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22积极维护人身权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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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2:2.2 积极维护人身权

课件2:2.2 积极维护人身权

生命权是指公民生命不被非法剥夺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的身体健康不受第 3 页 非法侵害的权利 。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基础权利是一个人进行一切活动不可或缺的物质条件。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 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 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 当承担民事责任 。 ——《民法通则》第一百 零六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 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 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 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结合图片,分析、回答:
顾墨的名誉权受到侵 害了吗?案件中的这 些人的行为有无不当
之处?
名誉权受到了侵害。
第 13 页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第 14 页 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林律师请周老师对此事予以保密,程序正当,不违法。 周老师擅自许可他人取走当事人的物品。 班级同学传播不实言论造成精神损害。
2、生命健康权
第4 页
(1)生命健康权的地位
生命健康权是最基础的权利。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 可缺的物质条件。 (2)法律保护 ①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因误 工减少的收入)、伤残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丧葬费(造成 死亡的)、生活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
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重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 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要真切理解有关尊重他人、保护隐私的必要性
保障人们私人生活的安宁,使其不受干扰 住宅是个人的堡。——谚语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为什么?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1)含义: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 的人身权利。 (2)地位: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 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3)作用: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 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4)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 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 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结合案例,说一说保护 英烈名誉的意义。生活中还有哪些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 (1)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 的社会评价。 (2)法律对保护名誉权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 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 誉称号【特别提醒】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这些不是 人身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3)人身权利的要求:人们 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 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 的人身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地位: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 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民法典将这 三项权利置于人身权编的前列。 (2)作用: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 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个人的 生活质量,也关系社会的发展。
限时训练
A
4.某学校附近有一家工厂,该工厂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处理废气。 一遇到刮风天气,整个学校都笼罩在该工厂排出的废气中,师生 因此常常感到头晕。该校在与此工厂交涉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该 工厂。该工厂 () ①侵犯了该校师生的健康权 ②应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③侵犯了该校的财产权 ④侵犯了该校的名誉权 A.①② B.②④ C. ①③ D. ③④

积极维护人身权详解演示文稿

积极维护人身权详解演示文稿
当高某看到王某举起棍子欲打张某时,就用手 臂去挡,棍子砸在了高某的手腕上,使高某右 手挠骨骨折,经治疗花费医疗费和营养费
5359元。当高某要 求王某赔偿损失时,王某说:“我打张某与你无关, 你自己伸手挡棍,我没有责任。”
王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高某损失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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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命健康俱可贵
为了保护公民的人格和尊严。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
人格权人人都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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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权是法律保护权利主体因地位、关系/行为(或 公民因特定身份)所发生的权利。包括亲权(庭关系中父
母对未成年子女所行使的权—如保护教养)、监护权、配偶
权(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夫妻 身份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如陪伴、钟爱、帮助)、亲属 权、荣誉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维护自己的人身权益,也要尊重他人的 生命、健康、名誉、隐私、肖像、姓名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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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维护人身权 一、人身权
本案中王某如果仍未成年,其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 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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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某火锅店老板郑某因使用“口水油”
被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
。该火锅店侵害了顾客的( )
A.人身权
B.生命健康权
C.隐私权
D.肖像权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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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郭小涛自2007年7月出生后,一直选择三鹿奶粉 。2008年6月,郭小涛经北京儿童医院诊断,确认患 肾结石、尿道结石等结石病,并导致孩子急性肾功能 衰竭和肾积水。其发病原因就在于小涛服用含有三聚 氰胺的三鹿奶粉。小涛的父母于2008年9月将石家庄 三鹿集团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等15万元。这是国内 消费者正式起诉三鹿毒奶粉的第一案。 (1)你认为三鹿集团是否应该赔偿郭小涛父母的损 失?为什么? (2)三鹿集团应该承担本案中的哪些法律责任?

《积极维护人身权》课件

《积极维护人身权》课件

了解不同部门法之间的衔接和协 调,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学习相关司法解释和案例,加深 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
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勇敢维护自身权益
在遇到侵犯人身权的情况时,要及时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了解律师、法律援助机构等资源,以便在必要时获得合适的法律援助。
在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要勇敢面对,不畏惧强权和压力。
倡导社会正义,共同抵制侵犯人身权的行为
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 法治意识和素质。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 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倡导尊重他人权利、抵制侵犯他 人权利的行为,共同营造和谐的
社会环境。
THANKS
感谢观看
民法通过规定侵权责任、赔偿损失等措施,保护公民的人身 权益不受侵犯,并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行政法保护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它规定了行政机关在执行任务时的权利和义 务。
行政法通过规范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机关对公民的人身权造成侵害,并保障公民 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03
人身权的常见侵犯形式与应对措 施
网络暴力
总结词
网络暴力是指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 针对个人或群体的暴力行为。
详细描述
网络暴力可能表现为人肉搜索、恶意 留言、网络谣言等。受害者可能面临 隐私泄露、心理压力等问题。应对措 施包括加强网络监管、提高公众媒介 素养、建立举报机制等。
非法拘禁
总结词
非法拘禁是指违反他人意愿,限制其 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
02
国家通过宪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 不受侵犯,并采取措施维护社会 秩序和公共安全。
刑法保护
刑法是维护人身权的重要手段,它规 定了侵犯人身权的犯罪行为及其处罚 措施。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ppt课件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ppt课件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 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提示: ① 依据《民法典》规定,施暴者侵害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他人的 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 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② 依据《民法典》规定,被侵害者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 人身伤害,是由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的,所以被侵害者所 在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思考:是否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 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相 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关 链
(一)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
冒名
(例如:冒充“齐玉苓”的名字,借用齐玉苓的考试成绩上大学,致使齐玉苓 名落孙山;拿姐姐的身份证去登记结婚;)
侵权人妄称自己既是某人,侵权人完全以姓名权人的身份从事活动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4)侵权行为 ①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② 盗用他人姓名; ③ 冒用他人姓名; ④ 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 名”或“绰号”等。
②是对他人的身体权的侵犯
D
③危害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④是对他人的人身权的侵犯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田某故意隐瞒其武昌、汉口接触史,造成医护人员及同病房病人共37人被隔离观察,这危害 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即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③④正确。身体权所保护的是身体组织的 完整及对身体组织的支配,田某的行为并未侵犯他人的身体权,②错误。

2.2积极维护人身权 完整版课件PPT

2.2积极维护人身权 完整版课件PPT
问题:2.法律是如何保护自然人的姓名权的 3.小李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我国法律明确保护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权利。自然人有权决定、 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相应的 法律责任形式,不仅有赔礼道歉,还有赔偿经济损失等。
已经被偷窃的未来再也回不来了
王娜娜,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新安集镇新西行政村人。2003年高考后,因未收到大 学录取通知书,以为落榜的她便外出打工,之后结婚生子。2015年,她发现自己当 年并非落榜,而是考上了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却被人冒名顶替了。当年,冒名者张 莹莹的家里花了5000块钱买指标,然后张莹莹冒用王娜娜的身份证号、姓名和出生 年月等信息,持王娜娜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入读周口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张莹莹毕 业,获得大专学历,如今已结婚,并成为河南省淮阳县一公办学校的正式教师。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 机能的健全,使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从 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
身体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并支配其肢体、器 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2.生命健康权 b:
(2)法律保护:
①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②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犯这些权利的民事法律责任,其中包括赔偿医 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生活辅助费、残疾赔偿 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1.杨某约两个同事在某火锅店吃火锅。因服务员操作不当,导致三人不同
程度烫伤。经住院治疗后三人痊愈,没有留下后遗症。此案中,火锅店须
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①赔偿医疗费 ②赔偿误工费 ③赔偿伤残补助费 ④停止侵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教案-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教案-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小组讨论作业中,部分学生对学校中的人身权利问题认识不足,提出的建议不够切实可行。建议这部分学生多关注学校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结合法律法规,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我将在今后的教学中进行针对性的引导和讲解,帮助学生提高人身权利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同时,我也将加强对学生作业的指导和反馈,促进他们的学习进步。
4.巩固练习(5分钟)
教师布置一道关于人身权利的练习题,让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完成后,教师选取部分学生的作业进行点评,指出其中的优点和不足,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
5.课堂提问(5分钟)
教师针对本节课的内容,提问学生一些关键性问题,检查他们对人身权利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学生回答问题后,教师给予及时的反馈和解答。
1.理解人身权利的概念、内容和特点,增强对法律保护人身权利的认识。
2.学会正确行使人身权利,并在遭受侵犯时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
3.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提高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4.增强学生的公民责任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和维护他人的人身权利。
学习者分析
1.学生已经掌握了相关知识:学生在之前的课程中已经学习了法律基础知识,对人身权利的概念有初步了解。他们知道人身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可能对具体的人身权利内容和维护方法不够清楚。
-隐私权:公民享有个人隐私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荣誉权:公民享有自己的名誉和荣誉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3.维护人身权利的途径
-正确行使:在合法范围内行使人身权利,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合法维权:在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时,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4.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学生因被同学嘲笑外貌而受到心理健康影响,如何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第一课 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作业设计方案-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一课 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作业设计方案-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作业设计方案(第一课时)一、作业目标通过本次作业,学生应明确人身权利的重要性,了解并掌握维护人身权利的方法和途径,培养积极维护自身及他人人身权利的意识。

二、作业内容1. 课堂笔记整理:回顾人身权利的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整理重点概念和知识点。

2. 案例分析:选取一至两个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分析主人公在维护人身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3. 小组讨论:围绕“如何积极维护人身权利”展开讨论,每个小组选择一个主题,如“在校园暴力中如何保护自己”、“网络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平衡”等,搜集资料,撰写讨论报告。

4. 实践作业:要求学生回家后,观察并记录家庭成员或身边亲友在日常生活中维护人身权利的情况,总结经验,撰写一篇短文。

三、作业要求1. 笔记整理要求条理清晰、表述准确,能够全面反映人身权利的相关知识。

2. 案例分析要真实可信,分析透彻,提出合理建议。

3. 小组讨论主题应具有现实意义,观点明确,逻辑清晰,字数不少于300字。

4. 实践作业要真实记录,总结经验,字数不少于500字,并拍照或录像附上图片资料。

四、作业评价1. 评价标准:评价学生作业完成情况,包括笔记的完整性、准确性,案例分析的合理性和深度,小组讨论的参与度、主题选择和报告质量,实践作业的真实性和总结情况。

2. 评价方式:教师评价与学生互评相结合,针对每个学生的作业情况给予评分或评语。

3. 评价结果反馈: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学生,指出优点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鼓励学生在今后学习中更加重视人身权利的相关知识。

五、作业反馈1. 学生可利用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途径,向教师反馈作业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寻求帮助和支持。

2. 教师根据学生反馈,及时调整教学策略,优化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3. 鼓励学生之间互相交流学习心得和体会,共同进步。

通过本次作业,学生将进一步巩固人身权利的相关知识,提高维护自身及他人人身权利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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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权是法律保护权利主体因地位、关系或行为所发生 的权利,如家庭关系中的亲权、监护权、作品的发表权、 署名权等。
1.生命健康权: ——最基础的权利
生命只有一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 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 补助费、丧葬费等。
• 高某因制止王某对张某人身权的侵害,防止张某受 到更大的损害而被王某打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依法应当由王某赔偿。王某推托责任是违背法律规 定的。案中王某如果仍未成年,其赔偿责任由其监 护人负责赔偿。
请问:本案中小李是否侵 害了小张的人身权?如果 是,侵害了什么权利?
2、姓名权: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 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 假冒。”
• 评析:王某殴打张某,是对张某人身权(生命健康 权)的侵害,高某制止这种侵害行为是合法的,也 是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
• 我国法律不仅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在侵犯损 害已发生情况下,鼓励公民制止这种侵害,并保障 制止者的利益。《民法通则》第109条规定:“因 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 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 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这样 规定,为那些见义勇为保护国家和他人生命财产的 模范人物提供了利益上的法律保证。
被告则辩称:大展并非以营利为目的,而且油画不 过是画家的艺术再构,渗入了画家的主观感情,因而不 是肖像,更谈不上侵犯肖像权。
评析: 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 《民法通则》规定:“公
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 民的肖像。” 构成侵犯肖像权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
经他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这并不是说不以营利 为目的就可以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画的所有权属于作者, 但公开展览时必须征得模特的同意;没有征得肖像权人同 意而展出其肖像,尤其是裸体肖像,就不仅侵犯了肖像权, 同时也侵犯了肖像权人的隐私权)
• 案例一:高某见同学王某殴打一女同学张某。 当高某看到王某举起棍子欲打张某时,就用手 臂去挡,棍子砸在了高某的手腕上,使高某右 手挠骨骨折,经治疗花费医疗费和营养费359 元。当高某要求王某赔偿损失时,王某说: “我打张某与你无关,你自己伸手挡棍,我没 有责任。” 请问:王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高某 损失的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
人身权
财产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在生活中,我们
既要维护自己的人身 权益,也要尊重他人 的生命、健康、姓名 肖像、名誉、隐私等 权益。
名誉权(隐私)
人身权,法律要求尊重每个人的人格与尊严,民法有 关人身权的主要内容,就是保护人格与尊严。 人身权包 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本身所应有的权利,如自然 人享有的姓名和法人享有的名称、字号的权利,自然人 或法人享有的荣誉权以及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
对于本案中的侵权行为, 你认为应当出和处理?
注:如果是仅仅侵犯姓名权, 依照目前的法律,权利人无法 获得经济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批复认为,本案当事人是以侵 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权利人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 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 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既涉及对姓名权的侵犯, 也构成对受教育权的侵犯。相应的法律责任形式,则 不仅有赔礼道歉,还应当有赔偿经济损失。
【P19探究问题一】 1.该公司是否应当对谢某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 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结合这一案例,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学会在生活中自 我保护
(1)该公司应承担谢某死亡的法律责任。因为该公司在 经营游泳池时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如缺少医务人员 和急救用品、救生员救护不力等。该公司应承担谢某的 丧葬费、谢某生前扶养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一要增强安全意识,二要学 会自我保护的本领。可由师生讨论在各种具体情形下的 自我保护措施。
3、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 益。公民对自己的肖像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 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 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一台艺术展引发的一场官司……
案例描述:2015年,某美术馆举办“油画人体艺术展”, 众多女模特写实裸体作品被展现在观众面前,同时全国 有多家出版社印刷出售大展裸体画册、明信片、幻灯片 等。女模特林某等被展出裸体肖像后,受到社会和亲友 们的白眼、嘲讽、辱骂。其丈夫要与她离婚。因而正常 的工作、家庭关系受到影响,造成林某精神上与肉体上 的痛苦,为此,林某等原告投诉到法院。认为被告(人 体艺术大展主办单位、某些画家、某些出版单位)未经 过原告的同意就展出原告的裸体作品,侵犯了公民的名 誉权和肖像权,要求侵犯者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本案例中,主办单位及出版社在展出和出版前未正式
征得模特的同意,而且,该大展具有营利性:收取门票, 在大展期间发行上大量印有模特肖像的油画、明信片及幻 灯片、出版画册。因而是对林某等肖像权的严重侵害,应 当承担民事责任,应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林某等 因为精神与肉体的痛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P21探究问题1提示】 小薇的肖像权受到了侵犯。因为小薇是肖像权的 主体,广告公司使用小薇的肖像应经小薇监护人 的同意,而不是照相馆的同意。本案中照相馆和 广告公司都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小薇的肖像,因此 二者都是侵权人。
实例分析:新昌中学高二学生林某,嫌父母给自 己取得名字太土气了,所以想给自己换个名字, 请问可以吗?如果对所改的姓名仍不满意,还可 以再改吗?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定,为了防止滥 用姓名权,频繁变更名字现象的发生,条例实 施后,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名字 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条例》还规定, 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姓名登记或者姓名 变更登记的,由户口登记机关给予警告,并处 500元以下罚款。骗取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 记的,处8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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