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对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及财务处理的研究

对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及财务处理的研究固定资产暂估入账是财务工作中常见的一种操作。
它是指在固定资产购置或者组建完成以前,为了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将未付款的固定资产暂时估算为已购置并入账,以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情况。
对于企业而言,在实际操作中合理使用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可以为企业提供以下几方面的好处。
一、缩短资产入账周期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可以缩短资产入账的周期,减少企业在资产购置方面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
由于固定资产购置程序较为繁琐,需要进行设备选型、供应商选择、价格谈判等多个环节,整个过程相对比较缓慢。
而使用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后,企业可以预先将资产入账,并在资产购置完毕后通过“固定资产清册”等方式进行更新或调整,从而降低固定资产管理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
二、提高财务准确性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可以提高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在资产购置过程中,企业可能会遇到供应商拖欠付款、物流过程中的损耗、设备质量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会对资产入账产生影响。
通过固定资产暂估入账操作,可以确保企业财务数据的准确性,提高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便于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暂估入账便于资产管理,能够减少资产登记工作,提高资产管理效率。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通过固定资产清册等方式,对暂估入账的资产进行快速更新和审核,实现资产管理的便捷化和高效化。
在进行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财务处理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估算依据要准确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依据应该要准确、可靠。
企业在进行暂估入账操作时,应该按照资产的实际成本和已有的相关信息进行计算和估算。
二、及时审核更新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暂估入账操作后,应该及时进行审核和更新。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该建立起完善的资产管理体系,及时对暂估入账的资产进行更新和审核。
三、避免重复记账总之,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可以缩短资产入账周期、提高财务准确性、便于资产管理等。
固定资产减值及折旧纳税调整与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减值及折旧纳税调整与会计处理一、固定资产减值当期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按税法规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在期末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对由于市价大幅度下跌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期间与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资产损失的期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作为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增。
[基准1]顺达公司2021年12月购得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价8000万元,预计采用10年,预计天量残值为零。
该企业按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
自2021年起至企业利润总额均为2000万元,2021年末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为4760万元。
企业适用于所得税税率33%,不考量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固定资产已加固定资产=800×3=2400(万元)计税基础=8000-2400=5600(万元)固定资产资产减值=5600-4760=840(万元)计提固定资产资产减值准备工作的会计分录如下: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400000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400000展开所得税财务会计处置时,顺达公司计提的固定资产资产减值准备工作无法在应纳税所得额中计入,应当将其做为灰鳍减至暂时性差异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减化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2840万元(2000+840),缴税所得税为937.2万元(2840x33%)。
2021年末,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760万元,计税基础为5600万元(8000-2400),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可以减免暂时性差异,证实税延所得税资产277.2万元(840×33%)。
如何进行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如何进⾏固定资产暂估⼊账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固定资产暂估⼊账的会计处理在《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中都有较明确的规定,但估价⼊账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如何在税前扣除,税法上却⽆具体的规定。
店铺⼩编通过案例,分析资产估价处理⽅法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
案例:甲公司以出包⽅式建造⼀幢办公⼤楼,2010年8⽉1⽇达到预定可使⽤状态,其⼯程预算造价1800万元,施⼯⽅已开具发票⾦额1500万元。
因施⼯⽅暂未提供⼯程决算报告,甲公司按1800万元估价⼊账。
2011年7⽉,施⼯⽅提供竣⼯决算报告,其实际造价2029万元,双⽅均确认,施⼯⽅⼜开具了⾦额为529万元的发票。
假设会计与税法规定的使⽤寿命均为20年,残值率为0.甲公司执⾏《企业会计准则》。
分析:(⼀)2010年1.2010年8⽉,办公⼤楼投⼊使⽤借:固定资产18000000贷:在建⼯程180000002.2010年9⽉-12⽉,每⽉计提折旧⽉折旧额为18000000÷(20×12)=75000(元)。
借:管理费⽤75000贷:累计折旧750003.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固定资产账⾯⾦额、计税基础相等,折旧年限相等,不需要作纳税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使⽤后,由于⼯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额计⼊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调整。
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使⽤后12个⽉内进⾏。
(⼆)2011年1.2011年1⽉-7⽉,每⽉计提折旧借:管理费⽤75000贷:累计折旧750002.2011年7⽉竣⼯决算,取得全额发票,调整暂估价值借:固定资产20290000贷:在建⼯程20290000同时调整上年度(2010年)会计、税法折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2010年会计上确认的折旧为75000×4=300000(元)。
对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及财务处理的研究

对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及财务处理的研究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频繁,固定资产也成为企业运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对固定资产进行暂估入账并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本文将围绕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及其财务处理展开相关研究。
一、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概念及作用固定资产暂估入账是指在固定资产尚未完工或尚未终了之前,为了及时地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或完成的工程进度,暂时确定资产价值,并依据其暂估价值将其入账。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目的在于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为企业管理层提供真实和准确的财务信息,进一步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
2. 为企业提供真实和准确的财务信息。
通过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可以使企业的资产价值更贴近于实际情况,从而提高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企业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
3. 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可以使企业更清晰地了解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经营管理。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 百分比法。
根据已完成的工作量或完成的工程进度,按照约定的百分比来暂定固定资产的价值,并将其入账。
3. 按照合同金额法。
根据合同金额来确定固定资产的暂估价值,并将其入账。
以上方法各有其适用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固定资产的暂估入账。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后,需要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以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财务处理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凭证的填制。
根据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情况,填制相应的凭证,包括暂估入账凭证、成本凭证等。
2.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后的折旧处理。
根据固定资产的暂估价值和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额,进行折旧的确认和计提,将折旧费用计入成本或费用。
3.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后的资产清查与盘点。
根据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后的资产价值,开展资产清查与盘点,确保资产的数量和价值与财务记录一致。
暂估入账与正式入账差额的税务处理?

暂估入账与正式入账差额的税务处理?我公司某固定资产在几年前暂估入账的,现在需要正式入账,会计处理上需要追溯到暂估那一年么?在税务处理正式入账金额与当年暂估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能否计提折旧,并在所得税前扣除?如果你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正式入账金额与当年暂估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要在尚可使用年限内摊销;如果你公司执行旧企业会计准则,正式入账金额与当年暂估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需要追溯调整。
至于正式入账金额与当年暂估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计提的折旧,按照一般的理解是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
因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文件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
”但实际上,这样的理解是一个误区。
这个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第五条中作了补充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
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根据这两个文件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财税字[1996]79号文件仅是规定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并没有规定不可以扣除,即可以在费用发生年度扣除。
另外,《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由此可见,以前年度少计的费用不仅可以在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即调整原费用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且由此造成的多缴税款,也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申请退还或抵缴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对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及财务处理的研究

对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及财务处理的研究一、引言固定资产是企业长期投资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在企业会计中,固定资产的入账和财务处理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对固定资产的暂估入账及其相关的财务处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和外部投资者的决策具有重要的影响。
对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及其财务处理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定义固定资产的暂估入账是指在固定资产购置和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和相关资料,对固定资产的成本、折旧及摊销做出初步估计,并将这些估计数额录入企业会计系统,以便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和折旧摊销情况。
1. 加快成本核算的速度。
由于固定资产购置和投资项目实施的周期较长,一般在项目完成后才能进行最终的成本核算,而通过固定资产的暂估入账,可以及时地将固定资产的成本核算数据录入企业会计系统,提高成本核算的速度。
2. 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和折旧摊销情况。
通过对固定资产的暂估入账,企业可以及时了解固定资产的价值和折旧摊销情况,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持。
3. 合理配置资源和成本。
通过对固定资产的暂估入账,可以及时调整企业资源和成本的配置,避免资源和成本的闲置和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固定资产的暂估入账主要包括购置成本、安装调试费、运杂费等项目的估计。
对于购置成本,一般可以按照实际购置价加上相关税费及通关费用等进行估算;对于安装调试费和运杂费等其他相关费用,一般可以按照实际支出金额进行估算。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前期的准备工作和对相关资料的分析,采用“直接法”或“间接法”进行估算。
固定资产的折旧是企业按照一定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对固定资产成本进行摊销的过程,在固定资产的暂估入账中,也需要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进行初步的估算。
一般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使用年限和折旧方法等进行估算,同时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
资产估价入账的税会差异
资产估价入账的税会差异摘要:对于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其实也是要“暂估”入账的。
但对以前多计提或少计提的折旧不用追索调整。
一、资产估价入账的会计处理。
对于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应用指南规定:应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是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因此,对于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其实也是要“暂估”入账的。
但对以前多计提或少计提的折旧不用追索调整。
会计处理:暂估固定资产做以下账务处理:借:固定资产-暂估贷:在建工程/应付账款等在上述分录的下月开始,计提累计折旧,做以下账务处理: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折旧费贷:累计折旧企业取得全额发票后,如果发票额小于暂估额,做以下账务处理:借:固定资产-原值(发票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如有)应付账款贷:固定资产-暂估企业取得全额发票后,如果发票额大于暂估额,做以下账务处理:借:固定资产-原值(发票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如有)贷:固定资产-暂估应付账款企业如果购进货物或服务等,在没有收到销售方开具的发票前应做“暂估入账”处理。
在多数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实务中对于暂估入账的,都是按照合同或提货单等注明的不含税价做暂估入账。
比如,一般纳税人购进原材料,在没有收到销售方开具的发票前原材料已经入库的:1.暂估入库的会计分录:借:原材料-xx材料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2.次月初红字冲销上月的暂估入账的会计分录:借:原材料-xx材料(红字)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红字)说明:企业在使用ERP等软件时,该分录将会有系统自动生成。
3.如果收到了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原材料-xx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xx供应商4.如果购买方继续没有收到发票的,ERP系统在次月末将会自动生成暂估入账的会计分录,再下月初将会自动红字冲销;以此循环至企业收到发票为止。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会计核算解析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会计核算解析一、背景介绍固定资产是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使用并计划长期留用的资产,其价值影响企业的利润和偿付能力。
为了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需要进行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本文将对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会计核算进行解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过程。
二、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定义固定资产暂估入账是指在固定资产尚未实际购置或完工的情况下,根据工程进度或合同价格,对固定资产进行预估,并将该预估金额计入企业的会计账簿,以便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流程1.记录原始凭证:根据暂估金额和相关信息,编制原始凭证,如入账凭证、费用凭证等。
2.确定入账科目:根据暂估金额的性质和用途,确定相应的入账科目,如“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暂估”等。
3.暂估入账:将暂估金额按照所确定的入账科目进行入账,同时记录对应的借方和贷方金额。
4.核对凭证:核对暂估入账凭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金额、科目等信息无误。
5.更新会计账簿:将暂估入账的凭证信息更新到相应的会计账簿中,包括总账、明细账等。
四、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会计科目1.在建工程:记录资产购建时暂估入账的金额,属于固定资产的一部分。
2.固定资产暂估:记录固定资产购建时暂估入账的金额,通过核准后,将暂估金额转入正式固定资产账户。
3.应付账款:记录与固定资产购建相关的暂估入账款项。
五、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会计影响1.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暂估入账会增加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暂估的金额,进而增加总资产和净资产。
2.利润表:固定资产暂估入账不会直接对当期利润产生影响,但会影响后续的折旧、摊销等费用,从而影响利润分配和税收的计算。
六、固定资产暂估与实际金额的调整1.完工结算:当固定资产建设完成后,需要将暂估金额与实际金额进行比较,进行调整入账,确保金额的准确性。
2.转入固定资产账户:经过核准和调整后,暂估金额将转入正式的固定资产账户。
七、总结固定资产暂估入账是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对固定资产暂估金额的入账,使企业能够及时反映固定资产建设的进程和费用。
暂估入账的新建固定资产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2.667-2.4)×3]。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的规定,当华联公司
取得发票时,税务机关应退回税款 0.2万元(0.801×25%) 。 2011年 3 月取得发票时调整 2010年度 10 ~ 12月的所得税(单位:万 元,以下会计分录单位与此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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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还需要调整折旧。此外,如果投入使用后的新建固定资产在 12个月内 不能取得发票则不允许税前扣除,待取得发票后才可再进行相应调减, 且取得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5 年。 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最终都以竣工结算的成本对新建固定资产进行计 量,但由于计提折旧的方式不同可能形成暂时性差异。在实务中,应按 年计征差异,不能将以前年度的差异累加调整至发生差异的当年进行纳 税调整。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和国税函[2012]15号文的规定,关于新建 固定资产已提折旧的扣除,以投入使用后 12个月和 5 年(从投入使用后 12个月算起,即投入使用后 6 年)为界限,可划分成三个阶段:①投入 使用后 12个月内取得发票,可按发票金额确定计税基础;②投入使用后 12个月内未取得发票,自 12个月后应做纳税调增,待取得发票后再做相 应调减;③从投入使用后 12个月算起,超过 5 年未取得发票,税法上不 能再进行相应调减。 二、案例分析 例: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公司” )因发展需要,新 建厂房一栋,以扩大生产经营面积。该栋厂房 2010年 9 月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故未能取得全额发票,暂估 900万元 入账。2011年 3 月办理竣工手续,确认成本为 1 000万元。厂房预计净
残值率为 4%,预计使用 30年,计提会计折旧与税法折旧均采用直线法,
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 根据上述资料,假定在实务中取得发票的金额及时间存在以下三种情 形:情形一:办理竣工结算时取得全额发票 1 000万元。情形二:办理竣
对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及财务处理的研究
对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及财务处理的研究固定资产暂估入账是指在固定资产购置或更换之前,根据市场价格或其他可靠参考依据,对该资产进行临时估计,并暂时将其计入财务报表中。
随后,当实际购置或更换完成后,根据实际金额对其进行修正,最终确认该固定资产的准确成本。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暂估依据的确定在进行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前,需要确定合理的估计依据。
这可以是市场价格指导、专业估价师的评估报告、类似资产的购置金额等。
通过综合考虑这些依据,可以得到一个相对准确的暂估金额。
二、暂估金额的入账方式暂估金额可以选择直接入账或通过其他科目进行借贷对冲。
直接入账方式适用于暂估金额较小的情况,通过将其计入固定资产账户,即可得到相应的财务效果。
若暂估金额较大,可以通过新建科目或调整其他相关科目的余额,达到入账效果。
三、暂估金额的修正一旦实际购置或更换完成,需要根据实际金额对暂估金额进行修正。
修正的方式可以是增加或减少固定资产账户的金额,或新建其他科目进行差异调整。
通过修正,可确保固定资产账户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财务处理的时间节点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时间节点应根据实际购置或更换的时间进行确定。
一般来说,暂估金额应在实际购置或更换之前入账,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而修正的时间节点应在实际购置或更换完成后进行,避免影响报表的真实性。
总结而言,对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及财务处理的研究需要明确暂估依据、入账方式、修正方式和时间节点。
通过科学合理地处理,可以保证固定资产账户的准确性,提高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还可以为企业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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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
整
2012-8-16 8:50转自互联网【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在《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中都有较明确的规定,但估价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如何在税前扣除,税法上却无具体的规定。
本文通过案
例,分析资产估价处理方法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
案例
甲公司以出包方式建造一幢办公大楼,2010年8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工程预算造价1800万元,施工方已开具发票金额1500万元。
因施工方暂未提供工程决算报告,甲公司按1800万元估价入账。
2011年7月,施工方提供竣工决算报告,其实际造价2029万元,双方均确认,施工方又开具了金额为529万元的发票。
假设会计与税法规定的使用寿命均为20年,残值率为0。
甲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
分析
(一)2010年
1.2010年8月,办公大楼投入使用
借:固定资产 18000000
贷:在建工程18000000。
2.2010年9月~12月,每月计提折旧
月折旧额为18000000÷(20×12)=75000(元)。
借:管理费用 75000
贷:累计折旧 75000。
3.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固定资产账面金额、计税基础相等,折旧年限相等,不需要作纳税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
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
进行。
(二)2011年
1.2011年1月~7月, 每月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75000
贷:累计折旧 75000。
2.2011年7月竣工决算,取得全额发票,调整暂估价值
借:固定资产 20290000
贷:在建工程20290000。
同时调整上年度(2010年)会计、税法折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
2010年会计上确认的折旧为75000×4=300000(元)。
2010年税法上确认的折旧为20290000÷(20×12)×4=338166.67(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338166.67-300000)×25%=9541.67(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541.67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9541.67。
2012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访谈中明确指出,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
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此条所指的调整包括根据发票调整企业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折旧额。
甲公司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取得全额发票,应调整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同时以前年度计提的折旧也应
作相应调整。
3.2011年8月~12月, 每月计提折旧
月折旧额为(20290000-75000×11)÷(20×12-11)=85000(元)。
借:管理费用 85000
贷:累计折旧 85000。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
已计提的折旧额。
4.2011年会计、税法折旧差异
2011年会计上确认的折旧为75000×7+85000×5=950000(元)。
2011年税法上确认的折旧为20290000÷20=1014500(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为(1014500-950000)×25%=16125(元)。
借:所得税费用 161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6125。
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反映调减金额=1014500-950000=64500(元),即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4500元。
(二)2012年
1.每月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85000
贷:累计折旧 85000。
2.2012年会计、税法折旧差异
2012年会计上确认的折旧为85000×12=1020000(元)。
2012年税法上确认的折旧为20290000÷20=1014500(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1014500-1020000)×25%=-1375(元)。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1375
贷:所得税费用 1375。
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反映调增金额为1020000-1014500=5500(元),即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00元。
如果甲公司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12个月后才取得全额发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计、税法折旧差异如何调整?笔者认为,如果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没有取得发票,则税务处理时不再调整12个月内的折旧额,按现有发票金额调整计税基础并以直线法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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