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计算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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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医疗数据安全,预防计算机病毒和恶意软件的侵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设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医院计算机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决策。

2. 信息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医院计算机安全管理工作,包括:(1)制定和完善医院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计算机安全培训和宣传;(3)监督和检查医院计算机安全措施的落实;(4)协调解决计算机安全事件。

三、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1. 网络安全(1)医院内部网络实行分级管理,确保核心数据安全;(2)医院内部网络与互联网之间设置防火墙,防止外部攻击;(3)禁止在内部网络中随意安装、使用非法软件;(4)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2. 操作系统及应用程序安全(1)医院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应选用正版产品,定期进行更新和升级;(2)禁止使用非法软件、盗版软件和存在安全漏洞的软件;(3)禁止将含有病毒的软件或数据传输到医院内部网络;(4)定期对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3. 用户权限管理(1)用户权限分为系统管理员、普通用户和访客,根据用户职责分配权限;(2)用户密码应定期更换,不得使用简单易猜的密码;(3)禁止将用户密码泄露给他人;(4)对离职或调离岗位的用户,及时取消其权限。

4. 数据安全(1)医院重要数据实行备份制度,确保数据安全;(2)禁止未经授权访问、复制、篡改、泄露重要数据;(3)定期对数据备份进行检查,确保备份有效性;(4)禁止将重要数据存储在移动存储设备中。

5. 计算机病毒及恶意软件防范(1)禁止使用非法软件、盗版软件和存在安全漏洞的软件;(2)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查杀和恶意软件防范;(3)禁止下载、安装、传播不明来源的软件;(4)对计算机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四、安全培训与宣传1. 定期组织计算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2. 利用宣传栏、电子屏等形式,宣传计算机安全知识。

医院计算机工作站管理制度

医院计算机工作站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计算机工作站的使用,保障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计算机工作站的使用和管理。

三、工作站配置与维护1. 工作站配置的计算机、打印机、UPS等设备,由科室指定专人保管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科室应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技能,对简单故障能够自行排除。

3. 科室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工作站设备,确保设备完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设备使用情况。

四、操作规程1. 操作人员须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扳动和操作无关的按钮或开关,不得打开机箱盖等外包装物。

2. 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工作程序,桌面设置等选项,否则会造成程序不能正常运行。

3. 操作人员要熟练掌握用户入网口令,及个人进入程序的用户名和密码,并注意保密,时常更换密码。

4. 操作人员上机操作时不得与无关人员交谈,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1. 工作站应安装正版操作系统和常用软件,不得使用非法软件。

2. 工作站应定期更新病毒库,确保系统安全。

3. 操作人员不得非法复制、传播、下载、上传、传播涉密信息。

4. 工作站不得连接外部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等,如有需要,须经过科室负责人同意。

六、工作记录与故障报告1. 操作人员应详细记录工作站使用情况,包括设备使用时间、故障情况等。

2. 操作人员在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时,应能说明故障发生的部位、故障现象等基本情况,以便于计算机中心维修人员能够较准确地判断故障原因。

3. 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向计算机中心报告故障,不得隐瞒或拖延。

七、培训与考核1. 医院应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培训,提高操作技能。

2. 科室应组织操作人员进行业务考核,确保操作人员熟悉操作规程。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信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信息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医院计算机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计算机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南昌市第九医院计算机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医院对现有的计算机设备采用分散使用、统一管理的使用办法,为加强对计算机设备的管理,保证医院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一、管理与维护1、各计算机使用科室和操作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微机中心的统一管理,微机中心工作人员对各科室的计算机使用管理人员有业务指导和咨询的义务。

2、各科室计算机管理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算机设备、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和其他应用系统。

3、各操作人员应及时清理机上“病毒”并防止外来“病毒”在本院感染和扩散;原则上未经批准不允许使用外来磁盘,如确需使用,需经微机中心同意并对磁盘进行杀毒检测处理后方可使用。

4、各科室计算机操作人员应保持机房内通风、清洁、干燥,计算机设备应用专人负责管理,操作人员应爱护设备,负责对设备进行日常清洁及保养工作;严禁在显示器、主机、打印机及UPS上堆放其它物品,或放置盛有液体的容器,计算机专用电源插座上严禁搭接其它电器设备。

5、各科室计算机操作人员应按正常程序进行开关机操作,计算机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单通知计算机中心进行处理,不准私自进行拆卸更换。

6、全院网络设施属医院财产,任何人不得损坏。

网络维护由微机中心专门负责,各科室使用过程中如遇网络故障,请保留现场做好记录,及时通知微机中心进行检修,院内各网络布线结点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改移动。

7、各使用科室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计算机操作,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或扩大使用权限。

8、医院的各类应用程序属医院财产,除授权外,各应用科室人员严禁对其进行修改、拷贝及反编译;同时严格执行电脑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对应用文件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操作,防止泄密与信息的失真。

9、对能够对外登录因特网的使用科室,应遵守有关制度,珍惜网络资源,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登录收费及非法、黄色网站,严禁看网络电影、玩网络游戏等。

医院计算机管理制度

医院计算机管理制度

医院计算机管理制度医院计算机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医院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而制定的内部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与计算机使用相关的人员,包括医务人员、管理人员、行政人员等。

以下是医院计算机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一、计算机设备的申请与领用1.医院内计算机设备的申请必须经过正式的书面申请程序,包括申请理由、具体需求、使用时间等。

申请人必须有合法的使用计算机的资质和权限。

2.申请计算机设备需注明设备型号、数量、配置要求等,并由申请人和计算机管理员签字确认。

3.计算机设备领用必须填写领用单,并由领用人和计算机管理员签字确认。

二、计算机设备使用规定1.计算机设备仅限于公务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娱乐、赌博等非法行为。

2.计算机设备使用过程中禁止随意更改系统设置、卸载软件等操作,必要时需有计算机管理员的指导和授权。

3.计算机设备使用完毕后,应注销账号、关闭电源、清理垃圾文件等,确保设备整洁。

4.计算机设备离开办公区域时,必须同步关机或者锁定屏幕,以确保数据安全。

三、计算机账号及密码管理1.所有计算机账号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并经过授权和登记。

2.计算机账号的密码必须强制设定复杂度,包括数字、特殊字符和大写字母,定期更换密码。

3.禁止将计算机账号和密码外泄或者转借他人使用,一旦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4.多次错误输入密码将会触发账户锁定,需向计算机管理员申请解锁。

四、计算机文件和数据安全1.关键数据和敏感信息必须进行加密存储,并定期备份。

2.禁止未经授权的计算机之间互相访问和传输文件。

3.禁止擅自删除、修改或者外传他人文件和数据。

4.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使用U盘或者其他外部存储设备连接计算机。

五、计算机网络管理1.医院计算机网络仅用于医院内部通信和公共事务,禁止访问未经授权的网站和网络资源。

2.使用无线网络需授权认证,并按照网络规定使用。

3.登录医院计算机网络需使用合法账号和密码,禁止盗用他人账号和密码。

六、违规行为处理1.对于违反计算机管理规定的人员,将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罚。

医院计算机后勤管理制度

医院计算机后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计算机设备的规范化管理,保障计算机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医院信息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各科室计算机管理员负责本科室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3. 总务科负责计算机设备的采购、安装、维修和报废等工作。

三、计算机设备管理1. 计算机设备采购(1)根据医院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际需求,编制计算机设备采购计划。

(2)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确保采购设备的质量和性能。

(3)采购设备到货后,由总务科负责验收、入库,并通知信息化管理部门。

2. 计算机设备安装(1)安装计算机设备前,需确保机房环境符合要求。

(2)安装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备安装正确。

(3)安装完成后,由信息化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

3. 计算机设备维护(1)各科室计算机管理员负责本科室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护。

(2)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全院计算机设备进行巡检、维护。

(3)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报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计算机设备报废(1)计算机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或因故障无法修复时,由总务科负责报废。

(2)报废设备需经信息化管理部门和总务科共同确认,并做好记录。

四、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

2. 定期对全院计算机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修复漏洞。

3. 严格管理网络用户,防止非法访问和恶意攻击。

4. 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维护,确保网络正常运行。

五、奖惩1. 对在计算机设备管理、网络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信息化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医院各科室计算机管理制度

医院各科室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各科室计算机使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及使用计算机的部门。

三、职责分工1. 信息科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各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计算机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3. 计算机管理员负责本科室计算机设备的维护、更新和安全管理。

4. 使用人员负责遵守本制度,正确使用计算机,并做好个人账号和密码的保密工作。

四、管理制度1. 计算机设备管理(1)各科室计算机设备应统一采购、配置,由信息科负责验收、登记和分配。

(2)科室计算机设备由科室主任负责管理,不得擅自转让、出售或报废。

(3)计算机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不得私自拆卸、维修。

2. 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1)各科室应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确保计算机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禁止使用非法软件,不得访问非法网站,防止计算机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的侵入。

(3)各科室应严格执行用户权限管理,确保用户账号和密码的安全。

3. 计算机数据管理(1)各科室应建立健全计算机数据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2)禁止随意删除、修改或泄露计算机数据,如需修改或删除,需经科室主任批准。

(3)定期备份计算机数据,防止数据丢失。

4. 计算机使用规范(1)各科室计算机使用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2)计算机使用时间应合理安排,不得长时间占用计算机资源。

(3)保持计算机工作环境整洁,防止灰尘、液体等侵入。

五、监督检查1. 信息科定期对各科室计算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信息科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政策调整,本制度将相应修订。

医院计算机管理制度

医院计算机管理制度

医院计算机管理制度1. 引言医院计算机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医院计算机设备的安全运行,规范计算机使用的行为,以促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和医疗服务的提高。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医院计算机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帮助医院员工正确、合法地使用计算机设备。

2. 计算机设备的保密性和安全性要求2.1 计算机设备的放置和使用•计算机设备应放置在专门的机房或配备有足够的安全措施的区域内,仅授权人员可进入。

•计算机设备不得随意移动或借给他人,未经授权人员批准,不得擅自更改硬件配置或安装软件。

•在使用计算机设备时,应保持机房或使用区域的整洁,不得乱堆乱放文件或物品。

2.2 计算机设备的账号和密码管理•每位员工在使用计算机设备前,必须申请独立的账号,并且设置强密码,定期更换密码。

•禁止将个人账号和密码告知他人,严禁共享账号和密码。

•当发现账号异常活动时,应立即向计算机管理人员报告,并及时修改密码。

2.3 计算机设备的数据备份和恢复•定期进行计算机设备的数据备份,并将备份数据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当计算机设备出现故障或数据丢失时,及时向计算机管理人员报告,并协助进行数据恢复。

2.4 计算机设备的病毒防护和安全更新•定期进行病毒扫描和鉴别,对病毒进行及时清除和隔离。

•定期更新计算机设备的操作系统和软件,确保安全补丁和更新的及时安装。

3. 计算机使用行为规范3.1 合法使用计算机设备•严禁在医院计算机设备上进行非法操作、传播非法信息或进行非法活动。

•不得利用医院计算机设备进行个人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购、广告推销等行为。

3.2 保护个人隐私和机密信息•不得私自查看、使用、复制、修改他人的个人隐私和机密信息。

•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保密制度。

3.3 合理使用计算机资源•不得恶意占用计算机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下载大文件、播放高清影片等影响他人正常操作的行为。

•在使用计算机设备时,应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工作和学习的顺利进行。

医院计算机管理制度

医院计算机管理制度

医院计算机管理制度1. 引言医院计算机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计算机的使用和管理而制定的。

医院计算机是医疗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医院的正常运作和数据安全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明确医院计算机的使用规则、管理流程和安全措施,确保计算机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2. 计算机使用规则2.1 所有医院工作人员在使用医院计算机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则:•不得将计算机用于非工作目的;•不得私自安装、卸载和更改计算机上的软件;•不得将计算机用于未授权的网络访问;•不得存储未经授权的敏感信息和个人隐私数据;•不得滥用计算机资源,致使系统性能下降。

2.2 医院计算机使用规则的违反将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解雇等。

3. 计算机管理流程3.1 购置和配置3.1.1 医院计算机的购置和配置由计算机管理部门负责。

医院各部门和科室提出计算机需求后,计算机管理部门将根据需求进行采购,并按照规定进行配置和安装。

3.1.2 所有计算机的配置和安装必须符合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标准,并经过计算机管理部门的验收。

3.2 使用和维护3.2.1 医院工作人员在使用计算机时,应按照使用手册和规定进行操作,并定期进行数据备份。

3.2.2 计算机管理部门负责对计算机进行维护和修复,及时处理计算机故障和安全漏洞。

3.3 报废和处置3.3.1 计算机的报废和处置由计算机管理部门负责。

计算机管理部门根据计算机的使用寿命和维修情况,确定计算机的报废标准并进行报废处理。

3.3.2 报废的计算机必须进行数据清除,防止信息泄露,并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处理。

4. 计算机安全措施4.1 计算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医院的计算机安全政策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墙设置、病毒防护、数据备份等。

4.2 医院工作人员在使用计算机时,应遵守以下安全措施:•不得将账号、密码和安全随意透露给他人;•不得使用他人的账号和密码进行操作;•不得打开和下载未经验证的文件和链接;•发现计算机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给计算机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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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计算机管理制度前言随着我院计算机应用的普及和深入,从而使如何正确地操作、维护计算机和计算机的信息管理等问题迫在眉睫,故需要一套完整的医院计算机管理制度来制约、管理。

现将《计算机操作守则》、《计算机中心管理制度》、《计算机培训机房管理制度》、《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计算机磁盘、文档管理制度》、《计算机维修养护制度》、《计算机管理人员职责(兼职)》汇编成册。

以加强本院的计算机管理,发挥计算机在医疗工作中的应用。

望全院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执行该制度,使本院计算机管理日益完善。

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第三章计算机操作守则第四章计算机中心管理制度第五章磁盘、文档管理制度第六章计算机培训机房管理制度第七章计算机维修养护制度第八章计算机管理人员职责(兼职)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百八十七条)3.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院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充分发挥计算机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作用,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对分布在各临床、医技、行政、后勤科室,并联成网络传输的计算机和单机及相关设备作出统一、全面的管理,并以此作为计算机管理、操作人员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本院计算机中心作为本院计算机使用的管理机构,对计算机使用状况起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

第四条计算机管理制度是为了更好地提高计算机使用和管理水平的前提下制订的,希望全院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本制度,使计算机在本院的应用前景更为广阔。

第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按院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严重的按国家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执行。

返回第二章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第六条网络服务器要妥善保护,定期清理、维护,保持清洁,按时开机和关机。

第七条各工作站要保持机器清洁,严格控制机器软盘驱动器和光盘驱动器的使用,以防病毒侵入网络系统,中心作定期检查,定期清理。

第八条外来软件需经计算机管理中心安全检查后,方可进网运行,非网上使用软件,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在网络上安装。

第九条各工作站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守则》,如出现网络故障随时报告,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程序。

第十条管理人员要及时做好错误日志记录,服务器软、硬件故障记录,数据库扩充、更改记录,日志清除异常记录。

第十一条计算机上使用的各级工作口令需经常更换,严格保密,不得告诉非相关操作人员。

第十二条各工作站向网上追加、检索数据时,如发生故障,不得重新启动或关闭计算机,应立即通知计算机中心管理人员。

返回第三章计算机操作守则第十三条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操作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第十四条严禁在计算机上删、拷系统文件和应用软件,及改变计算机的系统设置。

第十五条严禁操作人员在操作时饮食、吸烟,严禁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旁摆放有碍计算机运行的物品,以免损伤计算机。

第十六条除计算机管理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插拔相关连接线,严禁拆装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第十七条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等娱乐活动。

第十八条有关操作口令不得告诉无关人员,自己的工作口令由个人保管,如有泄密,应及时更改否则如发生纠纷和损失,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九条出现故障及时报告计算机中心,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条保持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清洁。

第二十一条操作人员开关机及有关操作必须按操作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开关机。

第二十二条操作人员暂时离机必须退出应用软件或将工作站锁定。

返回第四章计算机中心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未经允许,非机房管理人员不得进入主机房,不得对机房内任何机器进行操作。

第二十四条未经计算机中心检查的软盘、光盘及其它媒体,不得上机安装并使用,使用完毕后需经管理人员进一步检测病毒及有关安全情况。

第二十五条机房内严禁饮食、吸烟,会客、或随意摆放物品。

第二十六条重要的资料及原始磁盘,光盘专人保管,如外借,一定要作登记,并及时催还。

第二十七条保持机房整洁干燥,并注意环境温度及正常工作温度。

返回第五章磁盘、文档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计算机中心所有磁盘、文件必须登记并存档。

第二十九条存档的磁盘、文档设专人管理,专柜加锁,外借时须经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

第三十条磁盘、文件建档,备份应有专人负责,中心研制开发的软件,研制者须将源程序备份,从外单位引进的磁盘、文件由引进者负责备份。

第三十一条网络数据由中心定期进行备份及存档。

第三十二条存档的磁盘、文件,需半年清查一次,以防止破坏或遗失。

第三十三条计算机中心每年年初须将上一年所有信息数据及时拷贝存盘移交院综合档案室存档。

返回第六章计算机培训机房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学员在培训机房,须听从管理人员安排,不得随意选择机位,摆弄设施。

第三十五条学员开关机及有关操作必须按操作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开关机。

第三十六条学员未经允许禁止携带外来软件上机操作,如需备份磁盘,需经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七条学员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严禁在计算机上删、拷系统文件和应用软件,及改变计算机的系统设置。

第三十八条禁止在机房内随意放置物品,尤其是设备附近。

第三十九条培训机房内禁止饮食、吸烟,嚼口香糖。

第四十条严禁玩游戏等娱乐活动。

第四十一条除管理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插拔相关连接线,严禁拆装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第四十二条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培训机房。

第四十三条出现故障,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第四十四条保持机房环境清洁卫生。

第四十五条机房内不得大声喧哗。

返回第七章计算机维修养护制度第四十六条维修人员在接到工作站故障电话后,须及时进行维修。

第四十七条拆装硬件设备时,须按顺序进行,不可野蛮操作。

第四十八条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拆装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及删除系统文件、应用软件,改动计算机的系统设置。

第四十九条凡拆装、更换任一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硬件后,须登记在册,以备查讯。

第五十条管理人员需定期巡查各科室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计算机系统文件、应用软件有否改动和删除。

第五十一条维修人员定期对单机、网络进行测试,杀毒。

第五十二条维修人员需备好常用工具软件,在单机、网络出现故障时能立即驱动或重新安装。

第五十三条外来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工作时,须有管理人员陪同或认可。

返回第八章计算机管理人员职责(兼职)第五十四条兼职管理员需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协助管理人员加强对本科室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管理。

第五十五条兼职管理员需督促、指导本科室计算机操作人员正确使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第五十六条兼职管理员经管理人员授权后,可进行一些日常的维护工作,如定期检测计算机病毒等。

第五十七条兼职管理员所使用的一些系统口令,需严格保密,不得告诉非相关人员。

第五十八条兼职管理员应及时传递计算机中心和各科室之间的信息,以起到联系纽带的作用。

第五十九条兼职管理员应在本院的计算机使用、推广上起到带头的作用。

第六十条协助医院计算机培训中心做好本科室人员的计算机知识培训工作。

返回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47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相关的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维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适用本条例。

未联网的微型计算机的安全保护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国家安全部、国家保密局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保护制度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

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条计算机机房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在计算机房附近施工,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十一条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运输、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

第十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有关使用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的防治研究工作,由公安部归口管理。

第十六条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安全监督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二)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三)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发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隐患时,应当及时通知使用单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公安部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就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特定事项发布专项通令。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一)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二)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三)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的;(四)接到公安机关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在限期内拒不改进的;(五)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计算机房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或者在计算机机房附近施工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运输、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镜,不如实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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