顾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加快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为有效稳定房地产市场,各区要进一步加大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其他区要于2016年内尽快安排一批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入市交易。
三、强化“控地价、限房价”的交易方式在严控地价的同时,对项目未来房价进行预测,试点采取限定销售价格并将其作为土地招拍挂条件的措施,有效控制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部分住宅作为租赁房源,满足城市居民租房需求。
四、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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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起一批新房产政策法规实施购房还贷负担大幅减
轻
2016年01月15日 07:11:44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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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京1月15日电(汪伟恒)2016年1月1日起,一批新的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将开始实施,或将影响到你的“钱袋子”。
请特别注意一下几大政策:利率下调红利释放购房还贷负担大幅减轻
2015年央行连续5次降息,让不少房奴大呼“赚到了”。
五年以上商贷利率从2015年初的从6.15%降至年底的4.9%,公积金贷款利率也从4.25%降到3.25%,降息幅度创下近年来新高。
根据最新的房贷利率,以购房者贷款100万元、期限20年为例,按照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购房者需要总共支出57万元的利息,月供6544元。
如果按照5次降息前的基准利率6.15%计算,购房者总共需要支出74万元利息,月供7251元。
5次降息后,购房者从2016年开始,月供将减少707元,这样的减负对于“房奴”来说无异于雪中送炭。
居住证条例1月1日起施行大城市落户不再难
今年1月1日起,《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实行多年的“暂住证”将退出历史舞台。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并且在符合相关条件后,可以方便落户。
根据规定,持有人还可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其中,六大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七项便利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购房限制可能变少
在2015年年末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被着重提出。
综合来看,会议采取通过取消限制性措施和鼓励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来继续刺激楼市,同时又明确提出要降低商品住房价格,这样就是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衡发展,而非一味的单边飙涨。
目前,除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以及三亚外,其他绝大多数城市均已在2015年全面放开限购。
并且在年初,住建部要求各地进一步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增加贷款额度,简化手续,各地均积极响应。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限购、限贷以及针对开发商融资的种种限制,是“限制性措施”的真正含义。
市场更寄予希望的是房贷、税收等方面政策的继续放松。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序开展房屋登记职责统一划入国土局
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
这意味着,徘徊七年多的不动产登记终于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市民的“房产证”将陆续换发成“不动产权证”。
目前,南京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整合工作正处于有条不紊的进展过程中,已将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统筹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职责划给了市房产局,同时将房屋登记相关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局。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南京市不动产档案管理中心已经在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挂牌。
根据日前传出的消息,不动产登记中心类似于华侨路上的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很可能是事业性单位;而不动产档案管理中心则相对陌生,结合目前房产部门设有房产档案馆这个情况,很可能也是与房产档案馆对应的事业性单位。
南京公积金发布新规提取超10万需两级审核
每逢年底,都是市民提取公积金还贷款的热门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自1月8日起,为规范提取审核操作,提取审核事项进行了分类。
根据日前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管理规程》,重申了20种情况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并列明了相关提取审核方法。
具体分类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装修仍不能提取公积金,且单笔超10万元需两级审核。
销许新规呼之欲出有利于缓解购房恐慌情绪
近日,一则“新领预售证的房源面积必须在3万平米以上”的消息在南京业内传得沸沸扬扬。
根据传言,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南京市执行新的商品房预售规定,新领预售证的房源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
事实上,过去的2015年,南京有不少楼盘通过少量多推“挤牙膏”式的开盘方式,房价从年初涨到年尾,如今这一规定的若是正式实施,或将杜绝开发商分批领取销许借机抬房价。
业内人士表示,3万平方米的规定,主要是打击多批次、小规模推盘造成的房源紧张、抢房潮和不断拉高房价的不良现象,一次性推盘房源的增多,有利于缓解房源紧张的恐慌局面,同样还是在于消除房价抬升的技术性因素。
项目报价过高易被“卡“保证南京楼市健康发展
虽然自2015年8月开始,新版《江苏省定价目录》取消了商品房政府限价,但南京物价局相关人员表示,仍实行房价备案制度,对房价涨幅进行监督指导,开发商不合理的定价申报还是很难通过备案。
这一情况也在最近的楼盘申报中落实。
近期,有不少楼盘在进行物价审批时,价格上被“卡”,一些前期涨幅过高的项目不得不在原有报价上做出让步,才能通过审核。
针对近期南京很多楼盘报价不批被打回的做法,南京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无奈,“开发商预期越来越高,我们需要加强房价指导,保证南京楼市健康发展。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