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备案须知
合同签订流程及备案要求规定

合同签订流程及备案要求规定1. 合同签订流程1.1 起草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参照公司内部合同范本或市场通用合同范本起草合同文本。
1.2 审核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将起草好的合同提交给法务部门进行法律审核。
法务部门重点关注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1.3 审批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将审核后的合同提交给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批。
对于重大合同或特殊合同,需要提交给公司决策层或董事会审批。
1.4 签订合同合同审批通过后,合同承办部门与合同相对人进行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人应为公司授权代表,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1.5 备案合同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文本一份提交给法务部门备案,以便于后续的合同管理及履行跟踪。
2. 备案要求规定2.1 合同文本备案的合同文本应为公司盖章版本,且内容应完整、清晰。
如有合同附件,应一并提交。
2.2 合同备案表合同承办部门需填写《合同备案表》,表格中应包括合同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合同签订日期等信息。
2.3 合同审批文件需提交合同审批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如审批表、审批意见、审批人签字等。
2.4 合同履行跟踪表合同备案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定期更新合同履行情况,包括合同进度、变更、解除、终止等信息。
2.5 归档要求合同备案资料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便于日后查询和追溯。
3. 总结合同签订流程及备案要求规定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确保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合规,降低合同风险。
每个部门都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共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 合同管理培训与监督4.1 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合同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风险防控意识和合同管理水平。
培训对象包括合同承办部门、法务部门及相关负责人。
4.2 内部监督法务部门应加强对合同签订及备案过程的内部监督,确保各环节符合规定,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3 外部审计公司可定期邀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审计,评估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改进。
合同备案和登记要求

合同备案和登记要求【合同备案协议】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鉴于甲乙双方就下列合同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备案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备案和登记。
一、备案内容1. 合同名称:(合同的名称)2. 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的主要内容介绍)3. 合同签署日期:(合同签署的日期)4. 合同有效期:(合同的有效期)5. 合同履行地点:(合同的履行地点)二、备案提交要求1. 甲方应准备以下文件并提交给有关合同备案部门:a. 合同正本:甲方应提供合同的正本文件;b. 合同副本:甲方应提供合同的副本文件,用于备案和分发给相关合同方;c. 甲方及乙方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d. 其他与合同相关的法律文件和附件。
2. 合同备案部门应当在收到相关文件后,进行审查并确认是否符合备案要求。
三、备案审查阶段1. 合同备案部门将会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备案文件后,进行严格审查,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补充资料或进行修正。
2. 如甲方未能按照要求提供补充资料或进行修正,合同备案部门有权拒绝备案,并通知甲方其未达到备案要求的原因。
3. 如甲方按照要求补正或提供补充资料后,合同备案部门应及时重新进行审查。
四、备案登记阶段1. 合同备案部门在确认合同符合备案要求后,将予以备案登记,并给予甲方备案登记证明。
2. 甲方应妥善保管备案登记证明,并在必要时向有关合同执行机关展示备案证明文件。
3. 本次备案登记以备案证明文件正本交付给甲方为准,备案部门保留合同备案副本文件的权利。
五、备案费用1. 合同备案和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应与合同备案部门协商一致。
2.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备案费用,合同备案部门有权暂停或拒绝备案登记。
六、其他条款1.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生效,并成为甲乙双方之间的备案协议。
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需由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
甲方:(甲方代表签名)日期:(签署日期)乙方:(乙方代表签名)日期:(签署日期)以上为本次合同备案协议书,特此备案和登记。
备案合同注意事项

备案合同注意事项
备案合同是指在签订合同后,将合同提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以备存档和监管。
备案合同是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提交备案的合同必须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得有任何虚假内容。
2.备案合同的填写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有不确定的内容
应及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意见。
3.备案合同的提交必须及时,以免因延迟备案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4.备案合同的存档必须妥善保管,以备后续查阅和监管。
5.如果备案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备案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
性和完整性。
6.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空白条款,避免开发商利用空白条款进行欺诈。
7.在签订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对于一些有空白
条款的地方,要特别注意开发商是否会填写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条款。
8.在签订合同时,应将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填写完整,包括空白条款,以免
留下隐患。
9.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核对合同条款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如发现问题
应及时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10.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核对开发商的资质和信誉情况,确保开发商的合
法性和信誉度。
总之,备案合同是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很多,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意见,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表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代理人报备案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2.本表可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网址:。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表
基
本
情
况
备案单位名称
(合同款合同文本名称
代理人名称(姓名)
联系电话
备注
承
诺
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有效。
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表须知:
1.办理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表》(即本表,盖章);
(2)合同文本原件(盖章)及与合同文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本;
法规规章的备案

法规规章的备案法规规章的备案是指将制定的法规规章提交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程序。
备案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法规规章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以便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一、备案的程序和要求1.备案的程序(1)起草法规规章:根据需要,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起草法规规章,确保法规规章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内部审查:起草完成后,相关部门进行内部审查,确保法规规章的逻辑性和条理性。
(3)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将起草的法规规章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接受各方的建议和意见。
(4)修改完善:根据征求意见的结果,相关部门对法规规章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法规规章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备案登记:修改完善后,相关部门将法规规章提交到备案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2.备案的要求(1)合法性:法规规章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宪法和其他上位法规定。
(2)合规性:法规规章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违背国家政策和相关部门的规定。
(3)有效性:法规规章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施性,能够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
二、备案的意义和作用1.确保法规规章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备案是对法规规章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和确认的过程,可以有效避免法规规章的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法规规章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提高法规规章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备案过程中,相关部门将法规规章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接受各方的建议和意见,通过修改和完善,可以提高法规规章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使其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
3.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备案后的法规规章具有法律效力,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和制裁,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保护公民的权益。
4.促进法治建设和法治社会的建设备案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通过备案程序,可以加强对法规规章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提高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三、备案的注意事项1.确保备案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备案材料必须准确反映法规规章的内容和意图,不得有任何虚假和误导性的陈述。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1.24•【字号】深市监规[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租赁合同正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法的通知(深市监规〔2013〕1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3年1月24日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内,经营者与因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订立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适用本办法:(一)供用水、电、气合同;(二)电信合同;(三)邮政合同;(四)有线电视使用合同;(五)物业服务合同;(六)旅游合同。
《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视为合同格式条款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的备案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以下简称备案机关)以市市场监管局的名义对本辖区内的合同格式条款实施备案。
第四条经营者应当在合同格式条款使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报备案:(一)经营者为企业法人的,报其住所地的备案机关备案;(二)经营者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使用其法人机构的合同格式条款的,由其法人机构报其住所地的备案机关备案;使用自身拟定的合同格式条款的,报其营业场所地的备案机关备案。
第五条经营者办理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表》(盖章);(二)合同文本原件(盖章)及与合同文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本;(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合同格式条款提供方(以下简称合同提供方)使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所列合同且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合同文本报送备案。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同格式条款的备案机关(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应当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做好合同格式条款的备案工作。
第四条备案机关依法定职权及授权范围对合同格式条款实施备案。
(一)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的提供方使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八)、(十)项规定的合同及邮政、电信合同,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二)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的提供方使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三)、(四)、(五)、(六)、(九)、(十一)、(十二)、(十三)项规定的合同及有线电视合同,由合同提供方住所所在地的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三)无须取得营业执照的机构使用的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备案的合同文本,由合同提供方住所所在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四)其他合同格式条款,按照《条例》的规定实施备案。
第五条合同提供方办理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表》;(二)合同文本原件(盖章,标注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字样)及与合同文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本;(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无须取得营业执照的合同提供方除提交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外,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第六条备案机关收到上述材料后,对报送材料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当场出具《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签收单》(以下简称《签收单》),对报送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当场告知合同提供方补齐或改正后报送备案。
《签收单》出具之日,即为该合同文本的备案日。
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法(修订稿)

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法(草案)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备案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合同格式条款提供方(以下简称提供方)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订立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适用本办法,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视为格式条款的除外:(一)房屋的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二)居住物业管理合同,住宅装潢合同;(三)旅游合同;(四)供用电、水、气合同;(五)运输合同;(六)邮政、电信合同;(七)市人民政府认为其他含有格式条款需要备案的合同。
第三条(备案机关)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负责本市合同格式条款的备案管理。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受市工商局委托,以市工商局名义对本辖区内的合同格式条款实施备案。
第四条(备案权限划分)提供方应当在合同订立之前将合同文本报备案:(一)提供方为企业法人的,报其住所地的备案机关备案;(二)提供方为分支机构,使用其法人机构的格式条款的,由其法人机构报其住所地的备案机关备案,提供方不需报备案;提供方为分支机构,使用自身拟定的格式条款的,报其营业场所地的备案机关备案。
第五条(备案提交材料)提供方报备案的,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表》(盖章);(二)合同文本原件(盖章)及与合同文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本;(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委托代理人报备案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签收)备案机关收到前条所列材料后,应当出具《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签收单》(以下简称《签收单》)。
《签收单》出具之日,即为该合同文本的备案日。
第七条(修改建议书)备案机关通过下列方式发现格式条款违反《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可以向提供方制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格式条款修改建议书》(以下简称《修改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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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备案须知
为了您的合法权益能够依法得到保障,格式条款备案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请您在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签字确认:
一、请认真阅读《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及《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格式条款备案监督办法》的相关规定,知晓您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并对所提交文件、证件及其他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格式条款实施备案监督,不影响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提供方不因格式条款已经备案而减轻、免除或者转移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格式条款备案包括首次备案、变更备案、修改备案、注销备案等。
三、下列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提供方依法应当在首次使用日的30日之前向有管辖权的备案机关提出首次备案申请;已备案的格式条款需要变更的,提供方应当在使用日的15日之前向原备案机关提出变更备案申请:(一)房屋买卖、房屋中介、物业服务合同文本;(二)供电、供水、供气合同文本;(三)旅游合同文本;(四)有线电视、邮政、电信服务合同文本;(五)消费贷款、人身财产保险合同文本;(六)运输合同文本;(七)拍卖、抵押、质押合同文本;(八)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合同文本。
自愿备案的格式条款,提供方可以在任意时间提出备案申请。
备案后需要变更的,提供方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变更备案,未办理变更备案的,不得继续使用备案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
四、申请人应当认真填写《格式条款备案申请表》,按照《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格式条款备案监督办法》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加盖印章或签名,注明提交日期。
申请人申请格式条款首次备案、变更备案、修改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格式条款备案申请表》;(二)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其他类型的格式条款文本;(三)制定格式条款的依据、理由和说明;(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等有关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五)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六)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上述书面材料,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外,提供方应当在原件或者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
已受理的备案申请,备案机关要求修改后提交备案或者经复核仍要求修改后提交备案的,不再提交《格式条款备案申请表》,直接提交修改后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由提供方加盖印章或签名并注明提交日期。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备案审查、监督检查或者受理举报、投诉中发现格式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书面通知提供方修改。
提供方无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修改后的格式条款进行备案;提供方有异议的,应当在15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可要求听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复核后仍然要求修改的,提供方应当在15日内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格式条款进行备案。
六、提供方不再使用已备案格式条款的,可以提交《格式条款备案申请表》,注明备案类型为注销,申请注销备案。
注销备案随表提交下列材料:(一)《格式条款备案申请表》;(二)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三)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七、申请首次备案的,备案机关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
申请变更、修改备案的,备案机关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
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已备案,提供方可以请求备案机关出具《格式条款备案通知书》。
办理首次备案、变更备案期间,申请人不得使用该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
遵循自愿原则办理首次备案的格式条款除外。
申请人在办理备案期间对要求修改格式条款有异议的,提出异议的期间和备案机关处理异议的期间不包含在办理备案的规定期间之内。
八、申请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格式条款备案监督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提供方经办人签字:
签字日期:20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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