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2积极维护人身权
如何维护人身权益

如何维护人身权益人身权益是指个人在社会中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其保护是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我们的人身权益常常受到侵害或者威胁。
为了确保我们的权益得到保障,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维护人身权益。
第一,了解自己的权益。
只有了解自己的权益,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因此,我们应该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自己在法律上享有的权益,同时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和保护机制。
此外,我们还应该了解一些常见的人身权益侵害和威胁,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识别并采取措施。
第二,维护人身权益需要依法维权。
如果我们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我们应该依法寻求保护。
首先,我们可以与侵权方进行沟通,尝试通过和解等方式解决问题。
如果无法通过和解解决问题,我们可以向相关机构或者法庭提出诉讼请求,依法维护我们的权益。
在维权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准备证据,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第三,倡导人身权益保护意识。
维护人身权益不仅仅是个人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作为公民,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到人身权益保护的活动中,倡导人身权益保护意识。
我们可以通过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
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传播人身权益保护的知识,促进社会对人身权益的关注和保护。
第四,加强国家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为了更好地保护人身权益,国家机构需要加强对相关行业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侵犯人身权益的违法行为,国家机构应该依法进行打击和追究责任。
同时,国家机构还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提高对人身权益的保护力度。
维护人身权益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倡导保护意识,以及加强国家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我们的人身权益。
只有当我们的人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发展个人能力,创造美好的生活。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教案 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一、核心素养目标政治认同: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
科学精神:人们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法治意识: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共参与:在社会生活中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互联网活动中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二、重点难点:1.重点:人身权利的分类及内容2.难点:辨别不同的人身权利三、教学过程:导入校园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它既包括直接欺凌也包括间接欺凌。
校园欺凌不等同于校园暴力,校园暴力包含校园欺凌,而校园欺凌是最常见的一种校园暴力。
当前我国和全球的校园欺凌现象都十分严峻,各国政府和各国际组织也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文件以应对校园欺凌。
那么,我国法律是如何应对校园欺凌的呢?让我们议一议:校园欺凌中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某些未成年人心里,欺辱同学只是同学之间的纠纷,不算什么大事,不受法律约束,故肆无忌惮!真是这样吗?议题一:校园欺凌违法吗?现实中校园欺凌太沉重,就让我们看看电影中的欺凌事件吧播放《校园欺凌电影混剪》得出具体议题:①视频中存在哪些校园欺凌的行为?②这些行为是否违法,如违法,侵犯了受害人哪些人身权利?③防范校园欺凌,保护人身权利的依据和意义是什么?由学生讨论归纳,老师作总结。
违法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下面,我们看看上面提到的真实案例中,警方是如何依法处理的!议题二:如何依法处理和防范校园欺凌案例:媒体报道河南封丘一女生被多人逼着脱衣服拍照,不脱就用烟头烫。
河南封丘县公安局通报称,封丘县发生一起未成年人被欺凌案件,受害人报警后,我局王村派出所会同刑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进行调查,并将涉案违法行为人刘某(女,14岁)等6人全部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随后,封丘公安局还发布警情通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受害者进行安抚疏导,为防范二次伤害,对潜在违法行为进行告诫。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为什么?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1)含义: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 的人身权利。 (2)地位: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 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3)作用: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 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4)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 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 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结合案例,说一说保护 英烈名誉的意义。生活中还有哪些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 (1)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 的社会评价。 (2)法律对保护名誉权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 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 誉称号【特别提醒】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这些不是 人身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3)人身权利的要求:人们 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 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 的人身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地位: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 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民法典将这 三项权利置于人身权编的前列。 (2)作用: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 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个人的 生活质量,也关系社会的发展。
限时训练
A
4.某学校附近有一家工厂,该工厂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处理废气。 一遇到刮风天气,整个学校都笼罩在该工厂排出的废气中,师生 因此常常感到头晕。该校在与此工厂交涉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该 工厂。该工厂 () ①侵犯了该校师生的健康权 ②应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③侵犯了该校的财产权 ④侵犯了该校的名誉权 A.①② B.②④ C. ①③ D. ③④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民法 劳动法 诉讼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知识梳理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1)法律依据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
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知识梳理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一单元框架
第一单元 民事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课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部分 生命健康俱可贵
导入新课
上节课我们学习了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这节课我们来学习
人身自由权
人身 权利 分类
自然人 人格尊严权:
身份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相关权利。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探究与分享
近日,上海新长征福利院因一位活着的老人被送往殡仪馆而引 发人们热议,也让人们对该福利院产生了质疑和愤怒,幸亏殡 仪馆两位工作人员工作认真,发现了老人还活着,否则,后果 真是太可怕了。 活生生的一个人,怎么就被送往殡仪馆呢? 2022年5月2日,人民日报发表事件处理结果,对该院医师立案 调查并吊销其医师执业证,对相关工作人员立案调查,进行行 政处罚。 官方通报,涉事老人被送往医院救治,身体状态良好。
2.2积极维护人身权 完整版课件PPT

我国法律明确保护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权利。自然人有权决定、 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相应的 法律责任形式,不仅有赔礼道歉,还有赔偿经济损失等。
已经被偷窃的未来再也回不来了
王娜娜,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新安集镇新西行政村人。2003年高考后,因未收到大 学录取通知书,以为落榜的她便外出打工,之后结婚生子。2015年,她发现自己当 年并非落榜,而是考上了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却被人冒名顶替了。当年,冒名者张 莹莹的家里花了5000块钱买指标,然后张莹莹冒用王娜娜的身份证号、姓名和出生 年月等信息,持王娜娜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入读周口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张莹莹毕 业,获得大专学历,如今已结婚,并成为河南省淮阳县一公办学校的正式教师。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 机能的健全,使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从 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
身体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并支配其肢体、器 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2.生命健康权 b:
(2)法律保护:
①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②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犯这些权利的民事法律责任,其中包括赔偿医 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生活辅助费、残疾赔偿 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1.杨某约两个同事在某火锅店吃火锅。因服务员操作不当,导致三人不同
程度烫伤。经住院治疗后三人痊愈,没有留下后遗症。此案中,火锅店须
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①赔偿医疗费 ②赔偿误工费 ③赔偿伤残补助费 ④停止侵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高中政治选修五:2.2《积极维护人身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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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例提升
近年来,北京、上海等地颁布新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均避开了“见 义勇为”的字眼,改成了“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
于斗争,学会自护自救”。这一修订表现了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 的重视和保护。( )
A.隐私权
B.名誉权
C.生命健康权 D.受教育权
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中:可以采用呼叫周围群众,联系 110 等力量来制止侵权行为。 侵权后:可以到司法机关报案、起诉或控告,要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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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精讲
含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 义 容的民事权利
人格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其人格和尊严的、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 其中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张某的行为侵犯了陈某的什么权利?应以何种方式承担法律责任?
审题 审设问:本题考查人身权的相关知识。 审材料:张某为发泄对陈某的怨恨,故意给小狗起名“陈某”,已经构成了侵 权。 定思路:张某的行为侵害了陈某的姓名权和名誉权,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知识点一 知识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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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
1.2015 年 2 月,某火锅店老板郑某因使用“口水油”被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
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该火锅店侵害了顾客的( )
A.人身权
B.生命健康权
C.隐私权
2.2积极维护人身权

苍南中学高二学生林某,嫌父母给自己取得名字 太土气了,所以想给自己换个名字,请问可以吗? 如果对所改的姓名仍不满意,还可以再改吗?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 姓名权 ,有权决定 、 使用 和
依照规定 改变自己的名字,禁止他人干涉 、 盗用 、 假冒 。
链接:《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定,为了防止滥用姓名 权,频繁变更名字现象的发生,条例实施后,我国年满十 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
①该县中医院已经侵犯了刘某的肖像权,因其未经刘某及家
属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公开展出刘某就诊的照片。
肖像权是人们对其 外部形象 所享有的 人格利益 。公民对自 己的肖像享有 再现、 使用 和 排除他人侵害 的权利。民法通则 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 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1)②该医院也侵犯了刘某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因刘某就诊一事 属个人隐私,不愿被他人知道,而该医院以公开的形式对外宣 扬,侵犯刘某隐私,损害刘某的名誉。 (2)该医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撤掉照片,停止侵害,恢复 名誉,赔礼道歉,支付刘某精神损失费。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对于人格的社会评价,在法律上被称为 名誉 。民法 通则规定,公民和法人都依法享有 名誉权 。我国宪
王某殴打张某,是对张某生命健康权的侵害。 2、生命健康权-----最 基础 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 享有生命健康权 ;侵害生命健康权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丧葬费等
。
答案:(1)该公司应当对谢某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 该公司在经营游泳池时存在缺少医务人员和急救用品、救生员 救护不力等情形。故该公司应承担谢某的丧葬费等。 (2)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一要增强安全意识,二要学会自 我保护的本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人格尊严,不容侵犯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人格尊严,不容侵犯《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人格尊严,不容侵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人格尊严如同空气一般,看不见摸不着,却又至关重要。
它是我们作为人的核心价值之一,是我们内在精神世界的外在体现。
然而,现实中,人格尊严被侵犯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伤害。
因此,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捍卫人格尊严,成为了我们每个人不可推卸的责任。
人格尊严究竟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它是指每个人作为一个独特的个体所应享有的受到尊重和保护的权利。
这包括了我们的名誉、荣誉、隐私、肖像等多个方面。
当我们的名誉受到诋毁,荣誉被无端剥夺,隐私被肆意泄露,肖像被未经许可使用时,我们的人格尊严就受到了侵犯。
先来说说名誉权。
名誉是对一个人的品德、声望、信用等方面的社会评价。
一个良好的名誉是我们在社会中立足的重要资本。
然而,有些人却出于嫉妒、恶意或者其他不良动机,故意散布虚假的信息,对他人的名誉进行损害。
比如,在网络上恶意造谣,污蔑他人的品行;在工作场所中,故意传播不实的谣言,破坏他人的声誉。
这些行为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心理上的痛苦,还可能影响到他们的工作、生活和社交。
荣誉权同样不容忽视。
荣誉是对个人在特定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认可和表彰。
当我们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了荣誉,这是我们应得的尊重和肯定。
但如果有人恶意剥夺或者诋毁我们的荣誉,那就是对我们人格尊严的极大伤害。
比如,在评选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使他人失去应得的荣誉;或者在获得荣誉后,被他人恶意诽谤,称其荣誉来路不正。
隐私,是我们每个人内心深处的一片净土。
它涵盖了我们个人的私密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在如今这个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隐私泄露的问题日益严重。
比如,个人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银行账号等信息被非法获取和贩卖;网络摄像头被黑客入侵,私人生活被曝光;甚至在一些公共场合,个人的私密行为被偷拍并传播。
这些都严重侵犯了我们的隐私权,让我们感到不安和恐惧。
肖像权也是人格尊严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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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2011年4月3日,山东郑某在某百货商场自选超 市出门时,被商场工作人员拦住,问:“小姐 是不是在超市拿了什么东西而忘了付钱?”郑 某说:“没有”,两名工作人员不相信,指着收 款台前贴的告示说:“我们有权检查你们的包 。”该告示写的是:“收银员受商场指示,有权 在收银处检查带进自选超市区的包、袋,请顾主观上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的故意 B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 C上述行为为不特定的第三人知晓 D侵权对象指向了特定的个人或群体。
被告郑某未婚先孕,到市妇产科医院做人工流产。她怕 此事张扬出去,便在病历本和手术单上填写原告陈某的 名字。陈的男朋友于某是市医学院学生,到市妇产科医 院实习时,意外发现了这一情况,他非常生气,当天下 午找到女友陈某,狠狠的打了她两耳光,并骂她不要脸。 陈某感到莫名其妙,待问清情况后,陈某发誓决无此事, 并表示要和于某断绝恋爱关系,后经调查和笔迹鉴定才 使真相大白。不久陈某向法院起诉,认为被告郑某做人 工流产时写自己的姓名,严重侵犯了自己的人格名誉权 利,在厂里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并且给自己的精神带来 了沉重的负担,要求法院制裁这种侵权行为。被告郑某 则称自己的行为虽属于错误,但不构成违法,愿意向陈 某赔礼道歉,但拒绝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被告则辩称:大展并非以营利为目的,而且油画不
过是画家的艺术再构,渗入了画家的主观感情,因而不 是肖像,更谈不上侵犯肖像权。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案例分析: 顾墨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吗?案件中这些 人的行为有无不当之处?
1.名誉权
对于人格的这种社会评价,在法律上被称为名誉。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 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 公民、法人的名誉。
解释: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权利也是受到 限制的,只要你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 丑化他们,那就不能算侵权。
2007年,某美术馆举办“油画人体艺术展”,众多女 模特写实裸体作品被展现在观众面前,同时全国有多家 出版社印刷出售大展裸体画册、明信片、幻灯片等。女 模特林某等被展出裸体肖像后,受到社会和亲友们的白 眼、嘲讽、辱骂。其丈夫要与她离婚。因而正常的工作、 家庭关系受到影响,造成林某精神上与肉体上的痛苦, 为此,林某等原告投诉到法院。认为被告(人体艺术大 展主办单位、某些画家、某些出版单位)未经过原告的 同意就展出原告的裸体作品,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和肖 像权,要求侵犯者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22积极维护人身权
专题二
第二框
民事权利和义务
积极维护人身权
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
基本民事权利。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 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 ﹑名誉权﹑肖像权。 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问题:用明星的照片做论坛、QQ头像或类 似的一些软件的头像,是不是侵犯了他们 的肖像权呢?
2.隐私权
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是与名誉权一并保 护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进一步规定,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应当认 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 到侵害的,侵权人应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 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 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 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 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在本例
中,被告郑某在做人工流产时,故意盗用陈某的 姓名,且造成了陈某被打,受指责和精神上的痛 苦。本例被告人的行为是完全符合侵害姓名权的 要件。同时还在厂里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侵害了 陈某的名誉权。因而被告郑某不仅要公开向陈某 赠礼道歉,恢复陈某的名誉,而且要赔偿陈某一 定的精神损失费 。
走进生活
范冰冰名誉侵权案 2011年8月,朝阳法院受理了知名演员范冰冰诉 每日新报社、天津日报社、记者宋晓鹏名誉权纠 纷一案。所属于天津日报社的每日新报社因刊登 了《范冰冰、王学圻想结婚了——爸妈不同意, 可能要私奔》为题的文章, 被范冰冰诉至朝阳法院, 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 赔偿200万元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