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
公益创投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益创投项目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益创投项目的机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原则,确保公益创投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公益创投项目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由项目负责人、财务主管、会计、出纳等组成,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一)制定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三)编制项目财务报表,定期向项目管理部门报告财务状况;(四)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五)负责项目财务档案的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公益创投项目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企业赞助等。
第八条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资金使用流程:(一)项目管理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项目负责人审批;(二)项目负责人审批通过后,财务管理部门根据计划拨付资金;(三)资金使用单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资金,并定期向财务管理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四)财务管理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第十条资金报销制度:(一)报销人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包括发票、收据、合同等;(二)报销金额不得超过批准的预算;(三)报销手续齐全,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由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支付。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十一条财务核算:(一)财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二)项目资金收入、支出、结余等会计核算要真实、准确、完整;(三)财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十二条财务报告:(一)财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二)财务报告应真实反映项目财务状况,不得隐瞒、虚报;(三)财务报告报送时间:月度报表在次月10日前报送,季度报表在次季第一个月10日前报送,年度报表在次年3月31日前报送。
公益创投实施方案

公益创投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公益事业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公益创投作为一种创新的公益模式,旨在通过对社会企业的投资和支持,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和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本文将介绍公益创投的实施方案,以提供给社会企业和相关机构参考。
二、目标及原则1. 目标:通过公益创投的实施,促进社会企业的发展,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2. 原则:公益导向、专业经营、风险控制、社会效益。
三、实施步骤1. 策划阶段:a. 建立公益创投团队:成立专业的公益创投团队,包括公益领域专家、投资经理、财务分析师等。
b. 项目筛选:通过公开招标或推荐、征集等方式,筛选符合公益创投原则的项目。
c. 项目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评估,包括市场情况、社会效益、可持续性等方面。
d. 制定投资计划: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合理的投资计划,并与相关机构和企业进行洽谈。
2. 实施阶段:a. 投资协议: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b. 资金投入:按照投资计划,向被投资企业注入资金,支持其运营和发展。
c. 跟踪管理: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密切关注其经营状况、社会效益和可持续性。
d. 风险控制: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保护投资本金和社会效益。
3. 结果评估:a. 绩效评估: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绩效评估,确认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b. 反思总结: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反思总结,为今后的投资决策提供经验和教训。
c. 优化改进:根据反思总结,对公益创投实施方案进行优化改进,提高社会投资效益。
四、可行性分析1. 市场需求:社会问题日益突出,社会企业发展空间广阔,公益创投具有巨大的市场需求。
2. 政策支持:政府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加大,相关政策和法规逐渐完善,为公益创投的实施提供了有利条件。
3. 资金渠道:社会投资者对于公益创投的关注度提高,资金渠道逐渐拓宽,为公益创投提供了良好的资金保障。
公益创投与公益项目的运行与管理模板

公益创投与公益项目的运行与管理模板一、公益创投运行管理模板1.公益创投筹备阶段:a.设定目标和愿景:明确公益创投的目标和愿景,确定对社会的影响和价值观。
b.组建团队:招募具有公益背景和创业经验的团队成员,确定各自的职责和角色。
c.制定业务计划:编制详细的业务计划,包括基金规模、投资领域、投资策略和退出机制等。
d.筹集资金:寻找合适的投资人和合作机构,筹集创业资金。
e.设立机构:注册成立公益创投机构,明确法律地位和运作机制。
2.公益创投运营阶段:a.项目筛选和评估:建立项目评估指标和流程,对各类公益项目进行筛选和评估。
b.投资决策:组织投资委员会进行投资决策,制定投资计划和合同。
d.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与评估体系,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监督、评估和总结经验。
3.公益创投退出阶段:a.退出策略:根据项目的发展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合适的退出策略,包括分红、转让股权等。
b.退出实施:组织退出程序,确保投资本金和收益的安全和合规性。
c.项目评估与总结:对退出的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经验和教训,为后续项目提供参考。
二、公益项目运行管理模板1.项目规划阶段:a.制定项目目标:明确项目的愿景、使命和目标,确立项目的核心理念和短期/长期目标。
b.资源筹集:确定项目所需的资金、物资等资源,并制定筹集计划和方案。
c.项目组建:组建项目团队,明确成员职责和权责,确保团队协同合作。
2.项目实施阶段:a.编制项目计划: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时间节点、任务分配和资源调配等。
b.项目执行:指导团队按照计划执行任务,监控项目进展,及时解决问题和调整计划。
c.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监控项目进展、成果和效果,并及时进行评估和总结。
3.项目总结阶段:a.项目总结:对项目的成果和效果进行总结,分析项目的成功因素和不足之处,为后续项目提供参考和借鉴。
b.资源回收:整理项目使用的资源,及时归还或妥善处理,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
公益创投实施方案

公益创投实施方案摘要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个全面的公益创投实施方案,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和创业企业的成长。
方案从项目筛选、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划和阐述,旨在引导公益创投的实施过程中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1. 引言公益创投是一种将创业与公益事业相结合的投资方式,通过向有社会影响力的创业企业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本方案旨在通过科学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为公益创投提供有效的实施方案,以期达到社会公益事业和创业企业的双赢目标。
2. 项目筛选在公益创投的实施过程中,项目筛选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本节提供了一些项目筛选的指导原则和步骤。
2.1 筛选原则•社会影响力:项目必须具有积极的社会影响力和公益价值。
•商业可行性:项目需具备商业可行性,能够在市场上持续运营并获取盈利。
•团队实力:项目团队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创业经验,能够有效推动项目的实施和发展。
2.2 筛选步骤1.提供项目投资申请书:创业企业将项目的基本信息和商业计划书提交给公益创投机构。
2.评估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公益创投机构对项目的社会影响力进行评估,包括项目对社会问题的解决程度和影响范围。
3.评估项目的商业可行性:公益创投机构对项目的商业模式、市场竞争力和盈利预期进行评估和分析。
4.评估项目团队的实力:公益创投机构对项目团队的背景、专业知识和创业经验进行评估,以确保团队能够有效推动项目的实施和发展。
5.确定投资决策:经过综合评估后,公益创投机构最终确定是否投资该项目,并与创业企业签订投资合约。
3. 投资决策投资决策是公益创投的核心环节之一。
本节将介绍投资决策的原则和流程。
3.1 投资原则•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公益创投机构需要在考虑社会效益的同时,也要保证自身的投资收益。
•分散投资风险:将投资分散在不同的项目上,以降低投资风险。
3.2 投资流程1.收集项目信息:公益创投机构收集潜在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商业计划书、财务数据等。
公益创投实施方案

公益创投实施方案公益创投是指利用资本的力量来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通过将公益项目与商业投资结合起来,既追求社会价值的最大化,又实现资金的可持续运作。
下面是一个公益创投实施方案的简要介绍。
一、项目筛选公益创投的首要任务是选择具有社会影响力和商业可行性的项目进行投资。
在筛选项目时,应重点考察项目的社会价值,并与公益组织合作,进行尽职调查和项目审核,确保项目具有合法性和可行性。
二、资金筹集公益创投需要不断地筹集资金,以支持项目的实施和发展。
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资金筹集:1. 吸引社会投资者,包括企业、机构和个人,鼓励他们投资公益创投基金。
2. 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争取到政策和经济的支持。
3. 开展募捐活动,通过向社会大众募集资金和物资来支持项目的实施。
三、项目管理公益创投的项目管理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
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的策划、实施和监督等环节。
1. 项目策划:根据项目的目标和需求,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时间表,明确项目的实施方式和目标。
2. 项目实施:组织相关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资金等,按照项目计划的要求进行实施,确保项目按时、高效地完成。
3. 项目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果,并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四、社会影响评估公益创投的最终目标是提高社会福利和推动社会进步。
因此,需要对项目的社会影响进行评估,以确保项目的实施效果和社会价值。
社会影响评估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 定期调查评估项目的受益人和相关利益方的满意度和反馈,了解项目的实施效果。
2. 建立项目数据库,定期监测和评估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 多方面评估项目的社会影响,包括经济增长、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社会公平等。
五、风险管理公益创投项目具有一定的风险性,需要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
风险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风险评估: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测,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风险。
2. 风险分散:通过投资不同类型的项目和行业,来降低整体投资组合的风险。
公益创投服务流程方案

公益创投服务流程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问题的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公益创业项目需要资金支持来实现其社会价值。
然而,由于公益项目的特殊性,传统的融资方式并不能满足其需求。
因此,本文针对公益创业项目提出了一套创投服务流程方案,旨在为公益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服务流程方案1.项目申请公益创业项目可以通过在线平台或邮件等方式向我们提交项目申请。
申请材料需要包括项目介绍、目标与使命、预期成果、资金需求等内容。
我们将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评估。
2.初步评估针对收到的项目申请,我们将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初步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社会影响力、资金需求等方面。
初步评估的结果将对项目的后续处理起到指导作用。
3.项目筛选根据初步评估的结果,我们将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进一步的筛选。
筛选的依据主要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可持续性、社会效益等方面。
经过筛选的项目将进入下一阶段。
4.项目培训为了提升项目的整体素质和管理能力,我们将为入选项目提供专业的培训课程。
培训内容包括项目管理、策划与执行、资源整合等方面。
通过培训,旨在帮助项目团队提升实施能力和管理水平。
5.对接投资方在项目培训结束后,我们将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和发展阶段,与我们的投资方进行对接。
投资方可以是社会企业、公益基金、政府机构等。
我们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为项目寻找最适合的投资方,并协助项目方进行融资谈判和协议签订。
6.资金投入与跟踪管理一旦项目成功获得投资方的支持,我们将协助项目方完成资金交付,并进行后续的跟踪管理。
跟踪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项目进展的跟踪以及问题解决等方面。
我们将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项目的顺利推进,同时及时向投资方进行项目进展的汇报。
7.项目评估与反馈为了保证公益创投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我们将定期对已经获得支持的项目进行评估与反馈。
评估的内容包括项目整体效果、社会影响力、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
通过评估和反馈,我们能够了解项目现状,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和优化建议。
广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

广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环境,规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加快自主创新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推动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2005第39号令)和《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穗科信字201093号)等文件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广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下称“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出资设立,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不已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我市创业投资领域,扶持创业投资机构发展,促进高端自主创新资源集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广州市的金融服务功能。
第三条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严格管理”的原则运作,主要用于参股或联合社会投资机构、投资人组建创业投资企业。
引导基金不干预所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和投资决策。
第二章引导基金的来源和使用第四条广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主要来源:(1)广州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现有存量资金;(2)市财政新增科技费投入及专项资金、各区级财政投入;(3)争取国家主管部门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4)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5)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资金等。
第五条引导基金的首期资金规模为2亿元人民币,由广州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作为引导基金日常管理机构,设立专帐管理。
第六条优先支持对象。
引导基金优先投向广州市域内投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海洋工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领域的创业投资企业。
第七条引导基金合作的创业投资企业必须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点选择国内外业绩突出,资金募集能力强,管理成熟,网络资源丰富的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合作。
公益创投项目管理 工作职责

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工作职责
公益创投项目管理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立项:对公益创投项目进行筛选和评估,确定符合投资标
准的项目,并制定相应的立项计划。
2.资金管理:负责公益创投项目的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使用,
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管理。
3.项目管理:对公益创投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策划、组织、指挥、
协调和监督,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完成。
4.资源整合:通过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资源,为公益创
投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5.风险管理:对公益创投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
控制,降低项目的风险损失。
6.评估与改进:对公益创投项目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总结,及时发
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提高项目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7.沟通与合作:与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各方建立良好的
沟通与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公益创投事业的发展。
8.培训与指导:为公益创投项目团队提供培训和指导,提高团队
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9.政策研究:关注公益创投领域的政策动态和发展趋势,为机构
提供政策建议和支持。
10.公益倡导:通过公益创投项目的实施,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
发展,提高社会整体福祉水平。
总之,公益创投项目管理的工作职责旨在促进公益创投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创新和进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规范广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简称公益创投项目)管理,提高公益创投资金使用效益,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创投项目的基本内涵。
是指遵循“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让有能力且项目可行性和创新性较高、预期社会效益良好、与政府目标契合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获得更多的资助资金,有效满足和解决社会公共服务需求问题。
第三条公益创投项目资助范围。
根据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五类:(一)为老服务类。
主要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残、助洁、助浴、助行、助医等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独居和纯老家庭的结对关爱、心理关怀,老年人的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老年人的维权和文化活动以及其它满足老年人实际需要的服务。
(二)助残服务类。
主要包括残障人士的康复、技能培训和就业、社会融入、残障人士家庭支持、残障人士文化娱乐团队建设等服务。
(三)青少年服务类。
主要对社区困难家庭子女开展帮教助学服务。
(四)救助帮困类。
主要包括对贫困家庭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帮扶,以及为其它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提供帮扶支援和志愿者服务等。
(五)其它公益类。
其他有助于宣扬公益理念、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公益项目。
第四条公益创投资助标准。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根据广州市公益服务需求的客观实际,以专家评审小组审核确定项目预算的60%为申请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连同承办单位委托代理费预算,每年按规定程序向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评审委员会提出立项申请。
第二章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创投主体第五条市民政局作为主办单位,牵头组织实施公益创投活动,具体工作由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负责发动本辖区登记的社会组织积极参加,协助市民政局做好相关活动的组织监管和具体实施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评审委员会要求做好资金管理工作,以及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做好经费划拨支付工作。
第六条市民政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于每年第一季度末,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负责承办公益创投项目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具体招标工作由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
市民政局应当与承办单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承办单位按照市民政局要求具体负责公益创投活动的策划设计、组织实施,对项目进行考察、指导、监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并为获选实施项目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和能力建设支持。
承办单位应当是经本市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具有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培训、孵化等业务能力的社会组织。
承办单位及其组成人员自身不得参与申报公益创投项目。
第七条申报和实施公益项目的主体是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创投主体)。
其它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公益项目创意须与上述社会组织合作并以该组织名义申报方可获选实施。
创投主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本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四)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3个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五)具备开展公益慈善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六)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在申报前两年年检合格;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最近两个年度检查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估等级在3A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七)坚持非营利性,除合理工资、福利外,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及工作人员分配各项收入。
第三章项目征集第八条公益创投项目原则上每年征集评选一次,实施地为广州市,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性质项目资助周期不超过2年。
第九条公益创投项目征集由市民政局会同承办单位通过媒体宣传和社区动员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以专题培训和召开会议等方式,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对社会公益服务的需求进行梳理,并以适当形式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指引及相关辅导培训,向社会征集公益项目;将公益创投项目需求在“广州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扩大公益创投活动的影响力。
第十条项目申报由创投主体向承办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由承办单位对相关资料进行汇总。
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创投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一)《广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详细说明项目性质、服务需求分析、收益人群分析、工作计划、服务效果预测、团队组成、项目预算等情况。
申报书示范格式由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制定,在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公布,供创投主体查阅下载。
创投主体应按照示范格式如实填写。
(二)相关材料,包括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书副本证明,组织章程,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合法收入来源证明,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核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承接政府转移(委托或授权)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证明,已参加评估的提供评估等级证明,办公场地权属或租赁证明,各项收入不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和会员分配保证书,按规定使用资金的承诺函以及其他证明符合创投主体条件、项目符合要求的材料等。
第四章项目评审第十一条公益创投项目评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
评审过程公开透明,评审方法和评审程序统一规范,广泛接受监督;(二)竞争择优。
通过设定客观科学的评审指标体系,体现竞争择优的评审要求,借助专家评审,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
(三)绩效导向。
增强绩效观念,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通过资金扶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促进公益事业发展。
第十二条市民政局负责建立公益创投项目评审专家库。
专家库按照下列类型人员,且每类型不少于4人组成:(一)公益、社会组织领域专家;(二)财务管理专业人士;(三)法律专业人士;(四)公益社会组织代表;(五)群团组织代表;(六)基层一线从事社会服务的代表;(七)相关界别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评审专家库名单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承办单位应当在市民政局的监督下,从评审专家库中按照每一类型抽取1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公益创投项目及预算的评审。
评审小组成员在评审中,如发现与申报扶持的社会组织有直接利益关系,应主动向广州市民政局说明,按规定申请回避。
第十四条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受理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的申报,组织评审小组对社会组织主体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社会组织由评审小组按照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排序。
根据得分高低,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扶持社会组织数量确定拟予资助的社会组织及其公益创投项目名单。
确定拟予资助的社会组织及其公益创投项目名单后,承办单位应当按不低于20%比例抽取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核查。
对书面材料与实地核查结果不一致的,取消扶持资格,由评审成绩靠前的社会组织按顺序递补。
上述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承办单位应当向市民政局提交评审报告以及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市民政局负责对承办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及核查报告进行确认,并在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收到对评审报告及核查报告的质疑或投诉,承办单位应及时按规定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广州市民政局。
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十六条签订项目合同。
申报项目一经立项,创投主体提交的《广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即为项目实施的格式合同,由市民政局、承办单位与创投主体正式签订。
第十七条申请资金拨付。
承办单位根据公益项目实施进度,起草运作资金拨付申请书,向市民政局申请服务项目资金的拨款。
经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按国库支付程序将服务项目资金分三次直接拨付给获选的社会组织。
合同签署后拨付项目总金额的50%,项目中期评估验收合格后核拨40%,项目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拨付10%。
第十八条督促项目实施。
承办单位督促获选项目的实施团队按照合同要求实施项目,并提供能力建设服务,以提升获选项目的实施成效和项目团队的整体能力。
第十九条组织监督评估。
承办单位督促获选项目的实施团队按季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并定期派遣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
承办单位每季度以书面方式,向市民政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监管等情况及阶段评估报告,并负责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开展项目推介。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广州市民政局公众网、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等载体对项目进行宣传推介,并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广泛宣传公益慈善理念,激活各界参与热情,放大创投社会效应,营造全民公益氛围。
第二十一条搞好项目总结。
获选项目的实施团队在项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承办单位提交总结报告。
承办单位负责对创投活动进行绩效考评并形成评估报告报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牵头对创投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第六章项目监管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通过其它非法手段侵占、不当使用项目配套资金和社会定向捐助,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承办单位及获选项目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方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承办单位提出,不得擅自向其它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市民政局和承办单位须及时撤销无法继续实施项目,清算项目资助资金,并循原资金划拨渠道缴回市财政国库。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方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实施服务项目的,市民政局应及时停止办理后续资金拨付手续,追回已经拨付资金,并依法追究项目实施方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公益创投资金若有结余的,由使用单位循原划拨渠道缴回市财政局国库。
第二十六条创投主体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公益创投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并追回所获资助,同时在媒体进行通告,三年内不得参加广州市公益创投或其它政府资助、购买服务等类似活动,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对相关人员或单位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实施期间遇到政策变化或有效期届满的,根据实际需要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