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课—2、依法保护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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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一课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一课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这些行为表面看来是合 法的,但它们违背了民法诚 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可能造 成用户的混淆,损害在先权 利人的利益。因此,后者的 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与 企业名称权,应当承担停止 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 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 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是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
各抒己见:观看小品,分析案例
表演小品“玩笑引发的侵害”
这个玩笑动作, 侵害了安定的什 么权利?需要承 担什么责任?给 我们什么启示?
侵害了生命健康权 需承担赔偿责任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 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 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 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
我国民法规定了一系列的人 身权,如生命健康权、名誉 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等。
知识运用:遇到搜身,你会如何处理?
案例一:当我们去超市购物,准备 结账离开时,保安过来说我们拿了 没有付款的商品,要求搜查。
案例二:一位乘客在公共汽车上称 自己的钱包被窃,要求司机关上车 门,逐一搜查其他乘客。
如果当事人是你,你会 如何处理?我国民法对 此有哪些规定?违反了
将受到哪些处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 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 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应 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 影响、赔礼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既要维护自己的人身权,也
要尊重他人的人格和权利。
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 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 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道法五下第11课教案

道法五下第11课教案
(160份)
观看视频
思考:划定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界限有什么重要意义呢?除了18以外,你还知道哪些特殊的年龄节点吗?
讨论:你知道我国有哪些法律对未成年人实施了特殊保护的吗?是怎样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的?
教 学 活 动
学 生 活 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流浪乞讨儿童探访:被父母出租给丐头 按月领“工资”
难点:认识来自家庭、社会各界的保护。
教学
准备
课件
教学活动
学 生 活 动
一.导入新课:
1、播放视频:《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2、讨论:从视频当中,你感受到了什么?
回答:感受到了来自社会全方位的保护。
二.讲授新课:
1、阅读角:国际家庭日
2、思考:为什么联合国大会要确立国际家庭日呢?家庭对于未成年人而言有和重要意义?
主题
名称
11.我们受特殊保护
课时安排
共2课时
教材
分析
认识未成年人和一些与未成年人有关的重要年龄节点,并且在讲解的过程当中应当辅以适当的例子进行说明。认识义务教育法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意义。
第一课时我们是未成年人
教学
目标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观念。
2、能力目标:能够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三:课堂小结:
未成年人受到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什么都可以不用做,我们也需要努力承担起属于我们自己的责任。
(160份)
讨论:请你根据自己的理解说一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怎样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的?这部法律对于未成年人而言有何重要的意义?
板书
设计
11法律保护我们第一课时

《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之《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第二课时

《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之《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第二课时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第二课时二、依法保护人身权一、教学目标1.认知(1)了解人身权的含义、内容以及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2)懂得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2。

情感态度观念通过理解保护人身权的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增强依法保护人身权的意识,崇尚公平正义。

3.运用学会自我保护,提高维权意识,逐步培养自我防范的能力,学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尊重他人的人身权。

二、教材分析1.教学重点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从理论上讲,了解我国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懂得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目的就是为了引导中职学生理解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的重要性,并落实到日常民事活动中。

这是本框题的落脚点。

当前,我国正致力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建设法治国家与构建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就是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根本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首要的是必须切实尊重和保障人身权。

人身权是关于人自身的权利,是人与生俱来所固有的权利。

人身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如果人连自身的权利都得不到有效而充分的保障,其他一切权利不仅无从谈起,而且毫无意义,建设法治国家也好,构建和谐社会也好,都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所以这是教学重点。

2。

教学难点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在现实中,人们对于人身权的理解比较狭窄,多是从生命权和身体权来理解,并且以为轻微的侵害不用承担责任,这就造成人们对人身权了解不全面、理解不深刻,侵害人身权的现象时有发生。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这些概念及其内容理论性强,中职学生理解起来比较抽象,在民事活动中侵害这些人身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是存在着理解的误区。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教案-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教案-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小组讨论作业中,部分学生对学校中的人身权利问题认识不足,提出的建议不够切实可行。建议这部分学生多关注学校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结合法律法规,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我将在今后的教学中进行针对性的引导和讲解,帮助学生提高人身权利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同时,我也将加强对学生作业的指导和反馈,促进他们的学习进步。
4.巩固练习(5分钟)
教师布置一道关于人身权利的练习题,让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完成后,教师选取部分学生的作业进行点评,指出其中的优点和不足,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
5.课堂提问(5分钟)
教师针对本节课的内容,提问学生一些关键性问题,检查他们对人身权利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学生回答问题后,教师给予及时的反馈和解答。
1.理解人身权利的概念、内容和特点,增强对法律保护人身权利的认识。
2.学会正确行使人身权利,并在遭受侵犯时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
3.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提高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4.增强学生的公民责任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和维护他人的人身权利。
学习者分析
1.学生已经掌握了相关知识:学生在之前的课程中已经学习了法律基础知识,对人身权利的概念有初步了解。他们知道人身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可能对具体的人身权利内容和维护方法不够清楚。
-隐私权:公民享有个人隐私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荣誉权:公民享有自己的名誉和荣誉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3.维护人身权利的途径
-正确行使:在合法范围内行使人身权利,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合法维权:在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时,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4.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学生因被同学嘲笑外貌而受到心理健康影响,如何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依法保护人身权》教案

《依法保护人身权》教案

《依法保护人身权》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人身权的概念和内容,知道人身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2. 培养学生尊重和保护他人人身权的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3. 提高学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人身权的能力。

二、教学重难点1. 教学重点:人身权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保护。

2. 教学难点:如何培养学生尊重和保护他人人身权的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人身权的能力。

三、教学方法1. 采用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典型案例,让学生深入了解人身权的具体内容和保护措施。

2.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典型案例,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角色扮演法:让学生扮演不同角色,亲身体验人身权受到侵犯时的应对方法。

四、教学准备1. 典型案例:准备一些涉及人身权的典型案例,用于教学分析和讨论。

2. 法律资料:收集相关法律法规,为学生提供学习参考。

3. 教学课件:制作课件,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人身权的相关知识。

五、教学过程1. 导入新课(1)教师简要介绍人身权的概念和重要性。

(2)提问: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是否遇到过人身权受到侵犯的情况?2. 案例分析(1)教师展示典型案例,引导学生了解人身权的具体内容。

(2)学生分组讨论,分析案例中人身权受到侵犯的原因和后果。

3. 知识讲解(1)教师详细讲解人身权的种类、特点及其法律保护。

(2)学生认真听讲,记录重点内容。

4. 角色扮演(1)学生分组扮演不同角色,模拟人身权受到侵犯的场景。

(2)教师点评,引导学生正确应对人身权侵犯。

5. 课堂小结教师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强调人身权的重要性和法律保护。

6. 课后作业布置一道关于人身权的思考题,让学生结合所学知识进行思考和解答。

7. 课后反思教师对本节课的教学效果进行反思,针对学生的掌握情况,调整教学方法和策略。

六、教学拓展1. 人身权的延伸:网络人身权教师可以引入网络人身权的概念,让学生了解在网络环境下,人身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讨论网络暴力、个人信息泄露等现象,引导学生学会在网络世界中保护自己的人身权。

《积极维护人身权》课件

《积极维护人身权》课件
1 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
积极维护人身权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一环。
2 促进公民素质的提高
通过积极维护人身权,促进公民素质的提升。
结论
积极维护人身权对于维护个人尊严和自由,推动社会进步和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和维护人身权。
维护人身权的重要性
1 社会稳定和谐的前提
2 个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人身权的保障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保护人身权能够确保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 犯。
维护人身权的方法
1 法律手段
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和保护人身权。
2 公共意识的提升
提高公众对人身权的重视和认识。
提倡积极维护人身权的意义
《积极维护人身权》PPT 课件
人身权是保障个人尊严和自由的基本权利。
人身权的种类
1 生命权
保护个人生存和健康的权利。
3 名誉权
保护个人名誉和声誉免受侵犯。2 身体权保障个人身体的自由和完整。
4 自由权
保障个人言论、信仰和行动的自由。
人身权的法律保障
1 宪法保障
宪法确立了个人人身权的法律地位。
2 国家法律法规保障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第1-2课时: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教学内容:本课程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即依法保护人身权和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在第一部分,学生将了解民法的含义、民事主体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并学会如何处理民事关系。

在第二部分,学生将认识到人身权的含义、内容以及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懂得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的研究,学生将:1.了解民法如何保护我们的生活,增强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

2.认识到人身权的含义、内容,以及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3.学会自我保护,提高维权意识,依法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

教学方法:本课程采用情境导学法、案例教学法、讲授法和讨论法等多种教学方法,通过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展示。

教学设计:在讲授新课前,先让学生明确本单元与前两个单元的内在联系,以便更好地理解本单元的内容。

接下来,通过一个案例引入新课,让学生思考案例中涉及的民事关系和违反的民法原则。

然后,讲授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并引导学生分析两个案例中违反了民法的哪些基本原则。

最后,介绍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让学生理解民事主体的概念。

教学步骤:1.导入(5分钟)让学生回顾前两个单元的内容,明确本单元与前两个单元的内在联系。

2.新课导入(8分钟)通过一个案例引入新课,让学生思考案例中涉及的民事关系和违反的民法原则。

3.讲授新课(32分钟)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1.民法的概念通过生活中的例子,引入民法的概念,并举例说明民法的基本原则。

2.民事主体的资格介绍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让学生理解民事主体的概念。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1.人身权的含义和内容让学生认识到人身权的含义和内容。

2.保护人身权的规定介绍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让学生了解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4.总结(5分钟)对本课程的内容进行总结,并强调学生要依法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一)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一)
<引思 1> (1)上述案例侵害了哪些人身权?
(2)民法有哪些保护人身权的规定?
(3)图片中的侵害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
任?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明理 1>
侵害了工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 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侵犯。公民 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 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 禁止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 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 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②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 民事义务的资格。 分 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18周岁)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18周岁)
无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下)
案例分析
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
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 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邻居萧某见状说:“你有 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小强听完当即就拿 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 事后,镜予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 当的价款。但随即得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 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负责,以此拒绝 赔偿。 【问题】 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即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 和自己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参与民事 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对自己的 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4、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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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命不同价”

2005年12月15日凌晨6时,在重庆市同一条 街,搭乘同一辆三轮车,3名花季少女同遭车 祸丧生,3个家庭体味着同样的悲痛。但不同 的是,遭遇同一车祸的两个城市女孩都得到 20多万元赔偿,而死者何源的户口在江北区 的农村,肇事方只能给何源父母赔偿5.07 万元,再加上丧葬费等费用,顶多赔偿5.8 万余元。
法定高于约定,“自愿” 非真实意思表示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
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禁止 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搜身只能由特定机关工作人员(警察) 进行 实行同性搜查(男警察不得对女性进行 搜身)

三少女遭车祸赔偿相差12万--
私人信息:如动:如社会交往、夫妻间的生活、
婚外性关系以及一切私人不愿意公开的活 动和事实
私人空间:如个人居所、旅客行李、学生
的书包、日记、通信等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 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 法律的保护。我国刑 法规定,隐匿、毁弃 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 件,属侵犯公民通信 自由权利。
不属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5)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 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6)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的照片、 录像
下面是一位业余摄影爱好者写给一位律师的信,分 析是不是侵犯肖像权? 尊敬的王律师:您好! 前几天在公园游玩时,发现几个女青年边吃东 西边把果皮扔在地上,我立即按动快门。不料她们 立即围过来,要我立即将底片曝光,说一旦报社登 报,就告我侵犯肖像权,我不同意。现在照片已冲 洗好了,我很矛盾,担心一旦投稿,是否会吃官司? 我现在很困惑,请王律师在百忙中给予指导。 某部士官 张学强 这种行为不属于侵犯肖像权。因为没有以赢利为目 的,属于对不文明行为的曝光,有利于社会风气的 好转。
姓名使用权(独立使用自已的姓名) 侵犯姓名权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不使用他人姓名; 干涉他人使用姓名; 非法使用他人姓名(盗用与假冒); 侮辱他人姓名。

肖像权
定义:对肖像拥有制作、使用和利益维护
权 构成肖像权侵害的要件: 1、未经本人同意 ◆未经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他人肖像 如翻拍、偷拍、悬挂、张贴、刊登他人肖 像的 均构成侵权 ◆虽不以营利为目的,却是为了侮辱他人 等而故意偷拍、翻拍、悬挂、(网上)张 贴他人肖像的。
不属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2)国家机关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 肖像如通缉令上嫌疑犯的肖像
不属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3)使用在特定场合会出席特定活动的人 物的肖像如参加集会、游行庆典等活动的 人的肖像
不属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4)为了本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 用如寻人启示上的照片;行使正当舆论监 督而使用
*
1、定义: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 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 的民事权利。 2、分类:人格权和身份权 (1)人格权包括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2)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 誉权。
人身权
生命健康权不可侵犯
孩子是我生的,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义愤杀坏人,为民除害! (任何人无权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 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 收入、营养费、护工费、残废者生活补助费 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 死亡一次性赔偿金。
某工厂与员工签订合同时约 定:厂方必要时有权对员工 进行搜身,员工在合同上签 字。因此,厂方认为对员工 搜身基于员工自愿,并不违 法。 您认为厂方说法对吗?
名誉权
指公民就其品质、信誉、声望等获得的客观社
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禁止侮辱、诽谤、诬告陷害 侮辱:故意以暴力等方式 贬低他人人格贬损他人名 誉的行为; 诽谤故意或过失捏造虚假 事实并予以传播损他人名 誉的行为
荣誉权:如教材第134页 “荣誉称号写错” 的 案例,市教育局侵害了小刘同学的荣誉权。我国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 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
2、合理使用的不构成侵权
1)在新闻报道中使用; 2)在执行公务中使用; 3)为肖像权人的利益而使用; 4)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而在 一定程度 和范围内使用。
不属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1)为新闻报道需要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 如政治家、外交官、知名学者、艺术家、运动员。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有权 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 以要求赔偿损失。
你如何看待这一理赔方案?
一副“女骨”卖价3.5万左右,高额利
润诱发系列恶性案件。一个刚被“嫁” 出的智障少女,10余天后却成了一个 死者的“阴婚”媳妇,杀害她的正是 当初上门提亲的媒人。驱动“杀机” 的是女尸买卖的高额利润与“冥婚” 盛行下“供不应求”的女尸“市场”。
姓名权
自我命名改名权(他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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